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案例分析参考资料共25页
欣泰电气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资产减值损失(万元) 5,783.26 3,073.10 1,198.55 250.09 211.27 185.87 200.78
净利润(万元)
-11,249.46 567.82 4,409.98 6,292.48 6,202.02 5,606.63 5,903.11
扣非净利润(万元)
-10,607.33
A股市场对*ST股通过出售资产过年关、获得政府 补贴、冲回已计提的坏账或减值损失等非常规手 段的宽松监管。
上市公司往往也是其所在地财税和就业的依托, 对一些欠发达地区,则更是“稀缺资源”。
“壳”价值的存在,即使经营不善,上市公司的 “壳”价值也在十几亿甚至几十亿,超过了大部 分上市公司并购利润过亿企业的价格。
8,000.00
6,000.00 11,000.00
应付票据(万元)
- 18,543.35
9,346.23
4,347.15
5,200.00
5,548.95
应付账款(万元)
8,050.31
8,996.29
7,301.79
6,214.89
7,449.80
9,327.71
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虽低于50%,净资产余额超过6亿元,但考虑到公司牺牲对客户的信用政策提 高销售业绩、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超过75%、1.16亿元无法变现的预付账款等因素,公司资产 质量不容乐观。
4,522.65 17,778.64 27,718.37 22,440.36 20,244.53 19,828.73
应收票据(万元)
292.37
4,064.29
944.64
1,048.00
844.27
-
预付款项(万元)
财务造假案例分析——以欣泰电气为例
总之,欣泰电气在为争取上市募集资金的动因驱
* 本文属安徽财经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710378458)。
2018
行政事业资产与 财务
月( 上)
财务管理
使下蓄意利用财务造假手段,做出了一系列违法之事, 对资本市场造成重大危害,是广大创业板上市公司的 前车之鉴。
三、造假事件反思 基于会计职业道德视角 1.公司会计人员从业素质不高
2.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失察 在财务造假过程中,相关审计机构也未能起到勤 勉监督的作用。纵使欣泰电气手段隐蔽,也有蛛丝马 迹可循,但兴业证券的注册会计师们并未保持基本的 职业谨慎,对其财务报表内容提出质疑。比如欣泰电 气连续四年采用同样手段大量利用红字进行应收账款 冲销,可对此异常的业务行为他们置若罔闻,未调查清 楚事实真相时仍旧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欣泰电 气的审计机构受雇于董事会,以上种种难免是因为其 中利害关系作用使得审计结果成为委托人意志的体 现,并在欣泰电气上市前后为其保驾护航。 四、建议 虽然欣泰电气造假的相关人员和公司已受到法律 制裁,但是其引起的经济后果使众多投资者蒙受损失, 为市场敲响警钟。广大的财务工作者应引以为戒,相 关的制度应持续完善,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 1. 强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道德自律 能力 教育才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根本大计。鉴于会 计的入行门槛较低,我国目前基层会计从业人员占到 整个行业从业者较高比重。同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相 比,智能化和系统化教育的缺失使得基层财务工作者 不仅在执业能力上望尘莫及,职业道德水平以及法制 观念也普遍堪忧。在此背景下,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 道德教育十分必要。通过建立完备的职业道德教育体 系,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道德教育活动,牢牢把握教 育切入点,令 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作假 账 的准则深入人心,使会计人员深刻理解会计职业道 德的本质及其在会计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应届生的在 校教育,企业内部的定期培训,行业内的交流考核,可 交织构成覆盖入职前后的教育体系。同时在各个阶段
欣泰电气财务造假事件的分析及启示
欣泰电气财务造假事件的分析及启示【摘要】欣泰电气财务造假事件揭示了财务造假的危害,监管不力和公司治理机制的缺失。
投资者应汲取教训,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措施。
文章呼吁加强监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对投资者而言,应该加强对财务报表的审查,提高对公司财务状况的警惕。
在风险防范方面,建议投资者多元化投资,分散风险,避免集中投资于某一家公司。
这起事件提醒我们财务造假并非孤立事件,而是市场中常见的风险之一。
加强监管是遏制财务造假的关键,只有严格监管机制和规范公司治理机制,才能有效遏制类似事件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
