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食用植物油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食品原料之一,它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健康。
因此,对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标准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
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重金属含量。
食用植物油中重金属的含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
过量
的重金属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因此食用植物油中的重金属含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应定期进行检测。
其次,酸价和过氧化值。
酸价和过氧化值是反映食用植物油氧化程度的重要指标,直接关系到油品的新鲜度和品质。
高酸价和过氧化值的食用植物油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另外,食用植物油中的杂质含量也是一个重要的卫生标准。
杂质过多会影响食
用植物油的品质和口感,严重时还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杂质含量必须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内。
此外,食用植物油的色泽和气味也是卫生标准的重要内容。
合格的食用植物油
应该具有清澈透明、金黄色泽,并且具有清淡的特有气味。
如果出现浑浊、异味等情况,就说明食用植物油已经不符合卫生标准,不能再使用。
最后,食用植物油的储存和包装也是卫生标准的重要内容。
食用植物油在储存
和包装过程中必须符合卫生标准,避免受到外界污染和细菌侵入,保证产品的卫生安全。
总之,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标准是保障我们健康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执行卫生
标准,确保食用植物油的质量和安全,才能让消费者放心食用,健康饮食。
希望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都能重视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标准,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和健康。
植物油料卫生标准
植物油料卫生标准植物油料是食用油的主要产品,其中又以食用油占主要地位。
为满足食用油的卫生要求,我们制定了《植物油料卫生标准》,以此保证食品油的卫生质量。
一、要求1.物油料中的重金属含量应满足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品中重金属限量》的要求。
2.物油料中挥发性物质的总量应满足GB2767-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物油料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限量》的要求。
3.物油料中肉毒梭状芽孢杆菌的数量应满足GB1488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物油料中肉毒梭状芽孢杆菌限量》的要求。
4.物油料中灰份、沉淀物和水分的含量应满足GB/T5009.11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用油脂》的要求。
5.物油料中的有机磷杀虫剂、灭菌剂和有机磷除草剂的含量应满足GB2763-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物油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的要求。
6.物油料中的脂肪酸类、油料碱类和抗氧化剂类的含量应满足GB/T 5009.11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用油脂》的要求。
7.物油料中油酸类和蛋白质类的含量应满足GB/T 649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物油料》的要求。
8.物油料中表面活性剂、有机盐和中性洗涤剂的含量应满足GB/T 649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物油料》的要求。
9.物油料中的光致变色物应满足GB/T 649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物油料》的要求。
10.物油料中的挥发性有机物与总有机氯化物之和应满足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物油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和总有机氯化物限量》的要求。
二、检测方法1.金属含量检测:采用石蜡熔融物质量测定法(GB/T5009.11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品中重金属的分析方法蜡熔融物质量测定法》)进行测定。
2.发性物质的总量测定:采用蒸馏法(GB/T 649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物油料》)进行测定。
3.毒梭状芽孢杆菌的数量测定:采用放大菌源富集式菌种鉴定法(GB/T 649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物油料》)进行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标准等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标准等解读材料发布时间:2018-06-22一、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16-2018)是对《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和《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GB 7102.1-2003)的整合修订。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是完善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煎炸过程中植物油的羰基价指标、修改了酸价和溶剂残留指标、增加了对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标识的要求等。
根据不同品种植物油的特点,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订后的标准对米糠油、棕榈(仁)油、玉米油、橄榄油、棉籽油、椰子油等不同植物原油的酸价分别进行了规定。
对于溶剂残留指标,为确保食品安全,综合考虑植物油的实际食用情况、现代加工工艺及有关检测数据,将浸出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的溶剂残留量下调为≤20 mg/kg,并增加“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要求,不再对植物原油要求溶剂残留指标。
