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文化治理方略的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
中西方法治理念的比较及启示
文 章编 号 :090 9 (0 9 43 70 10 -522 0 ) ・8-1 0
法律理念有社会历 史性, 表现 为: 法律理念是社会 发展的产物: 社 自由公 民的联合体 , 血缘关系 已不再成为联系个人 的纽带 。 会发展包含法律理念的 内在实质 ; 法律理念在不同的国家经历 了不同 ( ) 化理念不 同 三 文 的发展道 路。 而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 , 重 注 中国古代的法的指导思想 以儒家的人性善论为基础 的理想主义, 中国法律文化 的传 统和 实际0 本文正是从法治理念与社会 发展的内 。 着 眼与道德人格 的完善, 重 以“ 注 三纲五常” 为核心 的封建主义教 义。 在机制及在不同国家呈现出的不同形态 , 比较 了中西方法治理念的不 造成一种深厚的等级观念和身份地 位关系 , 造成社会上重视和追求 的 同特点 , 并分析 了形成差异 的原因, 以期更好地 认识法律发展 的客观 权力膜拜心理而轻视法律 治理 国家 , 重视情 义轻视功利的观念。 方 西 规律 , 普及 中国人 民的法律意识 , 构建和谐 的法制 中国。 文化则有 多元化主义文化 的存在 , 建了理性和宗教信仰两个系统 , 创 中西方法治理念差异 理性 系统是精神对物质 的支配 , 宗教信仰 是上帝对人类的指导 , 两 这 ( ) 一 中西方法治思想的基础差异 个系统体现 的是理性对非理性 的控制 、 指导与规范。 “ 自由与平等 。 西 方法 治 意识 理 念 是 建 立在 自由主 义 基 础上 的 , 调 的 是 维护 和 公平与正义, 强 宽容与理解, 对抗与妥协” 的理念 以新鲜的血液注入人们 保障个人的权利。强调个人的 自由、 个人 的参与或个人 的经济活动, 的心灵 , 指导着人生活 的方式 , 思维角度 , 价值选择 。 认为个体的性质决定集体的性质, 这种秩序规定了个人与国家、 自由 ( 社会结构不 同 四) 与强制的关系, 规定了公共权威强制力的适用范围, 也包含了规范个 传统中国是乡土社会, 基本结构是家庭 、 家族 、 村落 、 社会 、 国家。 人与权 威关系所必须的法律结构。法治的核心理念, 就是“ 确信法律 家法族规对于家庭、 家族 , 乡规 民约对于村落小社会 。 帮规行规对于社 能够提供 可靠 的手段 来保 障每个 公民 自由合法地享用 属于 自己的权 会上的各行各 业, 国法对于国家社会 , 都发挥者绝对统 治作用 。从家 利~ 。 中国传 统的法律思想, 而 在理论上都以尊君、 卑臣为前提 , 以维 法到国法形成 一条秩 序链 , 家法是这条秩序链中最下端 的血缘法 , 国 护家天下 的专制统 治和 为专制君 主服 务为 目的, 其所 谓法 治, 实质上 法是从家法 演变而 来又居于最上端的地缘法。而西方是从每 个个 体 是“ 以法 治 国” rl ylw), 不是 法 治(h l fa ) 以达 到 治 出发考虑整 体的利益 ,它 的法律基本是 建立在个体的权利基础之上 ( ueb a 而 ter eo lw , u 国安邦的 目的罢 了。 古代 中国, 在 个人在政 治上 、 法律上 、 伦理上没有 的, 个体权利 的结合构成一个整 体的利 益, 从而形成一个法的秩序结 独立的主体资格和人格 , 也没有什么权利意识 。 构。 ( ) 二 中西 方 法 治 实施 过 程 中 的差 异 三 、 中西法治理念 比较 的现实启迪 对 在历史上 , 中国历来重德治而兼法治, 西方社会恰恰相 反, 重法治 ( ) 一 积极对待 中西法制的差异 而兼 德治。这样, 就使中西方在治国方略的实施, 尤其是法治的实施 () 定 对 自 由、 权 、 主 和 法 治 的 追 求 。 () 识 西 方 法 治 文 1坚 人 民 2认 上存在着较 大的差异:中 国历史上 的法律很难成为全社会人人都必 明的 进 步 作 用 和 局 限 性 须遵 守的制度 与规 范:而在 西方, 人人遵守法律是天经地义、 亘古不 () 3 学习西方不是舍己从人 , 不是没有民族希望 , 而是为 了融入人 变 的规则 , 不论帝 王、 君主 。 是教皇 , 还 都无权超越 于法律 。 类社会 文化 。( ) 4 批判西方不是为了抗拒先进文化 , 是为了避免其 而
古代中国的治国方略及其现实意义
古代中国的治国方略及其现实意义古代中国的治国方略是指在古代中国历史上各个朝代的统治者所采取的治国手段和思想。
这些治国方略既包括宏观的国家政策和制度安排,也包括微观的具体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这些治国方略在当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在古代中国的治国方略中,重视统一和稳定是一个重要的原则。
古代的统治者,如秦始皇、汉武帝、唐太宗等,都通过各种手段实现了国家的统一,消除了内乱和分裂的因素。
他们建立了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制度,加强了对地方政权的控制。
这种统一和稳定的治国方略,为国家的繁荣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同时,统一和稳定也是当代中国的治国方略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障了国家的和谐发展。
其次,在古代中国的治国方略中,注重培养人才是一个重要的手段。
统治者通过推行科举制度,选拔文武官员,使得政府能够拥有一大批才干出色的官员。
这些官员在政治、军事、经济等各个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培养和选拔人才也是当代中国的治国方略之一,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大的人力资源。
另外,在古代中国的治国方略中,重视农业和财政管理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统治者注重发展农业生产,通过推行耕地制度和减少赋税等措施,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同时,他们也重视财政管理,加强对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国家的财政稳定。