【关键词】欣泰电气、财务造假、事件背景、造假过程、财务造假的危害、监管不力、公司治理机制的缺失、投资者教训、风险防范的建议、风险提示、认识财务造假、加强监管。
1. 引言1.1 事件背景欣泰电气财务造假事件是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金融丑闻之一。
该事件发生在2017年,欣泰电气被曝出存在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其涉及的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这一事件不仅对公司自身造成了严重的信任危机,也对投资者和市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欣泰电气财务造假的主要手段包括虚构销售额、夸大利润和资产价值、隐瞒负债等。
通过这些手段,公司在一定时间内实现了虚假的财务表现,掩盖了实际的经营状况。
这种行为不仅欺骗了投资者和监管机构,也导致了公司治理机制的失灵,给公司未来的发展带来了巨大风险。
欣泰电气财务造假事件的曝光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对监管机制和公司治理的思考。
这一事件给投资者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在投资过程中要审慎选择,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这一事件也呼吁监管机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财务信息的审核和披露,维护市场的公平与透明。
1.2 造假过程欣泰电气财务造假事件的过程可以说是一个层层递进的过程。
最初,公司为了掩盖业绩不佳和财务状况的真相,开始了虚增销售额和利润的操作。
他们将一些未实现的销售额和收入加入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使得公司看起来处于良好的经营状态。
欣泰电气IPO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欣泰电气IPO财务造假案例分析——揭开隐形入股投行利益链一、案例背景2016年6月1日,欣泰电气公告称,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
2016年5月31日,欣泰电气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查明其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6月8日,欣泰电气发布公告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预计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并对外公告后,公司股票将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随后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股票复牌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欣泰电气于2015年7月14日便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在经过为期近一年的调查后,欣泰电气违规上市的路径也渐渐明晰。
欣泰电气从2011年11月开始其IPO申请,长达数年的造假之旅便就此开始。
截至2011年12月30日,虚构收回应收账款逾1亿元,少计提坏账准备659 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约1亿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和2013年6月30日,均虚构数额不菲收回应收账款、少计提坏账,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经过不断的造假冲关,欣泰电气终于在2012年7月3日通过创业板发审会审核,并于2014年1月3日拿到批文,1月27日登陆创业板,发行价格为16.31元,募资金额为2.2亿元,发行费用为3734.91万元,股票自今年5月20日起至今停牌。
而在上市后,其造假行为仍然在持续。
证监会查证,欣泰电气《2014年半年度报告》和《2014年年度报告》以及《2013年年度报告》,继续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少计提坏账准备,虚增货币资金。
而且,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还存在重大遗漏。
欣泰电气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子公司数量:拥 有多家子公司涉 及多个行业领域
业务覆盖范围: 业务遍布全国并 拓展至海外市场
03
财务舞弊事件概述
事件经过
欣泰电气通过外 部借款和虚假票 据等方式虚增收 入和资产
公司在IPO申请 过程中未披露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
欣泰电气在 2014年、2015 年两年间通过伪 造银行单据等方 式虚构应收账款 收回
证监会发现欣泰 电气财务舞弊行 为对公司及相关 责任人进行处罚
舞弊手法
伪造销售合同和 应收账款
虚增员工数量和 工资成本
违规确认收入和 利润
隐瞒关联方交易 和资金拆借
影响范围
事件时间: 2013年至
2015年
事件主体:欣 泰电气
舞弊手段:虚 减应收账款、
虚增利润等
影响范围:对 投资者、证券 市场、行业声 誉等产生了不
