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业用植物蛋白标准 标准文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蛋白饮料标准

植物蛋白饮料标准植物蛋白饮料是指以大豆、豌豆、黄豆、蚕豆、绿豆、花生、腰果、核桃、杏仁、葵花籽等植物种子为原料,经过浸泡、研磨、分离、浓缩、干燥等工艺制成的饮料。
植物蛋白饮料是一种富含蛋白质、不含乳制品的健康饮品,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
为了保障植物蛋白饮料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植物蛋白饮料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一、原料选择。
植物蛋白饮料的原料应当选择新鲜、优质的植物种子,严禁使用霉变、变质的原料。
同时,应当对原料进行严格的检测和筛选,确保原料的安全性和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二、加工工艺。
植物蛋白饮料的加工工艺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生产工艺要求。
在浸泡、研磨、分离、浓缩、干燥等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各项工艺参数,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
三、添加剂使用。
植物蛋白饮料在生产过程中可以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严禁使用未经批准的添加剂,严格控制添加剂的使用量,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四、产品质量。
植物蛋白饮料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包括外观、色泽、气味、口感等指标,严禁出现异物、霉变、变质等现象。
五、包装和储存。
植物蛋白饮料的包装应当符合食品包装的相关标准,保证产品的卫生和安全。
在储存过程中,应当避免阳光直射,防止高温和潮湿,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
六、质量检测。
植物蛋白饮料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测体系,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检测和监控,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七、市场监督。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植物蛋白饮料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把关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综上所述,制定植物蛋白饮料标准对于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要求,才能生产出优质、安全的植物蛋白饮料,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生产企业共同努力,为植物蛋白饮料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三、豆干类
四、豆干再制品
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六、熟制豆类
七、发酵豆制品(04.04.02)
八、腐乳类
九、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豆制品中可用的加工助剂
注:2760-2011中第36项为乙酸,现改为冰乙酸
二、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与2760-2011相比减少如下物质:乳化硅油、聚甘油聚亚油酸酯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A.1,规定了使用范围和限量
注:以上表格中,红色代表新增,绿色代表删除。
植物蛋白饮料产品标准

植物蛋白饮料产品标准植物蛋白饮料是一种以植物蛋白为主要原料,经过一定工艺制成的饮料,具有丰富的营养成分和良好的口感,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
为了保障植物蛋白饮料的质量和安全,制定相应的产品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一、原料选用。
植物蛋白饮料的原料应选择优质的植物蛋白粉,如大豆蛋白、豌豆蛋白等,不得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原料。
同时,应避免使用转基因原料,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二、生产工艺。
植物蛋白饮料的生产工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时间等参数,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和营养成分的完整性。
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三、添加剂使用。
植物蛋白饮料在生产过程中可以适量添加一些食品添加剂,如甜味剂、稳定剂等,但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使用量,严禁使用禁用的添加剂。
四、产品包装。
植物蛋白饮料的包装应符合食品包装的相关标准,选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过程中应保持卫生,防止二次污染。
包装上应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信息等必要信息。
五、质量检验。
植物蛋白饮料的质量检验应包括原料的检验、生产过程的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测机构的抽检等环节,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安全性。
检验包括外观检查、理化指标检测、微生物指标检测等内容。
六、贮存运输。
植物蛋白饮料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等环境,防止产品变质。
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碰撞,防止包装破损导致品质下降。
七、食用安全。
植物蛋白饮料的食用安全是最重要的,产品中不得含有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
产品的食用说明应明确指导消费者正确的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总之,制定植物蛋白饮料产品标准是为了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植物蛋白饮料行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共同遵守和执行相关标准,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植物蛋白饮料产品。
植物蛋白饮料标准

植物蛋白饮料标准植物蛋白饮料是一种以植物蛋白为主要原料,经过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饮料,其主要成分包括植物蛋白、水、糖、食品添加剂等。
随着人们对健康饮食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植物蛋白饮料作为一种健康、营养丰富的饮品,受到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
为了确保植物蛋白饮料的质量和安全,制定相应的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一、原料选择。
植物蛋白饮料的主要原料为植物蛋白粉,应选择优质的大豆蛋白、豌豆蛋白、蛋白等作为原料,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原料。
同时,水、糖、食品添加剂等辅料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生产工艺。
植物蛋白饮料的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
生产过程中应避免出现交叉污染,严禁使用未经消毒的设备和容器。
三、产品质量。
植物蛋白饮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外观、色泽、气味、口感等指标。
产品应无异物、无明显沉淀,色泽应清澈透明,气味应正常,口感应柔和细腻。
同时,产品的营养成分含量也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产品的营养价值。
