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证与索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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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范本工期索赔

施工合同范本工期索赔

施工合同范本工期索赔一、前言工期索赔是施工合同中常见的一种索赔方式,主要是指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从而给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或者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

为了规范工期索赔的办理,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范本。

二、工期索赔的条件1. 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计划。

2. 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发包人原因、恶劣天气、政策调整等。

3. 工期延误给承包商造成了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三、工期索赔的办理1. 工期索赔的提出承包商发现工期延误情况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或者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

索赔通知书应包含以下内容:(1)索赔事由:简要说明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

(2)索赔依据:提供相关合同条款、工程进度计划、实际完成进度计划等证明材料。

(3)索赔金额:计算工期延误给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4)索赔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的时间。

2. 工期索赔的审核业主或者发包人在收到工期索赔通知书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对索赔事项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1)核实工期延误的原因。

(2)核实工程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计划。

(3)核实工期延误给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3. 工期索赔的答复业主或者发包人在审核工期索赔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商发出工期索赔答复。

答复内容包括:(1)对工期索赔事项的认可程度。

(2)对索赔金额的认可程度。

(3)提出工期索赔的解决措施,如延长工期、支付违约金等。

四、工期索赔的解决1. 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就工期索赔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 调解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约定的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调解机构应在调解期限内提出调解方案。

3. 仲裁解决:双方对调解方案不服或者调解失败时,可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4. 诉讼解决: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或者仲裁失败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第一条总则1. 本合同所涉及的索赔金额规定,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合同条款变更、工程量调整、市场价格变动等原因产生的额外费用的处理办法。

2. 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索赔金额。

第二条索赔条件1. 甲方提出的索赔应基于以下条件之一:a)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 乙方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c) 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情形。

2. 乙方提出的索赔应基于以下条件之一:a)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准确,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c) 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的情形。

第三条索赔程序1. 发生索赔事项时,受影响方应在事件发生后_____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并详细说明索赔原因、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2. 收到索赔通知的一方应在_____天内对索赔内容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3. 双方应协商一致,确定索赔金额。

如协商不成,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第四条索赔金额的计算1. 索赔金额的计算应基于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 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实际支出。

3. 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利润损失、资金占用成本等。

4. 索赔金额的计算应有详细的计算过程和合理的依据。

第五条其他规定1. 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对方的合理索赔要求。

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索赔金额应在最终结算时一并支付。

3. 本合同中的索赔规定不免除任何一方因违反合同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附则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对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工程合同索赔时间

工程合同索赔时间

工程合同索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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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总则
1. 本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旨在规范甲乙双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索赔事项及索赔时间的约定。

2. 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二条索赔的前提条件
1. 发生索赔事项时,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初步证明材料。

2. 索赔请求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具体时间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确定。

第三条索赔通知
1. 任何一方提出索赔,应在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索赔的原因、性质及预估的影响。

2. 通知应当包括初步的损失估计和可能需要的支持文件。

第四条详细索赔报告
1. 索赔方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索赔的事实依据、损失计算、相关证据材料等。

2. 详细索赔报告应当清晰、准确,足以让对方了解索赔的全貌。

第五条索赔的处理
1. 收到详细索赔报告后,被索赔方应在14天内做出书面回应,表明是否接受索赔请求,并提出处理意见。

2. 若双方对索赔事宜存在争议,可协商解决,或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进行处理。

第六条索赔时效
1.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任何索赔请求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30天内提出。

2. 对于涉及隐蔽工程的索赔,应在隐蔽工程覆盖前提出。

第七条其他
1. 本合同中的索赔时间规定不限制双方根据法律法规享有的其他权利。

2. 双方应保留与索赔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记录,以备后续可能的审查或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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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签证的法律规定

建筑工地签证的法律规定

建筑工地签证的法律规定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者施工惯例对支付各种费用、设计变更、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

由于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来确定承包方,低价中标是国际上通行的建设工程评标方法,也已经在国内推广开来,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许多施工企业为了承揽到工程,只得采取极力压价的办法。

低价中标带来的后果往往使施工企业面临亏损的处境,企业必须作到“低中标,勤签证”。

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对工程签证的作了明确的规定,使工程签证有了法律的依据。

该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虽然工程签证事关施工企业的生存,亦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有施工过程中往往不重视签证管理工作,常出现因双方签证主体资格及其职权、签证的程序以及签证的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致使所做的签证无效而使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失的情况。

