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陈蕊伶律师担任《信息时报》“时报法律帮”栏目嘉宾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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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靳某等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黄某、靳某等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黄某、靳某等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3.30【案件字号】(2022)粤19民终276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何小玲黄燕慧王惠嫦【审理法官】何小玲黄燕慧王惠嫦【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黄凤琼;靳永乐;谢兆辉【当事人】黄凤琼靳永乐谢兆辉【当事人-个人】黄凤琼靳永乐谢兆辉【代理律师/律所】陈巧玲广东莞湾律师事务所;冼乃茂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巧玲广东莞湾律师事务所冼乃茂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巧玲冼乃茂【代理律所】广东莞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黄凤琼【被告】靳永乐;谢兆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黄凤琼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5 03:31:42黄某、靳某等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19民终2761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凤琼。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巧玲,广东莞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靳永乐。

委托诉讼代理人:冼乃茂,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谢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巧玲,广东莞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黄凤琼因与被上诉人靳永乐及原审被告谢兆辉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1971民初237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经查证,原审法院已于2022年1月20日向上诉人黄凤琼送达了《预交上诉费通知书》,通知其在接到该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并告知逾期缴费的,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龙洞人民医院、赵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龙洞人民医院、赵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龙洞人民医院、赵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6【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2290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印强杨玉芬刘敏【审理法官】印强杨玉芬刘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龙洞人民医院;赵小锋;翟春玲【当事人】龙洞人民医院赵小锋翟春玲【当事人-个人】赵小锋翟春玲【当事人-公司】龙洞人民医院【代理律师/律所】李立凯广东凯立盛律师事务所;杜宁广东凯立盛律师事务所;唐耀君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立凯广东凯立盛律师事务所杜宁广东凯立盛律师事务所唐耀君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立凯杜宁唐耀君【代理律所】广东凯立盛律师事务所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龙洞人民医院【被告】赵小锋;翟春玲【本院观点】根据双方诉辩意见及庭审中确认,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一审程序是否违法,龙洞人民医院过错参与度的认定以及赔偿费用的认定。

【权责关键词】无效代理过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反证重新鉴定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查明事实属实。

另查明,龙洞人民医院在一审向鉴定人提出书面意见:“1.本案致害方隐瞒受伤史是否患者错过诊疗时机的主要以上因素?2.本案患者受伤的伤口只有1×1cm,伤口无渗血,作为伤者也难以描述受伤情况,从患者的病情发展来看是否极不典型?3.从鉴定分析意见可见是按三级甲等医院要求一甲医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中医方是否尽到了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医方认为在如此短的时间医方已尽到基层医院相应的诊疗义务。

鉴定人在考虑医方责任时有无考虑龙洞人民医院是基层一级甲等医院?”针对龙洞人民医院一审对鉴定意见提出的异议,本院发函向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询问,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答复函》(南方医大司法鉴定中心【2021】医函字第11号),答复如下:1.首先,关于提及的“致害方隐瞒受伤史”这类涉及事实性认定的问题,不是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应认定的问题。

广州法院发布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暨典型案例

广州法院发布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暨典型案例

广州法院发布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暨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5.16•【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广州法院发布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暨典型案例5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广州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耀庭,民事庭庭长王会峰,副庭长黄嵩参加了发布会。

发布会由宣教处处长谭鹤欣主持。

姜耀庭指出,广州法院近年来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高度重视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积极推进劳动争议诉源治理,创新开展了劳动争议前端预防、中端提质、末端巩固的劳动争议治理,以全过程能动履职、全链条诉源治理、全方位司法服务推动更多案件源头化解、前端化解、实质化解,力促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2021年-2023年期间,广州两级法院引入诉前调解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98547件,其中,成功调解50340件,诉前化解率达51.08%,为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构建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白皮书就2021-2023年广州两级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情况进行了分析总结,旨在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劳动者合法理性维权。

白皮书整理归纳了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实践中的典型情况,并总结整理了劳动争议诉源治理的有效举措,以期为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社会繁荣稳定贡献广州司法智慧和力量。

白皮书介绍,2021年-2023年期间,广州两级法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7209件。

案件主要呈现特点如下:一是劳动争议主体日益多元。

2021年至2023年,在广州市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中高级管理人员、高新技术类、超龄务工人员等争议主体有所增多,身份日益多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主要集中在劳动者入职后的半年至三年,占案件总数的42.79%。

