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多处取得收入怎么缴税-分开缴还是合并在一起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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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经验:从多处取得收入怎么缴税-分开缴还是合并在一起缴税

会计经验:从多处取得收入怎么缴税-分开缴还是合并在一起缴税

从多处取得收入怎么缴税?分开缴还是合并在一起缴税从多处取得收入怎么缴税?分开缴还是合并在一起缴税 一家综合性集团公司外派到当地子公司的总经理,每年工作取得的收入分成几块:集团公司有一块基本薪水,现在工作的子公司有一块主要绩效工资和季度奖金,年底子公司根据业绩还有一笔年终奖,集团公司会根据子公司对集团利润的贡献程度和对其本人的综合考核指标,发放一笔年终奖。

至于过年过节的一些过节费则主要是在子公司取得。

他发现每个给他发钱的地方的财务部都在给他扣个人所得税,他担心两头的财务给他多缴税,但又不愿意子公司的财务人员知道他在集团里的收入有多少。

含含糊糊地问财务,财务人员说了一通应纳税所得额等,他一阵头晕目眩。

于是外派五六年了,至今他都不知道像他这样外派的员工,从多处取得的收入,到底该怎么缴税,是分开缴税还是合并在一起缴税呢? 经济危机是做产业整合的好机会,于是很多集团公司纷纷把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

企业有了,得有合适的人管理。

有些外地的子公司,一时之间没有合适的当地人来做管理,于是外派高管和技术人员就越来越多了。

但并不是这些人从多处取得的收入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

 要区分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有几个关键因素。

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而劳务报酬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其次,税务机关在把握企业发放给员工的钱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时也有一定的原则: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只有符合以上标准,税务机关才会确认企业发生的这些工资薪金的合理性。

合并计税的计算方法

合并计税的计算方法

合并计税的计算方法1.分档计税法:分档计税法是根据收入水平的不同,将税率分为多个档次,每个档次有相应的税率适用。

这种方法可以根据收入多少来确定征税额,收入越高,税率越高。

例如,国家税法规定收入低于10万元的个人适用5%的税率,收入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适用7%的税率,超过20万元的适用10%的税率。

这样,个人的税款就是根据实际收入来计算的。

2.累进计税法:累进计税法是根据收入多少逐渐增加税率的方法。

这种方法与分档计税法相似,但进一步细分了税率的阶梯。

例如,国家税法规定收入低于10万元的个人适用5%的税率,收入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适用10%的税率,超过20万元的适用15%的税率。

这样,个人的税款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逐渐增多。

3.统一税率法:统一税率法是指所有的个人或单位都使用同一个税率来计算税款。

这种方法不考虑收入的多少,每个纳税人都必须按照固定的税率缴纳税款。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行,减少了个人申报和税务部门的工作量,但缺点是缺乏公平性,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必须按照同样的税率缴纳税款。

4.扣缴制度:扣缴制度是指雇主或支付方在支付工资薪金等收入时,按照一定的比例或金额扣除税款,直接缴纳给税务部门。

这种方法可以减轻个人纳税义务人的负担,也提高了税务部门的征税效率。

扣缴制度通常适用于工资、奖金、股息、红利等固定收入的纳税人。

5.分类税务制度:分类税务制度是指根据个人或单位的类型和性质来确定不同的计税方法和税率。

例如,国家将个人所得税分为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财产所得、其他所得等不同类别,每个类别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和税率。

这种方法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对个人或单位进行个性化的计税。

国企的年终奖发40万要缴多少税

国企的年终奖发40万要缴多少税

国企的年终奖发40万要缴多少税有的国企的年终奖是可以发放到达40万的,那年终奖是不是拿的越多越好?年终奖的税是怎么规定的?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国企的年终奖发40万要缴多少税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国企年终奖40万缴多少税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一)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商数(按照商数查找相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二)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A-速算扣除数A。

例:某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000元。

1、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2000,查找相应的适用税率为10%和速算扣除数为105;2、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4000×10%-105=2295元。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速算扣除数105元;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速算扣除数555元;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速算扣除数5505元;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

速算扣除数13505元。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叁仟元伍佰元后(外籍人员按肆仟捌佰元)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国企发放年终奖时注意事项首先,年终奖的发放要体现3个导向:第一、体现公司年度业绩状况。

这样做的优点是可以鼓励员工更关心公司的利益,稳定员工队伍,建立其员工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

