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公司“”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机器风叶脱落致4死3伤安全事故.doc
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机器风叶脱落致4死3伤安全事故
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机器风叶脱落致4死3伤安全事故
中新网邯郸11月22日电河北省武安市官方22日上午通报称,21日20时30分左右,位于该市的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4死3伤事故。
通报称,21日晚,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一烧结机机尾除尘风机突然发生风叶脱落,造成现场检修人员7人受到冲击撞伤,企业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医院组织抢救。
经抢救无效22日凌晨6时4人死亡,其余3人伤势平稳,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事发后,武安市委、市政府主要、主管领导带领相关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处置后续工作。
(完)。
最新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1·4”重大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资料
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1·4”重大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010年1月4日10时50分,位于邯郸武安市西南约45公里山区的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煤气中毒事故,造成21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80万元。
1月5日9时,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以“7人死亡、9人受伤”上报,瞒报死亡人数。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家宝总理、德江副总理作出重要指示,国家安监总局骆琳局长作出重要批示。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云川书记、全国省长和瑞彬副省长就认真贯彻落实家宝总理、德江副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多次批示,要求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
国家安监总局华山副局长率工作组专程到武安市指导事故调查工作。
国家安监总局、监察部、公安部组成联合督导组三次到武安督导事故调查工作。
瑞彬副省长多次深入事故现场,调度安排部署事故调查工作。
1月8日9时,省安监局接到了邯郸市安监局“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1·4’事故造成21人死亡、9人受伤”的报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当日成立了由省政府瑞彬副省长为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省安监局高圣先局长为事故调查组组长,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工信厅、省住建厅和邯郸市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参加的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1·4”重大煤气中毒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省内10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事故调查。
为增强事故调查的客观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省政府又聘请了以中国科学院院士干勇为组长的6名国内知名专家,对技术报告进行评审论证。
事故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瞒报人数过程,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概况(一)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
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1·2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1·2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11月21日20时20分,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3号烧结机机尾用于环保的除尘风机在电机更换后调试运行时爆裂,风机转子、机壳碎片飞出击中现场作业人员,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11月22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邯郸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相关人员组成的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1·2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调查。
在调查中,事故调查组聘请省、市安全生产领域4位冶金、机电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查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人。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成立,民营企业,是河北钢铁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每年向河北钢铁集团公司缴纳管理费500万元,并接受其业务指导,与河北钢铁集团公司无资产关系。
营业执照注册号130400000065355;经营地址位于武安市上团城乡崇义村东;法人代表王建兵;注册资本3亿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精密铸铁件、铸钢件、铸锻件的制造与销售及生铁冶炼、烧结矿、钢铁制品、钢坯、特钢、轧钢、线材的生产与销售等。
该公司下设8个分厂、14个部室,员工5000余人,年产生铁300万吨,钢坯300万吨,中厚板100万吨。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11月21日凌晨5时左右,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3号烧结机机尾用于环保的除尘风机电机在运行中发生弧光接地故障,造成停机,经检查确认为电机线圈烧坏(电机型号为YKK560-8)。
钢铁企业小事故通报报告范文
钢铁企业小事故通报报告范文
一、事故经过
2016年10月20日,某部职工马某与某厂职工赵某在原机修车间厂房北跨准备吊运一根工字钢(约9米长,工字钢上部2个吊耳已挂好钢丝绳,底部已焊接1个吊耳,工字钢立在轨道上),马某与赵某由东向西走,马某在前,赵某在后准备去挂钩,在行进过程中马某碰到上部吊耳的钢丝绳致使工字钢突然倾倒,砸在马某右脚后跟处,造成右足受伤。
根据医院诊断、治疗情况,认定为轻微伤。
二、事故原因
