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是什么制度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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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各个国家的知识点总结

欧洲各个国家的知识点总结

欧洲各个国家的知识点总结1. 英国(United Kingdom)英国是一个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组成的联合王国,首都为伦敦。

英国是工业革命的发源地,拥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统。

英国著名的景点包括大英博物馆、伦敦塔桥、温莎城堡等。

英国的国花是玫瑰,国鸟是燕子。

2. 法国(France)法国是欧洲大陆的一个重要国家,拥有浪漫的巴黎、美丽的葡萄园和世界闻名的美食。

法国的主要旅游景点包括埃菲尔铁塔、卢浮宫、巴黎圣母院等。

法国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国家之一,拥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统。

法国的国花是百合,国鸟是公鸡。

3. 德国(Germany)德国是欧洲大陆的重要国家,是欧洲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之一。

德国有着丰富的文化遗产和历史传统,拥有许多世界级的艺术、音乐和文学作品。

德国的主要旅游景点包括柏林墙、科隆大教堂、新天鹅堡等。

德国的国花是秋英,国鸟是黑鹰。

4. 意大利(Italy)意大利是世界上著名的旅游胜地,拥有浪漫的威尼斯、美丽的佛罗伦萨和古老的罗马等城市。

意大利是古罗马帝国的遗址,拥有丰富的历史和文化遗产。

意大利的国花是百合,国鸟是戴胜。

5. 西班牙(Spain)西班牙是欧洲南部的一个国家,拥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统。

西班牙拥有美丽的海滨和丰富的文化遗产,是一个著名的旅游胜地。

西班牙的主要旅游景点包括巴塞罗那大教堂、阿尔罕布拉宫、吉普斯夸等。

西班牙的国花是石斛兰,国鸟是红丝鸢。

6. 葡萄牙(Portugal)葡萄牙是欧洲西南部的一个国家,拥有着丰富的海岸线和美丽的风景。

葡萄牙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拥有着丰富的文化传统。

葡萄牙的主要旅游景点包括里斯本古堡、贝伦塔、阿维罗等。

葡萄牙的国花是樱草兰,国鸟是番红花。

7. 希腊(Greece)希腊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之一,拥有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传统。

希腊是世界上著名的旅游胜地,拥有着美丽的海滨和令人惊叹的古迹。

希腊的主要旅游景点包括雅典卫城、圣托里尼岛、梅提奥拉等。

华人在丹麦的生活怎么样

华人在丹麦的生活怎么样

华人在丹麦的生活怎么样不少华人在丹麦生活和工作,那么丹麦的生活感受怎么样呢?下面和一起来看看吧!欢迎阅读。

华人在丹麦的生活感受优越的福利和保障来到丹麦,我就听说丹麦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国家,人民的社会福利非常好,所以从机场到酒店的路上,我很好奇地询问出租车司机雅各布,丹麦的福利具体有多好。

雅各布说,丹麦实行全民免费医疗制度,看病和住院不用花钱。

病房里的生活设施应有尽有,病人住院基本“拎包即住”,甚至连住院时的餐费都由政府承担。

雅各布父母的收入并不高,所以他从小学到大学一直读免费的公立学校。

中学时他曾经一边读书一边打工,这样有了两年的打工经历,上大学时还获得政府约六千多克朗的专项生活补贴。

而最惊奇的在于,丹麦福利制度的对象是所有居住在丹麦领土上的人,不分国籍。

例如外国的留学生,从来到丹麦第一天开始就和丹麦人享受一样的福利。

这些福利是建立在高税收制度基础上的。

但是丹麦的国家税收有百分之七十多都用于社会福利、教育、医疗、住房和环境,只有不到百分之三十用于政府其他各项行政开支。

高度的信任和自觉我们一行人在首都哥本哈根的街头闲逛,路过一个水果摊时,大家停下来想买一些水果。

我们挑完水果后,突然发现水果摊的老板竟然不在,附近也没有发现有人过来称重收钱。

在等待了十分钟后,我们埋怨粗心的摊主,准备放弃购买水果。

这时走来一对青年男女,到水果摊前挑水果。

我们想也许他们知道水果摊的老板在哪里,就在旁边继续等。

然而令人吃惊的一幕在此时发生,他们挑完水果后,竟是自己动手称好重量,再根据标注的单价计算金额,将钱投入摊位里面一个装钱的篮子里。

等我们从惊讶中反应过来时,那对青年男女已经走远。

我突然明白过来,原来这竟是一个无人售货的水果摊。

卖方给予的信任和买方体现的自觉让我们感到敬畏。

在后面的行程中,我们还发现诸如超市、地铁等也是由人们自觉付款。

也许正是这样的信任与自觉,让丹麦成为全世界最清廉的国家之一。

简单的快乐和坚持在丹麦我们发现,丹麦人的快乐可以非常简单,如同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一般。

丹麦 土地制度

丹麦 土地制度

丹麦土地制度
一、土地所有制
丹麦的土地所有制主要分为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两种。

国有土地主要包括国家公园、森林、湖泊等自然保护区,以及政府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土地。

私有土地则主要由个人和家庭拥有,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农业用地等。

二、土地利用制度
丹麦的土地利用制度主要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的平衡。

政府鼓励农业、林业、渔业等生态友好型产业的发展,同时限制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破坏。

此外,丹麦还实行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对土地的利用进行严格的规划和监管。

三、土地管理机构
丹麦的土地管理机构主要由农业部、自然保护局等部门组成。

农业部负责农业用地和农村发展的管理,自然保护局则负责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系统的管理。

此外,丹麦还设立了土地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决土地纠纷和争议。

四、土地市场
丹麦的土地市场相对较为活跃,私有土地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

政府对土地市场的监管主要集中在土地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方面,防止土地市场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此外,政府还通过税收政策对土地市场进行调控,鼓励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五、土地保护政策
丹麦政府非常重视土地保护,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例如,政府设立了自然保护区,对一些重要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进行保护;同时,政府还实行严格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对土地的利用进行严格的规划和监管;此外,政府还通过税收政策对土地市场进行调控,鼓励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这些政策措施有效地保护了丹麦的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丹麦万恶的资本主义生育福利制度震惊中国万恶的资本主义

