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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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申购科室代表、采购科室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特殊情况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可以直接指定谈判专家。

二、编制谈判文件

申购科室向采购科室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采购科室根据相关资料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中应该包括谈判须知、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谈判需求、技术要求、谈判顺序确定方法、谈判程序、成交标准等,并载明确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关的方法和标准。采购科室将谈判文件送谈判小组审核。谈判小组审核谈判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服务要求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是否有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等。如发现谈判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不符合政策性、公正性、准确性,或带有明显倾向性、排斥性,以及未能清晰载明评审标准等情况时,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三、谈判文件备案

采购科室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前2个工作日,将谈判文件报物资采购监管办公室备案。

四、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文件备案后,采购科室在医院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竞争性

谈判公告,公布谈判项目需求、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内容、日期、地点等,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五、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响应供应商携带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物资监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谈判小组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招标管理与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如响应供应商中符合资格条件不足3家的,应调整供应商资格条件或采购需求,提出新的采购方案后重新确定供应商名单。

六、递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采购科室收到响应文件后签收保存。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者撤回,并通知采购科室。

七、谈判准备

采购科室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响应供应商在谈判现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拆封文件。

物资监管办公室验证各响应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的身

份,响应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身份与响应文件不符的、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物资监管办公室有权拒绝该响应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

各响应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采用抽签或递交谈判文件时间顺序等方式决定谈判顺序。

物资监管办公室宣布谈判纪律和谈判工作规则后,谈判小组对合格响应文件进行阅读和比较,初步了解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方案特点,做好谈判准备。

八、谈判第一轮谈判

谈判小组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将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小组一致确定响应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在第一轮谈判

中谈判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二轮谈判

采购科室根据谈判小组评审意见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依据报价合理、质量可靠、技术先进等指标,综合进行评标,择优确定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科室在医院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发出成交通知书

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科室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科室改变成交结果或中标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公告发布期内,供应商对成交结果、谈判过程有质疑的,采购科室、物资采购监管办公室应对存在的质疑和投诉,进行答复和处理。

十一、谈判资料备案

采购科室在竞争性谈判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谈判会议记录、谈判小组评审意见表等资料报物资采购监管办公室备案。

附:1、谈判会议登记表

2、参加谈判单位签到表

3、谈判报价表

4、谈判小组评审意见表

5、谈判会议记录

6、谈判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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