1、职工马某安全意识淡薄,现场安全确认不到位,碰到吊耳钢丝绳导致工字钢倾倒砸伤脚后跟,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职工在作业现场,安全互保联保落实不到位,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职工要精心操作,避免碰到作业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防止造成危险,确保作业安全;
2、某部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现场作业人员有效落实互保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公司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公司触电事故调查报告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7·29”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7月29日11时,在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二炼铁焦炭场地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等单位,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了“7·29”触电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及合同签订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1.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前身为唐山市钢铁厂,始建于1970年,2001年7月经改制更改为现名。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包括2×450m3、2×580m3、2×1080m3的炼铁高炉,2×120吨的炼钢转炉,2×92m2、1×198m2、1×300m2的带式烧结机,一条850mm中宽带生产线,二条高速线材及其他辅助设备设施,年生产能力500万吨,该公司取得了备案告知书(编号(迁)字危备字[2013]002号)并在有效期内。
公司下设8大主体分厂和8个辅助单位,并设有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现有员工7000余名,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5名。
2.社会自由人王少东王少东,男,社会自由人,系迁安市木厂口镇松汀村人,不具备任何建筑施工资质。
负责承建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峪沟料场道路、场坪、挡墙、排水沟工程。
3.社会自由人马会林马会林,男,45岁,社会自由人,系迁安市杨各庄镇包各庄村人,不具备任何建筑施工资质。
负责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二炼铁焦炭场地地面硬化工程。
(二)合同签订情况2013年4月15日,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与王少东签订《峪沟料场道路、场坪、挡墙、排水沟工程施工合同》,王少东负责承建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峪沟料场道路、场坪、挡墙、排水沟工程。
河北钢神设备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9-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For a company to develop rapidly, it can rely on hiring good talents, especially smart talents.模板参考(页眉可删)河北钢神设备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9?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9月3日14时20分左右,河北钢神设备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一连轧厂修磨车间维修电动平车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市政府于9月6日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聘请3名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勘察现场、查阅有关技术资料、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和专家论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形成此调查报告。
一、事故有关单位概况1.河北钢神设备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4年5月,是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国有大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形成的分离单位。
位于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燕山大街1号,注册资金:331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000012144,主项资质等级: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炉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证书编号:B2524013010101,组织机构代码76034682-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饶阳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冀建安A(2005)0001870。
2.石家庄钢鑫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8年12月,位于行唐县东市庄村东,注册资金:10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130125000002008,经营范围:冶金工具、冶金设备的销售、维修、保养、热工仪表、电子元件销售,钢材钢坯精整、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服务;定氧探头、热电偶、取样器、不锈钢金属纤维加工。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正达钢铁有限公司“4.11”灼烫事故调查报告
Some things, gently let go, you may not be easy.勤学乐施天天向上(页眉可删)河北津西钢铁集团正达钢铁有限公司“4.11”灼烫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4月11日14时30分,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正达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连铸车间二冷室发生一起灼烫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和区总工会等单位,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了“4·11”灼烫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
