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事业单位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导则
一、前言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导则。
二、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所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组织。
三、编制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环境风险源监控和防范,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职责,形成上下联动、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3. 科学评估,快速响应: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体系,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加强信息发布,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格局。
四、编制内容1. 总则(1)编制目的:预防、控制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2)编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3)编制范围:涵盖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等。
2. 组织机构与职责(1)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职责,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3. 预防与预警(1)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定重点监控区域和关键环节。
(2)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1)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应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危害。
5. 后期处置(1)调查评估:对突发环境事件原因、影响进行调查评估。
(2)恢复重建: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 保障措施(1)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2)经费保障:设立专项经费,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
7. 应急培训和演练(1)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了保障企业事业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及与之相关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2. 突发环境破坏事件;3. 突发环境风险事件;4. 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处置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包括应急物资调拨、人员疏散、污染源控制等。
(2)信息报送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应急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
(4)专家咨询组: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5)宣传教育组: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应急处置流程1.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现场处置组应立即开展现场调查,了解事件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
2. 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部长应及时召开应急指挥部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3. 信息报送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并定期更新事件进展。
4. 现场处置组根据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 应急物资保障组根据现场需求,及时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6. 专家咨询组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7. 宣传教育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8. 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环境安全。
五、应急保障措施1.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的充足和及时供应。
2.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4. 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周边企业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5.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事业单位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全本)
附件1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全本)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二○一二年十月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应急预案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国家和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制定的,是作为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改变:——标准名称——规范性引用文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程序——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现场处置预案的主要内容——预案格式和要求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提出。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监测科技处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10月31日批准,2012年11月1日实施。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名词定义 (4)3.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3.2环境敏感点 (4)3.3危险物质 (4)3.4危险废物 (5)3.5环境危险源 (5)3.6突发环境事件 (5)3.7环境风险 (5)3.8分类 (5)3.9分级 (5)3.10应急准备 (5)3.11应急响应 (5)3.12危险救援 (6)3.13恢复 (6)4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程序 (6)4.1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 (7)4.2 基本情况调查 (7)4.3 环境危险源环境风险分析 (10)4.4 应急资源分析与应急能力评估 (11)4.5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辨识与分级响应 (11)4.6 应急预案编制 (11)4.7 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更新 (12)4.8 应急预案的实施 (12)5 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13)5.1 总则 (13)5.2 基本情况 (14)5.3环境敏感点 (14)5.4环境危险源及其环境风险 (14)5.5 环境风险等级评估 (15)5.6 应急能力建设 (15)5.7 组织机构和职责 (16)5.8 预防与预警 (16)5.9 应急响应 (17)5.10 后期处置 (20)5.11 应急保障 (20)5.12 监督管理 (21)5.13 附则 (21)5.14 附件 (21)6 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22)6.1 环境危险源及其危险特性 (22)6.2 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3)6.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3)6.4 应急处置措施 (23)7 现场处置预案的主要内容 (25)7.1 危险性分析 (25)7.2 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6)7.3 应急处置程序 (26)8 预案格式和要求 (26)8.1 格式 (26)8.2 基本要求 (26)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其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大环境风险分析的信息,规定响应措施,并对实际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和紧急情况作出响应,以预防和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
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事业单位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参考文本)(企业事业单位版)目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环境突发事故预案编制导则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特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在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时遵循。
1.3 编制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快速反应,协同作战;(4)科学评估,精准施策;(5)依法依规,规范操作。