在此,笔者在明确几种签证情形基础上,阐明工程签证中应注意的问题,就如何把握好签证时机、明确签证主体、正确使用签证形式,确保签证合法有效,建立严格的资料保管制度,根据自己的执业实践,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与各位同行交流。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工程签证的种类通常来讲,建筑工程签证的各类有以下几种: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或第三方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一、总则1. 本合同所涉及的索赔金额规定,是为了明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一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另一方损失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或者补偿金额。

2.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索赔金额,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二、索赔条件1. 当甲方(业主)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导致乙方(承包商)无法按时开工或正常施工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延期交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损失或延误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依法进行索赔。

三、索赔金额的计算1. 索赔金额的计算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合理的利润损失。

2.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因违约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成本。

3. 间接损失包括管理费、融资费用、市场信誉损失等因违约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支出。

4. 利润损失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及实际可预期的利润进行计算。

四、索赔程序1. 一方提出索赔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详细说明索赔原因、损失计算方式及相关证明材料。

2. 收到索赔通知的一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应,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解决方案。

3. 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的索赔金额,如协商不成,可依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五、其他条款1. 本合同项下的索赔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执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2. 任何一方不得以未进行索赔或者索赔未达成一致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其他义务。

3.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结语。

签证与索赔的区别

签证与索赔的区别

签证与索赔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投资大、周期长、运作过程复杂等特点,按照《G F-1999-0201(示范文本)》及(2004版)修订本,签订一份规范、完整的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一份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即使签订得再好,签约前考虑的问题再全面,在履约过程中也不可避免要发生根据工程进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对合同事先约定事项进行必要的变更,这些都需要通过工程签证加以确认。

同时,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完成一定工作或赔偿损失时,另一方则需要通过工程索赔来实现自己的权利。

可以说,工程签证与工程索赔是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得以顺利履行和双方基于合同的利益得以全部实现的两条重要手段和措施。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地规定,使工程签证与索赔有了法律的依据。

该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该条司法解释提到了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两个概念。

工程签证与工程索赔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深入研究签证与索赔理论,从而建立、健全相应的签证管理制度和索赔体系,对当前房地产业尤其是建设工程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者施工惯例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

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凭据。

工程签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工程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可变更性及实际施工活动的变动性决定了合同双方必须对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予以确认并达成一致意见。

工程量签证的法律依据

工程量签证的法律依据

工程量签证的法律依据————————————————————————————————作者:————————————————————————————————日期:工程施工签证与索赔作者:斯淑芳律师时间:2011-05-29 查看(927)评论(0)由于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来确定承包商,低价中标是国际上通行的建设工程评标方法,也已经在国内推广开来。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许多承包商为了承揽到工程,只得采取极力压价的办法。

低价中标带来的后果往往使承包商面临亏损的处境,签证和索赔是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最有效手段,特别是承包商欲维护自身权益和实行盈利目的,必须勤签证。

国际上签证款一般占合同造价的7%,而我国签证比率较低,中国承包商必须与国际接轨,做到“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

(一)工程签证1、什么是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等在施工工程及结算过程中对确认工程量、增加合同价款、支付各种费用、顺延竣工日期、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内容达成的一致意见的补充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它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这是工程签证或索赔的法律依据。

工程签证的法律特征:1.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

在工程结算时,凡已获得双方确认的签证,均可直接在工程形象进度结算或工程最终造价结算中作为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若进行工程审价,审价部门对签证单不另作审查。

2.工程签证是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合同标的大、周期长等特点决定了履行中的可变更性常态,可变更性又决定了合同双方必须对变更后的权利义务重新予以确定并达成一致意见,几乎所有的工程承包合同都对变更及如何达成一致意见作出规定。

建筑施工合同索赔格式

建筑施工合同索赔格式

建筑施工合同索赔格式一、前言根据XX项目建筑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共同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程。

现由于某些原因,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了若干争议,为确保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决定就相关争议事项进行索赔。

为确保索赔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索赔格式。

二、索赔事项1. 索赔事项一: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1)事实和理由: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然而,自XX年XX月XX日至索赔提出之日,甲方累计逾期支付工程款XX万元。

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了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了工程的正常进行。

(2)索赔金额和期限:乙方要求甲方支付逾期支付的工程款XX万元,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XX万元。