一、事故单位概况河北津西钢铁集团正达钢铁有限公司,位于唐山市丰润区东马庄村东,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30221000018180,主要从事钢铁冶炼销售,产品有角钢、槽钢、工字钢、带钢等。
公司设有10个处(室),并设有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公司现有员工2300余名,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6名。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正达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2006年9月投入使用,设备主要有40吨和50吨转炉各一座,连铸机两台,产钢坯120万吨/年。
炼钢厂共有员工423名,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名。
连铸车间是炼钢厂主体车间之一,设备有四机四流和五机五流两台连铸机组,主要从事钢水浇注成坯。
连铸车间共有员工84名,其中包括有大包工、中包工、切割工、主控工、推钢工、配水工等6个工种。
二、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2013年4月11日7时30分,河北津西钢铁集团正达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连铸车间连铸机组甲班班长刘金红组织召开班前会,安排布置本班工作,二号连铸机要停流减产,中包工窦小彬负责用堵眼锥堵住二流机上水口铸孔,并处理滑板上的夹钢。
8时左右,现场作业人员王新磊、房广、鲁小琐、刘新文、吴雪兵、杨尚金、窦小彬等人开始进行作业。
14时20分,刘金红接炼钢厂调度室发出停流减产的指令后,用对讲机告诉在作业现场的副班长张博坤,张博坤口头告诉窦小彬。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连铸连轧厂“3·18”机械伤害事故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连铸连轧厂“3·18”机械伤害事故一、事故发生企业概况事故发生单位为邯钢连铸连轧厂。
连铸连轧厂设有安全生产技术科、设备动力科、武装保卫科和综合办公室等4个科室和连铸车间、轧钢车间、精整车间、维修车间和运行车间等5个车间,共有员工557人。
其主要生产工艺为:薄板坯连铸连轧,产品为钢卷板。
事故发生的地点位于连铸连轧厂精整车间钢卷打捆机处。
二、事故发生经过与救援情况3月18日16时,连铸连轧厂精整工段甲班班长谭新衡组织所属人员进行生产作业。
作业内容为:将从生产线下线的钢卷吊运到精整车间运输链后,经过开卷、平整、分卷和再次卷起后到打捆机处进行打捆入库;17时20分左右,谭新衡发现1号步进梁运送的钢卷到达打捆机处后打捆机不工作,于是就打电话告知负责维修打捆机的机械班维修工冯文军打捆机发生故障;17时30分左右,谭新衡看到冯文军来到现场,就从主控室走到打捆机旁的操作面板处,配合冯文军检修打捆机。
冯文军在打捆机两侧查看了一会,就站在打捆机机头西侧继续检查;17时40分,打捆机机头突然动作,将冯文军挤压在钢卷和机头之间。
站在打捆机旁操作面板处的谭新衡看到这一情况,立即按下操作面板上的打捆机急停按钮并呼叫附近人员前来救助。
稍后,谭新衡与先后赶来的付洪涛、赵崇先合力将打捆机机头扳回原位,把冯文军救出后送往邯钢医院抢救,冯文军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8时40分死亡。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一)事故直接原因。
机械维修工冯文军违反规定检查、判断打捆机故障,由于其站位不当,当打捆机机头突然动作时,将冯文军挤压在打捆机机头和钢卷之间,致使其受伤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流于形式,职工安全意识薄弱,长期存在违规作业现象。
2.安全管理不到位。
连铸连轧厂安全管理人员不足,日常安全监管检查工作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连铸连轧厂“3·1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连铸连轧厂“3·1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3月18日16时40分左右,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连铸连轧厂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5万元。
3月19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邯郸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监察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参加的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3·1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聘请2名专家,对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的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和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企业概况事故发生单位为邯钢连铸连轧厂。
连铸连轧厂设有安全生产技术科、设备动力科、武装保卫科和综合办公室等4个科室和连铸车间、轧钢车间、精整车间、维修车间和运行车间等5个车间,共有员工557人。
其主要生产工艺为:薄板坯连铸连轧,产品为钢卷板。
事故发生的地点位于连铸连轧厂精整车间钢卷打捆机处。
二、事故发生经过与救援情况3月18日16时,连铸连轧厂精整工段甲班班长谭新衡组织所属人员进行生产作业。
作业内容为:将从生产线下线的钢卷吊运到精整车间运输链后,经过开卷、平整、分卷和再次卷起后到打捆机处进行打捆入库;17时20分左右,谭新衡发现1号步进梁运送的钢卷到达打捆机处后打捆机不工作,于是就打电话告知负责维修打捆机的机械班维修工冯文军打捆机发生故障;17时30分左右,谭新衡看到冯文军来到现场,就从主控室走到打捆机旁的操作面板处,配合冯文军检修打捆机。
冯文军在打捆机两侧查看了一会,就站在打捆机机头西侧继续检查;17时40分,打捆机机头突然动作,将冯文军挤压在钢卷和机头之间。
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2·5”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2·5”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2月5日23时40分左右,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碎矿车间皮带工王俊伟在对2y2岩石皮带机机头平台进行清扫作业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事故发生后,唐山市安监局、滦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滦县人民政府同意,2月6日,滦县成立了由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的“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2·5’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隶属于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滦县响嘡镇境内,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号130223000009230,有效期自2009年12月28日至2029年12月28日,经营范围为铁矿石采选与加工销售、土石方工程、围海造地工程、公路工程。
采矿许可证证号C13000020100320057058,有效期自2011年5月13日至2035年11月13日。
