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就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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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4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4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就业工作,提高就业质量,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高校就业中心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高校就业工作的目标是为学生提供就业服务与指导,促进学生就业创业,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四条高校就业工作应坚持服务学生、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五条高校就业工作应注重引导和促进学生发展,培养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供岗位信息与资源,协助学生顺利就业。

第六条高校就业工作应完善就业指导体系,建立就业网络平台,优化服务流程,增强工作效率。

第七条高校就业工作应积极与校内外资源合作,共同促进就业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二章高校就业中心组织与功能第八条高校就业中心由就业工作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组成。

第九条高校就业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开展就业工作,制定就业政策和措施,开展就业指导,提供岗位信息与资源,维护学生就业权益。

第十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建立健全就业指导体系,提供就业创业咨询、职业规划与定向培训服务。

第十一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建立与企业合作的渠道,开展招聘活动,提供就业岗位信息。

第十二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建立与校友网络的联系,开展校友资源共享与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建立学生就业档案,记录学生就业信息,为学生就业提供参考。

第三章学生就业服务与指导第十四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开展学生就业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就业意识与能力。

第十五条高校就业中心应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包括职业规划、简历撰写、面试技巧等相关培训。

第十六条高校就业中心应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就业动态,提供岗位信息与资源。

第十七条高校就业中心应为学生提供创业指导与培训,促进学生创业就业。

第十八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及时了解学生的就业需求与困难,提供相关解决方案与帮助。

第四章就业政策与措施第十九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制定就业政策与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第二十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与合作,提供对接服务,促进校企合作。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3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3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祖国振兴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市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第三条我国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是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

____,人尽其才的原则。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学校的领导下,设立校、院两级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所属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院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制定学校就业工作的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的就业工作;讨论决定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隶属招生就业处)是学校一级的学生就业指导工作职能部门,在招生就业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根据国家、____省和____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及细则,部署本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2、负责学校毕业生的资格____和统计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3、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介绍学校情况,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建立和维护学校就业网站,并通过网络等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把就业网站作为就业政策宣传和就业信息传播的主阵地;4、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咨询与服务,建立用人单位信息资料库等服务;5、负责联系用人单位,____在学校内进行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资格,____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6、规范毕业生推荐工作,管理毕业生就业协议,督促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协议,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7、做好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工作,指导、审核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8、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进行毕业生毕业去向跟踪调查,收集毕业生相关就业证明材料;9、通过对所收集就业信息的分析,预测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趋势,为学校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模式提供参考意见;10、____开展毕业生教育活动、毕业典礼和毕业生离校派遣工作;11、布置、协调、指导、检查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不定期公布各系、各专业就业情况;12、做好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转移毕业生党团____关系和毕业生档案的交寄的有关工作;13、负责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1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5、做好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

第十章 就业制度与就业政策

第十章 就业制度与就业政策

第二节 就业政策
四、我校就业政策介绍
师范生
基础教育系统 10%其他类型学校,如新东方、ABC教育集团
关于师范生到私立学校等非普教 属于“小出口” 建议:所在学校在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立户存档 联系电话:62358126 冯老师 关于师范生出口(出国、非师范单位) 到就业中心开证明,再到人才中心缴纳费用, 凭发票签协议 建议:发票保存好,妥善处理档案
第一节 就业制度 就业准入制度

大 学 生 团队讨论一下:我们在大学里面要考哪 些证?哪些实实在必得的?哪些是与我 们专业相关的,或与你个人兴趣相关的?
第一节 就业制度
树立资格证的意识
社会——越来越轻学历、重能力 高校毕业生——基础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弱
学历教育+职业资格教育
第一节 就业制度 高校职业资格认证的现状
二、就业准入制度 所谓就业准入制度是指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
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 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的制度 。
我们国家实行行业准入的90个工种
一、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 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 配工、高低压电大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 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 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 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 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 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防腐蚀工。 二、农村牧渔生产人员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 三、商业、服务业人员 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 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 餐员、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 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 工、家用电器新产品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保育员、 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 四、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流动人口管理五个制度