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规范市场,本次修订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的要求,并鼓励在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标识中注明产品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
在符合GB7718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前提下,生产者可在配料表中或配料表的临近部位使用不小于配料标示的字号,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或其它类似表意相同的标示方式标注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a.大豆油(50g/100g)、玉米油(30g/100g)、菜籽油(20g/100g);b.大豆油(50%)、玉米油(30%)、菜籽油(20%);c.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添加比例为5:3:2。
其中,对于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许相对误差为±10%,对于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许相对误差为±5%。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1、主题内容与合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植物油卫生指标的分析方法。
本标准合用于食用植物油卫生指标的分析。
残留溶剂的最低检出量为0.1mg/kg。
2、引用标准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 5009.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方法3、感官检查3.1 光彩3.1.1 仪器烧杯:直径50mm,杯高100mm。
3.1.2 分析环节将样品混匀并过滤,然后倒进烧杯中,油层高度不得小于5mm,在室温下先对着自然光观测,然后再置于白色背景前借其反射光线观测并按下列词句记述:白色、灰白色、柠檬色、淡黄色、黄色、橙色、棕黄色、棕色、棕红色、棕褐色等。
3.2 气味及滋味3.2.1 分析环节将样品倒进150mL烧杯中,置于水浴上,加热至50℃,以玻璃棒迅速搅拌。
嗅其气味,并蘸取少许样品,辨尝其滋味,然后按正常、焦糊、酸败、苦辣等词句记述。
4、理化检查4.1 酸价4.1.1 原理植物油中的游离脂肪酸用氢氧化钾标准溶液滴定,每克植物油消耗氢氧化钾的毫克数,称为酸价。
4.1.2 试剂4.1.2.1 乙醚-乙醇混合液:按乙醚-乙醇(2+1)混合。
用氢氧化钾溶液(3g/L)中和至酚酞指示液呈中性。
4.1.2.2 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c(KOH)=0.05mol/L〕。
4.1.2.3 酚酞指示液:10g/L乙醇溶液。
4.1.3 分析环节对的称取3.00~5.00g样品,置于锥形瓶中,加进50mL中性乙醚-乙醇混合液,振摇使油溶解,必要时可置热水中,温热促其溶解。
冷至室温,加进酚酞指示液2~3滴,以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0.05mol/L)滴定,至初现微红色,且0.5min内不褪色为终点。
4.1.4 计算式中:X1——样品的酸价;V1——样品消耗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体积,mL;c1——氢氧化钾标准滴定的实际浓度,mol/L;m1——样品质量,g;56.11——与 1.0mL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c(KOH)=1.000mol/L]相称的氢氧化钾毫克数。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一、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1988)规定:
1、酸价--花生油、菜籽油、大豆油、葵花油、胡麻油、茶油、麻油、玉米胚芽油、米糠油≤4;棉籽油≤1
2、过氧化值(meq/kg)--花生油、葵花油、米糠油≤20;菜籽油、大豆油、胡麻油、玉米胚芽油、棉籽油、茶油、麻油≤12
3、浸出油溶剂残留量(mg/kg)≤50
二、色拉油卫生标准(GB 13103-1991)规定:
1、酸价≤0.3
2、过氧化值(meq/kg)≤10
三、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15197-1994)规定:
1、酸价≤0.5
2、过氧化值(meq/kg)≤10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食用油按照其精炼程度,一般分为四个等级,4级到1级,级别越高,其精炼程度越高。
一级油和二级油的精炼程度较高,经过了脱胶、脱酸、脱色、脱臭等过程,具有无味、色浅、烟点高、炒菜油烟少、低温下不易凝固等特点。
精炼后,一、二级油有害成分的含量较低,但同时也流失了很多营养成分。
1
三级油和四级油的精炼程度较低,只经过了简单脱胶、脱酸等程序。
其色泽较深,烟点较低,在烹调过程中油烟大。
由于精炼程度低,三、四级食用油中杂质的含量较高,但同时也保留了部分营养。
2。
食用油标准
字体大小:- - 发表于 10-04-06 11:01 阅读(2641) 分类: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原油、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食品添加剂、包装、标识、贮存、运输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植物原油、食用植物油,不适用于氢化油和人造奶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 T 5009 .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 T5009 . 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 T5009 . 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的测定lGB / T5009 . 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 T 5009 . 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8955 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GB 166296 号抽提溶剂油GB / 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 19641 植物油料卫生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 1植物原油virgin vegetable oil以植物油料为原料制取的原料油。
3 . 2食用植物油edible vegetable oil以植物油料或植物原油为原料制成的食用植物油脂。
4 指标要求4 . 1 原料、辅料要求4 . 1 . 1 原料应符合GB 19641 的规定。
4 . 1 . 2 浸出使用的抽提溶剂应符合GB 16629 的要求及其他规定。
4 . 2 感官要求具有产品正常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4 . 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理化指标5 . 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睛关规定。