这种重视农业和财政管理的治国方略,为国家的经济繁荣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而在当代,农业和财政管理依然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保障了国家的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最后,在古代中国的治国方略中,注重文化传承和教育普及也非常重要。
统治者注重保护和传承优秀的文化传统,通过推行教育制度,普及文化教育,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
这不仅加强了民族认同和凝聚力,也推动了社会发展和创新。
文化传承和教育普及在当代中国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实现民族复兴和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基础。
综上所述,古代中国的治国方略对于当今中国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美国的法治经验及其启示
美国的法治经验及其启示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市场经济国家,也是西方法治国家的典型代表。
本文作者利用赴美考察的机会进行了司法专题调研,形成的总体感觉是:美国市场经济的成功,尽管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其法律制度的有效运作却是一个起基础作用的因素。
正是由于个体自由和公共秩序这两个对立面被法律制度较好地协调起来,其他因素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
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的现有水平和实际状况,作者认为,美国的法治经验中有许多可供借鉴之处,其中,它在处理法律的权威性与经济发展需要的关系及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这两大关系上的经验尤其值得我们借鉴。
在法律与需要之间在美考察期间,一位我国驻美人员曾提及这样一个案例:美国伊利诺州的法律禁止赌博,立法原文是禁止在伊州的Land(土地、领土)上赌博。
按立法的文义,Land显然指领土。
后来认为绝对禁赌不利于经济发展,法院就把它解释为陆地。
故在船上可开赌场,离岸开赌。
再后来靠岸开赌。
再后来在湖上盖房子开赌。
再后来在房子下放一汪水,建一个大水池就可开赌场。
在西方国家,类似这种离开法律的字面意思去解释和执行法律的事例相当之多,不胜枚举。
他介绍这个案例意在说明美国的法律并不像人们想象得那么严格,这种做法很不严肃,有点可笑。
如果仅就对待赌博的态度本身来看,可能是这样。
但是,在这里我们关心的不是该如何对待赌博,而是该如何处理法律与社会需要(以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例)的关系。
经过冷静的理性审视,就会看到美国伊州这种近乎可笑的做法之后隐藏着一个法治社会中普遍性的根本问题以及处理这一问题的一种独特的求解方式。
这一普遍性的根本问题是:当治理社会的一般规则被适用于众多具体事项时,必然会产生一些不能令人满意的结果,此时该如何解决规则的既定性与具体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通俗一点说就是,那些已经公布于全社会的正式规则真的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吗?如果由此产生的结果和你的、我的、甚至多数人的期望并不一致,怎么办?法律文本是简要的和静止的,而社会生活却是无比复杂且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因此,再富于智慧的立法者也不可能制定出可以预见一切并完全合理地解决一切矛盾的法典。
略论美国法学教育对我国法学教育的启示
略论美国法学教育对我国法学教育的启示美国的法学教育起步较早,在长期的开展中又不断适应时代开展而做出适时调整,时至今日美国法学教育为世界瞩目,成为许多国家法学教育研究的参鉴对象。
虽然中美分属不同的法系,但在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方面是共同的,因此美国法学教育在很多方面值得我们借鉴。
重点就美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性、人才培养倾向的职业性、课程设置的实用性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借鉴。
美国法学教育启示美国法学教育在长期的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结合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认为美国的法学教育在如下方面能够给我们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美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性教育承载着两大根本功能,一是实现受教育者自身的开展,一是满足社会开展对教育的需求。
人的自身开展需求与社会开展需求都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因此不断调整教育目标定位应该是教育开展的应有之义。
纵观美国法学教育的开展,改革创新一直贯穿其中。
美国的法学教育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
在19世纪中期以前,美国根本上采用的是学徒式的书本教学法。
19世纪70年代,案例教学法被全美法学院普遍采纳。
20世纪60年代在现实主义法学方法的引导下,问题教学法开始被采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法律援助诊所工程,这是问题教育方法中的诊所教育,在美国是由全职中心指导教师和富有经验的执业律师指导学生小组进行具体案件的处理,在为那些处在社会底层的穷人和无法得到公正判决的人进行辩护和提供法律帮助的同时,使学生能够直接接受到得有效的辩护技巧和职业道德训练,并批判性地检验及应用相关法学理论。