流动人口管理五个制度

流动人口管理五个制度
流动人口管理的五个制度可以包括:
1. 户籍制度:流动人口可以依法在居住地申请雇佣、住宿等服务,但对于重大事项(如购房、子女入学等)需要提供户籍证明。

2. 就业制度:流动人口可以依法在居住地寻找工作,但需要遵守就业政策和劳动法规,并按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

3. 教育制度:流动人口的子女应享受同等教育机会,但需要按照居住地的规定参加当地的学校入学考试,并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定。

4. 社会保障制度:流动人口应享受基本的社会保障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他们可以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保制度,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5. 治安管理制度:针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可以加强社区巡逻、加强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提供流动人口相关的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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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实习管理制度(最终版)

就业实习管理制度(最终版)

就业实习管理制度(最终版)1. 引言本就业实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实生的行为,确保实期间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障实生的权益,同时提供给实生一个良好的研究和成长机会。

2. 实生的选拔与招聘2.1 实岗位的确定应该与实际需要相匹配,明确实生在组织中的角色和职责。

2.2 实生的选拔应该基于能力和学术表现,通过面试或其他合适的方式进行评估。

2.3 实生的招聘应该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不歧视任何人。

3. 实合同3.1 实合同应该明确规定实期限、实工作内容、实报酬等相关事项。

3.2 实合同应该由实生和组织双方签署,并在实开始前得到有效执行。

4. 实期间的工作安排4.1 实期间的工作安排应该符合实生的学业要求,合理安排实生的工作时间以及研究时间。

4.2 实期间的工作安排应该充分考虑实生的能力和经验,适当安排实生的工作任务。

5. 实期间的管理与指导5.1 组织应该指派专门的导师或指导人员,负责实生的管理和指导。

5.2 导师或指导人员应该与实生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5.3 导师或指导人员应该定期与实生进行工作交流和评估,帮助实生提高工作能力。

6. 实期间的权益保障6.1 实生应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6.2 实生的报酬应该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

6.3 实生应该享有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权益。

7. 实期间的评估与反馈7.1 实期结束时,组织应该对实生的工作进行评估,提供必要的反馈和建议。

7.2 组织应该按照实生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认可。

8. 实期结束后的处理8.1 实期结束后,组织应该与实生进行必要的交接工作,并归档相关资料。

8.2 实期结束后,组织可以考虑向优秀的实生提供继续实或正式聘用的机会。

9. 实期间的纪律要求9.1 实生应该遵守组织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

9.2 实生应该尊重他人,积极参与工作和研究,并保守商业秘密。

10. 实管理的监督与改进10.1 组织应该建立有效的实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实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有效性。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2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2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高校就业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可包括以下方面:1. 毕业生就业管理规定:明确毕业生就业的要求、流程和程序,规范毕业生就业报到、申请人力资源库等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招聘会管理规定:明确招聘会的组织和管理程序,规范招聘单位和招聘会参与者的行为要求,保证招聘会的信息准确和招聘活动的顺利进行。

3. 就业咨询服务管理规定:明确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就业服务处的职责和服务内容,规范就业咨询服务的流程和方式,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就业指导和培训,促进毕业生就业质量的提高。

4. 就业信息管理规定:规范就业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发布,确保毕业生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就业信息,提高就业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5. 就业实践和实习管理规定:明确毕业生实习和实践的组织和管理要求,规范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合作关系,保障实习过程的安全和实习成果的评估。

6. 就业质量评估管理规定:建立就业质量评估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对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为学校改善就业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

7. 就业统计报告管理规定:规定毕业生就业情况的统计报告要求和流程,确保就业数据的真实性和服从性,提高就业数据的可信度和比较性。

8. 就业安置制度规定:明确学校对未就业毕业生的安置政策和措施,提供就业补助、创业支持等相关政策,促进未就业毕业生的及时就业。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就业率。