四、包装和储存。
植物蛋白饮料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能够有效保护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产品的储存条件应符合要求,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防止产品变质。
五、食用安全。
植物蛋白饮料作为一种食品,其食用安全尤为重要。
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时应注意查看产品标识,并在保质期内食用。
同时,植物蛋白饮料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总之,制定植物蛋白饮料标准对于保障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生产,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时也应注意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希望通过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能够推动植物蛋白饮料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产品。
植物蛋白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植物蛋白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蛋白粉的原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火麻籽(Cannabis sativa L.subsp.sativa)或紫苏籽(Perilla frutescens)为原料,筛选、脱壳、常温冷榨、去油脂、多次粉碎、筛分、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植物蛋白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火麻籽:应完整、无污染、无黄叶、无虫蛀、无霉变、无杂质。
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2022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2022年)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制定本目录。
1.2 适用范围本目录适用于我国境内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安全监管等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
1.3 编制依据本目录的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类2.1 食品卫生标准2.1.1 食品原料卫生标准2.1.2 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2.1.3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卫生标准2.1.4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标准2.1.5 食品运输、储存卫生标准2.2 食品质量标准2.2.1 食品质量基础标准2.2.2 食品质量等级标准2.2.3 食品质量检测方法标准2.2.4 食品质量标签、标识标准2.3.1 食品安全检测基础标准2.3.2 食品安全检测方法标准2.3.3 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标准2.4 食品安全监管标准2.4.1 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标准2.4.2 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标准2.4.3 食品安全监管评价标准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3.1 食品卫生标准3.1.1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3.1.2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3.1.3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3.1.4 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3.1.5 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器具洗涤剂卫生标准3.2 食品质量标准3.2.1 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3.2.2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2.3 GB 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3.2.4 GB 14880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3.3.1 GB/T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3.3.2 GB/T 5009.1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3.3.3 GB/T 5009.1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3.3.4 GB/T 5009.1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3.4 食品安全监管标准3.4.1 GB 2763.1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第1部分:果品3.4.2 GB 2763.2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第2部分:蔬菜3.4.3 GB 2763.3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第3部分:谷物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与废止4.1 修订原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修订应遵循科学、严谨、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食品中蛋白行业标准

常规蛋白产品开发标准
一、感官性状
采用目视、鼻嗅方法检测,必要时夹杂物按GB/T 14698规定的方法检测。
例如:
4.1.1 性状
本品呈粉状或颗粒状、无发霉、结块、虫蛀。
4.1.2 气味
本品具有本制品固有气味、无腐败变质气味
4.1.3 色泽
本品呈淡黄色至黄褐色、色泽均匀
4.1.4 夹杂物
本品不含砂石等杂质;不得掺人非蛋白氮等物质,若加人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添加剂时,应在饲料标签上做相应的说明。
二、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GB/T 6432-1994
,egv ISO 5983:1979)
1、蛋白含量的测定
2、总含氮量的测定:微量凯氏定氮法
3、氨基酸态氮Cn值的测定:甲醛滴定法
4、蛋白含量测定:微量凯氏定氮法、双缩脲法
5、蛋白质分子量测定
SEC-HPLC分析(高效凝胶色谱法)
基质辅助激光解吸电离飞行时间质谱仪分析
超滤膜透过测定小分子肽
SDS-PAGE电泳
6、氨基酸组分分析
三、GB/T 6433 粗脂肪测定方法(GB/T 6433-1994,egv ISO 5983:1979)
四、GB/T 6434 粗纤维测定方法(GB/T 6434-1994,egv ISO 5983:1979)
五、GB/T 6435 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6435-1986,neq ISO 6496:1983)
六、GB/T 6438 粗灰分的测定方法(GB/T 6438-1992,idt ISO 5984:1978)。
食品标准: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汇总(2020年2月13日更新)

食品标准: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
汇总(2020年2月13日更新)
核心提示: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主要包括饮料、调味品、乳及乳制品、酒类、焙烤食品、方便食品、粮食及其制品、油脂及其制品、特殊膳食等常见食品。
