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
工程合同预结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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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预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合同的预结算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成本,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等各类工程合同预结算管理。
第三条工程合同预结算管理应遵循“合理、公正、透明、便民”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程合同预结算管理体系。
第二章预结算编制第四条工程合同预结算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并提交审批,预结算内容应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组织、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确保各项费用合理、准确。
第五条工程合同预结算编制应设置专门编制人员或部门,由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参与编制工作,及时更新材料价格和人工费用。
第六条工程合同预结算编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不得存在虚假填报、夸大费用、串通作弊等行为。
第七条工程合同预结算编制完成后应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部门应当对预结算进行查核,确保预结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工程合同预结算编制完成后,应制定详细的备案材料,包括预结算编制依据、费用计算说明、资料来源等,备案材料应完整、真实。
第九条工程合同预结算编制完成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提交审批,确保预结算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工程合同预结算审批应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不得超越职权范围,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预结算编制单位。
第三章预结算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合同预结算管理应建立健全预结算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管理、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等,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合同预结算管理应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形成协同办公,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三条工程合同预结算管理应制定预算管理制度,规定预结算的编制、审批、备案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和流程。
第十四条工程合同预结算管理应加强对预结算编制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预结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工程合同预结算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预结算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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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预结算管理,规范工程预结算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
第三条工程预结算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各方应当依法履行工程预结算管理职责,确保工程预结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预结算编制第五条工程预结算编制应依据项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进行。
第六条工程预结算编制应采用国家规定的计价方法、计价依据和计价标准,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第七条工程预结算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各种因素,包括地质条件、气候条件、施工条件等,确保预结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工程预结算编制完成后,应当进行内部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三、预结算审核第九条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具备专业的审核人员,对工程预结算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审核。
第十条造价咨询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对工程预结算的价格、工程量、费用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对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对审核意见中的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预结算审批第十二条工程预结算审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审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预结算报送给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及时进行审批,并对审批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预结算审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审批结果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预结算执行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工程预结算进行施工、监理和结算。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预结算,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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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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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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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工程的预算与决算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使用得当、合理、节约,加强对项目工程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审批、实施、验收及结算工程项目的预算与决算管理,保障项目工程的合规性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项目工程资金使用完全透明、合法合规。
第四条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充分体现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本制度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的规范执行。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项目工程预算应根据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合理编制,明确项目工程的建设规模、工程量、工程造价等具体内容。
第七条项目工程预算应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在预算编制阶段,各项费用应细化到每一个组成部分,确保资金的使用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项目工程预算管理应按照预算编制、审批、调整、执行等流程,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项目工程预算管理应定期进行预算分析与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预算的执行情况符合实际。
第十条项目工程预算管理应严格控制预算调整的程序,在确有需要的情况下,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相应的预算调整。