同时,也能够规范高校就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学校就业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校就业工作,保障学生顺利就业,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高校的全体学生以及高校的就业工作管理人员。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规定

一般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一般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保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旳合法权益,根据《高等教育法》及其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一般高等学校毕业旳博士生、研究生生、本专科生(如下简称毕业生)旳就业及有关旳管理工作合用本规定。

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应贯彻统筹兼顾、合理使用、加强重点、面向基层旳方针,努力满足国家建设需要,使毕业生学以致用、人尽其才。

国家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以及其她需要人才旳地方去工作。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自愿旳原则,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学校和各级政府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旳就业模式。

第五条高等学校和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引,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旳保障,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完善旳服务,使就业指引与服务工作逐渐做到专业化。

第六条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积极满足国防、军工、科研、教学、高新技术等单位,国有大中型骨干公司,党政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旳所属单位旳用人需求。

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优先满足本系统、本行业旳需要,同步努力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重要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定向培养旳本专科毕业生按合同就业。

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应一方面满足教育系统旳需要。

第七条非定向培养旳毕业研究生原则上在国家规定旳服务范畴内就业,其服务范畴是高等学校、以基本研究为主旳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公司、由财政拨款旳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旳所属单位。

定向培养旳毕业研究生按定向培养合同就业,委托培养旳毕业研究生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

自筹经费研究生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第八条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由教育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其她部委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旳部门在教育部旳指引下管理本地区、本部门旳毕业生就业工作。

中职学校就业规章制度内容

中职学校就业规章制度内容

中职学校就业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职学校毕业生的就业行为,加强对学校学生的就业指导和管理,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就业管理。

第三条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就业服务,指导学生规划职业生涯,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咨询、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等服务。

第四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诚实守信,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职业技能。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师资力量,配备专业的就业指导老师,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帮助。

第六条学校应当定期开展就业情况调查,了解学生的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及时调整就业服务措施,提高就业质量。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学生的就业信息,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

第八条学校应当积极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提供学生实习实践机会,促进学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

第二章就业指导第九条学校应当组织开展就业指导活动,包括职业生涯规划、简历制作、面试技巧等方面的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就业竞争力。

第十条学校应当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举办招聘会、职业讲座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就业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就业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学生的就业情况,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

第三章招聘服务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招聘服务机构,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发布、职位推荐等服务。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积极为学生提供就业岗位。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线上招聘平台,为学生提供便捷的就业信息查询和申请服务。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开展就业见习活动,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促进学生就业。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招聘会,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就业渠道。

第四章就业检测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开展学生的就业检测,了解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就业状况,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6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6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

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____、人尽其才的原则。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指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国家教委归吕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____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1.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2.____研究并指导实施全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3.收集和发布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____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4.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部季、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5.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6.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7.____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8.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9.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____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10.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季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11.及时向国家教委报送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本部委需求信息;12.____协调所属院校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动;13.制订并____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14.____开展所属院校毕业生教育、就业指导工作;15.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使用情况;16.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4年修订)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4年修订)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4.12.23•【文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3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服务,根据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就业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求职与就业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五条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第六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

第七条劳动者求职时,应当如实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

第八条劳动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国家鼓励劳动者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鼓励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在就业前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2024年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2篇)

2024年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2篇)

2024年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三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竞争激励、激励有为的原则。

第四条高校和学生应当共同努力,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竞争力。

第五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相结合,注重产教融合。

第六条高校应当加强就业指导,提供全方位的职业培训,帮助学生提升就业能力。

第二章毕业生就业服务第七条高校应当设立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毕业生就业咨询、就业指导、职业规划等工作。

第八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发布招聘信息,提供实时的就业更新。

第九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的咨询服务,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和职业发展方向。

第十条高校应当组织就业相关的职业培训,开展面试、笔试、实践技能等综合能力提升培训。

第十一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就业档案,记录学生就业情况、意向等信息。

第三章毕业生就业保障第十二条高校应当积极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就业方向,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教育。

