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区级财政国库管理规定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制度格式
2020年国库知识竞赛题库--判断题400道
2020年国库知识竞赛题库--判断题400道三、判断题1、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但可以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2、单位可以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3、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为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信用担保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4、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兑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5、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可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6、国库业务管理环节的监督管理包括对制度建设与执行、国库资金风险管理、国库业务计算机系统及其网络以及国库档案的监督管理。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7、国库监督管理报表主要包括:国库监督管理情况统计表、年审情况统计表、国库不合规与差错业务情况统计表等。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8、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和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9、财政部门原则上可以在同一家代理银行开立多个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10、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等支付结算业务,也可以提取现金。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11、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办理转账、汇兑、委托收款和提取现金等支付结算业务。
[判断题] *错12、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各级财政国库部门应遵循“规范、统一、高效、精简”的原则设置财政资金专户。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13、同一性质或相似性质的专项资金开设多个财政资金专户的,可以不进行归并。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14、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开设的财政资金专户,开立后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应办理撤户手续。
地方财政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年终预算结余资金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 财库[2003]126号文[1页
地方财政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年终预算结余资金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库
[2003]126号文
为规范地方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 对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地方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仍然实行收付实现制, 仅对地方财政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形成的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财政总预算会计, 按规定实行个别事项的权责发生制账务处理。
二、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各级政府纳入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 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 当年尚未支用并按规定应留归预算单位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结余、政府采购资金结余、留归预算单位使用的项目经费结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余和投资包干结余, 以及财政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结余资金。
三、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准确核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
四、尚未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地区和单位, 财政总预算会计不得采用权责发生制处理。
五、地方财政核定年终预算结余后, 财政总预算会计进行会计核算时, 根据有关核定结余资金的凭证, 借记“一般预算支出”等科目, 贷记“暂存款”科目;下年度实际支用后, 冲抵“暂存款”科目, 即借记:“暂存款”科目, 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
六、各地财政部门对采用权责发生制财务处理的有关事项, 应当在财政决算报表编报说明中作出专题说明。
七、本规定自2003 年度起实施。
财政部2003年12月26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3.12•【文号】财监[2012]81号•【施行日期】2012.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财监〔2012〕81号)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管,提高财政管理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09〕37号)、《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12〕8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情况,财政部研究决定,自2012年起,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意义重大,各专员办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及时反馈监管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管,提高财政管理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09]37号)、《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12]8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情况,财政部研究决定,由各专员办全面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单位)综合财政监管。
(完整word版)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账务处理摘自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库[2003]4号)一、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执联等原始凭证登记会计账,会计分录为:事业单位:借: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贷:财政补助收入或事业收入——财政直接支付如果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行政单位:借:经费支出贷:拨入经费或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直接支付如果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一级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登记会计备查账。
一级预算单位有所属二级或多级次预算单位的,由一级预算单位向二级或其他级次预算单位提供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二级及其他级次预算单位据此登记会计备查账。
二、对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记账,并在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事业单位编号103、行政单位编号107)"会计总账科目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事业单位: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补助收入或事业收入——财政授权支付行政单位: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拨入经费或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授权支付三、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通过转账支用时,会计分录为:事业单位:借:事业支出、材料等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行政单位: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四、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事业单位:借:现金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事业支出、材料等贷:现金行政单位:借:现金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货:现金五、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中,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等原因发生的退票、退回资金等情况,代理银行收到退回的相关款项后应当通知单位按原渠道恢复”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即作与支出时相反的会计分录,代理银行相应冲抵向中国人民银行清算资金的数额。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概念和目标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实现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转而建立的管理制度。
其目标是确保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国库基本制度国库基本制度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础。
主要包括国库的设立、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的规定。
国库应当依法独立设置,职责权限明确,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编制合理。
2、国库款项管理国库款项管理是国库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主要包括国库资金的收支管理、存储管理、结算管理、运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国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财政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和合理配置。
3、国库会计制度国库会计制度是国库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包括国库会计核算体系、财务报表制度、会计处理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国库应当建立健全国库会计核算体系,做到收支逐日核对,确保国库账目的真实、准确。