第三章决算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工程决算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结合工程量清单,重新核定工程造价,确保决算与实际工程开支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决算应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审查,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决算编制应细化到每一个工程量的具体金额,确保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决算管理应按照决算编制、审批、结算、归档等流程,确保决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项目工程决算管理在结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确保工程款项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十五条项目工程决算管理对结算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结算单位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工程合同预结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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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预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合同预结算管理,规范工程合同预结算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合同的预结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合同预结算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工程合同预结算管理工作,确保预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预结算编制第五条工程合同预结算编制应依据以下资料:(一)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二)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三)现行预算定额、造价信息及有关文件;(四)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等资料。
第六条预结算编制应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准确计算工程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第七条预结算编制完成后,应进行内部审核,确保预结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预结算审核第八条预结算审核应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
第九条审核内容包括:(一)预结算编制的合法性、合规性;(二)工程量的准确性、工程造价的合理性;(三)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及合同风险;(四)其他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事项。
第十条审核完成后,应出具审核报告,对预结算进行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四、预结算审批第十一条预结算审批应按照公司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审批内容包括:(一)预结算的合法性、合规性;(二)工程量的准确性、工程造价的合理性;(三)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及合同风险;(四)其他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事项。
第十三条审批完成后,应出具审批意见,对预结算进行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五、预结算执行第十四条预结算经审批确认后,应作为工程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的依据。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等,应按照预结算编制和审核的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后,应按照预结算进行工程结算,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合同预结算管理的内部监控制度,确保预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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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实现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目标,构建有效的防控管理体系,适应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确保预算工作有效、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职责第一条预算管理的思想要体现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集团公司的全年预算要依据公司的中长期战略规划进行编制,服从集团公司的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并符合集团公司总体的经营方针;组织造价、技术等相关人员与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项目施工交底会,搜集项目造价文件资料,确定项目施工成本目标及过程控制的盈亏点、风险点,并制定相应措施加以控制;并确定项目成本与风险及控制重复建设造成的乱投资第二条工程预、结算必须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的合同规定以及工程所在地或地方政府专业部门的有关定额等相关文件进行编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第三条工程预、结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定额计价或清单计价价、施工进度报量预算及工程竣工结算;第四条从事工程预、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企业机密,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责任心强,廉洁奉公;工程预、结算资料经审核并经领导批准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出;第五条本细则旨在规定集团公司专业部门及工程项目预结算工作分工、职责和要求,保障工程项目预结算工作有效开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项目工程、实体单位、以及总分包合作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管理;第三章投资估算的编制第一条,投资估算是建设前期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经批准后的投资估算作为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控制限额;第二条,投资估算一般由承担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编制的单位编制;第三条,投资估算的编制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工程项目按照当地政府和各行业有关规定编制;其他类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按照各行业有关规定编制,但其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组成和深度必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计划编制;第四条,投资估算编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一)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及规定;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经集团公司审查修正后的初步设计;三相关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概算编制办法等;相关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区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三拟建项目各单项工程的建设内容及工程量;四有关部门发布的人工、设备价格、材料计价造价指数等的依据;五引进设备、材料的询价资料或可供参考的价格资料;六利率、汇率等政策性参数和数据;七估算编制时所参考的其他资料;八工程地质勘测资料、水电供应情况、交通运输情况及运输价格;九概算编制时所参考的其他资料;第五条,投资估算应按工程项目所在地和编制年价格水平编制,结合现场条件,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内容的全部投资;工程内容和费用构成齐全,计算合理、不重复计算,不提高或者降低估算标准,不漏算、不少算;估算精度应满足控制初步设计概算的要求;第六条,预算编制单位应对投资估算的编制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在合同中明确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惩罚措施;建设单位应对投资估算的初审质量负责,经建设单位初审的投资估算误差必须控制在±10%以内;第七条, 