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富民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制度
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障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资金管理制度。
二、资金来源1. 政府专项拨款:政府根据民生需求和财政状况,向民生工程项目提供专项拨款。
2. 社会捐赠款: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款也是民生工程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
3. 其他收入:民生工程项目可能产生的其他收入,如利息、转让收入等。
三、资金使用1. 资金使用范围:民生工程资金应当专款专用,用于解决民生问题,满足民众的基本需求。
2. 资金支出标准:所有资金支出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合理规划,节约开支。
3. 资金使用程序:资金使用应当经过审批程序,确保合法合规。
4. 资金使用监督:建立日常监督和定期审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性。
四、资金管理1. 资金监管机构: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申请、审计、监督、汇总和分配。
2. 资金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分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3. 资金汇总和分配:每年对民生工程项目的资金需求进行审核和核算,合理分配资金。
4. 资金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资金审计1. 资金审计机构: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对民生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 审计程序:定期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审计报告:编制审计报告,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4. 审计整改:根据审计报告建议,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六、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以往项目的资金管理也适用。
2. 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政策法规执行,如有违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资金管理部门,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经过相关程序审批。
七、总结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制度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资金使用,提高效率,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更好地服务于民生,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安居工程资金管理方案
安居工程资金管理方案
安居工程是一项针对中低收入住户的保障性住房工程,旨在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
在该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一、安居工程资金来源
安居工程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政府财政拨款:政府通过拨款来支持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
2.银行贷款:政府可以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来补充安居工程项目的资金。
3.社会捐款:由于安居工程的建设意义重大,所以一些企业和个人会捐赠一定的资金来支持该项目建设。
二、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原则
为了保证资金的使用合理、规范,安居工程的资金管理需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依规: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确保安居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2.公开透明:安居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应该实行公开透明,以防止工程资金被滥用。
3.节约优先: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应该尽可能节约资金,并合理利用资源。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办法1. 简介该文档旨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2. 资金拨付流程2.1 拨付准备阶段- 项目单位需编制拨付申请,包括资金用途、金额、拨付计划等相关信息。
- 拨付申请需经项目单位审核并报送至相关部门。
2.2 拨付审批阶段- 相关部门进行拨付申请的审核,包括对项目单位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核实。
- 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发出拨付通知,并将拨付金额划拨至项目单位指定账户。
2.3 拨付监督阶段- 拨付完成后,相关部门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拨付用途和计划。
- 相关部门将定期对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提出问题并要求项目单位作出解释和整改。
3. 相关责任与要求3.1 项目单位责任- 项目单位应确保拨付申请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 项目单位需按照拨付用途和计划使用资金,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工作。
3.2 相关部门责任- 相关部门应对拨付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拨付资金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 相关部门需定期对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3 监督与反馈- 项目单位和相关部门应保持沟通,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并要求项目单位作出解释和整改。
4.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补缴款项;- 暂停或终止资金拨付;- 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条款如有变更,将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以上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请相关单位严格遵守执行。
2024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工作方案
2024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工作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增多,城市房地产市场需求旺盛,居住问题面临新的挑战。
因此,为了进一步推进人民群众的安居富民工程,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人民安居乐业,需要制定一套全面的建设工作方案。
二、总体目标:2024年安居富民工程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加强监管和规范,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供更多、更好、更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让人民群众真正享有安居乐业的条件。
三、主要任务:1.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1)加大住房保障资金投入。
通过财政资金等多种渠道,加大对住房保障政策的支持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2)改革住房保障政策。
加强对低收入家庭的补贴和优惠政策,提高住房保障政策的普惠性和针对性。
(3)推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租金水平的监管,完善租赁合同制度,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 加强住房建设管理:(1)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加强土地供应和规划管理,合理规划住房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住房建设与城市规划相衔接。
(2)加快住房建设进度。
加大对住房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强建设过程的监管,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住房建设任务。
(3)推进住房产权制度改革。
加强对住房产权的登记和管理,推动住房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提高住房产权交易的透明度和便捷性。
