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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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许可规则最新版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最新版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 06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许可条件 (1)第三章许可程序 (1)第四章监督管理 (3)第五章附则 (4)附件A 气瓶充装单位资源条件 (5)附件B 气瓶充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8)附件C 气瓶充装工作质量要求 (10)附件D 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 (11)附件E 气瓶充装许可证 (1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定资格;(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六)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七)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具体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和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B、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C。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六条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4.《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副本

4.《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副本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06月21日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充装许可的申请与审批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定资格;(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六)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七)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具体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和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B、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C。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六条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第七条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体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二)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三)气瓶使用登记表;(四)质量管理手册;第八条发证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基早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或者不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

山东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

山东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

山东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气瓶充装行政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确保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充装许可规则‣以及•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气瓶充装单位的充装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全省各级质监部门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机构应当经省质监部门受理和批准,对所出具鉴定评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各级质监部门的监督管理。

(一)省质监部门负责下列工作:1、负责气瓶充装行政许可发(换)证工作;2、负责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机构的受理、审批工作;3、负责鉴定评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4、其他应由省质监部门负责的工作。

(二)市质监部门负责下列工作:1、负责气瓶充装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工作;2、负责将申报资料输入省局金质工程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库;3、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和抽查工作;4、负责对企业提供的自有产权气瓶档案进行网上建档工作;5、负责对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现场监督。

(三)县(市、区)质监部门负责气瓶充装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气瓶充装许可证‣(见附件1)有效期4年。

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五条鼓励气瓶充装单位按照省财政厅、省安监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企…2007‟12号)要求,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建立充装过程视频监控,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鼓励气瓶充装单位连锁经营或规模化经营,一个气瓶充装站有多个充装地址(同一种充装介质)时,应建立统一的充装质量管理体系及各分点的充装质量体系,其自有气瓶的量可以多个充装地址合并计算,使用一个充装许可证和气瓶充装单位标志,但其他条件仍需单独满足。

车用燃气气瓶使用登记表

车用燃气气瓶使用登记表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或业主)签名::登记机关经办人: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登记机关(专用章):年月日
附表4
车用燃气气瓶使用登记表
使用单位(或业主):(盖使用单位公章或业主签名)
序号
气瓶名称
充装介质
气瓶制造单位名称、代码
制造年月
气瓶制造编号
公称工作压力(MPa)
容积(L)
瓶体设计壁厚
(mm)
最近一次检验日期
下次检验日期
气瓶安装单位名称及许可证编号
气瓶注册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车Leabharlann 号变更情况停用情况
备注
申请人声明和签署:(本人对本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等字样)

辽宁省车用气瓶充装许暂行办法

辽宁省车用气瓶充装许暂行办法

辽宁省车用气瓶充装许可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用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保障车用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辽宁省内《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气体燃料、液化气体燃料的车用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所涉及的车用气瓶包括钢制气瓶、钢制内胆缠绕气瓶、铝合金内胆缠绕气瓶、真空绝热气瓶等。

充装介质包括液化石油气(LPG)、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

第四条从事车用气瓶充装的单位,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颁发的《车用气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批准范围内从事车用气瓶充装工作。

第五条《车用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定资格;(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三)有与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四)有与充装气体介质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五)具备采用电子信息化手段对气瓶充装进行控制和记录的条件;(六)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能够有效实施;(七)充装工作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八)有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能定期组织演练;(九)能够为车用气瓶使用单位或个人提供安全可靠的指导和服务。

具体资源条件(包括人员和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B。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七条车用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第八条车用气瓶充装许可申请可利用信息化系统实行网上申请。

申请时需填写《车用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C),并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四)充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五)质量管理手册(电子文本)。

车用CNG气瓶充装资源条件、充装工作质量评审记录总结

车用CNG气瓶充装资源条件、充装工作质量评审记录总结

车用CNG气瓶充装资源条件、充装工作质量评审记录背景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作为一种新型的清洁能源,现在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汽车、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中。