丹麦万恶的资本主义生育福利制度震惊中国万恶的资本主义

丹麦万恶的资本主义生育福利制度震惊中国万恶的资本主义有一个国度,那里是童话的王国。

没有纷争、没有困扰、更不会有太多的愁情烦恼。

只因为那里是安徒生的故乡。

有一个国度,从你出生到走向死亡的坟墓,都有政府为你保驾护航。

使你不会流落街头,更不会无家可归。

只因为那里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福利政策最好的国家。

有一个国度,即使是冬季,也不会担忧万物萧条,阴风肃杀。

而且,还可以吃上新鲜的蔬菜和水果。

更不可思议的是,还能见到绿草茵茵。

只因为那里有暖流经过。

有一个国度,整洁的城市中心就是候鸟的天堂,人和自然天人合一。

只因为那里的环境保护是世界一流的。

有一个国度,位于欧洲大陆西北端,东靠波罗的海,西濒北海,北面隔斯卡格拉克海峡、卡特加特海峡和厄勒海峡与挪威、瑞典相望,南部毗连联邦德国。

有一个国度,它的名字叫做丹麦。

是世界上迄今为止最古老的王国,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940年,至今已有一千多年历史。

王子和公主的爱情故事不是安徒生的想象,而是居住在富丽奢华的城堡里。

今天的丹麦,从昔日的小渔村变成今日人们幸福感最高的国家,得益于国家无懈可击的福利政策。

丹麦的福利政策,门类齐全,品种多样。

囊括了各个领域,涵盖了各个阶层。

真正做到了一视同仁,不区别对待。

从而从根源上解决了阶级矛盾、贫富差距和官民对峙。

其政策可以细分为:第一,儿童与家庭政策。

儿童与家庭政策是我们国家最重要的福利政策,我们丹麦人以为,家庭环境是儿童成长中最重要的因素,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受教育条件是父母最主要的责任。

青少年儿童肩负着国家的未来和希望,这是不容争议的理念。

如果一个国家的青少年儿童整天无所事事、打架斗殴、逃课吸毒、道德败坏甚至是从事犯罪活动,那么即使国家再富有再强大,有一天也会走向灭亡。

很明显,国家已经后继无人,江山无以为继。

然而,儿童在社会群体中是很弱势的。

他们还很脆弱,没有足够的能力来保护自己以免遭受侵害。

那么,我们作为政府的是如何来确保这些小天使能够拥有一个和谐幸福的成长空间呢?首先,从法律的源头上进行明文规定:“地方政府应该对本地区18岁以下少年儿童的成长环境实行监督管理。

丹麦社会福利制度运行机制对中国的启示

丹麦社会福利制度运行机制对中国的启示

工资及其他 福 利费 用 照 发。子 女在 未 满 1 8岁 时 也 可 以 得 务 。根 据 欧 盟 2 1 新 颁 布 的 欧 盟 国 家 社 会 保 障 计 划 , 0 0年 丹 到 不 同 数 额 和 种 类 的 津 贴 。普 通 家 庭 津 贴 和 各 种 儿 童 津 贴 麦居住 在欧盟其 他 国家 的退 休 人员 、 提前 退 休人 员 及其 家
— —
改革” 的经验 , 合并 职 能相 类 似 的部 门 , 并做 好 相 应 的配 套 [ ]林 尚立. 5 重构府际关 系与国家治理 []探 索与争鸣 ,0 1 ( ) J. 2 1 ,1 . 措 施 , 减少改革 的阻力 。 以
E ]杨宏山. 4 府际关 系论 [ . M] 北京 : 中国社会科 学出版社,0 5 20.
国防 外 交 等 。
作 为 福 利 制 国 家 的 典 范 , 麦 社 会、 乡 社 区 事 务 、 共 安 全 和 丹 5 交 城 公
我 国社会保 障制度 的完善有着 许多可借鉴 之处 。
1 资 金和 管理
[ 3 房 亚 明. 大 空 问 的有 效 治理 : 方 自治 导 向 的 分 权 [ ] 国 家 行 6 超 地 J.
政 学 院 学报 .0 9 ( ) 2 0 ,3 .
4 总 结 与 启 示
7 论府 际 关 系 的 法律 调 整论 府 际关 系的 法 律 调 整 [ . 国 刀 中 在 全 球 化 的 过 程 中 , 际 关 系 变 革 日益 呈 现 出 趋 同 的 [ 3薛 刚 凌. 府 法 学 ,0 5 ( ) 20,5. 趋 势 , 邦 制 国家 在 中央 与 地 方 分 权 的基 础 上 , 渐 强 化 中 联 逐 8 乔德 中. 当代 中 国 地 方 治 理 的政 治生 态 分 析 : 于 府 际 关 基 央 集 权 ; 单 一 制 国 家 中 , 予 地 方 政 府 更 多 自 主 性 的 改 革 [ 3任 雏 德 , 在 赋

世界各国医疗保险制度对比

世界各国医疗保险制度对比

世界各国医疗保险制度对比世界各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下面将对几个主要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对比:1.北欧国家:北欧国家如瑞典、挪威和丹麦等都实行了全面的国民医疗保险制度。

这些国家的医疗保险由政府全额负担,所有居民都享有免费的医疗服务。

在这些国家,医生和医院接受政府支付的费用,居民只需出示健康卡即可享受医疗服务。

由于国家负担较重,北欧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被认为是相对公平且覆盖广泛的。

2.加拿大:加拿大实行的是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也称之为单一支付者制度。

在该制度下,加拿大政府为每个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医院治疗、诊断和初级医疗服务等。

政府通过税收和公共医疗保险基金来筹集资金,医生和医院直接向政府提出支付申请。

这种制度的优点是公共医疗服务免费或低价,但缺点是医疗资源分配不均。

3.美国:美国是少数几个没有全面国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发达国家之一、在美国,医疗保险主要是通过私人保险公司提供的。

雇主提供医疗保险作为员工福利的情况很常见,但并非所有人都有医疗保险。

如果没有医疗保险,个人需要自行支付医疗费用。

为了弥补这一制度的不足,美国政府设立了一些公共医疗保险计划,如老年人的医疗补助和低收入家庭的医疗补助。

然而,美国的医疗保险系统因其高费用和覆盖面的不足而备受争议。

4.德国:德国实行的是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也称为社会健康保险。

在德国,医疗保险是强制性的,所有的雇员和自雇人士都必须参加社会健康保险计划。

在社会健康保险制度下,参保人员需支付一定比例的保险费,另一部分由雇主支付。

政府负责监管这些保险公司,以确保保险金得到合理分配。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相对较为公平发达,但也存在着保费随年龄增长及医疗资源不均衡等问题。