同时,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因逾期支付工程款而导致的额外费用XX万元。

2. 索赔事项二:甲方变更设计导致工程量增加(1)事实和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根据自身需要,多次变更设计,导致工程量增加。

根据合同约定,设计变更应提前征得乙方同意,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量的增减和价款的调整。

然而,甲方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设计,给乙方造成了工程量的增加和施工进度的延误。

(2)索赔金额和期限:乙方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因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加部分的价款XX万元。

同时,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因设计变更导致的额外费用XX万元。

3. 索赔事项三: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事实和理由:根据合同约定,工程竣工日期为XX年XX月XX日。

然而,由于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甲方审批延误等,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实际竣工日期为XX年XX月XX 日。

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已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了人员、设备等资源的浪费。

(2)索赔金额和期限: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因工期延误导致的额外费用XX万元,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设备等资源的浪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签证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签证管理
范 发 承 包 方 的工 程 签 证 行 为 , 更
根 据 工程 签证 是 否直 接影 响 0 0 )以及 FD C施工工程合同 21 II
家进一步做好工程合 同管理 , 规 工 程 造价 ,可 以将 处 分 陛签证 分
(99 19 年版 ) 都就发承包方 的 中,
为技术签证和经济签证 :技术签 现场代表的指定和授权设计了专 门的条款 ,同时也明确约定了相
期延长 、 价款增减 、 损失补偿等涉
20万元 工程 款 的核 心证 据 。 有许多承包商在工程签证的 张 1 0
然而此 2 份工程签证 中, 8 只有 2 内容、 施工量、 技术变更等与工程
份 工程 签订 是 由合 同指 定的 工程
造价 相关 的签 证事 项 ,都应 当通
师 、项 目经 理及 监理 工程 师 共 同
为工程造价的计量以及索赔埋下
隐患 和制 造 障碍 。
3工 程 签 证 不 及 时 所 导 致 的 .
除已经有一年之久 ,评估结果难 索赔 障碍
以全 面反映 出 B建 筑工程公 司土
许多现场代表,总是认 为工
建部分的全部工程量。 最终, B建 程施工明明白白、实实在在地摆
筑工 程公 司 的诉 讼 请 求未 能得到 法院 的全部 支持 。 在 7J ,工 程签 证早 一天 签 晚一 tl l ̄ l
1工程 签证 的概 念 .
签证 。
发包 方 的工作 人 员 ,此工 程签 证
对 于什 么是 工 程 签 证 , 国 我
本文 主要 讨 论 的是指 能 引起 也将因形式瑕疵而效力受损。
案 例 一
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并没有给出 双方 权 利义 务 变更 的处 分性 工 程

施工合同如何赔偿

施工合同如何赔偿

施工合同如何赔偿施工合同在建筑行业中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甲方(业主)和乙方(施工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甲方或乙方违约的情况,那么如何进行赔偿呢?本文将从施工合同违约责任、赔偿原则、赔偿方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施工合同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责任(1)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款项的0.05%乘以逾期天数。

(2)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的,应支付乙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3)擅自变更设计、追加投资或者要求缩短工期的,应承担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赔偿责任。

2. 乙方违约责任(1)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的,应支付甲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2)擅自停工、缓工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应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3)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安全施工,造成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施工合同赔偿原则1. 实际损失原则:施工合同违约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 过错原则:违约方应承担因自身过错导致的违约责任。

3. 公平原则:在确定违约赔偿金额时,应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4. 过失相抵原则:如果双方都存在违约行为,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相互抵消赔偿责任。

三、施工合同赔偿方式1. 继续履行: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采取补救措施:违约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减少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3. 赔偿损失: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4. 支付违约金: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数额的,违约方应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5. 定金责任: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支付定金数额的赔偿。

四、施工合同违约赔偿的程序1. 违约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轻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 受损方应在发现违约行为后一定时间内(一般为3个月)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

3. 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施工合同索赔文件

施工合同索赔文件

施工合同索赔文件一、前言根据施工合同编号:[XXXXXX],以下简称“本合同”,我方(以下简称“索赔方”)因贵方(以下简称“被索赔方”)违反合同规定,给我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和额外费用。

依据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向贵方提出索赔,并要求贵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索赔事由1. 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索赔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进度,导致我方无法按计划进行后续工作,产生了逾期费用。