2013年5月31日《安全专篇》(安监总非煤项目审字〔2013〕6号)通过安监总局审查,公司设计年采选矿石1500万吨,采用露天开采方式。
公司下设综合办公室、劳动人事科、党群工作科、机动供应科、安全科、技术科、生产科、资产财务科、保卫科9个职能科室以及采矿车间、运输车间、碎矿车间、选矿车间、质检车间、检修车间等7个生产车间,现有职工1677人,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55人。
河北省冶金企业安全事故
迁安市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第二炼铁厂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5年8月11日13时30分左右,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第二炼铁厂6#高炉,在扒炉作业中发生坍塌事故,砸伤1名工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2015年7月30日11时50分左右,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工人在更换南料衬板时,北侧料车忽然下滑造成南侧料车上升,将3名工人挤伤,经送医院救治,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河北德鑫钢管有限公司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5年7月21日17时58分左右,河北德鑫钢管有限公司生产车间1名操作工在吊装移动钢管至倒棱工位过程中,因吊绳斜吊被两钢管挤压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铁部南区煤粉车间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5年6月25日9时10分左右,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铁部南区煤粉车间进行二期中速磨检修工作时,发现中速磨区域有漂移煤气,致1名工人煤气中毒,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河北钢铁集团宣钢公司发生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5年6月1日16时10分,河北钢铁集团宣钢检修公司工人在停用的一钢轧厂棒材车间3#电磁吊检查时,发生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发生煤气中毒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5年4月14日4时左右,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高炉三车间1名当班工人在对3号高炉炉顶点检过程中,站在受料斗人孔梯第四节查看斗内情况时,突然煤气中毒,跌入受料斗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宣钢焦化厂配煤车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5年3月26日1时10分左右,宣钢焦化厂配煤车间煤5皮带着火,1名工人在逃生过程中,从煤5转运站窗口坠落,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煤气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2015年3月19日10时左右,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2号高炉热风炉恢复生产升温过程中,在热风炉烟道与烟囱法兰连接处发生煤气泄漏,造成正在热风炉进行巡检的1名工人和正在热风炉附近回收耐火砖的唐山市国亮特殊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3名工人煤气中毒,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河北首钢京唐钢铁有限公司“3-21”窒息事故
Life is to live beautifully and walk sonorously.模板参考(页眉可删)河北首钢京唐钢铁有限公司“3?21”窒息事故2009 年3 月21 日下午14 时左右,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在首钢京唐钢铁有限公司连铸车间水泵房进行除盐水池防渗漏修护作业时,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5 人死亡。
一、事故发生经过2009 年3 月21 日8 时30 分,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曹妃甸工程项目部闻某带领2 名民工到京唐钢铁公司连铸车间水泵房除盐水池(长20 米、宽4.6 米、高3.65 米,容积约320 立方米)进行池壁渗漏修复作业。
事先业主已将水池水位降至溢流最低点(池内剩余水深约0.5 米左右)。
13 时45 左右,闻某等2人先后下到池底(池内余水已在当天中午前排除),相继晕倒。
电工张某等2 人闻迅下池救人,也晕倒在除盐水池内。
电工安某顺爬梯下到水池一半高度时,发现池内已有4 人倒地,感觉情况异常顺爬梯回到池上。
管道安装工段长郭某带人赶至事故现场,误以为是触电导致下池人员晕倒,在断电后让管道工杨某下池救人,导致杨某缺氧窒息倒在池内。
至此,除盐水池内共5 人窒息晕倒,送医院医治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有关人员在除盐水池内作业过程中,违反《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88),在未经检测、不明池内环境和缺乏有效通风换气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准备了通风换气用的轴流风机,但在实际工作时没有使用)的情况下,贸然在缺氧危险场所作业,是导致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专家组认为,事故是由稳压罐内氮气随回水管道反串到除盐水池内,造成池内氮气含量超标、严重缺氧,导致作业人员下池后窒息死亡。
2.间接原因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曹妃甸工程总项目经理部对地上有限空间缺氧危险作业危险性认识不足,事前没有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预案;对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水平匮乏,安全意识低;现场施救人员缺乏必要的救护知识,盲目施救,致使施救人员缺氧窒息,导致事故扩大;作业人员进行除盐水池防渗漏修复作业施工过程时,没有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管。
钢铁公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钢铁公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述2019年10月20日晚上7点,位于河北省衡水市的一家大型钢铁公司发生了一起严重火灾事故。
据初步调查,事故造成了数十人轻伤和数百万元的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迅速展开应急救援工作,火灾在凌晨4点被成功扑灭。
为了全面了解事故原因,保障类似事故不再发生,特组织了此次调查报告。
二、事故调查初步结论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此次火灾事故原因为生产车间内通风设备故障,导致高温和粉尘积聚,最终引发火灾。
而导致通风设备故障原因为设备老化损坏,并未进行及时维修和更换。
三、详细调查过程及结果1. 调查人员赴现场调查,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全面勘查。