我国普遍采用的是传统的讲授教学法,老师多依据教材进行授课,教材内容多以政策、法律的条文为根本,为政策、法律作正当注释。
美国法学教育比较注重学生思辨能力的培养,而我国的法学教育那么比较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以及对根本概念和根本原理的解释和分类。
此种模式使得学生的视野比较窄,较少用法律的思维去关注社会生活,很多时候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只是局限在应付考试。
中西方法治文明感悟
中西方法治文明的感悟人类社会的法律文化是多姿多彩的,不同民族或国度的法律文化,在不同条件的作用下,总是循着各自特定的路程发展演化。
各种人类共同体的法律文化类型,都是由具体的法律制度、具体的法律体系和具体的法律学说连接而成。
中国的法律以皇权为根本,而西方的法律以神权为顶峰,中国的法律没有像西方法律一样受到宗教的深刻影响。
在中国历史上,佛教和道教虽然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上影响着统治集团的思想行为和政策导向,但自从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确立以后,儒家文化及其施政原则,始终是中国古代政治的根本,从没有动摇过,而佛教与道教却都没有真正进入到政治领域,也没有成为一种与政治有关的意识形态,更没有出现过类似西方的政教合一的局面。
中国自秦以后,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均臣服于皇权。
中国传统法定制度内,皇权与行政权、司法权的关系体现着、维持着、强化着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人治精神,极力维护等级社会。
中国传统文化将政治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与家庭中的血缘关系结合在一起,使社会的不平等转化成天然的不平等,统治者以长幼贵贱为人划分等级,并以伦理道德渲染等级划分的合理性。
西方法亦然。
中国古代,从“焚书坑儒”到“罢黜百家”,从“科举制”到“文字狱”,另外还有内行厂、锦衣卫等特务机构,严密监视被统治者的言行举止。
而西方国家则以宗教裁判所的建立,对所谓的“异端邪说”进行疯狂压制。
西欧封建时期,教会掌握着极大的立法权,教会法是西欧封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东方古印度,大部分立法权长期掌握在婆罗门手中,国王所掌握的立法空间是十分狭窄的。
在司法方面,西方由教会组织的宗教法庭,拥有独立而广泛的司法权,宗教法庭可以不经国家司法机关而对异教徒进行审判和处决。
在古印度,司法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婆罗门手中,即使国王亲自审理案件,也必须有三个德高望重、知识渊博的婆罗门参加陪审。
相比较中西方的法律文化,其共同点在于都体现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也都体现了刑法的惩罚性功能,都把惩恶扬善、刚直严正和稳定社会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
从中西方传统文化对比谈我国现代法治建设方案
从中西方传统文化对比谈我国现代法治建设方案引言法治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基石,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西方传统文化的差异对法治的发展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中西方传统文化的对比出发,探讨其中的差异,并谈论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的方案。
中西方传统文化的对比中西方传统文化在价值观、社会关系和权力观念等方面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差异。
这些差异对于法治的发展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价值观的差异中西方传统文化在价值观念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中方文化注重集体主义、家庭观念和社会责任感,而西方文化则强调个人主义、个人权利和自由。
这种差异在法治方面体现为:•中方法治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和集体利益,倾向于强调社会秩序和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西方法治则更加注重个人权利和自由,倾向于保护个人的自由意志和私有财产。
社会关系的差异中西方社会关系的不同也对法治的发展产生着影响。
中方传统文化注重尊重长辈、敬重权威以及维护社会秩序,而西方文化则更加注重个人的自由和平等。
这种差异在法治方面体现为:•中方法治倾向于强调社会秩序和权威的维护,法律的执行通常由政府和权威机构来决定。
•西方法治则更加注重个人的自由和平等,法律的执行更加注重对个人权益的保护。
权力观念的差异中西方在权力观念上也存在差异。
中方传统文化强调统治者的权威和儒家思想中的人治观念,而西方传统文化更加注重民主和法治的观念。
这种差异在法治方面体现为:•中方法治倾向于强调政府权力的行使和统治者的权威,并强调稳定和秩序的维护。
•西方法治则注重政府权力的制约和平衡,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和公正性。
我国现代法治建设方案鉴于中西方传统文化的差异,我国在现代法治建设中需要采取一些方案来弥合差距,确保法治的顺利发展。
加强法律教育和意识形态的转变我国可以通过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同时,还需要进行一定的意识形态转变,逐步改变过于强调权威和集体主义的观念,培养公民的个人权利和自由意识。