2. 被索赔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我方不得不花费额外费用进行修复。

3. 被索赔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原材料,导致工程进度受阻,我方不得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4. 被索赔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施工设备,导致工程进度受阻,我方不得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5. 被索赔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导致工程进度受阻,我方不得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三、索赔依据1. 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工程质量、违约责任等方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3.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报告、质量报告、会议纪要等。

4.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口头约定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代表在施工现场的沟通、协调等。

四、索赔金额和赔偿方式1. 逾期费用:根据合同约定,被索赔方应承担逾期费用,具体金额根据逾期天数和合同约定金额计算。

2. 修复费用:根据合同约定,被索赔方应承担工程质量问题的修复费用,具体金额根据修复工程量和合同约定金额计算。

3. 额外费用:根据合同约定,被索赔方应承担因未能提供施工所需原材料、设备、技术支持和服务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和合同约定金额计算。

4. 赔偿方式:被索赔方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后30日内,按照本索赔文件的要求,向我方支付索赔金额。

工程合同乙方索赔条件

工程合同乙方索赔条件

工程合同乙方索赔条件工程合同中,乙方索赔通常发生在甲方(发包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或者违反合同规定,导致乙方产生额外成本或损失的情况。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乙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列出索赔的条件和程序。

一、索赔条件1. 工期延误: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如材料供应不及时、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未按时提供等,乙方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和相关费用的补偿。

2. 质量要求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甲方提出超出原合同范围的质量或技术标准要求,乙方可要求增加相应的费用。

3. 额外工作量:因甲方需求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承担额外的工作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补偿。

4. 价格调整:遇到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或市场显著波动,导致原合同中的材料、设备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乙方可根据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5. 违约责任:若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如延迟支付工程款、非法干预工程施工等,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索赔程序1. 提出索赔:乙方应在发现索赔事项后的合理时间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索赔要求。

2. 索赔证据:乙方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索赔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工程日志、照片、视频、第三方证明等。

3. 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

若协商一致,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索赔结果。

4. 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不成,根据合同中的约定,可将争议提交至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三、注意事项1. 索赔时效:乙方应注意索赔的时效性,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限可能会丧失索赔权利。

2. 索赔金额合理性: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应当合理,不得随意夸大损失。

3. 记录保全:乙方应妥善保管与索赔相关的所有记录和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工程量签证的法律依据

工程量签证的法律依据

工程施工签证与索赔作者:斯淑芳律师时间:2011-05-29 查看(927) 评论(0)由于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来确定承包商,低价中标是国际上通行的建设工程评标方法,也已经在国内推广开来。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许多承包商为了承揽到工程,只得采取极力压价的办法。

低价中标带来的后果往往使承包商面临亏损的处境,签证和索赔是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最有效手段,特别是承包商欲维护自身权益和实行盈利目的,必须勤签证。

国际上签证款一般占合同造价的7%,而我国签证比率较低,中国承包商必须与国际接轨,做到“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

(一)工程签证1、什么是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等在施工工程及结算过程中对确认工程量、增加合同价款、支付各种费用、顺延竣工日期、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内容达成的一致意见的补充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它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这是工程签证或索赔的法律依据。

工程签证的法律特征:1.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

在工程结算时,凡已获得双方确认的签证,均可直接在工程形象进度结算或工程最终造价结算中作为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若进行工程审价,审价部门对签证单不另作审查。

2.工程签证是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合同标的大、周期长等特点决定了履行中的可变更性常态,可变更性又决定了合同双方必须对变更后的权利义务重新予以确定并达成一致意见,几乎所有的工程承包合同都对变更及如何达成一致意见作出规定。

工程签证毫无疑问是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也是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新的补充协议,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工程量签证的法律依据概要

工程量签证的法律依据概要

工程施工签证与索赔作者:斯淑芳律师时间:2011-05-29 查看(927) 评论(0)由于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来确定承包商,低价中标是国际上通行的建设工程评标方法,也已经在国内推广开来。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许多承包商为了承揽到工程,只得采取极力压价的办法。

低价中标带来的后果往往使承包商面临亏损的处境,签证和索赔是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最有效手段,特别是承包商欲维护自身权益和实行盈利目的,必须勤签证。

国际上签证款一般占合同造价的7%,而我国签证比率较低,中国承包商必须与国际接轨,做到“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

(一)工程签证1、什么是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等在施工工程及结算过程中对确认工程量、增加合同价款、支付各种费用、顺延竣工日期、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内容达成的一致意见的补充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它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这是工程签证或索赔的法律依据。

