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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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标准试行(I)

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标准试行(I)
一次县级2分,校级1分
B17
公开
示范课
4分
每学年至少有一次在学校或到农村薄弱学校上公开课或示范课
一次县级2分,校级1分
B18指导新教师
3分
近5年来必须在本校或县(市、区)范围指导1-2名初、中级职务教师,承担师徒结对任务
每一年结对指导年轻教师有计划、有过程记录、效果好得1分
B19论文课题
5分
每学年至少写出1篇质量较高的论文或经验总结、案例等在本校交流或入选学校文集,近5年必须有代表性论文在市级以上发表交流、主持课题研究、出版专著等
经常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得3分,偶尔运用得1分,从不使用得0分
B10辅导学生
5分
辅导学生竞赛获得国家、省、市、县奖项
1人次市级以上获奖得1分,县级得0.5分
A3
教育
教学
效果
25分
B11教学常规
10分
学校教学常规检查
优秀得10分,合格得6分,基本合格得4分,不合格0分
B12
课堂
,良好得8分,一般
附件1
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A


B


分值
C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自评
校评
县(市、区)
教育局
终评
A1
教育
教学
工作

25分
B1出勤
5分
全勤、无缺课,按时参加学校、教研组各种学习活动
每缺课或缺席学校、教研组活动一次扣1分
B2课时工作量
5分
满课时量或工作量
工作量不足按比例扣分
B3听课
B7
先进
5分
国家、省、市、县、学区乡镇、学校各类先进

温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价量化标准

温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价量化标准

附件2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价量化标准一、综合业绩(55分)(一)评先评优(满分15分)1.市级及以上劳模,国家级师德标兵、优秀党员、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等计10分;2.师德楷模、优秀党员、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荣誉,省、市、县、校级分别计8、6、4、2分;3.国家、省、市、县级单项先进分别计5、4、3、2分。

4.近五年年度考核,每一个优秀计1分。

(二)教学效果与能力(满分25分)1.教学获奖(满分10分):教学能力比赛、优质课、课件制作、基本功竞赛、命题竞赛等;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7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7、6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6、5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校级计2分;2.教学效果(满分8分):教学效果好,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的提高(特别是后20%学生);分ABCD四个等第,A(前20%)B(20%-50%)分别计8、4分;3.学生成果(满分7分):指导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奖;在科技活动、文学创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体育、文娱汇演、竞赛中获奖;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率等在同类学校班级中领先;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6、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其中,所指导的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习作的计5分,在市级学生刊物,如《学生时代》发表的计4分。

发表的文章没有指导师姓名的不计分。

指导师有点评的外加1分。

(三)教科研能力和教师教育工作(满分15分)1.教育教学论文或案例;专题报告或讲座;上公开课、示范课;承担教师培训授课任务;受聘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地方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编写;课题研究(主持或执笔)结题等。

国家级(含核心期刊)计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2分;(满分8分)2.教育教学论文或案例、课题评比获奖,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6、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满分7分)3.指导的青年教师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

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业绩量化评分标准(试行)

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业绩量化评分标准(试行)

中、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业绩量化评分标准(试行)
导小组。

附件:中、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业绩量化评分表
附件1 中、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业绩量化评分表姓名:专业:拟申报职称:
说明:①现任职务及任职年限证明由办公室出具,班主任证明由学保处出具,公开课、研究课证明由教务处出具(系部可以提供有关材料),参与学校重点工作积分证明根据工作性质由分管校领导出具情况说明并依据《中、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业绩量化评分标准》打分。

各项证明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由责任人签字(加盖部门印章)。

②中、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业绩量化考核申报材料目录由本人按照《中、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业绩量化评分表》中所需提交的材料顺序自制,材料按序装订(可使用插杆文件夹)。

③本表不装订。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高级教师量化考核计分细则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高级教师量化考核计分细则
任现职以来撰写过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区域内交流、推广或获奖。
3
查看论文
任现职以来,须呈现一篇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教学设计、研究报告、工作总结。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公开发表本专业的教育教学教研论文,或在省级以上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国家一级教育学会及国家级校外教育机构组织的论文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记3分;省级二、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记2分;获市级二、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记1分,获县级二、三等奖记0.5分。不累计,取最高分记分。
竞赛课、公开课、示范课、国培、省培线下研修展示课
8
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电教、教育工会等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课、公开课、示范课、国培、省培线下研修展示课、“一师一优课”等,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分别记4分/次、3分/次、2分/次、1分/次、0.5分/次;微课、说课、录像课、教学片段、在线备课记分减半。校级每次记0.5分,累计不超过2分。此项累计最高不超过8分。
(国家、省教育学会二级学会、市教育学会的降一等计分,其他学会、协会等机构的不计分)
示范作用(17分)
指导培养教师能力
5
查看相关资料
任现职以来,签订师徒结对合同(可跨校)并进行了指导工作记2分。
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参加教学比武竞赛,本人获指导奖(有荣誉证书或文件或徒弟的荣誉证书),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校级奖分别记3分、2分、1分、0.5分。奖项不累计取最高值。
乡村工作经历
10
查看评审表第16项
①现在农村教师岗位。在农村工作满30年(含30年)加10分,满25年加8分,满20年加7分,满15年加5分,满10年加3分(不含街道办事处)。
②曾经在农村现在城区教师岗位。在农村工作满20年加3分,满15年加2分,满10年加1分(不含街道办事处)。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突出成绩附加评分标准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突出成绩附加评分标准