3. 加强住房改造和维修:(1)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进度,确保农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2)加强老旧小区改造。
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方式,推进老旧小区的改造和维修工作,提高老旧小区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
(3)加强棚户区改造。
优化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投入,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全面展开。
4.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1)加强市场调控。
安居富民管理制度
安居富民管理制度一、安居管理制度居民的安居问题是一个国家社会发展的基础。
一个国家的安居管理制度包括房屋建设、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方方面面。
下面从几个方面展开阐述。
1. 房屋建设房屋建设是保障居民安居的基础。
一个国家的房屋建设涉及到房屋产权、房屋贷款、房屋租赁等诸多问题。
保障人民的住房权益,并且让居民有能力购买自己的住房是安居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此,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来加强住房建设,包括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简化购房手续等,并且完善住房贷款政策,帮助有购房需求的居民实现住房梦。
2. 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是保障城市和农村居民安居的重要环节。
不合理的城市规划和乱搭乱建的农村房屋会给居民的生活和居住环境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因此,政府需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规定,推动城市和农村规划的科学合理布局,确保居民有安全、舒适的住房条件。
3. 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是确保居民安居的重要保障。
包括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便利的生活条件。
因此,政府需要在这些方面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确保居民生活的便利和安全。
二、富民管理制度富民管理制度是指促进居民增加财富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一系列政策和规定。
下面将从收入分配、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展开讨论。
1. 收入分配收入分配是保障居民增加财富的基础。
一个国家的收入分配政策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水平。
政府需要通过税收政策、最低工资标准、社会福利等手段,促进居民的收入稳定增长,减少贫富差距,使更多的人分享国家经济发展成果。
2. 就业就业是保障居民增加财富的重要途径。
政府需要提出就业政策,鼓励企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同时也需要加大对失业人员的帮扶力度,让他们有能力和机会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
3. 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保障居民增加财富的重要手段。
政府需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让居民在面临风险和困难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和保障,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民生工程资金拨付制度
民生工程资金拨付制度民生工程资金的管理和运用直接关系到项目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最终效果的好坏。
因此,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资金拨付制度至关重要。
该制度需明确以下几个关键要素:一、资金来源与管理制度应清晰规定民生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包括政府预算拨款、社会捐赠、专项基金等多渠道融资方式。
同时,应确立专款专用的原则,所有资金必须进入专门的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并有专门人员负责监督和审计。
二、资金分配原则民生工程资金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根据不同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效益评估结果,合理划分资金比例,优先保障那些对民生改善最为迫切的项目。
三、申请与审批流程详细阐述项目申请资金的具体流程,包括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审核标准及时间节点等。
审批过程要严格把关,确保每一笔资金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同时,引入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独立评估,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四、资金拨付与使用监管资金的拨付应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进行,既要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又要防止资金一次性投入带来的风险。
制度中应包含对资金使用的实时监控机制,确保每一笔支出都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五、绩效评价与反馈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对民生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通过收集公众意见、专家评审等方式获取反馈信息,及时调整改进资金管理和使用策略。
六、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制度应当明确违规的后果和处理措施。
一旦发现挪用、浪费或滥用资金的情况,必须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上述六个方面的规范和细化,可以确保民生工程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从而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民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全乡安居富民房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全乡安居富民房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理念,保质保量地完成X年X乡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结合X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决策部署,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各乡、镇、场、村规划成果内容为依据,以全面改善X乡农村各族群众住房条件、人居环境为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益配套,健全保障支持政策,组织动员各方力量,整合相关项目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扎实推进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确保农牧民住房面积不落后、功能不落后、质量不落后、产业不落后。
二、基本原则(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农民主体作用,坚持基层政府组织实施,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农户自主选择;(二)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施配套、安全适用,改造建设经济环保、节能节地和功能齐全的新型农房;(三)坚持通过政府补助、对口支援、银行信贷、农户自筹等渠道,多方筹措资金,聚集各方力量;(四)坚持突出重点,首先解决居住在危房以及不抗震农房和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问题;(五)坚持把安居与富民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种养业、农家乐等产业,实现农民住得下、能致富、稳得住。
三、目标任务及补助标准X年全乡计划新建安居富民房17户。
其中洪阿德尔村4户、兴富村4户、阿克加尔村3户、阿克吐别克村5户、X村2户,自治区扶贫专项资金每户补助5000元,合计8.5万元。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强对安居富民工程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市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要求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制定安居富民工程X年规划及实施方案,提出计划、步骤、要求,确保农牧民安居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村镇居民点建设规划与管理。