劳动争议涉行业领域从建筑业、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向教育培训、高新技术、餐饮酒店、物业服务、电子商务等行业延伸。

刘某、陈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某、陈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某、陈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7.25【案件字号】(2022)粤01民终46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俏伶黄咏梅黄文劲【审理法官】徐俏伶黄咏梅黄文劲【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某;陈某某;王某某;黄某某【当事人】刘某陈某某王某某黄某某【当事人-个人】刘某陈某某王某某黄某某【代理律师/律所】胡邺兴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张雪苹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黄永梅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罗嗣音广东佰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邺兴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张雪苹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黄永梅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罗嗣音广东佰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邺兴张雪苹黄永梅罗嗣音【代理律所】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广东佰卓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第三人主张第三人与被告之间存在另外两个法律关系:一是民间借贷关系,二是理财顾问关系。

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第三人证据交换自认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本院对二审争议的焦点问题为评析如下: 1.关于黄某某与陈某某、王某某之间是否存在借贷法律关系的问题。

首先,对于《借款合同》(合同编号:DH20180831001),无论是一审中黄某某举证或是二审中刘某的举证,两人均不能提供该份合同的原件,陈某某、王某某对该证据的三性不予确认。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其举证不足,一审不予支持刘某、黄某某该节主张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从被害人到加害者仅隔一步之遥林某某涉嫌强迫卖淫罪被不起诉