为保证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质量,投资估算原则上应采用工程量法进行详细估算,部分确实无法提供工程量的项目或单项,可采用系数法或指标法作为补充;实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方案设计必须达到初设深度,投资估算必须达到初设概算的深度;对采取工程量法估算的,可适当调增方案设计费用;第八条, 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原则上应单独成册;第四章施工图预算的编制第一条施工图预算是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图纸、现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以及地区设备、材料、人工、施工机械台班等预算价格编制和确定的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第二条施工图预算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和初审,经建设单位初审的施工图预算误差必须控制在±5%以内;投资50万元及以下工程的预算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批管理,审批后的预算上报基建工程部备案;第三条施工图设计必须按照公司批准的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内容进行设计,施工图预算必须控制在公司批准的投资计划之内,如超计划,应按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程序报批;第四条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应根据设计文件及编制期价格,结合建设项目现场条件,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一经会审和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有关标准图,建设场地中的自然条件测量图和施工条件;二施工图预算要按照相关定额以及工程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三设备含引进设备、材料的询价资料或可供参考的价格资料,合同约定采用的设备材料价格;四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书;五预算编制时所参考的其他资料;第五章招标限价的编制第一条工程招标限价是根据审定的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招标项目的最高全部费用,包括总价和单价;招标限价可采用定额计价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编制;第二条工程招标限价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对需要报集团公司基建工程部审查的,建设单位必须初审;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对编制的工程招标限价的质量负责,上报的招标限价误差必须控制在±3%以内;投资50万元及以下工程的投标限价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批管理,审批后的投标限价上报基建工程部备案;第四条工程招标限价要控制在公司批复的单项工程投资之内,凡超批复的工程招标限价必须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上报审查;第五条招标限价应根据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及编制期价格,结合建设项目现场施工条件,考虑建设期的价格变化因素进行编制;招标限价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一经公司有关部门审定的招标文件以及澄清、答疑等补充文件、经批准和会审的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等有关标准图;二相关工程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三设备含引进设备、材料的询价资料或可供参考的价格资料;四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文件;五招标限价编制时所参考的其他资料;第六章进度报量结算第一条, 专项费用及成本工程项目均实行依预算按形象进度月底以工程量报进度结算,建设单位每月下旬定期对各类工程进行验收;工程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核工程量、费用并签章,报集团公司基建工程安环部审批凡涉及隐蔽工程及现场签证时,须经过工程量审核签字;投资50万元及以下工程的进度结算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批管理,审批后的进度结算上报基建工程部备案;第二条, 月度报量结算根据合同约定需进行单项调差时,执行以下规定:一材料价格及供应公司供应材料的运费执行相关部门下发的年内当地材料调差文件和集采部认质认价及运价;二自购材料执行各地区当期公布的指导价,定额站未公布的材料价格以发票为准超过供应处价格时按集团公司价格执行;特殊材料如装饰材料建设单位在施工前确定材料品牌,施工单位按材料品牌进行采购,在结算时提供发票及供货厂商;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必须据实提供发票原件,实用数量与发票数量必须一致,发票必须经工程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作为调差的依据;每份结算单均须附发票复印件;集团公司集采部会同建设单位进行市场调查,如发现其报价失实,要在实际价格基础上下调10%结算,以示处罚;第三条, 设计变更、工程变更价款调整一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按照设计部门签发的设计文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变更施工,施工前须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进行;二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时,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工程部提出,相关部门审核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第四条, 对于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结算,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一次包死的不做调整;第五条,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执行下列规定:一设计变更必须由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分管领导、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相应的图纸及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二基槽坑开挖必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的验槽记录;三建设单位要做好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登记工作建立台帐,要求按月统计汇总,如果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完成工作量超过合同造价的10%以上时,要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投资分析,报请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五施工单位将手续完备的当月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整理后由施工单位在每月25日前上报建设单位,超过规定上报时间而未报或漏报的,将视作施工单位自动放弃该部分工程计量及支付的权利,不予计量和支付该费用;六因设计存在严重失误造成的损失,设计图纸未经会审所造成的返工费用,施工单位组织不善所施工的无效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材料代用等项未按规定审批手续,隐蔽工程未经有关部门现场签证认可的等费用,均由责任方负责,不准计入工程结算费用;第六条, 房屋加固、改造等无法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量难以事先确定而又列入年度计划的工程,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现场验收的工程量为准,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计取工程费用;第七条,加强工程监理的现场监督职能,报量结算单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签字认可的不予结算;第八条, 工程月度报量结算,由建设单位审核,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70%;第九条, 工程报量结算,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结算,实行工程结算限时制度,杜绝年底突击结算;第七章竣工结算的编制第一条竣工结算是指已完工程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承发包双方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第二条竣工结算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并初审后,报集团公司基建工程安环部复审;第三条为提高竣工结算编制质量,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编报竣工结算的时间、质量要求和惩罚措施;施工单位应对上报审查的竣工结算质量负责,经建设单位初审的工程竣工结算误差必须控制在±3%以内;再经集团公司基建工程部审核.