第十三条高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帮助他们了解就业形势和市场需求。

第十四条高校应当建立与用人单位对接的机制,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第十五条高校应当与用人单位联合举办就业招聘会、校园招聘等活动,提供更多的就业渠道。

第十六条高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能力培养,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第十七条高校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开展实习实训活动,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

第四章社会支持和监督第十八条政府应当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和资助力度,提供相关政策和经济支持。

第十九条社会应当积极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工作机会和实习岗位。

第二十条高校应当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情况的监督和跟踪,及时了解他们的就业情况。

第二十一条高校应当建立与用人单位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和评价。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最终版)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最终版)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最终版)第一篇: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最终版)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见习大学生的管理,据酒店与见习生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酒店《见习员工手册》、《人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保证见习生圆满、安全的完成见习,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由酒店人事部制定,酒店各部门负责配合人事部执行。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酒店所有见习生,望全体见习大学生遵照执行。

第四条:见习生定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考核符合酒店用人标准,接纳的持有报到证的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大专及大专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户籍、生源地不限。

第五条:见习期限:6个月,如确需提前结束见习,需要提供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报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见习大学生需提供资料如下: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个人简历表一份,1寸彩底照片2张;3、大学生学历证明及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第六条:见习生管理职责分工1、人事部负责收集统计、报批见习大学生需求,与大专院校联络引进见习生;2、酒店人事部负责见习生补助标准的核定、见习生协议的签订;3、各部门负责申报见习生需求及见习生考勤、见习生日常管理;4、见习生安排和调整由酒店人事部负责,见习大学生具体工作岗位由见习所在部门安排。

第七条:见习生管理1、见习生必须严格遵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岗位安排;2、按照见习部门作息时间,不得有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等行为;3、酒店各部门应加强见习生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合理安排休息;4、各见习部门应加强对见习生的保密教育工作,未经允许,见习生不得接触酒店各种内部信息和资料;5、对泄漏酒店保密信息和资料、严重违反酒店制度、不服从管理、工作散漫、态度恶劣等表现不好的见习生,见习部门可向酒店人事部递交申请取消见习资格并报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备案。

第八条:见习生培训1、各实习部门要对见习生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岗位应知应会等培训;、2、在酒店的各种技能或专业培训中,各实习部门应安排见习生参加培训。

就业评估管理制度(最终版)

就业评估管理制度(最终版)

就业评估管理制度(最终版)1. 背景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完整的就业评估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在招聘过程中能够公平、公正、透明地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适应能力,从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合适的人才。

2. 目标制定就业评估管理制度的目标如下:- 确保招聘过程公平:通过明确的评估标准和程序,避免主观因素对候选人评估的影响。

- 评估候选人能力和适应能力:通过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准确评估候选人的专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能力等关键能力。

- 提供员工发展的参考依据:评估结果可以为公司的培训和发展计划提供参考,帮助员工提升能力。

3. 评估标准本就业评估管理制度将根据以下标准评估候选人:- 专业能力:通过笔试、面试以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评估候选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团队合作能力:通过综合评估候选人在团队中的合作表现、协调能力和支持他人的能力。

- 沟通能力:通过面试和模拟情景等方式评估候选人的口头沟通和书面沟通能力。

- 适应能力:通过面试和模拟情景等方式评估候选人在不同环境下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

4. 评估程序本就业评估管理制度的评估程序如下:- 第一轮评估:面试和笔试相结合,评估候选人的专业能力和沟通能力。

- 第二轮评估:面试和团队合作活动相结合,评估候选人的团队合作能力和适应能力。

- 最终评估:根据第一轮和第二轮评估结果,综合评估候选人的综合能力和潜力,决定是否录用。

5. 评估记录与反馈为确保评估过程的透明和公正,评估人员应将评估结果记录在候选人评估表中,并向候选人提供详细的评估反馈。

6. 监督与改进公司将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就业评估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以确保评估过程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7. 实施和培训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和评估人员的培训,以确保他们对就业评估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正确实施。

