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价中标的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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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理低价中标的探讨

关于合理低价中标的探讨

关于合理低价中标的探讨摘要:结合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的实践,探讨工程招投标领域中的合理低价中标实行中的几个问题,合理低价中标方式必然性,合理低价中标方式的探讨,合理低价中标的完善和保证等。

关键词:招投标;竣工决算目前在建设领域招投标采用的清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的方法,建设各方对所谓的最低价中标争议较大,意见不能一致。

笔者根据工程造价管理多年工作经验并结合近几年参与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的实践,探讨现行工程招投标领域中的合理低价中标法实行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一、合理低价中标方式必然性1、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放开市场实行竞争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市场经济的特征是竞争,竞争的核心是价格。

市场竞争下的微利经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与经济运行现状的矛盾,激化了改革进程,呼唤出低价中标这一新模式。

2、符合国家的法律《价格法》、《合同法》、《招投标法》陆续颁发实施,这些法律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改革的背景和依据。

《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其中提出的综合评价最优和合理低价两种中标模式为建立这一新模式提供了法律基础。

3、符合国际惯例随着入世,我国建筑业生产要素市场极其运作规范都将日益与国际市场接轨,建筑市场的竞争将在公平和规范的基础上更加激烈。

合理低价中标结合现行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符合现行的国际惯例,有利于我国建筑业应对国际化趋势,保护我国建筑业的生存与发展。

二、合理低价中标方式的探讨1、低价中标的优势①、节省投资效果十分明显。

采用清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与工程的预算造价相比差距较大。

这有多方面的因素,其中包括行业平均价格与企业个别成本之间的差额,这一差额是企业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的结果。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应用及对策 论文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应用及对策 论文

目录摘要....................... 前言 (1)摘要合理低价中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中标价是能够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具有科学的、合理施工技术措施的最低报价。

合理低价,从投资角度来说,是以最少的投入,获得相同价值的工程;从施工角度来说,是施工企业以最少的消耗获得相同价值的工程。

低价中标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内容包括可研、技术设计、招投标、实施一直到竣工交付使用,其价格变量是多元的,可以互补。

而这里提到的低价中标只是招投标阶段,其价格变量是单元的,很难互补。

我国的低价中标要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

但目前由于我国建筑市场还不规范,也不完善,所以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离真正落实还有一定距离,现行的常用的经济标的评审办法是基准价法,虽不完全符合市场规律,但笔者认为,在不违背招投标法的原则办法的前提下,可依据工程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评审细则。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招标投标阶段,合理低价是真正适应健康规范的招投标市场的要求的,合理低价应科学、合理、可行,且不应低于投标人的个别成本。

关键词:合理低价中标投标市场经济清单计价前言1.1合理低价中标法研究的意义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招标人希望以最低的价格择优选择优秀企业和创建优质工程,而施工企业由于僧多粥少,施工任务严重不足,在竞争过程中只考虑当前企业的困境价格严重背离市场规律,无节制地压价、降价,造成企业效率低下、甚至亏损,使施工企业利益和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

这必然导致不少企业不顾企业扩大生产而先低价中标以解决当前的生计问题,从而导致施工企业因利益驱动而放弃工程质量和安全,给工程项目埋下隐患。

其次,市场主体不具备相应的主客观条件和能力,未建立完善、严厉的市场监督机制,一旦投标人由于报价失误而造成亏本时,不能做到像国外那样迫使投标人从主观意愿上不敢牺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即使亏本也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因此我国目前如何应好最低价中标法是个非常重要课题11.2现阶段实施合理低价中标的可行性和必然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是实现合理低价中标的前提条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已于2003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建设工程系统的一次深刻的行业变革,是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从传统的“量价合一”的定额计价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化模式转变。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利弊及解决措施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利弊及解决措施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利弊及解决措施第一篇: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利弊及解决措施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利弊及解决措施国家颁布《政府采购法》的初衷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财政性资金,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堵住随意进行政府采购,无序、无规地开支财政性资金,损公肥私,滋生腐败的漏洞。

但是《政府采购法》的某些条款变成了只注重节约,而忽视其他因素的上方宝剑了。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竞争性谈判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是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询价采购,确定供应商的原则是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

从这些条款不难看出《政府采购法》是鼓励低价中标的。

低价中标有他的好处,但也有他的不利之处。

下面笔者根据实际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浅显的谈谈低价中标的利弊和解决办法。

低价中标的利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有三大益处: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在实际操作中简捷、方便、直观。

不需要复杂的操作程序和复杂的标书制作过程,只需要将所采购的需求罗列一个清单,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们自行选择后,进行报价,哪个的报价最低,就是哪个中标。

至于服务的水平和挡次、产品的质量,哪个又能在中标当时说得清楚呢!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所需时间短,能够及时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因为最低价中标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不需要一些复杂的过程和程序,供应商也不需要制作复杂的投标文件和准备工作,只需要测算投标报价,所需时间不长,所以能较快地进行实际采购,满足采购人的急需之用。

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最大的益处是能够节约财政性资金。

为了能谋取项目中标,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们,都不可能将自己的投标价报的很高。