经基建工程部审核的工程竣工结算误差必须控制在±%以内;第四条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一工程结算承诺书,工程结算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验收会议纪要,工程单项项目清单.二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说明、施工图投标预算、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索赔报告发生时需要出具、开工报告, 竣工图、结算书含电子版,工程量计算书含电子版,竣工工程盘点表,竣工验收资料交接单;工程违约处罚单建设单位开具三集团公司发布的工程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区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四设备、材料调拨单或发票, 集采部认质认价单,设备,材料进场验收会审单;五地勘报告六施工图及电子盘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七、承包方、发包方、监理方按规定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八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九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十、各标段、各专业施工单位涉及交叉的施工范围确认文件十一吊装工程记录、安装工程调试记录、调试报告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十二水电扣款单,工程支付单财务出具资料;第五条竣工结算其它要求:一、电子文档中结算书应有专业软件格式和Excel格式、图纸为CAD格式;二、每项工程的结算书分两部分编制: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以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部分;新组价的清单计价项目必须提供单价分析表;三、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经发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对未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等,其费用在结算时发包人有权不予考虑;四、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签证单、材料设备认价单等应分土建、安装专业整理装订;五、甲供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上有施工单位、材料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施工合同结算应严格遵循合同条款和实际施工图,如施工单位领用的甲供材料量超出施工图预算分析量,其超出部分应按照建设单位实际采购的相应材料价格包括运杂费和采保费计算材料费,并扣减施工单位合同结算款;六、如结算工作量较大,建设单位经请示公司基建工程安环部同意后,可委托有资质和经验的造价咨询单位帮助完成施工图工程量的计算、甲方另委项目和签证项目的预算编制及与施工单位的结算谈判工作;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结算,凡合同金额在500 万元及以上的,其结算书应报公司基建工程安环部审核批准;建设单位须在公司批复后再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八、对于送审资料为复印件部分,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均应盖章,作为加强资料有效性的依据;九、结算书电子文档应有专业软件格式和Excel格式、图纸为CAD格式第八章其它第一条集团公司各预算部要充分认识工程预、结算工作在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严格执行项目施工预、结算管理制度,充分要掌握工程技术、造价、材料等相关知识及国家政策的变动以及材料上涨造成的因素,要带动造价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项目结算的管理水平;防止工程相互超预算指标,加强控制风险,第二条为提高专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造价人员参加行业组织的学习、培训、取证活动,在职人员学习、培训、取证费用,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基建工程安环部负责解释;。
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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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工程。
二、工程预算管理(一)预算编制依据1、经过审批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说明。
2、现行的工程计价规范、定额及相关费用标准。
3、工程所在地的人工、材料、设备等市场价格信息。
4、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二)预算编制流程1、项目部门提出预算编制需求,提供相关的基础资料。
2、预算编制人员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工程实际情况。
3、依据编制依据,进行工程量计算和造价分析。
4、编制预算初稿,经内部审核后,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批。
(三)预算审核1、成立预算审核小组,由工程、财务、造价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审核小组对预算初稿进行全面审核,包括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定额套用的合理性、费用计取的合规性等。
3、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编制人员沟通,进行修改和完善。
4、审核通过后的预算,作为工程招标、合同签订、资金安排等的重要依据。
三、工程结算管理(一)结算编制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
2、工程竣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现场签证等。
3、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现行的工程计价规范、定额及相关费用标准。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结算编制流程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格式,提交结算申请及相关资料。
2、项目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造价人员进行结算编制,包括工程量核算、单价调整、费用计算等。
4、编制完成的结算报告,经内部审核后,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批。
(三)结算审核1、成立结算审核小组,对结算报告进行全面审核。
2、审核重点包括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计价依据的合理性、费用调整的合规性等。
3、对于争议较大的问题,组织相关方进行协商解决。
预结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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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结算管理规定
按照公司发展目标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预结算管理制度。
一、工程预结算
1、应参与合同签订条款的讨论和学习。
2、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熟悉图纸、现场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相关工程造价政策文件、定额标准等情况,原则上根据各个项目的计算规则、取费标准和合同要求去编制预算。
3、对在预(结)算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施工图纸的问题,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
4、预算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出工程预算书并完成审核。
5、做到预(结)算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自己所做的工作负责。
6、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各项预算文件的保密工作。
7、离开公司或项目前,必须把所参与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工程量和计算式全部交予负责人。
8、分包项目根据合同要求,凡是与本公司发生水电、机械运输、临设、周转材料和修补等费用的,必须要求材料员提供详细签证。
9、预算员在编制工程预算和工程量报表中所有材料,材料员必须提供材料数量、规格、型号。
10、工程竣工后,预算员根据结算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出竣工结算书。
二、工程分包结算
1、预算员应参与分包合同条款的讨论和学习。
2、预算员应及时向项目部相关人员咨询、了解,分包项目实施的结果。
