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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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范文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范文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与使用日益频繁,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大数据技术为各行各业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和价值,但同时也带来了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风险。

因此,如何在大数据时代保护个人信息,确保其安全、合法地被使用,已成为法律领域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特征与挑战1. 个人信息特征: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具有海量性、多样性、可分析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更容易被收集、分析和利用。

2. 挑战: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变得更为便捷,但同时也带来了信息泄露、滥用等风险。

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标准和执行力度存在差异,也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挑战。

三、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必要性1. 维护公民隐私权:个人信息是公民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个人信息是维护公民隐私权的重要手段。

2. 促进社会和谐:个人信息滥用可能导致社会信任危机,加强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推动经济发展: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同时,可以鼓励数据的有效利用和合理流通,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四、国内外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现状及比较1. 国内现状: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2. 国外现状:一些发达国家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实践经验,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3. 比较:虽然国内外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都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和实践经验,但由于法律体系、文化背景等方面的差异,各国在具体实施上存在一定差异。

五、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策略与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确保其适应大数据时代的特点和需求。

2. 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信息的合法、安全使用。

数据保护法律规定

数据保护法律规定

数据保护法律规定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数据在我们的生活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引发了对于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关注。

为了保护个人的隐私权益和数据的安全性,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数据保护法律,并建立了相应的机构来监督和执行这些法律。

本文将介绍数据保护法律的一般性规定以及在某一国家的具体实施情况。

一、数据保护法律的背景和概述数据保护法律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所带来的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问题。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大数据的兴起,个人的敏感信息容易被滥用和泄露,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隐患。

因此,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来保护个人的隐私权益,并规定了企业和组织在数据处理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二、数据保护法律的一般性规定1. 数据主体权利保护:数据保护法律通常规定了数据主体(即数据的所有者)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等。

这些权利的规定旨在保障个人对自己的数据拥有充分的掌控权。

2. 合法、公正和透明的数据处理:数据保护法律要求企业和组织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必须依法合规,秉持公正和透明的原则。

它们必须明确告知数据主体数据的使用目的、数据处理的方式和存储期限等信息。

3. 数据安全保护:数据保护法律要求企业和组织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来保护个人数据的安全。

包括数据的存储、传输、处理等环节都需要符合安全标准,以防止数据的泄露、丢失或被篡改。

4. 跨境数据传输: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数据的传输已不受地域限制。

数据保护法律通常规定了跨境数据传输的条件和限制,以确保在数据传输过程中依然保护个人隐私权益。

5. 违法行为的处罚:数据保护法律设定了相应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以制止和惩罚那些滥用个人数据或者违反数据保护法律的行为。

三、中国数据保护法律的实施情况中国也出台了相应的数据保护法律,并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来监督和执行这些法律。

以下是中国数据保护法律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1. 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律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的范围、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等。

我国数据权益保护的法律困境及其破解之道

我国数据权益保护的法律困境及其破解之道

我国数据权益保护的法律困境及其破解之道一、我国数据权益保护的现状及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

在这个时代,数据的获取、存储、处理和传输变得越来越容易,但与此同时,数据权益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虽然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数据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法律困境和问题。

数据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关于数据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一些法律法规的内容较为宽泛,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引,使得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歧义和纠纷。

数据权益保护的执法力度不够,虽然我国政府已经加大了对数据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的现象。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畅,导致执法效果不佳;二是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对新技术、新业态的了解和研究,难以适应数据时代的发展需求;三是执法部门在处理数据侵权案件时,往往过于依赖传统的证据标准,难以满足现代社会对数据权益保护的要求。

公众对数据权益保护的认识不足,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公众普遍认为数据是一种可以任意获取、使用和传播的信息资源,缺乏对数据权益保护的重视。

这导致在面对数据侵权行为时,公众往往选择忍气吞声,不敢或者不愿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这种情况不仅削弱了法律对数据侵权行为的约束力,还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加剧了数据权益保护的困境。

我国在数据权益保护方面面临着诸多法律困境和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数据权益,有必要从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和提高公众认识等方面入手,寻求破解之道。

1. 数据权益保护的概念及重要性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数据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的重要资源。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数据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商业领域,还渗透到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

法律知识:如何处理大数据中的隐私保护问题

法律知识:如何处理大数据中的隐私保护问题

法律知识:如何处理大数据中的隐私保护问题随着现代社会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的关注度也在不断提高。

在处理大数据时,如何有效保护用户隐私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在大数据中如何处理隐私保护问题。

一、大数据中的隐私保护问题1.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在大数据领域,数据的收集和处理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

大数据通常包括用户的个人信息、行为数据等,而这些数据的收集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着泄露个人隐私的风险。