总的来说,世界各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各有其特点。

北欧国家实行全面国民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广泛且公平;加拿大的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提供免费医疗服务,但资源分配不均;美国的医疗保险主要由私人保险公司提供,覆盖面较窄;德国的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相对发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丹麦的福利制度

丹麦的福利制度

我所了解的丹麦——侧重于福利制度的分析丹麦的社会福利覆盖所有在丹麦居住的人,不分国籍,只要在丹麦的领土上,就享受他们的各种福利。

丹麦的福利建设起步早,覆盖面广,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声誉。

丹麦优越的福利政策建立在高税收基础之上,几乎所有的社会福利都来自直接或间接的税收。

根据收入高低,纳税数额有所不同,企业税相当高。

据丹麦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国家税收约72%用以支持各项福利建设,包括政府养老金、老弱公民补助、失业救济、教育科研及医疗保健等。

纳税公民可享受各种福利待遇。

丹麦的社会福利体系主要包括养老金、失业救济、医疗保健、孕产期福利、儿童及青少年福利等。

养老保险制度是丹麦福利政策的核心,其宗旨是让所有丹麦公民在退休后生活有保障。

丹麦公民年满65岁即开始领取政府养老金。

按照这个国家今年最新公布的养老金计算标准,最低的基本养老金税前每月为5552克朗(约合1063美元),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如婚姻、退休前的工作等状况的不同而有所浮动。

如加上房屋、交通费用等方面的补助,基本养老金税前可达约1.1万克朗(约合2106美元)。

丹麦养老社会保障职责划分明确。

中央政府负责制定这方面的政策、标准和计划,大多数职责下放给地方政府承担。

地方政府有权进行具体的福利立法,实施社会政策,以有效减轻中央政府的负担。

在失业救济方面,同欧洲其他国家相比,丹麦失业率一直较低,但该国却是全球失业津贴最高的国家。

拿到失业津贴的前提是,雇员必须成为政府认可的失业基金组织会员的时间至少有一年。

据丹麦在2010年5月提出的财政改革方案,在过去3年里工作了52周的失业者,就能够在接下来的2年里领取相当于其过去平均收入90%的失业津贴。

丹麦政府鼓励失业者积极再就业,政府就业中心针对每个失业者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和再就业计划,帮助和督促其尽快返回劳动力市场,并提供空缺职位信息。

丹麦的医疗保健体系主要由初级医疗保健和医院两部分组成。

前者主要包括普通开业医生、专科门诊及市政府雇用的家庭护士等,其服务点多,覆盖面广,旨在为居民提供就近医疗。

丹麦国家制度

丹麦国家制度

丹麦,位于欧洲北部,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

其国家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丹麦实行议会民主制,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负责制定和修改宪法和法律。

议员由公民选举产生,任期四年。

政府由议会产生,负责执行议会通过的法律和政策。

丹麦国王是国家元首,但实际上不参与政治决策,其职责主要是代表国家出席国内外活动。

其次,丹麦实行市场经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较少。

丹麦的经济以服务业和制造业为主,其中服务业占据主导地位。

此外,丹麦是世界上著名的福利国家之一,政府在社会福利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包括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

最后,丹麦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丹麦是北约成员国之一,也是欧盟成员国之一。

丹麦积极参与国际维和和人道主义援助行动,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早推动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国家之一。

总的来说,丹麦的国家制度是基于议会民主制、市场经济和福利制度等原则建立的。

政府在执行法律和政策时强调平等、公正和包容性,致力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提升。

同时,丹麦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作出了贡献。

中日丹麦老年福利制度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中日丹麦老年福利制度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0 —2011 学年第二学期《社会保障概论》课程论文中日丹麦老年福利制度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一、引言当前,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日益显现出来,老龄化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必然出现的人口现象,也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

所以,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权益,完善现有的老年福利制度,成为目前我国一项重要的工作。

由于丹麦是西方国家老年福利制度比较完善的典型代表,而与中国一衣带水的日本,老龄化的程度要高于中国,又在老年福利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就,而且两国都领事信奉儒家文化,都有孝敬老人的传统美德。

因此,将中、日、丹麦三国的老年福利制度进行比较,可以为我国老年福利制度的建设和创新提供有益启示,让老年人在制度的阳光下安度晚年,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二、中日丹麦目前老龄化概况(一)中国目前老龄化现状人口老龄化,就是指老年人在总人口中的相对比例上升,按照国际标准,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超过10%和7%,就可以看作是达到了人口老龄化.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

26亿,占总人口数的10%,少儿人口(0—14岁)占总人口的22.89%.老少比(老年人口/少儿人口×100)为30。

4,目前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基本进入老年型。

到202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8亿,占总数的18%,到2050年将达到4亿多,那时随着城市化、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老年人对社会福利的需求将大幅度的增加。

老年人口的总量也是惊人的,目前的1。

26亿,占全球老年人口总量的20%,相当于英国、法国、瑞典,挪威4国全国人口的总和。

另外中国是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出现老龄化的,没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应对老龄化挑战,所以中国面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远比其他国家复杂严峻。

(二)丹麦目前老龄化现状丹麦人口约520万,65岁以上的老人占人口总数的15。

丹麦简介资料

丹麦简介资料
• 丹麦政府重视民意,善于调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 丹麦在外交政策上保持中立,积极参与国际事务
影响丹麦政治的因素主要有历史、文化、经济等
• 丹麦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传统对政治产生了深刻影响
• 丹麦的经济实力和地位对政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 国际环境和历史事件对丹麦政治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04
丹麦经济状况
丹麦主要经济产业与发展趋势
丹麦经济以服务业为主,其次是工业和农业
• 服务业占丹麦GDP的70%以上,主要包括金融、保险、旅游等
• 工业占丹麦GDP的25%左右,主要包括食品加工、制药、机械设备等
• 农业占丹麦GDP的5%左右,主要产业有畜牧业、种植业等
丹麦经济发展趋势表现为经济增长、就业稳定、通胀较低等
位,如教堂建筑、绘画等
丹麦中世纪的繁荣与宗教影响
12世纪至15世纪,丹麦进入中世纪繁荣时期
• 丹麦国王瓦尔德马二世实行加强中央集权的政策
• 丹麦与挪威、瑞典组成卡尔马联盟,共同对抗外敌
宗教在丹麦中世纪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
• 教会是丹麦社会的统治力量,拥有大量土地和权力
• 宗教建筑如教堂、修道院等遍布丹麦
丹麦民族构成相对单一,主要为丹麦人
• 哥本哈根人口约为134万
• 丹麦人占总人口的90%以上
• 奥胡斯人口约为41万
• 剩下的人口主要包括瑞典人、德国人、波兰人等
• 奥尔堡人口约为37万
• 丹麦还有少量的法罗群岛和格陵兰人
02
丹麦历史发展
丹麦早期历史与文化传统
丹麦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0000年
• 游客可以游览哥本哈根、奥胡斯、奥尔堡等著名城市
• 游客可以体验丹麦的文化传统和民间艺术