注:1、附加分最高为25分。

B5各项指标分值均单独计算,多出不计,仅作学校总评对比参考。

得分项目以本年度获奖证书
或文件的原件为依据(仅记一次),同一项目多次得分以最高分记入,不重复加分。

2、国家级获奖论文、案例、课件必须由市级教育教学研究部门组织推荐参评才承认,下属个人或单位自行送评不予承认。

3、国家级省级发表的论文以国家新闻出版署承认的刊物为准,查中国记者网是否有登记注册,无注册刊物不予承认。

4、课题结题、获奖最多限5人,负责人、执笔人计全分,其他人员计三分之一。

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精选

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精选

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必须通过水平能力测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表明其具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

其中,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为中级职务,中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

第四条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县(区)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六条取得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

第七条身体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聘在岗,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

第八条坚持终身学习,努力实现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自觉地参加教师培训活动,培训合格,效果明显。

第九条学历、资历要求一、中小学教师合格学历为: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一)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任教),或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二)具有硕士学位,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三)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定标准

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定标准

(二) 教育、 教学能 力和效

(5)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率在同类学校班级中领先。 (6)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指导的学生在教育、体育、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 竞赛中获县二等奖或体育运动会前6 名及以上奖项 1 次。 (7)在市级及以上有统一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案例、经验总结和科研报告 1篇。 (8)参加教育部门、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论文、案例或课题评比,获县二等奖及以上 1 次。 (9)应邀在县级教学研究会议上作专题报告或讲座1 次。
(10)受聘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编写 1 次。
(11)主持或执笔一项县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
(12)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评比、教科研活动中获奖。
(13)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师培训活动中承担授课任务 1 次。
(14)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活动中上公开课或示范课 1 次。
5.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课程
论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熟悉所教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会使用各种电教设备进行教学。
6.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敬业爱岗,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具备申报学科骨干教师条件的应在近五年中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三项:
附பைடு நூலகம் 6
—2—
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申报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任教学科
授课班级
联系电话 办公室
家庭
出生年月 教龄
学校类别 行政职务

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和行事历

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和行事历
附件5
2013年职称工作行事历
时间 6月17日-6月21日 工作内容 各县(市、区)上报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对象、晋升各类高级教师职务、中小学校管理中、高职务对象 业务测试花名册,市直属上报晋升中学一级、中小学高级业务测试花名册。 专业知识测试,测试科目: 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综合 实践活动课等11科; 高讲(讲师)、 副研究员(助 职高:语文、数学、英语、德育课、创业与创新教育、心理健康、计算机基础、音乐、体育、美术等10 研)考场设在市 科;专业课同去年。 区,其他学科各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实验)、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综合实践活动课(含劳技、地方专题课 县(市、区)自 程)等7科; 设考点 中学德育(含心理健康)、中学信息技术(含网络管理)、中学音乐、中学体育、中学美术,副研究员 (助研),高讲(讲师、职高专业课),小中高(小高),幼中高(幼高)共37科。 7月15日- 7月19日 鉴定论文送审(发表交流时间截止到7月15日止);市局直属学校、单位上报《专业技术职务结日
预定8月1日-8月15日 论文答辩、鉴定 9月16日- 9月20日 报送(1)小中高、市直小高(2)高级实验师(3)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4)高级讲师、讲师材料 10月21日-10月25日 预定11月上旬 预定11月中旬 预定12月上旬 报送(1)中学高级教师职务、(2)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3)市直学校中学一级(实验师)教师职务 申报材料。 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 市直属学校中学一级教师评审。 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温人社发〔2020〕135号•【施行日期】2021.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温人社发〔2020〕135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温州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2月16日温州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库第三章申报评审与受理第四章组织评审第五章评审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第六章评审纪律和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评审质量,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的各专业系列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审(认定)和授权开展的自主评聘工作。

