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园区版)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5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8)6 格式和要求 (17)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5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8)6 格式和要求 (17)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园区版)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园区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园区环境应急救援的方针、原则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1)4 术语和定义 (2)5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6 应急预案编制内容 (6)7 格式和要求 (16)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园区版)1 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工业园区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在强化园区风险管理,有效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园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规定环境应急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作出有序响应,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工业园区,包括:分布有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单位的工业园区。
本导则不适用于分布有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单位的工业园区。
2 园区环境应急救援的方针、原则环境应急救援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改善环境、保护健康、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方针,体现以人为本、求实求严的思想,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外环境的影响,把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维护园区内外企业(或事业)单位及周边居民的安全和稳定。
组织实施环境应急救援活动的基本原则为:集中管理、统一指挥、规范运行、标准操作、快速反应、救援高效。
3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 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 部门公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2003第 2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腐蚀性鉴别》(GB 5085.1) 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2)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 易燃性鉴别》( GB 5085.4)反应性鉴别》( GB 5085.5)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 5085.6) 通则》(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298) 重大危险源辨识》 ( GB 182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 16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 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标准。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04•【字号】苏政办发[2014]29号•【施行日期】2014.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2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7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4日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1.5 事件分级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2.2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2.3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2.4 专家组职责3 应急准备3.1 预案准备3.2 值守准备3.3 联动机制3.4 应急救援队伍3.5 科技准备3.6 物资装备准备3.7 应急资金准备3.8 安全防护4 监测预警4.1 监测监控4.2 预警信息4.3 预警措施4.4 预警支持系统5 应急响应与处置5.1 信息报送5.2 先期处置5.3 分级响应5.4 应急监测5.5 污染处置5.6 应急终止6 善后处置与恢复6.1 善后处置6.2 调查评估7 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7.1 宣传教育7.2 培训7.3 演练8 附则8.1 责任与奖惩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以上、以下的含义8.4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切实做好全省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前言为了确保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的高效管理和应对,制定本总体应急预案。
本预案的目的在于为各级应急管理机构提供一套规范化、标准化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程序,以确保快速响应、有效处置和损失最小化。
二、应急管理机构1. 领导机构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承担总体领导、指挥和协调职责。
2. 指挥机构指挥机构由省级、市级和县级三级应急指挥中心构成。
省级指挥中心为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指挥;市级指挥中心为二级指挥,负责向下属县级指挥中心下达指令,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县级指挥中心为一级指挥,负责现场指挥和处置。
3. 现场机构现场机构由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和各相关部门组成。
县级应急指挥中心为现场总指挥,负责指挥和协调现场处置工作;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各自职责。
三、应急预案流程1.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应急处置。
2. 突发环境事件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范围和影响程度,将其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3. 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等级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划分,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 应急处置流程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和应急响应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流程,其中包括指挥体系、应急资源调配、应急救援和社会组织参与等方面。
5. 应急终止及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应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制定改进措施,彻底清理现场并结束应急响应状态。
四、应急资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应调动相应的应急资源,包括:1. 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医疗、抢险等专业队伍,并可根据特定需要调动其他专业队伍。
2. 物资设备应急物资包括车辆、重型设备、通信设备、应急物资等。
3. 专业咨询机构和专家专业咨询机构为各级应急指挥中心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专家为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江苏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江苏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作为中国的经济强省,江苏的发展速度和规模都在国内领先。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地也开始面临着环境问题的挑战。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江苏制定了一套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
首先,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之前,江苏省相关部门会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预测工作。
他们通过收集环境监测数据,分析历史趋势和潜在威胁,以便及早发现潜在的突发环境事件。
同时,相关部门也会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响应速度。
其次,江苏省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应急响应体系。
一旦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相关部门会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组织人员和物资投入到应急救援工作中。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江苏还借助现代化的通信技术,实施指挥调度,确保各个环节的顺畅协调。
此外,还建立了跨部门、跨地区的联防联控机制,实现了信息共享和资源互动。
同时,江苏省积极探索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通过推动节能减排、清洁能源、绿色产业等举措,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此外,江苏省还加强了环境监测,建设了一批自动监测站点,实时掌握环境状况,提前预警。
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也能够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江苏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还注重了社会参与和舆论引导。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相关部门会与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建立紧密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各方的力量和资源。
同时,通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和信息发布,确保公众及时了解应急救援情况,减少不必要的恐慌和误解,维护社会稳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和治理不能仅仅依靠应急预案。
要实现可持续的发展,还需要在源头上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加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加强监管执法力量,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等。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形成一个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
总之,江苏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是一套相对完善的应对措施,它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提供了及时响应和救援保障。
但我们也要认识到,预防和治理才是根本之策。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5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8)6 格式和要求 (17)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江苏地方标准