从被害人到加害者仅隔一步之遥林某某涉嫌强迫卖淫罪被不起诉

从被害⼈到加害者仅隔⼀步之遥林某某涉嫌强迫卖淫罪被不起诉案发时,林某某刚满⼗⼋周岁。

林某某原本是⼀个⼗分听话乘巧⽽漂亮的姑娘,她先前在湖北省襄阳市东津新区某技师学院读幼师专业,后来在襄城北街改⾏做起了美甲化妆业务。

2020年5⽉份,林某某与康某某相识后,俩⼈谈起了恋爱。

此后,林某某的青春岁⽉⾥便有了⼀段梦魇般的痛苦经历。

1. ⼀、遭受强制,被拍裸照,被迫到KTV挣钱2020年6⽉7⽇,林某某与康某某相处⼀段时间后,觉得两⼈性格差异较⼤,便向康某某提出分⼿要求。

当⽇下午,康某某提出在樊城⼈民⼴场再见⼀次⾯,林某某表⽰同意。

结果到了时间,康某某未如约⽽⾄。

此时,⼀名⾃称是康某某哥哥的李某某来到林某某的⾝边,以关⼼的姿态加了林某某的微信,于是两⼈在⼿机上互粉。

李某某和她在⼴场上玩了⼀会后,将林某某带到樊城王寨办事处某宾馆202房间。

李某某到了宾馆,⼀把房门反锁,便露出他本来的⾯⽬,提出要林某某到市区KTV陪酒为他挣钱。

⼀开始,林某某并不同意,但在李某某威逼利诱之下,她答应了这⼀不正当的要求。

为了能够控制住林某某,李某某让林某某把全⾝的⾐服脱光,从不同⾓度给林某某拍了数张裸照和视频,并表⽰如果她敢不听话,威胁说要把这些裸照和视频放到⽹上去。

当天晚上,李某某就带着林某某到⾦丽宝KTV会所上班。

以后,林某某在KTV挣的⾟苦钱,都如数交到李某某的⼿⾥,以供其⽀配与挥霍。

1. ⼆、拉伴⼊魔,参与洗脑,强迫她们卖淫接客2020年6⽉7⽇深夜,林某某从⾦丽宝KTV上班回来。

李某某让林某某找⼀些⼥孩们为他挣钱。

林某某说找不到,李某某就拿起林某某的⼿机,以林某某的⼝吻向她以前的同事王某某、赵某某发了要求见⾯的短信。

当晚凌晨⼆、三点钟,林某某、李某某与王某某、赵某某在建华路、风华路交叉⼝碰⾯。

于是,两⼈轮番给王某某、赵某某进⾏洗脑,说是跟着他们能够赚⼤钱,还不能告诉家⼈和其他⼈,更不能报警。

王某某、赵某某因此相信了他们的话。

陈春晓与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纠纷上诉案

陈春晓与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纠纷上诉案

陈春晓与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公安治安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7【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2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丁玮林彦易鸣娟【审理法官】丁玮林彦易鸣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春晓;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当事人】陈春晓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当事人-个人】陈春晓【当事人-公司】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代理律师/律所】陈春花广东承诺(雷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春花广东承诺(雷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春花【代理律所】广东承诺(雷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陈春晓【被告】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本院观点】被上诉人抓获上诉人后,经现场检测发现上诉人尿液中含有多种毒品成分,上诉人亦承认其于被抓获前两日有吸食毒品行为,被上诉人认定上诉人吸食毒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行政拘留行政赔偿拘留鉴定结论质证合法性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抓获上诉人后,经现场检测发现上诉人尿液中含有多种毒品成分,上诉人亦承认其于被抓获前两日有吸食毒品行为,被上诉人认定上诉人吸食毒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被上诉人经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对上诉人吸毒成瘾情况进行认定,并根据戒毒医疗机构作出的吸毒成瘾认定报告,依据法律规定对上诉人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对于上诉人原审阶段所提争议问题,原审判决已一一作出回应,本院同意原审判决意见,不再赘述。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应予维持。

上诉人所提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陈庆华、刘洁婷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庆华、刘洁婷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庆华、刘洁婷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5【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2108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敏【审理法官】刘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庆华;刘洁婷;广州市祈安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当事人】陈庆华刘洁婷广州市祈安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陈庆华刘洁婷【当事人-公司】广州市祈安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明广东尊海律师事务所;李倩雯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麦丽妍广东广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明广东尊海律师事务所李倩雯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麦丽妍广东广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明李倩雯麦丽妍【代理律所】广东尊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岭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庆华【被告】刘洁婷;广州市祈安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权责关键词】追认委托代理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证据不足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和解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折价【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一)刘洁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二)陈庆华主张的损失与刘洁婷的诉前保全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关于争议焦点(一),为了保障判决得以执行避免损失,当事人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刘洁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案中,刘洁婷称其在起诉前并未确定好其诉讼请求是要求陈庆华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还是要求违约金,故其起诉前申请对陈庆华名下价值380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该主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深圳交警销毁3600辆电动车被质疑不合法

深圳交警销毁3600辆电动车被质疑不合法

深圳交警销毁3600辆电动车被质疑不合法概述笨重的钩机转动着履带,挥舞着铁臂,3600余辆电动车被悉数摧毁!对于深圳启动“禁摩限电”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并用“毁电”表决心时,深圳民间组织及车主代表发出了不同声音:公民财产,怎能被销毁?对此,深圳交警局回应称,销毁电动车是有法律依据的,并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律师:市民财产怎能销毁?根据深圳市公安局统一部署,上个月全市启动了“禁摩限电”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宝安警方于3月27日在福永、沙井、石岩等多处公安扣车场,对2013年以前查扣的非法营运、无牌无证及涉案电动车进行销毁。

然而,民间组织诸如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对此表达了不同看法,已经形成相关请愿书并请企业和市民代表们签字,近日将递交至广东省有关部门。

“市民的财产,怎能销毁?!”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深圳联络处主任杨华说,不赞成执法部门对扣押的电动车进行销毁的做法。

他认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市民的财产不能销毁,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徐静律师认为,电动车如果违规使用,执法部门可以依法进行罚款或暂扣,但不能没收,因为电动车并非像毒品一样的违禁品。

其在深圳不能开,不见得在其他地方不能开。

对于交警部门查扣的电动车长时间无人来领,可依法拍卖,但不能进行销毁。

对此市交警局昨日回复称其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可依法处理。

一直以来公安机关对此类车辆,均在履行公告手续、登记造册后移交市、区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昨日有关部门未提供履行公告、登记造册等手续证据。

深圳限电令或将修改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车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这是目前深圳限电令的执法依据。

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深圳联络处认为此限电令存在瑕疵。

一是时间上的瑕疵:现行电动车国家标准G B 17761- 1999是1999年实施的,至今已经10多年,而有关规定电动车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中某、李某等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中某、李某等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中某、李某等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2586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23.12.11正文中某、李某等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知民终2586号上诉人(一审原告):中山某金属制品厂。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某,男。