如果是询价,供应商们都知道自己只有一次报价机会。

一次机会多么重要哇,如果不能中标再没有更改的机会了,所以在报价时,供应商们都十分慎重。

为了满足采购人或供应商自己的某种要求或目的,只要不亏本,无利,供应商们就想中标。

这也就给项目的后期工作埋下了隐患。

低价中标的弊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的危害有六:最低价中标容易导致采供矛盾。

工程项目低价中标解决方案

工程项目低价中标解决方案

工程项目低价中标解决方案一、前言工程项目的低价中标是指在投标过程中,选择了价格最低的投标方作为合作对象。

这种方式在很多情况下被采纳,因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节省资金,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然而,低价中标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服务质量不过关、后期变更要求等,因此需要在投标之初就有一整套完善的解决方案。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探讨工程项目低价中标解决方案的具体措施和实施路径,旨在为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的低价中标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二、分析低价中标的风险低价中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节省资金,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首先,低价中标往往会导致投标方为了赢得项目而压低成本,从而降低服务质量。

其次,项目后期出现变更要求时,低价中标方往往可能难以满足。

1. 服务质量问题低价中标方在为了保持价格竞争力的情况下,可能会在施工质量、材料选用、工程管理等方面做出一些让步,导致项目整体的质量下降。

2. 变更要求问题在实际项目中,变更要求是难以避免的,而低价中标方可能在成本控制上做得太紧,导致后期的变更要求难以满足。

3. 项目绩效问题低价中标方可能为了降低成本,而不愿意投入更多的资源和时间来提升项目绩效,导致项目整体效果不尽如人意。

4. 交付时间问题由于低价中标方可能会因为价格原因而提供有限的资源,从而导致项目的交付时间延长。

在面对这些风险时,投标方应该有预案,以确保低价中标不会影响项目的完成进度和项目质量。

三、解决方案1. 从投标开始就着手解决问题低价中标并不意味着服务质量的降低,而是需要在投标之初就着手解决问题,优势来自于在项目策划和实施的整个过程中执着投标方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在这个阶段,公司应该逐一梳理出项目建设中的甲方所需要的服务内容,根据需求来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 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低价中标方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甲方的需求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重点围绕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和技术标准来进行详细规划。

通过提前规划和设计,可以避免在后期项目实施中出现诸多问题,节省成本和时间。

最低投标价中标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最低投标价中标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最低投标价中标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在市场经济中,招标采购是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而投标的价格往往是决定中标与否的关键。

而其中最低投标价往往能获得客户的青睐,但是最低价格是否真的意味着最优的选择呢?这篇文章将对最低投标价中标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1. 最低投标价中标的风险首先,最低价的实施要求往往过高,过分追求减少成本而忽略质量,或者强行压低价格,导致竞标者需要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将价格压缩到最低点。

这将进一步诱发一系列问题,如工程质量低下,带来的无穷后果以及恽状索赔等。

其次,最低价的实施方式常常导致承包商使用低质量的材料,或者寻求替代品,以达到价格限制。

这个办法在短期内可能会让承包商实现一定的利润,但是长期来看,由于使用的材料质量降低,工程完成后需要进行修理甚至重建,这将进一步增加成本,并且承包商的信用也会大大降低。

此外,最低价的实施也极有可能导致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通过一些不道德的方法来获得预算,如向劳工支付不足的工资,或者使用未经授权的工人。

如果承包商的行为被曝光,将会给企业带来信誉危机,甚至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2. 如何防范最低投标价中标的风险尽管最低价的实施可能会带来以上的风险,但是在现实中,这是一种非常常见的采购方式。

那么,企业应该如何来避免最低价的实施带来的潜在影响。

首先,对投标者进行细致的审查和调查。

在确定投标策略之前,必须对投标企业进行全面的初步评估,了解他们的财务状况,能力,经验,以及所拥有的资源和技术水平。

评估结果必须与反派的业务要求相匹配,以便为客户提供高质量,低价格的服务。

其次,客户需要在招标过程中制定透明,公正的招标规定,并对所有投标者进行严格评估。

对于那些在工程期间怠慢施工,破坏施工痕迹的施工单位,那些违反法规给他人规定带来不良影响的企业,不应予以中标;相反,那些具有良好施工质量记录的企业应该受到支持。

最后,客户在招标过程中需要确立质量,速度,成本三个要素的综合考虑,尽可能避免仅仅考虑低成本。

对最低价中标方法的若干思考

对最低价中标方法的若干思考

对最低价中标方法的若干思考1. 引言在招标过程中,选择合适的中标方法对于确保公平竞争和有效使用资源至关重要。

其中,最低价中标方法是一种常见的招标方式,其核心原则是以最低价格为决策依据。

本文将对最低价中标方法进行若干思考,并探讨其优缺点以及应用场景。

2. 最低价中标方法的定义与特点最低价中标方法是指在招标过程中,以投标方报价的最低金额为决策依据确定中标方。

其特点如下:•以价格为唯一评判指标:最低价中标方法将价格作为唯一评判指标,忽略其他因素对决策的影响。

•具有明确性和简单性:相较于其他复杂的评分体系,最低价中标方法更加直观、易于理解和操作。

•强调成本控制:通过选择报价最低的投标方作为中标方,可以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然而,仅仅以价格为决策依据也存在一些潜在问题,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分析与思考。