3、预算员应根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工程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
4、预算员审核完分包工程结算后,应报部门领导审核。
工程公司预结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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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预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工程公司的预结算管理,提高项目预算编制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公司的预结算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三条工程公司预结算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项目预算编制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
第四条工程公司预结算管理应当秉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预算编制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五条工程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预结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工作流程和管理程序,保证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预结算编制责任主体第六条工程公司的总经理是公司预算编制的最高负责人,负责领导和指导公司的预结算管理工作。
第七条预算部门是公司内专门负责预算编制的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第八条项目经理是负责具体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项目预算的编制、审核和报批工作。
第九条预结算工程师是项目预算编制的具体执行人员,负责具体制定项目预算方案、编制预算报告和做好相关的资料整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配合完成项目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预结算编制工作流程第十一条项目部接到工程项目任务时,应当立即组织编制项目预算方案,并报公司预算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预算部门收到项目预算方案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项目预算计划,明确预算编制的流程和时间节点。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应当根据项目预算计划,组织对项目造价进行详细调研和分析,准确掌握项目的造价情况。
第十四条预结算工程师应当根据项目经理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预算报告,包括项目费用预估、材料清单、工时估算等内容。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应当对编制的项目预算报告进行审核,确保预算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十六条预算部门应当对项目预算报告进行审查和评审,审查报告是否符合公司的预算编制标准和规定。
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五篇)
![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五篇)](https://img.taocdn.com/s3/m/e82db33b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f3.png)
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通过实行项目成本预算制,有效控制项目成本,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项目部负责整个工程的前期施工预算、过程预算及竣工预算工作。
项目部上报预算的时间为每月初____号之前上报当月预算。
2、根据成本计划、相应的消耗定额,控制各项成本费用,防止浪费和损失,促使各项目部执行成本计划、节约费用、降低成本消耗。
3、正确及时地进行成本核算,反映各项目部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
4、针对各项目工程成本的形成进行监督并纠正发生的偏差,使工程成本限制在计划范围内,以实现降低成本的目标。
5、分析和考核各项消耗定额、成本计划的执行过程和结果,促使项目部改进项目管理,挖掘降低费用的潜力,提高管理效率。
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二)是指针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审核等工作环节的管理机制和规范,旨在确保预决算工作的合理性、透明性和规范性。
该制度可包括以下内容:1.目标和原则:明确预决算工作的目标和原则,例如确保资源合理配置、提高预决算效益等。
2.组织架构和职责:明确预决算工作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包括设立预决算部门、确定责任人等。
3.预算编制流程:确定预算编制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包括预算编制人员的配备、预算编制的指南和模板等。
4.预算执行控制:制定预算执行控制的制度和措施,例如设置预算执行监督、报告和评估机制,确保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5.审计和评估:规定决算审核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决算审核人员的资格要求、决算审查的内容和方式等。
6.信息披露和公开:明确预决算信息的披露和公开要求,例如制定公开预决算报告的规定,便于社会公众、本单位员工和相关部门了解预决算情况。
7.监督和问责:建立预决算工作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审查和责任追究等。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制度的制定要根据机构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预结算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
![预结算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71790ea2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1665b54.png)
目录1目的 (4)2适用范围 (4)3术语与定义 (4)4预结算职责 (4)4.1集团成本管理中心: (4)4.2审计监察中心: (4)4.3项目公司项目总经理: (4)4.4项目公司成本管理部: (4)4.5项目公司项目工程部; (5)4.6集团/项目公司设计管理部: (5)4.7集团/项目公司财务管理部: (5)5结算时间要求 (5)6结算权责 (6)7结算工作流程 (6)8结算工作细则: (7)8.1结算计划编制 (7)8.2竣工验收 (7)8.3结算通知 (7)8.4结算资料报送 (7)8.4.1结算方式: (7)8.4.2结算资料的接收: (7)8.4.3结算资料报审要求: (7)8.5结算初审: (8)8.6结算单价审查 (9)8.7结算清单子目复查 (10)8.8项目公司发起线上结算流程 (11)8.9结算确认单 (11)8.10结算资料归档 (11)8.11结算的分析与汇总 (11)9争议项的解决 (11)9.1结算争议处理步骤 (11)10结算要求 (12)11结算审计配合: (12)12施工图预算转闭口 (12)13施工图预算转闭口类别 (13)14施工图预算转闭口审批流程 (13)15 工程结算资料表单模板..........................................................................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目的为规范公司结算管理,明晰权责,确保结算的高效、公平、准确,及时反映项目实际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控股集团及所属项目公司工程承包类(含开发工程类、营建工程类)、材料设备类、及咨询类(含设计及造价咨询类)合同的结算工作。
3术语与定义3.1结算文件:指根据竣工结算资料并按合同相关条款完成计价的项目文件。
3.2结算条件: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已经完成,工程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项目公司竣工验收或交付,结算资料齐备。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63e0366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ba.png)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审核、执行、调整及决算管理,确保工程成本的合理性、透明性。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
3. 预决算管理应遵循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确保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预算管理1. 预算编制:项目启动之初,项目负责人需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和市场价格等因素编制初步预算。