比如,在网上购物时,用户的购买记录、浏览历史等数据都会被收集,如何确保这些数据不被滥用,成为了一个隐私保护的难题。

2.数据的存储和传输大数据通常需要在数据库中进行存储,并且还需要在不同系统之间进行传输,这就意味着在存储和传输的过程中,数据可能会面临被攻击、泄露的风险。

因此,如何在大数据的存储和传输过程中有效保护用户的隐私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3.数据的使用和分析大数据的使用和分析对于企业、政府等机构来说非常重要,但在使用和分析数据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涉及到用户的个人信息,同时也会面临隐私保护的挑战。

如何在使用和分析大数据时确保用户的隐私不被侵犯,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法律框架对大数据隐私保护的要求1.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来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传输等行为。

比如在欧洲,有《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等法规保护个人信息。

在美国,也有《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等法律来保护用户的隐私。

这些法律都对大数据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企业和机构在处理大数据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保护用户的隐私不受侵犯。

2.数据安全法律除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外,还有一些数据安全法律对大数据的隐私保护提出了要求。

比如,在中国《网络安全法》中规定,网络运营者在处理个人信息时,要采取技术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数据泄露、毁坏等现象。

数据隐私保护的法律规定

数据隐私保护的法律规定

数据隐私保护的法律规定在数字化时代,数据的使用和共享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数据隐私保护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在许多国家,立法已经出台以保障公民的数据隐私权,因此本文将重点探讨数据隐私保护的法律规定。

一、数据隐私的概念和意义数据隐私是指个人关于自身的信息,其在收集、存储、使用和传输过程中受到保护的权利。

数据隐私保护的意义在于保护个人的隐私权,确保其个人信息不被滥用和泄露。

数据隐私的保护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人权和社会道德的要求。

二、国际上的数据隐私保护法律规定在国际层面,有多个国际组织和协定致力于推动数据隐私保护的法律规定。

其中最重要的是《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和《世界人权宣言》第12条,它们都明确规定了个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此外,欧盟还出台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该法规于2018年5月生效,适用于欧盟成员国和对欧盟公民进行个人数据处理的任何组织。

GDPR强调了个人对其个人数据的控制权,并要求组织在收集和处理个人数据时获得明确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中国的数据隐私保护法律规定在中国,数据隐私保护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PIPL)和《网络安全法》(CSL)等法律文件中。

《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律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合法收集和使用原则,要求个人信息的收集者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收集目的、方式和范围,并获得信息主体的同意。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措施和个人信息泄露的违法责任。

《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保护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

该法律要求运营者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取得明确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违反该法律规定的,将面临行政处罚和赔偿责任。

四、数据隐私保护的挑战和展望尽管有了法律的保护,但数据隐私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难点及解决路径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难点及解决路径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难点及解决路径在大数据时代,人们享受着便利的科技服务,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面临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等问题。

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成为了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难题。

本文将探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难点,并提出解决的路径。

一、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难点1. 法律法规滞后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现有的法律法规往往滞后于新兴技术的应用。

目前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仍然以传统的隐私权为主,而对于大数据时代所面临的复杂情况无法很好地进行界定和约束。

2. 数据的交叉共享大数据时代,各个部门、机构和企业之间的数据交叉共享日益频繁。

这种数据的流动性使得个人信息的边界变得模糊,个人信息的流失和滥用的风险因此增加。

3. 隐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在大数据时代,为了追求个性化的服务和精确的推荐,个人信息会被广泛收集和使用。

然而,隐私权与公共利益之间往往存在冲突。

权衡个人隐私权与公共利益的界限成为了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一个关键难点。

二、解决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路径1.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应当加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应该建立符合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框架和标准,明确界定各方的权责和义务,划定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保护底线。

同时,应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个人信息的采集、存储、使用和共享等方面。

2. 强化技术手段在大数据时代,技术手段也是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方式。

各个企业和组织应当加强信息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加密、脱敏等措施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数据的隐私保护技术研究,通过数据去标识化和数据伪装等方法,有效降低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风险。

3. 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个人信息保护需要社会共同参与。

除了法律法规和技术手段的保障外,个人自身应当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轻易泄露个人敏感信息,并学会如何正确使用和管理个人信息。

同时,教育机构、企业等也应当加强相关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范文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范文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与使用愈发普遍,这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个人信息作为一项重要的资源,其安全与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如何在大数据时代下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已经成为法律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现状、问题及解决策略。

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特征与重要性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呈现出数量庞大、类型多样、价值高等特点。

这些信息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行为习惯、社交关系等,涵盖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各个方面。

个人信息的合法获取和使用,可以为政府决策、企业运营等提供有力支持,但其滥用也可能侵犯个人隐私,对个人权益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当前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现状在法律层面,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个人信息。

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这些法律为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传输等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快速发展,现有的法律体系仍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如对个人信息的定义不够明确、监管机制不健全等。

四、个人信息法律保护面临的问题1. 法律制度不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不够,缺乏对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行为的明确规定和严厉处罚。