工程签证的法律特征:1.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

在工程结算时,凡已获得双方确认的签证,均可直接在工程形象进度结算或工程最终造价结算中作为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若进行工程审价,审价部门对签证单不另作审查。

2.工程签证是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合同标的大、周期长等特点决定了履行中的可变更性常态,可变更性又决定了合同双方必须对变更后的权利义务重新予以确定并达成一致意见,几乎所有的工程承包合同都对变更及如何达成一致意见作出规定。

工程签证毫无疑问是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也是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新的补充协议,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工程量签证的法律依据

工程量签证的法律依据

工程施工签证与索赔作者:斯淑芳律师时刻:2011-05-29 查看(927) 评论(0)由于愈来愈多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来肯定承包商,低价中标是国际上通行的建设工程评标方式,也已经在国内推行开来。

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许多承包商为了承揽到工程,只得采取极力压价的办法。

低价中标带来的后果往往使承包商面临亏损的处境,签证和索赔是降低本钱和提高效益的最有效手腕,专门是承包商欲保护自身权益和实行盈利目的,必需勤签证。

国际上签证款一般占合同造价的7%,而我国签证比率较低,中国承包商必需与国际接轨,做到“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

(一)工程签证一、什么是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发包两边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等在施工工程及结算进程中对确认工程量、增加合同价款、支付各类费用、顺延完工日期、承担违约责任、补偿损失等内容达到的一致意见的补充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依照施工进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能够依照当事人提供的其它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这是工程签证或索赔的法律依据。

工程签证的法律特征:1.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肯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

在工程结算时,凡已取得两边确认的签证,都可直接在工程形象进度结算或工程最终造价结算中作为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若进行工程审价,审价部门对签证单不另作审查。

2.工程签证是合同两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两边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合同标的大、周期长等特点决定了履行中的可变更性常态,可变更性又决定了合同两边必需对变更后的权利义务从头予以肯定并达到一致意见,几乎所有的工程承包合同都对变更及如何达到一致意见作出规定。

工程签证毫无疑问是合同两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也是工程合同履行进程中出现新的补充协议,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份。

工程量签证的法律依据

工程量签证的法律依据

工程施工签证与索赔作者:斯淑芳律师时间:2011-05-29 查看(927) 评论(0)由于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来确定承包商,低价中标是国际上通行的建设工程评标方法,也已经在国内推广开来。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许多承包商为了承揽到工程,只得采取极力压价的办法。

低价中标带来的后果往往使承包商面临亏损的处境,签证和索赔是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最有效手段,特别是承包商欲维护自身权益和实行盈利目的,必须勤签证。

国际上签证款一般占合同造价的7%,而我国签证比率较低,中国承包商必须与国际接轨,做到“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

(一)工程签证1、什么是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等在施工工程及结算过程中对确认工程量、增加合同价款、支付各种费用、顺延竣工日期、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内容达成的一致意见的补充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它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这是工程签证或索赔的法律依据。

工程签证的法律特征:1.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

在工程结算时,凡已获得双方确认的签证,均可直接在工程形象进度结算或工程最终造价结算中作为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若进行工程审价,审价部门对签证单不另作审查。

2.工程签证是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合同标的大、周期长等特点决定了履行中的可变更性常态,可变更性又决定了合同双方必须对变更后的权利义务重新予以确定并达成一致意见,几乎所有的工程承包合同都对变更及如何达成一致意见作出规定。

工程签证毫无疑问是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也是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新的补充协议,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签证和索赔的性质是什么

签证和索赔的性质是什么

签证和索赔的性质是什么【⼯程与索赔】签证与索赔的概念和性质⼀、签证和索赔的概念所谓签证,这是长久以来建筑惯例形成的⾏业术语,在《建设⼯程施⼯合同》⽰范⽂本中并没有确切的定义。

⽽根据建筑惯例,施⼯签证,主要是措施⼯企业就施⼯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程内容以外,施⼯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施⼯中⼜实际发⽣费⽤的施⼯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条件的变化或⽆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程量的变化。

⼀般现场签证作为结算依据之⼀,是造价控制⼯作的“控制点”。

所谓索赔,按照《建设⼯程施⼯合同》⽰范⽂本第1.22款的约定,指在合同履⾏过程中,对于⾮⾃⼰的过错,⽽是应由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期顺延的要求。

