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研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研究
【摘要】建设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索赔工作是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因为它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的时间长,难以确定其费用,而工程变更绝大部分来源于设计变更,材料变更页是设计变更的一部分。因此,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是施工单位产生项目利润效益的一个方面。
【关键词】建设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及工程索赔
正确理解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工程索赔的含义和内容,明确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才能有的放矢的完成建设工程的相关工作,有效地掌控整个工程造价的变化。
一般建设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及工程索赔产生的费用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多则接近20%,少则也在6%左右。
合同中规定如果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及工程索赔累计完成量超过合同造价的10%以上时,发包人应另签补充合同,必须经合同双方确认方才有效。
根据以上几点内容,使我们的工程项目在“变”,“签”,“索”这三个环节上加强工作,而不是到了工程竣工结算时再做工作,从而做到了事前有准备,事中有作为,事后有依据。
因此,加强建设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索赔的管理是施工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做好。
理解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索赔的含义和彼此联系
一、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包括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因此,作为项目管理的技术员、预算员要在设计交底会之前深入了解施工图纸,从有利的施工条件出发提出我们的想法、建议。经常与设计沟通,使施工工艺简单化,施工操作方便,提高工效,使项目施工成本最低化,提高项目利润。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基础、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更换施工材料,更改空间用途等,在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这就要求我们项目管理员要有足够的洞察力和反应能力,迅速在设计变更发生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因设计变更产生施工计划变化,导致工期延长及施工人财物计划的变化而增加的费用,向建设单位提出因设计变更本身发生费用外的签证或索赔费用。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如特殊规格钢筋、钢材或特殊主要材料在当地市场上没有货源,
这时施工单位就应提出变更意见,供设计及建设单位参考,如建设单位不同意变更,施工单位就应提出从外地购买增加的费用成本签证或索赔。
二、工程签证
工程签证:指除施工图纸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的施工现场发生的实际工作,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其工程行为的发生与数量,是否予以计量与支付,应按合同原则及项目的有关规定办理。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应办理的工程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作为施工企业的现在管理者应该明确什么情况可以签证,什么情况下不能得到签证,做到心中有数。
不能得到支持的签证情况:
1、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受拆迁工作的影响干扰,承包单位在投标中就充分考虑这一因素,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增加,不得签证。
2、因赶工期而需要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签证。
3、因工期紧迫,要求承包人提前进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由此产生的设备闲置费用已考虑在施工合同总价中,不得签证。
可以签证的情况有: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提供图纸、开工条件、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常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5、对于维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大都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维修前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维修方案,维修完毕后办理工程签证,然后依据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此时工程签证工作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维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6、已施工完发包方要求对某些部位进行修改,且工作量不大,不影响工期。
7、发包方要求帮忙做工程以外的内容,且不影响本工程工期的。
8、在本工程范围内,图纸内容没有的。
9、5级以上地震、八级以上且持续4小时以上的大风、结构施工期日降雨量80mm以上且持续4小时以上的大雨、结构施工期持续4小时以上的大雪、最低温度在摄氏零下5度以下持续两天以上的低温、最高温度在摄氏37度以上且持续3天以上的高温造成停工的。
10、施工措施费未包干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过发包方或发包方监理确认的。
(三)、工程签证的注意事项
1、严格现场经费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现场施工代表认真核实后签证,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例如:由于业主或别的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机械台班窝工。
2、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例如: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合同中没约定的,应由有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现场施工代表不能以工程签证的形式取代。
3、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体现的,不能做签证处理。例如:临设的布局、塔吊台数、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等,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要有具体体现,不能随便做工程签证处理。
4、工程签证单编号报审,避免重复或遗漏。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