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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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与正义的关系

浅谈法与正义的关系

浅谈法与正义的关系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关系体系。

正义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概念。

正义,通常又可称公平、公正、正直、合理等。

仅从字面上看,正义一词泛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以至事业、关系、制度等。

从实质上看,正义是一种观念形态,是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一.从法的词源看法与正义的联系据我国历史上东汉时期许慎著《说文解字》记载,“法”的古体字是“灋”。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 “法” 以水作偏旁,比喻“平之如水”,代表公平,是衡量人们行为是否符合“公平”这个准绳。

法字中的“廌”,传说是一种头长独角,秉性公正的奇兽,故而“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这反应了上古时代相信法是正直、正义的准则。

因此,“法”就词义而言,是“公平”地判断行为的是非、制裁违法行为的依据。

“律”据《说文解字》解释:“律,均布也。

”意指是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以使行为协调一致。

法和律皆因有公平、正义、统一的行为准则这个含义,所以法本身就包含有正义的意思。

二.法的本质与正义在探讨法的本质中,西方一些学者持正义论的观点,对法的本质的解释往往与抽象的正义一词相联系,特别在自然法学说中,更强调法代表道德、正义。

罗马法学家凯尔苏斯对法的定义是:“善和公正的艺术”。

自18世纪末、19世纪初开始,这些思想家在讲法的正义性时,往往仅强调抽象的自由。

如康德对法所下的定义:“根据自由的一般法则,一个人的任意可以和其他人的任意相共存的条件的总合”其大意为:法是为个人有可能享受最大限度自由所提供的条件。

在进入20世纪后,西方法学中的正义观又有所改变,正义内容以不限于自由和平等,而且更包含社会福利,正义要求个人自由、权利应服从社会利益。

法理法与正义

法理法与正义
二、第二十三章第二节第5页教学内容
文本材料
二、形式正义的标准
上述三个形态的形式正义均有各自的标准。(1)第一种形式正义(法律正义)的标准实际上就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古今许多思想家对此做了精辟的论述,本书第十六章“法治国家”也对此做了一定的阐述;(2)第二种形式正义(抽象正义)主要是指平等问题;(3)在这里,我们重点要阐述的是第三种形式正义,即程序正义。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意识到正义概念的多义性;
了解法律与正义之间的相互关系;
着重掌握形式正义的三种形态和形式正义的标准;
掌握形式正义的局限性;
了解实质正义的标准;
了解实质正义的妥协对于推行法治的重要性。
教学要求
1、在了解正义的多义的基础上,掌握首要的实质正义是什么,及其原因;
2、了解八种正义观以及六种最流行的正义标准;
第六,文明。与野蛮对立,意指程序应当合乎文明与生活道德。程序就是为当事人双方提供不用武力解决争端的方法。
三、形式正义的局限性
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之间在许多方面存在不可兼得之处,要完全实现形式正义,在一定的限度内就要牺牲实质正义。这就是形式正义的局限性,具体体现在:
第一,相对于社会正义来说,形式争议可能没有准确地反映社会正义。例如,一些法律曾经为计划经济所服务,若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仍坚持不变,则不能体现社会正义,阻碍了改革的进程。
当分配正义原则被一个社会成员违反的时候,平均正义就开始起作用。这就引起了后面两方面关于惩罚和补偿的讨论。
第二,惩罚罪恶以声张正义。这是法律平均正义的一个方面。以刑罚为代表的法律上的惩罚之基本目的不外乎报应与预防两方面。这是基于道义要求所产生的正义观念的应有内涵。
第三,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惩罚罪恶是基于道义的正义要求,而补偿损失则是基于功利的正义要求。法律在平均正义方面除了对犯罪予以惩罚外,还在合同、侵权方面表现为试图补偿受害者蒙受的损失。以赔偿为主的补偿性责任主要是为了恢复分配正义。

法与正义的关系

法与正义的关系

法与正义的关系摘要:法和律就词义来看,皆有公平、正义、统一的行为准则这个含义,所以法本身就含有正义的意思。

要认清法与正义的关系,应当认清什么是正义。

首先阐述了人们对正义的不同理解和很难给正义下一个十分明确的定义的原因以及笔者对正义的理解。

正义与法的关系体现在正义对法有评价作用以及对法律进化的有强大推动力,其次法律对正义具有实现作用,表现在对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实现。

关键词:正义;关系;内在价值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8-0130-02引言“法”-古体字为“■”,据东汉时期许慎著《说文解字》记载:“■,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法”以水作偏旁,比喻“平之如水”,代表公平,是衡量人们行为是否符合“公平”这个准绳。

而“律”据《说文解字》解释:“律,均布也。

”意指是要求人们普遍遵守行为规范,以使行为协调一致。

所以法和律就词义来看,皆有公平、正义、统一的行为准则这个含义,所以法本身就含有正义的意思。

法的价值是为了保障利益,维持正义,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没有合理的利益分配,就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与正义密不可分,它是实现正义的手段,法的价值之一就在于实现正义。