而在CNG车辆中,CNG气瓶则是存放压缩气体的重要设备,其充装工作的质量将直接影响车辆的使用安全和性能。

因此,本文将对车用CNG气瓶充装资源条件和充装工作质量进行评审和。

资源条件评审记录充装站设备和资质车用CNG气瓶充装工作需要特定的充装设备和资质,以下是我们对充装站设备和资质的评审记录。

•设备:充装站必须配备有合格的CNG压缩机、储气罐、充装机、计量表等充装设备。

同时,这些设备需要经过定期的保养维护,并保障其完好无损。

•资质:充装站必须持有CNG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有合格的操作人员进行气瓶充装操作。

气瓶充装条件和质量正确的气瓶充装条件和质量对CNG车辆的使用安全和性能至关重要,以下是我们对气瓶充装条件和质量的评审记录。

•气源质量:气源应为优质的CNG压缩气体,其压力应符合充装工艺流程的要求,并且需要进行进气和出气压力测试。

•充装气量准确性:对气体充装量应进行严格控制和计量,充装完成后需要对气瓶进行检查,确保充装气量准确无误。

•气瓶外观质量:气瓶表面不应有任何可见的缺陷和破损等情况,并需要通过超声波探伤或X光检测等方式进行质量检测。

充装工作质量评审记录CNG气瓶充装工作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车辆的使用安全和性能,以下是我们对充装工作质量的评审记录。

充装技术规范对于气瓶充装工作,需要按照CNG气瓶充装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以下是我们对充装技术规范的评审记录。

•周期检查:对于CNG气瓶,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对于已经到期或者存在损坏、老化等情况的气瓶必须予以淘汰。

•操作规范:对于气瓶充装操作,需要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特别是在操作前需要进行安全检查和危险品处理等措施。

•操作人员资质:对于操作人员,需要具备充装资质或者由具有充装资质的人员现场引导操作。

车用气瓶充装操作规程范本

车用气瓶充装操作规程范本

车用气瓶充装操作规程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的目的是规范车用气瓶的充装操作,确保充装过程安全可靠,适用于所有车用气瓶的充装作业。

二、术语定义与缩略语1. 车用气瓶:指安装在汽车上用于贮存压缩空气或液化石油气的容器。

2. 充装:指将压缩空气或液化石油气注入车用气瓶中的过程。

三、安全要求1. 充装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操作人员进行,且持有有效的充装操作证书。

2. 充装操作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气体泄漏积聚。

3. 充装作业前,应检查充装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正常工作。

4. 充装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手套、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5. 充装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6. 充装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关闭充装设备,确认无漏气现象,集中存放车用气瓶。

7. 充装场所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

如发现泄漏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四、操作步骤1. 充装设备的准备工作(1)检查充装设备、工具和相关防护设备的完好情况。

(2)确认充装设备已经连接好电源,并进行试运行。

(3)准备好压缩空气或液化石油气源。

2. 气瓶充装准备工作(1)检查车用气瓶的有效期,并进行外观检查,确保无明显损伤。

(2)清洁车用气瓶表面,确保无杂质。

3. 充装准备工作(1)确认充装设备已处于待机状态。

(2)将车用气瓶放置在充装台上,并用专用固定装置固定住。

(3)根据充装要求,设置充装压力和时间。

4. 充装操作(1)启动充装设备,按照设定压力和时间进行充装。

(2)充装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全程监测充装情况,确保充装的安全可靠。

(3)充装完成后,关闭充装设备,断开气源。

5. 充装后处理(1)检查车用气瓶充装结果,确认充装量符合要求,并记录相关数据。

(2)清理充装设备和操作区域,确保无残留气体或杂物。

(3)存放车用气瓶时,按规定的堆放要求进行。

五、紧急情况处理1. 如发生泄漏情况,应立即停止充装操作,迅速关闭充装设备和换气系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辽宁省车用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

辽宁省车用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

辽宁省车用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用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保障车用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辽宁省内《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气体燃料、液化气体燃料的车用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所涉及的车用气瓶包括钢制气瓶、钢制内胆缠绕气瓶、铝合金内胆缠绕气瓶、真空绝热气瓶等。

充装介质包括液化石油气(LPG)、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

第四条从事车用气瓶充装的单位,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颁发的《车用气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批准范围内从事车用气瓶充装工作。