3. 最低价中标方法的优点3.1 成本控制最低价中标方法可以帮助采购方实现成本控制的目标。

通过选择报价最低的投标方作为中标方,采购方可以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获得最低价格的产品或服务。

这对于需要大量采购或有限预算的项目尤为重要。

3.2 简单明了最低价中标方法相对于其他复杂的评分体系更加简单明了,易于理解和操作。

投标方只需关注自身报价,而不需要花费过多精力去研究和应对其他评分指标。

这样一来,招标过程更加高效,减少了不必要的时间和资源浪费。

3.3 公平竞争最低价中标方法强调价格作为唯一评判指标,从而确保了公平竞争。

所有投标方都有机会以自己认为合适的价格参与竞争,并且中标决策是基于客观、可量化的因素进行的。

4. 最低价中标方法的缺点虽然最低价中标方法具有一定优势,但也存在以下缺点:4.1 忽视质量与绩效最低价中标方法将价格作为唯一评判指标,忽视了质量和绩效等其他重要因素。

在某些情况下,较低的价格可能意味着质量或绩效的下降,从而带来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因此,在应用最低价中标方法时,需要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质量控制。

4.2 缺乏创新与技术进步由于最低价中标方法仅以价格为决策依据,投标方可能会将精力集中在如何压缩成本上,而忽略了创新和技术进步。

最低价中标合理性的确定和约束机制的研究报告

最低价中标合理性的确定和约束机制的研究报告
信息沟通能力,风险分析能力,文档管理能力 对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
对他们履约能力的满意程度
打分范围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分值 f1 f2 f3
f4
f5 f6 f7
投标报价合理性确定
最低价中标合理性研究
不以标价作为唯一竞争因素,充分考虑投标单位 履约能力
System)的研究 附件
请填写下附两表中的一个。若证明人为公司,请填写公司所对应的信息;若证明认为个人,请 填写个人所对应的信息。请勿两个都填!
公司名称 类型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公司

姓名 职务 所属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个人
最低价中标合理性研究
推行最低价中标法应建立的约束保障机制
3.213 3.118 3.281 3.209 3.385 3.265 3.354 3.371 3.493 3.451 0.005
2.94 2.857 3.304 3.003 3.111 3.077 3.161 3.188 3.215 3.229 0.01
σ
2.52
2.176
2.515
2.213
2.696
F1的确定
2)对标书的打分F12 F12是评标专家们对投标单位的技术标的打分。投标单位的标书是他们 根据对项目的理解,对项目提出的一些较详细的建议、技术措施、管理方 案。评标专家审阅标书后打分,满分为10分
这里介绍的PIPS(Performance Information Procurement System)是Dean Kashiwagi教 授在1991年创立的。

合理低价中标及其风险防范措施探讨

合理低价中标及其风险防范措施探讨

合理低价中标的影响与意义
• 降低采购风险:合理低价中标可以降低采购风险,减少投 标方之间的合谋、围标等不良行为。
合理低价中标的影响与意义
意义
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合理低价中标促使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 方面的能力,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创新发展。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合理低价中标,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 源利用效率。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识别潜在风险因素
通过风险识别和分析,找出潜在的风险因素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针对不同的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预案。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对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和分析,以便及时 调整策略。
04
合理低价中标的政策建议
完善招标制度与法规
制定详细的招标文件编制规范, 明确招标项目的要求、条件和评 分标准,使得投标企业能够准确
风险点
由于中标价较高,可能存在施工过程 中的投资超支、工程变更等问题。
中标结果
中标价略高于业主预算的80%,但中 标人具有较高的技术能力和良好的信 誉。
防范措施
业主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和管理,加强 投资控制和工程变更管理,确保中标 人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案例四:某市政项目合理低价中标案例
背景介绍
某市政项目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方式确定中 标人,中标价为5亿元。
理解和评估招标要求。
完善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制度, 确保招标过程公正、公平和透明

制定中标价与合同价不一致时的 处理办法,明确责任和风险承担

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投标企业信用档案,记录 企业的投标行为、履约情况和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投标企 业进行分类管理,对于信用良 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

最低价中标法应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以西安地铁电缆事件和合肥公交站台倒塌事故为例

最低价中标法应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以西安地铁电缆事件和合肥公交站台倒塌事故为例

最低价中标法应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以西安地铁电缆事件和合肥公交站台倒塌事故为例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李 铁 李国良 郑 爽摘 要:针对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应用逐渐演变为“唯价格论”的现象,本文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通过对西安地铁电缆事件和合肥公交站台倒塌事故的总结分析,重点从市场、制度、技术措施三个视角探索了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研究结果表明,恶意低价竞标所产生的劣质工程实际上是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些投标人诚信缺失,相应的法律法规、工程监督管理在招标投标、工程实施阶段的监管不到位造成的。