常用标准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花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海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果冻》等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截至2019年8月共1263项)

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
GB 19299-2015
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
GB 19641-2015
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
GB 31602-2015
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07-2016
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15-2016
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
GB 31640-2016
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16-2018
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GB 2717-2018
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
GB 2719-2018
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8537-2018
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
GB 25595-2018
GB 2714-2015
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0-2015
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21-2015
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
GB 2730-2015
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33-2015
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49-2015
GB 24154-2015
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GB 31601-2015
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及相关标准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GB 26687-2011
植物蛋白饮料 亚麻籽露(乳)(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植物蛋白饮料亚麻籽露(乳)1范围本标准规定亚麻籽露(乳)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亚麻籽为主要原料,经加工、调配等工序后,再经高压杀菌或无菌包装制成的乳浊状植物蛋白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5009.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5009.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4789.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4789.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T10789-2015饮料通则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5009.1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材料要求亚麻籽及其他食品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关规定。
其中亚麻籽应选用成熟、饱满、断面呈乳白色或微黄色,无哈喇味,无霉变,无虫蛀的果仁。
不得使用除亚麻籽外的其他亚麻籽制品及含有蛋白质和脂肪的植物果实、种子、果仁及其制品。
3.2感官要求感官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项目要求色泽乳白色、微黄色,或具有与添加成分相符的色泽。
滋味与气味具有亚麻籽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或具有与添加成分相符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外观均匀液体,允许少量蛋白质沉淀和脂肪上浮。
久置后允许稍有分层,摇匀后仍能均匀一致。
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项目指标蛋白质(g/100mL)≥0.60脂肪(g/100mL)≥ 1.3亚油酸/总脂肪酸/(%)≥13亚麻酸/总脂肪酸/(%)≥52(棕榈酸+棕榈一烯酸)/总脂肪酸/(%)≤ 6.03.4微生物限量其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冰结构蛋白 标准文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冰结构蛋白1 范围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以大豆为原料,经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发酵培养,再经分离、浓缩、精制得到的食品添加剂冰结构蛋白。
2 技术要求2.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棕色将适量试样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点滴板中,在自然光线下,观状态液体察其色泽和状态注:测定各指标前,试样应于4ºC下解冻约20 h,并搅拌均匀。
2.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冰结构蛋白(ISP)含量,g/L ≥ 5 附录A中A.3灰分,w/% ≤ 2 GB 5009.4pH 2.5~3.5 附录A中A.4铅(Pb),mg/L ≤ 2.0 GB 5009.75注:测定各指标前,试样应于4ºC下解冻约20 h,并搅拌均匀。
2.3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mL ≤3000 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 ≤10 GB 4789.3霉菌和酵母菌,CFU/mL ≤100 GB 4789.15沙门氏菌,/25mL 不得检出GB 4789.4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25mL 不得检出GB 4789.30 蜡样芽孢杆菌,CFU/mL ≤100 GB 4789.14 注:测定各指标前,试样应于4ºC下解冻约20 h,并搅拌均匀。
3 储存条件产品应在-18℃以下储存。
附录A检验方法A.1 一般规定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未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
试验中所用标准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和制品在未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GB/T 602、GB/T 603的规定制备。
试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A.2 鉴别试验A.2.1 液相色谱法在冰结构蛋白(ISP)含量测定试验中,试样溶液色谱图的主峰保留时间应和标准溶液色谱图的主峰保留时间相一致,参见附录B中图B.1。
植物蛋白 国家标准

植物蛋白国家标准植物蛋白国家标准。
植物蛋白是指从植物中提取的蛋白质,是一种重要的营养物质。
随着人们对健康饮食的关注和需求的增加,植物蛋白的市场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植物蛋白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对植物蛋白的质量标准进行了规定和监管。
国家标准对植物蛋白的质量指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蛋白含量,植物蛋白的蛋白含量是衡量其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国家标准规定了不同种类植物蛋白的最低蛋白含量标准,以确保产品的蛋白质量达到一定的水平。