《法学阶梯》中曾提到:“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因此,要认清法与正义的关系,首先应当认清什么是正义。

一、对正义的认识一般情况下,人们很容易从经验上判断正义和非正义,例如当一个黑人受到歧视时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不正义的,一个人做了好事还受到受益人的责难,这也是不正义的,等等。

尽管如此,我们却很难给正义下个能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定义。

这就好像我们生活在时间中,却很难说清楚时间究竟是什么。

当然,很难给正义下定义的原因是较为复杂的。

有学者总结到,这其中的原因在于正义作为人类最基本的价值理念,是极为抽象和形而上的,所以很难给正义下一个全面而标准的定义[1]。

法理学知识总括

法理学知识总括

1.试论法与正义。

答:(1)正义是一个涉及个人行为和人际关系安排的范畴。

对个人来讲,正义即善。

对于社会来讲,正义是人际关系中的公道、公平。

正义是合适地分配利益和责任的状态。

(2)正义相对主义及其危害以正义的流变和对立为绝对,不承认正义不变的内容和相对同一的内容的观念可称为正义相对主义。

正义相对主义在理论上是违反辩证法的,这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只看到正义的流动性、对立性(差异性)的一面,未看到正义的恒定性和同一性。

第二,正义相对主义夸大了正义的主观属性,忽略了正义的客观性。

第三,正义相对论者以自然科学的方法原则要求正义研究是欠妥的。

总之,正义是绝对与相对的统一。

正义相对主义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首先,正义相对主义使各种非道德主义得以正当化。

其次,正义相对主义对法律的进化构成威胁。

再次,正义相对主义对法学的发展极为不利。

最后,在举国追求法治的今天,正义相对主义有碍法治国家建设。

(3)正义最低限度的要求第一,正义要求利益与责任的分配不是任意的,不是完全依靠暴力,而是应当按人们可以理解的标准,使人们有所遵循地去争取自己的利益;第二,正义与平等存在起码的联系,要求按一定标准(例如:身份、职位、性别、劳动等)的平等,或是量的平等;第三,裁判者起码的中立。

(4)正义与法律的关系正义对法律具有评价作用。

在专制国家里,在权力层面上正义几乎难以评价法律。

在社会层面上,这种评价始终存在,但是软弱无力。

在民主法治国家,正义发挥着强有力的评价作用,不正义的法律被拒绝认可为法就是典型的表现。

正义对法律的进化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第一,正义推动了法律精神的进化。

第二,正义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

第三,正义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

首先,正义观推动了宪法的产生。

其次,正义推动了控权行政法的产生与完善。

再次,正义推动了程序法量与质的提高。

最后,正义催生了专门针对国家机关的诉讼形式:宪法诉讼和行政诉讼。

第四,正义提高了法律的实效。

上述正义对法律的推进作用主要是通过“纠错”来实现的,正义是法律的“校正器”。

法治和公平正义的关系

法治和公平正义的关系

法治和公平正义的关系以法治和公平正义的关系为题,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法治和公平正义。

法治是指以法律为基础,通过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维护来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一种治理方式。

公平正义则是指在社会中,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公平和合理的权利和机会,不受不公正待遇的制约。

法治和公平正义是紧密联系的,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首先,法治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础。

只有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才能保障每个人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法律公正、公平的执行可以有效防止不公平现象的发生,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例如,在司法领域,法治的实施可以保障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不受财富、权势等因素的影响,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公平的审判和裁决。

公平正义也是法治的目标之一。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当以实现公平正义为宗旨,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机会。

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是法治的核心价值观。

例如,在财产权保护方面,法治应当保障每个人的财产权得到平等的保护,而不受人身因素的干扰。

只有通过法律的公正执行,才能确保每个人的财产权得到公平的保护,避免因权力、地位或者财富不平等而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法治和公平正义的关系还体现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

法律的制定过程应当是公开透明、民主参与的,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等的考虑。

法律的执行也应当公正无私,不偏不倚,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依法享有权益。

同时,法治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手段之一。

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可以对不公平行为进行惩罚,还受害者以公平和正义。

然而,法治和公平正义之间也存在一些挑战和矛盾。

一方面,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可能受到一些利益集团或者权力机构的干扰,导致法律无法真正做到公正公平。

例如,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可能存在腐败、滥权等问题,导致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另一方面,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可能会限制个体的特殊需求和利益。

有时候,为了实现公平正义,法律可能需要对某些特殊群体或个体做出一定的牺牲,这可能引发一些争议和不满。

法学与公平正义

法学与公平正义

法学与公平正义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制度的支撑。

作为社会规范的表达和人间正义的体现,法学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法学的目标之一就是追求公平正义,为人们提供一个公正、公平、平等的社会环境。