本文从市场、制度、技术措施三个维度为最低价中标法的应用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招标投标 最低价中标法 案例研究 问题与对策中图分类号:TU723 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151(2020)23-0119-10一、引言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都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价格最低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虽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不合理低价中标,但仍然无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对“成本”的界定不清楚,可操作性不高,“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一规定被忽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逐渐被错用、滥用,逐渐演变为“唯价格论”。

由于中标企业的施工质量无法被业主完全观察到,那么以过低价格中标的施工企业在利润驱动下,必然产生施工质量低劣的道德风险问题,以及在整个建筑市场产生逆向选择现象(王维国和刘德海,2008)。

“劣币驱逐良币”已经成为工程建设领域集中诟病的问题。

2019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将低质低价中标问题作为重点整治对象,最低价中标法应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中国建筑工程招标应用最低价中标法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建筑工程招标应用最低价中标法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建筑工程招标应用最低价中标法的问题及对策最低价中标法是国际上通行的建筑工程招标方法,过去中国政府一直限制这种方法的使用。

2000年月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首次允许招标人可以选择最低报价者中标,从法律层面上为该方法在中国的应用带来转机。

本文将要分析最低价中标法在中国应用面对的问题和产生的问题原因,探讨解决问题的政策和市场化措施一、建设工程招标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实行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历史较短,是在对外开放以后随着外资的涌入而引进,其发展与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相一致。

在计划经济时期,没有实行工程招标制度。

建筑工程承发包方式先后采用过业主自己设计、自己建设的自营制,甲乙方承发包制的“文化大革命”中采用的指挥部制。

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政府、业主和承包商产权一体化,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将工程任务分别下达给作为建设单位和承包商的国营企业。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逐步实行政企分开,引进市场机制,工程招投标开始进入中国建筑行业。

1981年,深圳国贸大厦施工首次进行工程招标,取得节省投资964.4万元和缩短工期半年的效果。

自此以后,工程招标制度才逐步推行。

经行了1981年——1984年的试点阶段;1984年——1994年的推行阶段;1994——2000年的完善阶段。

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实施,标志工程招标迈入了法治队伍。

现在,全国各地先后建立起有形建筑市场,将政府投资的工程招投标活动都纳入其中进行集中管理,统一招投标程序和手续,明确招标方式,审定每项工程的评定标方法。

但各地采用的评定标办法不同,主要有评审法、抽签法、合理低价法、标底接近法、二次报价法、报价后再议标法、议标法、直接发包法等,种类繁多不胜枚举。

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招标设有标底、报价受到国家定额标准的控制,在综合评价基础上确定中标者,没有采取价格竞争最低者中标的方式。

二、最低价中标法在国外成功应用经验国外以美国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历史最长、最有实践经验,它们使用这种方法已有近百年的时间。

浅谈高校招投标中出现的“低价中标”现象的原因危害及控制方法

浅谈高校招投标中出现的“低价中标”现象的原因危害及控制方法

浅谈高校招投标中出现的“低价中标”现象的原因危害及控制方法浅谈高校招投标中出现的“低价中标”现象的原因危害及控制方法大,高校每年投入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的经费少则几千万元,多则上亿元,高的甚至达到几十亿元,以招标方式进行基建工程、设备物质、服务项目采购已在高校中普遍实施,在这些招投标中出现了许多低价中标的情况,它们中的多数既为学校节约了资金又圆满地完成了建设(采购)项目,但也产生了不少低价低质项目甚至劣质项目,使学校的整体建设及战略发展速度等受到了严重影响,下面来谈谈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和危害性及应怎样在招投标的全过程中采取方式最大限度地防止它的发生。

一、产生低价低质的中标现象的原因及产生的危害性1、一些合并类的高校在新校区的建设中一直采用国外市场常用的最低价中标的办法。

因为理论上讲,学校是最低价中标的最大受益者,工程造价一般平均降低20%以上, 确定中标者很容易,似乎又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减少了矛盾的发生,有些主管校领导甚至认为选择最低价中标能最大限度地防止负责招投标的工作人员发生腐败现象,工作人员为了避免被人误解有腐败嫌疑而一味追求低价中标,他们认为这样既可最大程度地宣传为学校节省了多少资金,如果出了什么问题,又可把责任推给上级领导。

这样造成的后果是一些质量好信誉佳的企业不愿再来高校投标,而经常中标的是那些报价虽低但质量和服务较差的企业,使学校的精品工程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低价低质工程、半拉子工程的增多,同时伴随着质量纠纷、工程债务事件等不断加剧。

2、少数投标人为了使自已能够中标,不顾一切采用超低价投标甚至大大低于成本价的方法竞标,一旦中标后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方式把它所谓的成本降下来,或者以甲方(校方)造成原因为由拖延时间,最后以超过合同期限、原材料上涨、设计缺陷等理由迫使学校同意变更设计或更换生产材料等来提高项目工程造价。

3、一段时期内市场出现的严重供大于求现象使企业之间竞争加剧,特别是一些企业不了解市场行情的发展趋势通过银行贷款或其它途径借钱来盲目扩大生产规模,一旦实施后就会使生产处于常期吃不饱状态,为了生存不被淘汰,只能在招投标中采用了无利润竟标甚至亏本标竞标的方法。