依法治国背景下美国法学教育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依法治国背景下美国法学教育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2016-06-03 11:08:48 作者:7天论文网【大中小】浏览:14次评论:0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依法治国决定》)指出: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是党的执政理念和国家治理理念的深刻变革。
而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至为关键的要素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队伍。
法学教育是培养职业法律人的主要途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是法学教育的主体,是法学教育质量的直接责任主体[1]。
2010 年5 月,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 》,为未来十年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对法学教育改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美国是一个施行高度民主政治的国家,公民具有很强的法律意识,法学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着立国安邦的重要作用①。
美国的法学教育自成体系,在法学教育模式、规模和质量等方面都为世界各国所瞩目,成为许多国家法学教育改革所借鉴的对象。
虽然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不同,中美两国的发展历史和国情不同,导致中美两国的法学教育存在着许多的差异。
但就法学教育目标的本质而言应该是相通的。
近年来,两大法系具有融合的趋势,这也是互相学习的重要机遇和平台。
作为第一法律大国的美国对中国法学教育具有很大的影响。
随着我国对外交往和对法律实务人才需求的增多,法学教育开始借鉴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法律教育的模式,探索和完善我国的法律职业教育制度。
因此,学习和借鉴美国法学教育先进的经验,对改革我国的法学教育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
由儒家思想与古希腊思想家思想出发,浅议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04015217 吕一坤信息工程学院由儒家思想与古希腊思想家思想出发,浅议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04015217吕一坤信息工程学院摘要:法律文化是人类几千年来社会实践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和历史沉淀,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中,中华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如同两条长河,各自顺着自己发展的洪流,奔涌向前,因此也就形成了它们各自不同的特点。
法律文化是理解法律制度与法律行为的关键。
所有对法律文化的类型划分中,中、西法律文化是一个最基本的划分。
通过对中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的比较,我们能够发现二者的不同和相同点。
本文就古希腊思想家与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展开,浅议中西方法律文化差异产生的原因.关键词:中国西方传统法律文化差异根据现有的文献材料看,在国外,美国法学家倾向于把法律文化界定为“人们对待法和法律制度的态度、信仰、评价、思想和期待"。
很多日本学者倾向于把法律文化理解为以法律意识为核心、包括法律意识、法律制度和设施在内的社会文化现象.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由于地理条件、经济生产方式、宗教影响等因素的不同,中国和西方国家形成了截然不同的法律文化。
这使得二者的法律发展自诞生时,就走上了两条完全相反的道路。
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我国的政治、文化等各方面也受到了来自世界各国的冲击,作为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及其文明成果—-法律文化也逐渐打破了区域性限制,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已经引起了学者们的普遍关注。
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因循守旧、固步自封与盲目崇拜、全盘西化都是错误的倾向,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两种文化传统有一个清醒、全面的认识。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根据现有的文献材料看,在国外,美国法学家倾向于把法律文化界定为“人们对待法和法律制度的态度、信仰、评价、思想和期待”.很多日本学者倾向于把法律文化理解为以法律意识为核心、包括法律意识、法律制度和设施在内的社会文化现象。
西方法治思想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启示
西方法治思想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启示谭万霞【内容提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已成为人们所追求的目标。
本文通过对西方法治思想的阐述,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分析其“法治”思想对我们的启示。
