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促进道路运输安全(新版)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3.06.18•【文号】交运发[2013]368号•【施行日期】2013.06.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2013年6月1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对改善城市交通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现提出以下若干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1.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核心内涵。
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
《指导意见》针对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从发展理念、发展原则、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和发展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系统的指导意见,实现了多方面的政策和机制创新,是推动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纲领。
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市人民政府为主体,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要坚持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在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路权分配、财税扶持等方面对城市公共交通给予优先保障,形成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发展、优先发展新局面,努力使公共交通成为公众出行首选。
2.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系统基本形成,较好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
具体体现在:--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实施方案范本(三篇)
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实施方案范本实施城乡客运一体化是指在完善城乡客运体系、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城乡客运资源、优化线路布局、统一管理规范等措施,打造统一的城乡客运市场,推动城乡客运服务的互通互用,提高城乡交通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以下是一个实施方案范本,供参考:一、背景与目标1.背景:目前我国城乡客运体系存在线路不配套、资源闲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导致客运运力过剩的地区与运力不足的地区之间存在失衡。
因此,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势在必行,旨在实现城乡客运资源共享、服务一体化的目标。
2.目标:建立统一市场、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城乡客运体系,打造城乡客运服务的互通互用,提高出行的便捷性和效率,促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
二、方案内容1.城乡客运资源整合和调优(1)统一规划:根据城乡发展需求和出行需求,对城乡客运线路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线路,消除城乡客运线路之间的断层,提高整体运力利用率。
(2)资源整合:统筹城乡客运资源,合理安排运力,充分利用城乡客运车辆,消除闲置现象。
采取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合理引导乡村客运的方式,逐步缩小城乡客运资源差距。
2.完善城乡客运路网建设(1)优化线路布局:根据城市化进程和城乡交通需求,优化城乡客运线路布局,确保城乡之间主要路线的畅通。
(2)建设乡村客运线路:重点建设乡村客运线路,改善农村客运条件,满足农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3.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服务(1)统一安全标准:制定统一的城乡客运安全标准,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城乡客运的安全运营。
(2)统一票价政策:根据客运距离和行驶条件等因素,制定统一的城乡客运票价政策,确保票价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3)统一服务质量标准:规范城乡客运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和满意度,通过培训和督导等方式,推动城乡客运从“农民专场”向“城乡共享”转变。
4.加强城乡客运管理(1)统一管理机构:成立统一的城乡客运管理机构,负责城乡客运经营许可、安全监管、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协调解决城乡客运问题。
2023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地区内的道路交通行为管理,包括农村道路交通设施、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设施、交通监控设备等的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以及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执法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和维护第三条农村道路应当按照道路等级系统进行规划和建设,合理设置主干道、支线道和集镇道,完善道路连接通畅,便于农村居民出行。
第四条农村道路交通设施应当按照标准建设,包括道路路面、路肩、桥梁、涵洞、隧道、标志、标线等。
农村道路路面应当保证平整、无坑洼,路肩宽度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条农村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应当及时,维修工作应当按照计划进行,确保道路设施的正常使用,避免因设施损坏引发交通事故。
第三章交通标志标线第六条农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置和使用。
交通标志设置应当明确、规范,能够清晰地传达交通规则和安全提示。
第七条农村道路交通标线应当具有良好的反光性能,能够在夜间和恶劣天气条件下提供足够的视觉引导。
交通标线应当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标线的清晰度和辨识度。
第八条农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更改、撤销应当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范围设置、更改、撤销交通标志标线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交通信号设施第九条农村地区应当根据交通流量和道路情况合理设置交通信号设施。
交通信号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标准,确保交通信号的准确、清晰、可靠。
第十条农村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维护应当及时进行,保证交通信号的正常运行。
交通信号设施故障或者损坏的,应当立即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一条农村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使用者应当保证交通信号的有效使用,不得将交通信号设施用于其他用途,不得私自调整交通信号的设置和运行参数。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是为维护道路运输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旅客、货主及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制定的条例。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2016 年6 月17 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 号《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 年 6 月17 日通过,本条例自2016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1997 年2 月16 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 年6 月17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公共汽(电)车客运、班线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汽车租赁经营。