合理低价中标及其风险防范措施探讨

合理低价中标及其风险防范措施探讨

合理低价中标及其风险防范措施探讨首先,为了确保产品质量,中标方需要充分了解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他们应该确保自己能够满足这些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此外,中标方还可以主动邀请采购方进行产品质量抽检,以验证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其次,为了保证交付能力,中标方需要提供充分的生产能力和供货能力证明。

他们应该详细说明自己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并提供相关的经验和案例证明。

此外,中标方还可以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确保产品能够按时送达。

另外,为了降低中标方面临的风险,采购方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例如,采购方可以要求中标方提供保证金,并设定一定的履约保证金比例。

这可以增强中标方履约的信心,并降低其违约的风险。

同时,采购方还可以对中标方进行资质审核和信用评估。

他们可以要求中标方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并通过第三方机构对中标方的信用进行评估。

这可以帮助采购方了解中标方的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并选择具有较高信用度的中标方。

此外,采购方还可以与中标方签订明确的合同,并在合同中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中可以明确产品质量要求、交付时间、售后服务条件等内容,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总之,合理低价中标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但通过中标方和采购方双方的努力,可以减少这些风险。

中标方需要提供充分的产品质量证明、交付能力证明和售后服务体系。

采购方则可以通过要求保证金、进行资质审
核和信用评估等方式,降低中标方的风险。

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确保合理低价中标的顺利进行。

如何对待低价中标

如何对待低价中标

如何对待低价中标对待低价中标需要加以重视和慎重。

一方面,低价中标可以降低成本并提高竞争力,另一方面,低价中标可能会带来质量问题和风险。

因此,在对待低价中标的同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权衡利弊,并采取相应的策略和措施。

首先,要认识到低价中标的风险和问题。

低价中标可能意味着承包商会通过削减成本、缩短工期、降低质量等方式来实现低价承包,这种做法有可能会给项目带来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因此,在对待低价中标时,需要明确识别其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并做好相应的应对准备。

其次,需要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尽职调查。

在选择承包商之前,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尽职调查,了解其资质、信誉、经验、技术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以此来判断其是否有能力和可靠性来完成工程项目。

此外,还可以参考以往项目的业绩和口碑评价,以更好地了解承包商的实际情况。

同时,应加强合同管理和监督。

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双方的权责和技术要求,明确工程的质量标准和监督措施,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并加强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对不合格的工程及时追责和修复。

另外,要积极与承包商沟通合作。

与低价中标的承包商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非常重要。

及时与承包商沟通项目的技术要求、施工进度、质量要求等方面的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并及时解决问题和妥善处理变更。

同时,还可以通过加强与承包商的培训和培养合作,提高其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共同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要做好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

对于低价中标带来的潜在风险,需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和支应准备。

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明确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并根据不同情况,适时进行项目调整和优化,以减少潜在的风险和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对待低价中标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采取相应的策略和措施。

通过全面评估和尽职调查,加强合同管理和监督,积极与承包商沟通合作,并做好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可以有效降低低价中标带来的风险,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竞争力。

对最低价中标方法的若干思考

对最低价中标方法的若干思考

对最低价中标方法的若干思考
一、对最低价中标方法的若干思考
1、最低价中标法的优点
(1)最低价中标法的科学性:最低价法是以“价格最低”为中标选择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比性评审”,选出价格最低的投标方,以确保中标价格的低廉,节省采购费用,避免浪费,有利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最低价中标法的公正性:最低价法能够有效地保护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使投标人在价格上的竞争仅是基于客观、正确、公正的价格,从而使投标人更加努力追求节约成本、提高质量的目的,避免投标价格的恶性竞争。

(3)最低价中标法的透明度:最低价法能够有效地公开投标的实施情况,从而提高采购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实现公平竞争,消除投标人权力的滥用现象。

2、最低价中标法的缺点
(1)最低价中标法可能会使投标人投出比实际水平更低的价格,从而影响投标人的利润,降低投标人的利润水平,甚至威胁投标人的生存。

(2)最低价中标法可能会导致投标人对质量进行削减,从而导致中标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不能够保证,无法满足买方的要求。

(3)最低价中标法可能会导致投标人的不正当竞争,从而影响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使投标市场陷入一种不利于公平竞争的状态。

三、总结
最低价中标法是一种经济、高效、公正的中标方法,能够有效地控制采购成本,节约采购资源,提高采购效率,但它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投标价格过低等。

因此,应当给予充分的考虑,在做出最低价中标法的决定之前,需要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估,以确保中标的合理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浅议最低价中标

浅议最低价中标

浅议最低价中标亚洲开发银行(简称亚行)、世界银行(简称世行)贷款项目在进行工程招投标时,按照国际惯例一般进行两阶段招标。

第一阶段先进行资格招标,第二阶段再进行商务和技术招标。

合同以FIDIC合同条件为基础,在进行商务和技术评标时,一般原则是在响应商务条款的前提下,技术上可行,则推荐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但并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