根据建筑市场的惯例,我们经常称的索赔是狭义的索赔,仅指承包⼈向发包⼈提出的索赔,⽽由发包⼈提出的,我们⼀般称为反索赔。

⼆、签证和索赔的性质通过上述对签证和索赔含义的明确,对于签证和索赔应当定性为当事⼈的请求权的⾏使,⽽作为法律⾏为的作出,其法律⾏为的效⼒应属于双⽅契约⾏为,即权利的实现是双⽅法律⾏为的结果。

笔者认为,从《民法典》的规定看,签证和索赔本⾝均可以理解为要约。

⾸先,承包⼈发出要约的⽬的是为了希望发包⼈能够认同签证或索赔要求,履⾏⽀付或顺延⼯期的义务,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其次,承包⼈发出了签证和索赔单后并不意味着发包⼈就必须答应,⽽是有权选择是否承认承包⼈的签证和索赔,所以,完全可能出现下述两种情况:第⼀,发包⼈对要约予以承诺,则在承包⼈和发包⼈之间⼜形成了⼀份相对于原《建设⼯程施⼯合同》⽽⾔的补充合同,作为对原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变更,双⽅都应严格遵守;第⼆,发包⼈没有对要约进⾏《民法典》上的承诺,⽽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提出了对要约进⾏实质性内容变更的新要约,则基于签证、索赔的契约性质,在双⽅均遵守合同约定的期限⾏使要约或承诺权时,当双⽅最终达成⼀致、则构成原《建设⼯程施⼯合同》的补充合同,在⽆法达到⼀致时,将最终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式得到答案。

施工合同索赔协议

施工合同索赔协议

施工合同索赔协议一、背景及目的1.1 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以下简称“双方”)于日期签订: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1.2 甲方为(工程名称)项目的业主,乙方为该项目的施工单位。

1.3 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合同价款和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因此双方就索赔事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1.4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此次索赔事件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索赔事项及理由2.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简述遇到的问题,如: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等),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和工程进度的延误。

2.2 乙方为解决上述问题,投入了额外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要求甲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3 乙方根据合同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认为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三、索赔金额及支付方式3.1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索赔金额为(金额),用于补偿乙方因遇到特殊情况所增加的成本和损失。

3.2 甲方应在协议签订后的(时间)内,将索赔金额支付给乙方。

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四、双方义务4.1 甲方承诺在支付索赔金额后,不再就此次索赔事件向乙方提出任何索赔。

4.2 乙方承诺在收到索赔金额后,不再就此次索赔事件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4.3 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五、保密条款5.1 除非依法应当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供本协议外,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本协议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所涉索赔事件解决完毕后终止。

六、争议解决6.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条款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工程量签证的法律依据.doc

工程量签证的法律依据.doc

工程施工签证与索赔作者:斯淑芳律师时间:2011-05-29 查看(927) 评论(0)由于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来确定承包商,低价中标是国际上通行的建设工程评标方法,也已经在国内推广开来。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许多承包商为了承揽到工程,只得采取极力压价的办法。

低价中标带来的后果往往使承包商面临亏损的处境,签证和索赔是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最有效手段,特别是承包商欲维护自身权益和实行盈利目的,必须勤签证。

国际上签证款一般占合同造价的7%,而我国签证比率较低,中国承包商必须与国际接轨,做到“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

(一)工程签证1、什么是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等在施工工程及结算过程中对确认工程量、增加合同价款、支付各种费用、顺延竣工日期、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内容达成的一致意见的补充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它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这是工程签证或索赔的法律依据。

工程签证的法律特征:1.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

在工程结算时,凡已获得双方确认的签证,均可直接在工程形象进度结算或工程最终造价结算中作为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若进行工程审价,审价部门对签证单不另作审查。

2.工程签证是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合同标的大、周期长等特点决定了履行中的可变更性常态,可变更性又决定了合同双方必须对变更后的权利义务重新予以确定并达成一致意见,几乎所有的工程承包合同都对变更及如何达成一致意见作出规定。

工程签证毫无疑问是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也是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新的补充协议,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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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证与索赔的规定对签证与索赔的时效的规定时效是签证与索赔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规定时限内没有主张权利,就等于放弃权利;提交签证与索赔报告后,发包人或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答复则视为确认。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证与索赔的时效规定如下:1 、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应在发出后的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若未确认,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收到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应确认,不答复视为确认。

