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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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经济学院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大力推行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各具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保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对象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二条学院单项奖学金共分为四个类别一、学习成绩奖:学习成绩进步奖(班级排名跨10名以上)二、素质拓展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科研活动创新奖、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奖、知识竞赛优胜奖、校园明星奖、社团活动优秀奖(都需要证书或材料的复印件);三、学生工作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就业工作奖(需要提供就业协议);四、其他奖:精神文明奖、突出表现奖。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办法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良好,身体健康;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公益事业;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③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者;④在各种实习、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⑤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⑥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二、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及奖励办法(一)学习成绩进步奖本学期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比上学期向上跨越15名(含15名)以上,个人申报,班级推荐,学院综合评定,获奖人数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100元的奖励;(二)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1.在院级以上(含院级)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①在校级体育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在校级田径运动会获得名次的个人,从第四名开始,按获得的总分进行奖励,奖金20元/分;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2.在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娱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①在校级文艺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3.凡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00、80、50元的奖金;(三)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凡我院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校报刊、电视台等媒体上宣传报道学院的发展及先进事迹,对扩大我院的知名度、影响力、美誉度起到良好效果的均予以奖励,根据媒体的覆盖面和稿件的质量分别给予40元、30元、20元、10元/篇的奖励。

学院助学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助学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助学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围绕“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主题,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棒人,依据教育部和XX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法和《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觉悟,依法完成兵役登记;(二)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德修养;(三)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互助友爱;(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

第四条助学金评定办法(一)评定对象当学年度未获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全日制农学、师范类在校学生。

(二)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1、符合基本条件的评定对象,享受XX学院助学金。

发放金额按每学年在校学习时间10个月、每人每月40元计算,每人每学年400元。

2、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学校审批后,计财处拨款,后勤集团核发。

(三)助学金扣发符合基本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视情况扣发相应月数的助学金。

1、受纪律处分的,按其处分期月数扣发助学金,受开除学籍处分的从开除学籍的当月时扣发全部助学金;2、休学、保留学籍和其他长期未正常参加教学活动者,期间不享受助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办法(一)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1、评定对象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符合基本条件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一年级学生。

2、评定条件当年进校学生中,高考分数超过生源省一本分数线,本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验证后,免交所读专业一学年的学费。

艺术类学生还需出具高中阶段美术、音乐作品获行政主管部门所主办各类艺术赛事中的地区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级优秀奖以上(含优秀奖)的获奖证书,体育类学生还需出具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各项体育赛事前八名(含第八名)的集体或个人运动员获奖证书。

川大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川大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川大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川大奖学金的评选标准通常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学术成绩、
综合素质、奖学金申请材料等。

首先,学术成绩是评选奖学金的重
要指标之一。

学校通常会要求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在学业上表现优异,比如成绩排名在班级前列或者保持一定的绩点平均值。

其次,综合
素质也是评选奖学金的考量因素之一。

学生的课外活动参与、学术
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也会被纳入考量范围。

此外,奖学金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质量也会对评选结果产生影响。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个人陈述、推荐信、奖助学金申请表等,学生需
要在申请材料中清晰展现自己的学术成就、个人特长和综合素质。

最后,还有一些特殊的评选标准,比如对于特定专业、特殊贫困生
或者国际交流生可能会有额外的评选标准。

总的来说,川大奖学金
的评选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学生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申请材料的
过程,学校会根据这些标准来评定最终的奖学金获得者。

希望这些
信息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我校优秀学生奖励范围,以奖促优、以奖促学,营造奋力拼搏、自强不息的良好氛围,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设立学生单项奖学金。

评定办法如下:一、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二、单项奖学金的设置共设置学业进步、练技修能、自立自强、道德模范和活力创新五项单项奖学金,其中设置学业进步奖学金120名,练技修能奖学金120名,自强自立奖学金80名,道德模范奖学金80名,活力创新奖学金80名。

每项奖学金金额为300元。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合格。

(三)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良好”及以上。

(四)当学年未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四、各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一)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喜爱阅读,上一学年内有图书馆借阅记录。

2.上一学年第二学期专业排名较第一学期上升10%及以上,如符合条件学生超过预定名额,依据排名上升比例数高低排序而定。

(二)练技修能奖学金对专业课程有浓厚的兴趣,平时能苦练技能、钻研技术,动手能力较强,注重职业道德养成,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参加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考证取得优良成绩。

2.有参加职业类社团活动记录,是社团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且有个人设计或制作的专业作品(有专任教师的推荐意见)。

3.被选拔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赛前训练,表现良好(有大赛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4.参与社会技术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业绩。