现场情况如下:(1)事故发生地点为生产车间内的通风设备和粉尘积聚较多的区域。
根据现场勘查和现场人员口述情况,大火产生后,通风设备无法正常排除浓烟,导致火势蔓延迅速。
(2)现场伤员以轻伤居多,均得到了及时的医疗救治,无生命威胁。
2. 就通风设备故障及未及时维护情况进行调查。
通风设备年限明确,未进行定期维护,且设备老化较为严重。
根据公司相关资料显示,此组通风设备上次维护时间为2年前,至今未进行更换和检修。
3. 调查了生产车间内的职工作业情况及安全管理措施。
发现大部分职工对于火灾逃生演练缺乏重视,且安全意识较为薄弱。
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也存在疏漏,监管不力,对设备的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四、调查结果分析此次火灾事故主要原因为通风设备老化损坏并未及时维修更换,以及公司内部安全管理不到位,职工的安全意识不强。
通风设备故障导致了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排除浓烟,加剧了火灾的蔓延速度和程度。
同时,公司内部对于安全生产的监管不力,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五、调查总结及建议1. 作为一家大型的钢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必须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在生产车间内加强安全设施和岗位安全防护。
2. 加强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尽量减少设备故障的发生。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7·11”重大炸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7·11”重大炸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09年7月11日,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井下发生炸药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71.23万元。
一、事故有关单位概况(一)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以下简称石人沟铁矿)。
(二)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业公司)。
2009年1月1日,石人沟铁矿与通业公司十八项目部(以下简称十八项目部)签订了外委生产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书。
4月1日,十八项目部签订了井下采切、采矿工程合同书,并由十八项目部负责指定矿块的采准切割和矿房出矿施工(石人沟铁矿二期工程采矿生产)。
十八项目部为挂靠在通业公司名下的一个项目单位,其本身没有独立的资质。
2005年7月,通业公司聘任刘宗江为十八项目部负责人,期限是6年,每年向通业公司交纳5万元资质使用费。
通业公司于2006年10月5日为刘宗江办理了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矿山二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此证书系詹立新用刘宗江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刘宗江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和知情的情况下托人办理的),与石人沟铁矿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均为通业公司委托刘宗江签订的,詹立新虽为十八项目部实际控制人,但其没有任何合法的矿山管理资质。
2008年10月7日,经唐山市公安局批准,十八项目部取得了地下岩土D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效期一年)。
负责由硐口将火工品运送至井下炸药分发点,尔后再将火工品按各作业面申请的品种数量分发到各作业点进行爆破作业。
其爆破队的管理和作业均由十八项目部负责。
石人沟铁矿民爆运输服务中队负责地面上火工品的保管、运送工作。
即:将火工品由炸药库运送到矿井口,并与矿井口安全检查员交接清楚后由硐口安检员监督下井即为结束。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
2009年7月11日9时30分左右,石人沟铁矿民爆运输服务中队用专用车辆运送民爆器材到达石人沟铁矿北区斜井井口,为通业公司施工队和温州矿山井巷工程公司施工队运送炸药14箱(336公斤),导爆管雷管600发(1-10段)。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公司石人沟铁矿重大炸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公司石人沟铁矿重大炸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7·11”重大炸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09年7月11日,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井下发生炸药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71.23万元。
一、事故有关单位概况(一)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以下简称石人沟铁矿)。
(二)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业公司)。
2009年1月1日,石人沟铁矿与通业公司十八项目部(以下简称十八项目部)签订了外委生产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书。
4月1日,十八项目部签订了井下采切、采矿工程合同书,并由十八项目部负责指定矿块的采准切割和矿房出矿施工(石人沟铁矿二期工程采矿生产)。
十八项目部为挂靠在通业公司名下的一个项目单位,其本身没有独立的资质。
2005年7月,通业公司聘任刘宗江为十八项目部负责人,期限是6年,每年向通业公司交纳5万元资质使用费。
通业公司于2006年10月5日为刘宗江办理了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矿山二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此证书系詹立新用刘宗江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刘宗江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和知情的情况下托人办理的),与石人沟铁矿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均为通业公司委托刘宗江签订的,詹立新虽为十八项目部实际控制人,但其没有任何合法的矿山管理资质。
2008年10月7日,经唐山市公安局批准,十八项目部取得了地下岩土D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效期一年)。
负责由硐口将火工品运送至井下炸药分发点,尔后再将火工品按各作业面申请的品种数量分发到各作业点进行爆破作业。
其爆破队的管理和作业均由十八项目部负责。
石人沟铁矿民爆运输服务中队负责地面上火工品的保管、运送工作。
即:将火工品由炸药库运送到矿井口,并与矿井口安全检查员交接清楚后由硐口安检员监督下井即为结束。
冶金火灾事故通报
冶金火灾事故通报一、事故基本情况2019年6月15日凌晨3点,我公司位于河北省某地的冶金厂发生了一起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了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扑灭了火灾,并做好了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发生地点为冶金厂的炼钢车间,事发时炼钢车间内正在进行高温热处理作业。
