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石乡2010年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农村演出市场管理制度办法

农村演出市场管理制度办法

农村演出市场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演出市场管理,保障演出市场秩序,促进农村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演出,是指在农村地区举办的各类文艺、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等演出活动。

第三条农村演出市场管理应当坚持中央统筹、地方主体、多方参与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农村演出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加强市场监管,鼓励创新,促进演出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农村演出市场管理融入农村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相关资源,提高文化产业的综合效益。

第六条农村演出市场管理应当倡导绿色、环保、健康的演出理念,倡导节约、俭约、廉洁的生活方式。

第七条农村演出市场管理应当倡导社会责任和诚信守法,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体系,提高市场运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地方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演出市场的组织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引导和支持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九条地方各级政府文化部门要建立农村演出市场的信息平台,公布演出信息、市场行情、票务价格等相关信息,提供便利、透明的服务。

第十条地方各级政府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演出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政府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演出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演出市场的秩序、安全、卫生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政府文化部门要支持和鼓励农村演出市场的创新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金融扶持,推动演出市场的艺术创新和业态升级。

第三章资金保障第十三条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演出市场的财政投入,支持演出场馆、文化公司、艺术团体等文化机构的发展。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政府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演出市场的发展,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主体投资兴办演出活动。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政府要制定完善的奖励机制,对农村演出市场的优秀演出作品和从业人员给予奖励和补助。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是指对文化市场进行管理的一套规则和制度体系。

这些制度包括政府的管理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等。

其目的是保护文化产品的质量和版权,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注册和执照管理:文化市场中的文化企业需要进行注册和获得相应的经营执照,确保其合法经营和规范运作。

2. 资质认定和准入管理:为了确保文化产品的质量和版权保护,对文化从业者或文化作品进行资质认定和准入管理,限制低质量和盗版作品的流通。

3. 市场监管和执法: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和执法部门,对违反文化市场规则和法律的行为进行惩罚和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4. 文化产品评级和审查:对一些敏感或具有特殊性质的文化产品进行评级和审查,以确保其内容合法合规。

5. 纳税和财务监管:对文化企业进行纳税和财务监管,确保其合法经营和纳税义务。

6. 促进文化创作和市场竞争:通过政策和措施,促进文化创作和市场竞争,提升文化产品的质量和创新能力。

7. 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文化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例如购买文化产品的维权机制和投诉处理渠道等。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需要注重平衡市场自主经营和政府管理的关系,确保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文旅部门管理制度范本

文旅部门管理制度范本

文旅部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旅游权益,推动文化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文旅部门)对文化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旅部门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文旅部门应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文化旅游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文旅部门应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文化旅游市场安全。

第六条文旅部门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文化旅游业的国际交往和对外文化交流。

二、文化旅游市场准入管理第七条文旅部门对文化旅游市场实施行政许可制度,依法审查文化旅游经营者的资质,核发相关许可证。

第八条文旅部门应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市场准入标准,明确文化旅游经营者的条件和要求。

第九条文旅部门对文化旅游市场实施备案管理制度,要求文化旅游经营者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条文旅部门应加强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文旅部门对文化旅游市场实施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文旅部门应加强对文化旅游市场的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为政策制定和执法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文旅部门应加强对文化旅游市场的分类管理,分别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和执法手段。

第十四条文旅部门应加强对文化旅游市场的联合执法,与相关部门共同查处跨领域、跨区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文化旅游市场服务与保障第十五条文旅部门应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市场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方便文化旅游经营者办事。

第十六条文旅部门应加强对文化旅游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文旅部门应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市场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维护消费者权益。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依据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依据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依据
1、法律(3件)
2、行政法规(7件)
3、地方性法规(2件)
序号 法律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施行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10.2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1.6.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10.1
序号 法律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施行日期 1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6.3.1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5.11.15 3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2.2.1 4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5.9.1 5 印刷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1.7.26 6 出版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2.2.1 7
电影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2.2.1
序号 法律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施行日期 1 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00.9.1 2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
2006.1.1
4、部门规章(6件)


法律名称制定发布机关施行日期
1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

国家文化部1993.10.14
2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文化部2003.7.1
3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
理办法
国家文化部2002.4.10
4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国家文化部2004.7.1
5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国家文化部2006.7.1
6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错案责任
追究暂行办法
国家文化部2000.5.15。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2号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2号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正文:----------------------------------------------------------------------------------------------------------------------------------------------------文化部令(第52号)《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

