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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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局职改办制
来自百度文库
国家、省级综合性荣誉,市劳动模范计7分;市级综合性荣誉、县(市、区)劳模计5 分;县级综合性荣誉计3分;镇(学区)、校级先进一次计1分,最高计3分 。单项荣 誉按二分之一计入。
市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7分;省教坛新秀6分;市“三坛”,县名教师(名校 长、名班主任)4分;市学科骨干,县“三坛”2分;县学科骨干1分。
级别
等次
(5)课题,论文、
省级
案例评奖
市级
一等 6 4
二等 4 3
三等 3 2
县级
3
2
1
教育教 五 学能力 45
与效果
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或市局直属学校根据本县或本校实 际情况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A档(40分-45分) 占25%,B档(30分-39 分)占35%,C档(20分-29分)占30%,D档(10分-19分)占10%。(考核方案和结 果报市局职改办备案)
附 件1 2
温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
项次
评价内 容
权得 重分
学历 6

资 历
教龄 8
评价标准
(1)中学教师取得博士学位计6分,硕士学位计4分,双学士学位计3分。 (2)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博士学位计6分,硕士学位计5分,双学士学位计4分,本 科计3分。 (3)中小学教师拥有合格学历计2分。
(1)个人教育教学著作:属著的计8分,属编著的计4分,属编的不计分。 (2)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一项分别计8、6、 4分。 (3)课题研究:承担国家级、省、市、县(市、区)课题(已结题)研究的负责人、 执笔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获奖课题组成员按该课题得分除以合作人数计分。 (4)论文发表:发表在国家刊物(核心期刊)的每篇计3分、省级2分、市级1分(资 格论文不计分)。此项满分为5分。
(1)农村、山区、海岛薄弱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界定。(2)同年度先进、同项目多次获奖只 计最高分,不逐项累加。(3)除第三项荣誉外,其余奖励、荣誉和成果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获得时间 截止2019年8月底。(4)教龄和班主任龄年限时间截止2019年底。(5)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职 业中等专业学校高级教师、高级实验师、高级讲师评审,中级教师评审可参照此标准。
现任农村、山区、海岛薄弱学校、特教学校教师,教龄满20年计8分,15年计6分,10 年计4分;其他学校教龄满20年的计6分、15年的计4分。
班主 任龄
7
班主任工作岗位满15年计7分,12年计5分,9年计3分。

年度考 核
10

合 荣
7

荣 誉
誉 教
学 荣
7


教科研 成果
10
任现职以来,师德考核每学年一个优秀计1分;任现职以来,学年度专业考核等次每个 优秀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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