2021北欧国家福利制度的利与弊的审视及启发范文2

2021北欧国家福利制度的利与弊的审视及启发范文2

2021北欧国家福利制度的利与弊的审视及启发范文 北欧国家实行的福利制度模式是一种由国家高度统一管理和支配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

瑞典、芬兰、挪威、丹麦和冰岛通常被看做是高度发达的福利国家。

这种高福利制度模式在其发展史上曾起到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也由于其存在诸多弊端一度陷入困境,最终走上改革的道路。

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重新审视北欧国家福利制度的利与弊,对完善我国民生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北欧国家福利模式的三大特点 福利制度是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税收的形式把一部分国民收入集中起来,而后用于社会上收入不高的居民,以部分改变他们在初次分配中收入过低状况的一种制度[1]。

北欧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典型的国家福利模式,这种高福利高税率的福利模式,一方面源于经济的高度发达,另一方面源于不同政治利益集团间的互相争斗。

北欧国家普遍实行“福利普遍化,就业充分化,收入均等化,制度法律化”,包括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生活需要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

强调权利与平等是北欧国家福利制度的最大特点;公正,团结和社会安全是北欧国家提供福利的基本原则。

具体说来,北欧国家的社会福利模式特点如下。

(一)社会福利覆盖普遍,内容广泛 在北欧五国,社会福利范围极为广泛。

每一个社会成员既是捐助者,又是受益者。

在瑞典,社会保险相当普遍,无论是瑞典公民,还是生活在瑞典的国外公民,均可享有社会保险。

20世纪 80 年代中期,瑞典的养老金覆盖率是 100%,病假覆盖率是87%,产假工资覆盖率是 100%,失业补偿的覆盖率是 75%。

[2]128除社会保障对象具有普遍性外,北欧国家的社会福利内容还具有一定的广泛性。

北欧国家提供全面而稳定的社会福利项目,包括养老、医疗、免费教育、住房补贴和家庭补贴等,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挪威拥有广泛的健康服务和高度发达的社会安全网,所有的挪威居民在生病、年老或失业的情况下都可得到经济援助和其他形式的社区支持,《国家保险法案》和《社会照顾法案》这两项法律可以维护他们的权利[3]204。

丹麦离婚流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丹麦离婚流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丹麦离婚流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 引言1.1 概述丹麦是一个位于北欧的国家,以其高度发达的福利制度和先进的法律体系而闻名。

离婚是丹麦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关键议题,因此丹麦离婚流程也备受关注。

丹麦离婚流程通常被认为是相对简明和高效的。

根据丹麦的法律,任何夫妇都有权利通过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

这意味着无论什么原因,只要夫妻双方决定分开,他们都可以申请离婚。

与许多其他国家的离婚流程不同,丹麦不需要夫妻之间有任何分居的时间要求或证明。

夫妻如果认为他们的婚姻不可挽回,可以立即申请离婚。

这种简洁的离婚流程使得丹麦成为许多国际夫妇选择离婚的热门目的地。

此外,丹麦的离婚流程也非常注重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

在申请离婚之前,夫妻需要进行一次强制性的婚姻咨询,以确保他们真正明白并认识到离婚的后果。

这一步骤旨在为夫妻提供一个深思熟虑的机会,同时也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丹麦法律允许夫妻通过和解的方式进行离婚,而不必经过漫长的法庭诉讼。

这一点使得离婚过程更加简化和快速,减少了夫妻之间的冲突和纷争。

总而言之,丹麦离婚流程以其简洁高效和注重夫妻权益的特点而闻名。

不仅提供了一个快速解决婚姻问题的机会,也为夫妻提供了必要的咨询和支持。

无论夫妻面临何种情况,丹麦的离婚流程都致力于保护夫妻双方的利益和尊严。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2. 正文2.1 丹麦离婚流程要点12.2 丹麦离婚流程要点2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丹麦的离婚流程,并对其中的要点进行说明和解释。

通过这些内容,读者将能够了解从申请离婚到最终离婚的整个过程。

2.1 丹麦离婚流程要点1在这一部分,将介绍丹麦离婚流程的第一个要点。

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婚姻破裂确认:在丹麦,离婚程序的第一步是要确认婚姻已经破裂,无法挽回。

这一步可能包括提交离婚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据等。

- 协议达成:通过婚姻破裂确认后,夫妻双方需要尝试协商达成离婚协议。

这一协议可能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事项。

丹麦政治制度

丹麦政治制度

丹麦政治制度丹麦政治制度是一个立宪君主制国家,也被称为议会民主制,具有相对稳定和民主的特点。

丹麦国家元首是国王或女王,目前的国王是弗雷德里克九世。

然而,国王或女王在政治决策方面的权力非常有限,主要是象征性的。

政府的实际领导人是首相,由议会选举产生。

丹麦议会称为丹麦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构,由法院组成。

丹麦议会的选举是通过普选进行的,每个公民年满18岁,都有权利投票选择国会代表。

议会由179名成员组成,其中175位代表是通过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其他4位代表是来自丹麦自治领地的代表。