本文将从法学的定义、功能以及在实现公平正义中的作用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和法律适用的学科,是法律研究和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

法学研究的对象首先是法律文本和法律制度,同时也包括法律的效力、作用、变革等方面。

法学是以法律为核心的学科,研究内容广泛且涉及众多领域,如法理学、法律史、刑法学、民法学等。

二、法学的功能1. 维护社会秩序法学通过制定和解释法律,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秩序和稳定。

法律的存在能够限制人们的行为,规范公民的行为举止,并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制裁。

法学的功能在于促进社会的发展,保护社会成员的权益,防止各种形式的不公正对待和冲突。

2. 提供公正的决策依据法学研究法律的适用和解释,为司法实践和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和法律依据。

法学通过对法规、判例和各种案例的研究,为法官和律师等司法人员提供指引,确保司法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3. 推动社会改革与发展法学研究法律的精神与原则,不仅了解法律的文本和适用,更注重法律的意义和价值。

法学通过对法律现象的分析和对现实问题的探讨,提出法律改革的建议和方案,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法学对于社会的正当性、平等性和公正性的追求,为社会改革提供了思想支持和理论指导。

三、法学与公平正义的关系公平正义是法学追求的核心价值观之一,也是法学的重要使命。

法学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对法律的研究和解释,努力实现公正与正义。

首先,法学通过社会学、经济学、伦理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方法,了解社会的行为规律和价值观,分析社会中的不公平现象和产生的原因,为制定公平的法律政策提供依据。

其次,法学通过对法律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结果的研究,评估法律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法与公平正义的概念是什么

法与公平正义的概念是什么

法与公平正义的概念是什么法与公平正义是一个社会道德和伦理的概念,涉及到关于社会组织和行为规范的问题。

它们都是为了确保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并通过合理的法律和司法制度来实现。

法是一种由政府和法律机构制定的规则和准则,强制执行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是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一定的订立程序和执行办法确保人们的权益和平等。

法律是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经过审议和投票,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平等参与,体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基本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法律起到规范社会行为和解决纠纷的作用,它对错误和不公正的行为提供了制裁和惩罚。

公平正义是一种价值观和伦理原则,要求社会的资源和权益在分配和使用方面的公正性。

公平正义强调不对任何人或团体进行歧视和偏袒,要求人们根据一定的标准来评判和对待其他人。

公平正义要求公平分配资源,即人们根据付出和贡献的大小来获得相应的回报。

公平正义也要求公正的法治,即法律对所有人都是平等适用的,没有特权和豁免。

法和公平正义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和互动。

法律旨在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通过制定和执行公正的规则和程序,确保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权益的平等保护。

法律作为一种权威的规范和行为准则,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确保他们不侵犯他人的利益,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有公正的机构和程序来确保其公正性和可靠性。

而公平正义则是法律的基础和目标,是法律应该追求和实现的最终目的。

然而,法律和公平正义之间并非总是完全一致的。

法律是通过立法机构制定的,有时可能会因为政治、经济等因素受到一些影响,导致某些法律可能不够公正,或者存在一些不公平现象。

此时,人们就需要通过法律的改革和司法的独立来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

司法制度的独立和公正是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关键,司法的独立性能够制约政府的权力滥用和保护公民的正当权益,从而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实际实践中,法律和公平正义的实现常常面临一定的挑战和困难。

例如,社会资源有限但需求却无限,如何公平分配社会资源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

008法律与正义

008法律与正义

• 现代社会的正义观念,不能像古典理论家那样,以 一套特殊的人生观价值观作为预设前提。 • 作为公平的正义:摆脱自身偏见。 • 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 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 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 毫无偏见的。 • 亦即: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 会契约,就是正义的。这样一种人人都无知,因而 人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无偏见的状态,罗尔斯管它叫“原初境况 (original position)”。
• 方法四:A认为方法三不公平。当他们不能取 得一致的时候,一个朋友建议方法三中以其 他方式从“资助比例”出发:B当时将自己 1/3的羊给了C。他现在就应该得到C的羊的1/3 即132:3=44头羊。A将他1/6的羊给了C,相 应的他就应该得到132:6=22头羊。余下的66 头羊应该友好地分成两部分。也就是A得到 22+33=55头羊,B得到44+33=77头羊。
正义作为分配制度
分羊的七种方案(魏德士,2005:157)
• A从30头拿出5头; • B从3头中拿出1头; • C获得6头羊,8年后死去,成 为132头羊。 • 8年后,A只有50头羊,B有 10头。如果只有AB继承,该 如何分132头羊?
• 方案: • 方法一:C遗留下来的132头羊A和B各得一半,即 每人66头。 • 方法二:首先每人将自己送给C的羊拿回,即A拿 回5头,B拿回1头。余下的(132-6=)126头羊, 兄弟二人各得一半,即:A:5+63=68头羊,B: 1+63=64头羊。 • 方法三:B建议,应当按照在C开始饲养羊时各人 对C的“资助比例”来计算。那么B当时将他1/3 的羊给C,而A仅将他1/6的羊给C。那么相应地分 配就是1/3:1/6=2:1。即B可以得到88头,A可 以得到44头。