欣泰电气在定期报告中隐瞒关联 方交易导致财务数据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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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在IPO申请文件中未披 露关联方交易情况涉嫌欺诈发行
监管部门对欣泰电气关联方交易 的核查和处罚情况
违规披露信息
隐瞒关联方关系
虚增收入和利润
违规担保和抵押
隐瞒重大诉讼和仲裁
05
舞弊原因探究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外部监管不力
监管机构未能及 时发现和制止欣 泰电气财务舞弊 行为。
监管机构对欣泰 电气财务报表的 审查不够严格未 能发现其中的问 题。
监管机构对欣泰 电气内部控制的 监督不够未能及 时发现其存在的 缺陷。
利益驱动与道德缺失
利益驱动:公司为了上市、避免退市等利益进行财务舞弊。
道德缺失:公司管理层缺乏道德约束对舞弊行为视而不见。
案例分析欣泰电气IPO造假
案例分析欣泰电气IPO造假(一)案例介绍丹东欣泰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是辽宁欣泰有限公司旗下的一个子公司,基本业务是制造、加工和销售各类电抗器、电容器等多种变压器设备。
于2011年3月,欣泰电气第一次申请上市,可是并没有受到监管机构允许。
欣泰电气按照审核建议对辽宁省欣泰的部分经营资产进行收购吞并,但于是同时,收购后欣泰电气的经营收入并未上升,反而降低了。
另外,辽宁欣泰控股股东也受到不同程度的亏损,这对欣泰电气的经营业绩产生了十分严重的巨大影响。
所以,欣泰电气最后仍不能上市。
在2011年11月,向证监会欣泰电气再次提出上市申请。
欣泰电气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上市。
欣泰电气的主要产品上市成功后产量大幅增加,但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有所下降,与生产经营的总原则完全不符。
除此之外,欣泰电气表现十分普通,主营业务收入呈现下降的趋势,每一年所欠债务也日益上升。
因此,上市后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欣泰电气。
欣泰电气除了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证监会的同意,还在募集资金上动了手脚,并没有进行如实的汇报,同时对资金募集的进度也并未表明清楚,财务报告中更是有多处造假,针对欣泰电气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辽宁省相关部门终是于2015年6月11日对其下达管制通知。
有关部门对欣泰电气下达管制通知后不久,证监会也于2015年7月14日再次涉入调查该企业。
随着证监会的调查发现欣泰电气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并于2016年8月向公安部门报案审查,在审查结果出来后,欣泰电气的相关股票于2016年9月2日停止上市。
有关欣泰电气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发布后,该公司也正式开始受到行政责任的相关处罚,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因此于2016年9月6日停止上市,一年的审查过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彻底停止欣泰电气的股票交易。
(二)涉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违法事实及行政责任1.涉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违法事实分析针对欣泰电气涉嫌欺诈的审计案件,需要对该企业签约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通过下表欣泰电气各年审计师名单我们可以得知,自2013年到2015年欣泰电气任用了两个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它们分别是北京兴华和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对于2013年和2014年的审计一直是交由北京天华处理,审计事务所的更换是2015年完成。
“欣泰电气”财务造假案的成因剖析及治理建议
( 安徽 外 国语 学 院 国际 经济 学 院 ,安 徽 合肥 2 3 1 2 0 1 )
摘 要 :“ 欣 泰 电 气 ” 财 务 造 假 主 要 是 因公 司 领 导 者 、会 计 人 员 、 审 计 机 构 、保 荐 人 及 公 司 的 不 良价 值
观 导致 的 。 企 业 应 通 过 树 立 良好 上 市 价 值 观 、加 大 宣 传 教 育 、 建 立会 计 诚 信 档 案 、 建 立新 的 审 计 委 托 制 度 、 完善 保 荐 人 制度 等 来 治 理 财 务 造 假 ,使 资 本 市场 健 康 发 展 。 关 键 词 :“ 欣泰 电气” ;财 务 造 假 ;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价 值 观 中 图分 类 号 :F 2 3 1 . 6 文 献 标 志 码 :A 文章编号 :1 6 7 1 3 0 7 9 ( 2 0 1 7 ) 0 4 — 0 0 8 4 — 0 4
“ 欣 泰 电气 ”例行 现 场检 查 中发 现 了其 财务 数据 虚 假 等 问题 。为 此 , 中国 证 监会 立 案 并 组 建联 合 调 查