第五条《车用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定资格;(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三)有与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四)有与充装气体介质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五)具备采用电子信息化手段对气瓶充装进行控制和记录的条件;(六)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能够有效实施;(七)充装工作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八)有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能定期组织演练;(九)能够为车用气瓶使用单位或个人提供安全可靠的指导和服务。

具体资源条件(包括人员和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B。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七条车用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第八条车用气瓶充装许可申请可利用信息化系统实行网上申请。

申请时需填写《车用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C),并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四)充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五)质量管理手册(电子文本)。

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

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

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
申请类别:□新申请□换证(原证号: 有效期:年月)□更名 □增项(原许可项目:)
□产权变更 □充装场地变更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充装地点: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手机:
技术负责人:
本单位的成立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没有对办理充装许可具有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

本单位对申请书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单位印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所在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意见:
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意见:
受理编号:受理机构(章):
受理日期:年月日。

气瓶充装许可证办理程序

气瓶充装许可证办理程序

河南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促进经济健康稳步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以及《气瓶充装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河南省境内《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三条许可类别按照气瓶内充装介质的性质和特点分为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溶解乙炔、液化石油气、标准沸点小于等于60℃的液体和混合气体等六类;许可品种按气瓶内的充装介质(用介质名称或化学分子式表示)划分。

液氧、液氩等低温液态介质和相对应的气态介质按照不同品种分别许可;丙烯、丙烷等单一组分的烃类介质按液化气体进行许可。

液化石油气指符合GB11174《液化石油气》的混合气体,分为工业液化石油气和民用液化石油气,按照不同品种分别许可。

混合气体应有气体标准。

第四条充装站的生产(储存)规模和受理时的自有产权气瓶数量应达到以下要求:1、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储罐容积≥100M3(不包括残液罐),气瓶数量不少于3000只。

2、氧、氮、氩等永久气体充装单位:采用空分装置生产时,生产能力≥150M3/h;采用低温储存时,储罐容积≥15m3;气瓶数量不少于1000只。

3、溶解乙炔充装单位:生产能力≥40M3/h,气瓶数量不少于1000只。

4、液氯、液氨、丙烷、二氧化碳等液化气体充装单位:储罐容积≥100m3,中容积气瓶数量不少于1000只或大容积气瓶数量不少于100只。

5、车用燃气等其它气体充装单位:应符合有关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做到规模经营。

第五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气瓶充装单位在其它地区另行设立的从事气瓶充装工作的分支机构(非企业法人),或充装站位于偏远山区以及其它特殊情况,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其规模可以适当小于前款第四条规定,但不得小于前款第四条规定规模的一半。

气瓶充装许可证换证流程

气瓶充装许可证换证流程

气瓶充装许可证换证流程嘿,朋友们!咱今天就来讲讲气瓶充装许可证换证的那些事儿。

你想想看啊,这气瓶充装许可证就好比是汽车的行驶证,没有它,你这车可就没法合法上路啦!同理,没有这个许可证,气瓶充装工作也没法顺利进行呀。

那这换证流程到底是咋回事呢?首先啊,你得准备好各种材料,这就像是给你的车子做保养,该有的零件一个都不能少。

什么申请书啦、原许可证啦、人员资格证明啦等等,都得整得明明白白的。

然后呢,就该提交申请啦。

这就好比你把准备好的材料一股脑儿地交给车管所,等着他们审核呢。

这时候你就得有点耐心,可别着急上火,毕竟审核也是需要时间的嘛。

等审核通过了,那就到了关键的一步啦——现场评审!这可相当于给你的车子来个全面大检查呀。

评审人员会仔仔细细地查看你的充装设备、充装流程、安全措施等等,任何一个小细节都不放过呢。

你说这是不是得打起十二分精神来对待呀!要是现场评审也通过了,哈哈,那恭喜你,离成功就不远啦!就等着拿新的许可证吧。

哎呀,你说这过程听起来是不是还挺繁琐的?但你想想啊,这可都是为了安全呀!气瓶充装可不是闹着玩的,这可关系到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呢。