个人所得税最新调整_工资超过5000怎么扣税

个人所得税最新调整_工资超过5000怎么扣税

2021年个人所得税最新调整_工资超过5000怎么扣税2021年个人所得税最新调整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公告》称,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出台《公告》?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后,为尽可能使大多数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环节就精准预缴税款、提前享受改革红利,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这样大部分仅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预缴税款与全年应纳税款一致,次年就不用再进行汇算清缴,办税负担得以有效减轻。

从新税制实施首年情况看,这一预扣预缴制度安排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相当部分纳税人预缴阶段即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并且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但也发现,有部分固定从一处取薪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虽然全年算账不用缴税,但因其各月间收入波动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无法判断全年所得情况而某一个或几个月份被预扣预缴了税款,年度终了后仍需申请退税。

浅议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浅议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广 阔的 空 间 。
二 、 人所 得 税 纳 税 筹 划 的 具 体 路 径 选 择 个
( ) 换 应 税 所 得 性 质 减 轻 税 收 负 担 一 转 我 国现 行 个 人 所 得 税 实 行 分 类 课 征 制 度 , 别 规 定 不 同 的征 税 方 分 式 、 基 和 税 率 。 此 , 同 的所 得额 , 果 所 属 的税 目不 同 , 要 承 担 税 因 相 如 则 不 同的 税 收 负 担 。 如 , 务 报 酬 所 得 适 用 2% 比例 税 率 ; 于 一 次 收 例 劳 0 对
将 工资 薪 金 所 得 与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合 并 或 者 分 开 , 达 到 减 轻 税 负 的 目 以
的。
( ) 衡 分 摊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以尽 可 能 的 适 用低 档利 率 二 均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计 税 依 据 为 个 人 取 得 的 收 入 减 去 税 法 规 定 的扣 除
【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纳税筹划 低 档利率
利 。 再 看 李 讲 师 的缴 税 情 况 : 职 工 资 收 入 应 缴 税 15元 , 企兼 职 在 2 私


纳税 筹 划 的基 本 思 路

收 入 应 缴 个 税 : 30 — 0 ) x 0 4 0元 , 者 合 计 李 讲 师 共 缴 55 (0 0 8 0 元 2 %= 4 两 6
的 , 讲 师 只 需 与 所 服 务 的私 营 企业 签 订 一 份稳 定 的 用 工 合 同 。 立 李 建 固 定 的 雇 佣 关 系 , 可 将 劳 务 报 酬 收 入 轻 松 转 化 为工 资 薪 金 收 入 。 在 就 实 际 工 作 中 , 多 时 候将 工 资 薪 金 收 入 转 化 为 劳 务 报 酬 收入 更 能获 得 很 收 入 利 益 更 大 化 。 案 例 :某 设 计 院一 高级 工 程 师 ,9年 4月 获 得设 计 o 院 的 工 资 薪 金 收 入 3 0 0元 。 如 果 这 份 收 入 按 工 资 薪金 所 得 缴 税 , 00 则

个人奖金收入如何纳税

个人奖金收入如何纳税

个人奖金收入如何纳税个人奖金是指个人在工作、业务或参与其他活动中所获得的额外报酬。

对于个人奖金收入的纳税问题,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

在中国,个人奖金收入的纳税依据主要有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具体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个人奖金收入的纳税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一、个人所得税基本概念及适用范围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依照税法规定征税的一种税收。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础是所得额,其中包括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收入、利息、股息、奖金及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适用范围包括中国的居民个人和非中国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在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非中国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或者在境内住所不满一年的个人。

二、个人奖金收入的纳税方式根据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奖金收入的纳税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按照综合所得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按照逐项所得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1. 综合所得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是指将个人的全部所得合并计算,然后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征税。

对于综合所得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方法,根据所得额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表。

例如,某年度中小明的个人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包括工资薪金、稿酬和奖金。

根据综合所得税率表,对于不同的所得额适用不同的税率,如下所示:- 不超过3000元时,适用3%的税率-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时,适用10%的税率-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时,适用20%的税率-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时,适用25%的税率-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时,适用30%的税率-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时,适用35%的税率- 超过80000元时,适用45%的税率根据小明的个人总所得为10万元,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他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3%)+(12000-3000)*10%+(25000-12000)*20%+(35000-25000)*25%+(55000-35000)*30%+(80000-55000)*35%+(100000-80000)*45%=18500元。