2. 监管难度大:由于大数据的特性和互联网的广泛传播,个人信息的监管难度大,尤其是跨境数据的监管更为复杂。

3. 用户权益保护不足:在大数据时代,用户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知情权、选择权等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五、加强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策略1. 完善法律法规:应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范围、收集和使用原则等,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2.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和处罚制度,对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 提高用户权益保护意识:应加强用户权益保护教育,提高用户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医疗健康大数据的隐私保护法律法规

医疗健康大数据的隐私保护法律法规

医疗健康大数据的隐私保护法律法规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医疗健康大数据逐渐成为医疗行业的宝贵资源。

通过分析海量的医疗数据,医疗机构和研究人员可以获取有关疾病诊断、治疗方法和健康管理的宝贵见解。

然而,同时也存在着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制定与医疗健康大数据相关的隐私保护法律法规。

一、医疗健康大数据隐私保护的必要性医疗健康大数据包含个人的病历、诊断结果、药物处方等敏感信息,这些信息可能被滥用。

个人隐私的泄露不仅会导致个人的尴尬和困扰,还可能引发身份盗窃、商业竞争等风险。

因此,保护医疗健康大数据的隐私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

二、国际上关于医疗健康大数据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1.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于2018年5月正式生效,它规定了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等要求。

根据该法规,医疗健康大数据必须经过明确的个人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保护个人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2. 美国《健康保险移动与可携带性法》(HIPAA)美国《健康保险移动与可携带性法》于1996年颁布,旨在保护个人健康信息的隐私和机密性。

根据该法案,医疗实体必须为患者的个人健康信息制定保护措施,并明确规定了医疗数据使用的限制和要求。

三、中国相关医疗健康大数据隐私保护法律法规1. 《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6月颁布,将于2023年11月正式实施。

该法案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使用和保护要求,具体到医疗健康大数据领域,要求医疗机构必须经过明确的个人同意才能收集个人健康信息,并采取合理的技术手段保护数据的安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颁布,旨在保障网络安全,提出了对医疗健康大数据的安全保护要求。

该法案规定了医疗机构和数据处理者必须采取措施保护个人健康信息的安全,并明确了数据泄露后的责任和追究。

四、医疗健康大数据隐私保护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虽然国际和中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医疗健康大数据隐私保护法律法规,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法律条款知识:实现数据共享,促进智慧城市建设——了解《大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法律条款知识:实现数据共享,促进智慧城市建设——了解《大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法律条款知识:实现数据共享,促进智慧城市建设——了解《大数据安全管理规定》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已经成为各行各业中重要的资源。

大数据的搜集和利用已经应用于智慧城市建设中,在城市规划、公共安全、医疗健康、环保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数据的搜集、存储、共享和利用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出台了《大数据安全管理规定》,通过制定相关规定,加强对大数据安全的保护和管理,实现数据共享,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大数据安全管理规定》是我国目前针对大数据安全制定的最为全面、系统的法律法规。

该规定分为九章,包括总则、大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大数据安全标准、大数据安全技术要求、大数据安全管理措施、大数据安全运行监测与应急响应、大数据安全风险告知与报告、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内容。

这些规定对于规范和统一大数据安全管理、保护用户数据隐私和权益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方面,《大数据安全管理规定》提出了大数据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规定了大数据安全的基本要求和技术标准,加强了对数据的保护,避免了数据泄露等安全风险。

同时,该规定还规定了大数据的存储、传输、处理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确保大数据在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性。

另一方面,《大数据安全管理规定》促进了数据共享和智慧城市建设。

在传统城市中,城市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方式比较简单、低效,而这些部门的数据资源却是相对独立的。

而在智慧城市的建设中,各个部门需要共享数据,以便更好地解决城市问题。

因此,《大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数据共享的具体规则和标准,为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提供了保障。

此外,《大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还加强了对大数据安全监管,保障了公众利益。

规定了大数据安全监督、检查和处罚等措施,防范了大数据安全风险,维护了公众利益。

总之,大数据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而《大数据安全管理规定》保障了大数据的安全性和保护用户的数据隐私,规范并促进了数据的共享和利用,为智慧城市建设创建了一个安全的基础。

全球数据保护法律法规研究

全球数据保护法律法规研究

全球数据保护法律法规研究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和大数据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同时,随之而来的是对个人隐私权的越来越关注和重视。

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也在加强对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

本文将通过对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研究,来探讨全球数据保护的现状与趋势。

一、欧洲地区数据保护法律法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是欧洲地区最重要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之一。

自2018年5月25日开始实施后,GDPR已经成为所有欧联经济区内公司的必须遵守的法规。

GDPR强调数据主体(个人)的权利、数据保护官的职责和数据控制者的义务,并对违法行为设立了巨额罚款。

同时,GDPR还规定了数据处理和存储的限制和规范,并强调了公司应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个人数据免遭盗窃或滥用等安全问题。

