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六)--采购(进项)业务的涉税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文库首发】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2017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六)【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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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谈的主题是采购(进项)业务的涉税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采购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采购(进项)业务的处理就比较复杂,概括的说,包括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一:成本费用已经符合确认的条件,但采购业务未发生,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二:采购业务已发生,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三:采购业务已发生,扣税凭证已取得,但尚未认证和申报抵扣,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四:采购业务已发生,扣税凭证已取得,已经认证且已申报抵扣,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五:进项税额已经申报抵扣,后期发生税法规定的不得抵扣情形的,以及取得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后期因改变用途又允许抵扣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以上五个问题,是沿着管理的时间序列展开的,其基本逻辑为:费用预提—>采购发生—>取得凭证—>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转出或转入。
从税务管理的角度看,大可不必按照上述五步走,只需处理上述第四和第五个问题即可。
但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贯彻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及时性原则,实现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协调,由此又需要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步处理。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读书笔记2——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读书笔记 2——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二、账务处理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 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 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 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 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 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 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 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思成笔记:这边(一)“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和(二)中“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 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一个事情,两种表述方式,是不是两个老师 起草的(⊙﹏⊙)b~~~…… (一)的主语有问题,红字发票应该是企业自 己开具的,囧……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 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 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 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提示:已计提营业税)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导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欢迎参考。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税款的税收制度。
在会计处理上,增值税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同时也需要正确记录在企业的会计账簿中。
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来介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首先,对于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来说,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并提交增值税申报表,将应纳增值税额和抵扣金额等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并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相应的税款。
其次,对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企业需要在会计账簿中正确记录增值税相关的交易和发生额。
具体包括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
在会计核算中,应当根据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合理地核算和记录增值税的应纳、已交纳和应抵扣等项目,确保会计账簿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此外,对于增值税的抵扣,企业可以将购买原材料、商品和劳务等环节支付的进项税额抵扣至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环节的销项税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及时、准确地记
录和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确保抵扣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最后,对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企业还需要密切关注税法的变化和相关政策的调整,及时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确保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涉及申报缴纳、会计核算、抵扣以及政策变化等多个方面,企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增值税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3.12.27•【文号】•【施行日期】1993.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1993年12月27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帐务处理方法如下:1、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增值税会计处理指南
增值税会计处理指南
一、增值税概述
1.增值税是一种按商品劳务转让或进口环节对增值行为课征的流转税。
2.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为商品交付或劳务完工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义务人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进项税额抵扣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准予从下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销项税额计算
1.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2.适用税率分为17%、13%、9%、6%、5%等几种。
四、纳税申报
1.增值税纳税申报分为一般纳税申报和简易征收办法申报。
2.一般纳税人应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申报周期为季度或月度。
3.小规模纳税人可适用简易征收办法,按照一定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五、账务处理
1.销项税额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
2.进项税额在"应交税费-已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3.增值税实际交纳数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实交数)"科目核算。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指南概述,具体操作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
【老会计经验】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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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按计划成本计价)、“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商品采购”、“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规定,企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会计核算上,其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而要记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中。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析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析2017-04-07 10:59:56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大中小】添加收藏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增加了“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并调整了“简易计税”的科目类别归属。