第四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第五条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

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辽宁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2010修正)

辽宁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2010修正)

辽宁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2010修正)【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7.30【实施日期】2010.07.30【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8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批第三章经营第四章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保护文化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满足社会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文化市场是指下列文化经营活动:(一)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和演出经纪机构以及个体演员从事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时装、模特表演活动,营业性组台演出以及民间艺人演出活动;(二)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及营业性放映活动,社会服务行业的录像放映活动;(三)歌厅、舞厅、音乐茶(餐)座、“卡拉OK”厅(含餐饮、洗浴场所附设的“卡拉OK”厅)、夜总会、电子游戏厅、台球厅、游乐场、综合性娱乐场(宫)及其他新兴文化娱乐项目的经营活动;(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五)美术品的收购、拍卖、展销以及其他形式的销售活动,有赞助的美术品比赛,画店、画廊及书画裱褙等经营服务活动;(六)依法允许进入市场的文物经营活动;(七)经营性的文化艺术培训、礼仪庆典承办活动;(八)电影发行和经营性放映活动;(九)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第三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原则;鼓励和提倡文明、健康、有益的精神产品和适合大众消费水平的文化娱乐活动;禁止淫秽、色情、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的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活动;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和健康发展。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管理制度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管理制度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管理制度
第六条:本队将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评。

对下列情况的执法人员予以奖励。

(一)在行政执法中成绩显著。

(二)在查处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中有突出贡献的。

(三)检举揭发行政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

(四)防止或纠正其他执法人员过错有功,使本执法机构或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五)其他应予以奖励的。

第五章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第七条: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驶职责和权利。

执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并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依法移交死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机构权益的。

(二)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收受其他人财物或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三)对群众举报不受理、办理、拖延推诿的。

(四)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的。

(五)伪造、篡改、隐藏和销毁证据的。

(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以任何形式参与文化经营活动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六章实施细则
第八条:本队将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到各执法队员。

第九条: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要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明确本部门具体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对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据文化市场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使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规章制度-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和管理文化市场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和制度。

这些规章和制度旨在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文化产业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

以下是文化市场管理制度的一些重要内容:
1. 文化市场准入制度:规定了哪些单位和个人可以从事文化市场活动,以及申请准入的程序和条件。

2. 文化市场主体执照制度:要求从事文化市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审批并获得相应的执照,才能合法经营。

3. 文化市场经营行为规范:对从事文化市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进行规范,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

4. 版权保护制度:保护文化作品的知识产权,加强对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打击,鼓励原创和创新。

5. 文化市场监管机构: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文化市场活动,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

6. 经营者信用评价制度:对文化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评价,并建立相应的信用档案,增加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

7. 文化市场投融资管理制度:规范文化市场的投融资行为,加强对投资方和融资方的管理,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通过建立和完善这些文化市场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引导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并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

同时,也为广大文化市场从业者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他们不断创新和提高。

村里文化室管理制度

村里文化室管理制度

村里文化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管理村里的文化室,提高文化室的利用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村里文化室的定位和功能村里文化室是村民们的文化活动和学习的场所,是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而建设的。

文化室的功能主要包括:1. 承办各种文化活动,如文艺演出、讲座、展览等;2. 提供图书借阅、阅览等服务,满足村民的文化阅读需求;3. 开展各类培训班和讲座,提高村民的文化素养;4. 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为村民提供必要的信息。

三、开放时间1. 文化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下午6:00,晚上可以根据需要延长开放时间。

2. 法定节假日照常休息,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有关部门申请。

四、文化室管理机构及职责1. 村里文化室的管理机构由一名文化室主任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

2. 文化室主任负责文化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排文化活动、维护设施、管理人员等。

3. 工作人员负责协助文化室主任开展各项工作,包括接待访客、借阅图书、维护秩序等。

五、文化室的设施和设备管理1. 文化室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由工作人员负责,保证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2. 对于文化室设施和设备的更新换代,需要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进行更新。

3. 文化室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归属于村民,但需保持设施和设备的整洁和完好。