论正义和法律正义

论正义和法律正义

论正义和法律正义正义和法律正义是两个相互关联的概念,它们是人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价值观念。

正义强调的是基于道德和伦理标准的公正和合理性,而法律正义则强调的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和实现公正。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正义和法律正义的定义、价值、关系以及法律正义的重要性。

正义是一种普遍的道德观念,是指人们在处理事情时应该遵循公正、公平、平等和合理的原则。

正义不仅是一种个人的品质,也是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

在现实生活中,正义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尊重人权、平等对待、扶危济困等等。

正义的价值观可以引导人们积极向上、无私奉献,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正义是指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和实现公正,它强调的是法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正义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石。

法律正义能够确保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受任何不公正的待遇。

为了保证法律正义的实现,我们需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严格的法律执行。

正义和法律正义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首先,正义是法律正义的基石,法律正义则是正义的体现。

法律正义是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实现正义,它保障了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使人们能够在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环境中生存和发展。

其次,正义和法律正义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两者之间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比如,在某些文化或政治背景下,人们对于某些行为的看法可能存在分歧,这时就需要借助法律来判断和解决分歧。

总的来说,法律正义对于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在一个充满不正义的社会中,人们会感到失望和无助,从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矛盾的激化。

因此,我们需要借助法律的力量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确保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都得到充分的保障。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我们也需要不断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素养,让人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实现社会公正和稳定,让每个人都能够在和谐、幸福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

法与正义

法与正义
史 文 化 底蕴 吸 引 着 世 人 的 目光 。
制 度 体 系来 调 整 分 配 以使 我 们 的 社 会 秩 序 更 加公 平 并 得 以持 续 发 展 ?那 么 这 里 的规 则 制 度 更 加 容 易 被 理解 为一 种 纯 粹 的
程 序 正 义 。 者要 求 一 种 能 够 产 生 正 确 的公 正 的结 果 的 程 序 。 后
披 上 了 一层 神 秘 且 富 有 美 感 的 面纱 ,一 如 它们 深 重 沉 淀 的 历
提 起 “ 义 ” 总 是 让 人 联 想 到某 种 神 圣 、 严 之 物 。 实 正 . 庄 确 鼓 荡人 心 。 义是 什 么 ? 正 当我 每 次试 图解 答 这 个 问题 时往 往 感 到迷 惑 。呈 现 于 眼 前 的也 总是 一些 象 征 性 器 物或 符 号 : 平 、 天 剑 、 头 等 。 难 怪 , 史 上 有 很 多 人 曾尝试 给 出答 案 , 斧 也 历 至今 也
的 正 义 实现 方 面来 展 现 法 与 正 义 的 多堆 关 系, 表 明 人 类 对 正 义 的 情 感 和 永 恒 追 求 。 以此
关 键 词 i 义 ; 由; 等 正 自 平


什么是正义7
数 杰 出 人 士 的智 慧 , 经历 无 数 代 的 时 光 , 过 长 久 且 持 续 的 经 通 验 , 化 而 又 精 化 的成 就 。 精 正 义 是法 律 的永 恒 追 求 .但 是 它 具 体 体 现 在 历 史 过 程 的 不 断 变 化之 中 。 当我 们 对 法 律秩 序 进 行 思 考 时 , 以发 现 . 可 不 仅 在 我们 宪 法 有 关 权 利 的 核 心思 想 中 .另 外 在 社 会 规 章 制 度 中都 可 以 找到 寻找 中的 正 义 原则 。我 们 民法 处 于 基 础 地 位 的 价值 衡 量 如 诚 信 原 则 、私 法 自治 原 则 等 在 罗 马 法 中 已有 多 种 形 式 的体 现 。而 其 他 原 则 和 价值 衡 量 并 不 应 被 看 作 是 寻 求 中 的前 实 证 的正 义 准 则 的 组成 部 分 。人 们 同 样 在 阐 述 过 程 中 分 别 考 虑 了技 术 需 求 . 断 变 化 着 的社 会 生 活 条件 和 多 样 的 、 不 变 幻 的政 治 意 见 。 人们 根据 不 同 的标 准 来 划 分 正 义 , 们 较 为 熟 我 悉 的程 序 正 义 、 体 正 义 、 实 分配 正 义 、 正 正 义 等 。 者认 为 形 矫 笔 而 上 的正 义 理 念。 人 在 个 和 团体 除倾 向于 追 求 对 人 的尊 严 , 还要 求 公 平 、 理 的 目的 的 合 实 现 。正 义 不 仅 仅 是 区 分 善 、 。 还 得 分 配社 会 秩序 中 的 权 恶 它 利 和义 务 ,调 节 由持续 的社 会 运 作 产 生 出 来 的 利 益 分配 的方 式 。 可 能 接 近 于 罗尔 斯 的 分 配 正 义 。 表 明 的 是 一 种 作 为公 这 它 平 的正 义 。 是 如 果要 解 决 这 样 一 个 问题 : 但 即应 当 设 计 怎样 的