议会的选举周期为4年。

丹麦是一个多党制的国家,有多个政党在议会中活动,其中两个最大的政党是社会民主党和自由党。

无论哪个政党在议会中获得最多的席位,都需要与其他政党组成联合政府,以确保政府的稳定性。

丹麦政府具有相对平衡的权力分配。

政府的执行权由内阁负责,由首相领导。

内阁由在议会中获得最多席位的政党提名,由国王正式任命。

内阁的大致成员包括各个部长,负责不同的领域,例如外交、国防、财政、教育等。

内阁负责提出政府议程,对国家政策进行讨论和制定。

丹麦政府的立法权由议会行使,议会的主要职能是通过法案和法律,为国家制定政策和法规。

议会还负责监督政府的行动,并对政府提出质询和调查。

此外,议会还审查国家预算,并对政府的财政状况进行监督。

丹麦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民主和透明。

政府行动和议会辩论都是公开的,政府需要对公众和议会负责。

此外,丹麦公民也有权利组织示威活动,并对政府和政策进行批评,这体现了民主制度对公民参与政治的尊重。

总之,丹麦的政治制度是一个相对稳定和民主的体系。

政府和议会之间有权力的分立,保证了政府的相对独立性和议会的监督权。

公民也享有普遍的选举权和言论自由,参与政治和监督政府的权利。

这些特点使得丹麦政治制度在国内和国际上得到认可。

【doc】丹麦的社会保障制度

【doc】丹麦的社会保障制度

丹麦的社会保障制度丹麦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是丹麦人坚持走自己道路的必然结果.早在十九世纪下半叶,作为一个欧洲国家,工人运动在丹麦也逐渐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然而,丹麦一向以农业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农场工人的工伤与职业病问题不像诸如当时德国等国家那样突出,农场工人的养老问题却备受关注.20世纪7O年代因欧美一些国家低价销售农副产品而引发的"玉米销售危机",给丹麦的农场主和农场工人造成的严重打击迫使丹麦政府不得不承担起社会保障的责任.于是,l891年颁布的老年年金补助法揭开了丹麦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序幕.接着,疾病与健康保险法,工伤与职业病保险法相继于l892年和l898年建立.1907年,1921年和1950年又分别制定了失业保险法,残疾人年金法和家庭津贴法.至此,一个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在丹麦最终确立起来.随后,丹麦的社会保障制度得到了快速发展并开始步入鼎盛时期.其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t:L-~,19f0~12.3%, 低于同期的西德(13.4%)和英国(16.6%),1970年达到20%,全面超过了同期的西德(15.8%)和英国(17.7%),甚至美国(19.2%).然而,2O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给了以农业为支柱且能源十分匮乏的丹麦沉重的打击.从2O世纪7o~-代中期开始,丹麦政府不得不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文\郭纲值得注意的是,丹麦政府并未采取全面紧缩社会保障支出的一刀切的做法,取而代之的是运用了一种被称之为.选择性政策"的结构性调整策略.在基本保证养老保险待遇并使其在某些时候有所提高的同时,竭力控制和节俭家庭津贴和医疗保险支出,并于1977年颁布了社会救济法,以此作为配套性措施来维护社会的稳定.事实证明,这一策略使丹麦的社会保障制度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而且在经济困难时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并得到了合理化的调整.从2O世纪8O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丹麦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调整中巩固和发展.为了配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1994年又开征了一般社会保障税(又称劳动力市场税),且对家庭津贴制度给予新的重视,社会保障制度日臻完善.丹麦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所以能在国际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主要在于它有着齐全的项目和宽广的覆盖面,更是因为它所具有的主要由政府高税收支撑禽水平保障待遇的特色.一个世纪的建设形成了丹麦现在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由养老保险,残疾人保险,失业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家庭津贴,社会救济等项目组成.可以说,从妇女怀孕,生产,到其孩子的抚养,教育,再到其孩子的就业直至年老死亡,每一个环节均有湛i..;≤丹麦昀社舍保障黜度相应的保障项目或措施.从保障对象来看,只要是丹麦的永久居民,不分性别,年龄,种族和宗教信仰,也不论工作能力贡献大小家庭背景和社会地位,均能平等地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 其社会保障网之精密,确实为许多国家所不及.更让人刮目的是,丹麦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主要由政府税收推动的,近乎免费提供高水平保障待遇的再分配机制.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1960年为12.3%,1970年为20.0%,1975年为24.6%, 1980~为26.8%,1995年为33.7%. 显然,丹麦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始终处于上升趋势.即使在经济困难的20世纪70年代中期和20世纪80年代初,社会保障支出的总体水平仍然稳步提高.而1995年的比值意味着丹麦有三分之一强(合3200多亿克朗)的国内生产总值是由社会保障实现再分配的.丹麦社会保障分配水平之高也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具体项目的优厚待遇体现出来.根据1995年的数字,一个失业三个月者获取失业保险津贴后可支配收入与就业者可支配收入相比,仅减少8.3o/o1分娩的妇女在正常生育情况下,其获取生育保险津贴后的可支配收入仅比正常就业者可支配收入少2.7D/ol患病职工领取相应保险待遇后可支配收入与正常就业者可支配收入基本持平;因工负伤并致残者,在其获取工伤保险津贴和残疾人保险津贴后的可支配收入比正常就业者可支配收入高出25o/ol有孩子(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家庭在领取家庭津贴后的可支配收入分别比没有18周岁以下孩子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增Jjn4.2o/08.4o/0和13.1%任何一位丹麦居民均可免费接受各类教育,其中在校大学生每人每月还可从政府那里获得3000多克郎的生活费津贴;等等.丹麦社会保障待遇之优厚可见一斑.那么,如此高水平保障待遇的资金来自何方?北欧社会统计委员会于1997年公布的最新统计数字提供了明确的答案. 1995年,丹麦全部社会保障支出中有70%的资金来自于政府一般税收,这在同期北欧诸国中是最高的;来自于雇主的缴费(主要是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疾病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占社会保障支出资金来源的l1%;而被保障者的缴纳(主要为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一般社会保障税等)占整个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19%.如果把个人所纳的一般社会保障税归入政府税收,政府税收资助率无疑会更高.如此高的税收支撑率在国际上实在并不多见.在整个社会保障支出中,养老和残疾人保险支出约占49%,这么高的比例主要是丹麦养老与残疾人保险待遇水平高和老年人口多(占总人口20%)的缘故;医疗及健康保险方面的支出18%失业保险的支出约占15%家庭津贴支出约占12%;社会救济等支出约占6%.由于人口老龄化现象仍在加剧,失业问题越来越突出,而政府对国家的未来和希望——青少年又显得格外关爱,预计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家庭津贴三项支出将保持稳步增长,并可能成为社会保障的三大主要支出项目.而整个社会保障支出也仍将1 保持增长的势头.I三丹麦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其U项目的设置和支付标准的设计, 到具体政策措施的制定与执行, 无不体现了政府的良苦用心,即试图通过社会保障高水平的转移支付来消除人与人之间因能力等差异所导致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差异,实现收入分配和社会财富消费的"公平合理".应当肯定,丹麦良好的社会秩序,安全而优美的社会,生活环境中包含着社会保障制度的贡献.同时我们仿佛也感受到,这种似乎完美无缺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同样潜伏着消极的因素. 由于过分强调了所谓的公':Fgii刻意消除人与人之间的种种所谓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竞争机制的有效运行和效率的提高.一方面,具有累进性且高边际税率的所得税制度将能力和贡献差异所弓l起的收入差异大大地缩小了;另一方面,几乎是单一价格形式的社会保障待遇1 支付标准没有足够考虑社会保j 障待遇的不同接受者对社会包; 括对这得以形成的社会保障待遇的贡献差异.这种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助长了人的惰性,遏制了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延缓了社会的进步.此为其一.其二,这种高水平且几乎是免费提供待遇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方面损失了一定的效率和进步,另一方面又膨胀了人们享受与消费的欲望,使社会保障待遇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社会保障支出增长的压力越来越大.编辑/任秋菊。