4、国库监督制度国库监督制度是国库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主要包括国库监督机制、监督程序、监督权限等方面的规定。
国家财政部门应当对国库的管理、使用、监督和评价进行定期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5、国库信息系统国库信息系统是国库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包括国库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共享和应用等方面的规定。
国库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并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国库信息的安全和准确。
6、国库内部控制制度国库内部控制制度是国库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程序、内部控制机制等方面的规定。
国库应当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国库管理的合法合规,防范风险。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特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其独特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规范性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国家对财政资金管理运用的总体安排,其规范性强,执行严格。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指国家财政部门为规范财政资源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转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就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背景与意义1.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财政资源量和流动性不断增加,加之金融体系的复杂性日益加大,传统的财政管理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因此需要建立和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2.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意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高效利用,有效避免财政资源浪费和滥用现象的发生。
同时,它还可以提高财政资源的管理效率,促进财政体制的改革和发展。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健全的制度设计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在科学、合理和完备的制度设计基础之上。
这包括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国库业务流程和各项职责,建立财务、资金等管理制度。
2. 资金安全和稳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应当注重资金的安全和稳定,防范风险,确保资金收支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此外,还应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控和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风险问题。
3. 信息透明和监督机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应当倡导信息透明,及时公开财政数据和信息,让公众了解财政的收支状况,增强对财政的信任和支持。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财政资源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资金管理制度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应当规定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等方面的制度,包括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资金划拨和拨付、支付和收款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2. 财务管理制度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应当规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会计核算和审计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财政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3. 风险管理制度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应当建立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及时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类风险,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现状与问题1. 现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体系,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操作性指引等。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7•【字号】宁政办发[2010]45号•【施行日期】2010.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二○一○年五月十七日宁政办发〔2010〕45号)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市财政局拟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全面推进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市财政局2010年5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7〕51号)和《江苏省县级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苏财库〔2005〕12号)等文件确定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全面推进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一)明确改革目标,分批分步组织实施。
《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力争到2010年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管理,各级预算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我市计划2010年全面推进城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改革总体要求是:结合本地特点,积极创造条件,规范、稳步推进。
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各区要把握好时间节点,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是要制定政策文件和配套管理办法,具体包括《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财政部门内部运转程序暂行办法》、《财政与代理银行关于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工作的委托协议》等。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
(11)31日,甲单位计算的2004年度预算结余资金51万元,其中,财政 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为l5万元,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为36万元。
借:事业支出 80 贷:财政补助收入 80
(3)6日,甲单位按规定的政府采购程序与A供货商签订一份购货合同, 购买一台设备,合同金额为55万元。合同约定,所购设备由A供货商于5天内 交付,设备价款在交付验货后由甲单位向财政申请直接支付。
甲单位向财政申请直接支付,不需要做会计处理
(4)9日,甲单位收到所购设备和购货发票,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5 万元。甲单位在验货后,于当日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交了“财政直接 支付申请书”,向财政申请支付A供货商货款,但当日尚未收到“财政直接 支付入账通知书”。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事业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建设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 度下达数,根据两者间的差额作相关会计分录:
行政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预 ①申请授权支付 算 的月度用款限额
单
位
③支付令
国库支付 执行机构
②
④付款
⑤清算
收款人
代理行
国库
预算单位按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授 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 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月度用 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转由代理银行 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3、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发生时:
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财库[2003]68号 (2)[2页]
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财库[2003]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按照国务院同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的目标,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办发[2003]4号)要求,为保证地方财政改革按照我国公共财政框架的发展要求,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积极促进地方财政部门实行的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转轨,现就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2000年以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已经实施3年,成效显著,正在顺利、平稳、扎实地向前推进。
为确保实现“十五”期间全面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各地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
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改革部署上来;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职能定位要求,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主线,建立我国现代国库制度;要在各级党政领导下,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框架,增收节收,提高财政资金安全性、有效性,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保证工作的协调性和一致性,为建立我国现代国库制度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保障。
