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方式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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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方式基本程序

(一)谈判前的准备阶段。

在谈判开始前,一般从以下十个方面,做好准备工作:

1、对采购项目进行综合分析

集中采购机构接到采购单位委托的采购项目后,应根据政府采购计划或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或采购方案),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科学的采购清单提供保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的政府采购咨询专家或技术人员参加对采购项目进行论证、分析,同时也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对采购项目的实施现场进行踏戡,或者对生产、销售市场进行广泛的调查,以提高综合分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预算分析:主要分析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如在采购资金中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所占的比例,预算内资金是否有预算批复文件,预算外及其他资金是否已落实到位等。凡采购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予采购。

(2)需求分析:会同有关专家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供货期等采购要求进行论证、分析,通过分析准确掌握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

(3)生产分析:主要是通过各种渠道调查、掌握所需货物的生产企业情况、工程或

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情况等,如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数量、规模、经营、分布情况等。

(4)市场分析:主要是分析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供求关系等,通过分析应明确当前市场是卖方市场还是买方市场,以便为制定相应的谈判策略提供依据。

(5)风险分析:主要是通过对采购项目预算、需求、生产及市场等因素的分析,进一步分析采购风险,为预防风险的发生制定相应的措施。

(6)成本分析:主要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对采购过程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预测采购费用,以便使采购成本得到合理控制。

2、确定采购清单

通过进行项目分析会同采购单位及有关专家确定采购清单及有关技术要求。对有些较大的项目在确定采购清单时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分包。

对采购项目进行分包时,应注意掌握以下原则:

(1)根据采购对象的品目分包:同一品目归为一包;

(2)根据采购对象的数量分包:同一品目的采购对象,如数量较大,为扩大中标面可划分为若干个包。

(3)根据经销企业分包:只有专门公司才经营的采购对象不要同其他采购对象放在同一个包。

(4)根据企业生产能力分包:同一品目的采购对象采购数量较大的,由于企业的生产能力有限,可以划分为若干个包。

3、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函

根据项目分析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编制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函主要是为邀请供应商方便,其格式和内容将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邀请函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简介和采购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对谈判方的资质要求;获取谈判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及参加谈判的时间、地点、方式;主要商务条款;确定成交的一般性原则;其他需说明的事项;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

4、制作竞争性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是供谈判方制作报价文件和谈判方案、参加谈判以及谈判小组成员在谈判过程中使用的有关材料。竞争性谈判文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1)谈判采购邀请函:一般与上面已经制作的用于邀请供应商的邀请函格式相同。

(2)采购项目要求及采购项目清单。

(3)谈判方须知。

(4)商务条款或合同格式。

(5)报价文件及谈判方案制作格式。

5、邀请供应商

供应商受邀请的条件以及邀请的方式应遵循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确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邀请方式及的相关规定。一般有两种方式,即采取公开邀请方式和有限邀请方式。

一是公开邀请方式,是指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财政部或省、市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开披露采购信息,刊登谈判采购邀请函,广泛邀请有兴趣参与的供应商前来报价的一种方式。

二是有限邀请方式,是指在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中采取随机方式公开选择三家以上相关供应商,以送发书面邀请函的办法邀请其前来谈判的一种方式(邀请过程应自觉接受监督)。

6、进行资格预审

在公开邀请方式下,对感兴趣并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要会同采购单位进行资格预审,主要是对其提交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应做好审查记录,同时,还要尽可能地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资格审查内容应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进行基本资格预审:指供应商的合法地位和信誉,包括是否注册、是否破产、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是否被列入了不良名单等;

二是进行专业资格预审:指供应商的经验和以往承担类似合同的业绩和信誉;为履行合同所配备的人员情况;为履行合同而配备的机械、设备情况;财务情况;售后服务的网点分布、人员数量结构等;

在有限邀请方式,因受到邀请的供应商在其注册登记时已经进行了资格审查和认定,且只有具备了谈判文件规格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才会受到邀请,所以对这些供应商可以不进行资格预审。

7、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对具备了项目要求的资格和相应资质及相关能力供应商,可以判定其资格有效。资格审查结束后,应确定有资格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对无资格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要说明资格无效的原因,并要进行耐心解释,还要形成书面的资格无效说明。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确定后,应向有资格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应做好记录,但还要相对保密。

8、成立谈判小组

对于谈判小组的组成,《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有明文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可由有关专家、集中采购机构代表、采购单位代表三方面人员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人数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其中专家名单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在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名单应严格保密。

9、确定工作人员

为了保证谈判工作顺利进行,集中采购机构还应按需要确定一定数目的工作人员,以协助谈判小组组织谈判。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接收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组织公开报价仪式,负责谈判过程中记录、谈判结果汇总和有关资料的打印、收集、整理,办理集中采购机构和谈判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务等。

10、邀请监督机关实施监督

为了确保谈判的公开、公平、公正,集中采购机构应邀请公证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和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派员,对整个谈判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二)谈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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