也就是说最低报价≠中标价。

一、FIDIC合同条件对投标人报价的基本要求1、投标人自主报价所谓自主报价是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投入的人、机、料、税,结合企业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风险等因素核算出本企业的实际成本报价。

投标人比较合理的价格应当是投标人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所承诺并被招标人所接受的不低于建筑产品成本价的价格,一般低于社会平均工程造价。

这一点与有标底报价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在国内有标底报价往往是依照统一的定额标准进行价格核算,只是投标人在施工方案的选择、利润提取比例的大小、材料消耗的多少等方面进行优化,竞争的自由度小,不利于投标人更好地发挥优势。

国际上通用的无标底报价,给投标人以充分的竞争自由,促使投标人加强管理、技术创新、节能降耗、提高效益,符合市场竞争规律。

2、基本价格统一自主报价并不是无序的竞争,FIDIC合同条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市场竞争规律。

雇员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人工最低工资标准,税率、保险等无条件执行的当地政府规定,设备租赁、材料采购等均以当地政府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在投标截止日前某一天所公布的价格为基本价格。

如果政府政策调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引起基本价格变化,则按合同的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这样一方面统一了竞争的起跑线,一方面减少了投标人对市场变化所承担的风险,同时也防止了无序竞争的出现,体现了竞争的公正性、公平性。

二、目前国内存在的一些误区1、低价就能中标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健全、机制还不完善,加上国内一些企业正处于改制时期,诚信意识不强,对推行FIDIC合同管理、参与国际竞争还缺乏经验,甚至在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

低价中标的看法及对策

低价中标的看法及对策

低价中标的看法及对策对低价中标的看法及对策一、对低价中标的看法1、低价中标把市场竞争拉下来。

低价中标即使可以帮助某一方企业节省经济,但也会建立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尤其是某些行业市场,如果没有合理的价位管制,容易造成低价中标和突出价格竞争等不良做法,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市场竞争和市场体系。

2、低价中标可能风险较高。

价格差别太大,常常意味着中标企业需要减少原材料和人力成本,从而增加企业在履行合同时的质量和服务状况的风险。

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有很高的损失,或者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甚至导致倒闭。

3、低价中标对社会秩序有害。

低价中标不但会降低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还会影响一些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市场规范性行为。

长期以来,有害市场投资者兴趣,影响市场投资和资源配置,降低既有企业利益,影响行业正常发展,甚至影响社会经济和社会公平发展。

二、对策1、建立规范性价格管理体制。

企业在开标时,政府和监管机构应该结合本行业情况,及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投标价格,以确保投标企业和投标质量的可控性,确保投标的公正合理性。

2、落实投标企业信用机制。

建立和完善投标企业应该落实信誉管理制度,对投标企业奖惩措施,坚持一重价格,两重信用,三重资质,完善投标企业诚信管理机制,使投标企业有保证按照合同开展生产经营,方能赢得市场支持和赞誉。

3、增强技术创新力。

企业要抓住低价竞争势头,加强技术创新,从根本上解决其低价竞争的问题。

例如,毛利润增加,企业研发的技术更高效,降低成本,保持合理的价格优势。

另外,要培养、建立各种尖端技术水平,保持行业竞争力,以实现企业经营目标。

浅析低价中标在实践中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低价中标在实践中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低价中标”在实践中的问题及对策安阳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王振勇张志红[内容提要] 本文针对目前建设工程常用的低价中标投标方法,分析了低价中标的优点及存在问题,并提出了低价中标的对策及建议,对施工单位投标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建设工程投标低价中标长期以来“低价中标”一直是政府不提倡的评标方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建立和完善,竞争机制在工程项目承发包交易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此,政府对建设工程的定价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逐步从预算定额决定形式向“量控制、指导价、竞争费”的方向转变,这就为“低价中标”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低价中标”的评标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明确的阐述,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后,虽然各地积极推进“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并在不断探索与尝试中,取得了许多宝贵经验。

但从目前推行情况看,“低价中标”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人根据自身经验,就“低价中标”在实践中的问题及适宜采取的对策,谈几点浅薄的认识。

1一、“低价中标”在实践中的优点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低价中标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评标方式,无论在国外的政府采购,还是工程建设招标中均得到广泛的运用。

通过多方面的研究和尝试,“低价中标”具有以下主要优点:(一)与现行评标办法相比具有明显优势与现行的多种评标方法相比较,低价中标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一是节省投资效果十分显著。

部分原因来自激烈的市场竞争,引起的降价;二是便于计量准确。

由于原评标办法来自政府工程定额标准,企业按照政府工程定额计价时,会存在与现实市场价格脱节,造成计算不准确;三是防腐倡廉效果好,没有暗箱操作,是真正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的招标方法;四是操作简便,商务标书中谁报价低谁中标,简便的操作过程节约了招标过程中各环节发生的交易成本。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利弊及解决措施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利弊及解决措施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利弊及解决措施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几个优点:1.降低成本: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可以有效降低项目的成本,促使竞争者主动提高项目实施效率,以争取获得合同。

