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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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小企业的标准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小企业的标准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小企业的标准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工业企业资产总额小于 4 亿元,或者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小于2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资产总额大于等于4000 万元、年销售额大于等于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300 人这三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批发业与零售业批发业中,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小于2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大于等于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等于或超过1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在零售业中,年销售额在小于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少于5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1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1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在建筑业中,资产总额小于 4 亿元,或者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少于3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资产总额超过4000 万元、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600 人这三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与邮政业在交通运输业中,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小于3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5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在邮政业中,年销售额小于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低于1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4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住宿与餐饮业在住宿和餐饮业中,年销售额小于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少于8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4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一览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类型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型企业营收业入2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40000万以的元下中型企业营收业入500万及上元以的小型企业营收业入50万及上元以的微型企业营收业入5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2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3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2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3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营收业入80000 万以或产额80000 万以元下资总元下营收业入6000万及上且产额5000万元以,资总元营收业入300万及上且产额300万及营收元以,资总元业入300 万以或产额300 万以元下资总元的从人业员2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40000万以的元下及上以的以的上下的从人业员5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20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5000万及元以从人人以,营收业员 5 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元以上的上的从人业员3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2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5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500 万及元以从人业员1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上的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3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3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2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2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2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2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3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2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2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3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2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2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2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50万及上元以以的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50万以的元下营收业入200000万以或产额10000万以元下资总元下营收业入1000万及上且产额5000万元以,资总元营收业入100 万及上且产额2000 万元以,资总元营收业入100万以或产额2000万以元下资总元的从人业员1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5000万以的元下及上以的及上以的下的从人业员3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0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500万及元以从人业员100 人下营收以或业入500 万以元下以的上上的的从人业员10人下资总以或产额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人下以的从人业员300人下资总以或产额12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人下以的从人业员100 人以,资总及上且产额8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 人以,资总及上且产额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从人业员100人以的及上上的从人业员10人以的及上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xx年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小型企业的划分依据和标准为:在工业领域,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或资产在4亿元以下的企业都划为中小企业。

大中小型企业认定标准

大中小型企业认定标准

第IV 部分:贷款情况本部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9]35 号)而设立,具体统计口径与《通知》一致。

“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境内的地区。

贷款指金融机构对企业融出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主要包括单位贷款、单位账户及信用卡透支、票据融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和各项垫款。

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各种经济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2003〕17号)、《部分非工业企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 号)执行(具体划分标准见下表)。

企业法人按上述标准执行,企业非法人按授权法人执行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表说明:1. 本表根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2003〕17 号)、《部分非工业企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 号)整理而成。

2. 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其他企业是指在本表中未列示的行业企业,具体包括:从事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的企业。

大中小企业分类标准

大中小企业分类标准

表国家统计部门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算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2000及以上300-2000以下3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资产总额万元40000及以上4000-40000以下 4000以下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3000及以上600-3000以下6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资产总额万元40000及以上4000-40000以下 4000以下批发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200及以上100-200以下1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零售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500及以上100-500以下1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1000-15000以下 1000以下交通运输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3000及以上500-3000以下5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邮政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1000及以上400-1000以下4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800及以上400-800以下4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3000-15000以下 3000以下说明: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划入下一档。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如果与国际比较,可以看出,根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划分企业规模类型的结果与国外中小企业的相应比例基本一致。

2018年度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2018年度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2018年度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大中小微型企业在市场中不可或缺的地位越来越突出。

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各国纷纷出台不同的企业划分标准。

本文将介绍2018年度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并对其含义和影响进行分析。

一、定义和背景大中小微型企业是指根据企业规模、经营能力、雇佣人数等指标对企业进行分类的概念。

2018年度的企业划分标准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规模:根据企业的注册资本、年产值、年利润、总资产以及年度销售额等指标来判断企业的规模大小;2. 经营能力:根据企业的市场份额、盈利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品牌价值等指标来评估企业的经营实力;3. 雇佣人数:根据企业的员工数量来划分企业的规模,例如,大型企业一般拥有1000名以上的员工,中型企业一般为100-999名员工,小型企业为20-99名员工,微型企业为少于20名员工。

二、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影响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不断更新,对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带来了一定的影响:1. 资金政策调整:政府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给予不同的贷款利率、税收优惠政策和金融支持,以促进企业的发展;2. 人才培养和引进: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政府会提供不同的人才培养计划和引进政策,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3. 市场准入门槛:政府会根据企业的规模对市场准入门槛进行调整,以保护和引导市场发展;4. 产业结构调整:对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有助于政府更好地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

