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报告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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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指标报告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指标报告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指标报告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内,依靠自主创新能力,实施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具有核心知识产权,并为企业持续创造经济利益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认定是经过一系列程序和指标评估的,以下是相关参考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主要参考以下指标:1. 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研发投入能力,通常要求企业在一定的时间内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一定的要求。

如企业自成立后的一定年度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小于15%、企业最近一年研发费用支出不少于500万元等。

2. 自主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表现为企业在技术领域内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如企业获得的有效专利数量大于等于一定数量,其中发明型专利占比不小于一定比例。

3. 技术人员比例:高新技术企业应具备一定比例的技术研发人员,通常要求企业技术研发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达到一定要求。

如企业技术研发人员数量在一定比例以上。

4. 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即能够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

如企业获得的技术成果转化经济效益达到一定标准,包括市场销售收入、技术成果转化的实际应用等。

5. 经营管理能力:高新技术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包括财务状况、组织结构、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

如企业的财务状况健康,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6. 社会影响力:高新技术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包括企业形象、社会责任、行业地位等方面。

如企业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等。

以上是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一些参考指标,不同地区和行业可能还会有一定差异。

企业在申请认定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经过专业机构或政府部门的评估来确定是否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注:本文中未包含链接,请根据实际需求自行添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
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

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1. 中介机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 中介机构职责
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3. 中介机构纪律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清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清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清单同时,自授权公告日起,专利权人、社会公众可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系统等证明材料。

年度审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见附件8),需提供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税务师事务所提供行政登记证书)、会计师近三年的年检登记。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二、装订要求报送一本纸质高企申报材料(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或重新认定”字样、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域(见附件9)。

根据档案管理规定,所有申报材料按总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用胶装装订(请勿用铁钉、塑料条装订),单本厚度不超过6厘米,双面复印。

三、国家级和市级高企系统上传附件清单国家级高企和市级高企系统应利用 15M附件,重点上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度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书等(国家级高企系统上传附件清单见附件10,市级高企系统上传附件清单见附件 11)。

附件1总目录(参考格式)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二、注册登记证件三、财务审计报告(一)专项审计报告(二)年度审计报告(三)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四、知识产权(一)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汇总表(二)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五、科技成果转化(一)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二)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六、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一)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表(二)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七、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一)企业当年(20年)职工、科技人员月度情况统计表(二)企业员工花名册八、其他证明材料:企业技术创新、实力证明等材料说明:需标明页码附件2知识产权汇总表(参考格式)企业名称:序号知识产权名称类别授权日期获得方式出让方转让时间对应RD/P S编号是否曾用于申请咼企专利权人共有权属人12345填表说明:知识产权名称”填写知识产权证书上的具体名称,填写内容应与证书上完全一致;类别”填写I类或n类,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 I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n类评价;获得方式”填写自主研发、转让(受让、受赠、并购);出让方”填写,若以转让方式获得知识产权,须填写出让方”名称,若自主研发获得,用“一表示;转让时间”填写知识产权权属相关变更手续的批复时间或权属转让生效时间;对应RD/PS编号”填写申报书中研发活动编号(RD…)”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PS…)”是否曾用于申请高企t;填写再次申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以往通过认定(含重新认定)时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中是否使用过该专利。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专项鉴证报告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专项鉴证报告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专项鉴证报告(参考文本)报告号:XXXX XXX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对被鉴证人20XX、20XX、20XX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情况进行鉴证。

我们鉴证时主要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引》的规定,对被鉴证人提供的凭证、账册、有关会计资料和数据,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被鉴证人对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等事项负责。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规定,对被鉴证人20XX、20XX、20XX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占比进行审核鉴证,出具鉴证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委托人应当按照鉴证业务委托书的要求使用鉴证报告。

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鉴证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鉴证人及其所在的鉴证机构无关。