第三条职称评审是以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为原则,按照评审标准和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有效监管的评审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的评议和认定,促进人才培养和使用。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授权开展职称评审的行业协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专业(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

授权开展职称自主评聘的单位结合本单位发展目标和岗位聘任要求自主管理实施相关评聘工作。

第五条各职称评审组织单位(部门)需根据评审职责制定符合相关专业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的职称评价(评聘)标准,建立评价全面、考核刚性、业绩导向清晰的量化指标赋分体系,提高技术创新、科研成果、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代表作品等标志性业绩的分值权重,积极探索建立特别优秀人才的破格和越级晋升制度,并综合运用理论测试、业绩展示、实践操作、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确定职称评审结果,使职称评审能充分反映专业技术人才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

中学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

中学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

中学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为了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审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龙湾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龙湾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温龙教人〔2016〕61号和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龙教人〔2016〕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兴永中学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指标公开、程序公开和办法公开,实行公平竞争,择优推荐。

二、申报条件:见《温龙教人〔2016〕61号《关于印发龙湾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三、评审推荐程序:1.公示学校岗位设置信息。

2.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z副组长:z组员:z3成立学科领导小组。

组长:z副组长:z组员:z4.报名情况公示。

公示申报对象综合材料,即《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班主任工作经历审核表》。

5.量化赋分办法。

参见《温州市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一至四项》赋分。

(初级赋分办法参照中级量化标准执行)具体赋分办法见附件。

6.结果公示。

公布个报名人员量化总分,根据学校空岗数的三分之一择优推荐上报。

7.组建评审考核小组对通过理论考试的申报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

具体评价标准件《兴永中学中级、初级教师职务评审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评价量化标准》。

7.公示最终申报人员名单。

四、补充说明。

本方案由全体参评人员讨论通过后施行,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温州市龙湾区兴永中学附:温州市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温州市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项次评价内容权重得分评价标准一资历学历6 (1)中学教师取得博士学位计6分,硕士学位计4分,双学士学位计3分。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政函〔2011〕8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为了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审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中小学教师职务: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二)学历1.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1)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高中(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64年1月1日前出生的且任教高中段满10年及以上可适当放宽)。

中学教研员、教科员及在其他教育机构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其中,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城镇学校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小学教师应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其中1964年1月1日后出生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研员、教科员及在其他教育机构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高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64年1月1日前出生的且任教高中段满10年及以上可适当放宽)。

中学教研员、教科员及在其他教育机构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应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

温州教师职称评定办法

温州教师职称评定办法

附件1温州市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为了增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审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示对象推荐晋升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二、公示内容(一)市、县(市、区)本年度职称评审文件和《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县(市、区)实施细则和学校操作办法等。

(二)本单位推荐的高、中级教师职务岗位数额,申报人员名单;(三)申报对象综合材料,即《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班主任工作经历审核表》。

三、公示方式在学校(单位)校务(政务)公开栏里公布上述有关内容,公示时间7天。

公示学校(单位)要设置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号码,指定专门负责接待反映情况人员。

学校(单位)人事干部要对群众的反映意见详细登记建档,对被公示人员的有关原始材料、证书、证件等妥善管理,以供查询。

学校(单位)纪检干部要对公示进行监督。

群众对公示对象的问题也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经公示无异议的,本校(单位)责任人要在《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考核评审综合表上签署“经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公示,材料真实,符合_______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意见。

四、对群众意见的调查处理学校(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认真及时地进行核查落实,对查实的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一)对伪造证件、论文、成果等相关凭证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评审资格,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许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同时要在本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对填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本人当年评审资格,由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对群众反映不符合条件或未按规定程序或单位弄虚作假推荐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查实后,除取消本人申报资格外,还要追究学校(单位)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在调查和核实处理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意保护反映情况和问题的群众,防止出现打击报复的现象,同时又要注意保护被推荐的对象,对诬告陷害公示对象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温州市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温州市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温州市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摘要:一、引言二、温州市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概述1.基本条件2.业绩成果要求3.教育教学能力要求三、温州市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详细解读1.基本条件解读2.业绩成果要求解读3.教育教学能力要求解读四、结论正文:一、引言温州市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衡量教师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标准。

本文将对温州市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详细解读,帮助广大教师了解并符合评审要求。

二、温州市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概述温州市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基本条件、业绩成果要求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1.基本条件基本条件包括政治思想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和继续教育条件。

2.业绩成果要求业绩成果要求包括教育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指导学生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果等。

3.教育教学能力要求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包括教育教学设计、组织、实施和评价等方面的能力。