以上两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慕嫦,广东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广东某材料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洪远,广东锦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新,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山某金属制品厂、李某、广东某材料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及商业诋毁纠纷一案,均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2年8月1日作出的(2021)粤73知民初392号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2年11月23日立案受理,并于2023年3月15日、2023年8月15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中山某金属制品厂、李某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慕嫦,上诉人广东某材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洪远到庭参加询问。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山某金属制品厂、李某于2021年4月25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广东某材料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应赔偿中山某金属制品厂经济损失11万元,赔偿李某经济损失9万元;2.广东某材料公司在全国性报刊刊登声明向中山某金属制品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广东某材料公司因商业诋毁,应赔偿中山某金属制品厂、李某精神损害各1万元。

事实和理由:广东某材料公司冒用他人名义多次要求中山某金属制品厂、李某按其提供的图纸生产、销售“金属导轨”产品,继而广东某材料公司作为专利权人提起专利侵权之诉,要求中山某金属制品厂、李某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于2019年7月31日作出判决,认为被诉侵权行为不成立,驳回广东某材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某、陈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某、陈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某、陈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婚约财产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5.31【案件字号】(2022)粤01民终611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华黄咏梅徐俏伶【审理法官】张华黄咏梅徐俏伶【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某;陈某【当事人】李某陈某【当事人-个人】李某陈某【代理律师/律所】莫耀强广东商达(佛山)律师事务所;卢超龙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梁紫妍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莫耀强广东商达(佛山)律师事务所卢超龙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梁紫妍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莫耀强卢超龙梁紫妍【代理律所】广东商达(佛山)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双方确认在恋爱期间双方曾在陈某家同居生活,李某为此支付的装修费用是为共同生活的花费,并非以缔结婚姻为前提的给付,其要求陈某返还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撤销附条件合同证明力新证据关联性举证不能的后果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针对李某的上诉请求,本院评析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的款项支付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前,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12-刘彩凤律师亲办案件之赖某连、赖某天与李某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12-刘彩凤律师亲办案件之赖某连、赖某天与李某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刘彩凤律师亲办案件之
赖某连、赖某天与李某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二审民事判决书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012年2月,李某明(债权人)以赖某连(债务人)将自有商铺转让给其父亲赖某天(受让人)的行为系恶意串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李某明债权利益的实现,特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赖某连、赖某天之间的商铺转让行为。

争议焦点:
1.赖某连与赖某天之间的商铺转让行为是否存在恶意?
2.是否存在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商铺?
3.商铺转让行为是否损害了李某明的债权?
那么,作为赖某连(债务人)的代理律师该从哪些角度来说服法官赖某连与赖某天之间系以合理价格转让商铺且不存在恶意,更没有损害李某明(债权人)的债权利益?。

初中女生自称遭强奸案发一年后仍难定性

初中女生自称遭强奸案发一年后仍难定性

初中女生自称遭强奸案发一年后仍难定性初中女生自称遭强奸案发一年后仍难定性2011-04-19 10:05:19 金羊网 |摘要:■当事人小芬。

家属担心案件不了了之,从化警方称取证难度大仍在侦查,嫌犯已获取保候审■新快报记者吴笋林李国辉实习生徐佩雯文/图2010年5月19日晚,年仅13岁、14岁的从化某中学初一女生小芬和小芝...家属担心案件不了了之,从化警方称取证难度大仍在侦查,嫌犯已获取保候审2010年5月19日晚,年仅13岁、14岁的从化某中学初一女生小芬和小芝,被两名成年男子阿龙和阿明约出玩耍,后分别被带至酒店包房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两名女生报警称遭强奸,警方迅速将嫌疑人抓获。