个人所得税政策讲解(2023)

个人所得税政策讲解(2023)

➢ 不予预填的人群和项目 ➢ 预填是一种服务,纳税人可选择预填/自填
不提供预填报的人群
1.使用过非居民扣缴报表和非居民自行申报表的人群
2.异常并档人群——两个或以上验证通过的居民身份 证档案并档
3.汇缴年度内有10个或以上的扣缴单位进行过工薪扣 缴申报
预填
情况 4.有境外所得,要进行境外所得年度汇算申报的
5.更正与作废
通过【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申报 详情】查看已申报情况。可点击【更正】或【作废】。
特殊情形——①存在待确认事项
特殊情形——②设置全年一次性奖金
特殊情形——③完善收入扣除数据
特殊情形——④异议申诉
纳税人如对历史数据有异议,支持 对历史申报数据进行申诉
特殊情形——⑤专项附加扣除(确认重复事实)
2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超过960000的部分
45
速算扣除数
0 2520 16920 31920 52920 85920 181920
Part 02 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
专项附加扣除还没填报完怎么办?Fra bibliotek专项附加扣除最迟可在汇算清缴之前采集,建议 通过个税APP自行采集。
19
APP、WEB端
1.重复事项确认 若同一专项附加扣除事实存在多条重复的采集记 录(某子女在A单位办理了扣除,又在B单位办理 了扣除),系统自动标记为“重复填报”,则需 要您据实删除错误的采集记录,只保留一条正确 的记录。
20
APP、WEB端
2.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同时采集 若此前纳税人的填报记录中,既存在住房租金信 息,又存在住房贷款利息信息,则需要只选择保 留其中一项。

分公司和办事处是如何缴税的

分公司和办事处是如何缴税的

分公司和办事处是如何缴税的分公司和办事处都是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过人们都不清楚分公司和办事处是否具有法人地位及能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分公司和办事处的缴税吓得不同。

分公司和办事处缴税的不同之处一、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的规定,分公司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分支机构应该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按照《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2]40号)的规定,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

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和 0.3。

对于境内总公司设立的办事处而言,由于按照规定不能进行经营活动,因而不存在纳税的问题。

但是在实际中,部分运营不规范的公司利用办事处从事经营活动的做法也有发生。

尤其,部分有税收优惠的总公司,选择不在各地成立分公司,而是选择采用总公司-办事处的方式运营,由总公司统一开具发票,从而实现整体税负的降低。

必须指出的是,这种情况是与现有相关法律规定相悖的,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流转税分公司虽然没有法人主体资格,但在我国税法上,通常是流转税的纳税主体,应该按照增值税、营业税的相关规定,缴纳经营产生的流转税。

当然,这里需要区分与“临时外出经营”的区别,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强化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汇总纳税)的征收管理,现就规范汇总纳税范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汇总纳税的有关审批规定。

按照现行规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汇总纳税的有关审批规定,不得越权审批。

凡越权自行审批汇总纳税或扩大汇总纳税范围的,必须予以纠正。

二、下列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汇总纳税:(一)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二)国务院批准执行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汇总纳税政策的企业集团;(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政、电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含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四)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企业集团;(五)汇总纳税企业重组改制后具集团性质的存续企业。

三、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核算地统一纳税。

对核算地发生争议的,分情况处理:(一)总分机构均在一省范围内的,由省级税务机关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二)总分机构跨省市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

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一月十七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总结近年来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重新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四月十六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了解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

了解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

了解个⼈所得税纳税筹划⽅法兼有⼯资、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两种收⼊时的纳税筹划,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资、薪⾦所得适⽤的是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的是20%的⽐例税率,⽽且对于⼀次收⼊畸⾼的,可以实⾏加成征收。

根据《个⼈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劳务报酬实际上相当于适⽤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

由此可见,相同数额的⼯资、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的税率不同,同时⼯资、薪⾦和劳务报酬所得⼜都实⾏超额累进税率。

在某些情况下将⼯资、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在有些情况下将⼯资、薪⾦所得合并就会节约税收,因⽽对其进⾏筹划就具有⼀定的可能性。

要想对⼯资、薪⾦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进⾏筹划,⾸先应弄懂其各⾃的含义及相互的区别。

⼯资、薪⾦所得是指个⼈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各项报酬,是个⼈从事⾮独⽴性劳务活动的收⼊;⽽劳务报酬是指个⼈独⽴地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所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就是,前者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之间存在着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不存在这种关系。