六、文化活动管理1. 文化室主任负责安排各类文化活动的策划和组织,确保文化活动的顺利进行。

2. 文化活动的宣传工作由工作人员负责,确保活动能够吸引更多的村民参与。

3. 对于文化活动的经费拨付,需提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并按照规定使用。

七、图书借阅管理1. 文化室开设图书借阅服务,村民可以凭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借阅图书。

2. 图书借阅服务由工作人员负责,确保借阅流程的顺利进行。

3. 对于逾期未还图书的村民,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八、文化室秩序管理1. 文化室内禁止吸烟、喧哗等影响他人的行为,保持文化室的安静环境。

2. 文化室内禁止携带宠物和食品,并保持文化室内的整洁和卫生。

家乡的乡土文化调查报告

家乡的乡土文化调查报告

家乡的乡土文化调查报告由年例调查开始看乌石乡土文化05 广告策划与经营管理班薛伟灿一、年例的现象乌石乡坐落在广东省茂名市镇盛镇,是我的家乡。

小时候,我每年过年后就开始盼望年例的到来,这是我们村里传统而重大的节日。

年例比过年的气氛更加隆重,于是就有“年例大过年”的说法。

后来上学了,在中国传统的日子里,我竟然找不到“年例”的存在。

在认识了粤西以外的人后,才知道,年例是粤西特别是茂名特有的节日。

年例集中在正月初二到清明前,这些属于大年例。

年例并不是有些人说的一年一次,因为我们也有小年例。

我家的大年例是正月十四,小年例是农历十月十四。

做年例一般可以叫做“食年例”、“睇年例”、“探年例”等等。

年例的主要程序有:1、“游神”活动“游神”就是把“神像”从公庙请出来,由强壮的青年人(一般是男性青年)抬着在各村和城镇的大街上游行,“游神”是年例的一个最隆重、最典型的活动,是年例的代表。

我们村在“游神”中,在约定俗成的地方“摆钟”,也就是每家每户把三牲和其它供品摆出来供奉菩萨。

敲锣、烧香、烧鞭炮,, 热闹得很。

2、宴客宴食是年例中的重头戏。

为了做一顿丰盛的宴食给来客品尝,有的人家甚至把一年赚来的钱几乎全用在了年例上。

由于亲朋好友的年例一般是错开的,所以,年例的时候就可以欢聚一堂。

3、文化表演。

年例那天有电影、鬼仔戏(木偶戏)、大戏(粤剧)欣赏等等,在吴川梅录还有地方特色的“飘色”。

我们村最受欢迎的一般大戏,傍晚时老人小孩就会带席子或搬凳子到戏台前准备观看。

大戏的内容一般是民间的传说或者英雄事迹。

现在除了大戏,每年年例必不可少的是放烟花了,更显现了年例浓厚和隆重的节日气氛。

二、问题的提出前几年,我问叔叔姑姑他们,年例的写法和起源,他们这一代竟然也说不上,只能说年例的重要不可置疑,因为这是我们传统的节日。

原来很多人都不知道年例的来源与意义,但是却有执著,再穷也得做年例。

大二学期学了中国文化史,乡土调查使我对年例的起源更加充满好奇,于是我回到了家乡。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03.06•【字号】宁政发[1993]17号•【施行日期】1993.03.0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3月6日宁政发〔1993〕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繁荣文化事业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服务经营活动,均属文化市场管理范围,包括:(一)经营性演出活动;(二)电影、音像品的制作、出版、复录、发行、放映、销售和租赁等经营活动;(三)书报刊的发行、销售和租赁等经营活动;(四)娱乐业经营活动;(五)文化艺术培训经营活动;(六)字画经营活动;(七)其它文化经营活动。

第三条凡在本自治区境内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文化市场的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向;贯彻开放搞活,扶持疏导,面向群众,供求两益的方针。

对文化经营活动,健康有益的要支持,无害的可允许,低级庸俗的要抵制,反动淫秽的予以取缔。

鼓励文化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及境外投资者进行合法的文化娱乐服务经营活动。

第二章管理分工和职责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依法保护单位及个人从事文化经营活动。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商、税务、公安、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依法做好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化市场管理的分工是:(一)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经营性演出、电影发行与放映、各类文化娱乐等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文化系统设立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录、发行单位的审核,经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会签后审批;负责文化系统所属音像放映单位的审批和管理。

村文化旅游管理规章制度

村文化旅游管理规章制度

村文化旅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文化旅游管理工作,保护村民权益,推动乡村旅游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文化旅游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村内的文化旅游活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遗产保护、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服务质量监管等。