二、编制内容2.1 编制依据(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地方性法规和规章;(3)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4)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2.2 编制程序(1)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2)进行环境风险评估;(3)制定应急预案编制方案;(4)编制应急预案;(5)组织评审和修订;(6)发布实施。
2.3 编制内容(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编制原则等;(2)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事故类型、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3)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指挥体系等;(4)应急响应:包括应急启动、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应急结束等;(5)应急保障:包括物资保障、技术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等;(6)应急培训和演练:包括应急培训、应急演练、总结评估等;(7)法律责任:包括违反应急预案的法律责任等。
三、编制要求3.1 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应急预案编制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应急响应措施,确保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3.2 细化措施,明确责任预案中的应急响应措施要细化到具体操作步骤,明确各级、各部门及人员的责任,确保应急响应的迅速、有序。
3.3 突出重点,兼顾全面预案编制要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同时兼顾其他领域和环节,确保应急响应的全面性。
3.4 依法依规,规范操作预案编制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预案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应急演练4.1 演练内容(1)应急预案的启动;(2)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3)应急物资和设备的调配;(4)应急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5)应急结束。
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含编制图)
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含编制图)太原市汉波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环境保护局二○○六年十一月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应急预案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国家和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制定的,是作为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提出。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监测科技处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局2006年11月13日批准,2006年12月1日实施。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名词定义 (3)3.1环境保护目标 (3)3.2环境敏感区 (3)3.3环境污染事故危险源 (3)3.4污染源 (4)3.5危险化学品 (4)3.6危险废物 (4)3.7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故) (4)3.8应急救援 (4)3.9预案 (4)3.10分类 (4)3.11分级 (5)3.12应急监测 (5)3.13应急演习 (5)4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程序 (5)4.1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 (6)4.2 基本情况调查 (6)4.3 环境保护目标潜在的危险性分析 (8)4.4 危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 (9)4.5 编制应急预案 (9)4.6 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更新 (9)4.7 应急预案的实施 (10)5 预案的主要内容 (10)5.1 总则 (10)5.2 基本情况 (10)5.3 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10)5.4 保护目标 (11)5.5 组织机构和职责 (11)5.6 应急设施(备)与物资 (12)5.7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13)5.8 应急响应和措施 (13)5.9 应急监测 (15)5.10 人员紧急撤离和疏散 (16)5.11 现场清洁净化和环境恢复 (16)5.12 信息报告和发布 (17)5.13 应急培训和演练 (17)5.14 预案的评审、发布和更新 (18)5.15 预案实施和生效的时间 (18)5.16 附件 (18)6 预案格式和要求 (19)6.1 格式 (19)6.2 基本要求 (19)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一个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大环境风险分析的信息,规定响应措施,并对实际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和紧急情况作出响应,以预防和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第四条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指南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历程
(三)预案编制深入及可操作化阶段
1、《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导则》(企业版 全本) 2、《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导则》(企业版 简本) ……
二、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内容要求
备案的依据
2010年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治提升方案的函(甬环整办函〔2012〕8号)》需要在“十二五”期 间完成环境污染整治及完善应急设施的企业; (六)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企业,要在试生产前完成环境应急预 案的备案工作;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 以上企业中2011年之后已在宁波市环保局备案的企业不再重新备案
三、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程序(备案)
(一)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等级确认
《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方法》(征求意见稿)
环境风险物质临界量Q
Q<1 即为一般性环境风险,编制应急预案简本 Q≥1时,根据周边环境情形,确定企业环境风险,
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种类,其中情景1的,都属于 较大以上环境风险,都需要编制应急预案的全本, 情景2和情景3的,少部分是一般环境风险,大部分 都是较大以上环境风险
三、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程序(备案)
环境风险确认因数
Q值 风险控制水平(M值) 情景
三、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程序(备案)
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等级确认表
确定企业应急预案编制的种类 全本还是简本 全本,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三、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程序(备案)
(二)应急预案文本审查
编制预案的种类:
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 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一、前言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正常运营过程中,突然发生的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引起的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事件。
这类事件往往具有突发性、不可预测性和高风险性,一旦发生可能对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危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编制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于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稳定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制目的本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是为了防范和应对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减少事故损失,确保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稳定经营。
三、编制步骤(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组织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定编制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二)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前的调研工作,了解企业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设施设备情况和可能面临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三)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标准,根据风险等级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级别。
(四)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对人员、设备、环境造成的影响,设计相应的应急措施。