2.加强竞争:通过以价格最低的竞争者中标,可以激发市场竞争,鼓励投标者在项目实施方面提供更好的优质服务。

3.透明公正: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可以提供较为公正的评选结果,消除了主观因素的干扰,使招投标过程更加透明和公开。

然而,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1.低质量服务:为了降低成本,投标者可能会以牺牲服务质量为代价来赢得项目。

这将可能导致项目延期、质量问题等风险,从而给采购方带来损失。

2.激烈竞争:以价格为唯一决定因素的中标方法会导致竞争者之间的价格战,这在一定程度上会破坏行业良性竞争,使市场价格持续下降,进一步加剧了质量问题。

3.潜在的违规行为: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容易导致投标者采取不正当手段来降低价格,如降低工人工资、使用低质材料等,造成不公正和违规行为。

为了解决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带来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综合评分标准:除了考虑价格外,可以引入其他评估因素,如公司实力、技术能力、项目经验等,综合评分来确定中标者。

这样可以更全面地评估投标者的综合能力,减少低质量服务的风险。

2.制定最低标准:采购方可以设定一个最低限价,确保中标者提交的价格在一定合理范围内。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投标者通过不合理的低价策略来中标。

3.强化监管和惩罚机制:严格监管投标过程,加强对投标者的资质审查和行业信用评估,对于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减少投标者的不当行为。

4.择优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可以将价格因素设置为一项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因素,将更多的权重放在投标者的综合能力上。

这样可以保证投标者的价格具有合理性,减少投标者为了低价而牺牲服务质量的行为。

5.建立监测和投诉机制:建立监测机制,监测中标者的履约情况;建立投诉机制,对于投标者的不当行为和低质量服务进行投诉,并依法进行处理。

招标代理公司低报价中标(3篇)

招标代理公司低报价中标(3篇)

第1篇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招标投标制度是确保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随着招标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招标代理公司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低报价中标现象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围绕招标代理公司低报价中标这一现象,从原因、影响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招标代理公司低报价中标的原因1. 市场竞争激烈随着招标投标市场的不断扩大,招标代理公司数量逐年增加,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部分招标代理公司采取低报价策略,以低价吸引客户,从而获得更多的项目。

2. 质量控制不严格一些招标代理公司为了降低报价,忽视了质量控制,导致中标后无法保证项目质量。

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公司可能会采取低价中标策略,以期通过后续的增项、变更等方式弥补利润。

3. 招标代理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部分招标代理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的成本控制措施,导致公司运营成本较高。

为了降低成本,这些公司会选择低报价中标,以实现利润最大化。

4. 招标人偏好低价一些招标人过分关注价格因素,忽视了其他重要指标,如服务质量、技术实力等。

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公司为了迎合招标人需求,选择低报价中标。

二、招标代理公司低报价中标的影响1. 影响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低报价中标现象会导致部分优质招标代理公司因价格竞争而退出市场,从而影响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

2. 降低项目质量为了降低成本,部分招标代理公司可能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项目质量下降,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

3. 损害招标人利益低报价中标可能会导致招标人后期维护成本增加,甚至影响项目的长期运营。

4. 增加政府监管难度低报价中标现象增加了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不利于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三、应对措施1. 完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加强对招标投标市场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招标代理公司低报价中标的法律责任。