其目的是借鉴西方法治思想的精髓,结合本土资源,培育国人的现代法治意识,明晰权力(利)关系,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
【关键词】西方法治思想现代法治君主专制[Abstract]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China's implement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s imperative. In this paper,the rule of law of Western thought from ancient to modern and contemporary exposition,combined with China's specific situation analysis of their“rule of law”thinking of our inspiration. Hopes to study the idea of Western rule of law,combined with our local resources and foster the modern sense of the rule of law,clear power,right relationship,to build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the rule of law.[Key words]The West;rule of law thought;Inspiration.法治作为一种关乎人类福祉的理论学说,从产生至今一直为古今中外众多的思想家、法学家所关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已成为人们所追求的目标。
法美文化治理方略比较及启示研究
法美文化治理方略比较及启示研究作者:郑自立来源:《当代经济管理》 2015年第12期郑自立(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长沙410003)眼摘要演法美两国在当代世界文化发展上的地位“超然”,都可谓“超级大国”。
然而两国在文化治理的方略上却又不尽相同,有着各自“独特” 之处。
文章从文化政策、文化行政管理、文化治理手段等方面对法美两国在文化治理方略上的异同进行剖析,总结其中治理经验,以期对我国目前文化治理提供一定的借鉴。
眼关键词演法国;美国;文化治理;方略;启示[中图分类号] F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5)12-0085-07收稿日期: 2015-01-14网络出版网址: /kcms/detail/13.1356.F.20151210.0932.016.html 网络出版时间: 2015-12-10 9:32:01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治理能力现代化视域下的文化管理体制创新研究》(2014M552136)、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基地项目《文化与科技融合视域下湖南休闲文化产业的发展策略研究》(14JD34)、湖南省社会科学院青年科研基金课题《文化与科技融合视域下的湖南休闲文化产业发展研究》(2014QNKT0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郑自立(1975-),男,湖南永州人,博士,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文化软实力研究中心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据《法国创意论坛》2013 年发布的《文化创意产业经济观察》研究报告, 2011 年,法国文化产业营业额总量达到746 亿欧元,其中直接销售额占比82%,间接收益占比18%,其年度产值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 2.8%,这一比值要高于同年度的其他欧洲国家。
报告结果显示,目前,法国在文化创意产业的许多领域,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如表1),这也使得法国在对外文化贸易上长期处于顺差, 2011 年,法国文化创意产业顺差超过3 亿欧元。
西方法治思想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1 .揭示 了法治 的基 本含 义 。亚里士 多德指 出 :“ 法治应包含有 两重意义 :已成立 的法律获得普遍 的服从 ,而大家所服从 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 良好 的法律。 】 ” 即法治就是 良法 的统治。 2.阐明 “ 法治优于人治” 。亚里士 多德在认真思考 “ 最好 的一个人 和最好 的法律统治 ,哪一方较为有利”这 个问题后 ,明
孟德斯鸠 非常重视法律在 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主 张以法治国 ,他认为亚洲所以存在奴役 ,欧洲所以存在 自由,主要原 因是
因为前者无法治,后者有法治。他 说 “ 欧洲天然 的区域划分形成 了许多不大不小的国家。在 这些国家里 ,法治和保国不是格 在
格不相入的,反过来 ,法治是有利于保 国的,没有法治 ,国家便将腐化堕落 ,而和一切邻邦都不能相 比” 6 。1 1 卢梭 强调依法治国。他认为 :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不是官员而是法律 ,应该以法律来规范 国家 的治理 ,以法律来限制、控制权 力的运作和操作 ,以法律来监督统治者、官员的执政 ,以法律来界定其权能和职能。统治者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他们是法律的臣 仆 ,应严格遵守法律。“ 共和 国里对行政官们所设下的全部障碍,都是为着保障法律 的神圣堡垒的安全而建立 的。他们是执行者而 不是仲裁者,他们应该保卫法律 ,而不是侵犯法律” 7 。_ 】
现实 中是不 存在的 ,“ 或许天 边上有它 的一个原 型”【。因而在他 晚年时又设计 了新 的理 想 国,即法治 国家 。柏 拉图认为在 2 l