要是随随便便就给办了,那不出乱子才怪呢!所以啊,大家可别嫌麻烦,一步一步按要求来。

就像盖房子,基础打牢了,房子才能盖得稳稳当当的。

这换证也是一样的道理呀,把该做的都做好了,以后才能顺顺利利地开展充装工作呀。

咱再换个角度想想,这换证不也是对自己工作的一种认可和提升嘛。

通过这个过程,咱能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加以改进,以后不就能做得更好啦?总之呢,气瓶充装许可证换证虽然有点麻烦,但这都是为了大家好呀。

大家可都得上点心,认真对待,别马虎了哟!这样咱才能在安全的前提下,把充装工作干得漂漂亮亮的!。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_R4001-200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_R4001-2006
附件B气瓶充装质量管理体系………………………………………………………(8)
附件C气瓶充装工作质量……………………………………………………………(10)
附件D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报告………………………………………………………(12)
附件E气瓶充装许可证………………………………………………………………(17)
A2.3技术人员
A2.3.1检查人员
不少于2人,并且每班不少于1人,应当经过技术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A2.3.2安全员
设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当熟悉安全技术和要求,并切实履行安全检查职责。
A2.4作业人员
A2.4.1充装人员
每班不少于2人,取得具有充装作业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气瓶充装单位未按规定提出换证申请或者未获准换证,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气体充装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换证,需要延续已取得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应当在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可以办理延续手续,但是延续时间一般不应当超过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发证机关应当定期将本地区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审批、颁发情况向社会公布,并且于每年年底报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鼓励充装单位实行连锁经营或者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对自有产权气瓶数量超过一定规模的充装单位,发证机关可以制定相应优惠政策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应当对本辖区内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1次年度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内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要求进行。年度监督检查结论应当记录在气瓶充装许可证副证上。
TSG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

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

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
安装监检单位
单位负责人
取得相关证件
认证项目
认证机构
认证日期
认证有效期
申请充装气体
充装气体品种
充装气体名称
气体储存能力(m3)
拥有气瓶数量(只)
气瓶规格
自有数
托管数
-
申请人声明与签署:
在此,我声明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关品种气体充装许可证,保证充装安全,接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日期:
年份
气瓶型号
气瓶数量(只)
总重量(吨)(永久气体除外)
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日期:
申请类别: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充装场所
所在市(州)
宜昌市
所在区(县)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所属行业
经济类型
批准成立机关
成立日期
开始工作日期
技术负责人
单位总人数
持证充装人员数
固定资产(万元)
设施安装单位
单位负责人
申请代理人:日期:
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负责人:单位(公章)日期:
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意见:
签署人:单位(公章)日期:
受理机关意见:
受理编号:
负责人:单位(公章)日期:
充装单位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持证作业类别
职称
职务
证书号码
持证作业级别
充装设备设施情况
序号
设备设施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制造单位名称
完好情况
充装业绩

《气瓶(罐车)充装许可申请书》

《气瓶(罐车)充装许可申请书》

《气瓶(罐车)充装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1 封面1.1 申请单位: 填写申请单位的全称,并盖单位公章,填写的名称与公章必须一致。

1.2 设备类别:气瓶充装填写气瓶,罐车充装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1.3 充装介质:填写气瓶或罐车申请需充装的介质。

1.4 申请日期:填写申请单位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受理机关提交申请书时的日期。

一般情况下,申请日期与受理机关收到申请的日期,不应当超过1个月,以便保持最新的信息。

1.5 申请类别:首次申请填写“首次”,换证填写“换证”。

2 第一页气瓶(罐车)充装单位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填写与申请气瓶(罐车)充装相关的单位基本情况。

2.1 单位名称:填写申请单位的全称,必须和封面申请单位的名称完全一致。

2.2 法定代表人:填写申请单位合法的代表人,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

2.3 企业性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单位的性质即经济类型,如国有、集体、股份、私营、个体、外商独资等。