三、划分标准的必要性和挑战对于企业而言,明确的划分标准有其必要性和挑战性:1. 企业发展指导:企业能够根据划分标准了解自己的当前发展状态,并根据政府给予的政策进行战略调整;2. 统计数据统计:政府可以通过划分标准对各类型企业的数据进行统计,了解企业发展的真实情况,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3. 核心竞争力培养:各类企业在不同规模下可能具备不同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划分标准有利于企业发现自身的优势并加以培养;4. 标准变动带来的变化:企业面临划分标准的不断更新,可能需要调整经营策略、发展规划以及人员配置,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企业规模划分是指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资产规模、雇员人数等指标将企业分为不同规模等级的分类,并根据不同规模等级制定不同的管理及政策措施。

目前,国内外关于企业规模划分的标准有多种,一般可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雇员人数以及年营业额等指标来进行划分。

三是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资产规模、雇员人数等指标将企业分为不同规模等级的分类,并根据不同规模等级制定不同的管理及政策措施。

目前,国内外关于企业规模划分的标准有多种,一般可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雇员人数以及年营业额等指标来进行划分。

一、企业规模划分的主要标准1.根据资产规模的划分标准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来划分企业规模,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划分标准。

一般而言,企业可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等级。

依据资产规模标准的划分,一般可采用总资产规模的大小、净资产规模的大小或者注册资本额大小来划分企业规模。

比如,国内一般将总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企业,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划分为中型企业,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划分为小型企业,而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则划分为微型企业。

2.根据雇员人数的划分标准除了资产规模外,企业的雇员人数也是一个重要的划分标准。

国内外都有以雇员人数为标准来划分企业规模的例子。

比如,美国根据企业的雇员人数将企业分为小型企业(少于500人)、中型企业(500-999人)和大型企业(1000人以上)。

而在中国,一般将雇员人数在300人以上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企业,100-300人的企业划分为中型企业,而在100人以下的企业则划分为小型企业。

3.根据年营业额的划分标准另外一个常见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是根据企业的年营业额来进行划分。

有些国家将企业划分为微型、小型、中型和大型四个规模等级,其中微型企业一般营业额为100万元以下,小型企业为100万元至1000万元,中型企业为1000万元至1亿元,大型企业为1亿元以上。

以上是企业规模划分的主要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划分标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企业划型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的种类也在不断增多,其中大中小微企业也是比较重要的一类,它们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具有密切的关系。

为了正确地定义大中小微企业,以及正确使用这一概念,有必要系统地研究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首先,从规模上进行划分,根据2018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企业规模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大中小微企业的规模是按照企业的职工人数进行划分的,并且按照国家对其使用的划分标准,可以将大中小微企业划分为以下4类:大企业:职工总数2000人以上,中型企业:职工总数500人至2000人,小型企业:职工总数100人至500人,微型企业:职工总数100人以下。

其次,从企业类型上进行划分,大中小微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划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类型的企业。

此外,从经营业务状况上进行划分,大中小微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划分为新设立的、发展中的、成熟的、衰退的等类别的企业,其中新设立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发展中企业属于中型企业,成熟企业属于大企业,衰退企业属于小型企业。

最后,从财务状况上进行划分,大中小微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划分为有财务业绩的、无财务业绩的和危机状态的三类。

总的来说,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主要是从企业的规模、类型、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这四个方面进行划分的。

近几年来,我国对大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也越来越多,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主要内容,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支持、税收减免等等。

这些政策落实了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不同大中小微企业规模,企业可获得不同的政策支持,进而更好地发展。

由此可见,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是对企业进行划分的重要准则,它不仅决定了企业的规模、类型、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而且也与企业的发展脉络有着密切的关系。

只有正确了解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才能帮助企业正确的把握发展脉络,更好地实现发展目标。

因此,对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了解不仅有助于企业管理者正确使用这一概念,而且也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指导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的发展水平,推动经济发展。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doc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doc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是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欢迎阅读!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分类标准

小微企业分类标准

小微企业分类标准小微企业是指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下,按照一定的资产规模、从业人数、年营业额等指标划分的企业类型。

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对促进经济增长、就业创业、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对小微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有利于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和管理,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小微企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小微企业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资产规模、从业人数、年营业额等方面。

具体来说,小微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类:1. 资产规模。

资产规模是衡量企业规模大小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小微企业的资产规模一般可以分为三个档次,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

其中,微型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小型企业的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中型企业的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至2亿元之间。

按照资产规模分类,有利于对企业进行差异化管理和支持。

2. 从业人数。

从业人数是反映企业规模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一般可以分为三个档次,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

其中,微型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50人;小型企业的从业人数在50人至300人之间;中型企业的从业人数在300人至1000人之间。

根据从业人数分类,有利于对企业的用工情况进行监管和支持。

3. 年营业额。

年营业额是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小微企业的年营业额一般可以分为三个档次,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

其中,微型企业的年营业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小型企业的年营业额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中型企业的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