2. 强化招标代理公司资质管理提高招标代理公司准入门槛,加强对其资质的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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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期 总第 17 5 期 20 08年 2月
内 蒙 古 科 技 与 经 济
I n rM o g l c n eTe h oo y & E o o ne n oi S i c a e c n lg c n my
No. 3,t e 1 7 h i u h 5 t s e s F b2 0 e l. 08
1 最 低 价 中标 法 国 外 成 功 应 用 经 验 工 程 招 投 标 实 行 最 低 价 中 标 , 发 达 市 场 经 济 在 国 家 的工 程 建 设 招 标 和 政 府 采 购 中 早 已 得 到 广 泛 的
区 被 长 期 使 用 , 因 为 它 与 其 它 招 标 方 法 相 比有 许 是 多 突 出优 点 : 是 节 省 投 资 效 果 十 分 显 著 。 部 分 原 一 因 来 自激 烈 的竞 争 引 起 的 降 价 , 是 反 腐 倡 廉 效 果 二 好 , 有 暗箱操 作 , 一 种 真正 原 则 的招 标 方法 ; 没 是 三 是 操 作 简 便 , 务 标 书 中 谁 报 价 低 谁 中 标 , 单 的招 商 简 标 过 程 节 约 了交 易 成 本 ; 是 加 大 对 施 工 企 业 管 理 四 的促进 作用 , 业 要生 存和发 展 只能依靠加 强管理 、 企 降低成 本 、 高工程质 量和提 高企业 信誉 。 提 2 我 国 最 低 价 中标 法 实 施 现 状 我 国 目前 的 国 情 、 程 建 设 市 场 环 境 、 程 建 设 工 工 领域现存 的有关 法律 法 规 , 及 在 建设 工 程招 投标 以 实 践 中暴 露 出来 的许 多 问 题 , 这 一 正 在 试 行 的制 使 度 , 它 的 问世 之 日起 , 引起 业 界 的 广 泛关 注 和激 从 就 烈 争 论 。 目前 请 人 陪 标 , 箱 操 作 可 以 说 是 招 标 过 暗
最 低 价 中 标 的对 策 研 究
马桂 茹
( 内蒙古粮食工程设计所有 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 0 1 ) 1 00 摘 要 : 章 对 “ 低 价 中标 ” 行 了介 绍 , 对 我 国 最 低 价 中标 法 的 实施 现 状 进 行 了分 析 , 时 针 文 最 进 并 同 对 最 低 价 中标 法在 实施 过 程 中存 在 的 问题 提 出 了解 决 的 对 策 与 建 议 。 关 键 词 : 低 价 中标 ; 标 ; 标 最 招 投 中 图分 类 号 :2 4 F 8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7 - 9 1 2 0 ) 3 _ 1 4 _ 2 10 -6 2 ( 0 8 0 _ 0 1_ 0 所谓 最 低 价 中标 法 , 单 地 说 就 是 在 招 投 标 简 时 , 的 报 价 最 低 就 由 谁 中标 的评 标 方 法 。 《 标 投 谁 招 标法 》 布实施 以来 , 筑 市 场 不 断地 规 范 化 , 个 颁 建 一 以项 目法 人 责 任 制 、 投 标 制 、 程 监 理 制 、 同 管 招 工 合 理 制 这 四 项 基 本 制 度 为 核 心 的工 程 建 设 管 理 体 系 已 经 初 步 建 立 起 来 。 最 低 价 中 标 法 是 国 际 上 通 用 的 建 筑 工 程 招 投 标 方 法 , 去 中 国 政 府 一 直 限 制 这 种 方 过 法 的 作 用 。2 0 0 0年 1月 1日开 始 实 施 的 《 华 人 民 中 共 和 国招标投标 法 》 次允 许 招 标 人 可 以选 择 最低 首 报 价 者 中标 , 最 低 价 中 标 法 在 中 国 建 筑 工 程 招 标 为 中 的应 用 提 供 了 法 律 依 据 , 志 着 招 标 投 标 制 度 的 标 重 大 改 革 , 法 律 上 为 该 方 法 在 中 国 的 应 用 带 来 转 从 机 , 标 志 工 程 招 标 迈 入 了法 治 阶 段 。 这 自颁 布 《 标 投 标 法 》以 来 , 国 各 地 先 后 建 立 招 全 起 有 形 建 筑 市 场 , 政 府 投 资 的 工 程 招 标 活 动 都 纳 将 入 其 中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 一 招 投 标 程 序 和 手 续 , 确 统 明 招 标 方 式 , 定 每 项 工 程 的 评 定 标 方 法 。 但 各 地 采 审 用评 定标 办法不 同 , 要 有 评 审法 、 理 低 价 法 、 主 合 标 底 接近法 、 次 报价法 、 价 后再 议标法 、 标法 、 二 报 议 直 接 发包法 等等 。它们 的共 同特 点 是招 标 设 有 标底 、 报 价 受 到 国 家 定 额 标 准 的 控 制 , 综 合 评 价 上 确 定 在 中标 者 , 有 采 取 价 格 竞 争 最 低 者 中标 的 方 式 。 没
有 实 践 经 验 。 它 们 使 用 这 种 方 法 的 步 骤 , 是 发 布 一
投 标 者 至今 仍 不 具 备 独 立 的 估 价 信 息 , 就 无 法 满 也 足 投 标 者 具 有 独 立 私 人 估 价 信 息 的 条 件 。加 上 传 统 社会文化 和观念 等 因 素 的影 响 , 得最 低价 中标法 使 在建筑市 场机制 完 全 建立 之 前无 法 取 得理 想 效果 , 相反会 道理 负面效果 。 3 制 约 我 国 最 低 价 中 标 法 实 施 的现 状 3 1 由于 我 们 大 多 数 建 筑 承 包 商 和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 理水平 还没有 达到较 高水平 , 因而 , 们 的 市 场 竞 争 我 大 多 数 只 是 一 种 价 格 的 竞 争 , 不 是 管 理 水 平 的竞 而 争 。 国 际 上 实 行 的 最 低 价 中标 法 , 合 理 的 最 低 价 是 中 标 。 建 筑 承 包 商 和施 工 企 业 要 通 过 先 进 的 管 理 以 降低 工程成本 , 而 降低工程 造价 。我们 的竞争 , 进 不 是依靠 先进 的管理 , 大多 数完 全是 依靠 “ 格 ” 而 价 的 比拼 。这 种 完 全依 靠 比 拼 “ 格 ” 竞 争 , 往 成 为 价 的 往
程 中 常 见 的违 规 之 举 , 屡 禁 不 止 , 是 因 为 中 国 的 却 这
运 用 , 为一种 国际惯 例 。它பைடு நூலகம்体 现 了公 开 、 平 、 成 公 竞 争 的市场法则 , 突 出优点 是 能 最 大 限 度地 节 省投 其 资 , 现投 资效 益最大 化 。 实 国 际上 以美 国采用 最 低 价 中标 法历 史 最 长 、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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