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银行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举措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论银行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举措
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在政策、市场及人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特别是在过去银行体制和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银行不可避免地出现不良资产,从而接受了一定的抵债资产。抵债资产的特殊性加之处置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和难以准确掌握的情况,极易引发银行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域人员的职务犯罪。2009年在某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环节就查处了4起员工受贿案件,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了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环节职务犯罪的易发性和多发性规律,值得认真研究、探讨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强防范。
一、当前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环节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态势严峻
近几年,银行业员工收受贿赂案件总体呈上升态势,这类案件主要发生在集中采购和抵债资产处置环节,其中又以后者占比较高。2009年,在某银行立案查处的6起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案件中,发生在不良资产处置环节就有4起,占66.67%。
(二)犯罪主体身份集中
受贿犯罪主体多为银行基层行资产处置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2009年,在某银行查处的受贿案件4名受贿人员中,3人属一级支行不良资产处置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另1人属与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联的业务骨干。且在案发时,已有3人离开了不良资产处置岗位,属陈案新发。
(三)作案手法隐蔽
在抵债资产处置环节受贿犯罪案件中,受贿犯罪主体与行贿或索贿客户单位存在工作上的长期合作关系,彼此私交较好,基本上是一对一的“单线联系”,其受贿或索贿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且这些人业务比较精通,平时表现较好,无明显或异常的行为表现,银行在日常管理和排查中难以发现。
(四)受贿数额大、时间跨度长
2009年,在某银行立案查处的4起不良资产处置受贿案件中,收受贿赂数额最多累计人民币34.6万元,最少的也有人民币7.08万元。有的受贿主体受贿犯罪时间长达10年,尽管每次收受金钱数额不大,但累计起来却是不小的数字。
(五)内外勾结共同作案
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与关系人形成了“利益共同体”,相互利用,甚至勾结抵债资产所在地政府或法律机关和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暗箱操作违规处置,从中谋取私利,以收受贿赂获取好处。2009年,某银行被查处的4起不良资产处置收受贿赂案件中,其中1起就是银行工作人员与当地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收受4家公司贿赂共计人民币10.2万元。
二、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环节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发生在某银行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的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有着复杂的主客观原因,但归根结底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制度不完善,贯彻落实不够
1.授权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有的银行虽然建立了授权管理制度,规定经营行无接收抵债资产的审批权限,但同时又规定对由法院、仲裁机构裁定接受的经营行可报备接收,对抵债资产金额较小、不易管理、耗损率较高的流动资产以及抵债资产的处置价格等于或高于抵债资产的接收价格与管理、处置费用之和的经营行可自行处置。就导致基层经营行主动要求法院及仲裁机构直接裁定给银行以规避授权管理,在某种程度上,经营行实际可以控制资产的接收和处置,使授权管理制度大打折扣,留下风险隐患。
2.未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有的银行在聘用中介机构上未严格按市场运作,而是采取定向委托的方式指定中介机构,出现在为关系人谋取利益的同时捞取个人好处;还有的银行工作人员在信息披露上故意收窄知情面,选择一些发行量极少的报刊披露拍卖、招标信息,压缩参与竞买、竞标的范围,为关系人成功竞买、竞标创造条件,为自身从中谋取利益提供方便,或为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为关系人提供便利。
3.制度执行力度不够。一些银行制定的相关制度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如有的银行制定“三双”制度,明确规定“双人调查、双人谈判、双人制定处置预案”,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包片客户经理一人操作。同时,决策环节往往依赖于一线清收人员,一定程度上使建议权直接转化为决策权。资产处置过程从表面上看合规合法,但事实上存在着高估、贱卖的风险,给心术不正者以可乘之机。
(二)监管缺位,教育缺失
1.忽视人员配备规范和岗位交流制度的重要性。当前一些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环节人员的构成比较复杂,人员素质偏低,主要在于有的银行在人员的配备上存在认识偏差,认为在不良资产处置岗位的员工不管采取什么办法,只要把不良资产清收回来或把抵债资产处置掉就行,因此往往将文化程度低、业务素质差、年龄偏大、不适应网点或重要岗位工作的人员,甚至被处理过的员工安排到该岗位上。有的银行资产处置条线工作人员岗位交流未能真正落到实处,对从事资产处置相关岗位员工不及时轮岗,且对所管理的欠款企业也很少进行相应调整,客观上为员工发生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
2.总体素质参差不齐,能力强但心态失衡。这部分人当中的少数人,法律意识淡薄,又不重视学习,而且还自我感觉良好,凭经验或依靠人际关系办事,加之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心理上的失衡,一旦受到诱惑,极易走上犯罪道路。还有一些基层行不良资产处置环节的负责人自感工作能力比较强,业绩突出,又深得组织和领导的肯定和信任,做人处事比较强势,对自己手中的权力不能正确使用,放松要求,放纵自己,管不住自己的行为,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捞取好处。
3.相互勾结,从中谋利。银行有的不良资产处置人员与委托资产处置项目债务人、交易对手、中介机构等有利害关系的业务管理人员,形成“利益共同体”,互相利用,致使个别员工私下与关系人合谋、勾结,暗箱操作。
(三)外部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1.牵涉面广。银行在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处置行为和处置程序是否合规,评估方法和处置费用是否合理,处置损失认定是否适当,处置方案是否可行,涉及方方面面政策、法规、制度和具体的业务操作流程。部分抵债资产(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产出让)的处置涉及到当地政府的利益,银行难以独立运作:有时银行通过公开拍卖已经成交,但由于拍卖标的地政府的干预而致使法院撤拍;有时政府以维护社会稳定、安置职工为由阻碍抵债(押)资产的正常拍卖;此外,抵债资产的重复过户需要垫支大笔资金,使银行背负了较大的负担。为促使抵债资产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成功变现、实现收益最大化或完成上级行下达的任务指标,银行需要收集多方面的信息、了解市场的接受意向,从而与中介机构和拟购买人接触,而后者为取得资产或佣金往往不择手段甚至进行违规操作,因而使风险伴随在处置过程中。部分资产的处置还受到管理部门审批环节的影响,如国有划拨土地的出让需要经过规划、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