食用油的国家质量标准
食用油的国家质量标准未进行调整,保持原有标准。
1.4.2质量指标进行了调整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对部分质量指标进行了调整。
例如,玉米油的过氧化值从原来的10克/千克调整为8克/千克,花生油的酸值从原来的2.0克/千克调整为1.5克/千克等。
这些调整有助于提高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1.4.3卫生指标未进行调整,保持原有标准。
1.4.4其他(掺伪试验)指标进行了调整对掺伪试验的指标进行了修改,更加严格地控制了产品的质量。
同时,还增加了对掺杂非食用油脂的规定,严格禁止将非食用油脂掺杂到食用油脂中,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总之,这次标准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食用植物油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通过明确强制条文、重新明确产品分类等级、调整部分质量指标等措施,将食用植物油的质量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同时也促进了食用植物油产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介绍了植物油的质量标准和卫生指标。
其中,质量指标包括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
增加了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两项指标,以更全面地反映油脂产品的质量。
卫生指标执行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和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同时规定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也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此外,标签的重要性也被强调,需要标明转基因、压榨、浸出产品和原料产国,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五个标准的质量指标内容分别为棉籽油、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和葵花籽油。
棉籽油的质量指标包括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其中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是强制指标。
成品油分为四个等级,质量指标包括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加热试验、含皂量、烟点、冷冻实验和溶剂残留量。
其中,一级和二级油的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都有明确的限制。
总之,植物油的质量和卫生标准对于保障消费者健康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引言食用植物油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材之一。
为了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食用植物油必须符合一定的卫生标准。
本文将介绍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标准,以及相关的检测方法和监管措施,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并选择安全的食用植物油。
一、食用植物油的基本要求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标准首先要求油品必须是来自于合格的原料,例如优质的植物种子或果实。
同时,食用植物油的生产过程应当遵循严格的卫生要求,确保在生产、包装、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到污染。
二、食用植物油的化学指标食用植物油的化学指标是评估其卫生安全性的重要依据。
以下是几个常用的化学指标:1. 温度指标食用植物油在不同温度下的性质和变化情况对其品质和安全性有一定影响。
常用的温度指标包括冷榨指数和烟点。
•冷榨指数衡量植物油在低温下的稳定性,较低的数值表明油品在低温下不易变质。
•烟点指植物油在高温下开始燃烧的温度,较高的烟点代表油品的稳定性较好。
2. 酸价和过氧化值酸价和过氧化值是评估植物油是否发生酸败和氧化变质的指标。
较高的酸价和过氧化值可能表明油品受到了污染或保存时间过长。
3. 清净度指标食用植物油的清净度指标包括杂质含量和游离脂肪酸含量。
杂质含量高和游离脂肪酸含量高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
三、食用植物油的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是评估食用植物油是否受到微生物污染的重要指标。
常见的微生物指标包括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的数量。
过高的微生物数量可能表明油品受到了污染,不符合卫生标准。
四、食用植物油的重金属和农药残留指标重金属和农药残留是评估食用植物油卫生安全性的重要参数。
常见的重金属包括铅、镉和汞等,过高的含量可能对人体造成中毒风险。
农药残留是指油品中残留的农药成分,应保持在安全水平以防止对人健康的不良影响。
五、食用植物油的质量监管食用植物油的质量监管是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政府、食品监管机构及相关企业应加强对食用植物油的质量监测和控制,并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等措施,确保食用植物油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标准解读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8 / 11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标准解读中国是食用油的消耗大国,我国市场上不仅有玉米油、菜籽油、大豆油、葵花籽油、花生油等人们喜爱的大宗食用油,还有为满足消费者营养和风味需要的大量的食用调和油。
目前,我国食用调和油的小包装销量已经超过大豆油,成为小包装油市场占有率最高的品种。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是对GB 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和GB 7102.1—2003《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的整合修订。
新标准的出台,预示着食用调和油进入配方公开新时代,将给食用油行业带来一场新变革。
本文将对标准的修订背景、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检验指标和检验方法、标准的主要变化等内容进行分析说明,帮助相关人员了解和熟悉新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充分发挥标准的指导作用,方便检验人员尽快掌握检验过程,保证食用油的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针对新标准的发布,对食用油生产企业的改进提出了相关建议。