第三条村文化旅游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保护村内的文化遗产,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并为村民提供稳定的就业机会。

第四条村文化旅游管理工作由村委会牵头负责,成立专门的文化旅游管理机构进行具体操作。

第五条村文化旅游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为主、开发为辅”的原则,合理规划文化资源利用,促进文化与旅游的有机结合。

第六条村文化旅游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村民利益,推动文化旅游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七条村文化旅游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对文化旅游的认识,推动村民参与旅游活动。

第八条村文化旅游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市场规律,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保障旅游市场秩序。

第二章文化遗产保护第九条村文化旅游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村内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建立完善的保护机制,防止遗产被损坏或盗窃。

第十条村文化旅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文化遗产档案,做好保护工作记录,确保遗产完整性。

第十一条村文化旅游管理机构应当密切监控村内文化遗产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修复。

第十二条村文化旅游管理机构应当开展文化遗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对遗产的认识与保护意识。

第十三条村文化旅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文化遗产管理规定,规范遗产的开放与使用,确保遗产不受损害。

第三章旅游设施建设第十四条村文化旅游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旅游设施建设规划,合理规划旅游设施位置与数量。

第十五条村文化旅游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旅游设施进行维护与修缮,确保设施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六条村文化旅游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旅游设施的管理,做好设施的标识与维护工作,确保游客的安全。

第四章旅游服务质量监管第十七条村文化旅游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管,检查旅游服务企业的资质与合法经营情况。

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的建设与管理,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下列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等经营活动:图书、报刊等出版物的经营;电影、录音、录像、激光视盘制品的经营;各类艺术演出,时装、健美表演及文化展览的经营;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及台球、电子游戏和游乐场的经营;绘画、书法、裱贴、雕塑等工艺制品及书稿、文印、摄影的经营;国家允许经营的文物监管品的经营;各种有偿的文化艺术培训;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第三条鼓励国有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文化市场的建设,开办国家允许的文化经营项目,进行文化经营活动。

鼓励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加强文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条文化市场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贯彻以经营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

各项文化经营活动内容必须健康有益,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文化市场的领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发展的规律,培育和建设具有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完善文化市场运行机制,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扶持农村文化市场的发展,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进一步丰富农村文化生活。

第六条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和文化经营活动中,贯彻执行本条例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举报、协助查处违法行为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村文化活动室管理制度(7篇)

村文化活动室管理制度(7篇)

村文化活动室管理制度1、文化活动室是为人民群众提供读书、学习、休闲娱乐的场所,禁止大声喧哗、吵闹;2、注意公共卫生,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3、请按照规定使用相关设备,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4、严禁播放反动、暴力、____容,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5、保证文化活动室正常开放运行,积极开展文化阵地活动,热情周到接待群众。

6、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经济建设服务;7、根据群众的需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8、协助办事处文化站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9、搞好文化站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设,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村文化活动室管理制度(二)一、本活动室的一切设施(财产)属于村民委所有,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移作他用;爱护财物,人人有责。

二、凡在本文化活动室内活动的居民应当接受其管理,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将文化活动室的器具携带出活动室,不得出借租用。

三、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四、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五、活动人员请按照器材使用规则安全使用,爱护设施,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六、活动后请将物品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七、提倡积极向上的娱乐方式,____一切____行为。

八、活动室开放时间: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6:____冬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西牛村文化活动室管理员职责村活动室管理员要积极主动为村文化活动服务,接待群众,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力争解答群众提出的咨询问题,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管理工作和提高服务质量.一、管理文化活动室的文化器材、体育用育和服装等,保持各项器具的整洁、有序,维护文化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对活动室的器材进行登记和核查工作。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文化市场是一个涵盖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它是散发文化创意、传播文化价值的重要场所。

为了保护和促进文化市场的良性发展,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在本文中,我将介绍文化市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目标和核心内容,并探讨其对文化市场的影响。

一、文化市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文化市场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市场的健康运行至关重要。

以下是几个方面的重要性:1.保护文化创作权益:文化市场管理制度能够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权益的保护,遏制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激励更多的文化创作者投身于创作,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

2.维护市场秩序:文化市场管理制度有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整个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促进文化多样性:文化市场管理制度能够为不同类型的文化产品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促进文化多样性的展现,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