为了完整反映增值税相关业务,《规定》要求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10个明细科目,并要求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10个专栏。
为了帮助广大实务工作者尽快理解和把握与以往相比相对复杂化的《规定》,本文拟对《规定》的相关内容加以梳理和剖析。
一、对“应交税费”相关明细科目之间承继关系的剖析《规定》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10个明细科目。
为便于下文的描述与分析,本文分别用(1)、(2)、(3)、(4)、(5)、(6)、(7)、(8)、(9)、(10)代表“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依据《规定》对相关明细科目使用方法的界定,笔者将相关明细科目梳理出了如下承继关系:承继关系之一:(4)、(5)、(7)三个明细科目的初始计量发生在借方、在符合规定条件时应结转到(1)明细科目“进项税额”专栏的借方,在不符合规定条件且未结转到(1)明细科目“进项税额”专栏借方的情况下,(4)、(5)、(7)三个明细科目期末可能存在借方余额;承继关系之二:(6)明细科目的初始计量发生在贷方、在符合规定条件时应结转到(1)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贷方,在不符合规定条件且未结转到(1)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贷方情况下,(6)明细科目期末可能存在贷方方余额;承继关系之三:(3)明细科目的初始计量发生在借方,月末应结转到(2)明细科目的借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的增值税除外),结转后(3)明细科目期末通常无余额(房地产开发企业期末可能存在借方余额)此外,(8)、(9)、(10)三个明细科目自成体系,与其他明细科目之间不存在承继关系,具体情况分别描述如下:(8)自成体系,反映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交、缴纳等业务,(8)明细科目期末可能存在贷方余额。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是指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月度纳税申报和纳税缴款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税务机关的规定,按照一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记录和报告增值税相关的财务信息。
以下是对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详细解析:1. 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和税率: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计征的税种,税率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商品有所不同,一般为3%、6%、13%、16%。
2. 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记录。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扣税和抵税的依据,也是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情况的重要依据。
3. 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企业应根据增值税的税率和出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金额,计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每月应进行增值税的月度申报,并在指定时间内将应纳税款缴纳到国家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
4. 增值税认定和分类: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增值税的纳税依据和税率进行认定和分类。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等,还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特殊处理。
5. 增值税的开票和认证: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进行增值税发票的认证。
认证是指将开票信息与税务机关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开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认证合格后,企业才能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扣税和抵税的有效凭证。
6. 增值税抵扣和认证:企业在购买符合增值税法规定的货物或劳务时,可以计入进项税额,并按照一定的比例抵扣。
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购买货物或劳务金额中所含的增值税金额,抵扣是指将进项税额扣除出项税额后的余额,作为实际应缴的税款。
7. 增值税差额征收和扣除: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应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出口货物和劳务等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扣除出应纳税款。
差额征收是指将纳税申报表中应纳税款与可扣除的税款差额作为企业最终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总之,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对增值税进行计算、申报和缴款的一系列会计处理方法。
增值税会计处理详解
增值税会计处理详解一、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收制度。
它是以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按照一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是在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提供的各个环节中,按照增值税税率对增值额进行征收。
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主要有两种,分别是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1.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是指纳税人按照销售额与进项税额之差来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 = 销售额× 税率 - 进项税额2. 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是指纳税人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 = 销售额× 税率× 简易计税比例三、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进项税额的认证、销项税额的认证和增值税的结转。
1. 进项税额的认证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
企业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后,需要核实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将进项税额认证为可抵扣的税额。
进项税额的认证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核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将发票信息录入会计系统;(3)将进项税额认证为可抵扣的税额。
2. 销项税额的认证销项税额是指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收取的增值税。
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后,需要开具发票,并将销项税额认证为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的认证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开具发票,并将发票信息录入会计系统;(2)将销项税额认证为应纳税额。
3. 增值税的结转增值税的结转是指将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进行抵扣,计算出应纳税额或应退税额的过程。
具体步骤如下:(1)将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进行抵扣,计算出应纳税额或应退税额;(2)将应纳税额或应退税额录入会计系统;(3)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四、增值税的会计凭证增值税的会计凭证主要包括进项税额认证凭证、销项税额认证凭证和增值税结转凭证。
财政部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本文“财政部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跟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
希望能帮到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0〕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2020年12月3日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0〕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增值税是一种重要的税收形式,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处理有着重要的影响。