案发过去将近一年,警方表示因取证难度大,案件仍在补充侦查,两嫌犯已被取保候审。

女生家属称担心案件定不了性,最终会不了了之。

对于此案,为何迟迟难以定性?究竟有着怎样的证据不足?事实的真相到底又是如何?一时间疑云重重。

两女生报警称遭强奸一周前,当事女生之一小芬在母亲黄女士的陪伴下接受了新快报记者采访。

时间倒回至2010年5月19日。

据小芬讲述,那时她还是从化某中学初一的学生,年仅13岁。

当晚11时许,小芬和邻班14岁的女生小芝翘了晚自习出学校玩耍,其间接到一名绰号叫“沸点”朋友的电话,约她们到从化凯旋宫唱K。

“‘沸点’没来,开车来接我们的两个男的,以前没见过。

”小芬称,后来她才知道,其中一男子叫阿龙,20多岁,已婚且有了孩子;另一男子叫阿明。

小芬称,当晚12时许,唱完歌后阿龙和阿明并未送她们回家,而是拉她们去消夜。

“之后又说去泡温泉,告诉我们可以去包房打牌。

”小芬称,她们答应后,阿龙二人在从化莲×楼酒店开了两个房间。

她和小芝本来待在一个房内,后来小芝被阿明拉到另一间房,“说有事情商量”,她则和阿龙单独留在了一起。

小芬说,阿龙随后在房间内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衣服和项链都被扯坏了”。

她试图反抗,但力量太小无济于事。

莫某、梅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莫某、梅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莫某、梅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8【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1296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华黄咏梅徐俏伶【审理法官】张华黄咏梅徐俏伶【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莫某;梅某【当事人】莫某梅某【当事人-个人】莫某梅某【代理律师/律所】董润生广东华科律师事务所;宁媛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陈嘉豫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董润生广东华科律师事务所宁媛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陈嘉豫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董润生宁媛陈嘉豫【代理律所】广东华科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民终字【本院观点】涉案房屋是莫某、梅某婚前由莫某的父母出资购买,一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莫某父母的出资为对莫某个人的赠与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权责关键词】撤销共同共有合同过错第三人新证据诉讼请求撤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2 20:32:31莫某、梅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1民终1296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莫某,男,1977年4月2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州市越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润生,广东华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梅某,女,1977年1月1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州市越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媛,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嘉豫,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莫某因与被上诉人梅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403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徐惠、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拆除及行政赔偿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徐惠、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拆除及行政赔偿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徐惠、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拆除及行政赔偿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资源土地【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8.31【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131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琳闵天挺王荣【审理法官】朱琳闵天挺王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徐惠;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当事人】徐惠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徐惠【当事人-公司】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刘成坚广东誉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成坚广东誉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成坚【代理律所】广东誉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徐惠;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关于花城街道办是本案适格被告问题,原审法院阐述理由充分,本院予以认可。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合法违法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违法实施罚款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共同被告复议机关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责任合法性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徐惠庭审中明确要求花城街道办赔偿徐惠的损失共计978512.8元,包括:实木衣柜10000元,佳能远摄像头13488元,佳能F4摄像头8399元,SKII护肤品3370元,冲击钻工具328元,嘉丁拿水枪头329元,嘉丁拿园艺工具834.8元,洗手池1200元,3M净水器800元,拆大棚留下的钢架10000元,桌子1340元,拖车380元,实木床8000元,凤尾竹3200元,三角梅8年树8000元,进口绣球大苗10500元,珍贵菊花奇石一座50000元,场地道路15200元,围栏1200元,喷灌系统1200元,花城街道办占用土地的租金61244元,房屋的建筑材料31500元,房屋的门窗3000元,亲人遗物被毁100000元,营业损失200000元,房屋转让费140000元,房屋建筑装修费178000元,育苗花棚建设费117000元。

广东发布女童遭性侵害报告:留守女童成高危人群

广东发布女童遭性侵害报告:留守女童成高危人群

广东发布女童遭性侵害报告:留守女童成高危人群作者:黄蓉芳王飙尘来源:《百姓生活》2012年第08期受害者多为留守女童和流动女童联合调研组的报告指出,广东省近3年来遭受性犯罪侵害的女童人数增多。

2008年至2011年6月期间,广东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涉及到“不满18岁”女童被侵害人案件共2267件2506人。

其中涉及性侵害的案件高达1708件,占受理案件数的75.34%,排前列的分别为强奸、猥亵儿童,强迫、组织、引诱卖淫等性侵害案件。

在2506名女童被害人中,14周岁以下的1235人,占总人数的49.28%。

同时,加害人多为受害女童的“熟人”身份。

据调查数据,此类案件中被害人与加害人属于“熟悉”关系的占65.74%。

侵害者包括邻里、朋友、同事、亲属、老师等。

比如强奸案件,加害人与被害人存在主顾、客人和朋友关系的多;再如猥亵儿童案件,侵害者多是邻里、亲属、老师等。

而加害人作案的地点,大多集中在被害人住所附近。

茂名化州市、高州市和深圳市南山区统计的作案地点,在被害人住所附近的分别占52%、45.5%和40%;另外,将被害人带到宾馆酒店、出租屋、宿舍和郊外作案的,也比较多见。