8. 生效日期本就业评估管理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成为公司招聘过程中的必备管理制度。

以上为就业评估管理制度的最终版文档,用于指导公司的招聘过程。

国家就业管理制度

国家就业管理制度

国家就业管理制度一、国家就业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在中国古代,就业主要依靠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社会就业管理制度较为简单。

而随着工业化的进程,现代就业管理制度开始逐渐形成。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计划经济和就业管理制度,政府对就业实行计划调配,大规模的国有企业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稳定的工作岗位。

这一时期就业制度主要以国家为主导,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主要由国家计划决定。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和发展,国家就业管理制度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国有企业改革导致了大量劳动力的下岗和就业困难,劳动力市场化程度提高,企业自主用工成为主流,国家一系列政策和法规随之应运而生,以保障下岗职工和整个就业体系的稳定。

在全球化、信息化、市场经济背景下,中国应对全球化竞争,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和国际化竞争的就业管理制度。

国家开始出台了一系列的就业政策,鼓励和引导人民创业就业,加大对职业培训、劳动保障、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完善就业管理制度并配合人才政策,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多选择和更好的服务。

二、国家现行就业管理制度1. 就业政策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就业政策,以缓解当前就业压力和提高就业水平。

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就业,包括提高行业用工率、鼓励企业稳定用工、扩大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设立就业创业基金、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等。

2. 职业培训政府不断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加大对职业技能教育的投入,推动以技术技能为核心的职业培训,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技能和就业能力,满足不同行业的用工需求。

3. 劳动保障中国建立了完善的劳动保障体系,包括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制度等,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增加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和保障水平。

4. 就业服务国家建立了健全的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规划等一系列服务,帮助劳动者更好地就业和创业。

中职学校就业办规章制度

中职学校就业办规章制度

中职学校就业办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职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的管理,规范就业办公室的运行,保障学生顺利就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中职学校的就业办公室,主要包括学生就业程序和流程、学生就业指导、企业合作、就业数据统计等内容。

第三条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开展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机构,负责协调和管理学生就业相关事务。

第二章学生就业程序和流程第四条学生就业程序按照“自主择业、大学推荐、定向就业、就业服务”四种方式进行。

第五条学校将建立健全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信息,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学生参加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第七条学校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广泛开展就业见面会、实习招聘等活动,促进学生顺利就业。

第八条学校将建立学生档案管理,建立完善学生就业数据库,及时掌握学生就业情况。

第三章学生就业指导第九条学校将建立健全学生就业指导制度,建立专业、高效的就业指导团队。

第十条学校将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引导学生明确职业定位,规划个人职业发展。

第十一条学校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学生的就业技能水平。

第十二条学校将加强与用人单位对接,提供实习机会、校园招聘等就业服务。

第四章企业合作第十三条学校将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关系。

第十四条学校将建立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第十五条学校将开展企业需求调研,了解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

第五章就业数据统计第十六条学校将建立学生就业数据库,及时更新学生就业情况。

第十七条学校将定期统计学生就业情况,制定相应的就业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将加强对学生就业数据的分析,提供数据支持,优化学生就业服务。

第六章其他第十九条学校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促进学生就业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条学校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学校将不断完善和优化学生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质量和效率。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样本(五篇)

2024年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样本(五篇)

2024年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样本在保持内容原意不变的前提下,采用严谨、稳重、理性、官方的语言风格对提供的内容进行改写如下:一、全面搜集并妥善管理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构建并持续优化学校就业网站平台,确保通过网络等渠道及时发布就业相关信息,将就业网站打造成为宣传就业政策、传播就业信息的主要窗口。

二、深入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咨询与服务工作,构建并完善用人单位信息资料库,为毕业生提供全面支持。

三、积极与用人单位建立联系,严格审核在学校内举办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资质,有序组织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和双向选择活动,促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有效对接。

