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质量管理制度(附粮食质检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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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质量管理制度
1、政策性粮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把好入库质量关,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入库。
自营性粮食,由公司根据市场及安全保管需要制定相应质量标准,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2、公司总经理是粮食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检验员是粮食质量管理主要责任人,保管员是所在仓库粮食质量管理直接责任人。
3、加强出入库管理,认真执行“五分开”规定,严禁混存,混堆。
4、化验室建立《粮食质量档案》,对进出库和整理的粮食及保管期间的粮食质量情况,必须进行检验,准确填写检验结果,为分析粮情变化,核定粮食保管损耗提供依据。粮食出库时,要出具《质量检验报告》随货同行;超期储存的粮食,应委托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不符合食用标准的粮食禁止流入口粮市场。
5、对保管过程中出现发热、结露、霉变的粮食要及时取样化验粮食质量的变化情况。
6、做好粮食保管过程中的品质检测,要按规定对各种性质库存粮食的品质指标进行定期检测,在确保库存粮食安
全的基础上,确保其具有较好的食用和工艺品质。如达到不宜存或接近不宜存,要及时报告,建议轮换和销售。
7、有毒、有害、有异味或污染不洁的物品应远离粮食储存点存放,禁止存放在粮仓内。
8、发生粮食严重霉烂、变质、污染等质量事故时,要在12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处理,防止扩大损失。
粮食质检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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