16法理学 法与正义

16法理学  法与正义

罗尔斯的方法论
契约、无知之幕和反思的平衡 (不断 地自我设问、自我驳斥)
罗尔斯的方法论是规范的、反思的、实 验的和假设性的
22
罗尔斯理论的前提
由于社会合作,存在着一种利益的一致,它使所 有人有可能过一种比他们仅靠自己的努力独自生 存所过的生活更好的生活; 另一方面,由于这些人对他们协力产生的较大利 益怎样分配并不是无动于衷的,这样就产生了一 种利益的冲突,就需要一系列原则来指导在各种 不同的决定利益分配的社会安排之间进行选择, 达到一种有恰当的分配份额的契约。这些所需要 的原则就是社会正义的原则,它们提供了一种在 社会的基本制度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办法,确定 了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
32
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1.正义是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和目 的。 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 只要它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罗尔斯 ------罗尔斯
33
2.法律是正义的保障机制,是实现正 义的基本形式和手段。
“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 “法是善良和正义的艺术”
24
罗尔斯反对功利主义(谋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正义否认使一些人享受较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 由是正当的,政治交易和社会利益不能成为妨碍基本 权利的理由. 间接地批评了西方社会存在的各种不公正现象,如分 配不平等,欲望至上,种族歧视,贫困问题等。
25
如何使正义原则演化为具体的制度,罗尔斯提出了“ 四个阶段的顺序” 。 第一阶段人们接受两个正义原则的选择; 第二阶段召开制宪会议,确定政治结构的正义并选择 一部宪法,设定制度,这个阶段主要是确定平等的公 民权和各种自由权; 第三阶段为立法阶段,在这个阶段正义的第二个原则 发挥主要作用; 第四阶段是具体运用规范的阶段,法官和行政官员把 制定的规范用于具体的事务,公民则普遍遵循规范。

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体现,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公平与正义是法律应当具备的核心特征。

本文将从法律制定、司法实践两个方面探讨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并分析其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情况。

一、法律的公平公平作为法律的基础原则,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应得到充分考虑。

一方面,法律应当追求公平的分配原则,即对于社会资源的分配要公正合理。

例如,在劳动法中,法律界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时、休假等权益,从而保证劳动者获得公正的待遇。

另一方面,法律需要确保公平的程序,即在司法实践中,各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裁判人员应当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只有通过公平的程序,才能产生公正的判决结果。

二、法律的正义法律既要追求公平,也要追求正义。

正义是法律的灵魂,是指法律应当以平等、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人,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

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中,正义应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平等待遇原则法律应当保障每个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见。

例如,在刑法中,针对不同犯罪行为进行量刑时,应当根据犯罪的实质性恶性区别对待,而不应受到个人身份、社会地位等因素的影响。

2. 社会公益原则法律应当追求社会公益,即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

比如,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环境的保护标准和责任,保障了人民享有清洁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权利。

3. 公正裁判原则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当客观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地处理案件,并做出正当的判决。

这要求法官不受任何外部压力和影响,以真实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为依据,坚决维护司法独立性。

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与挑战尽管法律追求公平与正义,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一方面,法律的简化性与准确性之间存在矛盾。

由于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制定法律时有时会过于简化问题,导致某些特殊情况无法得到妥善处理。

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判决不公、法官权力滥用等现象,影响了法律公正性的实现。

第二十四章法与正义

第二十四章法与正义

三、正义在法律生活中的作用
1、体现时代精神和衡量法的良恶的 基准;
2、推进法治文明的动力; 3、矫正权力腐败的社会力量的依托; 4、人民权利的最终保护神; 5、实现社会公正的可靠保障。
第二节 法与正义学说的演变
一、西方的正义学说 (一)西方正义学说的演变 1.客观正义论 客观正义论认为,正义的价值标准是客 观存在的。凡是符合这些标准的就是正 义。
二、中国正义学说的演变
1、从本源上讲,中国传统法的正义 价值与西方传统的法的正义的价值 并无两样。它都是由人类社会发展 到一定时期的产物。
2、中国传统法的正义价值可以古体 “法”字进行过分析。有一点是可 以肯定的,造字初期,我们的祖先 尚处在神明裁判的阶段。
3、春秋时期,百家争鸣,代表新兴 阶级的法家学派,对法的概念、特 征、任务、作用等等进行了大量的 探讨。
Themis 一词由词根tithemi 推导而 来,意为“我提出”、“我制定”, 作为名词,themis 意为“正义女 神”。
拉丁文中的justus 兼有正义、合法、 合法性等含义。现代英文里的 justice,法文的droit,德文的 recht,意大利文的diritto,均含 有类似的语义。
“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 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 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4.神学正义论 在中世纪,以奥古斯丁为代表的神 学正义论认为,人的国家之上有一 个神的国家存在,并且统治着人的 国家。人的国家的法律来自神的国 家的指示。神国的指示又由其代表 教会来传达,来自神国的指示就是 人们的正义标准。
5.法规正义论 法规正义论主张法律规范是正义的 体现,法律规范就是正义,服从法 律就是服从正义。分析法学派的代 表人奥斯丁的法规正义论学说是其 代表。