1 标准修订背景面对我国庞大的食用调和油的市场需求,调和油的国家标准长期缺位,导致推动调和油国家标准尽快出台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调和油“公开配方”的呼声日趋高涨,但调和油国家标准一直“难产”,导致在消费者实际购买中对调和油产品的营养成分、配方比例无法知晓。
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规范市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2 标准适用范围GB 2716—2018适用于植物原油、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和食品煎炸过程中的各种食用植物油。
不适用于食用油脂制品。
3 标准的主要变化与GB 2716—2005、GB 7102.1—2003相比,GB 2716—2018的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修改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和“食品煎炸过程中的各种食用植物油”。
食用油的国家质量标准
《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大豆油》、《花生油》五项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已于2003年5月14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将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1 标准制修订的主要内容1.1规范名词术语根据《化工标准名词术语》的规定,对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统一定义和表述。
将文本中的名词术语逐一进行阐述。
1.2 明确强制条文本次修订的标准主要采取了条文强制的形式。
强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2.1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指标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这3项指标,既是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指标,又是产品的卫生安全限制指标。
它们的高低不但反映了加工工艺的控制、产品品质的状况,而且也反映了油脂的分解速度和氧化、劣变情况。
上述指标过高,都会对人体的健康有害。
1.2.2限定了食用油质量的基础等级指标对第四个等级的压榨成品油和第四个等级的浸出成品油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强制。
这是对食用植物油产品的最低质量要求。
不仅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也是为了避免低质量的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1.2.3增加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条款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用转基因油料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压榨油,浸出法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和原料原产国等都必须分别用“转基因”、“压榨”、“浸出”、原料原产“国名”等字样在标签中标识。
1.3 重新明确产品分类的等级根据产品的用途、加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的不同,将油脂产品分为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又分为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
原油即指未经精炼等工艺处理的油脂(又称毛油),不能直接用于人类食用,只能作为成品油的原料。
增加原油这个类别,使原油在进行贸易时有章可循,同时也防止将原油直接投放市场,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成品油则是经过精练加工达到了食用标准的油脂产品。
压榨成品油是指用机械挤压方法提取原油加工的成品油;浸出成品油是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溶剂,采用浸出方法提取的原油加工的成品油。
植物油脂 国家标准
植物油脂国家标准
植物油脂是指从植物种子、果实或果仁中提取的油脂,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用
的食用油和工业原料。
植物油脂的质量和安全对人们的健康和生产生活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制定了植物油脂的国家标准,以保障植物油脂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对植物油脂国家标准进行介绍和解读。
首先,植物油脂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了植物油脂的分类、质量要求、生产工艺、
储存和运输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植物油脂的分类是根据来源和成分进行划分的,包括大豆油、花生油、棕榈油等多种类型。
对于每种类型的植物油脂,国家标准都对其质量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外观、气味、酸价、过氧化值、杂质含量等指标,以确保植物油脂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其次,植物油脂的生产工艺在国家标准中也有所规定,主要包括原料的接收、
储存、预处理、萃取、精炼、脱臭、加工等环节。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植物油脂的生产过程符合卫生标准,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此外,国家标准还对植物油脂的储存和运输提出了要求,以保证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到污染和变质。
总的来说,植物油脂国家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和工业生产的
质量稳定。
遵循国家标准生产的植物油脂,不仅能够保证产品质量,还能够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企业在生产植物油脂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总之,植物油脂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植物油脂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和消费者都应当重视国家标准的执行,共同维护植物油脂市场的秩序,推动植物油脂行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通过国家标准的执行,能够提高植物油脂的质量水平,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安全和便利。
(国内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前言本标准5.2中的表1和表2的部分指标、5.4及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对GB1536---1986《菜籽油》的修订。