本条例所称管理活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道路运输业发展制定相关政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许可办理、经营行为监督、为公众运输提供的社会化服务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道路运输进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道路运输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禁止封锁和垄断的原则。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文明经营,文明服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保障安全。
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李立奎农村客运公交化是指用城市公交车运营方式改造和代替现行的农村客运班车运营方式。
经营主体由个体变为公司,经营方式由多、小、散、弱的个体经营转变为集约化、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管理方式由分散管理转变为集中统一管理,实行“五定六统一”管理模式,即:定线、定车、定点、定时、定型;统一车型、统一标志、统一排班、统一调度、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票价,城乡道路旅客运输实现无缝衔接和零换乘目标,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短途农村客运公交化,是提高农村客运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发展和提升农村客运的重要举措,是道路运输行业做好“三个服务”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的重要内容,也是短途农村客运的发展方向。
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在我州如何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一直是笔者重点思考的问题。
笔者在深入我州各县市调研的基础上,就我州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提出了一些初步设想。
一、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改革开放30年来,我州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农村客运事业在改革大潮的推动下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到2007年底,我州乡镇通班车率达98%,行政村通班车率为53.7%。
尚未开通班车的行政村主要集中在山区乡镇,山区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尤为突出。
绝大多数坝区乡镇的行政村已开通了班车,基本满足了坝区农民最低的出行需求。
我州短途农村客运主要由个体中巴车和微型车承担,在运营中暴露出许多弊端:一是经营主体多,小、散、弱,抗风险能力低,管理部门难于实施有效监管;二是经营行为不规范,拉客、宰客、甩客、兜客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市场矛盾多,恶性竞争,经常发生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四是车辆档次较低、车况差、设施简陋,安全系数不高;五是运力总量过剩,盈利水平不高。
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富裕起来的农民群众不仅要求走得了,还要走得好、走得便捷、走得安全。
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1.09.13•【文号】交运发[2011]490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精神和战略部署,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城乡道路客运是联系城乡、服务居民出行的重要纽带,是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基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实现城乡道路客运资源共享、政策协调、衔接顺畅、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服务优质,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战略、落实中央“三农”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方式、提升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发挥行业比较优势的迫切需要,对推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创新推动,广大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积极奉献,我国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步伐加快,成效初现。
但城市公共交通、城际客运、农村客运发展不平衡,网络不协调,衔接不顺畅,政策不配套等问题仍很突出,制约了城乡道路客运公共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影响了城乡道路客运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完善体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增加投入、加强引导,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逐步实现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关于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
xx二运司【2012】13号xxxx第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关于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的实施方案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是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实施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能够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综合研究,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促进城乡与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市场信息、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的一体化,改变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在政策上的平等、产业发展上的互补、国民待遇上的一致,让农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文明和实惠,使整个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省安委会(川安委[2011]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将宜宾县道路旅客运输改制确定为2012年考核宜宾县的一个重要内容,县委要求立即着手进行体制改革,县交通局要求立即进行城乡客运公交化试点改革,为响应全面推进宜宾县道路旅客运输体制改革,加快宜宾县城乡客运业发展步伐,早日实现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工作目标,经我司认真考察论证,特拟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稳妥推进的原则,对现有城乡客运资源进行优化调整,使线路设置、运营模式、运力配备、配套设施、管理水平、服务档次达到或接近城市公交的水平,逐渐消除城乡差别,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宜宾县的城乡统筹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安全出行保障。
二、城乡客运业发展现状我司乡村客运业是在90年代初期收编起步发展,多年来,在宜宾县委、县政府、县所的正确领导下,我司城乡客运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现在,不论在线网覆盖率、企业规模、车辆档次、管理服务水平都上了一个台阶。
部分线路运营车辆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自动语音报站系统。
宜宾县白花镇地处宜宾县东大路片区,区位优势明显,周边道路全部硬化成水泥或者沥青路面,目前,全司客运线路共8条,运营车辆25部,运营线路总长度130余公里,平均日发班次200余个,日运送旅客3000多人次。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24修订)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24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于2024年9月26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09年9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9月25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4年9月26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为社会公众提供客货运输服务的行为。