二、北美地区数据保护法律法规美国的州法律和加拿大的联邦法律保护了个人数据隐私权。

2018年5月,加拿大议会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和电子文件法》(PIPEDA)修订案,加强了对个人数据保护的规范和建议,并在规定时效内强制所有公司实行相关的数据保护措施。

美国国内各州也有不同程度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法规。

其中加利福尼亚州《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CCPA)被视为美国最严格的隐私保护法律之一,涵盖了所有收集个人数据的公司和组织,具有处罚和强制执行措施。

三、亚洲地区数据保护法律法规近年来,亚洲国家越来越重视数据保护问题。

例如,韩国通过“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法”,规范了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提供和销毁等行为,强化了个人数据主体的知情权、同意权和撤回权。

日本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APPI),强调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和控制并规定了责任方的法律法规。

中国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修订,规范了个人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同时给数据主体强化了处罚和维权措施。

大数据隐私保护法律法规解读与应用

大数据隐私保护法律法规解读与应用

大数据隐私保护法律法规解读与应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大数据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大数据的应用为人们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和创新,但同时,也给个人的隐私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了保护大数据中用户的隐私权益,国家和各地区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大数据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措施和效果。

一、大数据隐私保护法律法规的背景大数据隐私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为了解决在大数据时代中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和滥用问题,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在各国中,对于大数据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数据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以及相关行业的标准等,这些法规从不同层面上确保了大数据隐私的安全。

二、大数据隐私保护法律法规的解读1. 数据保护法数据保护法是维护大数据隐私安全的重要法规之一。

该法规主要从数据主体的自主权、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处理、数据出境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数据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对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

2. 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为大数据隐私保护提供了制度化的保障。

该法主要规定了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网络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置等内容。

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应当事先获得个人的同意,并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3. 行业标准除了上述法律法规,不同行业还会制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以保护大数据的隐私安全。

例如,金融行业将金融数据的安全性作为重要任务,制定了《金融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这些行业标准主要针对特定行业中的大数据隐私保护需求,确保行业内部数据的安全处理和使用。

三、大数据隐私保护法律法规的应用大数据隐私保护法律法规在实际应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为各类数据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护,让个人更加放心地使用网络服务和分享个人信息。

其次,它约束了大数据处理者的行为,规范了大数据的收集、存储和应用方式。

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法律保障问题研究

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法律保障问题研究

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法律保障问题研究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信息安全问题愈发突显,给个人、企业乃至国家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为了保障信息安全,各国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围绕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法律保障问题展开探讨。

1. 信息安全法律保障的背景大数据的发展为经济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与挑战。

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个人隐私、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等问题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难题。

尤其是随着数据泄露、网络攻击等事件频发,各国不得不加强对信息安全的关注,并通过立法来加以规范。

2. 信息安全法律的国内现状在我国,信息安全法是信息安全领域的核心法规。

该法规明确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的一系列安全保护措施,同时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也有详细规定。

此外,我国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和监管信息安全工作。

3. 信息安全法律的国际比较在国际上,各国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障信息安全。

例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明确规定了企业在处理个人数据时的义务和责任,强调了个人数据的保护权。

美国也有《信息安全法》等相关法规来规范信息安全的管理。

4. 信息安全法律保障的挑战与反思虽然各国都在不断完善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但是仍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原有的法律法规跟不上时代的需求,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

其次,信息安全的边界模糊不清,很难准确定义哪些数据属于个人隐私,这给执法和司法带来了困难。

另外,跨国互联网公司的数据跨境流动也给国际信息安全合作带来了挑战。

针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进行深入反思。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修订,跟上时代的步伐,确保信息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其次,加强跨国合作,共同应对信息安全的威胁。

此外,还需要加强技术研发,提升信息安全的防御能力。

总结起来,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法律保障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课题。

各国都在努力加强立法和监管,但面临着诸多挑战。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跨国合作、提升技术能力,才能更好地保障信息安全,共同应对大数据时代带来的挑战。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在当今大数据时代,人们的个人信息变得越来越重要,而保护这些信息也变得越来越关键。

个人信息是指任何可以被用来识别个人身份的数据,包括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

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略有不同,但它们的目标主要是为了保护个人信息的隐私和保密性。

在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规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是个人的重要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和尊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获取、使用和泄露个人信息。

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收集、使用、存储和传输个人信息的组织和个人。

在社交网络、电子商务和金融行业等随处可见的大数据应用中,人们的个人信息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威胁。

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和组织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不仅如此,许多互联网公司也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将用户的个人信息出售给第三方,使得个人信息的保护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规则,以及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惩罚措施。

根据这个法规,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收集、使用、存储和传输个人信息时都必须经过个人同意,并且必须告知个人相关信息的收集、使用目的、使用方式、存储期限和安全措施等。

