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个体经济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党发〔1998〕9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1998.06.16

【实施日期】1998.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扶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通知

(1998年6月16日内党发〔1998〕9号)

各盟市、旗县委,盟行政公署,市、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从整体上搞活我区经济,现就鼓励、扶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义

1、全面、深刻地理解党的十五大关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

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等战略决策的深远意义。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现实生产力水平的客观要求,它对于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近年来,我区个体私营经济虽然得到较快发展,但与沿海发达省区相比,与实行“两个转变”、实现“两个提高”、完成“两大历史性任务”的要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我们必须从缩小与发达省区的差距,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鼓励、扶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

3、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从内蒙古的实际出发,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对原有政策措施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放开手脚,大胆突破,使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不断提高个体私营经济的运行质量

4、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领域,积极兴办规模型、科技型、外向型产业,使个体私营经济在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5、各地要立足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确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旗县(市、区)要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主攻方向。城市和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要积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向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贫困地区要围绕扶贫开发,重点发展前景好、见效快的种、养、加项目和产业化经营。各地都要因地制宜地发展旅游和社区服务等第三产业。

6、要引导私营企业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变家庭作坊式经营和家族式企业管理体制,不断规范企业行为,逐步

成为法人实体。

7、要引导和支持有经济实力、有产品优势的私营企业面向国内外市场,以资本为纽带,以产品为龙头,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增强市场竞争力。对竞争力强、产业链长、带动面广的私营企业,要优先审批技改项目,优先安排信贷资金,优先向国家申报自营出口经营权。

三、为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8、各级政府部门要强化服务。个体私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以外,一律放开;国家专营和控制经营的商品,经旗县以上政府批准,允许个体工商户和从事该商品加工的私营企业在本地区临时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