四、规范毕业生推荐流程,严格管理毕业生就业协议,确保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均能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从而维护国家利益,并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精心组织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工作,对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过程进行细致指导与审核,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深入开展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调查研究,对毕业生的毕业去向进行持续跟踪调查,并收集相关就业证明材料,以便为后续的就业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七、通过对所收集就业信息的深入分析,预测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趋势,为学校调整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及培养模式提供科学合理的参考意见。

八、精心策划并组织开展毕业生教育活动、毕业典礼及离校派遣工作,确保毕业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并顺利离校。

九、全面布置、协调、指导并检查各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公布各系、各专业的就业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十、认真做好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确保毕业生党团关系及档案的顺利转移,为毕业生的后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十一、建立并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与评估机制,对全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以便及时发现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二、坚决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工作任务,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

就业制度

就业制度

大学生就业制度就业制度是指关于人们合法获取就业机会、维护社会就业行为的根本规定。

????大学生就业制度是指导国家为规范大学生行为,确保就业工作的有序进行,制定的一系列直接或间接约束大学生就业的规则和程序的总称。

????我国现行的大学生就业制度由一系列的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劳动人事制度、就业管理体制组成,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制度、就业准入制度、人事代理制度等。

一、劳动合同制度???(一)劳动合同制度的概念????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和法律形式。

它的法律特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或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也就是说,劳动关系是在拥有生产条件的用人单位与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之间形成的。

????2.劳动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意志一致的产物,劳动合同的订立,真正实现了企业的用工自主和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

????3.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仅仅是劳动成果的给付????劳动过程十分复杂,其成果也多种多样。

有的劳动成果当时就可以衡量,有的则要过一段时间才能衡量;有的劳动有独立的成果,有的劳动物化在集体劳动成果中。

无论劳动成果属于哪一种,只要劳动者按时按量完成了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量,企业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总之,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构成具体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形式常常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划分。

《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与此相适应,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对劳动合同履行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就业评估管理制度(最终版)

就业评估管理制度(最终版)

就业评估管理制度(最终版)就业评估管理制度(最终版)1. 引言本就业评估管理制度旨在提供一套有效的评估机制,以确保公司在招聘和选拔员工时能够全面、客观地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背景,从而选择合适的人才加入公司。

2. 评估流程2.1. 招聘需求确定在开展员工招聘前,相关部门应仔细评估当前及未来的业务需求,确保招聘的岗位与公司战略和目标相符。

2.2. 岗位描述和要求制定准备招聘岗位的详细描述,包括岗位职责、任职要求、薪酬水平等信息。

这些信息将用于评估和选择合适的候选人。

2.3. 招聘广告发布将招聘广告发布到合适的渠道,吸引潜在候选人的申请。

2.4. 简历筛选根据岗位要求筛选简历,选择最符合要求的候选人进行进一步评估。

2.5. 综合能力评估通过面试、测试或其他评估方法,对候选人的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专业知识、技能、沟通能力等方面。

2.6. 背景调查对通过综合能力评估的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

2.7. 最终选拔针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综合考虑其能力、经验、背景和公司的需求,进行最终选拔。

3. 评估标准3.1. 能力评估标准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能力评估标准,确保候选人能够胜任工作。

3.2. 背景评估标准针对不同岗位,制定背景评估标准,确保候选人的背景符合公司的要求和价值观。

4. 信息保密在进行招聘和选拔过程中,公司要确保候选人的个人信息和评估结果的保密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5. 评估结果记录和反馈对每位候选人的评估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及时向候选人提供评估结果的反馈,以便候选人了解其在评估中的优势和改进的方向。

6. 监督和评估公司应定期对就业评估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7. 实施和执行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执行评估流程和标准,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8. 结论通过实施就业评估管理制度,公司可以更好地了解候选人的能力和背景,从而选择最适合的人才加入公司,提升整体组织绩效。

就业制度的名词解释

就业制度的名词解释

就业制度的名词解释就业制度是指国家或组织在经济体制中为解决就业问题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政策和措施。