4.推动文化产业创新:文化市场管理制度能够为文化产业的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供保障和支持,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文化产业持续发展。

二、文化市场管理制度的目标文化市场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是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以下是主要目标:1.规范市场秩序:通过设立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审批制度和经营管理规范,保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防止市场失范和市场垄断。

2.加强版权保护:建立健全的版权管理机制,推动版权保护法律的完善,打击盗版和侵权行为,提高文化创作者的收入和权益保护。

3.促进市场发展:通过推动文化产业的多元化发展、培育新的市场主体和发展新的模式,扩大文化产品的供给,满足不同人群对文化的需求。

4.增强监管能力: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和法规体系,完善监管手段和技术手段,提高监管的精细化和有效性,防范市场风险和不良行为。

三、文化市场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文化市场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市场准入、经营管理、版权保护和市场监管等方面。

村文化活动室管理制度(4篇)

村文化活动室管理制度(4篇)

村文化活动室管理制度为活跃员工文化生活,构建和谐企业,加强活动室管理,确保安全、防火,保持环境卫生,维护正常活动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文化活动室仅供本单位员工学习交流和文化娱乐活动。

2、凡来文化活动室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制度。

3、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4、爱护室内物品,请勿损坏活动用品,损坏物品要照价赔偿。

5、注意公共卫生,请勿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

6、坚持经常检查各种活动用品,防止损坏及丢失,防止火灾。

7、为不断改善活动室的管理服务工作,活动者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

机电科村文化活动室管理制度(二)村文体活动室管理员既是管理者,又是广大村民的服务员。

主要承担以下职责:1、认真学习和宣传__方针政策。

2、负责文化活动室设施和设备的保管、维护和有效利用。

3、严格遵守开放时间,保持文体活动室整洁。

4、热情接待社区群众,主动服务;引导、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5、严格执行文化活动室管理制度,妥善处理丢失或损坏的设施、设备的赔偿问题。

6、随时了解社区群众文体需求,并做好记录,及时向村委会反馈信息。

7、积极配合文体部门开展的各种文体活动。

村文化活动室管理制度(三)1、为活跃职工文化生活,构建和谐烟草,加强活动室管理,确保安全、防火,保持环境卫生,维护正常活动秩序,有效利用现有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2、文化活动室仅供本单位职工学习交流和文化娱乐活动。

3、凡来文化活动室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制度。

4、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5、爱护室内设施,请勿损坏器材设施,随意搬动,请勿在墙和其它设施上乱写乱画,损坏设施要照价赔偿。

6、注意公共卫生,请勿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

7、坚持经常检查各种器材,防止损坏及丢失,防止火灾。

8、为不断改善活动室的管理服务工作,活动者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

村文化活动室管理制度(四)为活跃员工文化生活,构建和谐企业,加强活动室管理,确保安全、防火,保持环境卫生,维护正常活动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中委[2010]4号

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中委[2010]4号

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正文:---------------------------------------------------------------------------------------------------------------------------------------------------- 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中委〔2010〕4号2010年6月4日)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的综合竞争实力,根据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提升文化软实力的实施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战略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战略意义。

文化产业是世界各国公认的二十一世纪新兴支柱产业。

我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既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性、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又是调整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发展、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将文化产业打造成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

2.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率先实现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水平和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为出发点,创新文化产业发展机制,提升文化产业创新能力,优化文化产业结构,推动文化产业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提高文化产业对经济的贡献率,为建设“三个适宜”新型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3.目标任务。

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特色鲜明、效益良好的文化产业体系。

着力培育若干居于国内前列水平的文化产业行业。

打造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骨干文化企业和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

到“十二五”期末,我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8.5%。

二、培育发展重点文化产业4.做强动漫游戏游艺产业。

乡镇文体广场规章制度

乡镇文体广场规章制度

乡镇文体广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乡镇文体广场,提高文化艺术活动质量,创建良好的活动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乡镇文体广场的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三条乡镇文体广场是为了开展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而设置的公共活动场所,是乡村文化建设的主要载体。

第四条乡镇文体广场管理委员会是乡镇文体广场的管理机构,负责乡镇文体广场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五条乡镇文体广场是公共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六条乡镇文体广场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乡镇文体广场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乡镇文体广场管理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文化活动,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提高文化艺术水平。