二、切实做好改革工作的规划和部署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都要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各地财政部门在推进改革中,应当制定科学可行的工作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工作措施、督查与考核办法等。
2003年,省级都要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要有一半左右的地市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积极向县级推进。
2004年,省级要进一步深化、规范和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地市级都要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级大多数都要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并积极向乡(镇)一级推进。
浦东新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浦东新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浦东新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一、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一)国库存款账户核算:对通过财政集中支付结算专户支付的资金根据财政集中支付结算专户每日报来的按支出功能分类“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新区国库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二)财政预算外专户核算:对通过财政集中支付结算专户支付的资金根据财政集中支付结算专户报来的按支出功能分类“类”、“款”、“项”汇总的《预算外支出结算清单》列报预算支出,同时冲转原先垫付资金,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外支出财政各专户支出(如涉及其他财政资金专户)贷:暂付款(三)为便于财政集中支付结算专户日常拨付资金,由财政预算外专户不定期向财政集中支付结算专户拨付备用金,会计分录为:借:暂付款贷:财政专户存款(或银行存款)二、财政集中支付结算专户会计核算(一)财政集中支付结算专户收到财政预算外专户拨付的备用金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暂存款(二)财政集中支付结算专户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预算外支出结算清单》、按单位汇总的《部门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清单》与代理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借:暂付款――预算内―各单位预算外―财政各专户-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结余资金―各单位贷:银行存款(三)财政集中支付结算专户按照国库存款账户拨款以及《预算外支出结算清单》《结余资金使用清单》列报收入,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暂付款――预算内-各单位预算外―财政各专户-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结余资金-各单位三、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会计核算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算的特点需要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编号103)”、“已结报支出(编号213)”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支出明细账。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试点目的和背景 • 试点目标和任务 • 试点内容和范围 • 试点组织和实施 • 试点效果评估 • 试点风险和应对措施
01
试点目的和背景
试点目的
推动财政国库管理现代化
通过改革试点,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我国国情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实现财政资金的规 范、安全、高效管理。
制定评估标准
根据改革试点的目标和预期效果,制定评估标准,并细化评分细则,确保评 估结果的可比性和科学性。
评估组织和程序
成立评估工作小组
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估工作小组,负责 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协调和实施评估等工作。
明确评估程序
评估工作小组应明确评估程序和方法,包括制定评估计划、开展 自评和互评、组织现场考察和评审等环节。
制定试点实施方案
组织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目标、任务、措施等,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
实施步骤
确定试点地区和单位
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市县或部门作为试点单位,确保试点代 表性、典型性。
安排动员部署
组织试点地区和单位进行工作动员部署,明确试点任务、责 任和要求。
时间安排
准备阶段
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任务、措施和时间表。
评估预算执行的效率和公开透明度, 包括预算批复、政府采购、决算等环 节。
要点三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评估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关注资金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和 项目效果。
评估方法和标准
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通过收集和分析基础数据、调查问卷、实地考察等方式获取第一手资料,结 合专家评审、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定性评估。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第二章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使用和管理第一节国库存款账户第八条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代理银行按日将支付的财政性资金与国库存款账户进行清算。
第十条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与国库存款账户的资金清算办法~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由人民银行克拉玛依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第二节预算外资金专户第十一条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第十二条预算外资金专户收入按预算单位或资金性质设置分类账~并按收入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按预算单位设置分类账~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支出活动。
第十三条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和支付指令~办理预算外资金专户的收入和支付业务~同时~代理银行按日将支付的预算外资金与预算外资金专户进行清算。
具体清算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节零余额账户第十四条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与国库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清算。
第十五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清算。
第十六条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按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申请设立零余额账户~并向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预留印鉴手续,相关手续及表格见附件一至三,。
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只开一个零余额账户。
第十七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第十八条各基层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现金支出的管理~不得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提取和使用现金,代理银行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受理预算单位的现金结算业务。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库[2002]39号)
财库[2002]39号
2002-06-05
中央各试点部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的有关规定,取消试点单位小额现金账户,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规范试点单位会计核算,我部对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作了相应的补规定,特此通知。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根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的有关规定,取消了试点单位的小额现金账户。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规范试点单位会计核算,我部对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库〔2001〕54号)作如下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现金
行政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现金
(三)建设单位会计,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待摊投资等
贷:现金
三、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一、停止执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中有关小额现金账户会计核算内容。
财政局预算总预算会计管理暂行办法
*区财政局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工作,实现会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财政部门。
第三条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是预算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
第四条总预算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
基本任务:(一)处理总预算会计的日常核算事务。
(二)合理调度财政资金。
(三)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
(四)组织和指导我区预算会计工作。
第五条总预算会计业务应以加强预算约束与监督制衡机制为目的,建立会计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与人员分工,健全内部稽核制度,规范会计工作流程,强化会计监督职能,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第六条根据总预算会计制度要求和财政工作的需要,财政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总预算会计,负责组织与管理预算会计工作,并要保持相对的稳定。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坚持财政性资金由预算部门统一核算的原则。
预算部门负责对各项财政性资金进行核算与相关会计事项处理,不负责具体业务的管理;各业务部门负责各项财政业务的具体管理工作,不负责资金核算及相关会计事项。