道路运输经营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含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含网络平台货运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贯彻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贯彻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渝交规〔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交通局关于贯彻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通知渝交规〔2021〕20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为认真贯彻《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以下简称《客规》),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现就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道路客运班线管理(一)客运班线类型划分。
结合我市直辖市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行政管理层级的实际情况,将我市班车客运的线路按照经营区域分为三种类型。
1.一类客运班线:跨省级行政区域(毗邻县之间除外)的客运班线。
2.二类客运班线:(1)我市中心城区与其它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之间的客运班线;(2)中心城区外非毗邻区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3.四类客运班线:(1)中心城区外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2)跨省级行政区域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3)区县内客运班线;(4)中心城区内客运班线。
中心城区是指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二)经营许可1.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含增项)应当按照《客规》规定的条件、材料及程序进行申报,经交通主管部门许可同意后,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从事一类、二类以及四类中的中心城区内客运经营和跨省级行政区域毗邻县之间客运经营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许可;(2)从事四类中的中心城区外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经营和区县内客运经营的,由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许可。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7.29•【字号】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施行日期】2022.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 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决定》已于2022年7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7月29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决定(2022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二条第三款中的“和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
二、将第五条第一款中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修改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道路运输管理具体工作”。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推动道路运输数字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道路运输监管平台,构建安全、便捷、高效、有序、绿色的现代智慧道路运输网。
”三、删去第九条中的“或者其他有效凭证”。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从事跨省、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通过道路运输监管平台向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包车合同,由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当次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
包车客运标志牌可以采用电子标志牌形式。
”四、将第十条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许可班车客运后,应当对经营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配发班车客运标志牌。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开展定制客运服务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随车安装用于识别旅客身份信息的终端设备,配备便携式安全检查设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6.24•【文号】交办运函〔2024〕1237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公路,村镇建设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交办运函〔2024〕12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部署,持续巩固拓展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成果,规范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行为,提升农村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我部组织制定了《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4年6月24日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行为,提升农村道路客运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农村道路客运是指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或者毗邻县间,起讫地至少有一端在乡村且主要服务农村居民的旅客运输活动,服务方式包括班车客运(含公交化运营)、区域经营和预约响应等。
第三条各地要保障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开通农村道路客运并稳定运行,为农村居民出行提供普遍服务。
第四条鼓励农村道路客运实行规模化、公司化、集约化经营。
鼓励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在保障旅客乘车需求和出行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客货邮融合、运游融合等业务,提升农村道路客运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运营基础第五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按规定配备符合运营要求的客运车辆,聘用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驾驶人员及管理服务人员,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运营活动。
第六条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近年来,我国农村交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农村客运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农民朋友出行不便,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和经济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并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首先,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对于农村地区的发展非常重要。
农村地区交通条件不佳,以往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的车辆或者传统的摩托车、拖拉机等工具,这些工具存在着不安全性、低效性和环境污染的问题。
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能够引进先进的客运工具和设备,提高农村客运的安全性和舒适性,提高农民的出行效率,同时减少尾气排放,改善农村环境。