由于在某些情况下,⽐如在应纳税所得额⽐较少的时候,⼯资、薪⾦所得适⽤的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的税率低,因此在可能的时候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资、薪⾦所得,在必要时甚⾄可以将其和⼯资、薪⾦所得合并缴纳个⼈所得税。

例如,叶先⽣2000年4⽉份从单位获得⼯资类收⼊400元,由于单位⼯资太低,叶先⽣同⽉在A企业找了⼀份兼职⼯作,收⼊为每⽉2400元。

如果叶先⽣与A企业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资、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计算征收。

这时,⼯资、薪⾦所得没有超过基本扣除限额800元不⽤纳税,⽽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2400-800)元×20%=320元,因⽽叶先⽣4⽉份应纳税额为320元。

如果叶先⽣与A企业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由A企业⽀付的2400元作为⼯资薪⾦收⼊应和单位⽀付的⼯资合并缴纳个⼈所得税,应纳税额为(2400+400-800)元×10%-25元=175元。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如何处理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如何处理

纳税⼈有合并、分⽴情形如何处理纳税⼈要承担缴纳税费的责任,⽽法⼈企业是主要的纳税⼈之⼀。

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有可能分⽴或者合并的,公司分⽴或者合并,就要处理税务部门,那么纳税⼈有合并、分⽴情形怎样处理?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纳税⼈有合并、分⽴情形如何处理1、纳税⼈出现分⽴、合并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2、纳税⼈合并的,由合并后存续的纳税⼈承担税费。

3、纳税⼈分⽴的,由分⽴后的纳税⼈承担缴税责任。

4、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纳税⼈有合并、分⽴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纳税⼈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继续履⾏未履⾏的纳税义务;纳税⼈分⽴时未缴清税款的,分⽴后的纳税⼈对未履⾏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实施税收筹划前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实施税收筹划活动时,肯定得要了解的筹划企业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如下⼏种:1、企业组织形式。

对于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其税务待遇不同,了解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制定有针对性的税务规划和税收筹划⽅案。

2、财务情况。

企业税收筹划是要合法和合理地节减税收,只有全⾯、详细地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情况,才能制定合法和合理的企业节税⽅案。

财务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的财务报告和账簿记录资料。

3、投资意向。

投资有时可享受税收优惠,不同规模的投资额有时⼜会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投资额与企业规模(包括注册资本、销售收⼊、利润等)往往有很⼤的关系,不同规模企业的税收待遇和优惠政策有时也是不同的。

4、对风险的态度。

不同风险的企业领导对节税风险的态度是不同的,开拓型领导⼈往往愿意冒更⼤的风险节减最多的税,稳健型企业领导⼈则往往希望在最⼩风险的情况下节减税收。

节税与风险并存,节税越多的⽅案往往也是风险越⼤的⽅案,两者的权衡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纳税⼈对风险的态度这个因素。

了解纳税⼈对风险的态度,可以制定更符合企业要求的税务筹划⽅案。

办税指南-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

办税指南-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

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一、事项名称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是指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应当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个税两地收入汇算清缴流程

个税两地收入汇算清缴流程

个税两地收入汇算清缴流程
内容:
一、个税两地收入汇算清缴的概念
个税两地收入汇算清缴,是指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有两个以上地区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将各地收入汇总起来,统一在一个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清算和缴纳的方式。

这对于异地双职工或者经常在不同城市工作的人来说,可以简化纳税申报的流程。

二、个税两地收入汇算清缴的步骤
1. 在所得发生地申报预缴税款
纳税人在各个所得发生地,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预缴个税,并在规定时间内预缴税款。

2. 选择汇算地税务机关
可以选择居住地或其中一个所得发生地的税务机关作为汇算地税务机关。

一般选择自己居住地的税务机关。

3. 汇总各地收入申报汇算
在年度汇算时,将各地的收入汇总,在汇算地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缴纳差额税款或退税。

4. 退回多余预缴税款
汇算地税务机关会将纳税人多余预缴的税款退还给纳税人。

三、注意事项
1. 预缴税款一定要按时足额预缴。

2. 年度汇算时,要准备好所有所得发生地的税务证明。

3. 要注意申报材料的准确完整。

4. 可以电子申报年度汇算,简化申报程序。

通过个税两地收入汇算清缴,可以减少纳税人申报负担,提高纳税合规性,对异地多点就业的人群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除工作外有第二份收入要怎么缴税