各乡(镇、场)要依据尼勒克县体系规划、各自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建设规划,按照城乡统筹的思路,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技术规范》要求,统一规划村庄居民点,综合考虑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配套,提高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
和田安居富民实施方案
和田安居富民实施方案和田地区地处新疆西南部,是我国唯一的和田玉原产地,也是国家级贫困县。
为了加快和田地区安居富民的步伐,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产业扶持。
1.发展和田玉产业。
通过技术培训、设备更新等措施,提高和田玉的加工水平,拓展市场,增加农民收入。
2.发展畜牧业。
加大对畜牧业的扶持力度,提高畜牧业的科技含量,提高畜产品质量,扩大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二、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基础设施投入。
加强对和田地区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
2.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投入,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三、教育医疗。
1.加强教育投入。
提高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力度,改善农村教学条件,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增强农民文化素质。
2.加强医疗卫生工作。
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的投入力度,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四、就业扶持。
1.发展乡村旅游业。
通过开发乡村旅游资源,提高农民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
2.加大对农民技能培训的力度。
通过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就业技能,增加农民就业机会。
五、资金扶持。
1.加强对农业生产的资金扶持。
通过贴息贷款、补贴等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的资金支持力度,增加农民生产收入。
2.加大对农民小额信贷的扶持。
通过信贷支持,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资金短缺问题,增加农民收入。
六、生态环境保护。
1.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
加强对和田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态福祉。
2.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通过绿色农业生产方式,减少农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七、政策支持。
1.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制定针对和田地区的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农民参与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加强对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农民充分了解政策,享受政策红利。
通过上述实施方案的落实,相信和田地区的安居富民目标一定能够实现,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将会得到明显提高,和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将得到全面推进。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4.04.08•【文号】•【施行日期】2024.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规定,我们重新制定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年4月8日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预算管理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保障符合条件城镇居民(包括纳入当地保障范围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居住条件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补助资金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补助资金年度预算,提出三年支出规划建议,确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补助资金预算,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补助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编制,提供各地年度计划数据,督促指导地方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组织做好绩效目标制定和落实、绩效监控和评价等。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1、各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1、财务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
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安居富民补助(援疆资金)流程
安居富民补助(援疆资金)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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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工作方案(2篇)
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____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果的关键年份。
为了确保____年的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能够实现既定目标,我们制定了以下工作方案:1. 实施“百城千县”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城市安居富民工程建设。
2. 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安居工程,确保农民安居乐业。
3. 加强贫困地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重点任务1. 实施“百城千县”行动计划通过实施“百城千县”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城市安居富民工程建设。
具体措施包括:(1)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建设更多租赁和公共住房;(2)改善老旧小区和棚户区住房条件,提高居民居住品质;(3)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4)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优化城市发展格局。
2. 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安居工程为确保农民安居乐业,我们将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安居工程。
具体措施包括:(1)加大财政拨款,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2)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机制,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3)优化农村安居工程规划,提高农民住房质量和标准;(4)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
3. 加强贫困地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针对贫困地区的特殊情况,我们将加强贫困地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具体措施包括:(1)加大财政投入,提供资金支持和贷款便利,推动贫困地区住房建设;(2)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水平;(3)推进贫困地区就业创业,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培训支持;(4)开展安居富民政策宣传,激发贫困地区群众的脱贫动力。
三、工作措施为确保____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和工作任务。
2. 加强资金保障,优化使用效益。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1.20•【文号】财综[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和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我们重新制定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1月20日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和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发放租赁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分配过程公平、公正,分配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二)突出重点。