二、氨基酸组成,氨基酸是构成蛋白质的基本组成部分,对蛋白质的质量和营养价值有着重要影响。
国家标准对植物蛋白的氨基酸组成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要求产品中必须含有一定比例的必需氨基酸,以满足人体的营养需求。
三、重金属和有害物质含量,植物蛋白产品中的重金属和有害物质含量是关乎产品安全的重要指标。
国家标准规定了植物蛋白中重金属和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残留量,以保障产品的安全性。
四、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污染是影响植物蛋白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国家标准对植物蛋白产品中的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等微生物指标进行了限定,以确保产品符合卫生标准。
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植物蛋白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消费者在购买植物蛋白产品时,也应该关注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选择正规渠道的产品,以保障自身的健康和权益。
总之,植物蛋白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植物蛋白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植物蛋白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希望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都能够重视国家标准,共同为植物蛋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驾护航。
食品工业用豌豆蛋白标准

XX/T XXXXX—XXXX食品工业用豌豆蛋白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工业用豌豆蛋白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销售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工业用豌豆蛋白。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50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T5009.10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10460豌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7109粮食销售包装GB203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食品工业用豌豆蛋白pea protein for food industry以豌豆为原料,采用自然生物发酵或机械分离等生产方法,去除或部分去除非蛋白物质而生产的产品。
蛋白粉标准文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尚赫牌蛋白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尚赫牌蛋白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分离蛋白、乳清蛋白粉、牛奶香精为原料,经过筛、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具有增强免疫力功能的尚赫牌蛋白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5413.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脲酶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16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740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03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YBB00132002药用复合膜、袋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监发[1996]第38号《保健食品标识规定》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大豆分离蛋白应符合GB20371规定。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肽(食品安全标准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肽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加工用的植物蛋白肽。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菜籽和棉籽为蛋白原料生产的植物蛋白肽。
2 术语和定义
2.1 植物蛋白肽
以富含蛋白的可食用植物(豆类、谷类、坚果及籽类等)、食品加工用粕类或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等单一物质为蛋白原料,经过提取、酶解和(或)微生物发酵、过滤、杀菌、干燥等工序生产的,相对分子质量在189~10000的肽为主要成分的产品。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所用植物原料和发酵用菌种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3.4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3.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 中相应植物原料所属食品类别制品的规定。
3.6 微生物限量
3.6.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致病菌限量
3.6.2 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微生物限量
3.7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 其他
产品名称应能体现出具体植物蛋白的来源,如:大豆蛋白肽、小麦蛋白肽、玉米蛋白肽等。
《卫生标准》植物性及其他食品卫生标准目录

植物性及其他食品卫生标准目录谷类、豆类及其制品卫生标准1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2003 代替GB2711-19982 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2-2003代替GB2712-19983 淀粉类制品卫生标准GB2713-2003代替GB2713-19964 粮食卫生标准GB2715-19815 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7099-2003代替GB7099-19986 饼干卫生标准GB7100-2003代替GB7100-19867 食用豆粕卫生标准GB14932.1-2003代替GB14932.1-19948 油炸小食品类卫生标准GB16565-2003代替GB16565-19969 方便面卫生标准GB17400-2003代替GB17400-199810 膨化食品卫生标准GB17401-2003代替GB17401-199811 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GB19295-2003蔬菜、水果及其制品卫生标准1 酱腌菜卫生标准GB2714-2003代替GB2714-19962 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代替GB17325-1998食用油脂卫生标准1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19882 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GB7102.1-2003代替GB7102.1-19943 猪油卫生标准GB10146-19884 色拉油卫生标准GB13103-19915 人造奶油卫生标准GB15196-2003代替GB15196-19966 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15197-19947 食用氢化油卫生标准GB17402-2003代替GB17402-1998饮料及冷冻饮品卫生标准1 冷冻饮品卫生标准GB2759.1-2003代替GB2759.1-19962 碳酸饮料卫生标准GB2759.2-2003代替GB2759.2-19963 