其次,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对于促进城乡之间的互联互通,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意味着城市和农村之间的交通网络互相衔接,使得城乡居民可以便捷地出行、工作和消费。
通过建设更多的城乡客运换乘站点和线路,统一票价体系,打通城乡交通断点,能够让城乡居民享受到相同的交通服务和便利,促进城乡经济的融合和发展。
而要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和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需要以下几方面的努力。
首先,政府需要加大投入力度,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
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和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政策,建立专门的资金支持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减免税费、提供激励措施等手段,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到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和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中来。
第二,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和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基础条件。
农村客运需要建设更多的公交站点和换乘站点,铺设更多的客运路线,提供更好的交通服务。
同时,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需要建设更多的换乘站、公共汽车站和停车场,提供更多的交通工具和便利设施。
只有完善基础设施,才能够实现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和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目标。
实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促进道路运输安全
实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促进道路运输安全背景我国农村交通运输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从城市向农村转移,这就让农村客运亟需改善。
而农村客运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农村交通运输领域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
问题目前农村客运车辆存在一些安全问题,如车况不佳、超载、疲劳驾驶等等,这些都给农民和乘客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风险,同时也为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解决方案为了解决农村客运问题及促进道路运输安全,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
该方案将会促使农村客运市场进一步规范化,并提高农村客运市场的竞争力,从而推进整个农村交通运输的现代化。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的解决方案:公交化改造农村地区的公交化改造,就是把运输单元从传统的出租车升级到客运班车和公共汽车,这将可以彻底改变城乡公交客运的路径,转移车辆运输服务功能,改善农村客运市场的混乱局面。
通过公交化改造,能够有效统一农村客运市场收费标准,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农村客运市场的无序发展。
借鉴城市公交化经验借鉴城市公交化改造的经验是一个必要且有效的措施,这包括了班车路线、站房设计、车辆选用、保养、修缮等各方面的建设规范和要求。
借鉴城市公交化的建设模式,可以有效的降低农村客运市场的经营成本,并且得到质量和安全方面的保障。
加强安全教育在实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的同时,加强安全教育也非常重要。
必须对农村客运司机进行专业技能和安全驾驶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驾驶水平与规范的驾驶行为。
同时,还应该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巡查和监管,通过责任追究制度来维护车辆安全行驶和乘客安全。
提高客运车辆技术水平提高客运车辆技术水平和安全性也是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的必须措施,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对车辆进行选购,实行汽车安全检验制度,对让车在路上合法合规运输人员。
同时也应该注重汽车维修保养和加固,对车辆疲劳驾驶和违法行为进行严惩。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4.03.20•【字号】豫交文〔2014〕173号•【施行日期】201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豫交文〔2014〕17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落实城乡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揽,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的发展思路,更新管理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改进经营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推进我省城乡道路客运协调发展,为城乡居民出行提供安全便捷、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
(二)发展目标1.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省、衔接顺畅、优质高效、安全环保的城际、城市、城乡、镇村四级道路客运网络,使城乡道路客运分工更加明晰、发展更加协调、衔接更加紧密、服务更加周到、保障更加到位,充分发挥道路客运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行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中原经济区等三大战略规划的实施。
2.具体目标科学调配城际客运资源。
依据不同消费人群需求,科学调配城际客运资源,合理确定运力规模和停靠站点,加强动态监控,引导有序竞争,一方面依托高速公路建设一个优价优质、快速直达的商务化城际客运系统,另一方面依托普通公路建立一个运营稳定、服务便捷的大众化城际客运系统。
2016年前,各省辖市之间应开通快速直达客运。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8第一次修正)-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3号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8第一次修正)正文:----------------------------------------------------------------------------------------------------------------------------------------------------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第三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第四节出租汽车客运第五节货运第三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第三节机动车维修经营第四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第五节其他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四章道路运输安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客运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等经营业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讲义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客运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等经营业务。
第三条[管理原则]道路运输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发展、统筹规划、节能环保、安全便捷的原则。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行政,高效便民,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保障道路运输管理经费投入,统筹各类道路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提供运输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调整、优化基础设施结构、运输装备结构和运输服务结构,加强道路建设和维护,为道路运输安全便捷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农村道路运输,采取措施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第五条[发展方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道路运输站(场)枢纽建设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公共服务事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汽车从事道路运输。