对于违反法规的行为,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多种违法处罚。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规定了严格的个人信息出境规则。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向境外传输个人信息时,必须经过个人同意,并且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审查和程序。

这些规定旨在保证个人信息不会在出境时被滥用或泄露,并保护个人信息的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总的来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们个人信息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此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为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泄露个人信息,保护个人隐私权和权益。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1. 引言1.1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一种非常宝贵的资源。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的获取、存储、传输和利用变得更加便捷和普遍。

与此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也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每个人的个人信息都包含着极为重要的隐私内容,如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等。

如果这些信息被泄露或滥用,将给个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和危险。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已经成为每个人的必修课。

在法律法规方面,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转让等方面都有着详细的规定,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

大数据时代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大数据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使得个人信息的获取和利用变得更加便利和普遍。

也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如何在大数据时代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建设也显得尤为重要。

除了法律法规的约束外,个人信息保护机构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技术手段的应用,都可以有效帮助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开展。

只有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建设,才能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积极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

法律法规、机制建设等方面也需要不断完善,以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已经成为我们每个人的共同责任。

2. 正文2.1 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重要性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重要性愈发突出。

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暴露,个人财产受损,甚至个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个人隐私泄露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个人信息泄露可能导致个人信用受损。

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法律大全

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法律大全

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法律大全一、引言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是当今数字化时代面临的重要问题。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机密,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法律进行全面梳理和介绍,以帮助读者了解各国的相关法律体系和保护措施。

二、网络安全法律1. 美国网络安全法律美国是全球网络安全领域的领导者之一,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以保护网络安全。

其中包括《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该法律规定了对计算机犯罪的处罚和刑事责任。

此外,还有《个人隐私保护法》(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该法律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数据的安全。

2. 欧盟网络安全法律欧盟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以保护网络安全。

其中最重要的是《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

该条例规定了个人数据的处理和保护要求,对违反者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此外,欧盟还颁布了《网络和信息安全指令》(Network and Information Security Directive),要求各成员国建立网络安全体系和报告漏洞。

3. 中国网络安全法律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网络市场之一,对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不言而喻。

中国制定了《网络安全法》,该法律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要求他们采取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

此外,中国还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以进一步加强个人隐私的保护。

三、数据保护法律1. 美国数据保护法律美国对数据保护的法律体系相对较为分散,没有一部专门的数据保护法。

不过,美国各州都制定了相关的数据保护法规。

例如,加州颁布了《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该法律规定了企业对消费者个人数据的收集和使用要求。

2. 欧盟数据保护法律欧盟的数据保护法律体系相对较为统一,以《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为核心。

大数据治理与隐私保护的法律规范

大数据治理与隐私保护的法律规范

大数据治理与隐私保护的法律规范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人们生产、生活、学习和娱乐等各方面都离不开网络和数据。

数据量的增长和分析能力的提升使得“大数据”成为当今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各行各业都在探索如何通过大数据分析来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务等,而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也成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如何在大数据治理中保护隐私,维护数据安全。

一、大数据治理的定义大数据治理是指在大数据环境下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和应用,以达到提高企业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社会服务等目的的一种管理活动。

大数据的优势在于能够快速准确地分析数据,提取有价值的信息,使得企业能够更好的洞察客户需求、了解市场趋势、预测未来趋势等,从而做出更为合理的决策。

二、大数据治理的法律规范随着大数据治理的快速发展,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问题越来越引人注目。

尤其是在数据泄露事件频发的当下,如何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来保障用户的隐私权利,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众多法律、法规和标准来维护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的首部综合性网络安全法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保障、应急响应等方面。

网络运营者必须承担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篡改或丢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个人信息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侵犯个人信息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定义和保护措施,强调了网络运营者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该规定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必须收集、使用、披露个人信息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不能滥用、泄露或非法交易。

3.GB/T 35273-2020《个人信息安全规范》2020年11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范,包括个人信息的种类、收集方式、使用目的、处理方法和安全保障等方面,为网络运营者提供了强有力的管理依据。

刑法与民法对于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时代的法律规范与保护

刑法与民法对于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时代的法律规范与保护

刑法与民法对于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时代的法律规范与保护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时代的浪潮下,刑法与民法作为法律领域的两大支柱,承担着规范和保护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的重要责任。

本文将就刑法与民法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时代中的法律规范与保护进行探讨。

一、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时代的法律规范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的高速发展中,法律规范的建设成为了当务之急。

刑法与民法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 刑法对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的法律规范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时代,刑法的规范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数据隐私保护:随着大数据的不断积累和应用,个人数据的保护成为了刑法关注的焦点。

相关法律规定了滥用他人信息和披露他人隐私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对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2) 非法访问与入侵:禁止未经授权的非法访问和侵犯他人计算机系统的行为,并明确了对此类行为的法律处罚。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3) 智能机器人的法律责任: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智能机器人已经逐渐涉足各个领域。