除工作外有第二份收入要怎么缴税

除工作外,有第二份收入要怎么缴税?这个问题涉及多收入来源问题,对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没有影响,但是次年3-6月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集中清缴。

举个例子,表述的会更清楚。

工资纳税情况张三每月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后为8000元,超过5000元免征额度,超过的3000元需要按3%的税率每月进行预扣,也就是每月需扣税90元,全年90*12=1080元。

劳务报酬纳税情况张三同时还有第二收入来源,比如说在乙单位兼职咨询服务(挂靠证书),该单位每月支付张三5000元劳务费,这5000元该如何纳税呢?标准的方法是,劳务报酬按80%所得额计税,所以,乙单位每月按5000元的80%额度代张三预扣税,税率标准为20%。

也就是说,乙单位每月为张三代扣缴劳务税:5000*0.8*0.2=800元。

这样,张三全年预缴劳务报酬税:800*12=9600元。

全年清算应纳税情况如果次年张三集中清缴,那么,其全年应纳税综合所得额为:8000*12+5000*0.8*12-5000*12=8.4万元,根据新的个税标准,适用10%的税率,张三全年应纳税额为:3.6*3%+(8.4-3.6)*10%=5880元。

清算后退税情况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采用综合所得计税方式,每月只是预扣除,最终结果如果存在差异,可在次年集中申报清缴,尤其是有多收入来源的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必须到税务机关集中清缴,否则就会多交税。

像张某这种情况,多收入来源集中清缴后,张某可以退税1080+9600-5880=4800元。

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除此之外,张某如果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比如子女教育1000元每月,赡养老人1000元每月,那么张某全年还有24000元的免税额。

这24000元如果放在工资里面扣除,只能按3%的税率享受优惠,如果放入全年综合所得,则可以按10%的税率享受优惠。

所以张某次年集中清缴,每年还可以节省24000*10%-60*12=1680的元的个人所得税。

个税:内部退养取得收入缴税计算

个税:内部退养取得收入缴税计算

个税:内部退养取得收入缴税计算内部退养取得一次性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按现行政策规定: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除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某单位职工王某2009年4月份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并领取一次性收入84000元,当月取得原任职单位工资4200元(其至法定离退休年龄还有2年)。

计算王某2009年4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计算方法:第一步:计算其月平均。

先将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总额,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计算其平均数,即84000元÷24个月=3500元;第二步:确定适用税率。

将第一步计算所到的平均数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

(3500+4200-2000)=5700元查原工资、薪金适用税率表,月所得5700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375元。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除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除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200+84000-2000)×20%-375=16865元所以王某2009年4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6865元。

附:政策文件如下: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做出规定。

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合并纳税与汇总纳税的区别

财税-合并纳税与汇总纳税的区别

在日常咨询工作中,经常被问到企业合并纳税与汇总纳税的问题,有时会被混为一谈,其实在税收法规中,两者属于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并纳税的概念是无论被合并方的主体是否为法人,而汇总纳税的概念要求主体必须是总公司与分支机构的情形,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

在税收实践中,由于不同税种的纳税主体不同,因此也有不同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无论是否为法人,如分支机构也属于增值税纳税人,而企业所得税是法人税制,只有法人才是纳税主体,分支机构不是纳税主体。

目前财税政策中合并纳税已取消,只保留汇总纳税,以下主要就不同税种的汇总纳税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增值税一、合并纳税已取消根据《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六条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七条自2017年7月1日起废止。

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七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因此,增值税合并纳税的规定已经自2017年7月1日起废止,而汇总纳税的规定并没有废止。

合并纳税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视为一个纳税人纳税,而汇总纳税仍是两个纳税人,但可以由总机构统一纳税。

二、增值税汇总纳税的条件,只适用于总分支机构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重新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规定:(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财税审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多处取得工资所得如何补个税【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多处取得工资所得如何补个税【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多处取得工资所得如何补个税【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问题】 收入来源渠道比较多,有每月发放的工资奖金;同时在外兼职取得工 资;还有院士津贴。请问应如何缴税? 【解答】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 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 所得的次月 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纳税人应将 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先进行合并,计算出应缴纳的税款,再减去已 经被扣缴单位扣缴的税款,计算出应补缴的税款。即将工资收入与兼职 收入合并计算应纳税款。 取得的院士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 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 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也明确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 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院士津贴无须缴 税。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会计实务:总分机构适用不同税率企业所得税如何合并缴纳