经鉴证,被鉴证人20XX s20XX、20XX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情况如下:20XX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XX%,其中: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为XX万元,销售收入为XX万元;20XX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XX%,其中: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为XX万元,销售收入为XX万元;20XX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XX%,其中: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为XX万元,销售收入为XX万元;20XX、20XX、20XX年度共发生研究开发费用XX元,其中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XX万元,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为XX%o本报告仅供被鉴证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使用,不作其它用途。

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税务师(签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XX事务所(盖章)年月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推荐下载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推荐下载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目录一、企业自我评价报告(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科技创新、高新技术特征总结。

(三)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四)对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自我评价。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并阐述其与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的关联性。

各技术领域如涉及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的企业需提供相应软件著作权对应软件产品的运行界面截图。

(六)企业总收入的构成情况说明。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网络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依法成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办理的企业不需提供,请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经营行政许可证。

四、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办理的企业不需提供,请1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专利说明页、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

通过受让、受赠或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必须增加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备案证明。

五、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按照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已验收结题项目需附验收结题报告,以单个项目为单元进行立项证明和验收结题报告等资料的归集整理。

六、科技成果转化附企业成果转化汇总表(表1),按照汇总表的顺序逐次对每一项成果的转化情况简要进行说明,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该项成果的证明材料和转化的证明材料。

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包括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并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明确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四项指标顺序提供材料。

八、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具体文字说明,并附相关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九、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填写《企业职工情况表》(表2),并提供相应人员的社保缴费凭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1-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1-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xx-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xx〕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最全模板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最全模板

系统填报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企业名称:企业所在地区:省市(区、自治州) 认定机构:申请日期:年月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总目录一、企业注册登记表(由网络生成后打印)····················页码范围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页码范围三、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页码范围四、知识产权相关材料······································页码范围五、研发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页码范围六、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页码范围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页码范围八、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证明材料·····················页码范围九、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页码范围十、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页码范围十一、2016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页码范围十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页码范围十三、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页码范围十四、中介机构证明材料····································页码范围十五、其他证明材料······································页码范围企业注册登记表(需在申报系统中打印生成)系统填报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需在申报系统中打印生成)企业名称:企业所在地区:省市(区、自治州)认定机构:申请日期:年月日声明:本申请书上填写的有关内容和提交的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国科发火字[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字[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字[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清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清单

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提供的资料清单一、公司相关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海关登记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2.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基本情况二、高新技术、产品相关资料1.以前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高新产品获奖证书及专家鉴定书或上级有关部门认定文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3.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能说明产品知识产权等归属的证明文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新药证书等),属转让技术,则提供技术成果受让合同,属专利权受让的,应提交专利权受让合同及专利权转让公告副本5.能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情况的证明文件(技术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6.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奖励证明、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列入国家各级计划项目文件、企业及产品照片等)三、财务相关资料1.企业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验资报告、专项审计报告2.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3.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帐簿、会计凭证等会计相关资料4.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产品收入明细表,全年高新技术产品产量、销售收入、出口额明细表,高新产品重大销售合同、收入凭证及发票复印件,产品发票清单及部分发票复印件。

(如有技术性收入,需提供相关合同)5.企业纳税申报表、会计凭证(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6.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明细表,大额研发费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四、其它相关资料1.职工总人数及研发人员统计表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技术人员人数及占从业人数的比例3.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人数占从业人数的比例4、其它相关的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为了规范税务师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所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以下称专项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本指导意见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涉及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信息进行审核,证明其申报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并出具鉴证报告的鉴证业务。

一、专项鉴证对象与目标专项鉴证的对象是申报企业编制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以下简称“申报明细表”)。

专项鉴证的目标是税务师通过实施鉴证工作对申报企业申报明细表的下列方面发表鉴证意见:(1)申报明细表是否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2)申报明细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申报企业在所属期间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

二、专项鉴证要点税务师在开展专项鉴证活动过程中,应当注意围绕如下要点开展实质性审核工作:(一)事实基础的合法性、合规性重点关注:(1)研发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相应证据资料对业务活动内容描述的完整性与客观性。

以及由此派生而来的科技人员、研发设备、研发耗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2)产品(服务)作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以及证据资料的完整性。