三、温州市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详细解读1.基本条件解读(1)政治思想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学历资历条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教师岗位上取得一定年限的教学经验。

(3)继续教育条件: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2.业绩成果要求解读(1)教育教学成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的好评。

(2)科研成果:在教育教学领域进行研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如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等。

(3)指导学生成果: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竞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4)社会服务成果: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3.教育教学能力要求解读(1)教育教学设计: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案。

(2)教育教学组织:能够有效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过程的顺利进行。

(3)教育教学实施:能够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成效。

(4)教育教学评价:能够对教育教学效果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不断优化教育教学方法。

温州教师职称评定办法

温州教师职称评定办法

附件1温州市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为了增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审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示对象推荐晋升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二、公示内容(一)市、县(市、区)本年度职称评审文件和《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县(市、区)实施细则和学校操作办法等。

(二)本单位推荐的高、中级教师职务岗位数额,申报人员名单;(三)申报对象综合材料,即《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班主任工作经历审核表》。

三、公示方式在学校(单位)校务(政务)公开栏里公布上述有关内容,公示时间7天。

公示学校(单位)要设置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号码,指定专门负责接待反映情况人员。

学校(单位)人事干部要对群众的反映意见详细登记建档,对被公示人员的有关原始材料、证书、证件等妥善管理,以供查询。

学校(单位)纪检干部要对公示进行监督。

群众对公示对象的问题也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经公示无异议的,本校(单位)责任人要在《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考核评审综合表上签署“经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公示,材料真实,符合_______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意见。

四、对群众意见的调查处理学校(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认真及时地进行核查落实,对查实的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一)对伪造证件、论文、成果等相关凭证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评审资格,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许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同时要在本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对填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本人当年评审资格,由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对群众反映不符合条件或未按规定程序或单位弄虚作假推荐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查实后,除取消本人申报资格外,还要追究学校(单位)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在调查和核实处理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意保护反映情况和问题的群众,防止出现打击报复的现象,同时又要注意保护被推荐的对象,对诬告陷害公示对象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温州市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温州市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温州市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原创版】目录1.温州市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概述2.评审的具体要求3.评审的流程4.对教师的意义和影响正文【温州市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概述】温州市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而制定的。

这些条件为教师提供了明确的职业发展路径和目标,有助于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

【评审的具体要求】温州市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历要求:申请高级职称的教师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教龄要求:申请高级职称的教师需具备一定的教龄,具体要求因级别而异。

3.业务能力:申请高级职称的教师需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能独立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4.科研能力:申请高级职称的教师需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要求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具备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5.师德要求:申请高级职称的教师需具备良好的师德,关心学生,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评审的流程】温州市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个人申报:教师需向所在学校提交评审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如学历证书、教龄证明、发表论文等。

2.学校审核:学校对教师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专家评审: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学校审核的教师进行评审,专家从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师德等方面对教师进行评价。

4.评审结果公示:市教育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颁发证书:对通过评审的教师颁发高级职称证书。

【对教师的意义和影响】温州市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对教师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首先,评审条件为教师提供了明确的职业发展目标,有助于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其次,通过评审,教师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从而为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获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可以得到相应的待遇提升,从而提高教师的职业地位和尊严。

温州市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温州市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10
按赞同票占总投票人数的比例计分
合计
100
说明:破格的分值需进入总分前半数以上才通过。
考 试





论文发表
获奖或课
题研究
10
(1)论文:发表在国家级刊物的每篇5分,省级3分,市级2分。(均指主流刊物)
(2)获国家、省、市、县(市、区)级优秀论文第1作者每篇分别计5、3、2、1分。
(3)课题:承担省、市、县(市、区)课题研究的负责人分别计6、4、2分,参与者分别计3、2、1分。

评委评定
附件3
温州市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项次
评价内容
分值
得 分
评 价 标 准

基本条件
学 历
5
研究生5分,学士学位计3分,本科计2分。
教 龄
6
教龄满20年计6分,15年计4分,10年计2分,5年计1分。
年度考核
4
每一次优秀计2分。
专业技能
5
高级技师5分,技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3分,高级工计1分。

职业道德
10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团结协助,关心他人计3分。
(2)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省级1次计8分,市级1次计6分,县(市、区)级1次计4分,校级1次计2分。〕
(3)省、市劳动模范计10分。







教育工作
15
(1)现任校级领导计6分,副职计5分,中层干部计3分,副职计2分,教研组组长计2分,副组长计1分,市教研大组组长计3分,副组长计2分。

温州市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温州市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温州市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教师是社会中一项重要的职业,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水平对于学生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高级职称是对教师专业素质和学术能力的认可和奖励,对于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温州市作为浙江省重要的教育中心,其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具有一定的特点和要求。