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7101-2003代替GB7101-19944 茶叶卫生标准GB9679-19885 含乳饮料卫生标准GB11673-2003代替GB11673-19896 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GB16321-2003代替GB16321-19967 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GB16322-2003代替GB16322-19968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代替GB17324-19989 茶饮料卫生标准GB19296-200310 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GB19297-200311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调味品1 酱油卫生标准GB2717-2003代替GB2717-19962 酱卫生标准GB2718-2003代替GB2718-19963 食醋卫生标准GB2719-2003代替GB2719-19964 味精卫生标准GB2720-2003代替GB2720-19965 食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代替GB2721-1996糖与糖制品卫生标准1 糖果卫生标准GB9678.1-2003代替GB9678.1-19942 巧克力卫生标准GB9678.2-2003代替GB9678.2-19943 白糖卫生标准GB13104-19914 蜜饯食品卫生标准GB14884-2003代替GB14884-19945 蜂蜜卫生标准GB14963-2003代替GB14963-1994、GB13109-19916 赤砂糖卫生标准GB14964-19947 淀粉糖卫生标准GB15203-2003 代替GB15203-19948 胶姆糖卫生标准GB17399-2003代替GB17399-19989 果冻卫生标准GB19299-2003罐头食品卫生标准1 食用菌罐头卫生标准GB7098-2003代替GB7098-19962 果蔬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GB11671-2003代替GB11671-1989 、GB13099-19914 肉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GB13100-19915 鱼罐头卫生标准GB14939-1994酒类卫生标准1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2757-19812 发酵酒卫生标准GB2758-19813 汽酒卫生标准GB7103-1986干制(炒、坚果)食品食用菌卫生标准1 食用菌卫生标准GB7096-2003代替GB7096-19962 银耳卫生标准GB11675-2003代替GB11675-19893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16325-19964 坚果食品卫生标准GB16326-19965 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19300-2003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1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4803-19942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4804-19843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GB4805-19944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GB4806.1-19945 橡胶奶觜卫生标准GB4806.2-19946 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标准GB7105-19867 食品容器漆酚涂料卫生标准GB9680-19888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1-19889 食品罐头内壁脱膜涂料卫生标准GB9682-198810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9683-198811 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9684-198812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313 食品容器内壁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卫生标准GB9686-198814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7-198815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8-198816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9-198817 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90-19881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9691-198819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9692-198820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GB9693-198821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11333-198922 食品容器有机硅防粘涂料卫生标准GB11676-198923 水基改性环氧易拉罐内壁涂料卫生标准GB11677-198924 食品容器内壁聚四氟乙烯涂料卫生标准GB11678-198925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1680-198926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GB13113-199127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卫生标准GB13114-199128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GB13115-199129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GB13116-199130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13121-199131 硅藻土卫生标准GB14936-199432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GB14942-199433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瓶盖垫片及涂料卫生标准GB14944-199434 胶原蛋白肠衣卫生标准GB14967-199435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偏氯乙烯-聚氯烯共聚树脂卫生标准GB15204-199436 食品包装材料用尼龙6树脂卫生标准GB16331-199637 食品包装材料用尼龙成型品卫生标准GB16332-19963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橡胶改性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17326-199839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丙烯腈-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17327-199840 植物纤维类食品容器卫生标准GB19305-2003食(饮)具卫生标准(包括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1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GB14930.1-19942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GB14930.2-19943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 -1994食品添加剂1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食品营养强化剂1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特殊膳食食品标准1 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粉通用技术条件GB10767-19972 