ICS 13.020.99Z 00备案号:XXXX—2019 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xxxx—20XX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uidelines for enterprises & industrial parksto develop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response plan20□□-□□-□□发布20□□-□□-□□实施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2)5 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和编制要求 (2)6 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和编制要求 (4)7 格式和要求 (6)附录 A(规范性附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7)参考文献 (9)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规范和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及工业园区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II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
适用对象为涉及生产、加工、使用、存储或释放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
本标准不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发生的核与辐射、生物物种安全、海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一、引言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自然灾害、工业事故、交通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的突然、不可避免、危害较大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和地点难以预测,因此需要有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来防范和应对。
本文将介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导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专家、企业代表等组成。
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调度各方力量,开展情况调查、事故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2.指挥部成员: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管理,调度各类资源,做出应急决策,协调各方力量。
3.联络组成员:由政府主管部门、企业、专家、媒体等代表组成。
负责:与应急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保持联系,协助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信息发布与传递。
三、应急预案制定的流程1.组织机构的确定,制定应急预案工作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等。
2.危险环境的勘察,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确立相关的应急措施和方案。
3.制定应急预案,选择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等级,编写应急预案,对预案进行政策审核和法律审核。
4.预案的审批,合法性审查和专项审查,所有部门和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应急预案执行。
5.对应急预案进行消化和学习,全面贯彻应急预案执行的各项标准和规定。
四、应急预案编制的重点工作1.评估危险环境,了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为应急预案制定提供基础数据。
2.分类编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根据类型、等级进行分类,制定应对措施和方案。
3.完善应急预案,规定具体的行动举措,制定应急救援计划,确定救援队伍和物资调配。
4.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各应急部门充分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求,全面监督和管理应急演练工作。
五、应急预案执行的几个要点1.建立应急预案执行机制,确保应急预案得到有效实施。
2.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实施快速应急反应。
3.采取科学应对措施,控制事故进展,减轻事故影响。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事业单位版)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事业单位版)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事业单位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5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8)6 格式和要求 (17)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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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园区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园区环境应急救援的方针、原则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1)4 术语和定义 (2)5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6 应急预案编制内容 (6)7 格式和要求 (16)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园区版)1 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工业园区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在强化园区风险管理,有效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园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规定环境应急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作出有序响应,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工业园区,包括:分布有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单位的工业园区。
本导则不适用于分布有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单位的工业园区。
2 园区环境应急救援的方针、原则环境应急救援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改善环境、保护健康、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方针,体现以人为本、求实求严的思想,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外环境的影响,把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维护园区内外企业(或事业)单位及周边居民的安全和稳定。
组织实施环境应急救援活动的基本原则为:集中管理、统一指挥、规范运行、标准操作、快速反应、救援高效。
3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5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8)6 格式和要求 (17)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工业园区编制突发应急预案
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工业园区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然而,工业园区生产、储存、运输等活动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等风险因素较多,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安全生产事故,将对园区内企业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工业园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失,编制突发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编制依据工业园区编制突发应急预案的主要依据包括: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 《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编制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预防为主,加强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系。
3. 依法依规、科学有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工作的有序开展。
4. 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高效地进行处置。
三、编制内容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应急组织机构的设置、组成人员及职责,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形成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
3. 风险评估:对园区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
4. 应急响应程序:明确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等应急资源的调配和协调程序。
5. 应急处置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现场处置、医疗救护、环境监测、人员疏散等。
6. 应急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保障、物资保障、人员保障等,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7.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5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8)6 格式和要求 (17)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江苏地方标准
ICS 13.020.99Z 00备案号:XXXX—2019 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xxxx—20XX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uidelines for enterprises & industrial parksto develop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response plan20□□-□□-□□发布20□□-□□-□□实施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2)5 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和编制要求 (2)6 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和编制要求 (4)7 格式和要求 (6)附录 A(规范性附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7)参考文献 (9)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规范和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及工业园区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II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
适用对象为涉及生产、加工、使用、存储或释放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