本标准与GB1536—1986的主要技术差异:——本标准的结构、技术要素及表述规则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修改。
——根据菜籽油的原料及采用的加工方式,对其进行了分类和定等;——对上述标准中特征指标和质量指标项目进行了调整;——对质量指标中相关指标值作了修订;——对低芥酸定义和含量依据又低油菜籽的有关标准确定。
本标准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修改了有关指标。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536——1986《菜籽油》。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并归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福临门食品有限公司、湖北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顺油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瑞明、龙伶俐、薛雅琳、陈燕、徐霞、胡敬、赵红梅、刘作民。
菜籽油 GB 1536--200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菜籽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规则、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榨成品菜籽油,浸出成品菜籽油和菜籽原油。
菜籽原油的质量指标仅适用于菜籽原油的贸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总勘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490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GB/T5524 植物油脂检验、抽样、分析法GB/T5525—1985 植物油脂检验、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方法GB/T5526 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GB/T5527 植物油脂检验、折光指数测定法GB/T5528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GB/T5529 植物油脂检验、杂质测定法GB/T5530 植物油脂酸值酸度的测定GB/T5531 植物油脂检验、加热测定GB/T5532 植物油脂值测定GB/T5533 植物油脂检验、含皂测定法GB/T5534 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法GB/T5535 植物油脂检验、皂化物测定法GB/T5538 油脂过氧化值测定法GB/T5539 植物油脂检验、油脂定性试验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T17376 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制备GB/T17377 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GB/T17756—1999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压榨菜籽油 pressing rapeseed oil油菜籽经直接压榨制取的油。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16-2005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Hygienic standard foredible vegetable oil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GB2 716-1988《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T 13103-1991《色拉油卫生标准》和GB 15197-1994《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本标准修订时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CodexS tan2 10-1999(VedetableO ils)(以下简称CAC标准),增加了植物原油的指标要求。
本标准与GB 2716-1988,GB/T 13103-1991和GB 15197-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按照GB/T 1.1- 2000对标准文本的格式进行了修改;—将GB 2716-1988,GB/T 13103-1991和GB 15197-1994合并为本标准;—增加了植物原油分类,将产品分类修改为植物原油、食用植物油;—取消了碳基价指标;—增加了原料、辅料要求、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生产加工过程、包装、标识、运输、贮存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为一年。
即2005年10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9月30日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吉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检中心(哈尔滨)、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农业部油料及制品质检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须欣、郑云雁、刘建成、郝希成、郭利平、崔路、蔡秀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 B 2 716- 1981,GB 2716- 1985,GB 2716一1988;— GB / T 13103-1991;— G B 15 197-1994。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外观:食用植物油应该呈现清澈透明的状态,没有浑浊、悬浮物、沉淀物等。
2. 味道:食用植物油应该没有异味或臭味,符合正常的植
物油香味。
3. 理化指标:食用植物油的酸价、过氧化值、水分和杂质
等指标应该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 不含有害物质:食用植物油中不应该含有重金属、农药
残留、致癌物质等有害物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限量
要求。
5. 包装和标识:食用植物油的包装应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漏气、漏油现象。
标识上应有准确的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这些卫生标准的制定和监督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并通过
抽检等方式严格监控食用植物油的质量。
消费者在购买时
也应该仔细查看产品的标识信息,选择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
食用油的国家质量标准