法治 国家 中法律应 具有至高无 上的权威 。“ 如果 一个 国家 的法律处于从属地 位 ,没有权 威 ,我敢 说这个 国家一 定要覆灭 ;然 而 ,我们认为一个 国家 的法律如果在 官吏之上 ,而官 吏服从法律 ,这个 国家就会获 得诸神 的保佑 和赐福 。 ) “ ”[ 人类必须 有 J 法律并且遵守法律 ,否 则他们 的生活将像最野 蛮的兽类一样 。 j ”【
从中西方传统文化对比谈我国现代法治建设方案
法律观念
中国传统文化中强调集体主义和 道德观念,而西方文化更注重个 人权利和自由。
法律历史
中国拥有悠久的法律历史,而西方 在近代才逐渐形成现代法律体系。
中西方法治建设的相似之处
法律价值
中西方法治建设都强调法律的 公正、公平和权威性。
法律实践
中西方法治建设在实践中都注 重法律的执行和司法公正。
法律文化
古罗马文化
强调法律、秩序和权利, 注重法律制定和实施。
中西方传统文化的历史背景
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于古代农业社会,强调稳定和秩序,注重 伦理和道德。
西方传统文化形成于古代商业社会,强调自由和竞争,注重 理性和法律。
02
中西方法治建设的比较研 究
中西方法治建设的差异
法律体系
中国以大陆法系为主,而西方 以英美法系为主,两者在法律 体系和司法实践上存在较大差
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经验
研究学习其他国家的法治建设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不断完 善我国的法治建设方案。
引进国际先进法律人才
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法律人才,提高我国法治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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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强化司法独立
保障司法独立,确保司法公正,提 高司法公信力,发挥司法的最终裁 决作用。
推进法治教育
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和意识,促进全民守法、用法、护 法。
04
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的方案 设计
完善法律体系,强化法律的可操作性
制定明确的法律条文
01
通过立法程序,制定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文,避免歧义和误解
03
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司法决策
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司法人员进行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
西方法律思想对我国法治的借鉴意义
三权分立思想对我国民主法治的借鉴意义内容摘要:当前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民主法治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挑战,使得我们不得不正视我国现存民主法治的不足和缺陷。
要改变我国民主法治的现状,我们要充分利用古今中外的法律思想,其中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的权力制约和平衡进入我们的视野,分权思想正是我们现在民主法治缺少的,如为我们吸收,将会对我国的法治建设起到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语:民主法治建设三权分立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权力制约司法独立提到法治建设,我们都不约而同的转向西方国家,对西方国家的法治思想表现出很大的兴趣,而其中最吸引我们的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三权分立思想自从提出以来,给世界政治体制带来了很大的变化,亦为各国的政治制度提供了模式,对世界民主政治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现在我国正值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时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们建设民主法治社会中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充分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作用,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只是保证了基本的民主,随着我国民主现代化进程,很多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改善,进一步提高民主质量。
我国在本世纪初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对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需要借鉴外国的先进民主机制和经验来提高我国的民主法治水平。
三权分立思想有其深刻的内涵,亦有其深刻的实践意义,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其中的精华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支持。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三权分立思想。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时期,进步的资产阶级是首先以思想斗争的形式向腐朽的封建主义进攻的。