组 ,展 开 了对 “ 欣 泰 电气” 的 全面调 查 。截至 2 0 1 6年 7月 ,证 监 会 对 此 案件 的调 查 、审 理 终结 ,结 果水 落石 出 。一 方 面 ,“ 欣 泰 电气 ”在 I P O ( 首 次 公 开募 股 ) 申请 文件 中包 含虚假 财 务 数 据 ,存 在 上 市后 的违 法 信息 披 露行 为 。“ 欣 泰 电气 ”在 上市 前 的 2 0 1 1年 1 2月 至 2 O 1 3年 6月 间 ,累计 虚减 应 收账 款 3 8 0 5 8万 元 ,累计虚 增 经 营活动 产 生 的现 金 流 净 额 2 4 0 8 4万 元 ;上市 后 2 0 1 3年 年报 、2 O 1 4年 半 年报 和 2 0 1 4年 年报 累计 虚减 应 收 账款 3 7 1 7 6万 元 ,累计 虚增 经 营 活 动产 生 的现 金 流 净 额 3 5 1 4 7万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以欣泰电气为例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以欣泰电气为例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以欣泰电气为例摘要:本文以欣泰电气为例,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并对其重要性进行探讨。
通过分析欣泰电气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的情况,发现了一些问题。
最后,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
关键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欣泰电气、质量一、引言内部控制是上市公司运营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信息披露对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然而,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不完善,导致投资者对于公司的风险评估和预期利润的形成存在困难。
因此,对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研究,对于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二、欣泰电气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欣泰电气是一家上市公司,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通过对欣泰电气的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信息披露的公告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以下问题。
首先,欣泰电气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的情况。
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内部控制关键风险提示和措施等信息,但欣泰电气的报告中存在信息披露滞后的情况,给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造成困扰。
其次,欣泰电气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缺失的问题。
在欣泰电气的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中,存在一些内部控制的问题并未进行详细的披露,如公司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等,这影响了投资者对于公司风险情况的准确判断。
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果对于公司的发展和投资者的决策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首先,良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提高投资者对于公司的信任度,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帮助公司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最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增加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互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四、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建议为了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财务造假案例分析以欣泰电气为例
结论:财务造假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还影 响了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转。欣泰电气作为一家上市公司,采取财务造假手段欺骗 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最终自食恶果。
参考内容