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重、财政困难程度高及工作绩效好的地区适当倾斜,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调整支出投向重点。
(三)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
安居富民管理办法
XXX安居富民工程管理办法实施安居富民工程是惠泽民生、贴近民意,代表民愿的一项“民心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参与,是我们所有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需要大家齐心协力,齐抓共管。
为确保我镇今年维修加固和重建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把安居富民工程落到实处,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一)、各社区(村)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安居富民工程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维修加固和重建不具备抗震性能房屋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保质保量地完成今年下达的任务。
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责任制,将任务分解到每个干部,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做到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
(二)、强化目标管理,把维修加固和重建不具备抗震性能房屋工作作为对各社区(村)干部的考核内容,与目标管理考核和干部考核有机结合起来。
对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将给予表彰奖励。
如不能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将取消年底评优资格。
二、奖惩办法(一)、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6月30日前必须确定维修加固和重建不具备抗震性能房屋人员名单。
7月10日要完成总任务的10%,7月20日要完成总任务的20%,7月30日要完成总任务的40%,8月10日要完成总任务的60%,8月20日要完成总任务的80%,8月30日要完成总任务的100%,开工率达100%;9月15日前,争取所有开工的房屋全部完工;10月30日前入住率达100%。
如在7月-8月底前每十天总结时,每少完成一户将罚款50元,以此类推。
如在县抗震办规定竣工时间内不能完成的每户将罚款100元。
(二)、建房期间,每个工序必须由包干干部现场监督。
对随机检查中发现工序不符合要求或质量不达标的房屋,社区(村)质量监督员和包干干部各罚款50元;在县抗震办或地、县、镇领导检查时发现不符合要求或质量不达标的房屋时除罚款外并在年底考核时扣0.5分。
拆除重建的,造成的损失由社区(村)第一责任人、包干干部、质量监督员,工匠及建房户共同承担。
新疆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成效、问题及政策建议——以哈密地区、昌吉州为例
民改市 民。 实行鼓励政策 , 推进乡镇集中建设。 如奇 台县 2 0 1 3 年拿出 7 0 0 0万元 , 对确定的特色乡镇奖 励 1 0 0 0 万 ,中心村奖励 1 0 0 万 ,主要用于污水处 理、 氧化塘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
( 三) 因地制 宜 , 创新 建设模 式
工率 9 0 . 4 7 %。
、
基本 情况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 , 自治区加快推
进 安 居 富 民工 程建 设 , “ 十二 五 ”期 间计划 建 设 1 5 0 万 户安 居 富 民房 , 截止 2 0 1 2年 , 已完成 安 居 富 民工
程8 2 . 8 7 万户 。从哈密地 区、 昌吉州调研情况看 , 两
顺 利 实施 。
一
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 , 增强了幸福感。
2 0 1 1 - 2 0 1 2年 哈密 地 区 、 昌吉 州共 计 完成 安 居
富民房 5 2 6 8 4户 ( 其 中哈密地 区 1 4 6 7 4 户, 昌吉州 3 8 0 1 0 户) ; 累计完成投资总额 5 4 7 0 2 1 万元 ( 其 中哈
密地区 1 5 1 9 9 2万 元 , 昌吉 州 3 9 5 0 2 9万元 ) 。投 资 来
源 主要 包括 国家 、 自治 区 、 援疆省市 、 地 区补助 资 金, 县( 市) 配套资金 、 银行贷款和农牧民 自 筹资金 。
2 0 1 3年 ,两 地 计 划 完 成 安 居 富 民 工 程 建 设
民住房条件发生 了根本性变化 , 农牧 民亲身体验到
4 6 / 新/ 疆/ j c j  ̄ - / 会 群
, 2 0 1 4 / 3 ,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6.03•【字号】苏财综〔2020〕43号•【施行日期】202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20〕43号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规范专项资金分配市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做好专项资金分配相关准备事宜。
市县财政部门接到中央专项资金后,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年内及时将资金预算分解到具体项目,并将分配结果报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二、严格专项资金使用市县财政部门应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规定使用中央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市县财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及时将本地区年度绩效评价报告上报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省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市县,在专项资金分配时适当给予倾斜。
安居富民工程方案
安居富民工程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而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为了让百姓过上更好的生活,也需要积极开展安居富民工程,提高居民居住条件,改善城乡环境,促进居民的就业和增收。
一、安居富民工程的背景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城乡之间的差距仍然存在。
城市居民由于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很多人都选择在城市居住。
而农村居民由于土地资源和就业机会有限,很多人只能呆在农村,面对着低收入和落后的生产生活条件。
因此,实施安居富民工程,是为了解决城乡居民的住房问题,改善城乡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
二、安居富民工程的目标1. 提高农村居民的住房条件。
通过基础设施改造、居住环境改善等举措,提高农村居民的住房条件,使他们有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
2. 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
通过城市更新、改造老旧小区、疏解整治等措施,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
3. 促进居民就业和增收。
通过实施安居富民工程,可以带动一大批建筑工人和技术人员就业,同时也能够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从而增加居民的收入。
三、安居富民工程的实施措施1.农村住房改造。
对农村老旧房屋进行修缮加固,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的住房条件。
同时,鼓励农村居民采用新型环保材料建造房屋,提高建筑结构的抗震、保暖等性能。
2.城市老旧小区改造。
对城市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升级,改善小区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同时,加大对老旧小区的改造力度,提高小区的抗震、防火等安全性能。
3. 疏解整治。
针对城市中存在的危房、危房中的危险物品和环境恶劣的区域进行疏解整治,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4. 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农村供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5. 政策扶持。
出台相关政策,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住房补助标准,支持他们改善住房条件。
6. 开展就业培训。
通过举办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
“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操作办法
“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猱作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搬迁安置程序启动报名一搬迁申请一村级初审一乡镇(办事处)复审一联审公示一审批核准一分类落实一房屋处置一检查验收T交房安置一确权登记。
(一)启动报名。
发布报名公告;(二)搬迁申请。