浅谈法律正义

浅谈法律正义

浅谈“法律正义”要谈法律正义,就应该先了解“正义”是什么。

给正义下定义,是古往今来很多思想家、学者很热衷干的一件事。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人们按自己的等级做应当做的事就是正义;基督教伦理学家则认为,肉体应当归顺于灵魂就是正义;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正义与否的客观标准主要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利益。

这说明不同的社会或阶级的人们对“正义”有着不同的解释。

“正义”一词,在中国最早见于《荀子》:“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

”正义观念萌于原始人的平等观,形成于私有财产出现后的社会。

在汉语里,正义即公正的道理,与公平、公道、正直、正当等相联。

在西方语言中,“正义”一词源出于拉丁语justitia,由拉丁语中“jus”演化而来。

“jus”是个多意词,有公正、公平、正直、法、权利等多种含义。

由此可见,对于正义的定义不可能是唯一的,人类也暂时无法给正义下一个明确的定义。

但是古今往来,多少仁人志士为了社会的正义而孜孜不倦地求索,为我们社会的前进点燃了一盏盏明灯。

“正义是社会的第一美德,就像真实是思想体系的第一美德一样。

”【1】我比较赞同正义是一种信念或一种信仰的说法。

因为正义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我们认为正义是什么,就赋予正义什么内容。

一种行为、状态是否正义就涉及到三个要素:人、社会和与人直接相关的事物。

人是正义反映的主体,也是评价正义的主体;社会的形成归于人的产生和结合,社会对人的分工、分配起着重要作用,个人得不到与他人平等的地位、待遇,往往归结于社会的不正义;而与人直接相关的事物,如地位、资格、自由等,其多寡优劣主导着人们的评价。

用不同的标准、角度和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其观察和得出的结论往往是不同的。

而我在这里却要谈论一个统一的概念:法律正义。

法律正义,从字面上就知道:法律是一种正义。

这是现在学术界的通说。

“法是一种常见的制度规范,正义是一种高层次伦理规范,而法律正义则是融合了法和正义两种要素的第三种规范。

法律与正义

法律与正义

罗尔斯的正义准则更倾向于形式上的, 如1.法律规定或法治要求的应当的行为 是能够行为的准则;2.类似情况类似处 理的准则;3.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准 则;4.规定自然正义观的准则。
三、正义的划分
(一)分配正义与平均正义 (二)个人正义和制度正义 (三)形式正义和具体正义 (四)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三)形式正义和具体正义
形式正义就是一种抽象正义,它不管
制度是否正义,只关心制度的实现. 具体正义是指根据每个人特点对待每 个人.
(四)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实体正义是通过对实体权利与义务的安
排,使人们都能发挥自己的才能,享有 自由权利。(每个人得到自己该得的) 程序正义是通往实体正义的必要方法 和过程,是保证实现制度正义和形式正 义的措施。
(一)分配正义与平均正义
分配正义是指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活动来
分配权力和荣誉。 平均正义则指对任何人都同样对待,平 均分配权利。
(二)个人正义和制度正义
个人正义即在制度本身正义及个人已接
受这一制度所安排的利益时,个人应尽 的责任 。 制度正义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 。 社会基本结构构成了个人和团体的行为 发生的环境条件。 制度正义是义论
强调法律规范就是正义的栖身地,服从
法律就是服从正义。 奥斯丁认为宇宙中有两种法则:一是自 然规律;二是人为法则,法应当是统治 者的命令,而正义就存在于这些命令中。
Hans Kelsen (1881 - 1973)

凯尔森说,实在法既不 捍卫什么正义,也不谴 责什么不正义。如果一 定要谈正义,那就是指 将一般规则实际应用到 应该适用的一切场合, 也就是“合法性”。 “只有在合法性的意义 上,正义的概念才能进 入法律的科学中”。

浅析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浅析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浅析法律与正义的关系法律最本质基础是正义。

没有正义的存在,法律的存在就没有价值。

所谓正义,它一直被视为人类社会的崇高理想和美德,因此,正义千百年来为人们无限憧憬与不断追求的目标与理念。

法律与正义的良性循环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保证。

标签:法律;正义;形式正义;实质正义康德曾经说过:“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笔者认为,崇高的道德法则中要数正义最为重要。