婴幼儿配方乳粉1 GB10765-19973 婴幼儿配方乳粉II、III GB10766-19974 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GB10769-1997辐照食品卫生标准1 辐照熟畜禽肉类卫生标准GB14891.1-19972 辐照花粉卫生标准GB14891.2-19943 辐照干果果脯肉类卫生标准GB14891.3-19974 辐照香辛料类卫生标准GB14891.4-19975 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GB14891.5-19976 辐照猪肉卫生标准GB14891.6-19947 辐照冷冻包装畜禽肉类卫生标准GB14891.7-19978 辐照豆类、谷类及其制品卫生标准GB14891.8-19979 辐照薯干酒卫生标准GB14891.9-1994良好生产卫生规范1 巧克力厂卫生规范GB 17403-19982 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7404-19983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7405-19984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生产规范GB 16330-19965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19946 面粉厂卫生规范GB 13122-19917 乳品厂卫生规范GB 12693-20038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4-19909 饮料厂卫生规范GB 12695-200310 葡萄酒厂卫生规范GB 12696-199011 果酒厂卫生规范GB 12697-199012 黄酒厂卫生规范GB 12698-199013 罐头厂卫生规范GB 8950-198814 白酒厂卫生规范GB 8951-198815 啤酒厂卫生规范GB 8952-198816 酱油厂卫生规范GB 8953-198817 食醋厂卫生规范GB 8954-198818 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GB 8955-198819 蜜饯厂卫生规范GB 8956-200320 糕点厂卫生规范GB 8957-198821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3-200322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4-2003各类食品卫生标准目录。
大豆蛋白粉

大豆蛋白粉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
本标准由尉氏县民生高级植物蛋白厂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民生。
食品加工用大豆蛋白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用大豆蛋白粉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机榨出油后的豆饼或者低温豆粕为原料,经破碎或不破碎、微波干燥、粉碎、包装加工而制得的非即食食品加工用大豆蛋白粉。
2要求2.1原料2.1.1大豆饼应无腐败、无污染,并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
2.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2.1.3 低温豆粕应符合GB/T 13382的规定。
2.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2.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2.4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2.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JJF 1070的规定。
2.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2.7 其他要求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 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灰分、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检验。
型式检验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编制说明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机榨出油后的豆饼或者低温豆粕为原料,经破碎或不破碎、微波干燥、粉碎、包装加工而制得的非即食食品加工用大豆蛋白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GB/T 13382《食用大豆粕》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用大豆蛋白粉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中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2的规定。
尉氏县民生高级植物蛋白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植物蛋白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为主要原料,通过各种分离和提取工艺制得的用于食品制备以及在食品加工工业中使用的食品工业用途的植物蛋白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单细胞蛋白。
2 术语和定义
2.1 植物蛋白
去除或部分去除植物原料中的非蛋白成分(如水分、脂肪、碳水化合物等),蛋白质含量不低于40%(以干基计,氮换算为蛋白质的系数均以6.25计)的产品。
其主要产品有豆类(如大豆、豌豆、蚕豆)蛋白、谷类(如小麦、玉米、大米、燕麦)蛋白、坚果及籽类(如花生)蛋白、薯类(如土豆)蛋白及其它植物类蛋白。
2.2 粗提蛋白
通过初级提取,部分去除植物原料中的非蛋白成分(如水分、脂肪、碳水化合物等)而制得的产品。
2.3 浓缩蛋白
通过提取、浓缩、分离等工艺,去除或部分去除植物原料中的非蛋白成分(如水分、脂肪、碳水化合物等)而制得的产品。
包括通过提取、加热凝固等工艺制得的土豆凝固蛋白。
2.4 分离蛋白
通过提取、浓缩、分离、精制等工艺,去除或部分去除植物原料中的非蛋白成分(如水分、脂肪、碳水化合物等)而制得的产品。
2.5 水解蛋白
植物蛋白经过酸或酶适度处理(限制性水解)制得的以蛋白质为主要成分的产品。
2.6 组织蛋白
以植物蛋白为原料,经挤压或纺丝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特定组织结构的产品。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3.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3.4.1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中相应类别产品的规定。
其中大豆蛋白参照豆类制品,花生蛋白参照花生,小麦蛋白参照面筋,玉米蛋白、燕麦蛋白参照谷物制品,土豆蛋白、豌豆蛋白、蚕豆蛋白参照蔬菜制品,大米蛋白参照大米的规定。
3.4.2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中相应类别产品的规定。
其中花生蛋白参照花生,玉米蛋白参照谷物制品,大米蛋白参照大米的规定。
3.5 微生物限量
3.5.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粮食制品类的规定。
3.5.2 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
3.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 其他
4.1产品名称应标注具体植物来源,如:大豆蛋白、小麦蛋白、玉米蛋白、豌豆蛋白、土豆蛋白等。
4.2产品名称可标注具体的分类,以大豆、花生为例,如大豆粗提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大豆分离蛋白、大豆组织蛋白、花生粗提蛋白、花生浓缩蛋白、花生分离蛋白、花生组织蛋白等。
4.3名称中可以包含描述产品成型后物理形态的词语,如:颗粒、碎片、粉等。
4.4水解蛋白名称应依据具体植物来源进行标注,如:大豆水解蛋白、小麦水解蛋白、玉米水解蛋白、豌豆水解蛋白、土豆水解蛋白等。
4.5大豆蛋白产品应标示脲酶活性和安全性文字说明。
脲酶活性和安全性文字说明可采用下列方式标示:
脲酶活性为阴性;
脲酶活性为非阴性(需加热灭酶处理后方可食用的产品)。
附录A
大豆蛋白中尿素酶活性的检验方法
A.1仪器设备
A.1.1粉碎机:粉碎时应不生强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