它涉及到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和管理,以确保劳动力的顺利流动和就业机会的提供。

就业制度的目的是使劳动力有机会参与生产和创造价值,同时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就业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就业政策:就业政策是国家针对就业问题所采取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提供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

例如,政府可以通过减税、补贴和贷款等方式鼓励企业创造就业机会,或者通过培训和教育来提升劳动力的技能水平。

2. 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是指劳动供求关系的集中体现。

就业制度通过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促进劳动力的流动和配置。

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通过求职和雇主面试等方式寻找工作机会,并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力市场也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制度,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3. 就业保障:就业保障是指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而提供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

这些制度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等。

就业保障的目的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合理的工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4. 职业培训:职业培训是就业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为了提升劳动者的技能和知识水平,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而进行的培训。

职业培训可以通过学校教育、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内部培训等方式进行。

通过职业培训,劳动者可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增加就业机会。

5. 就业服务:就业服务是为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咨询和就业指导等支持服务的机构和机制。

就业服务的目的是帮助劳动者寻找合适的工作机会,提高求职成功率。

就业服务机构可以提供就业市场信息、招聘信息、职业规划指导等服务,帮助劳动者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总结起来,就业制度是指国家或组织为解决就业问题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政策和措施。

它涉及到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和管理,包括就业政策、劳动力市场、就业保障、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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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就业制度大学生就业制度就业制度是指关于人们合法获取就业机会、维护社会就业行为的根本规定。

大学生就业制度是指导国家为规范大学生行为,确保就业工作的有序进行,制定的壹系列直接或间接约束大学生就业的规则和程序的总称。

我国现行的大学生就业制度由壹系列的和大学生就业关联的劳动人事制度、就业管理体制组成,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制度、就业准入制度、人事代理制度等。

壹、劳动合同制度(壹)劳动合同制度的概念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和法律形式。

它的法律特征能够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劳动合同壹方当事人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或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另壹方是劳动者本人。

也就是说,劳动关系是于拥有生产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之间形成的。

2.劳动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于平等自愿、协商壹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意志壹致的产物,劳动合同的订立,真正实现了企业的用工自主和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

3.劳动合同的目的,于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仅仅是劳动成果的给付劳动过程十分复杂,其成果也多种多样。

有的劳动成果当时就能够衡量,有的则要过壹段时间才能衡量;有的劳动有独立的成果,有的劳动物化于集体劳动成果中。

无论劳动成果属于哪壹种,只要劳动者按时按量完成了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量,企业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总之,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构成具体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形式常常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划分。

《劳动法》第二十条第壹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壹定的工作为期限。

”和此相适应,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于订立的合同中,对劳动合同履行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的劳动关系即告终止。

但如果双方同意,劳动合同也能够续订。

这类劳动合同于具体期限上,能够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时间可长可短,如半年、五年、十年或者更长,但它的根本特征是不变的,即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是固定的。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具体明确的终止时间,于这类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当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只要不出现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壹般不能终止。

这种合同壹般适用于技术复杂、生产工作又长期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能够和劳动者协商签订这类合同。

此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对部分符合条件的职工,只要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壹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壹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把完成某壹项工作或工程,作为确定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期限。

该项工作或工程开始的时间,就是劳动合同履行的起始时间;该项工作或工程壹旦完成,也意味着劳动合同的终止。

因此,这类合同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相同之处,但于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

(三)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双方当事人于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及其他问题。

劳动合同的内容,能够分为法定条款和协商条款俩部分,前者是指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内容;后者是指不需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而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确定的合同内容。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包括以下七项:1.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是订立劳动合同所必须明确的内容。

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针对劳动者而言的,是对劳动者设立的义务条款。

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以及于生产或工作上应当达到的数量和质量或应当完成的任务。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针对用人单位而言的,是对用人单位设定的义务条款。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为了保障劳动者于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当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方面的措施和设备,以及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等。

4.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劳动的成果返仍和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后必须享受的劳动权得。