2. 预算审核:初步预算完成后,应由专门的预算审核部门或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预算调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设计变更、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应及时调整预算,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三、决算管理1. 决算编制:工程完工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制工程决算,包括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等。
2. 决算审核:决算报告应提交给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核,确保决算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 决算批准:审核无误后的决算报告需提交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批准,作为最终支付依据。
四、资金管理1. 资金计划:根据预算和施工进度,财务部门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
2. 资金拨付:资金按计划分阶段拨付,每一笔款项的支付都应有相应的凭证和审批流程。
3. 资金监控: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及时调整资金计划,防止资金滞留或滥用。
五、监督与考核1. 监督检查:公司应设立监督机制,对预决算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预决算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明确责任人并追究其责任。
3. 绩效考核:将预决算管理的效果纳入项目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中,激励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制度。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可适当调整预决算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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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规范公司的工程预决算管理工作,保护公司利益,建立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平台,达到控制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的决算管理。
第三条工程预决算是公司对各项目开发成本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举措,公司生产基建部负责工程预决算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工程预算编制第四条编制工程预算的目的是为了明确项目成本,为控制成本提供目标,并为编制资金计划奠定基础。
第五条工程预算编制需要在设计院完成施工图设计之后立即开始一般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前完成,生产基建部须提前作好工程预算编制的计划工作,通过预算明确目标成本,确保项目成本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第六条在施工招标前,生产基建部提供编制工程预算并制作标底的造价咨询机构候选单位,直接由项目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确定,具体程序为:一、由生产基建部根据资质条件及信誉情况挑选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比较确认一家后,与之进行谈判,确认取费标准,并提出申请;二、由项目总经理或董事长进行审批;三、项目总经理或董事长如果认为取费标准不合理,审批未通过,则由生产基建部重新与造价单位进行谈判后再次报批;四、项目总经理或董事长如果否决此造价咨询单位,则由生产基建部提名另外一家;五、项目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通过后确定造价咨询单位;第七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生产基建部负责填写工程预(结算)算委托书,报分管副总、项目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提交给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照委托书要求编制工程预算,在编制过程中,1预结算部负责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必要的沟通,促进工程预算在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编制完成。
第九条工程预算审批程序:一、生产基建部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所提交的工程预算草案进行审核,若发现工程预算中的有遗漏或错误之处,须退回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修改,直至精确合格为止。
二、生产基建部审核通过工程预算草案之后,若发现该预算超出设计委托限额指标范围,可以要求生产基建部____设计院对施工图进行合理修改,然后再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修改的施工图修正工程预算草案,直至符合预算合同部审核要求;三、最后,由分管副总进行审核,项目总经理和董事长进行审批形成正式工程预算。
工程预结算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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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结算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预结算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预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预结算部的规范管理及相关工作,包括预算编制、审查与监督、成本控制等。
第三条工程预结算部应当根据公司的业务范围和规模,为各类工程项目编制、审核和监督预算,并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合作。
预算编制应当遵循合理性、准确性、全面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预结算部应当加强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断完善预算编制和审核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工程预结算部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工程预结算部设立预算组、审查组、监督组等职能部门,人员配备应当合理。
第七条工程预结算部应当设置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预算编制、审核和监督工作,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第八条预算组负责各类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应当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合理的预算方案。
第九条审查组负责对编制好的预算进行审核,确保其合理性和准确性,遵循审慎原则,防止因为疏忽或错误导致预算不准确。
第十条监督组负责对项目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项目按照预算的要求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工程预结算部的工作流程包括项目接收、资料准备、预算编制、审核和监督、成本核算等环节。
第十二条项目接收环节,预算部应当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了解项目的背景、要求和技术标准,为后续工作做好准备。
第十三条资料准备环节,预算部应当收集项目相关的设计图纸、技术资料、施工方案等,准确把握项目的情况。
第十四条预算编制环节,预算组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公司的预算标准和规定,制定合理可行的预算方案。
第十五条审查和监督环节,审查组和监督组应当对编制好的预算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其合理性和准确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建筑公司的预结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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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规范预结算流程,提高工程成本控制能力,确保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及已竣工工程的预结算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成立预结算管理小组,负责预结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预结算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预结算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2. 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工程预结算;3. 监督预结算工作的执行情况;4. 对预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5. 定期组织预结算业务培训。