(五)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制定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六)明确应急资源的调配和使用原则,制定应急资源储备和调配方案。
(七)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测体系,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和发展情况。
(八)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九)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一)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明确应急组织机构的设置、职责和人员名单,确保应急组织体系的畅通和高效运转。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监测: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监测体系,确保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和发展情况。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指挥:明确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和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确保应急指挥工作的有序进行。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一、目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旨在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并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泄漏、爆炸、污染等突发事件。
三、预案内容1. 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a) 紧急报警: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立即向内部联络人和外部应急机构报警,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确保及时得到支援。
b) 人员疏散:按照事先制定的疏散方案,组织员工有序疏散到安全地点,并确保离开现场的人员数量与实时统计数据一致。
c) 现场控制:指派专门人员负责现场控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配备适当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d) 信息通报:确保及时向内部员工、外部合作伙伴、政府监管部门等发布准确的信息,避免谣言和恐慌的产生。
2. 应急救援措施a) 人员伤亡救护:组织专业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并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b) 物资调配:调动企业内部资源和与外部合作伙伴的资源,组织必要的救援物资的调配,以满足应急救援的需求。
c) 污染控制:采取措施止损,包括围堵、隔离、清除污染源,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污染物处理和清理工作。
d) 事故调查:在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开展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
3. 应急协调与支持a) 内部协调:成立应急指挥部,协调内部各部门的应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协调一致。
b) 外部支持:与当地政府、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保持紧密联系,争取并接受外部的支持和援助。
c) 舆情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公众的关注焦点和舆论动态,制定应对策略,做好对内对外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四、预案测试与演练企业事业单位应定期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测试与演练,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并不断完善和提升应急能力。
五、预案的更新与修订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与修订,以适应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环境的变化。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参考文本)(企业事业单位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参考文本)(企业事业单位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5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8)6 格式和要求 (1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新导则
一、导则总则1. 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旨在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评估和修订工作,指导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2. 编制依据本导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实际,制定而成。
二、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编制、实施、评估和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预案编制1. 编制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5)信息公开,公众参与。
2. 编制内容(1)预案概述:包括预案名称、编制单位、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编制目的等;(2)风险评估:包括环境风险源、风险等级、可能引发的事件类型等;(3)应急组织机构: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人员配备等;(4)应急响应措施:包括预警、应急响应、处置措施、恢复重建等;(5)应急保障:包括物资、装备、资金、通信、交通、技术等;(6)应急演练:包括演练方案、组织领导、实施步骤、评估总结等;(7)预案管理与修订:包括预案修订、培训宣传、监督检查等。
四、预案实施1. 预警(1)建立健全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测环境质量;(2)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2. 应急响应(1)启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级别;(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事件进展;(4)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安置和救助工作。
3. 处置措施(1)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件发展;(2)对受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恢复环境质量;(3)对受损的设施进行修复,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五、预案评估与修订1. 评估(1)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2)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提高应对能力。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信息报告
报告制度制定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 度,明确报告范围、程序和责
任人等。
报告内容规范
规范报告内容,确保信息的及 时、准确和全面。
报告渠道畅通
确保信息报告渠道畅通,及时 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 告事件进展情况,提高应对突
发环境事件的协同能力。
05
应急预案管理
审批与备案
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先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备案。
2023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编制
目录
• 编制目的和意义 • 编制依据和原则 • 应急预案内容 • 应急监测与评估 • 应急预案管理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01
编制目的和意义
目的
建立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 高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公众生命财 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03
应急预案内容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地址、性质、规模 、生产工艺等。
单位周边环境状况,包括居民 区、学校、工厂等。
单位环境保护情况,包括废水 、废气、固废等产生和治理情 况。
风险分析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 估
对单位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 估,确定可能的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类型
分析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类型, 如泄漏、火灾、爆炸等。
方法
文献调研
现场调查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了解类似事件的案 例、应对措施及经验教训。
通过实地勘察、询问、问卷等方式,了解企 业事业单位周边环境状况、历史突发环析
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咨询,为预案编制提 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对类似环境事件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 经验和教训,为预案编制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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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以上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 危险物质指《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品。