本标准不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发生的核与辐射、生物物种安全、海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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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园区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园区环境应急救援的方针、原则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1)4 术语和定义 (2)5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6 应急预案编制内容 (6)7 格式和要求 (16)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园区版)1 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工业园区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在强化园区风险管理,有效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园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规定环境应急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作出有序响应,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工业园区,包括:分布有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单位的工业园区。
本导则不适用于分布有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单位的工业园区。
2 园区环境应急救援的方针、原则环境应急救援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改善环境、保护健康、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方针,体现以人为本、求实求严的思想,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外环境的影响,把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维护园区内外企业(或事业)单位及周边居民的安全和稳定。
组织实施环境应急救援活动的基本原则为:集中管理、统一指挥、规范运行、标准操作、快速反应、救援高效。
3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以上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4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4.1 危险物质指《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品。
4.2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4.3 环境风险源指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或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
4.4 环境敏感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
4.5 环境保护目标指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中,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中可能受到影响的对象。
4.6 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4.7 次生衍生事件某一突发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环境事件。
4.8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4.9 应急救援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的措施。
4.10 应急监测指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4.11 恢复指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4.12 应急预案指根据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的类别、危害程度的预测,而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方案。
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环境风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4.13 分类指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对不同环境事件划分的类别。
4.14 分级分级指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对不同环境事件划分的级别。
4.15 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
5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5.1 成立预案编制小组针对园区可能发生的主要环境事件类别,结合本园区内部职能分工,成立以园区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预案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计划。
预案编制人员应由具备应急指挥、环境评估、环境生态恢复、生产过程控制、安全、组织管理、医疗急救、监测、消防、工程抢险、防化、环境风险评估等各方面专业的人员及专家组成。
5.2 基本情况调查与环境风险分析5.2.1 工业园区的基本情况包括园区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园址的特殊状况,园区内各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分布,园区公辅、环保等公用服务设施,以及园区雨、清、污水收集管网等的平面布置图,园区内外的交通图、疏散路线图。
对园区内所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情况、危险物质与危险废物情况进行汇总,并确定园区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5.2.2 园区内主要环境风险源辨识与环境风险评估在对园区内所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环境风险源及突发环境事件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调查统计并汇总的基础上,得出园区内主要环境风险源。
针对企业(或事业)单位主要环境风险源的风险评估进行再评估,督促企业(或事业)单位及时修订完善风险评估情况并汇总存档。
5.2.3 保护目标危险性分析结合园区内主要环境风险源风险评估和园区环境保护目标调查,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污染物可能对环境敏感区域环境(或健康)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汇总。
5.3 园区环境应急能力评估首先,园区应存有各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据此了解应对各种环境风险的处置方法;以表格形式调查汇总园区内所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物资、设施(备)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其次,园区应根据自身条件储备足够的个人防护和其它救护设备,以及必要的抢险救援物资作为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急物资的补充;建立园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或者依托其他大型企业(或事业)单位或部门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的情况说明。
5.4 数据集成园区在对企业(或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汇总的基础上,应建立园区内企业(或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危险物质、重点环境风险源、移动环境风险源等动态管理信息库;建立园区内企业(或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库,内外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信息库,以及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备)数据库,包括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备)名称、数量、型号大小、存放地点、负责人及调用方式;应建立园区内主要环境风险源示意图,图中应注明:存放大量危险物质的地方,救援设备存放点,消防系统和附近水源,污水管道和排水系统,重大环境风险源的进口与周边道路,安全区,重大环境风险源的位置及与周边地区的关系。
5.5 应急预案编制园区在环境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园区内可能发生的主要环境事件的类型和影响范围,编制应急预案。
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方面预先明确。
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相关部门及园区内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预案相衔接。
5.6 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与更新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
评审由园区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外部评审是由有关部门、相关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公众代表、专家等对预案进行评审。
预案经评审完善后,由园区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同时,明确实施的时间、抄送的部门等。
园区应根据自身内部因素(如相关单位改、扩建项目等情况)和外部环境变化及时更新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发布并及时备案。
5.7 应急预案的实施预案批准发布后,园区组织落实预案中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项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实现应急预案持续改进。
6 应急预案编制内容6.1 总则6.1.1 编制目的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
6.1.2 编制依据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6.1.3 适用范围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范围,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级别。
6.1.4 应急预案体系说明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
6.1.5 工作原则说明园区环境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6.2 基本情况主要阐述园区的基本概况、园区内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总体情况、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调查结果。
6.3 环境风险分析阐述园区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源及环境风险评价结果,以及可能发生事件的后果与波及范围。
6.4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6.4.1 园区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为: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中心为核心,与地方政府(上级)和企业(或事业)单位(下级)应急救援中心形成联动机制的三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救援队伍的组建整合环境保护、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气象水文、交通运输、新闻通讯等救援力量,在应急响应时,根据事件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
6.4.2 园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6.4.2.1 园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成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指挥中心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