刑法明确了智能机器人在侵权、犯罪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以确保其在合法范围内运行。

2. 民法对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的法律规范民法是调整人民个体和群体之间关系的法律工具。

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时代,民法的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关系: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的应用促使合同关系的发展和变革。

民法规定了与之相关的合同成立、履行和解除的规范,同时明确了当合同受到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引发的法律问题时的适用原则。

(2) 侵权责任:由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应用,相关的侵权行为也随之增加。

民法明确了因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引发的侵权问题的赔偿原则,保障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3) 执行力: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广泛应用,提高了合同履行的效率。

而民法明确了在履行合同时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证据力和法律效力,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数据隐私权保护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数据隐私权保护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数据隐私权保护引言概述:在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隐私权保护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个人数据不断被收集、存储和分析,给个人隐私带来了新的挑战。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大数据时代的个人数据隐私权保护。

一、数据隐私权的定义和重要性1.1 数据隐私权的定义:数据隐私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个人数据拥有控制权和决策权的权利。

1.2 数据隐私权的重要性:个人数据包含了个人的身份信息、健康信息、财务信息等敏感数据,保护个人数据隐私权可以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泄露和侵犯。

1.3 数据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个人数据隐私权,例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美国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等。

二、大数据对个人数据隐私权的挑战2.1 数据收集和存储:大数据时代,各种应用和服务不断收集和存储个人数据,个人数据的泄露和滥用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2.2 数据分析和共享: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发展使得个人数据可以被广泛应用,但同时也增加了个人数据被滥用的可能性,尤其是在数据共享方面。

2.3 数据安全和保护: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的安全性成为一个重要问题,个人数据的泄露和被黑客攻击的风险大大增加。

三、个人数据隐私权保护的措施3.1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各国应加强个人数据隐私权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确保个人数据的合法使用和保护。

3.2 提高个人数据保护意识:个人应加强对个人数据隐私权的保护意识,不随意泄露个人数据,提高个人数据保护的自我防范能力。

3.3 加强数据安全技术和措施:各个组织和企业应加强数据安全技术和措施,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泄露和黑客攻击。

四、大数据时代的个人数据隐私权保护案例分析4.1 Facebook数据泄露案:Facebook在2018年发生了大规模的个人数据泄露事件,导致数百万用户的个人数据被滥用。

4.2 微信个人信息泄露案:微信在2016年曾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用户的个人数据被非法获取和使用。

论大数据的财产性质及法律保护

论大数据的财产性质及法律保护

论大数据的财产性质及法律保护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大数据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数据指的是海量的数据资源,包括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

大数据具有重要的财产性质,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

保护大数据的财产权已经成为现代法律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大数据具有财产权的性质。

大数据是以指定的形式和方法进行收集、组织和处理的,它具有独创性和经济价值。

正如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是对创造性和创新性的保护一样,大数据的财产性质也体现在对数据的收集和处理过程中的创新性和创造性。

大数据的创造经过了独立思考、投资和努力,因此应该享有与个人和企业其他财产相同的权益保护。

大数据的法律保护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

目前,有关大数据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无法完全适应大数据时代的新需求和新形态,因此需要针对大数据的特殊性进行补充。

大数据的跨境流动性也给法律保护带来了难题。

由于大数据的特点是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共享和交易,因此需要国际间的合作和协调,以建立适用于跨境大数据流动的法律框架。

为了解决大数据的法律保护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

应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大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应该包括数据著作权、数据库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以确保大数据的所有者能够获得相应的权益保护。

应该建立跨境大数据流动的国际合作机制。

各国应加强合作,通过签署合适的法律协议和国际组织的共同努力,为跨境大数据流动提供合理的法律保护。

大数据的隐私保护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相关法律应该明确规定个人和企业对于个人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应遵守的规则和限制。

大数据具有重要的财产性质,需要进行法律保护。

为了解决大数据的法律保护问题,应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立跨境大数据流动的国际合作机制,同时加强对个人数据的隐私保护。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确保大数据在合法的、安全的环境中被合理地利用和保护。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范文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范文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与使用日益频繁,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大数据技术的迅猛发展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风险。

因此,如何在大数据时代下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成为法律领域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文旨在探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现状1. 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为应对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挑战,各国纷纷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中国的《网络安全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定义、收集、使用、存储和传输等方面的规范,规定了数据处理者的义务和责任,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2. 法律保护的实践成果在法律法规的引导下,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果。

一方面,数据处理者的合规意识逐渐增强,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更加谨慎;另一方面,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受害者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三、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1.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尽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

例如,对于跨境数据传输、个人信息交易等领域的规定尚不完善,导致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存在漏洞。