会计实务:总分机构适用不同税率企业所得税如何合并缴纳

总分机构适用不同税率企业所得税如何合并缴纳问:我公司在陕西省新成立一个分支机构,总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分支机构的所得税如何合并缴纳?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六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

 第十八条规定,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问题解答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问题解答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问题解答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几种?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二是自行纳税申报。

此外,一些地方为了提高征管效率,方便纳税人,对个别应税所得工程,采取了委托代征的方式。

二、什么是自行纳税申报答: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一〕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工程、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工程、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三、哪些人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法?〕第二条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个人年所得到达12万元,平时已按取得的收入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答:按照?实施条例?和?方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到达12万元,无论其平时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方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五、纳税人在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也自行办理了纳税申报,是否还需要补税?答案:现行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有11个应税工程,不同工程需要分别计算各工程应交税额,如果取得收入时分别已足额纳税,年度申报时就没有补缴税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鼓励和促进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合并、分立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合并、分立业务的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9]97号)的精神,现将企业合并、分立业务中当事各方涉及的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进一步补充规定如下:一、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企业合并包括被合并企业(指一家或多家不需要经过法律清算程序而解散的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简称合并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应根据合并的具体方式处理。

(一)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经济危机补。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

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票转主所得或损失。

(二)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帐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1.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

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

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某一纳税年度可弥补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某一纳税年度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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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多处取得收入怎么缴税?分开缴还是合并
在一起缴税
从多处取得收入怎么缴税?分开缴还是合并在一起缴税一家综合性集团公司外派到当地子公司的总经理,每年工作取得的收入分成几块:集团公司有一块基本薪水,现在工作的子公司有一块主要绩效工资和季度奖金,年底子公司根据业绩还有一笔年终奖,集团公司会根据子公司对集团利润的贡献程度和对其本人的综合考核指标,发放一笔年终奖。

至于过年过节的一些过节费则主要是在子公司取得。

他发现每个给他发钱的地方的财务部都在给他扣个人所得税,他担心两头的财务给他多缴税,但又不愿意子公司的财务人员知道他在集团里的收入有多少。

含含糊糊地问财务,财务人员说了一通应纳税所得额等,他一阵头晕目眩。

于是外派五六年了,至今他都不知道像他这样外派的员工,从多处取得的收入,到底该怎么缴税,是分开缴税还是合并在一起缴税呢?
经济危机是做产业整合的好机会,于是很多集团公司纷纷把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

企业有了,得有合适的人管理。

有些外地的子公司,一时之间没有合适的当地人来做管理,于是外派高管和技术人员就越来越多了。

但并不是这些人从多处取得的收入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

要区分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有几个关键因素。

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而劳务报酬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其次,税务机关在把握企业发放给员工的钱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时也有一定的原则: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只有符合以上标准,税务机关才会确认企业发生的这些工资薪金的合理性。

按照现行税法,K如果与集团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去子公司任职,则他从这两处取得的收入都可以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集团公司每个月给K发10000元人民币的基本工资,而子公司平均每个月给K发35000元的工资和奖金。

到年底,K从子公司取得15万的年终奖,从集团取得25万的年终考核奖金。

我们来计算一下K
一年要交多少税,该怎么缴税。

首先,集团公司每月工资扣税=×20%-555=745元/月;子公司每月工资扣税=35000×25%-1005=7745元/月;集团公司发放年终奖扣税=250000/12×25%×12-1005=61495元;子公司发放年终奖扣税=150000/12×25×12-1005=36495元。

本年度,K总收入为940000元,总计已缴纳个人所得税199870元。

以上由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财务部分别在发放的时候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现行税法,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所得,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去地方税务局做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则K就需要自行选择并固定在集团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去做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

申报时,K要带上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和完税凭证原件等资料,去自行确定的地方税务局,重新计算K一年的工资和年终奖到底该缴多少税,多退少补。

每个月,K从两处取得的工资应扣税=×30%-2755=9695元/月;年终,K从两处取得的年终奖应扣税=/12×25%×12-1005=98995元;则K经过汇算,年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695×12+98995=215335元。

扣除已经缴纳的199870元,K还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5465元。

K看我拿着纸笔计算器算得津津有味,等算完,他脸绿
了:还要补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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