第六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旅游、价格和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实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促进道路运输安全
实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促进道路运输安全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是指将农村的客运交通由传统的农村包车式运输转变为公交运输,通过建设公交站点、采用固定线路和定时班次等方式,提供更便捷、安全、高效的交通服务。
这种改革为促进农村道路运输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探讨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对道路运输安全的促进作用。
首先,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可以规范农村道路运输秩序,提高道路交通安全。
传统的农村包车式运输存在车辆无序、路线不规范等问题,导致交通秩序混乱,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而改造为公交运输后,客车行驶路线固定、时间有规律,提前设定的班次和站点可以有效避免乘车过程中的拥挤和混乱情况。
同时,公交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也会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行驶,减少超速、闯红灯等违规行为,从而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
其次,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可以提升农村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能。
相较于传统农车,客运公交车辆一般具备更高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公交车辆通常采用现代化的制动系统、车身结构更加坚固、乘坐设备更加舒适,这些都能够为乘客提供更安全的交通出行环境。
而且,公交车辆一般都会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性。
另外,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也可以提高农村交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公交化改造需要培训大量的专业驾驶员和客运员,这些从业人员都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试,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服务意识。
培训后的从业人员将能够更好地驾驶和操作车辆,提高行车安全和服务质量。
同时,在公交化改造过程中还可以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安全意识,加强对交通规则和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使他们在行驶过程中严格遵守交规,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意识。
总之,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对于促进道路运输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规范农村交通秩序、提高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能、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等方面的改造,可以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
2023年实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促进道路运输安全
2023年实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促进道路运输安全2023年,我国将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旨在促进农村道路运输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改善农民出行条件,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本文将详细探讨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计划的背景、目标、重点措施和预期效果。
一、背景介绍我国农村交通条件相对较差,农村公路多为窄小、道路基础设施不完善,交通事故频发,安全隐患较多。
传统的农村客运模式多为农民自行购车、自行驾驶,大量非专业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参差不齐,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农村交通运输问题不仅给农村居民的出行带来不便,还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目标设定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计划旨在解决农村交通安全问题,提高农村交通运输效率,改善农民出行条件,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 提高农村道路运输安全水平,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2. 完善农村公共交通网络,提高农民出行便利性;3. 促进农村公交企业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增长;4. 加强农村公交车辆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提升服务质量;5. 增加农村公交工作岗位,改善农村就业环境。
三、重点措施1. 完善农村公交网络。
根据农村人口分布、农村道路网络布局等因素确定公交线路,建设公交站点,实现农村主要集镇、村庄之间的公交连通,方便农民出行。
2. 推动农村公交企业发展。
统一农村公交企业形象,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运营模式,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益。
3. 加强农村公交车辆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
加大投入力度,引进安全性能优良的新能源车辆,提升整车安全设计水平。
完善农村公交站点、候车亭和配套设施设备,提供舒适、便利的乘车环境。
4. 提高农村公交服务质量。
加强培训,提升驾驶员驾驶技术和服务意识,确保安全有序运营。
提供多样化的票务服务,并引入智能化技术,提高服务效率。
5. 健全农村公交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公交行业监管机制,加强对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的政策支持和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预期效果通过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预计能够取得以下效果:1. 农村交通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
实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促进道路运输安全范文
实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促进道路运输安全范文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是指将农村的客运方式从分散的小型运输工具转变为规模化、标准化的公共交通方式。
这一转变对于农村地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可以提高农民的出行便利性,还可以促进道路运输安全的提升。
本文将针对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对道路运输安全的促进作用展开论述。
农村地区作为交通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过去长期以来主要依赖农村小型运输工具进行客运。
这种分散的客运方式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车辆老旧,安全性能不高;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的驾驶培训;行驶路线不固定,不易形成规模效应等。
这些问题对道路运输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的推行,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首先,公交化改造能够引进新的、现代化的客运车辆,更新农村地区的运输工具。
这些新的客运车辆具备更高的安全性能,能够有效提升道路运输的安全水平。
其次,公交化改造还可以引进专业的客运驾驶员队伍,提升驾驶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