据初步调查,火灾是由于高温处理设备失火引起的,具体原因尚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造成了一名工人轻伤,无人员死亡。
二、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组织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应急救援工作。
第一时间通知了当地的消防部门并请求支援,同时组织了公司内部的消防队伍全力扑灭火灾。
经过两个小时的紧张抢救,火灾得到了控制,未造成更大的损失。
同时,公司还组织了医疗救援队伍对受伤工人进行了紧急救治。
三、善后处理一旦火灾得到控制,公司立即对现场进行了清理和检查工作。
同时,对受灾的设施和设备进行了全面的检修与维护,确保了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此外,公司还派出了专业的人员对火灾原因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以及对事故后的安全隐患加强了排查。
四、事故原因目前,事故原因尚在进一步调查之中,但初步分析认为是由于高温处理设备失火引起的。
具体原因可能是设备故障或者操作不当所致。
在此次事故中,我们公司深刻认识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将持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五、问题整改为了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公司将对此次事故进行深刻的反思,及时开展整改工作。
首先,将对生产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杜绝设备故障所引发的安全事故发生。
其次,将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最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司的安全防线健全。
总之,此次事故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我们已经采取了有效的措施进行了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保障了工作安全和生产秩序。
同时,公司将深刻反思此次事故,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再不发生类似的安全事故。
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7·29”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7·29”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7月29日11时,在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二炼铁焦炭场地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等单位,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了“7·29”触电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及合同签订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1.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前身为唐山市钢铁厂,始建于1970年,2001年7月经改制更改为现名。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包括2×450m3、2×580m3、2×1080m3的炼铁高炉,2×120吨的炼钢转炉,2×92m2、1×198m2、1×300m2的带式烧结机,一条850mm中宽带生产线,二条高速线材及其他辅助设备设施,年生产能力500万吨,该公司取得了备案告知书(编号(迁)字危备字[2013]002号)并在有效期内。
公司下设8大主体分厂和8个辅助单位,并设有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现有员工7000余名,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5名。
2.社会自由人王少东王少东,男,社会自由人,系迁安市木厂口镇松汀村人,不具备任何建筑施工资质。
负责承建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峪沟料场道路、场坪、挡墙、排水沟工程。
3.社会自由人马会林马会林,男,45岁,社会自由人,系迁安市杨各庄镇包各庄村人,不具备任何建筑施工资质。
负责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二炼铁焦炭场地地面硬化工程。
(二)合同签订情况2013年4月15日,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与王少东签订《峪沟料场道路、场坪、挡墙、排水沟工程施工合同》,王少东负责承建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峪沟料场道路、场坪、挡墙、排水沟工程。
王少东临时雇用17名人员(17名临时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作业。
武钢铁厂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武钢铁厂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一、事件说明2023年4月1日晚上7点,武钢铁厂发生了一起严重火灾事故。
据初步调查,火灾爆发原因可能是电气设备故障引起的。
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以及大面积厂房受损,直接经济损失巨大。
本报告对此次火灾事故进行了调查分析,以期对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提供经验教训。
二、调查过程1.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调查组赶赴现场,对火灾现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和分析。
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协助对火灾原因进行全面调查。
2. 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的搜集和保全,对现场所涉及的相关物证进行了清点、保全处理。
3. 调查组深入了解了事发当晚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防火措施以及紧急救援措施等情况,了解有关人员的反映,加强火灾事故起因的探讨与研究。
4. 调查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了解防火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了解武钢铁厂的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情况。
5. 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可能原因进行了进一步的排查和调查,对导致火灾事故原因进行了判断。
三、事故原因在调查的过程中,虽然尚未最终得出明确的结论,但初步判断导致火灾发生的原因可能是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的。
武钢铁厂的电气设备已使用多年,部分设备老化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而在事发当晚,部分设备可能出现了短路、过载等问题,导致火灾的发生。