(三)自强自立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强自立,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诚信感恩,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自助意识较强的学生。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激励本科生的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的提升,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制定本办法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校就读的本科生,包括文科、理科以及工科。

第三条本办法细则所指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分别是指在学术成就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事项包括学习成绩、学业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学术报告、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

第五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由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学校统一测试和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细则第六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学术成绩为依据,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如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1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可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二)二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较好表现的,可评定为二等奖学金。

(三)三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3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一定表现的,可评定为三等奖学金。

第九条奖学金的金额将根据评定的结果和学校的奖学金经费进行分配。

第三章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第十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荣誉称号包括学业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等。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为依据,包括学术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

第十二条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如下:(一)学业先进个人:学生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评定为学业先进个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在校团队或社团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对团队或社团的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可评定为优秀学生干部。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5 则)(篇一) **交通大学坚持以学生健康发展为中心,围绕“价值引领 +知识探究 +能力建设 +人格养成”四位一体的育人理念,以“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作用,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作为奖学金工作目标,同时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中国籍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

如奖项的适用范围或有所不同,详见各奖项的具体细则。

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由留学生发展中心结合留学生情况另行制定。

第二条获奖学生一般应当满足本办法的评选条件 , 但项目细则或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项目细则或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包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学金。

其中,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 2007〕 13 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 342 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 **〕19 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 **〕 1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鼓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四条 **市奖学金是由 **市政府根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 2007〕 35 号)精神出资设立,用于激励 **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在校本科生。

大学奖学金 评定细则

大学奖学金 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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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社会工作加分标准(上限 2 分)
加分 2分 1.7 分
1.5 分




校、院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副书记,校团委主席团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设立“本科生奖学金”(简称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条为做好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比例及评定条件第三条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表现优秀、综合素质优良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以及当年度被学校录取的成绩特别优秀的一年级本科生。

第四条奖励比例与金额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学金与新生奖学金。

一等奖设奖比例为2%,每生2000元;二等奖设奖比例为8%,每生1200元;三等奖设奖比例为15%,每生800元;新生奖学金设奖比例为2%,每生2000元。

第五条评定条件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遵规守纪、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校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和创新创业活动;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当学年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学业成绩排名和第二课堂成绩排名,一等奖均需位于前4%,二等奖均需位于前16%,三等奖均需位于前30%。

3.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奖学金:(1)修读课程有补考的;(2)修读课程平均绩点低于2.5的;(3)受违纪处分的;(4)未注册的。

4.新生奖学金按省内生源与省外生源分别评定。

省内生源各专业录取成绩的前2%可参评新生奖学金;省外生源录取成绩前2%可参评新生奖学金,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计。

第三章评定、发放与管理第六条评定办法1.奖学金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每年十月评定一次;2.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议小组,经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按成绩从高到低等额推荐人选,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3.学生处对各学院奖学金评议结果进行审查复核,并在全校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4.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处会同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在新生学籍审查确认后组织开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适应高校教育体制改革,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本科生奖学金包括以下三类:(一)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XX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二)校级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学科竞赛奖励金;(三)社会奖学金:香港桑麻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XX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及其他面向学院捐赠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第四条学校对各项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终审工作由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统一发放由财务处负责。

(一)学校成立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评审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财务处、团委及各学院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开展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院长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评审小组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并开展工作。

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科生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及院内公示、异议调查等事宜。

第三章评定程序第六条本科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般在9月评定上一学年奖学金,程序如下:(一)学校发布本科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除外)评定通知;(二)学院根据学校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评定细则,并向学生公布;(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

凡申请参评学生均应按规定提交真实有效的学习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证明材料,其中除学习成绩应按规定提交所需学年成绩外,其他各类科研成果、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获奖时间均限于评奖当学年,具体为上年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止;(四)各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初选名单;(五)各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成都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成都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成都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的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成都大学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由四川省确定。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质量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和追回所发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基本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未受过违纪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质量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学年平均成绩在班前10%,上一学年无考试不及格科目,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六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凡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程序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评审程序:1、学生处根据四川省下达的具体名额,结合学校实际分配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2、学生根据本细则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3、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和当年学校的具体分配的推荐名额,由学生申请,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通过,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小组统一审核,在学院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并无异议后,及时将推荐名单报至学生处。

4、学生处根据以上有关条款,审核学院推荐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

政治学院学生单项奖奖励办法

政治学院学生单项奖奖励办法

政治学院学生单项奖奖励办法政治学院学生单项奖奖励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落实《成都大学政治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单项奖励精神,激励我院学生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刻苦学习、各种重要竞赛、运动会或文艺演出等活动,以及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倡导优良学风、服务意识、创新意识,锻炼综合能力,拓展综合素质,积极开展素质提升工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一)个人类奖励1、道德风尚奖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鼓励我院学生明礼修身,参与社会、学校文明建设,学院设立“道德风尚奖”,获奖条件如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见义勇为,有突出事迹;(2)助人为乐,有突出事迹;(3)拾金不昧,有突出事迹;(4)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