企业需准确了解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以确保自身在税收方面的合规性并优化财务运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税收,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要求,企业需按照一定的纳税期限向税务局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1.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税务部门规定的一种特定格式的发票,包括开票日期、发票号码、纳税人识别号等必要信息。
发票开具后,企业需将其加以登记并保存好,以备日后税务部门的核对。
2. 增值税的认定和计算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需要对增值税进行认定和计算。
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增值税的计算基础是销售额或服务费用,并应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计算。
企业需要将销售额和增值税计算结果明确记录,以备纳税申报和核对。
3.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企业根据纳税期限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提交给税务局,并按照法定的纳税方式和时间缴纳增值税款项。
纳税申报和缴纳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操作,确保准确无误。
企业需保留好纳税申报表和缴税凭证等相关材料,以备税务部门的核对和审查。
4. 增值税的抵扣和退税企业在购买原材料、设备等用于生产经营的支出上支付了增值税,可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增值税的抵扣。
抵扣的增值税金额应在纳税申报时进行相应的处理。
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申请增值税的退税,但需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并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办理。
5. 增值税的会计凭证和账务处理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时,需要编制相应的会计凭证和进行账务处理。
具体做法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税务规定,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引例学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一)
【会计实操经验】引例学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一) 《规定》原文:(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以例学规:甲公司12月15日入库原材料一批,同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缴款书)2份,不含税金额200万元,税额34万元.如果当月发票1份未经认证(或者海关缴款书已经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1份已经认证,则未经认证的发票应先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已经认证的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分录如下:借:原材料 200万元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7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贷:应付账款 234万元如果1月20日认证情况未变,但是发生了退货,则未认证的发票退回,已经认证的发票要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账务上做相反会计分录:借:应付账款 234万元贷:原材料 200万元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7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如果没有发生退货,则应该在未认证发票认证通过时(或海关缴款书取得稽核相符结果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万元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7万元这个分录《规定》倒是没细说,不过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的相关规定.”待认证进项税额”终归只是一个过渡状态,抵扣(或者不抵扣)进项才是其最终归宿.《规定》这里把上述31号公告中海关缴款书未稽核通过时用的科目从”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改为”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确实更为符合实际,也将因未认证的待抵扣与因政策规定的待抵扣明确分开.现实中,跨月认证确实存在,《规定》这样规定的好处一部分在于可能让公司月底账面上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与认证结果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数据保持一致.相关税法链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规定:”一、纳税人每日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发票认证并不必然要在月底或某一时段集中进行.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几个疑惑导读: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惑而不从师,其为惑也,终不解矣。
在学习研读《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过程中,感觉这次财政部听取了各方面意见,考虑了典型行业的特点和现行增值税制度,基本构建了中国特色的流转税会计核算框架,实现了税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协调统一,解决了困扰纳税人已久的难题。
但在学习过程中也发现有几个地方看不懂,想不通,百思不得其解,现不揣鄙陋,把自己的几点疑惑写出来,以求教于方家。
第一个问题,《规定》第二部分「账务处理」第(一)项「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第1点「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提到「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我的疑问是,红字专用发票是税务机关开具的吗?再往下看,同为第二部分的第(二)项「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第1点「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提到「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这两个表述方式是一个意思吗?第二个问题,《规定》第二部分「账务处理」第(一)项「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第4点「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提到「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我的疑问是,为什么要强调未付款呢?如果已付款但尚未取得扣税凭证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第三个问题,《规定》第二部分的第(二)项「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第2点「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提到「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我的疑问是,《规定》前后文一直用的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这个规范术语,这个「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是个什么鬼?《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第四个问题,《规定》第二部分的第(二)项「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第3点「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提到「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
财会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课件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发展历程
初步探索阶段
在增值税实施初期,会计处理规定较 为简单,主要是为了满足税务征收管 理的需要。
逐步完善阶段
统一规范阶段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企业间 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财政部统一制定 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增值 税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随着增值税的深入实施,会计处理规 定逐渐完善,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核算 方法更加丰富和规范。
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
内部控制流程
内部审计
风险管理
案例一:某制造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案例
总结词
制造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
详细描述
某制造企业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正确地设置了会计科目,规范了增值 税的会计核算,确保了增值税的正确计算和缴纳。
案例二:某服务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案例
总结词
服务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对企业税务管按照新的会计处 理规定进行纳税申报,需要调整 申报表格和数据,以确保准确申
报。
税务风险管理
新规定要求企业加强税务风险管 理,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 确保企业能够及时了解和应对税
务政策变化。
税务筹划