第八条乡镇文体广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与文化艺术团体、学校等单位的合作,共同举办各类文化艺术活动。

第二章设施设备第九条乡镇文体广场应当配备符合活动需要的设施和设备,包括音响设备、灯光设备、舞台等设施。

第十条乡镇文体广场应当注意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乡镇文体广场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时修缮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第十二条乡镇文体广场应当设置观众席、舞台、换装室等场所,保障演员和观众的安全和方便。

第十三条乡镇文体广场应当设置消防设施,确保活动期间的安全。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十四条乡镇文体广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活动类型和规模,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乡镇文体广场管理委员会应当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活动组织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活动内容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活动组织者应当尊重演员和观众的意愿,确保活动的参与者享受文化艺术活动的乐趣。

第十八条活动组织者应当制定详细的演出计划和节目单,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九条在乡镇文体广场举办活动时,严禁酗酒、赌博、斗殴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在乡镇文体广场举办活动时,严禁损坏设施设备,丢弃垃圾,破坏环境。

村文化活动中心管理制度(四篇)

村文化活动中心管理制度(四篇)

村文化活动中心管理制度为活跃村民业余文化生活,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加强村文化活动管理,确保安全、防火,保持环境卫生,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文化活动中心由村委会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为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维护、维修设备。

二、村文化活动中心的开放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全天开放。

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三、村文化活动中心主要为村民服务,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需邀请外人参加,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凡来村文化活动中心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制度。

五、村文化活动中心管理制度:1、不超过规定时间,不影响工作。

2、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3、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4、活动人员请按照器材使用规则安全使用,爱护室内运动设施,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5、不带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入室活动。

6、活动后将物品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六、为不断改善村文化活动中心的管理服务工作,活动者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并欢迎提出批评和建议。

村文化活动中心管理制度(二)旨在规范和促进村级文化活动中心的运行和管理,以提供更好的文化服务给村民。

以下为一个村文化活动中心管理制度的示例:1. 组织机构1.1 村文化活动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由村委会主任担任主任委员,村居民代表和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的理事会负责执行具体事务。

1.2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中心的年度计划和预算,并向村委会报告。

2. 工作职责2.1 村文化活动中心负责组织和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如群众文艺演出、书法绘画展览、文学沙龙等,以满足村民的文化需求。

2.2 中心应提供文化资源,如书籍、音像制品等,并保持其良好的状态,以供村民使用。

2.3 中心应建设和管理文化活动场地,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2.4 中心应定期开展文化艺术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条例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条例

精品文档精心整理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条实行行政首长领导下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

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首长负责,向行政首长汇报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和执法情况,服从行政首长的统一指挥,及时查处行政首长下达的执法任务并如实上报案件情况。

第三条加强对文化市场非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受理处理违法经营活动的举报。

行政执法人员服从科室、部门领导的执法工作安排,积极执法,敢于执法,公正执法。

第四条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第五条严守工作纪律。

执法人员不得泄露案情和执法行动安排,对于重大执法问题,应及时报告,不得故意隐瞒事实真相。

第六条不得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第七条认定违法事实要清楚,主要证据要收集充分。

第八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要准确。

第九条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语言文明,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第十条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得越权或滥用职权。

第十一条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出现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形,由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及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精品文档可编辑的精品文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乌石乡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文化市场管理,繁荣和发展我乡文化市场,促进我乡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乡文化市场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文化市场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廉洁奉公。

二、职能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各类安全防范检查(专项行动除外),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三、为确保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各业主要按照文化市场有关规定,决不准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游戏室。

四、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文华娱乐市场的日常管理和检查整治,确保文化娱乐市场治安秩序稳定。

五、严禁零售、出租、播放淫秽、色情、恐怖、凶杀、封建
迷信的等不健康和危害社会的音象制品。

六、电子游戏场所禁止向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开放。

七、凡是经营文化市场场所的单位和个人,要每月向乡文化站汇报一次经营活动工作情况。

同时做好内部的自查工作,确保无火灾和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工商、公安、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对业主的法律法规及各种安全、治安防范知识教育。

九、乡政府每季度开展一次文化市场排查整治,并对排查出的各种隐患及进督促业主进行整改,确保文化市场文明经营、安全经营。

十、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投诉电话为:8571178;投诉信箱设在党务政务公开栏前。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