2. 数据处理者的责任不明确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处理者众多,责任分散。

当个人信息发生泄露或滥用时,往往难以确定具体责任人,导致受害者维权困难。

3. 监管力度不足由于大数据的复杂性和动态性,现有的监管手段和机制难以有效应对。

监管部门在面对海量数据时,往往难以全面、准确地掌握数据流动情况,导致监管力度不足。

四、完善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先进经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范围、收集、使用、存储和传输等方面的规范,规定数据处理者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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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的法律保护作者:白帆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7年第06期对作为数据集合的“大数据”,不宜作为一般财产和准物权客体进行保护,也难以给予其著作权法保护。

在目前缺乏专门立法或特别赋予邻接权的情况下,似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提供保护较为妥当。

何谓“大数据”梳理我国现今关于“大数据”的法学研究成果可见,学者的目光多集中于对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等的保护两方面,对作为某种或某些财产权益客体的“大数据”则研究甚少。

而厘清“大数据”中所包含的财产权益,不仅能够定纷止争,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更能够通过对“大数据”的开发和运用提供有效法律保护,激励和促进行业发展,最终为国家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劲推动力。

这一研究的前提是对作为分析和讨论对象的“大数据”进行清晰界定。

目前国内外关于大数据的出版物很多,对其的描述和定义也丰富多样,确立权威或通用定义较为困难。

首次提出“大数据”概念的Gartner、麦肯锡全球研究所、国际数据公司(IDC)、维基百科等“权威”人士和单位给出了不尽相同的定义。

值得注意的是《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1中所给出的定义,即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是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

”作为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性法规,其对“大数据”的定义较为审慎、切合实际。

笔者认为,这一定义中实际上含有对“大数据”的两层理解:一是其为某种数据集合,二是也包含对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分析和传输等的服务行业2。

这样进行定义不难理解,《条例》既要规范和促进数据的采集、使用,更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而本文所关注和讨论的对象,则应仅仅指向前者,即可能成为某种财产权益客体的“数据集合”本身。

对“大数据”的法律保护,可以从一般财产权、著作权和反不正当竞争三个角度进行分析,以下逐一论述。

一、一般财产权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和存储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付出辛勤劳动,而所获得的成果也具有较大经济价值,从自然法角度出发,创造者对其有价值的劳动成果理应享有某种财产权益,至少应受到关照一般财产的传统民法的保护。

但是我们会发现,“大数据”类数据集合具有典型的无形性、非独占性特征,权利人无法通过物理上的占有来对其进行垄断和支配,任何人对其进行使用均不影响及排除他人同时使用,且不影响其质量,这也极大限制了其可让与性。

这已超越了传统民法上一般财产的范畴,而与智力成果等无形财产极为切合。

实际上,由信息构成的成果之所以能够成为法律上的财产,是出于推动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和保护某些特定利益的公共政策需要。

其能够被承认为财产以及财产权的范围如何,都取决于法律的界定;它的变化与扩张也需要得到法律的确认。

3对“大数据”应交由何种法律规范来调整,是一般财产权或设立准物权,是保护无形财产的特别法,还是另立新法专门赋权,成为立法者需要思考的难题,这也直接反映在近期的立法活动中。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4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第八项中,起草者明确认为“数据信息”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并在草案说明中表示这是为了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需要,但在草案二次审议稿直至正式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却都删除了该项,而改为在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立法者的说明,在立法过程中对是否规定和如何规定数据存在较大争议,最终民法总则只做了原则性规定,一方面确立了对其依法保护的原则,另一方面则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总结理论和司法实践经验,为后续立法提供基础。

5可见,立法者同样认为数据具有不同于一般财产的独特属性,但对其应交由何种法律调整和保护尚不明确。

此外笔者认为,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对民事权益的兜底性规定,民事主体享有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也应当由法律规定,结合第一百二十七条对“数据”的专门规定进行体系解释,似乎都意味着通过创设所谓新型“民事权益”而得援引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的方案并不妥当。

二、著作权(一)狭义著作权作为数据集合的“大数据”与知识产权中著作权的客体、尤其是汇编作品最为相关,但要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必须具备法律要求的独创性,必须达到一定的智力创造高度,足以反映作者的个性,体现其独特的判断和选择。

《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所汇编的对象不需要是作品或作品片段,完全可以是不构成作品的数据,但是作为一种特定类型的作品,其同样需要满足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即在对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上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即认为数据汇编或其他资料,无论采用任何形式,只要由于对其内容的选取或编排而构成智力创作,即应作为智力创作加以保护。