符合搬迁条件的对象,到所在地村委会申请搬迁安置,申请时须提供如下材料:L《开化县“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搬迁安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户主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成员户籍资料;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5.农村集体土地上所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包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实地照片;除上述材料外,有下列情况的,应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L属于通过析产取得房屋产权的,需提供房屋析产协议(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或公证及法律文书);2,只有一个子女的,需经乡镇计生认定或提供独生子女证;3.属于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属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件与离婚协议等法律文书;5.属于半边户的,非农一方需提供未享受房改及房改补助的证明;6.属于并房户的,需提供并房协议;7.属于无房户的,需提供无房原因及当前居住方式的证明。
8.家庭人员中有在行政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非财政供养人员证明。
搬迁对象中该户符合建房资格的家庭成员须全部纳入申请。
(三)村级初审。
村民委员会从是否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具备分户建房资格、家庭成员是否完整、房产是否遗漏等方面对搬迁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搬迁资格进行审核,研究搬迁后的权利义务等,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乡镇(办事处)复审,其中整体搬迁户主大会需经所在乡镇(办事处)主持召开的全体拟搬迁农户户主大会讨论并一致通过,经县政府审批同意报市政府备案。
复审需上报下列材料:L搬迁对象申请时提供的所有材料;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材料;3.整体搬迁户主大会会议记录;4.整体搬迁申请表。
新疆农村富民安居房实施方案
新疆农村富民安居房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提升新疆农村富民安居房建设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项目选择和规划1. 根据农村实际情况,确定富民安居房建设项目的选址范围和数量。
2. 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包括建筑风格、建筑面积和居住户型等,并考虑到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土地利用、村庄整体规划等。
二、资金支持和财政保障1. 政府强化资金投入,确保富民安居房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2. 鼓励引入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和经济效益。
三、优先建设贫困地区的富民安居房项目1. 针对贫困地区,优先保障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
2.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式供地等方式,提高贫困地区富民安居房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质量。
四、注重生态环保和绿色建设1. 强化环保要求,确保富民安居房建设与生态保护相协调。
2. 推广使用节能材料和绿色建筑技术,提高房屋能源利用效率和室内环境品质。
五、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1. 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需求和使用习惯,设计合理的户型和空间布局。
2. 在规划和设计过程中,注重人文关怀和社会功能,打造舒适宜居的富民安居房。
六、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1.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加强对富民安居房项目的监督和考核。
2. 加强对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七、健全配套设施和服务1.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包括供水、供电、通讯等。
2.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学校、医疗机构、商业设施等,提高农民的生活品质和便利度。
八、开展宣传和培训1. 加大富民安居房项目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2. 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农民对富民安居房建设的认识和能力,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九、加强监督和评估1. 加强对富民安居房建设的监督和评估,定期开展评估和验收。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质量提升。
十、加强政策支持和保障1. 构建健全的政策体系,为富民安居房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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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富民工程资金
管理办法
为加快我乡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建房补助资金发放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包括国家、自治区、地区、县为贫困户、困难户补助的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县直机关单位对口帮扶物资、资金;本乡机关干部、站所社、学校、村级捐款用于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资金等。
第二条:江格勒斯乡安居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乡纪检委共同负责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挤占和挪用,必须用于安居富民工程农民住房改造。
第四条: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国家补助资金发放时,必须遵循“资金跟着进度走、中间环节不见钱、农民直接持卡取钱”的建房原则。
第五条:县直机关对口帮扶物资、资金及乡、村级干部捐资的物资、资金发放时,乡安居富民工程质检员对工程质量检
查合格后报乡安居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乡安居富民工程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后方可发放。
第六条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可通过下列渠道筹集:
(一)国家安排的安居工程专项贷款;
(二)县直机关单位对口帮扶的物资、资金。
(三)乡机关、站所社、各村、学校干部捐资物资、资金。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安居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不予发放或追回国家建房补助资金
1、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建房资金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人员不予发放国家补助建房资金
3、对弄虚作假做假不建房的相关人员不予发放国家补助建房资金;乡抗震办、乡纪检委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建房资金并对相关人员给予1--2倍的经济处罚。
4、不按乡党委、政府及乡抗震办进行的规划建房的人员和不参加新农村建设的建房相关人员,乡抗震办将不予发放国家建房补助资金。
第八条:安居富民工程建房资金发放表必须由乡抗震办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资金发放表不得私自涂改、涂抹否则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已发放的建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乡抗震办指
定专职人员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查以确保国家补助建房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九条:资金发放时,由乡抗震办主任根据施工进度、质量分批审批,购买材料、打地基、主体完工拔付60%的建房资金,封顶完工再拔付40%的建房资金。
第十条:村级负责人不得将农民建房资金作为其它用途,否则给予1--2倍的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部门或个人,乡抗震办将取消其安居富民工程建房资格。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江格勒斯乡人民政府抗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江格勒斯乡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乡党建办,乡纪检委等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