为了追求正义,无数仁人志士不惜抛头颅,洒热血。

法学家丹尼斯·罗伊德在《法律的概念》一书中也谈到了法律与正义。

他认为,有一种更普遍的目标是各地法律所追求或应该追求的,那就是“正义”。

那究竟什么是正义?法律与正义的关系如何?本文的意图正是要澄清此类问题。

一、什么是正义苏格拉底(前470年——前399年)持以秩序价值为核心的正义观。

有一个叫希比亚的,曾问道苏格拉底有关正义的学说是什么。

苏格拉底对他说:“我确信,凡合乎法律的就是正义的。

”因此,在苏格拉底看来,“合法就是正义”。

这个结论并不是苏格拉底的信口雌黄,他用自己的生命捍卫了法律的尊严,毅然饮鸩,以身殉法。

“苏格拉底之死”成为几千年来人们争论不休的话题。

但是,笔者个人认为,苏格拉底的“合法就是正义”的观点,从某种程度上说,根本说服不了我。

笔者坚持认为“恶法亦法”。

我们都是这个社会的一员,“天赋人权,人人自由平等”,苏格拉底作为公民,与其他公民地位平等,为什么要由其他公民“民主”判苏格拉底死刑?像苏格拉底这样为了所谓的“正义”而献身,令人感到痛惜与深切同情。

其实,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崇高理想和美德,向来被视为法律的实质和宗旨。

正义又可分为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

形式正义又称程序正义、诉讼正义,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它着眼于内容和目的的正义性。

由于形式正义体现法律的条文规定,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的特点,因此,在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落实中,可能会导致某些个案中的实质非正義。

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法律是社会运行和秩序维护的重要工具,而公平和正义是法律的基石。

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个体权益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公平和正义的概念入手,探讨其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并以现实案例加以说明。

一、法律公平和正义的概念法律公平和正义是指法律在适用和执行过程中不偏不倚、公正无私,能够实现社会公平和个体正义的原则。

法律公平主要体现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法律应当尊重人权、平等对待各方,并基于客观标准来制定和执行;法律正义则主要体现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法律应依据普遍原则和公平价值观,保护个体权益,并实现社会公正。

二、法律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性1. 维护社会稳定法律公平和正义能够确保社会运行的秩序和稳定。

当法律能够做到公正无私,保护人民权益,并且能够对违法者给予应有的制裁,社会秩序将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不仅能够让人民对法律保持信任和尊重,还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2. 保护个体权益法律公平和正义的实现能够保护个体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人民才能享有基本的人权,并且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公平和正义能解决社会矛盾,减少冲突,保障个体的权益得以依法得到维护。

3. 促进社会进步法律公平和正义能够促进社会的公正和发展。

当法律在适用过程中偏袒某一方,或者存在腐败现象时,社会的正义感会受到伤害,社会发展也会受到阻碍。

只有通过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来约束行为,才能够促进社会公正和进步。

三、法律公平和正义的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法律公平和正义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我们可以看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2019年,某地发生了一起因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案。

A先生是一家创业公司的创始人,他创造了一种新型的软件产品,并成功申请了专利。

然而,B先生是一家大型科技公司的高管,该公司也在开发类似的软件产品。

B先生得知了A先生的专利,并试图以其公司的权势来压制A先生的发展。

当A先生将此事告上法庭时,他面临着与大公司打官司的巨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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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文库()/演讲致辞/演讲稿
法与正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正义,通常又可称公平、公正、正直、合理等。

仅从字面上看,正义一词泛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以至事业、关系、制度等。

从实质上看,正义是一种观念形态,是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一.从法的词源看法与正义的联系
据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字书----东汉许慎著《说文解字》记载,“法”的古体字是“灋”。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法”以水作偏旁,比喻“平之如水”,代表公平,是衡量人们行为是否符合“公平”这个准绳。

法字中的“廌”,传说是一种头长独角,秉性公正的奇兽,故而“古者决讼,令触不值”,这反应了上古时代相信法是正直、正
义的准则。

因此,“法”就词义而言,是“公平”地判断行为的是非、制裁违法行为的依据。

“律”据《说文解字》解释:“律,均布也。

”清段玉裁著《说文解字注》说:“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意指是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以使行为协调一致。

法和律皆因有公平、正义、统一的行为准则这个含义,所以二者“文虽有殊,其义一也”(《唐律疏议》)。

在西方国家的词汇中,除“law”同汉语中的“法律”相对应外,在欧洲大陆各主要民族语言中,广义的法律(法)与狭义的法律分别用两个不同的词汇来表达,如拉丁文中的jus和lex,法文中的droit和Loi,德文中的Recht和gesetz,俄文中的право和акоН,等等。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jus,droit,право等词语不仅有“法”的语义,而且都兼有权利、公平、正义等的内涵。