对获得“道德风尚奖”的学生,根据事迹程度给予200-50元的物质奖励,并发给荣誉证书。

2、学习优秀奖为鼓励学生追求真理、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业有成,学院设立“学习优秀奖”,获奖条件如下:(1)本学年功课总评成绩85分以上、班级排名第一且无不及格课程者;(2)本学年功课总评成绩85分以上、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无不及格课程者;(3)本学年功课总评成绩80分以上、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获得合格证书且无不及格课程者。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报关员考试。

对获得“学习优秀奖”的学生,给予50元奖励,并发给荣誉证书。

3、创新风采奖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学院设立“创新风采奖”,获奖条件如下:(1)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并署名“成都大学政治学院”者,给予200元每篇的奖励,若同时被SCI、EI收录的论文给予加倍奖励。

(2)获得学习类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竞赛奖项者,分别给予300-100元的奖励。

(3)参加校级科技创新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根据其在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奖励。

独立完成作品者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在老师的带领下完成作品者分别给予60元、40元、20元的奖励。

单项奖学金申请条件

单项奖学金申请条件

单项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单科学习优秀奖
1、本次评奖仅限为本学期主干课程(线性代数、概率论、大学物理、大学英语、各专业课),其他学科不在评定范围之内;
2、本次评奖中线性代数、概率论、大学物理、各专业课分数在90分以上,大学英语在80分以上可申请;
3、大学英语学科不分英语等级,统一按照单一学科申请。

二、社会工作突出奖
1、原则上本学期修习课程全部合格的学生干部可申请;
2、具体申请条件请参考《福州大学奖学金管理规定》(《福州大学学生手册》)。

三、学习进步奖
1、本学期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前50%;
2、学业专业排名较上学期进步10名以上。

四、附则
1、原则上单项奖学金不与综合奖学金兼评;
2、单项奖学金内各项目可兼评;
3、具体申请条件可参照《福州大学奖学金管理规定》;
4、申请条件最终解释权归紫金矿业学院学生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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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成都大学单项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专项才能发挥,对在精神文明、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发明、文艺体育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本专科学生予以表彰鼓励。

第二条单项奖学金具体奖项设置为:精神文明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文体艺术奖学金、自强成才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接受学生个人申请。

第三条精神文明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 元,其它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 元。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名额
第四条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思想品德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评比年度内未受到违纪处分和学业预警。

2、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勤奋,评比年度内必修课程全部及格。

第五条精神文明奖学金
1、以较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崇廉尚洁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有较高认可度的学生。

2、在学雷锋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的学生。

第六条社会实践奖学金
1、在社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在社团建设中发挥突出作用的学生;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2、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暑期社会实践、短学期实习等实践环节),成绩突出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学生。

3、积极参与开展科技咨询、科技服务并为有关部门或单位解决生产难题或技术问题,效果显著。

第七条文体艺术奖学金
1、积极参加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且在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比赛或作品征集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2、在省级以上大学生辩论赛、演讲赛、征文活动等综合素质提升竞赛中表现积极、获得优秀奖及以上奖励。

3、积极参加新闻(文学)作品写作,有3 篇及以上作品在市级以上官方媒体(含新媒体)刊登。

4、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有优秀的创意、策划或作品被有关单位或学校采纳,产生效果较好。

第八条自强成才奖学金
1、身处逆境却自立自强,表现优异的学生。

2、学年内获得省级以上“自强之星” “励志成长成才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第九条创新创业奖学金
1、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学生;
2、当年度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的学生。

3、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并在省级以上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奖的学生。

第十条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在学校申报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学院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奖学金的具体申报条件和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一条单项奖学金名额划分原则
1、精神文明奖学金名额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1.5%。

2、社会实践奖学金名额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2%。

3、文体艺术奖学金名额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2%。

4、自强成才奖学金名额不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1%。

5、创新创业奖学金名额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1.5%。

第三章评审程序和办法
第十二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应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证明材料等),逾期不提出申请者视为放弃。

第十三条各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本办法对每个申请者认真评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各学院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对班级推荐评议结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将推荐参评单项奖学金的名单报学校审批。

第十四条学校审批后,将获单项奖学金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学年内未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一个类别的单项奖学金。

第十六条在单项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追回所得奖学金,给予相应的处分,且取消当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七条申请单项奖学金中所附支撑材料的获奖等级界定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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