丹麦产假法律规定(3篇)

丹麦产假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丹麦作为世界上最具有女性友好政策的国家之一,其产假法律规定具有高度的保障性和人性化。

丹麦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妇女在生育期间的权益,确保她们在生育后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恢复,同时保障母婴的健康。

本文将详细介绍丹麦产假法律规定,包括产假期限、产假工资、产假福利等方面。

二、产假期限1. 基本产假期限丹麦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生育后享有为期52周的基本产假。

其中,父亲可以申请8周的父亲假,剩余44周为母亲产假。

基本产假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如下:(1)单胞胎:母亲享有44周产假,父亲享有8周父亲假。

(2)双胞胎或多胞胎:母亲享有52周产假,父亲享有8周父亲假。

2. 产假期限的调整丹麦法律规定,母亲在产假期间可以根据个人情况申请延长产假。

产假延长期限最多为20周,且在基本产假期限结束后才能申请。

产假延长期限的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1)母亲在产假期间因健康原因需要休息的,可申请延长产假。

(2)母亲在产假期间因照顾新生儿需要延长产假的,可申请延长产假。

三、产假工资1. 产假工资标准丹麦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产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等。

产假工资的具体数额由雇主与员工协商确定。

2. 产假工资支付方式产假工资由雇主支付,雇主需按照规定将产假工资支付给员工。

产假工资的支付方式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如月工资、周工资等。

四、产假福利1. 产假期间的社会福利丹麦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享有以下社会福利:(1)医疗保健:产假期间,母亲享有免费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产后检查等。

(2)育儿津贴:产假期间,母亲可以申请育儿津贴,津贴金额根据家庭收入和子女数量确定。

2. 产假期间的失业保险丹麦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产假期间的失业保险待遇由政府承担,确保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的经济安全。

五、产假期间的工作权利1. 保留职位丹麦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享有保留职位的权利。

丹麦的巡视官法律制度

丹麦的巡视官法律制度

作者: 廖加龙
作者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
出版物刊名: 人大研究
页码: 41-42页
主题词: 丹麦;巡视官法律制度;巡视官;国会;职权
摘要:2002年7月中旬,我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程序考察团”赴丹麦进行立法考察。

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市,我们拜访了丹麦的巡视官总署,听取了总署副秘书长关于丹麦巡视官制度的介绍。

丹麦巡视官制度相当特别,是我国所没有的一种行政监督法律制度,也有别于其他欧洲国家的巡视官制度。

巡视官制度对缓和和化解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促进政府依法行政,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就丹麦巡视官制度作简要介绍。

...。

丹麦专利制度

丹麦专利制度

丹麦专利制度丹麦专利制度始于18世纪末,是一个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它旨在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同时促进经济繁荣和竞争力。

丹麦的专利制度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包括工业、科学、医疗和农业等各个领域,为发明家、创作者和企业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和激励。

丹麦的专利制度主要由专利法和相关法规构成,保护各种技术创新和发明。

申请者可以通过国家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经过审查并符合要求后,即可获得专利权。

丹麦专利局对专利的审查非常严格,确保专利的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和工业应用性,从而保障专利权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丹麦专利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其注重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为创新者提供了充分的激励和保护。

专利持有人享有专利权利,可以阻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制造、销售其专利技术,从而确保创新成果的合法性和独立性。

这种强大的专利保护体系激励了丹麦国内外企业和研究机构进行技术创新和投入,推动了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丹麦专利制度对专利的有效期限提供了明确规定,一般为20年。

这一规定保证了创新者能够在一定时间内独享其技术成果,鼓励他们进行更多的投入和创新。

同时也对公众倡导了技术的转化和共享,鼓励企业和研究机构在专利保护期限结束后将技术转化为公共资源,促进技术的进一步应用和推广。

丹麦专利制度注重国际合作与知识产权保护,丹麦是《巴黎公约》、《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定》、《欧洲专利公约》等国际专利保护组织和协定的成员国,积极参与国际专利保护和合作。

这为丹麦创新者提供了广阔的国际市场和合作机会,促进了技术转移和国际技术交流,进一步促进了丹麦的技术领先地位和经济竞争力。

丹麦专利制度是一个完善、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创新者、发明家和企业提供了充分的保护和激励。

它不仅保护了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技术的转移和共享,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合作。

丹麦专利制度的成功经验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促进了国际专利保护和知识产权合作的发展。

西方民主制度的标志和核心

西方民主制度的标志和核心

西方民主制度的标志和核心首先,了解一下西方的议会制度。

’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是国家的立法机关,独立行使立法权,并与其他两权即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制约与平衡。

由于各国的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等的差异,造成不同国家政体有所不同,其议会机关在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有所不同。

英国、日本、丹麦、西班牙、泰国等国家实行的君主立宪制;美国、俄罗斯、埃及等国家实行总统共和制;法国是典型的半总统制共和制;德国、印度、意大利、以色列等实行议会共和制。

第二,议会制度的民主特点。

1、民主的法理依据。

政治权力源于和属于社会共同体从法理上确认政治权力源于和属于社会共同体,是代议制民主思想的前提。

社会共同体是政治权力的最终;权利源于人民权力的转让;公共权力的使用应以社会共同体的同意为基础,“关涉大家的事需得到大家的同意”应成为立法、建立政府及其他政治决策的基本原则;由各等级或社会团体选派的代表组成的机构能够行使共同体的政治权力,特别是立法权和征税权。