首先,温州市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的条件包括教师的教育背景和学历要求。

教师需要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教育学、教育管理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学等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此外,教师还需要具备正式的教师资格证书,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其次,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

教师需要在教学岗位上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通常要求教学年限在5年以上。

教师还需要在教育教学领域取得一定的成果,例如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教育教学相关的论文、参与过教材编写工作、获得过教学科研成果奖等。

此外,教师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和师德素养。

教师是教育工作者,他们的职业道德和师德素养对于学生的教育和成长起着重要的影响。

教师需要具备高尚的教育情操,具有教育教学的职业道德操守,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此外,教师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

教师需要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学方法,能够灵活运用不同的教学策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教师还需要具备教学创新的能力,能够不断探索和实践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最后,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教师需要具备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够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在研究中取得一定的成果。

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解决教学中的问题,提高教学质量。

综上所述,温州市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包括教育背景和学历要求、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职业道德和师德素养、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方面。

教师需要在这些方面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能力,才能够申请并获得高级职称,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的发展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定标准

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定标准
(2)教学效果:教学效果好,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的提高(特别是后 20%学生); 分 ABC 三个等第,分别计 8、6、4 分
(3)学生成果:指导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奖;培养的学生具有特殊的创造 才华,在科技活动、文学创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体育、文娱汇演、竞赛中获奖;中职学校专 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率等在同类学校班级中领先。
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考核评价综合表
序号
姓名
单位
学科
最后学历
学位
教龄
出生年月
专业职务
任职年限
中职学校专业技术等级
行政职务
继续教育学分
最高荣誉
任教简历
评分
必备条件
1.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歧视后进生、有偿家教 2.《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 3.《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4.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技术等级证书 5.中学教师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小学高级及以上 教师职务,特别突出的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一) 必备 条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1965 年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 其余教师二级乙等及以上(1955 年1 月 1 日前出生的,普通话不作要求)。教师教育学分达标。
4.中学教师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特别 突出的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附件 1
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定标准
(试行) 评定 项目
评定标准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
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歧视后进生,不有偿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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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1 2
温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

资 历
教龄 8
评价标准
(1)中学教师取得博士学位计6分,硕士学位计4分,双学士学位计3分。 (2)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博士学位计6分,硕士学位计5分,双学士学位计4分,本 科计3分。 (3)中小学教师拥有合格学历计2分。
温州市教育局职改办制
现任农村、山区、海岛薄弱学校、特教学校教师,教龄满20年计8分,15年计6分,10 年计4分;其他学校教龄满20年的计6分、15年的计4分。
班主 任龄
7
班主任工作岗位满15年计7分,12年计5分,9年计3分。

年度考 核
10

合 荣
7

荣 誉
誉 教
学 荣
7


教科研 成果
10
任现职以来,师德考核每学年一个优秀计1分;任现职以来,学年度专业考核等次每个 优秀计1分。
国家、省级综合性荣誉,市劳动模范计7分;市级综合性荣誉、县(市、区)劳模计5 分;县级综合性荣誉计3分;镇(学区)、校级先进一次计1分,最高计3分 。单项荣 誉按二分之一计入。
市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7分;省教坛新秀6分;市“三坛”,县名教师(名校 长、名班主任)4分;市学科骨干,县“三坛”2分;县学科骨干1分。
(1)个人教育教学著作:属著的计8分,属编著的计4分,属编的不计分。 (2)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一项分别计8、6、 4分。 (3)课题研究:承担国家级、省、市、县(市、区)课题(已结题)研究的负责人、 执笔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获奖课题组成员按该课题得分除以合作人数计分。 (4)论文发表:发表在国家刊物(核心期刊)的每篇计3分、省级2分、市级1分(资 格论文不计分)。此项满分为5分。
(1)农村、山区、海岛薄弱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界定。(2)同年度先进、同项目多次获奖只 计最高分,不逐项累加。(3)除第三项荣誉外,其余奖励、荣誉和成果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获得时间 截止2019年8月底。(4)教龄和班主任龄年限时间截止2019年底。(5)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职 业中等专业学校高级教师、高级实验师、高级讲师评审,中级教师评审可参照此标准。
级别
等次
(5)课题,论文、
省级
案例评奖
市级
一等 6 4
二等 4 3
三等 3 2
县级
3
2
1
教育教 五 学能力 45
与效果
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或市局直属学校根据本县或本校实 际情况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A档(40分-45分) 占25%,B档(30分-39 分)占35%,C档(20分-29分)占30%,D档(10分-19分)占10%。(考核方案和结 果报市局职改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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