从以上诸述可以看出,法本身就包含有正义的意思。

二.法的本质与正义
在探讨法的本质中,西方一些学者持正义论的观点,对法的本质的解释往往与抽象的正义一词相联系,特别在自然法学说中,更强调法代表道德、正义。

罗马法学家凯尔苏斯对法的定义是:“善和公正的艺术”。

对古代、中世纪神学来说,正义首先是指符合神、上帝的意志。

17~18世纪先进思想家、法学家,如
荷兰的格老秀斯等人,也强调法的正义性,但他们往往将正义归结为抽象的自由、平等和人权。

自18世纪末、19世纪初开始,这些思想家在讲法的正义性时,往往仅强调抽象的自由。

如康德对法所下的定义:“根据自由的一般法则,一个人的任意可以和其他人的任意相共存的的条件的总合”其大意为:法是为个人有可能享受最大限度自由所提供的条件。

在进入20世纪后,西方法学中的正义观又有所改变,正义内容以不限于自由和平等,而且更包含社会福利,正义要求个人自由、权利应服从社会利益。

我们认为单纯将法的本质归结于抽象的正义观念是一种唯心史观,正义总是在一定社会中各阶级、阶层或集团关于社会制度及由此确立的各方面关系是否公正、合理的观念和行为要求,正义是具体的、历史的,其主要内容最终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

我国法学理论界通常从以下三个层次来分析阶级对立社会的法的本质。

1.阶级对立社会的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里所讲的统治阶级意志是指代表统治阶级作为一个整体的、根本利益的意志,并不是
统治者个别人的意志或任性,或各个人意志的机械的总和。

2.统治阶级意志的最终决定因素——物质生活条件
法所代表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物质生活条件
指生产方式,尤指同社会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
产关系,即社会的经济基础。

因而法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一个上层建筑。

3.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的影响
经济以外的各种因素,其范围是很广泛的,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宗教、习惯等。

三.法的价值与正义
单从字面上讲,法的价值一词可以有不同含义:例如,第一,它指的是法促进哪些价值;第二,指法本身有哪些价值;第三,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

从这一意义上讲,法的价值即法的评价准则。

美国法学家庞德在其法理学作品中所讲的价值问题就是评价准则,他认为,在法律调整或安排背后,“总有对各种互相冲突和互相重叠的利益进行评价的某种准则。

”“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在古代和近代世界中,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们的主要活动。


这三种含义是不同的,不应加以混淆,但他们又是密切联系的。

法促进哪些价值,实际上就是法的本质与目的问题,不同阶级,不同学派的思想家,法学家有不同的理解。

法本身有哪些价值,实际上是指法不仅是实现一定目的的手段,同时他本身也有特定的价值。

例如,一般的法总意味着某种理性、效率和秩序,而与非理性主义、不顾效益和无政府主义是相对的;现代社会的
法,一般的说,意味着某种民主、自由与平等,而与专制、独裁是对立的。

我们在研究法促进哪些价值时,必然会涉及到法本身具有哪些价值。

法所促进的各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必然是会有矛盾的,银而就有对它们进行评价、协调、选择的问题。

在研究法的价值时,不应仅讲法促进哪些价值而忽视它们之间的矛盾以及用以解决这些矛盾的评价准则问题。

古今中外思想家、法学家提出过各种各样的法所促进的价值,但归纳起来,主要是正义和利益两大类价值。

由于社会合作,存在着一种利益的一致,它使所有人有可能过一种比他们依靠自己的努力独自生存所过的生活更好的生活;另一方面,由于这些人对他们协力产生的较大利益怎样分配并不是无动于衷的,这样就产生了一种利益的冲突,就需要一系列原则来指导在各种不同的决定分配的社会安排之间进行选择,达到一种有恰当的分配份额的契约。

这些所需要的原则就是社会正义的原则,它们提供了一种在社会的基本制度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办法,确定了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

四.法与正义
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着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决定着统治阶级的正义观,法是体现和实现统治阶级正义观的重要手段。

统治阶级的正义观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之后,就具有了一种道德上的权威性,使法能更好地在实际生活中贯彻执行。

统治阶级
的正义观是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法的内容中的重要组成因素。

法是上层建筑中法律制度的范畴,它不仅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正义观,而且与统治阶级的正义观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相互补充。

具体来说,这种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1)正义是实在法的基本原则和依据,它表现为以正义的要求作为其追求目标,并将其确定为一套可操作的行为准则,给人们提供行为模式和标准;(2)法律通过和平和公正解决冲突的规定和程序来保障正义原则的实现。

正义对法律进化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正义作为法律的最高目的、作为区别良法恶法的标准,始终是法律进化的精神驱力。

任何实在法律制度都或多或少、至少统治者在口头上承认正义为其目标。

不管统治者愿意不愿意,正义作为社会价值,始终是衡量法律良恶的标准。

另一方面,法律是实现正义的重要手段。

正义的最低要求是限制任意暴力,它的实现离不开规范,尤其离不开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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