(二)会计核算的合法性、合规性重点关注:(1)企业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2)企业是否对研究开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并按项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

(三)数据信息的准确性重点关注:(1)相关业务资料(如研发项目设计书、产品销售合同)中涉及的关键业务数据(如项目开发计划、产品名称与销售方式)与账载数据间的勾稽关系;(2)不同科目账载数据间的勾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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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处
组织部
长期任务
二、全面动员,确保审核评估高质量完成,为申博与更名大学奠定坚实的基础。
3.树立危机意识,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全校上下要充分认识到审核评估结果直接关乎到更名大学的成败。树立“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的忧患意识。
党办、校办
审核评估更名办
各二级单位
11月底
4.用钉钉子的精神从现在开始大战苦战8个月,进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准备,解决好“最后一厘米”的问题;要利用好暑假这个绝好的窗口期,提前做好自查工作,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在下学期开学初各单位就要进入全面临检状态,全力以赴迎接专家入校。
教务处
研究生院
国教院
高职院
12月底
15.上半年各二级院系部从下而上的教学体系必须健全,从课程负责人、教学秘书到教研室主任、到副院长、院长,必须健全并高效运行;
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
各二级院系部
6月底
16.重要课程和人才众多的可以考虑课程和教研室的负责人竞岗,不拘一格配好、配足各学院、各教研室和课程负责人和学科带头人等所有教学、科研和管理岗位。
科研处
各二级院系部
12月底
54.热带医学特色要有实质性的显现,整合“一带一路”全球热带地区资源,深化与香港大学新发传染病国家重点实验室和袁国勇院士的合作,打造热带病防治创新平台,培育标志性科研成果。
科研处
12月底
55.以急诊医学国家重点建设专科为基础,搭建急救与创伤医学协同创新平台。
科研处
12月底
56.国家(海南)紧急医学救援队要确保一次性通过评审。
招就处
9.考研报考率较上年增加20个百分点,录取率占全部毕业生的30%。
招就处
10.开展考研辅导、执业资格考试全员辅导,力争四六级通过率同比提高5~10%。
教务处
11.探索“冬季小学期”制,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讲学授课。
教务处
12.力争取得来华留学生MBBS英语授课资质。
国教院
13.加强留学生教育资源建设,打造海外教学基地,稳步提升留学生培养质量。
基房处、
图书馆、基础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国资处、科研处
11月底
12.继续抓好应急救护师资培训等。
人事处
团委
13.通过亮点突出内涵建设成绩,突出特色发展成果,彰显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的内涵发展。
教务处
各二级单位
11月底
三、确定2017年为教学质量年,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14.继续推进大教务管理模式的建设。以本科教育为基础,统筹协调管理好教学资源,更好地服务于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
教务处
各二级院系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12月底
44.修订本科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适度减少教师课堂授课学时,将学生自主学习列入教学计划,并编写课程自主学习指南,确定自主学习考核办法。
教务处
各二级院系部
12月底
四、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推进一流学科建设进程。
45.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统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科研体系,优化管理流程,重点加强现有联合实验室的建设。
科研处
各实验室
12月底
46.推进热带医学、急救创伤及灾难医学、生殖医学、南药黎药、健康服务与管理等学科的发展。
科研处
12月底
47.生殖医学达到国内一流学科水平,ESI排位达到全球前5%;
科研处
12月底
48.建设好人类生殖与遗传重点实验室,使之达到国家级实验室水平。
科研处
12月底
49.急救创伤及灾难医学学科综合水平进入国内前五位,中医急救进入国内前三位。
教务处
临床学院、中医学院
12月底
29.逐步建立“5+3”为主体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效衔接的临床医学(含口腔、中医)人才培养体系。
教务处
研究生院、临床学院、中医学院、口腔学院
12月底
30.深入推进“教考分离”改革,专业核心课程必须实施教考分离达到100%。
教务处
各二级院系部
12月底
31.加强成人教育教学管理,想方设法提高学生到课率,确保教学质量。
高职院(代)
高职院
12月底
32.继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医学检验技术和护理学专业基础上,建设若干个省级应用型本科专业。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教务处
热检学院、护理学院
12月底
33.建立校企合作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教务处
各二级院系部
12月底
19.实施2017年教学质量年推进计划。出台教师教学激励办法。
教务处
人事处、医教所各二级院系部
12月底
20.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国家级、省级教改中标项目配套和奖励办法比照国科金出台修订意见。
医教所(代)