3.2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3 环境风险源指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或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
3.4 环境敏感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
3.5 环境保护目标指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中,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中可能受到影响的对象。
3.6 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3.7 次生衍生事件某一突发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环境事件。
3.8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3.9 应急救援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的措施。
3.10 应急监测指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3.11 恢复指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3.12 应急预案指根据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的类别、危害程度的预测,而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方案。
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环境风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3.13 分类指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对不同环境事件划分的类别。
3.14 分级分级指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对不同环境事件划分的级别。
3.15 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
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4.1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类别,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预案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计划。
预案编制人员应由具备应急指挥、环境评估、环境生态恢复、生产过程控制、安全、组织管理、医疗急救、监测、消防、工程抢险、防化、环境风险评估等各方面专业的人员及专家组成。
4.2 基本情况调查对企业(或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环境风险源、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说明。
4.2.1 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或事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人代码、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经济性质隶属关系及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从业人数、地理位置(经纬度)、地形地貌、厂址的特殊状况(如上坡地、凹地、河流的岸边等)、交通图、疏散路线图及其他情况说明。
4.2.2 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调查(1)企业(或事业)单位主、副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体名称及日产量,主要生产原辅材料、燃料名称及日消耗量、最大容量、贮存量和加工量,以及危险物质的明细表等。
(2)企业(或事业)单位生产工艺流程简介,主要生产装置说明,危险物质储存方式(槽、罐、池、坑、堆放等),生产装置及储存设备平面布置图,雨、清、污水收集、排放管网图,应急设施(备)平面布置图等。
(3)企业(或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日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去除量及处理后废物产量,污染治理工艺流程说明及主要设备、构筑物说明,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等。
对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及堆放地,如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医疗垃圾焚烧装置及危险废物处理场所等,还须明确纳污或收集范围及污染物主要来源。
(4)企业(或事业)单位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储存、转移、处置情况,危险废物的委托处理手续情况(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资质、处理场所的位置、处理的设计规范和防范环境风险情况等)。
(5)企业(或事业)单位危险物质及危险废物的运输(输送)单位、运输方式、日运量、运地、运输路线,“跑、冒、滴、漏”的防护措施、处置方式。
(6)企业(或事业)单位尾矿库、贮灰库、渣场的储存量,服役期限,库坝的建筑结构,坝堤及防渗安全情况。
4.2.3 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情况(1)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5公里范围内人口集中居住区(居民点、社区、自然村等)和社会关注区(学校、医院、机关等)的名称、联系方式、人数;周边企业、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基本情况;给出上述环境敏感点与企业的距离和方位图。
(2)企业(或事业)单位产生污水排放去向,接纳水体(包括支流和干流)情况及执行的环境标准,区域地下水(或海水)执行的环境标准。
(3)企业(或事业)单位下游水体河流、湖泊、水库、海洋名称、所属水系、功能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情况,下风向空气质量功能区说明,区域空气执行的环境标准。
(4)企业(或事业)单位下游供水设施服务区设计规模及日供水量、联系方式,取水口名称、地点及距离、地理位置(经纬度)等;地下水取水情况、服务范围内灌溉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
(5)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区域道路情况及距离,交通干线流量等。
(6)企业(或事业)单位危险物质和危险废物运输(输送)路线中的环境保护目标说明。
(7)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其他环境敏感区情况及位置说明。
(8)如调查范围小于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波及的范围,应扩大范围,重新调查。
4.3 环境风险源识别与环境风险评价企业(或事业)单位根据风险源、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的状况,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的要求进行环境风险评价,阐述企业(或事业)单位存在的环境风险源及环境风险评价结果,应明确以下内容:(1)环境风险源识别。
对生产区域内所有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进行环境风险分析,并以附件形式给出环境风险源分析评价过程,列表明确给出企业生产、加工、运输(厂内)、使用、贮存、处置等涉及危险物质的生产过程,以及其它公辅和环保工程所存在的环境风险源。
(2)最大可信事件预测结果。
明确环境风险源发生事件的概率,并说明事件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污染。
(3)火灾、爆炸、泄漏等事件状态下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最大数量、浓度及环境影响类别(大气、水环境或其他)。
(4)自然条件可能造成的污染事件的说明(汛期、地震、台风等)。
(5)突发环境事件产生污染物造成跨界(省、市、县等)环境影响的说明。
(6)尾矿库、贮灰库、渣场等如发生垮坝、溢坝、坝体缺口、渗漏时,对主要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或海洋及饮用水源取水口的环境安全分析。
(7)可能产生的各类污染对人、动植物等危害性说明。
(8)结合企业(或事业)单位环境风险源工艺控制、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紧急停车等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处理系统水平,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的持续时间、可能产生的污染物(含次生衍生)的排放速率和数量。
(9)根据污染物可能波及范围和环境保护目标的距离,预测不同环境保护目标可能出现污染物的浓度值,并确定保护目标级别。
(10)结合环境风险评估和敏感保护目标调查,通过模式计算,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污染物可能影响周边的环境(或健康)的危害性进行分析,并以附件形式给出本单位各环境事件的危害性说明。
4.4 环境应急能力评估在总体调查、环境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企业(或事业)单位现有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措施、应急装备、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明确进一步需求。
企业(或事业)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估其现有的应急能力。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或事业)单位依据自身条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包括通讯联络队、抢险抢修队、侦检抢修队、医疗救护队、应急消防队、治安队、物资供应队和环境应急监测队等专业救援队伍。
(2)应急救援设施(备)包括医疗救护仪器、药品、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消防设施、堵漏器材、储罐围堰、环境应急池、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应急交通工具等,尤其应明确企业(或事业)单位主体装置区和危险物质或危险废物储存区(含罐区)围堰设置情况,明确初期雨水收集池、环境应急池、消防水收集系统、备用调节水池、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的紧急切断设施及清、污、雨水管网的布设等配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