财务造假是指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采用伪造、变造或隐瞒等手法,对财 务报表进行粉饰,以达到特定目的的行为。近年来,财务造假事件层出不穷,给 投资者和广大利益相关者带来了巨大损失。本次演示以欣泰电气为例,对财务造 假案例进行分析。
四、造假后果分析
1、对投资者的伤害
财务造假使得投资者难以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导致投资决策失误,造成损 失。据不完全统计,因欣泰电气财务造假事件,投资者损失惨重,累计市值损失 超过数十亿元。
2、对企业的影响
财务造假事件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声誉和形象。事件曝光后,投资者纷纷撤离, 公司业绩大幅下滑。此外,公司还面临监管机构的罚款、诉讼等处罚措施。据报 道,欣泰电气已经退市并被实行ST处理。
四、影响与后果
1、对投资者的影响财务造假事件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投资者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被虚假的财务报表所误导,从而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2、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欣泰电气事件暴露了我国资本市场在监管和披露方面 的不足。如果此类事件频繁发生,将严重损害市场的公信力和资源配置效率。
3、对企业自身的影响财务造假虽然短期内可能给企业带来一些利益,但长 期来看,这种行为将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一旦被发现,企业将面临法律诉讼、 声誉受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甚至破产清算等风险。
3、加强监管力度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财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 以震慑不法行为。同时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 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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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企业现金流造假的审计启示——以欣泰电气为例
三 、欣 泰 电气现 金流 造假 手 法 证 监 会 的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显示 ,2011年 ,欣 泰 电 气 虚 减应 收账 款 10 156万 元 ,虚增 经 营 活动 产 生 的现金 流净 额 10 156万 元 ;2012年 ,虚减 应 收账款 12 062万 元 ,虚 减其 他 应 收款 3 384万元 ,虚增 经 营活 动产 生 的现 金流 净 额 5 290 万 元 ;截 至 2013年 6月 30日 ,虚 减 应 收账 款 15 840万元 , 虚减其 他应 收款 5 324万 元 ,虚增 货 币资 金 21 232万元 。 欣 泰 电气将 包含 上述 虚假 财 务数 据的 IPO 申请 文 件报 送 中国证 监会 ,2014年 1月 3日,欣 泰 电气 取得 中 国证 监 会 的 上市批 复 ,实 现 了上市 目的。上 市后 ,欣 泰 电 气 为保 持 与上 市前 基本 一致 的 财务指 标 ,避 免指标 的 大幅 波 动引 起 监管 方 的注 意 ,因此继 续 实施 造假 。 欣泰 电气 在 虚构 应收账 款 收 回 、实施 现 金流 造 假过 程 中 主 要 运 用 了 以 下 手 法 : (一 )通 过外 部借 款 ,虚构 应 收账款 收回 为 虚构 应收 账款 收 回 ,欣泰 电气 向第三 方单 位 或 自然 人 进行 大量 借款 ,并 通 过伪 造客 户印章 实 现资 金 回 流 。例 如 ,在 会计 期 末 ,欣 泰 电气 向他 方借 款 ,公 司财 务 人 员 到 银 行 柜 台将该 笔借 款 提现 后 ,直接 办 理现 金交 款手 续 。等到 报 告期 过后 ,财 务人 员再 去银 行将 该笔 款项 从公 司 账 户 中提 取 ,还 给出 借人 。 (二)借 用 银行 汇 票 ,虚构 应收 账款 收 回 为实 现应 收 账款 的收 回 ,欣 泰 电气 还通 过银 行 承兑 汇 票来 虚 构现 金 回款 。例 如 ,第 三方 单位 开 出一 张银行 承 兑 汇 票 ,收 款 人为 欣泰 电气 的客 户 ,再经 过该 客 户背 书给 欣 泰 电 气 ,即实 现表 面上 该笔 应 收账 款的 回收 。等 到报 告期 过 后 , 欣 泰 电气再 开 出一 张银 行承 兑汇 票 ,收款 人 为该 客户 ,再 经 过 客 户背 书给 第三 方单 位 ,从 而实 现资金 的原路 转 回 。在 银 行 承兑 汇 票背 书 的过程 中 ,欣泰 电 气伪 造 了客户 的 公章 和 私章 ,这样 即便 客户 不配 合造 假 ,欣 泰 电气也 能做 到 现金 流
关于舞弊三角理论的财务舞弊问题探析——以欣泰电气为例
自二十世纪上半叶到如今,国外在企业舞弊研究方面已进入深化阶段,虽然研究大多数局限于美国和英国等国家,但积累的丰厚成果和相关实践经验必将给更多国家以借鉴。
1.2国内文献综述
中国第一位审计学博士、著名内控专家李若山(2002)在《对当前我国企业舞弊问题的实证调查》中发现:我国企业管理人员对舞弊行为的看法与国外有较大区别 ;学历越高 , 舞弊的可能性就越大 ;舞弊的主要动机是人们的贪婪心理 ;建筑业的舞弊现象最严重。
关于舞弊三角理论的财务舞弊问题探析——以欣泰电气为例