新规定要求企业重新审视税务筹 划策略,根据新的会计处理规定 进行合理筹划,降低企业税负。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我国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与国际接轨的趋势越来越明 显,这将有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可能的变化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可能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经 济形势和税收政策。
企业应对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变化的策略
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变化,及时调整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策略,以 降低税务风险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范
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范1. 引言增值税是一种以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对象的税收制度。
对于企业来说,正确的会计处理增值税是极其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企业在增值税方面的会计处理规范。
2. 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增值税是一种以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对象的税收制度。
增值税的主要原则包括适用范围广、税率差异化、税款实行逐级递减、税费可抵免等。
3. 企业纳税人的登记与报税根据国家规定,达到纳税人条件的企业需要进行纳税人登记,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应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登记和报税工作。
4. 增值税的会计账务处理企业在处理增值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会计账务处理:4.1 销售货物和劳务企业销售货物和劳务时需要开具发票,并按照规定的销项税额进行会计处理。
销售货物需要按照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分别提记会计账务。
4.2 进项税额企业在购买货物和劳务时需要按照进项税额进行会计处理。
确认进项税额后,应根据规定的时间进行抵扣并提记会计账务。
4.3 纳税申报在规定的时间内,企业需要将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信息汇总,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给税务机关。
同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交纳增值税款。
4.4 税务审查企业在进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过程中,可能会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查。
对于税务机关的审查,企业应提供相关的会计凭证和资料,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工作。
5. 附录5.1 增值税的税率表增值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货物和劳务分为不同档次,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的税率,进行会计处理。
下表为增值税的税率表:货物/劳务类型税率A类3%B类5%C类9%D类17%5.2 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增值税会计处理时,企业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合规运作。
以下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结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会计处理,确保能够正确、及时地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税[2016]22号及解读
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税[2016]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解读]在“应交税费”科目下,涉及增值税二级科目设置增加为十个。
增设“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
与财办会[2016]27号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将“预缴增值税”改为“预交增值税”,并与“简易计税”科目由原来的三级明细科目提升为二级明细科目,新增“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两个二级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应注意的事项
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如此调整更符合 36 号文有关转让金融商品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相关 规定。
二、“预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核算内 容存在交叉
“预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 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 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 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简易计税”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如果需要预缴增值税的项目采用的是简易计税方 法,则二者核算内容存在交叉。建议此种情况下 二者选择其一,且不得改变,以免财务核算发生 混乱。
综合·税制改革 Tax Reform
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 规定》应注意的事项
林艳红 (北京燕山地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 < 增值税会计处理 规定 > 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以下简 称 22 号文)。22 号文既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也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既适用于试点纳税人(即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 值税的纳税人),也适用于原增值税纳税人(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 值税的纳税人)。在执行过程中以下几个会计处 理事项值得商榷:
一、转让金融商品的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22 号文中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的账务处理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而不适用 于一般纳税人,因为一般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适 用一般计税方法,应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建议一 般纳税人在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 收益,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 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然后借 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 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交纳增值税时不再通过“应交税费——转 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而是通过“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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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度会计实操优秀获奖文档首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六)--采购(进项)业务的涉税会计处理【2017-2018
最新会计实务】
【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今天要谈的主题是采购(进项)业务的涉税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采购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采购(进项)业务的处理就比较复杂,概括的说,包括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一:成本费用已经符合确认的条件,但采购业务未发生,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二:采购业务已发生,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三:采购业务已发生,扣税凭证已取得,但尚未认证和申报抵扣,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四:采购业务已发生,扣税凭证已取得,已经认证且已申报抵扣,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五:进项税额已经申报抵扣,后期发生税法规定的不得抵扣情形的,以及取得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后期因改变用途又允许抵扣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以上五个问题,是沿着管理的时间序列展开的,其基本逻辑为:费用预提—>采购发生—>取得凭证—>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转出或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