2.4 单位地址:填写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的详细地址。

2.5 气瓶(罐车)充装地址:填写政府规划部门给出的充装详细地址,包括市、区(县)、路(街道、社区、乡、)、号(村)等(本申请书充装所要求填写的地址均同此)。

2.6 邮政编码:填写与申请单位地址相应的邮政编码。

2.7 单位电话:填写能够与申请单位联系的有效电话。

2.8 成立日期:填写经有关部门批准申请单位成立,使其具有合法地位的时间。

2.9 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单位向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的代码,该代码作为安全监察机构信息管理追溯的代号,对于一个申请单位来说,必须保证具有其唯一性(本申请书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的含义及其填写均同此)。

2.10 营业执照登记机构: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具体工商部门。

2.11 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注册号。

2.12 政府规划部门:填写首先批准设立的政府部门;如果企业自行设立,除工商外,再没有其他政府部门,如有上一级公司,可写上一级所属的公司,如没有上一级公司等,可以填写工商部门。

充装许可的申请与审批

充装许可的申请与审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充装许可的申请与审批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定资格;(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六)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七)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具体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和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B、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C。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六条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第七条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体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二)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三)气瓶使用登记表;(四)质量管理手册;第八条发证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基早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或者不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

不同意受理时,还要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申请受理后,申请单位可以进行气瓶充装线调试,约请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如下资料:(一)已签署受理意见的《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正本一份;(二)《特种设备监察评审约请函》(格式见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一式三份;(三)质量管理手册一份;(四)申请单位的综合自查报告;第十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接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鉴定评审规则》)的要求,派出鉴定评审组对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和充装工作质量进行现场审查,提出评审结论意见。

车用气瓶安装、充装、使用有关要求模板

车用气瓶安装、充装、使用有关要求模板

关于执行《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已于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认真贯彻该规程,确保车用气瓶安全使用,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车用气瓶的安装(一)车辆制造单位及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的规定取得车用气瓶安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证批准的范围(资格项目和安装场地)内开展车用气瓶安装工作。

(二)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根据不同的车型和气瓶设计安装图样,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安装图样包括以下内容:支架(含气瓶托架、夹环)的结构、尺寸、材料;紧固件的规格及扭紧力矩;气瓶的直径、重量、容积;气瓶的固定形式;支架与汽车的连接方式;并满足以下规定:1、支架应能够牢固的固定气瓶,支架与气瓶的接触面曲率应与气瓶的曲率相同,所选用的夹持方式应具有阻止气瓶旋转移动的能力且便于拆装工作,当选用夹环夹持时,至少应使用两条金属夹环,紧固件应具有防松装置。

碳素结构钢支架和紧固件应经过防锈处理(支架示意图见附件一)。

2、气瓶支架应至少有四个固定点连接在车辆的结构件上,间距应确保气瓶的稳定性,其连接部位应采取必要措施,增加连接刚性,保证其连接可靠性。

3、气瓶与支架的夹环、托架之间应垫厚度不小于3毫米的橡胶垫,橡胶垫应防腐蚀、抗老化、耐磨损、耐高温并具有弹性,橡胶垫与气瓶夹环、托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其可靠连接。

4、制做支架(含气瓶托架夹环)所选用的型钢,材料牌号应选用Q235级以上的碳素结构钢或选用奥氏体不锈钢,其规格应满足支架强度试验的要求,角钢规格至少为40×40×3毫米;夹环、托架的厚度至少不小于3毫米、宽度至少不小于30毫米;2固定螺栓直径不小于10毫米。

5、支架的焊接应采用气体保护焊、焊条电弧焊等焊接方法,焊丝和焊条的选用应与支架钢材的强度、化学成分等相适应,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山东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

山东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

山东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气瓶充装行政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确保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气瓶充装单位的充装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质监局)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一)省质监局负责下列工作:1、负责气瓶充装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发(换)证工作;2、负责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机构的核准工作;3、负责对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工作;4、其他应由省质监局负责的工作。

(二)市质监局负责下列工作:1、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换证)气瓶充装许可单位的资源条件确认,并负责将申报资料输入省局金质工程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库;2、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气瓶充装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监督检查工作;3、负责对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现场监督。

(三)县(区)质监局负责:1、负责气瓶充装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2、负责对充气气瓶销售、使用、运输、储存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机构应当经省质监局核准,对所出具鉴定评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气瓶充装许可证》(见附件1)有效期4年。