第三章预结算编制第五条预结算编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和资格证书;2. 熟悉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的政策、法规;3. 具有丰富的工程预结算经验。
第六条预结算编制程序:1. 预结算编制人员接到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后,应及时进行会审,确保图纸完整、准确;2. 根据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及有关资料,编制预结算书;3. 预结算编制完成后,由编制人员自审,确保预结算书符合相关规定;4. 预结算书经自审后,提交预结算管理小组审核。
第四章预结算审核第七条预结算审核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和资格证书;2. 具有丰富的工程预结算审核经验;3. 公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预结算审核程序:1. 审核人员接到预结算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2. 审核内容包括:预结算编制依据、计算方法、取费标准、工程量等;3. 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预结算书存在问题,应及时与编制人员沟通,要求其进行修改;4. 审核通过的预结算书,由审核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预结算审批第九条预结算审批程序:1. 预结算书经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2. 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司公章;3. 预结算书经审批后,生效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六章预结算管理第十条预结算管理小组应定期对预结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结算工作规范、高效。
工程项目对外预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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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对外预结算制度
工程项目对外预结算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外部供应商、分包商等进行预先支付款项的一种财务管理行为。
它旨在保证工程进度,同时也是对合作方工作的一种信任和激励。
一、预结算的原则
预结算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平性:确保所有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得到公正的预结算待遇。
2. 透明性:预结算的过程和结果应对所有相关方公开,以增强信任。
3. 合理性:预结算的金额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质量合理确定。
4. 及时性:预结算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保证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二、预结算的流程
预结算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交预结算申请:承包商或供应商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项目部提交预结算申请。
2. 审核申请:项目部财务人员对提交的预结算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确认预结算金额:双方根据审核结果,协商确定预结算的具体金额。
4. 办理支付手续:项目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预结算款项的支付手续。
5. 记录和报告:将预结算的详细信息记录在案,并在需要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预结算的管理
为了确保预结算制度的有效性,以下几点管理措施不可或缺:
1. 制定明确的预结算标准和流程,确保所有参与方都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2. 定期对预结算情况进行审计,防止超支和滥用预结算资金。
3.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在预结算过程中能够及时解决各种问题。
4. 对于违反预结算制度的行为,应有明确的惩罚措施,以保证制度的严肃性。
四、结语。
1-工程预结算管理细则
![1-工程预结算管理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63e83cb2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1111c4c.png)
工程预结算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提高工程预结算编制和审核质量,维护预结算正常秩序,促进合同和成本管理的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项目为承包人所发生的预结算的编制工作和作为发包人所发生的预结算的审核工作。
第3条职责(1)造价管理部全面负责管理工程预结算,负责编制或审定工程预结算,负责工程量的计算、统计,审核供方工程量。
(2)材料设备部负责编制《甲供主要材料物资预算(领料)表》,并分送总包方和项目内部施工、工程、合同、经营、物资等有关部门,负责编制自行供应的辅材物资需求计划和限额领料卡。
(3)造价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部负责按月核算实际领用材料、使用机械及其他费用。
(4)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承包工程的预决算工作,包括工程量的日常统计。
第二章承包工程(合同)预结算第4条造价管理部作为项目预结算编制和审核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设置一名造价工程师和两名预算员。
第5条预决算管理的总体原则是“合同为本、事实为据、合法合理”。
第6条在工作和与外方交往中,我方要做到有礼有节、相互尊重、实事求是、据理力争。
第7条在项目内部,要做到“工程与经济相结合”,工程管理部、造价管理部、设计管理部、项目经理部相互支持、相互协作,使工程与经济目标能同步实现。
第三章工程量统计及审核签证第8条图纸总工程量统计(1)鉴于开工初期工程技术人员尚未全面掌握各专业的预算工程量统计规则,项目图纸总工程量仍由造价管理部预算人员负责统计(包括设计院和设备厂家图纸),再由工程管理部相关技术人员核对。
在总包方审核过程中,要按预算员要求由工程管理部技术人员提供协助。
(2)在同一册图纸中,与总包方或第三方存在施工责任接口的,技术人员负责在开工前及时通知造价管理部预算员,并协同造价管理部预算员计算分解图纸工程量。
(3)图纸总工程量统计时间要求,原则上应于分项工程开工当月完成。
第9条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1)工程管理部负责按各单位工程下属的每册图纸工作为单位,每月统计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进度百分比,承包工程量每月统计周期定为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
施工单位预结算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预结算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5f51e89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88.png)
一、总则为加强施工单位预结算管理,确保预结算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提高工程造价控制水平,降低施工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结算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预结算管理小组,由施工单位财务部门、工程部门、合同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2. 预结算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和修订预结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预结算工作的培训和指导。
(3)负责对预结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结算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4)负责预结算工作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归档。
三、预结算工作的流程1. 工程项目立项阶段: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预结算。
2. 工程施工阶段: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调整预结算,确保预结算与实际施工相符。
3. 工程验收阶段:根据工程验收结果,对预结算进行最终确认。
4. 预结算审核阶段:由预结算管理小组对预结算进行审核,确保预结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 预结算审批阶段:预结算管理小组将审核后的预结算报送施工单位领导审批。
6. 预结算实施阶段:根据审批后的预结算,进行工程款结算。
四、预结算管理的要求1. 预结算编制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2. 预结算编制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确保预结算的准确性。