《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大豆油》、《花生油》五项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已于2003年5月14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将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1 标准制修订的主要内容1.1规范名词术语根据《化工标准名词术语》的规定,对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统一定义和表述。
将文本中的名词术语逐一进行阐述。
1.2 明确强制条文本次修订的标准主要采取了条文强制的形式.强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
2.1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指标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这3项指标,既是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指标,又是产品的卫生安全限制指标。
它们的高低不但反映了加工工艺的控制、产品品质的状况,而且也反映了油脂的分解速度和氧化、劣变情况.上述指标过高,都会对人体的健康有害。
1.2.2限定了食用油质量的基础等级指标对第四个等级的压榨成品油和第四个等级的浸出成品油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强制.这是对食用植物油产品的最低质量要求。
不仅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也是为了避免低质量的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1.2。
3增加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条款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用转基因油料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压榨油,浸出法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和原料原产国等都必须分别用“转基因”、“压榨”、“浸出”、原料原产“国名”等字样在标签中标识。
1。
3 重新明确产品分类的等级根据产品的用途、加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的不同,将油脂产品分为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又分为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
原油即指未经精炼等工艺处理的油脂(又称毛油),不能直接用于人类食用,只能作为成品油的原料。
增加原油这个类别,使原油在进行贸易时有章可循,同时也防止将原油直接投放市场,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成品油则是经过精练加工达到了食用标准的油脂产品。
压榨成品油是指用机械挤压方法提取原油加工的成品油;浸出成品油是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溶剂,采用浸出方法提取的原油加工的成品油.成品油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质量等级,分别相当于原来的色拉油、高级烹调油、一级油、二级油。
食用花生油国家标准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花生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规则、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榨成品花生油、浸出成品花生油和花生原油。
花生原油的质量指标适用于花生原油的贸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524 植物油脂检验扦样、分样法GB/T 5525-1985 植物油脂检验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GB/T 5526 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GB/T 5527 植物油脂检验折光指数测定法GB/T 5528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GB/T 5529 植物油脂检验杂质测定法GB/T 5530 动植物油脂酸价和酸度测定(GB/T5530-1998,eqv ISO 660:1983)GB/T 5531 植物油脂检验加热试验GB/T 5532 植物油碘价测定(GB/T 5532-1995,neq ISO 3961:1989)GB/T 5533 植物油脂检验含皂量测定法GB/T 5534 动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GB/T 5534-1995,idt ISO 3657:1988)GB/T 5535 植物油脂检验不皂化物测定GB/T 5538 油脂过氧化值测定(GB/T 5538-1995,eqv ISO3960:1977)GB/T 5539 植物油脂检验油脂定性试验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T 17376 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制备(GB/T17376-1998,eqv ISO 5509:1978)GB/T 17377 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GB/T 17377-1998,eqv ISO 5508:1990)GB/T 17756-1999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全文: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8955-2016)
全文: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895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8955-2016)-2017年12月23日实施前言本标准代替GB8955—1988《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本标准与GB8955—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修改了适用范围;———增加了对记录和文件的条款;———增加了对产品召回的条款;———增加了对管理制度和人员的条款;———增加了对包装材料的要求;———增加了附录A“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加工过程监控程序指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的生产。
2 术语和定义GB14881—2013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植物原油以食用植物油料为原料制取的用于(欢迎关注CHINA-HACCP)加工食用植物油的不直接食用的原料油。
2.2 食用油脂制品经精炼、氢化、酯交换、分提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加工的植物油脂的单品或混合物,添加(或不添加)水及其他辅料,经(或不经过)乳化急冷捏合制造的固状、半固状或流动状的具有某种性能的油脂制品。