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五条鼓励气瓶充装单位按照省财政厅、省安监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企〔2007〕12号)要求,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建立充装过程视频监控,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鼓励气瓶充装单位连锁经营或规模化经营。

气瓶充装连锁经营单位可以使用统一的气瓶充装单位标志。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申请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应达到资源条件(见附件2)要求。

充装许可证

充装许可证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编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一、前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的要求,结合充装过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细则》。

二、适用的类型按照《评审细则》的规定,本细则包括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的首次取证鉴定评审、变更鉴定评审、换证鉴定评审。

三、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根据《许可规则》的要求,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法定资格;2.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3.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5.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6.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四、评审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施行)》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7.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五、有关人员的能力验证1.管理人员能力验证主要考核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考核内容包括:对本单位充装工作的掌握情况,对本质控系统的主要质控要点、自己的职责,对有关法规、标准的掌握情况,特别是有关法规、标准的掌握情况中对本质控系统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验证形式可采用调查问卷、口头交流的形式。

调查问卷由评审组命题,技术负责人阅卷,评审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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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介质
□CNG
□LNG
□LPG
气体存储方式
□储罐
气体存储能力
m3
气体存储方式
□储气井
气体存储能力
m3
气体存储方式
□储气瓶组
气体储存能力
m3
加气机台数/枪数
充装作业人员数
充装站类型
占地面积
m2
设计单位
安装单位
安装竣工日期
投入使用日期
取得相关认证
认证项目
单位(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受理机关意见
受理意见:
经办人:
单位(公章)
受理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充装单位人员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
职务/职称
岗位
持证项目
证件编号
有效日期
站长
A3
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A3
安全管理人员
A3
技术人员
P5
技术人员
P5
充装员
P5
充装员
P5
充装员
P5
罐车卸载作业人员
R2
1份
备注
此申请书和提交的文件资料,准备一式三份。
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
充装前、后和充装记录
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制度
充装操作规程
不合格气瓶处理记录
压力容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设备(包括加气机、储气井、储罐、撬装车、压力管道、压缩机、烃泵等)操作规程
充装用设备和仪器仪表的运行、巡检、维护保养、检修、定期检查和检定记录;罐区巡检记录
罐车卸载作业人员
R2
注:1.岗位填写站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充装作业人员、气体分析化验员等;
2.充装人员数量按充装单位加气机总数的1.5倍配备,且每班不少于3人
主要充装设备与安全设施
序号
设备设施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制造单位
购置时间
备注
质量保证体系见证资料
管理制度名称
操作规程名称
工作见证名称
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充装介质类别填写压缩气体、液化气体;
(2)品种填写充装介质名称或者化学分子式,如LPG、CNG、LNG。
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1.有主管部门时,主管部门签意见、加盖公章;
2.无主管部门时,填写“本单位不存在主管部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主管部门负责人:
车用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
申请单位:××××公司(加盖公章)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充装介质:(CNG、LNG、LPG)
申请类别:(首次、换证、增项)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公司(加盖公章)
注册地址
(工商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
技术负责人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认证机构
认证日期
认证有效日期
申请许可项目
在原有许可栏内打〇;新申请或增项的,在新申请栏内打√
序号
充装介质类别
充装介质名称
充装地址
原有许可
新申请许可
备注
申请人声明与签署
在此,我声明本单位的成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没有对办理充装许可具有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现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充装许可,请予受理审查,取得充装许可后,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保证充装质量,接受安全监察。
事故上报制度
接受安全监察制度
质量信息反馈制度
安全防火制度
车用气瓶采用电子信息化手段对气瓶充装进行控制和记录制度。
提交的文件资料
序号
文件资料名称
备注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2
规划审批手续
1份
3
消防验收意见书
1份
4
充装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
1份
5
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目录)
1份
6
充装单位情况介绍(包括办公室、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仓库、车间、设备、人员、质量管理等方面情况)
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移动式压力容器卸车操作规程
移动式压力容器卸车记录
计量器具及仪器仪表定期校验制度
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
充装单位安全检查记录
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资料(包括介质成分检测报告单)管理制度
质量信息反馈记录
用户宣传教育与服务制度
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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