3. 预结算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等因素,确保预结算的合理性。
4. 预结算编制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确保预结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 预结算管理小组应定期对预结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奖惩措施1. 对在预结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预结算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施工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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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节约使用建设资金,降低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预决算人员要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实事求是,真实反映工程造价。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预决算部负责工程造价依据的选用、解释及补充估价表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工程造价信息的开发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预决算部负责工程项目招标标底的审定工作。
第五条预决算部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参加工程招标、评标工作,参与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的会签、施工图纸会审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预决算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审定、预付款及进度款的审查,工程材料计划的审核及找差工作。
第七条预决算部参与工程实施过程中隐蔽工程交工、工程量及施工质量现场验收工作。
第三章工程预结算的编制依据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中设备、材料价格按供应部门询价或价格数据库资料作为计价依据;建筑、装饰工程原则上参照公司近期价格作为计价依据;电力、通讯、铁路和公路工程原则上参
照行业的计价依据。
第九条工程项目采用定额标准进行预结算的,原则上采用公司现行执行的定额标准进行取费。
工程项目、装置检修,技改工程安装部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第十条凡定额没有的工程项目,也不能按定额靠套的,由双方对人、机、料进行测算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工程预算书的编制以施工图为依据,一般项目也可以按工程委托单或施工草图编制,但施工委托单和施工草图必须具备指导施工,有明确的尺寸,说明工程内容,有该工程所需的材料,使用条件,技术要求等,图纸、草图或委托单均需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签字。
第十二条对部分常规检修项目及更换配件等无施工图的,应填制委托单,并在项目内容中详细说明规格型号、材质和数量等,便于正确编制预算。
第十三条严格控制点工数量,能够套用定额要套定额,不得自编定额。
严格点工使用的审批。
第十四条技改项目开工保运人员,按开工需要由施工单位指派,在保运期,凡属保修内容的项目不再另行收费。
第十五条拆除工程的人工和机械费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预结算的编制及审定
第十六条工程预算编制及审定要求
1、具备工程部签发的工程委托单;
2、全套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说明;
3、无图项目必须有工程量清单。
第十七条工程结算编制及审定要求
1、具备经预决算部审核批准的工程预算书;
2、具备工程验收证明(工程验收证明中填写的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
3、具备经预决算部会签的施工合同;
4、施工图纸以外增加的工程量,有设计部门经公司认可的设计变更单或现场会签的签证单;
5、确无施工图纸的小型工程、修理工程,可以依据使用单位、机动部或工程部、预决算部现场会签的签证单或事先核定的工程量;
6、为便于工程费用管理,工程结算书要将施工图纸部分,变更单、签证及其他部分分别计算工程量和套定额或取费;
7、工程结算审定的准确率要达到97﹪以上。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自购按实找差的原料,应将该部分材料的明细表送交预决算部,预决算部通过市场调研,对价格进行认证(质量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把关),并在找差发票上签字;在满足设计和工程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用价格较低的材料;对施工单位未申报而自行采购的材料,一律按预决算部限定价执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自购的按实找差材料,将材料发票原件
和复印件一并交预决算部,审核后复印件存预决算部。
第二十条审定时间规定
1、工程预算书从收到之日至审定的时间:工程预算额在20万(含20万)的2日内,100万以下(含100万)的,7日内,500万以下(含500万)的,10日内;500万以上的,20日内。
2、工程材料计划在预算生效3日内审核完毕。
3、工程结算书从收到之日至审定的时间:工程结算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5日内,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10日内,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20日内,500万元以上的,30日内。
第二十一条工程预(结)算的工作程序:
1、工程开工前15日-30日内(根据工程量的大小不同),工程项目经理应将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资料、已完成的图纸会审记录等,提交预决算部。
2、预决算部在图纸资料齐全后,按规定的时间编制完工程预算书或工程量计算表。
3、施工单位要在开工前,按规定时间把工程预算书报预决算部审定,预决算部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完毕。
施工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工程预算审批的,影响工程进度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
4、工程项目经理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预算书及工程材料计划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5、施工中如发现设计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将变更单送预决算部。
6、现场签证经工程项目经理,工程项目负责人及预决算部会签后生效。
7、预决算部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了解工程进度和工程量的增减情况,并参加工程部组织的工程现场验收。
8、施工中如发生合同约定以外使用公司材料、配件、房屋、机械设备、车辆、水、电、气等,工程项目经理与施工方代表要及时办理签证手续,交预决算部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二十二条工程结算书规范化要求
1、工程结算书封面:
(1)封面整洁,不允许有涂改现象;
(2)封面要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并与合同名称相符;
(3)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封面,除施工单位公章、负责人章、编制人预算专用章外,不得有任何图章,未加盖上述全部印章的工程项目扣除审定值的5-10﹪;
(4)工程结算金额经双方认定后,方可在封面上注明。
2、工程结算书公司存三份,由财务、审计、预决算部留存。
3、工程结算书要附有开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证明、开、竣工日期、验收意见等,并须经工程项目经理、工程负责人(生产维修工程要有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公司验收人员会签确认。
4、工程结算书要有编制说明。
简要说明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定额使用情况,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以及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
5、各项费用汇总表。
汇总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建、安装、签证等结算金额及应扣除的材料及其他费用。
6、按实找差材料的发票应该是正规有效发票。
7、结算书内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合同或协议书;
(2)工程竣工详图,竣工图须经公司工程项目经理、工程项目负责人、预决算部代表等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人员会签确认,竣工图至少须有三人以上签字方为有效;
(3)工程量计算表。
第二十三条办理结算的工程必须做到施工项目已完工、质量验收合格、施工手续和交工资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