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类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等。
3 选址及厂区环境3.1 应符合GB14881—2013中第3章的相关规定。
3.2 用于食用植物油油料堆放、晾晒的地面不应对食物植物油料产生污染,如沥青地面等。
4 厂房和车间4.1 一般要求应符合GB14881—2013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
4.2 设计和布局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灌装区域应与其他作业区域进行分隔,防止交叉污染。
4.3 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4.3.1 对于全封闭的精炼、氢化等加工过程,可使用敞开式车间,对敞开式车间物料添加口应做好防护,确保无食品安全风险。
食用油设计规范
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GB 8955-8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GB 8955-88Hygienic specificatrons of edible vegetable oils factory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生产食用植物油脂或食用植物油制品的工厂(作坊)、食用油脂储炼厂, 以及其他工厂附设的食用植物油脂或食用植物油制品的车间。
2 术语2.1 食用植物油:利用植物油料经加工生产出供人类食用的油脂。
2.2 食用油制品: 以动、植物油脂为主要原料,经深加工制成供人类食用的油脂用品, 如人造奶油、起酥油、粉未油脂等。
2.3 溶剂:指在生产植物油或生产其他综合利用产品过程中所需要的6#大豆溶剂油以及国家允许使用的其他溶剂。
3 原材料采购、运输、贮藏的卫生3.1 采购3.1.1 采购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食品卫生标准或规定。
3.1.2 严禁采用下列原料生产食用植物油或食用油制品。
3.1.2.1 受工业“三废”、放射性元素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而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原料。
3.1.2.2 浸、拌过农药的油料种子。
3.1.2.3 经加工处理后不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质量标准的原料。
3.1.2.4 混有非食用植物的油料、油脂,以及生产过程中非正常使用的矿物油。
3.1.2.5 严重腐败变质的原料。
3.1.3 生产食用植物油或工厂综合利用所用的溶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1.4 必须采用国家允许使用的、定点生产的食用级食品添加剂。
3.2 运输3.2.1 运输原辅材料的车、船、容器等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允许将原料与有毒、有害或其他可能造成原料污染的物品混运。
3.2.2 溶剂的贮罐、输送管道、运输工具必须专用。
3.3 贮藏3.3.1 贮存原辅材料的仓库必须通风、干燥、清洁卫生,具有防虫、防鼠设施,定期清扫、消毒。
油料应按不同品种分类堆放,防止腐败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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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5.2 中的表1和表2的部分指标、5.4 及第7 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对GB1536---1986 《菜籽油》的修订。
本标准与GB1536—1986 的主要技术差异:——本标准的结构、技术要素及表述规则按GB/T1.1 —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修改。
——根据菜籽油的原料及采用的加工方式,对其进行了分类和定等;——对上述标准中特征指标和质量指标项目进行了调整;——对质量指标中相关指标值作了修订;——对低芥酸定义和含量依据又低油菜籽的有关标准确定。
本标准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修改了有关指标。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536——1986《菜籽油》。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并归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福临门食品有限公司、湖北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顺油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瑞明、龙伶俐、薛雅琳、陈燕、徐霞、胡敬、赵红梅、刘作民。
菜籽油 GB 1536--200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菜籽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规则、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榨成品菜籽油,浸出成品菜籽油和菜籽原油。
菜籽原油的质量指标仅适用于菜籽原油的贸易。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总勘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490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GB/T5524 植物油脂检验、抽样、分析法GB/T5525—1985 植物油脂检验、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方法GB/T5526 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GB/T5527 植物油脂检验、折光指数测定法GB/T5528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GB/T5529 植物油脂检验、杂质测定法GB/T5530 植物油脂酸值酸度的测定GB/T5531 植物油脂检验、加热测定GB/T5532 植物油脂值测定GB/T5533 植物油脂检验、含皂测定法GB/T5534 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法GB/T5535 植物油脂检验、皂化物测定法GB/T5538 油脂过氧化值测定法GB/T5539 植物油脂检验、油脂定性试验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T17376 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制备GB/T17377 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GB/T17756—1999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压榨菜籽油pressing rapeseed oil 油菜籽经直接压榨制取的油。
3.2浸出菜籽油solvent extraction rapeseed oil 油菜籽经浸出工艺制取的油。