按照年营业额分类,有利于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和支持。

综上所述,小微企业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资产规模、从业人数、年营业额等方面。

通过科学合理地对小微企业进行分类,有利于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和管理,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7各行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表

7各行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表

各行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表根据工信部等四部委出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行业划分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最全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最全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最全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三个指标: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是2011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研究制定的。

特别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图中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参考文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日前国家对现行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进行了修改。

《标准》将不再沿用旧标准中各行各业分别使用的行业指标,而是统一按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的多少归类,主要的考察指标是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划分的依据是1998年的统计数据。

参照一些国家的标准及各类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大型企业标准定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以上,其中,特大型企业标准定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亿元及以上;中型企业标准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其余均为小型企业。

根据新修改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合计为10177家。

按新的划型标准,在国家统计局目前掌握的40多万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大中型企业合计为10177家,比原标准的24120家减少了13943家,减少57.8%,其中大型企业为991家,比原标准的7223家减少了6223家;特大型企业62家,比原标准的268家减少了206家;小型企业为458329家。

按新标准,大中小型卓越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比例分别为0.21%、1.96%和97.83%,这一结构与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规模结构基本相似。

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说明1988年月4月发布1992年补充一、本标准是在1978年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现行《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由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会同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全国工业普查办公室等综合部门,结合当时实际情况,经过协调平衡,做了必要个性与补充,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由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和劳动人事部于1988年发布,作为全国工业企业划分大中小型规模的统一标准。

1992年,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又对本标准进行了补充,以国经贸企[1992]176号文件予以发布。

新补充的标准与原标准具有同样效力,统称为《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最全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最全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最全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三个指标: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是2011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研究制定的。

特别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图中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参考文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大型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中大型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中大型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规模划分主要是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税后利润,所属行业和所处的经济环境等多个方面来进行分类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中国的企业可以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四类。

微型企业是指注册资本不超过5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税后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企业。

小型企业是指注册资本超过5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6000万元,税后利润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

中型企业是指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1亿元,营业收入不超过3亿元,税后利润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

大型企业是指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资产总额超过1亿元,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税后利润超过500万元的企业。

以上是中国大型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对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分析企业经营状况,把控企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此,企业要特别注意这些规模划分标准,把握好企业的发展潮流,把握好自身的发展方向,才能使企业发展得更有序、更加规范,达到更大的发展。

2018年度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2018年度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2018年度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
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

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2017-2018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2017-2018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2017-2018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推荐文章2017年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新政策热度: 2017年云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热度: 2017中小企业出口政策热度: 2017年贵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热度: 2017政府对中小企业贷款政策热度: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指定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用来规范中小企业。

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2018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2018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折叠划分方法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

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作者:————————————————————————————————日期: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一、工信部联部门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表所示: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500万元——20 000万元小型50万元——500万元微型50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从业人员300人—1 000人,且营业收入2 000万元—40 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0人—3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2 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建筑业营业收入80 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营业收入6 000万元—80 000万元,且资产总额5 000万元—80 000万元小型营业收入300万元—6 000万元,且资产总额300万—5 000万元微型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从业人员20人—200人,且营业收入5 000万元—40 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 000万元以下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从业人员50人—300人,且营业收入500万元—20 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5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5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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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箱根,富士山 4 晚 5 天行程
2018 年度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农、林、牧、渔业工业 *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
指标名称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计量
大型
单位中型小型微型
万元Y≥500≤ Y<50≤Y<Y<50
人X≥1000 300≤X<1000 20≤X<X<20
万元Y≥2000≤Y<300≤Y<Y<300
万元Y≥6000≤Y<300≤Y<Y<300
万元Z≥5000≤Z<300≤Z<Z<300
人X≥200 20≤X<200 5≤X<20 X< 5
万元Y≥5000≤Y<1000≤Y<Y<
人X≥300 50≤X<300 10≤X<50 X<10
万元Y≥500≤ Y<100≤Y<Y<100
人X≥1000 300≤X<1000 20≤X<X<20
万元Y≥3000≤Y<200≤Y<Y<200
人X≥200 100≤X<200 20≤X<X<20
万元Y≥1000≤ Y<100≤Y<Y<100
人X≥1000 300≤X<1000 20≤X<X<20
万元Y≥2000≤Y<100≤Y<Y<100
人X≥300 100≤X<300 10≤X<X<10
万元Y≥2000≤Y<100≤Y<Y<100
人X≥300 100≤X<300 10≤X<X<10
万元Y≥2000≤Y<100≤Y<Y<100
人X≥2000 100≤X<2000 10≤X<X<10
万元Y≥1000≤Y<100≤Y<Y<100
页脚内容 3
东京,箱根,富士山 4 晚 5 天行程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人X≥300100≤X<30010≤X<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
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

带 * 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
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
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
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
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
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
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
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
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
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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