2 、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工程师送交报告。

3 、暂停施工,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工程师48小时内予以答复,如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4 、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14天内,承包人就延误工期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提出修改意见也不予以确认的,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8小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若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超过后承包人可自行验收。

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签字的,视为认可,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后继续施工。

6 、工程价款发生调整因素的1天内,承包人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14天内予以确认,既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调整。

7 、工程量的确认,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核定,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参加。

收到报告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视为工程量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计算依据。

不按约定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不能参加计量的结果无效。

8 、工程款支付。

下月5日前发包人按已完工程量支付85%的工程价款,工程进度款达到总价款的20%时分批扣回预付款,工程价款累计付至总价款的85%时停上拨付。

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完成一个月内再付10%。

9 、材料设备清点与检验,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检验。

10 、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确定变更价款,承包人在工程确定变更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提出,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工程师收到报告14天内予以确认,超过时间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视为变价得到确认。

11 、竣工验收,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14天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28天内不验收,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从第29天起发包人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12 、竣工结算在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发包人收到结算报告及资料后28天内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结算报告后支付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价款后14天内将工程交付发包人,竣工报告经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提供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造成结算不能,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

13 、质量保修、基础设施、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合理使用的年限。

屋面防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为两个采暖和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装修工程为2年,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14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提出索赔意向或通知,发出意向通知后28天内提交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收到报告及资料后28天内给予答复,28天内不予答复或未要求承包人补充的,视为该索赔已被认可。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的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

15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性情况,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事件结束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上述事件或事由时,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应完成工作,按规定程序进行签证索赔,要充分利用视为认可和视为确认的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应有经济利益。

二、签证与索赔事件。

施工合同履行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或费用增加时,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签证申请。

当请求支付费用、顺延工期或赔偿损失未获通过时,应当向对方提出索赔。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证事件索赔规定如下:(1)6.2款:(发包人)工程师签证的总规定(2)7.2款:(承包人)项目经理签证的总规定(3)4.1款:发包人交图签证(4)7.3款:施工遇紧急情况的签证(5)10.1款:施工组织设计签证(6)9.1.1款:委托施工图设计签证(7)11.1款:延期开工签证(8)12款:发包人暂停施工签证(9)13.1,13.2款:工期延误签证(10)14.3款:工期提前签证(11)17.1款:隐蔽工程验收签证(12)18款:重新检验签证(13)19.2款:工程试车签证(14)21.1款:安全保护措施签证(15)21.2款:危险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签证(16)23.4款:价款调整签证(17)25.1款:工程量计量签证(18)26.3款:承包人同意延期支付价款签证(19)26.4款:承包人停工签证(通知)(20)27.2款:甲供料交料签证(21)28.1款:承包人采购材料及代用材料签证(22)29.3款:合理化建议的费用分摊及收益分享签证(23)31.1款:确定变更价款签证(24)32.1,32.2款:竣工验收签证(25)32.7款:单项竣工签证(26)33.1,33.2款:接受竣工结算资料签证(27)36.2款:提交索赔资料签证(28)39.2款: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签证(29)42.1款:使用专利技术等申报签证(30)43.1款: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的保护措施签证三、(1999)FIDIC合同文本对索赔的规定。

目前在国际上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是在借鉴其它先进合同文本的基础上,通过几十年工程实践,经过工程管理专家和法律专家数次修改形成的科学结合的整体。

FIDIC合同条件和示范文本的优势之处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其本身包含众多细腻和完备的程序性条款,我国现行施工合同范本对索赔程序问题的规定借鉴了FIDIC合同关于索赔条款的规定。