令人警醒的是,在不满14周岁的受害幼女中,以在校学生居多。

如茂名化州市检察院办理的此类案件中,未满14周岁的被害幼女占68%,而其中在校学生占87%;深圳南山区检察院办理的此类案件中,未满14周岁的在校女学生占一半以上。

报告还显示,受害者多为留守女童和流动女童。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本地农村留守女童受害者多;在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女童受害者多。

女童遭侵害后报案率低调研组还了解到,由于女童遭侵害后的报案率低,还有不少加害人未得到惩处。

不少女童遭受侵害后,或因年幼无知、或因耻于诉说、或因受到威胁,而不敢及时报案或告知他人;有的监护人在发现女童被侵害后,顾忌被害人及家庭名誉受损害,顾虑亲情关系或邻里、朋友关系受影响,或者受到加害方的胁迫利诱,往往宁愿私下了结也不及时报案。

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薛贝红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二审判决书

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薛贝红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二审判决书

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薛贝红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其他行政管理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8【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丁玮林彦易鸣娟【审理法官】丁玮林彦易鸣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薛贝红;广州潮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薛贝红广州潮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薛贝红【当事人-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潮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季平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朱宇锋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季平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朱宇锋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季平朱宇锋【代理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潮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薛贝红【本院观点】《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三条规定:“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机关,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区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本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可撤销行政赔偿管辖第三人举证责任行政复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原审查明事实有相应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三条规定:“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机关,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区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本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以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租房押金抵扣所欠房租的判例

租房押金抵扣所欠房租的判例

租房押金抵扣所欠房租的判例
目前,租赁房子和商铺均需缴纳一定的押金,作为租赁的保证金。

那么,租户能不能要求将押金当做租金抵扣呢?近日,海珠区龙凤街便发生了这样一起商铺租赁纠纷,租户要求用押金抵扣租金,目前,此起纠纷正在调解中。

律师指出,租赁押金能否抵扣租金,要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若出租人不同意,便无法抵扣。

近期,广东穗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党支部书记张建城参与了一起商铺租赁纠纷的调解。

据了解,刘某是某商铺的产权人,李某于2017年12月开始承租该商铺,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约定每月4000元,每月5日前交纳当月租金。

2019年6月,李某提出因生意不好,难以经营,希望刘某减少租金。

刘某认为,双方已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金数额,且认为该商铺的租金标准比周边均价低,不同意减少租金。

2019年7月5日前,李某没有交纳当月的租金。

刘某要求李某交纳,李某称签租赁合同时已交纳两个月租金作为押金,要求用押金抵扣租金。

刘某不同意用押金抵扣租金,并告知李某合同约定逾期交纳租金是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并没收押金。

因李某没有交纳7月至9月的租金,刘某向李某发出《解除租赁合同通知》。

李某收到通知后仍然没有履行义务。

为此,刘某10月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请求判决李某腾空交还商铺;请求李某支付拖欠的租金。

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表达了调解意愿,表示希望继续承租该商铺,同意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商铺租金。

目前,此起纠纷正在调解中。

池锦庞、潘思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池锦庞、潘思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池锦庞、潘思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8【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2386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汪婷王泳涌李杰【审理法官】汪婷王泳涌李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池锦庞;潘思源【当事人】池锦庞潘思源【当事人-个人】池锦庞潘思源【当事人-公司】广东民圆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小强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刘诗颖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杨飞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小强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刘诗颖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杨飞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小强刘诗颖杨飞【代理律所】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池锦庞【被告】潘思源【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

潘思源主张池锦庞向其借款150000元,提交了池锦庞出具的《借款收到收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予以证明。

池锦庞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涉案款项系赌债的事实,本院对池锦庞的上诉理由不予采信。

【权责关键词】反证本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申请再审胁迫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证据不足实际履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一审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

综合各方当事人的上诉、答辩意见,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涉案借款关系是否真实有效。

对此,本院认为,潘思源主张池锦庞向其借款150000元,提交了池锦庞出具的《借款收到收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予以证明。