21.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以期获得一批创新教育教学理论,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在全国或者省市区产生较大影响的教学成果。鼓励教师积极申报教研课题,深入研究教学中的问题。
教务处、人事处
各二级院系部
6月底
17.进一步强化本科教学中心地位。重点抓好教学基础建设、教学秩序规范、教师授课水平的提升。
教务处
各二级院系部
12月底
18.完善定期召开本科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领导、同行督导听课制度,尽快健全教学质量评估机构,进一步健全卓有成效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学生参与的评教机制,创造条件做到课课必评。
教务处
各二级院系部
12月底
24.优化专业结构。按照大学设置标准做好医学、理学、管理学门类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分配。
教务处
招就处
各二级院系部
12月底
25.健全专业预警、退出机制。开展医疗服务、健康养生、中医保健、健康咨询、健康旅游、健康保险、南药种植等医疗健康产业人才培养。
教务处
各二级院系部
12月底
26.办好新获批的儿科学、健康服务与管理、海洋药学等专业。
党办、校办
各二级单位
9月底
7.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必须尽快掌握政策、熟悉评估各项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多措并举,全面提升本科教学质量。要以问题为导向,列出迎评整改清单,提出具体解决办法,一件件一项项加以解决落实。
各二级单位
审核评估更名办
9月底
36.强化实践教学,建设一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力争每个院系、每个专业都有相对固定的基地。
教务处
各二级院系部
12月底
37.全面提升课程授课水平,努力形成一批精彩教案、精彩课件,打造一批精彩课堂,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建设一批名师名家示范课。
8.突出内涵建设和特色亮点。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热带医学特色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突出办学特色,重点抓好五大特色学科建设。
科研处
审核评估更名办
各二级单位
10月底
9.各二级学院要系统梳理自身存在的问题,确立各自人才培养定位,挖掘、提炼并着力打造好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优势、亮点和特色,真正实现以评促建。
团委
学工处
一、全面完成巡视整改任务,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好服务社会职能。
1.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照上级的学习教育方案,认真开展“回头看”。在此基础上,认真进行盘点梳理,查漏补短。
组织部
长期任务
2.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两学一做”,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二十条规定精神以及学校十六条规定,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和问责力度,不断完善和丰富我校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继续着力营造和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招就处
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总支
12月底
34.加强临床实践教学能力建设,制定各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在附属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集医学生实践教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培训为一体的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
教务处
各二级院系部
12月底
35.制定临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对临床教师的培训。
人事处
临床学院
12月底
教务处
医教所(代)
各二级院系部
12月底
22.举办全体教师参与的教学技能展示大赛,青年教师教学大赛,教学PPT大赛,微课、翻转课堂及PBL比赛,教案撰写比赛等各项教学赛事。
教务处
各二级院系部
12月底
23.修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省级以上一、人卫、科学、人教、外研等国家级主流出版社教材编写,尤其是要奖励担任国家级本科以上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或达到一定字数的编委,全力打造一批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审核评估更名办
各二级单位
9月底
5.以问题为导向,真抓实干。全体师生员工要认真学习审核评估相关文件,凝聚共识,严格按照《海南医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与更名医科大学工作项目》要求,全面做好102个项目的迎评准备工作。
审核评估更名办
各二级单位
9月底
6.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开展督导调研活动,采取全真模拟评估的方式开展自评,对各学院迎评促建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所有指标和所有备检资料达到评估要求。
科研处
12月底
50.构建我省现代化急救网络体系,以建设传统中医急症救治研究所为突破口,牵头申报中医急救非物质文化遗产。
科研处
12月底
51.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办中医急救培训学院,创新急救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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