FIDIC(1999)中承包商可引用的索赔条款值得作深入的比较和研究,现整理出供承包人参考。

括号中“T”表示一般可以索赔工期,“C”表示一般可以索赔成本或费用,“P”表示一般可以索赔利润或预期可得利益。

原有1987年版的FIDIC合同条款已1999年版所代替,新颁FIDIC中的索赔规定与1987版的对应规定条款在括号中列明。

此外,打▲记号条款系1999版FIDIC合同文本新增加的索赔条款。

具体分类规定如下:1、进度控制索赔条款(1)第1.9款(原6.3、6.4),工程师迟发图纸或指示引起工程进度的中断(T+C+P);(2)第2.1款(原42.1),业主未按约提供场地(T+C+P);(3)第8.4款第(a)项(原44.1)设计变更及工程量质性变化;(4)第8.4款第(c)项(原52.2)恶劣气候条件(T);▲(5)第8.4款第(d)项,政府行为或传染病造成的人员或货物短缺(T);(6)第8.4款第(e)项(原40.2),业主及其雇佣的人员或其他承包商的延误、干扰(T);▲(7)第8.5款,公共当局的延误和干扰;(8)第8.9款(原40.2),非承包商原因的工程师指令停工(T+C);▲(9)第16.1款,因业主方延误付款,承包商暂停施工(T+C+P);(10)第16.4款(原44.1),业主方违约,承包商终止合同(C+P);(11)第19.6款(原39),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C);(12)第19.7款(原39.1),因合同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原因终止合同(C)。

2、成本控制索赔条款▲(13)第4.6条,配合业主及工程师指定人员的工作(C);(14)第4.12款(原12.2),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T+C);(15)第12.3款(原32.3),如某项工作实际工程量较合同工程量变化大于10%或某项工作价格的变化超过合同总价款的0.01%或某项工作单价的变化超过1%(C+P);▲(16)第12.4款,删除工作(P);▲(17)第13.2款,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使成本节约(C);(18)第13.3款(原52.2),工程变更(C+P);(19)第13.5、第13.56款,暂定金额和计日工(C+P);(20)第13.7款,基准日期后的法律变化(T+C);(21)第13.8款,基准日期后的人工、材料价格上涨(C);(22)第14.8款,业主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利息(C)。

3、质量控制索赔条款(23)第4.7款(原17.1),工程师提供的放线参数错误(T+C+P);(24)第7.4款(原36.4),工程师拖延检验和额外检验(T+C+P);▲(25)第9.2款,业主无故延误竣工验收(T+C+P);▲(26)第10.2款,业主提前使用部分工程(C+P);▲(27)第10.3款,业主妨碍竣工验收(T+C+P);(28)第11.2款(原49.3),因非承包商原因的缺陷修复费用及完成扫尾工程费用(C+P);(29)第11.6款(原38.2),结果表明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重新检验(T+C+P);▲(30)第11.8款,结果表示非承包原因的缺陷原因调查(C+P)。

4、其他索赔条款(31)第3.1款(原5.2),工程师行使权力不当或错误(T+C);(32)第4.24款(原27.1),现场出现化石等有价物品(T+C);(33)第17.1款,业主方的疏忽或责任造成承包商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C);(34)第17.4款(原8.2),修复业主风险导致工程及承包商损害(T+C+P);(35)第17.5款(原28.1),因业主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使承包商招致索赔(C);(36)第18.1款(原25.4),应办理保险方未办保险或未使保险有效(C);(37)第19.3款(原39.2),因不可抗力使承包商无法履行义务(T+C);(38)第20.1款(原36.3),承包商的索赔程序。

俗话说得好:“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知恩图报,是做人的良知;忘恩负义,被人们所不齿。

何谓恩情?恩情即施惠人给受惠人的好处,恩惠情谊。

恩情言其大,有“养育之恩”、“救命之恩” ;恩情言其小,有“滴水之恩”、“帮扶之恩”……大恩大德,人们会没齿不忘,刻骨铭心;小的恩惠,我们同样会念念不忘,记挂在心。

恩情,难以用确切的言辞来表述,只能用心灵去感受,用行动去报答。

恩情,就是当你身处困境时,有人愿意帮你的那份情;恩情,就是当你失意落魄时,有人不离不弃的那份情;恩情,就是当你遇事有难时,有人无私帮助你的那份情。

做人千万不能忘恩,忘了恩,就负了义;忘了恩,就负了人;忘了恩,就没有了良心!何谓真情?真情,就是寒冷时的一把火,让人感觉暖意融融;真情,就是严冬里的一轮暖阳,它的光和热都洒在了你的身上;真情,就是黑暗中的一盏灯,照亮了你前行的方向;真情就是一眼清泉,滋润着每个人的心田,让我们精神旺盛,生命茁壮!真情,就是一首动听的歌曲,它能将你的烦恼驱赶;真情,就是一个灿烂的微笑,它能让你心花怒放;真情,就是一场及时雨,它能让你干涸的心灵滋润舒畅!真情,是无私的奉献;真情,是真诚的情谊;真情,是纯洁的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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