公交驾驶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丰富的驾驶经验和安全意识,能够更好地遵循交通规则、保障乘客安全。
再次,公交化改造能够规范客运线路和班次,提高客运的效率和便利性。
按照固定的线路和班次进行运营,可以减少行车路线的随意性,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
此外,公交化改造还有助于形成规模效应,提高农村客运的经济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对于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的意义重大。
首先,公交化改造能够规范农村客运市场,减少违规运营和非法营运的现象,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其次,公交化改造能够提升运输工具的安全性能,减少机动车辆故障和事故的风险。
再次,公交化改造能够提高农村客运的安全监管能力。
通过引进现代化的监控设备和信息系统,可以及时掌握客运车辆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此外,公交化改造还能够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乘车素养,促进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文明建设。
在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的推行过程中,我们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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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促进道路运输安全(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96
实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促进道路运输安
全(新版)
2002年,浙江省绍兴县全面实施了境内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
这次公交化改造由市县联动、政府规划、企业运作。
全县划分为3个区域,分别由4家公司参与改造工作。
共开通公交线路34条,其中新开线路13条,改造旧线路21条,收购原个体中巴车330余辆,新投放客车300余辆。
改造后,全县19个乡镇全部开通了公交班线车,个体车全面退出了绍兴县境内的客运业,各公交企业的车辆全部实行公车公营,不搞承包租赁。
这一举措,不但提高了绍兴县农村客运班车的通达率,改善了客运业的面貌,而且有力地促进了交通运输的安全工作。
一、经营模式的改变,促进了交通安全
改革开放之初,绍兴县道路客运放宽政策,国有、集体、个体一起上,解决了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据有关统计资料,客运业鼎盛时,全县有经营户260余家,班线客车410多辆,运力结构以中巴车为主,营运方式是“招手即停”,老公开车,老婆卖票。
由于参与的人多,运力很快过剩。
车主为追求经济利益,乱停、转圈、绕道、超速、超载等违章行为频频出现,给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交通事故连年递增。
公交化改造后,实行公交化运行模式,“车进站、人归点”,对各营运线路“定时滚动发班、沿线均衡设站、管理统一规范”,司乘人员由营运公司统一招聘,统一培训,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同时,实行同一线路统一票价、统一车型、统一车身颜色和统一的规范服务。
管理规范了,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了,安全工作大有起色。
以绍兴县西南营区为例,公交化改造前,有个体营运中巴车134辆,2000年发生交通事故22起,其中重大事故4起,死亡4人;2001年发生交通事故26起,其中重大事故5起,死亡7人。
公交化改造后,上述个体中巴车全都被绍兴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收购。
现在,绍兴县
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有营运公交车225辆,2002年发生交通事故11起,其中重大事故2起,死亡2人,2003年1~11月,仅发生交通事故4起,无重大事故发生,交通事故比以前大为减少。
二、经营主体的改变,为交通安全创造了有利条件
公交化改造前,客运经营主体大多数是个体车主,他们为追求经济效益,往往把安全抛在脑后。
公交化改造后,经营主体是营运公司。
营运公司强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举,不再是单纯地追求经济效益。
以绍兴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为例。
公司成立了以公司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保科为公司安全生产的职能科室,负责公司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各类交通事故的处理等工作。
各车队除队长负责抓本车队全面工作外,又设立了一名负责抓安全工作的副队长和负责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的安全员,从而为公司的安全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和充实。
如对车队的5项经济考核中就有一项是安全生
产的考核,针对公交车的特点,把安全指标进行量化,把安全工作与个人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
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公司的安全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安全宣传教育是安全防范工作中的重要部分。
公司规定每月的6日为公司安全例会日,公司领导亲自主持召开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宣传安全知识,通报交通事故,分析事故原因。
各车队也有安全教育例会日和日常安全工作会议。
同时,公司还通过自编的《公交简报》、黑板报、宣传窗和向司乘人员分发订购的《交通时报》、《平安时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了广大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了自我防护能力。
安全知识培训是公司安全工作的又一项重要内容。
公司对新聘的司乘人员采取上岗培训,对原有的司乘人员实行轮岗轮训。
通过教育培训,对提高司乘人员的综合素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有效地预防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运力结构的调整,提高了安全性能
公交化改造前,绍兴县客运业运力结构以中巴车为主,而且大
多数车老式破旧,车况极差。
个体车主为了赚钱,不注重对车子的保养工作,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公交化改造后,个体中巴车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以空调大客车为主的新型公交车。
车辆档次提高了,安全性能也提高了,交通事故就大大减少了。
绍兴县西南营区的134辆个体车,全都是中巴车,被绍兴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收购后,公司投放了116辆公交大客车,其中豪华空调车就有66辆,安全系数大为提高。
四、营运区域的划分,避免了恶性竞争,减少了交通事故
绍兴县的公交化改造分为3个区域,即西南营区、东南营区和西北营区,分别由绍兴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绍兴市公交公司、绍兴县建安巴士公司和绍兴市汽运集团公交分公司4家企业负责改造。
改造完成后,各企业在本区域内经营固定的线路,减少了与其他企业的竞争,避免了为拉客源,车与车相互追逐等带来的不安全隐患,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改善了交通安全的硬件
公交化改造影响极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均非常重视,通
过政府出资、社会集资、群众捐助等渠道筹措资金,绍兴县加大了对道路交通设施的投入,交通基础设施逐步得到了完善。
在重点路口设置交通安全岗,一般路口装设交通安全警示灯,公路沿线各村出入口处设置减速带,新建了柯桥城区和104国道绍兴至柯桥段的候车亭,把停靠点改建成港湾式停靠站,不少乡镇内的停靠站点建造了候车亭。
这些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既提高了县城的品位,又为交通安全起到了强有力的保障作用。
六、实行严格的质量信誉考核,为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客运公交化改造完成后,绍兴市、县运管部门联合对客运(公交)企业实行严格的质量信誉考核,按照《绍兴市道路客运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细则表》的要求,每年根据企业的经营资质、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考核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以千分制为标准,考核得分在850分以上的企业为合格,700~840分为基本合格,70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企业,依照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采取制约措施)、降级和停业处理。
严格的
质量信誉考核,通安全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