从另壹方面讲,则是用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等。

劳动关系双方于约定劳动报酬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形式和期限也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劳动纪律劳动纪律也可称厂规厂纪(校规校纪),是指劳动者于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劳动规则。

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组织生产运营活动、完成工作任务的保证条件,是规范劳动行为的壹项重要内容,也是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

主要包括上下班纪律、保密纪律、防火及防止其他事故的日常纪律等。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通过壹定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中断劳动关系的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等条件以外,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仍应当约定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如职工退休、退职,职工应征入伍或出国定居;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政府管理机关明令撤销等,均能够于劳动合同中约定为终止条件。

但不能把劳动法明确规定的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这是因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于某些情形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约定为终止条件则有可能使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由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壹方或双方的过错而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当由过错方承担的行政、经济或司法责任。

于劳动合同中规定这壹内容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双方切实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的内容,除了之上七项法定条款外,双方当事人仍能够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即约定条款。

如用人单位是否为职工提供居住条件、居住的期限;职工是否享受单位托儿所、幼儿园和其他生活福利设施;发生劳动争议时解决的途径等。

双方当事人于协商约定条款时,均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沿革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长期实行以固定工为主体的用工制度。

于50年代中后期,于劳动用人制度方面实行了劳动力的统包统配。

这种统包统配用人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对企业用工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统壹的指令性计划管理,以固定工为主兼以少量临时工为补充,形成了“铁饭碗”的模式。

中国共产党十壹届三中全会以后,确立“壹个中心,俩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经过几年的试点和探索后,国务院于1986年7月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规定企业于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统壹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于常年性岗位上的招用的工人,应当比照该规定执行。

1994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且决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

目前,中国已基本实现全员劳动合同制。

全员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第壹,企业全体职工包括运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均要于平等、自愿、协商壹致的基础上,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第二,于企业内部取消不同身份界限,企业全体人员统称企业职工或企业员工。

取消工人和干部的身份界限,对干部实行聘任制,能上能下。

第三,实行双向选择,合同期满后,企业和职工能够续签合同,职工也能够离开企业,另谋职业。

二、就业准入制度所谓就业准入制度是指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的制度。

对技术工种(职业)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其根本目的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增强其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实现高质量就业和稳定就业。

2000年3月16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部令第6号形式发布了《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下称《规定》),对90个工种实行就业准入。

该制度自2000年7月1日开始于全国范围内施行,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且向社会发布,其基础就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壹)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积极意义制定《规定》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也是为了适应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提高效益,保护消费者利益等方面的迫切需要。

(二)《规定》对用人单位及新生劳动力的要求1.对用人单位违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有哪些处罚措施?用人单位违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县级之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且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关联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2.国家对新生劳动力就业有什么要求?《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规范对象主要是初次就业的劳动者。

根据《规定》的要求,今后凡初次就业的劳动者,包括城镇初高中应届毕业生、待业人员以及农村从事非农产业或进城务工人员,只要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职业)工作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上岗。

(三)高校及毕业生对就业准入制度的应对1.职业资格证书的引进大学校园引进职业资格证书的历史且不长。

比如,上海高校也是于2001年底才首次进行大学生职业资格鉴定的。

通过这第二张证书,学生于学校里就能达到知识和市场接轨。

2003年上半年,上海市劳动部门将20大类职业正式列入高校职业资格鉴定范围,此外仍有10种职业认证即将推出。

开展职业资格鉴定的原因是目前不少高校毕业生动手能力较弱,专业技能和市场需求严重脱节,从而造成就业难问题。

通过资格鉴定,能够培养高校学生的专业能力,让学生和市场需求“零距离”接轨。

上海市推出的20大类职业以及即将推出的10种职业,均是目前市场上的热门职业,考核内容也充分体现了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

尽管高校职业资格证书仍只是壹个新事物,但随着“轻学历、重能力”用人观念的日益普及,以及市场对技能人才需求的持续上升,高校职业资格鉴定于高校将越来越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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