第二章总预算会计岗位责任制第八条岗位设置按照总预算会计的职责,设置会计主管、预算核销、拨款、复核、记帐、会计制度管理等岗位。
原则上预算核销、拨款、记帐工作,应分别由专人负责,不得兼任。
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也要按职责分工,指派不同人员负责。
第九条岗位职责:会计主管负责全面组织和领导总预算会计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的财会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科学合理地组织会计工作;根据财政收支的特点,合理调度财政资金,妥善解决财政资金库存和用款单位资金需求的矛盾;协调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银行及国库的工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拟定的滨海新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拟定的滨海新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04•【字号】津滨政发〔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拟定的滨海新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津滨政发〔2012〕 3 号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区人民政府同意区财政局拟定的《滨海新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滨海新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为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进一步深化滨海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以及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人行天津分行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2〕82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国库单一账户等多项改革。
中纪委把几项改革作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财政部和我市要求“十二五”时期财政国库单一账户改革要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任务。
新区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款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集中会计核算的预算单位是通过区财务管理中心)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
这种财政性资金缴拨方式的主要弊端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大量财政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标 签】会计核算,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预算单位【颁布单位】江苏省财政厅【文 号】苏财库﹝2002﹞17号【发文日期】2002-09-02【实施时间】2002-09-02【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会计核算规定省级各试点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50号)和《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库[2002]16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厅。
《江苏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根据《江苏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和《江苏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原则 (一)预算单位依法履行财政预算批复的资金使用权限和管理职责。
在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责的原则下,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确定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划分范围,安排、使用财政性资金,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顺利进行。
(二)财政部制定并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现行的《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继续执行。
因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后,影响试点单位资金流转发生变化而引起会计核算办法改变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 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直接支付的资金和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预算内资金,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编制的《财政支出日/月报表(预算内)》和人行国库支付凭证回单进行账务处理时,记: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三、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 (一)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账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改革目标
提高财政国库管理效率 加强财政资金监管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
03
改革主要内容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统一 账户体系
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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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财政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统一 调度
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 度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试点阶段
选择试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试点
制定试点方案:根据试点地区的特点,制定具体的试点方案
实施试点方案:按照试点方案,进行试点阶段的实施工作
评估试点效果:对试点阶段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全面推广 做好准备
全面实施阶段
制定详细的实施方 案,明确改革目标、 任务和措施
06
预期效果和影响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
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提高资金 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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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预算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 规性
加强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 果
加强财政管理监督
提高财政透 明度,加强
公众监督
规范财政行 为,防止滥 用职权和贪
污受贿
提高财政资 金使用效率, 减少浪费和
损失
促进财政政 策制定和执 行,提高财 政管理水平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提高政府效率:通过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繁琐程序,提高政府 工作效率。
优化资源配置:改革后,政府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监管力度:改革后,政府可以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防止市场失灵,维护市 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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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区级财政国库管理规定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制度格式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长清区区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山东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和《长清区区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因支付管理改变和资金流转变化而引起的会计核算业务。
对支付管理和资金流转未改变的会计核算业务,仍按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执行。
第二章财政总预算会计、财政专户会计第三条区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通过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财政国库机构每日编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明细表》(附件11),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简称人行营管部,下同)国库部门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其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财政专户会计对通过财政专户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财政国库机构每日编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明细表》,与财政专户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其会计分录为: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暂存款贷:财政专户存款第四条区财政总预算会计对授权支付的资金,根据代理银行汇总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数和现金支取数,与人行营管部国库部门划款凭证及财政国库机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明细表》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其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财政专户会计对授权支付的资金,根据代理银行汇总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数和现金支取数,与财政专户划款凭证及财政国库机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明细表》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其会计分录为: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暂存款贷:财政专户存款第三章财政国库机构会计第五条财政国库机构会计核算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支付管理的特点,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号为103)”、“已结报支出(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号为213)”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支出明细账。