“大数据”的形成,往往需要经过数据抓取(采集)、辨析、抽取、清洗(去身份)等步骤,然而数据源中海量的数据使人难以对单个的数据样本给予足够关注,单纯的数据汇集不足以体现对数据的选择或者编排,也难谓其具有独创性,因此仅仅经过预处理的数据集合无法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那么对数据进一步分析发掘之后呢?想要凭借人工对海量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只会是天方夜谭,但随着信息处理和大型处理器等软硬件技术的飞速发展,机器学习、遗传算法、模糊集、神经网络、语义引擎等先进技术纷纷披挂上阵,为数据的分析发掘提供了强大助力,也使基于特定目的对数据进行处理成为了可能,这似乎足以成为对数据的一种选择或者编排。

但是,这类选择和编排是机器按照给定条件自动完成的,在相同的要求和环境下,任何人运用同样的工具处理同样的数据,最终基本都能得到同样的结果。

因此可以说,这一选择和编排的结果是唯一或有限的,其同样无法反映创造者自身的个性,也不应由某个主体独自垄断,故不能给予其著作权法保护。

此时特别需要注意区分以下三点:一是数据集合中的单个“数据”是否是独立的作品与“大数据”本身能否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无关;二是作为数据储存、调用和处理工具的计算机软件,如果符合《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应要求,自然可依法取得著作权,这与作为其储存、管理、展示或分析处理对象的数据集合本身无关;三是“大数据”的应用结果,即所谓的“应用层”与“衍生层”,如特定时段数据变化状态的分析报告、对数据分布进行阐述的解说动画等,如符合著作权法的要求,自然也可以取得著作权,这也与作为基础的数据集合本身无关。

此外,对海量数据的处理需要大量的投入,但这并不是获得著作权的当然的理由,独创性才是唯一的判断标准。

(二)邻接权邻接权是著作权法赋予非作者的权利,因为其往往与作品有着紧密联系,如常与作品传播有关,但并不绝对。

邻接权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某些有价值的非物质劳动成果由于“独创性”不足,无法受到狭义著作权的保护。

6这与前文对“大数据”的分析相符。

因此,如认为有必要对“大数据”提供保护,在著作权法中对其赋予单独的邻接权,或者如同民法总则立法者所考虑的制定专门法律加以规定,都是可选择的路径。

可供参考的,早在1996年,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便发布了《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96/9/EC),对包括无独创性数据库和非电子数据库在内的任何形式的数据提供法律保护。

指令特别说明,在内容的选择和编排方面体现作者自己的智力创作是判定一个数据库能否获得版权保护的唯一标准;同时,各成员国应为在数据库内容的获取、检验核实或选用方面经证明作出实质性投入的制作者规定一种权利,以防止对数据库内容的全部或实质部分进行撷取与反复利用。

这一特别保护的期限一般为十五年,并可设置私人使用、教学科研等例外。

7三、反不正当竞争(一)一般条款德国法学家雷炳德教授认为,应当把具有最小限度劳动投入的保护纳入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8随着经济、社会和科技的飞速发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也不断花样翻新、层出不穷,而这些都是1993年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时所无法预料到的,更不可能将其以类型化的方式固定并写入法律。

因此为保证法律的适应性,司法实践中开始灵活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处理新兴不正当竞争样态,并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司法政策亦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未作特别规定予以禁止的行为,如果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确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不制止不足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可以适用原则规定予以规制。

”9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民申字第1065号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等与青岛圣克达诚贸易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中提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法律对该种竞争行为未作出特别规定;2、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因该竞争行为而受到了实际损害;3、该种竞争行为因确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

此外,考虑到“大数据”行业在技术形态、交易模式等方面所具有的特殊性,为保障新兴市场业态的自由发展空间,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更应秉持谦抑的司法态度,因此不排除并很有可能在上述三个条件外设置更多的判定条件。

具体分析,开发者在生产“大数据”时必然要投入大量人财物和时间精力,而如果竞争者可以任意无偿使用该成果,则会节约大量研发的时间和费用,甚至可以据此降低交易价格打“价格战”,这既破坏了开发者在市场先占方面的竞争优势,也为竞争者谋取交易机会,挤占开发者的市场空间。

竞争者所获得的这一竞争优势明显不具有正当性,并会给开发者造成极大损害,甚至促成恶性竞争,阻碍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这种不劳而获、不正当利用他人劳动成果的竞争手段显然违反市场竞争标准和规则,有悖于商业伦理和商业道德,理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此时应认为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适用的余地。

可供参考的,在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淘友天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脉脉软件开发运营商)获取新浪微博信息的行为存在主观过错,违背了在OpenAPI 开发合作模式中,第三方通过OpenAPI获取用户信息时应坚持“用户授权+平台授权+用户授权”的三重授权原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互联网中的商业道德,故其获取并利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的行为不具有正当性;其未经新浪微博用户的同意及新浪微博的授权,获取、使用脉脉用户手机通讯录中非脉脉用户联系人与新浪微博用户对应关系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破坏了OpenAPI的运行规则,损害了互联网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微梦公司的竞争优势及商业资源,故其展示对应关系的行为同样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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