2、民主原则的基石。

17、18世纪政治学的使命主要是在彻底批判专制及其政治学说的基础上阐述民主制度的政治思想和政治原则,从19世纪以来,随着革命的完成,政治学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探索国家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政府形式,才能更有利于政治管理,必须创立一些新的更具体的政治理论,以用来指导民主国家的政治实践,议会制是时代发展的产物。

近代意义上的议会制度起源于英国。

1688年"光荣革命"后产生的封建等级代表会议,与内阁制相结合而正式确立,进而形成了凌驾于国王之上的最高立法机关。

这种议会制被其他国家认可且迅速传播和效仿。

3、民主的程序设计。

代表观念的形成,即一个人、若干人或一个团体能够选举他们的代表,授权他来表达自己的意志,行使自己的权力,代表所表达的意志就被视为他们自己的意志;议会机构的概念,即由选自全国各个等级和团体的代表组成的代议机构做出的决定就被视为整个共同体的决定;对议会机构的议事规则的确认,其中主要是做出决定需遵循数量原则,即多数的意见就被视为整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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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丹麦是什么制度的国家篇一:丹麦的福利制度我所了解的丹麦——侧重于福利制度的分析丹麦的社会福利覆盖所有在丹麦居住的人,不分国籍,只要在丹麦的领土上,就享受他们的各种福利。

丹麦的福利建设起步早,覆盖面广,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声誉。

丹麦优越的福利政策建立在高税收基础之上,几乎所有的社会福利都来自直接或间接的税收。

根据收入高低,纳税数额有所不同,企业税相当高。

据丹麦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国家税收约72%用以支持各项福利建设,包括政府养老金、老弱公民补助、失业救济、教育科研及医疗保健等。

纳税公民可享受各种福利待遇。

丹麦的社会福利体系主要包括养老金、失业救济、医疗保健、孕产期福利、儿童及青少年福利等。

养老保险制度是丹麦福利政策的核心,其宗旨是让所有丹麦公民在退休后生活有保障。

丹麦公民年满65岁即开始领取政府养老金。

按照这个国家今年最新公布的养老金计算标准,最低的基本养老金税前每月为5552克朗(约合1063美元),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如婚姻、退休前的工作等状况的不同而有所浮动。

如加上房屋、交通费用等方面的补助,基本养老金税前可达约1.1万克朗(约合2106美元)。

丹麦养老社会保障职责划分明确。

中央政府负责制定这方面的政策、标准和计划,大多数职责下放给地方政府承担。

地方政府有权进行具体的福利立法,实施社会政策,以有效减轻中央政府的负担。

在失业救济方面,同欧洲其他国家相比,丹麦失业率一直较低,但该国却是全球失业津贴最高的国家。

拿到失业津贴的前提是,雇员必须成为政府认可的失业基金组织会员的时间至少有一年。

据丹麦在2010年5月提出的财政改革方案,在过去3年里工作了52周的失业者,就能够在接下来的2年里领取相当于其过去平均收入90%的失业津贴。

丹麦政府鼓励失业者积极再就业,政府就业中心针对每个失业者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和再就业计划,帮助和督促其尽快返回劳动力市场,并提供空缺职位信息。

丹麦的医疗保健体系主要由初级医疗保健和医院两部分组成。

前者主要包括普通开业医生、专科门诊及市政府雇用的家庭护士等,其服务点多,覆盖面广,旨在为居民提供就近医疗。

丹麦居民(包括常居丹麦的外国人)凭借个人的医疗保险卡,不论其是否就业,均享受免费医疗和医院护理服务。

根据欧盟2010年新颁布的欧盟国家社会保障计划,丹麦居住在欧盟其他国家的退休人员、提前退休人员及其家人将得到一张欧盟医疗保险卡。

凭借该卡在其所居住国也能享受免费医疗,费用由丹麦政府承担。

丹麦的儿童及青少年福利也比较完善。

据2011年丹麦议会刚刚通过的“家庭津贴”修正案,“家庭津贴”从今年开始改为“儿童及青少年津贴”。

每个0至17岁的孩子每年可获近1.7万丹麦克朗(约合3255.5美元)、1.35万克朗(约合2585美元)和1.06万克朗(约合2030美元)的津贴,年龄越大获得的津贴越少。

每个家庭领取该项津贴的上限为每年3.5万克朗(约合6703美元)。

除上述福利外,丹麦公民还可免费接受各种教育,在校学生每个月还可从政府获得生活津贴。

丹麦的福利政策面向全体公民,不分阶层和经济状况,真正实现了“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丹麦良好的社会秩序、安全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福利政策的普遍性和完整性值得借鉴。

丹麦-福利国家的典范福利制国家的理念是由丹麦历史上最著名的牧师兼诗人“格兰德维希”(n.F.s.grundrig1783-1872)提出的,即教育人民寻求精神解放,该理念亦被其他国家的人民所接受。

他描述了理想中的社会——没有人拥有太多,没有人一无所有。

因而,尽管丹麦政府的工业、金融政策为企业家们施展才华提供了广阔天地,但税收和福利制度则使不同公民之间的收入差别缩小,即才华横溢的幸运人不得不把他们所得的一部分分给那些不那么走运的人。

一、税收丹麦的所得税高达50%,这意味着一个人如果月收入为二万丹麦克良,那么他实际到手的只有一万克朗。

不过这笔税钱他根本没有看见,因为在领取工资之前,所得税已经被扣除了,由雇主直接缴至丹麦国内税收署。

企业税由工厂和其他企业单位根据盈利缴纳。

丹麦的企业税相当高,以至于不少丹麦人认为当老板还不如当雇员赚得多。

商品税是丹麦税收的又一个主要部分。

丹麦商品税之高在世界上是数得着的,目前商品税为商品价格的25%。

商店里的货物通常分别标有价格和商品税,商品税丹麦文写作“moms”,初来乍到的人不谙内情可能会以为商品很便宜,交过钱后才会连呼上当。

丹麦政府将上缴的税收40%用于社会福利,包括政府养老金、老弱公民补助、托幼服务、失业救济等。

上缴过各种税收的丹麦公民可以心安理得、一文不花地享受各种福利待遇。

税收的13%用于教育和科研。

丹麦所有的普通学校都是免费的,丹麦人一生可以免费进入小学、中学、预科学校和大学接受教育,这笔钱实际上也是通过公民税收支付的。

税收的9%用于医疗保健;6%用于住房和环境保护;其余的大约30%用于政府其他各项行政开支:行政管理、商业发展、交通、防务、援助发展中国家等。

二、儿童与家庭政策儿童与家庭下策是丹麦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丹麦人认为家庭是儿童成长中最重要的因素,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受教育条件是父母最主要的责任。