同时,不排除人为因素或其他外部因素造成的可能性。
四、相关责任1. 武钢铁厂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管理不力、设备维护保养不过关等问题,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相关部门及管理人员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的领导和监督责任。
2. 电气设备老化严重,且未及时维护保养,也是导致本次火灾事故的原因之一。
相关负责人应对设备的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维护保养。
五、事故救援和损失1. 此次火灾事故导致数十名工人受伤,其中包括多人重伤甚至生命垂危。
医院已全力救治,希望伤者可以尽快康复。
2. 武钢铁厂几个主要厂房被火灾烧毁,损失严重。
据初步统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数亿元。
关于轧钢厂“6.14”事故分析报告
关于轧钢厂“6.14”事故分析报告
一、事故经过
2011年6月14日晚上19时30分左右,乙班副机长许某某在作业线上不慎摔倒,造成左脚外踝骨折。
二、原因分析
1、许某某精神状态不佳、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车间组织开展岗位危害因素排查、辨识工作不到位,车间、班组对岗位员工精神状态未引起高度重视导致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车间组织全体员工对岗位危害因素进行认真排查,同时对车间作业指导书进行重新评审修订。
2、车间组织召开管理反思会,加大安全宣传力度,营造安全氛围,进一步提高员工自我防范事故能力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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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7·29”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7月29日11时,在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二炼
铁焦炭场地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
等单位,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了“7·29”触电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及合同签订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
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前身为唐山市钢铁厂,始建于1970年,2001年7月经改制更改为现名。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包括
2×450m3、2×580m3、2×1080m3的炼铁高炉,2×120吨的炼钢转炉,2×92m2、1×198m2、1×300m2的带式烧结机,一条850mm中宽
带生产线,二条高速线材及其他辅助设备设施,年生产能力500万吨,该公司取得了备案告知书(编号(迁)字危备字[2013]002号)并在有效期内。
公司下设8大主体分厂和8个辅助单位,并设有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现有员工7000余名,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5名。
2.社会自由人王少东
王少东,男,社会自由人,系迁安市木厂口镇松汀村人,不具
备任何建筑施工资质。
负责承建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峪
沟料场道路、场坪、挡墙、排水沟工程。
3.社会自由人马会林
马会林,男,45岁,社会自由人,系迁安市杨各庄镇包各庄村人,不具备任何建筑施工资质。
负责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
司二炼铁焦炭场地地面硬化工程。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13年4月15日,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与王少东签订《峪沟料场道路、场坪、挡墙、排水沟工程施工合同》,王少东负责承建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峪沟料场道路、场坪、挡墙、排水沟工程。
王少东临时雇用17名人员(17名临时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作业。
2013年4月20日,王少东委托万洋(王少东外甥),将其所承包的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二炼铁焦炭场地地面硬化工程
分包给社会自由人马会林。
马会林临时雇用王瑞昌、马通、张角民、王建田等13名人员(13名临时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作业。
二、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13年7月29日上午,马会林施工队雇用的临时作业人员王瑞昌、马通、张角民和王建田在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二炼
铁焦炭场地施工现场进行地面硬化作业。
11时10分左右,王瑞昌驾驶混凝土摊平机在施工现场由南向北行进作业,作业行进途中建筑
施工用振捣棒停放在施工现场西侧,影响摊平机行进作业路线。
于是,王瑞昌告诉在附近作业的马通,让其将建筑施工用振捣棒挪动
一下位置。
随后,马通走到建筑施工用振捣棒前,其刚用手去扶建筑施工用振捣棒扶把时,突然倒在地面上。
与马通一起作业的王建田看到此种情况,立即跑过去用手去拉马通时,突然手臂触电,其迅速摆脱马通,立即关闭建筑施工用振捣棒电源开关。
现场人员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王瑞昌、张角民、马会林立即对王献民进行现场急救。
11时30分,“120”急救车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将马通送往迁安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12时10分,马通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建筑施工用振捣棒电线因老化而漏电,马通用手去扶建筑施工用振捣棒扶把时,突然触电倒在地面上,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不到位。
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将峪沟料场道路、场坪、挡墙、排水沟工程承包给不具备任何施工资质的社会自由人王少东;王少东又将路面硬化工程分包给不具备任何资质的社会自由人马会林。
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王少东和马会林个体施工队未对临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致使临时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自我防范意识不强。
3.设备隐患排查不到位。
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建筑设备隐患排查不彻底,致使设备带病作业。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7·29”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