丁某2、陈某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丁某2、陈某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丁某2、陈某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05【案件字号】(2021)粤01民终93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彭国强黄文劲苗玉红【审理法官】彭国强黄文劲苗玉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丁某2;陈某;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丁某2陈某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丁某2陈某【当事人-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田丽辽宁凡杰律师事务所;朱文磊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黎倩雯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田丽辽宁凡杰律师事务所朱文磊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黎倩雯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田丽朱文磊黎倩雯【代理律所】辽宁凡杰律师事务所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被告】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是陈某、滴滴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存在过错、应否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法定代理过错赔礼道歉法定代理人鉴定意见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各方均没有提供新证据。

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清楚、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是陈某、滴滴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存在过错、应否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对滴滴公司提供的事发时的录音音频是否有被人为剪辑进行鉴定并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JCLY1、JCLY2、JCLY3、JCLY4、JCLY5、JCLY6、JCLY8、JCLY9、JCLY10、JCLY11未经过剪辑处理;2.无法判断JCLY7是否经过剪辑处理。

根据该鉴定意见书可以确定,除了编号JCLY7音频无法判断是否经过剪辑处理外,余下音频均没有经过剪辑处理,故除了JCLY7音频外,其他音频资料应当作为证据采信,并根据音频内容最大程度的还原事发时双方的相关言语。

女童遭性侵,应培养防范意识

女童遭性侵,应培养防范意识

女童遭性侵 应培养防范意识留守女童遭受性侵害,小学女生被强迫“卖处”……从女童遭受性侵犯的一个个案例中,办案人员发现,留守儿童和打工者的子女容易受到性侵犯。

近年来,女童被性侵犯的案件时有发生。

那么,从这些案例中,我们应该吸取什么样的教训呢?作为家长,应如何管好自己的孩子?孩子遭受性侵害后又应如何处理呢?近日,针对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5名女童的不幸遭遇今年8月13日,家住南宁市一小区的一位母亲听说小区里一名卖云吞的男子经常趁一些女童去店里吃云吞时,对女童进行猥亵,这位母亲担心自己的女儿也遭到黑手,便问女儿小红(化名)。

在母亲的开导下,小红哇哇大哭,把自己多次被“云吞伯伯”猥亵的事告诉了妈妈。

这位母亲听后非常愤怒,立即带女儿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查实,“云吞伯伯”真名叫岑某,现年45岁。

很快,岑某涉嫌猥亵女童的消息在小区里不胫而走。

于是,不少家长纷纷回去问女儿,有没有被岑某性侵犯。

有些家长听小孩也曾被岑某猥亵后,马上带小孩去医院检查,并到公安机关报案。

8月18日上午9时许,南宁市边阳派出所将犯罪嫌疑人岑某抓获归案。

经初步调查,今年6月至7月,岑某在其店铺的房间里,以逗蟋蟀、赠送蟋蟀等为名,引诱名为小玲、小红(均为化名)的女童,然后对小玲实施奸淫,对小红等5名女童实施了猥亵。

这些女童均在4岁至10岁之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些受害人的家长都忙于生计,平时较少有时间来监管孩子,他们都是在知道出事后,回去问女儿,才知道女儿被岑某性侵犯的。

检察官点评本案中,正是因为大人们疏忽大意,致使岑某在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内屡次得手。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不少的儿童性侵犯案件都是发生在邻居、熟人之间以及学校等地。

这些孩子们最亲近的地方,也是少年儿童遭受性侵犯的“危险地带”,应当引起家长们重视。

幼儿园里敲响警钟现年5岁的女童小靓(化名)是一名留守儿童,其父亲去外省打工,母亲刚生下她不久,就离家出走了。

小靓一直和亲戚在南宁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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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陈蕊伶律师担任《信息时报》“时报法律帮”栏目嘉宾说法
(原标题:户籍不在广州能在广州离婚吗)
今日嘉宾陈蕊伶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读者老刘问,夫妻双方来广州经商很多年了,户籍都不在广州,也不在广州登记结婚,但是在广州长期生活,房产和生活来源也主要在广州,能不能在广州起诉离婚呢?还是一定要回婚姻登记地离婚?如何才能在广州诉讼离婚呀?
陈蕊伶表示,根据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规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形成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陈蕊伶说,所以如果对方在广州居住满一年,是可以在广州起诉,这种情况可以到居委开证明,暂住证也能作为在广州居住满一年的证据。

来源|信息时报记者|魏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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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金牙大状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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