1 绪论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国的经济逐步走向市场化、国际化,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也走向上市之路。但也有不少上市公司被证监会处罚,甚至被要求退市。这些情况的发生会使这些上市公司陷入财务危机,甚至面临破产、倒闭的危险。这一切的源头很大程度上在于企业的财务舞弊。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文献综述
美国学者对企业舞弊行为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舞弊三角最初是由美国犯罪学家克雷西(1953)从他对贪污者的采访中发展而来的。
劳伦斯·索耶,美国内部审计之父,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舞弊的产生必须有异常需要、机会和合乎情理这三个条件,为后来财务舞弊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黄新建与李若山(2006)在《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因分析》一文中认为 财务舞弊既有上市公司的追求利益的主观动机,也有证券市场内外监管约束机制不完善、不到位和不健全,还有因所有者虚拟和缺位导致的产权制度不完善从而造成内部人控制的原因,更有中国证券市场会计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缺陷等深层原因。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的防范———以欣泰电气为例
2144.5万股,由兴业证券担任主承销商,隶属于电 器制造行业。2015年 5月,辽宁省证监局发现欣泰 电气财务数据存在造假问题,并对此展开调查。经 过调查,证监会认定欣泰电气存在虚假记载与重大 遗漏的违法事实,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于 2016年 7月对欣泰电气做出处罚决定,启动强制退市程序, 并在终止上市后不得复市。欣泰电气由此成为创业 板强制退市的第一股。
根据表 1可以看到,欣泰电气上市后依然面临 着应收账款过高的问题,2013—2016年,欣泰电气 应收账款周转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尤其是 2016年 出现了大幅度下降。可见上市后公司营业收入收回 情况并没有好转,前期的应收账款尚未收回,又有
. A新ll的货Ri款g被ht拖s欠R。e应se收r账ve款d占. 总资产以及收入的比
二、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例分析 (一)欣泰电气背景介绍 欣泰电气全称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 立于 1999年 3月 23日,是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前身是原国有企业丹东整流器有限 公司。公司于 2008年 12月 5日起被认定为高新技 术企业,主要从事设计、生产和制造节能型输变电 设备和无功补偿装置等电网性能优化设备等业务。 公司产品主要面向电力供应、煤炭、石油、冶金、风 力发电、电气化铁路等行业,拥有一批长期、稳定的 客户群体。 2014年 1月,欣泰电气以每股 16.31元的发行 价 格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挂 牌 上 市 ,共 发 行
欣泰电气先行赔付模拟案例分析
计算具体案例举例说明实际计算方法及过程。
除权除息信息:2014年6月24日每10股派1.5元红利2015年6月2日每10股送4股转增6股,每10股派1.1元红利注:计算赔付金额时采用的股票的复权数量以及价格,计算方法如下:利率:2016年8月22日行情:本次赔付金额只计算到2016年8月22日,退市后的二次赔付金额另行计算。
案例1:假设某投资者交易记录如下:计算过程:该投资者在2015年11月26日持仓300股,一直持有至2016年8月22日,因此只涉及二级市场的第一阶段赔付。
1、按照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买入平均价:2015年6月26日买入300股,价格为3.80元,此时买入均价为3.80元,一直保持至2015年11月26日,因而第一阶段的买入均价为3.80000000元。
同理,指数买入均价为3353.59050000。
2、该投资者在2015年11月26日持仓300股,一直持有至2016年8月22日之后,按照计算原则判断,上述持有的300股按3.03元卖出计算持有损失。
3、实际损失=卖出损失+持有损失,持有损失=(买入均价-卖出价)*持有数量=(3.80-3.03)*300=231.00000000元。
因而,实际损失=0+231.00000000=231.00000000元。
同理计算,指数损失=指数持有损失=(指数买入均价-指数卖出价)*持有数量=(3353.59050000-2737.6340)*300=184786.95000000。
4、调整因子计算公式为:调整因子=1-(指数跌幅/股价跌幅)*0.5指数跌幅=指数损失/指数买入成本=184786.95000000/(300*3353.59050000)=0.18367076 ;股价跌幅=实际损失/股票买入成本=231.00000000/(300*3.80000000)=0.20263158;调整因子=1-(0.18367076/0.20263158)*0.5=0.54678644,小于保底比例0.6,因此取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