预算支出明细账应当按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暂存款的“类”、“款”、“项”及预算单位记账(专项类支出要记录到项目)。
第六条“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系资产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机构在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业务。
本科目贷方,登记财政国库机构当天发生直接支付资金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当天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划入的资金清算冲销数;本科目当日资金清算后,余额为零。
第七条“已结报支出”科目系负债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暂存款借方余额之和。
年终转账时,作相反分录,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暂存款”科目。
第八条财政国库机构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联,按部门分“类”、“款”、“项”列报预算支出,其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或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暂存款---财政直接支付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第九条财政国库机构应每日将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明细表》与人行营管部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送总预算会计、财政专户会计清算资金时,其会计分录为: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贷: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第十条财政国库机构对于授权支付的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财政支出日报表》及支付凭证联,与人行营管部国库或财政专户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按部门分“类”、“款”、“项”列报预算支出,并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其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或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暂存款--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第十一条年终,财政国库机构将预算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账时,其会计分录为:借:已结报支出贷: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或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暂存款第十二条财政国库机构对批准下达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不作正式会计分录,但需要建立登记簿备查。
第四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第十三条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仍执行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根据核算的需要,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要细分为预算内、预算外、往来资金用款额度)会计总账科目(事业单位编号为103、行政单位编号为107)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本科目借方,登记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登记授权支付的支出数;余额为授权支付额度的结余数。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第5联及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1)行政单位: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贷: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直接支付借:暂存款----××单位××资金贷:暂付款----财政直接支付(2)事业单位:借:事业支出(材料等)贷: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财政直接支付借:其他应付款----××单位××资金贷:其他应收款----财政直接支付如果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其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二)对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第3联,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登记入账,其会计分录为:(1)行政单位: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预算外或往来资金用款额度)贷: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暂付款---财政授权支付(2)事业单位: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预算外或往来资金用款额度)贷: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应收款---财政授权支付(三)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取使用时,其会计分录为:(1)行政单位: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预算外用款额度)借:暂存款----××单位××资金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往来资金用款额度)(2)事业单位:借:事业支出(材料等)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预算外用款额度)借:其他应付款----××单位××资金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往来资金用款额度)(四)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和支用现金时,其会计分录为:(1)行政单位提取现金时:借:现金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预算外或往来资金用款额度)(2)事业单位提取现金时:借:现金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预算外或往来资金用款额度)(3)行政单位支用时: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贷:现金借:暂存款----××单位××资金贷:现金(4)事业单位支用时:借:事业支出(材料等)贷:现金借:其他应付款----××单位××资金贷:现金(五)年终决算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并逐级汇总、由主管部门上报区财政局。
第五章建设单位会计第十六条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建设单位的会计核算仍执行现行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并根据核算需要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资金占用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编号234)会计总账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建设单位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本科目借方,登记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登记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的会计核算(一)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建设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第5联及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直接支付(二)对财政授权支付支出,建设单位根据财政局下达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登记入账,其会计分录为: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预算外或往来资金用款额度)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三)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用时,其会计分录为: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预算外或往来资金用款额度)(四)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和支用现金时,其会计分录为:(1)提取现金时:借:现金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预算外或往来资金用款额度)(2)支用时借:待摊投资等科目贷:现金第五章对账第十九条财政部门、财政国库机构、人行营管部国库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都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在认真处理各项账务的基础上,加强对账工作,定期、及时地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对账务。
(一)财政部门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与财政集中支付会计核对预算支出(分预算内、预算外、往来资金)按部门分“类”、“款”、“项”的支出数。
同时,与人行营管部国库部门或财政专户核对月末存款余额,对账单由人行营管部国库部门或财政专户提供,对账内容为“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结存数、收入、支出数。
(二)财政国库机构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财政部门、代理银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核对账务:1、与财政部门核对按部门分“类”、“款”、“项”的支出数,对账单由财政国库机构提供,内容主要包括按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暂付款并分“类”、“款”、“项”的当月发生数和当年累计发生数。
2、与代理银行对账,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当月分“类”、“款”、“项”的支出数和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数;同时与代理银行核对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支用数”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数”,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分“类”、“款”、“项”的预算内、预算外、往来资资金相关数据。
3、与预算单位对账,对账内容为该预算单位分“类”、“款”、“项”的预算内、预算外、往来资金支出总数,其中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的额度数、支用数、余额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