这与中国人“养不教父子过”的古训不谋而合,丹麦人听了“孟母三迁”的故事也一定会点首称是的。

不过今天的丹麦人已不需要“三迁”,因为丹麦的福利政策已给了每个儿童、每个家庭以充分的福利保障。

这种福利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得以保证,一是经济资助,一是建立在人人平等原则之上的社会服务。

在过去的25年间,丹麦的儿童与家庭福利有了长足的发展,儿童获得了更广阔的活动天地,家庭中不仅母亲而且父亲都有了更充足的时间和空间与子女共享天伦之乐。

(一)法律与组织机构保障丹麦政府高席重视儿童与家庭社会福利,他们的职责是为每一个家庭及其子女创造最佳的社会环境和组织,对父母进行指导和监督,必要时保护那些失去照料或受到虐待的儿童。

为此,丹麦社会援助法明文规定:“地方政府应该对本地区18岁以下少年儿童的成长环境实行监督管理。

当少年儿童遇有困难或对所处环境不满时,地方政府必须对其父母或监护人提供建议和帮助。

”丹麦社会事务部从整体上负责制定儿童与家庭福利政策,全国275个坟政府负责执行,它们有权制定具体的福利措施。

每一个地方政府都设有一个专门机构,由社会工作者、护士、教育工作者等组成,他们保证各项任务的具体完成。

此外,丹麦还于1987年成立了专管儿童事务的部内委员会,作为与儿童家庭福利直接有关的内阁15个部之间的协调机构,因为丹麦政府认为儿童与家庭的生活环境是受到社会方方面面影响的,不应由某单一行政部门管理,而应由各相关部门统一负责。

部内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便是加强各有关部门间的团结、联系和凝聚力,有效地改善儿童的成长环境。

丹麦社会事务部直接领导部内委员会,起着该委员书记处的作用。

(二)孕产期福利丹麦妇女在怀孕期间要接受一系列保健检查,初次检查通常由孕妇的私人医生进行,他了解孕妇平时的身体状况,可以为她提供有益的指导,然后把她的情况介绍给助产士,此后的孕期检查由助产士负责。

孕妇临近产期时要参加一次产前学习,由医生态指导进行身体训练并讲解有关知识,以使分娩更加顺利。

产妇分娩可以在医院,也可以在家里,由产妇自己选择决定。

无论在医院或在家中分娩,产妇都会有医生和助产士的帮助。

丹麦实行无痛分娩法,产妇分娩痛苦不大。

分娩时,丈夫可以在产妇身边安慰鼓励她,这种做法可以加深夫妻感情,增强男人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感。

丹麦妇女的产假与我国的有关规定不同。

我国规定产妇分娩后开始休假,丈夫不享有假期。

丹麦妇女的产假则从分娩前4周开始,产后有24周产假,共28周。

妻子分娱乐后,丈夫也有14天假期,可以在家中照顾妻儿。

产妇产假中的后10周可以由产妇休,也可以由产妇的丈夫休,夫妻自行选择决定。

产假期间工资及其他福利费用照发。

产妇休假期间继续接受私人医生的定期检查。

孩子满周岁以前,政府会派出“健康访问者”前来探望几次。

这些“健康访问者”是受过专门训练的护士,她们为孩子称体重,并向母亲提供哺乳、卫生等各方面的建议。

孩子入学前每年要接受私人医生的数次健康检查。

入学后,学校每年一次体检,两件做一次牙科检查。

学校还专门组织校正口吃及预防各种疾病的训练。

在学生年满18岁以前,所有体检都是免费的。

(三)儿童的日间照顾丹麦法律明文规定,必须保证每一个儿童享有良好的日间照顾。

日间照顾中心的建立及运作由各地方政府负责,其中2/3直接由地方政府建立和管理,另外1/3由私人组织开办,他们均与地方政府达成了协议,按照统一的原则进行管理。

丹麦妇女就业率非常高,大多数家庭是双职工家庭,因此儿童日间照顾中心在丹麦社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半数以上6个月-10岁的孩子都在日间照顾中心进行了注册。

加入日间照顾中心的儿童在6个月岁之间占60%,在3-5岁之间占79%,在6-9岁之间占57%。

丹麦的日间照顾中心形式十分多样,大致可以分为幼儿园(3-5岁)、托儿所(6个月-2岁)、校外中心(6-9岁)和年龄混编式幼儿园(年龄不限,多为6个月岁儿童,也有10岁儿童加入)。

这种年龄混编幼儿园的优点是兄弟姐妹可以在一起生活玩耍,同时儿童可以在一个熟悉的环境里生活多年。

还有一种私立的联营幼儿园,是由几家父母自由结合,与地方政府达成协议,通过“一袋子钱”的方式得到政府财政资助。

这种方式特别适合乡村,在过去几年间,已新成立了100余家联营幼儿园。

除了这些日间照顾中心之外,丹麦还有许多家庭托儿所,家庭托儿所一般接收6个月-2岁的孩子。

只有受过专门训练并经政府批准的人才有权开办家庭托儿所,他们由地方政府任命和付酬。

这些保育员多半受过为期三年的专业培训。

孩子入托也是政府统一分配的。

丹麦儿童入托不是与幼儿园直接联系,而是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由政府具体安排。

入托费家长只支付30%,如果已有一个以上的子女在政府办的幼儿园入托,费用还可以减免。

丹麦有一个传统,就是家长与日间照顾中心之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日间照顾中心都设有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和少数教师代表组成。

他们负责订立各项活动的原则,拟定财政开支的方针,并可向地方政府提名雇佣新的保育员。

丹麦法律还规定地方政府必须建立青少年俱乐部,为青少年提供娱乐和互相交往的场所,因此,为10岁以上青少年设立的俱乐部遍布各地。

其中最普遍的是为10-14岁儿童下午活动的校外俱乐部和为14-18岁青少年晚间活动的青年俱乐部。

这些俱乐部的宗旨并不是为了照顾孩子们,而是为他们创造一个社交的机会,鼓励他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广交朋友。

(四)家庭与儿童福利待遇1.普通家庭津贴普通家庭津巾的发放对象是有未婚子女的家庭。

条件是父母为纳税人、子女为未满18岁的丹麦公民。

凡符合此条件者,不须申请均可获得普通家庭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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