3.3转基因菜籽油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 rapeseed oil 用转基因油菜籽制取的油。
3.4低芥酸菜籽油rapeseed oil-low crucic acid 芥酸含量不超过脂肪酸组成3%的菜籽油。
3.5菜籽原油crude rapeseed oil 未经任何处理的不能直接供人类食用的菜籽油。
3.6 成品菜籽油finished product of rapeseed oil 经处理符合本标准成品油质量指标和卫生要求的直接供人类食用的菜籽油。
3.7折光指数refractive index 光线从空气中射入油脂时,入射角与折射角的正弦之比值。
3.8相对密度specific gravity20℃植物油的质量与同体积20℃蒸馏水的质量之比值。
3.9碘值iodine value 在规定条件下与100g 油脂发生变化加成反应所需碘的克数。
3.10皂化值saponification value皂化1g 油脂所需的氢氧化钾毫克数。
3.11不皂化物unsaponifiable matter油脂中不与碱起作用、溶于醚、不溶于水的物质,包括甾醇、脂溶性维生素和色素等。
3 .12脂肪酸fatty acid 脂肪族一元羧酸的总称,通式为R-COOH.3 .13色泽colour 油脂本身带有的颜色。
主要来自于油料中的油溶性色素。
3.14透明度transparency 油脂可透过光线的程度。
3.15水分及挥发物moisture and violable matter 在一定温度条件下,油脂中所含的微量水分和挥发物。
3.16不溶性杂质insoluble impurities 油脂中不溶于石油醚等有机溶剂的物质。
3.17酸值acid value中和1g 油脂中所含游离脂肪酸需要的氢氧化钾毫克数。
3 .18 过氧化值peroxide value 1kg 油脂中过氧化物的毫摩尔数。
3.19溶剂残留量residual solvent content in oil1kg 油脂中残留的溶剂毫克数。
3 .20加热试验heating test 油样加热至280 ℃时,观察有无析出物和油色变化情况。
3.21冷冻试验refrigeration test油样置于0℃恒温条件下保持一定的时间,观察其澄清度。
3.22含皂量saponified matter content 经过碱炼后的油脂中皂化物的含量(以油酸钠计)。
3 .23 烟点smoking point 油样加热至开始连续发蓝烟时的温度。
4分类菜籽油分为菜籽原油和压榨成品菜籽油、浸出成品菜籽油三类。
5质量要求5.1 特征指标一般菜籽油低芥酸菜籽油折光指数(n ): 1.465-1.469 1.465-1.467相对密度(d 2020): 0.910-0.920 0.914-0.920碘值(I)/g/100g): 94-120 105-126皂化物(KOH)/(mg) 168-181 182-193不皂化物/(g/kg): ≤20 ≤20 脂肪酸组成/(%)十四碳以下脂肪酸ND ND豆蔻酸 CND-0.2 ND-0.214:0棕榈酸 C1.5-6.02.5-7.016:0棕榈一烯酸 CND-3.0 ND-0.616:1十七烷酸 CND-0.1 ND-0.317:0ND-0.1 ND-0.3十七碳一烷酸C17:1硬脂酸 C0.5 ~3.1 0.8 ~3.018:08.0 ~60.0 51.0 ~70.0 油酸C18:1亚油酸 C11.0 ~23.0 15.0 ~30.018:2亚麻酸 C5.0 ~13.0 5.0 ~14.018:0花生酸 CND ~3.0 0.2 ~1.2 20:0花生一烯酸 C3.0 ~15.0 0.1 ~4.320:1花生二烯酸 CND ~1.0 ND ~0.1 20:2山嵛酸 CND ~2.0 ND ~0.6 22:03.0 ~60.0 ND ~3.0 芥酸C22:1二十二碳二烯酸C 22:2 ND ~2.0 ND ~0.1木焦油酸C 24:0 ND ~2.0 ND ~0.3二十四碳一烯酸C 24:1 ND ~3.0 ND ~0.4注1:上列指标除芥酸含量外,其他指标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CODEXS TAN210--1999 《指定的植物油法典标准》注2:ND表示未检出,定义为0.05 %5.2质量等级指标5.2.2 压榨成品菜籽油、浸出成品菜籽油质量指标见表 2表 2 压榨成品菜籽油、浸出成品菜籽油质量指标见注 1: 划有”一”者不做检测 , 压榨油和一 , 二级浸出油的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mg/kg时, 视为未检出 .2: 黑体部分指标强制 .5.3卫生指标按GB2716,GB 2760 和国家有关标准, 规定执行.5.4其他菜子油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6检验方法6.1透明度,气体,滋味检验;按GB/T 5525---1985 中的第一章,第三章执行.6.2色泽检验按GB/T 5525---1985 中的第2 章执行.6.3相对密度检验; 按GB/T 5526 执行.6.4折光指数检验; 按GB/T 5527 执行.6.5水分及挥发物检验; 按GB/T5528 执行.6.6不溶性杂志检验; 按GB/T5529 执行.6.7酸值检验; 按GB/T 5530 执行.6.8加热试验: 按GB/T 5531 执行.6.9碘值检验: 按GB/T 5532 执行.6.10含皂量检验:GB/T 5533 执行.6.11皂化值检验:GB/T 5534 执行.6.12不皂化物检验:GB/T 5535 执行.6.13过氧化值检验:GB/T 5536 执行.6.14冷冻试验: 按GB/T 17756 —1999 附录A执行.6.15烟点检验: 按GB/T 17756 —1999 附录B执行.6.16溶剂残留量检验: 按GB/T 5009.37 执行.6.17油脂定性试验: 按GB/T5539 执行. 以油脂的定性试验和菜籽油特征指标(5.1) 作为综合判断依据.6.18脂肪酸组成检验: 按GB/T 17376-17377 执行.6.19卫生指标检验: 按GB/T 5009.37 执行.7检验规则7.1 抽样菜籽油抽样方法按照GB/T5524 的要求执行7.2 出厂检验7.2.1 应逐批检验, 并出具检验报告。
7.2.2 按本标准5。
2 的规定检验。
7.3.型式检验7.3.1 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7.3.2 按本标准第5 章的规定检验。
7.4 判定规则产品未标注质量等级时,按不合格判定。
7.4.2 产品的各等级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8标签除了符合GB7718 的规定及要求之外,还有以下专门条款:8.1 产品名称8.1.1 凡标识“菜籽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8.1.2 转基因菜籽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8.1.3 压榨菜籽油、浸出菜籽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
8.2 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9包装、贮存和运输9.1 包装应符合GB/T17374 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9.2 贮存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及避光处,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
9.3 运输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
散装运输要有专车参考文献[1]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CODEXSTAN210---1999《指定的植物油法典标准》, 保持车辆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