孟德斯鸠是这一时期的杰出思想家之一;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以英国政体为原型,在继承约翰.洛克分权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发展,第一次系统地阐释和论证了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宪政原则,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并赋予不同的机关。
他认为,只有各种权力间彼此能够相制衡的体制才有可能会创造一个无私的政体。
三权分立思想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从亚里士多德著名的政体三要素论(议事、行政、审判)到波里比阿发展这一思想,提出权力制衡的观点等都为“三权分立”学说奠定了理论基础,而约翰.洛克的三权分立理论则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直接理论来源。
英法美文化管理体制及政策对中国的启示
Hale Waihona Puke 目录1.英国的文化管理体制及政策的简介 2.法国的文化管理体制及政策的简介 3.美国的文化管理体制及政策的简介 4.简析英法美文化管理体制及政策对中国的启示
NO.1英国的文化管理体制
一: 背景介绍
英国文化产业的的大发展得益于有效的文化管理模式。从国家政策到地方管理、从项目推广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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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美国的文化管理体制
一:背景介绍 美国文化产业在20 世纪中后期兴盛并高速发展, 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 1, 美国文化的多元化使其更易于对其他文化接受与整合。
2, 美国拥有强大的制造业, 它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
3, 美国科技在世界上具有领先的优势。它不但加快了文化产业化进程, 也给文化产业提供了广阔的空 间。
3, 美国利用开放战略倾销和政治运作向全世界倾销其文化价值、信仰、观念 4、运用 法律手段维护公平公益 5、税收优惠确保有效调控 6、设立行业协会实现自律
NO.4英法美文化管理体制及政策对中国的启示
一:英国 1、 由英国的“一臂之距”原则,启示我国 加强顶层设计,划清政府与中介组织及企业的界限,充分发
挥中介管理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财政拨款的监督评估 2、加强对公益性文化领域的投资,加大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 3、注重文化分权,提高文化行政效率
二:法国 1.通过立法保护本国文化并对文化赞助 2.促进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 3.积极保护文化遗产,积极向外推广本国文化 4.鼓励文艺创作,营造活跃的文化氛围 5.中央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地方政府认真落实文化分散政策
三:美国
1、政府的大力支持,提高服务水平 2、开放性吸收世界优秀文化,构成本国文化产业基础 3、放宽市场准入,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调整和重组文化经济利益关系,充分运用税收手段 4、网罗文化精英人才 5、建立国家文化安全预警系统,加强文化安全立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尤其是文化产业方面
美法中文化创意产业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产业分类和产业集群。 美国文化创意产业 的主要类别有:
核心版权产业、 交叉产业、 部分版权产业、 边缘支撑产业。 美国 额 和 版 权 贸 易量 就 占到 了全 球 图书 市场 的1 4 . 7 %。 法 国旅 游 业
的 创 意产 业 是一 条 完 整 的 、 商 业化 的产业 链 , 整 个 产业 环 环 相 发 展 良好 , 每年 接 待 外 国游 客 超 过 8 0 0 0 万人 次 , 为 法 国创 收 约
实行的是市场主导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 美国文化企业实 行 自由企业制度 , 通过反托拉斯法和保 护中小企业法等 措施 法 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 来限制文化产业垄断, 并减少 国家行政干预 , 加强宏观指导和
公 共服 务。
发 展概 况和模式。 法 国文化 创 意 产业 在 政 府 的支 持下 快 速 发展 , 出版 业 已成
美 国在 经 过 市场 经 济 的 “ 自由放任 ” 、“ 全 面干 预 ” 等 阶 段 字化、 通讯卫星、 数字电视等高新技术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广泛 之 后, 进 入 了成 熟 的 自由市场 经 济 发展 阶段 。 与此 相 适 应 , 美 国 应用。 四是注重人才战略, 重金培养引进、 储备大量专业人才q
硅谷科 技创业园等耀 眼的名牌 向我们展示着美国创 意产业的 装 、 葡萄酒以其独特的法 兰西文化元素享誉全球 , 征服了全世
外先游离于当时国际主流版权保护体系之外, 然后主动融入国 府 非常重视文化创 意产业的发展 , 鼓励艺术创作, 采取 “ 公共 际主流版权保护体系, 并在全球推行美 国的版权保 护霸权。 具 投入为主、 国家扶 持、 多方合作”的政策 。 法国政 府对文化创 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逐步提高国内版权保护的总体水平, 包 意产业涉入较深, 属于政 府主导型发展模式, 强调文化与国家 括范围不断扩大、 版权保护期限不断延长、 版权侵权 的处罚力 形象互相结合, 使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鲜 明的特色。 度不断加大 。 二是当国内版权产业落后时, 美国政府 长期庇护
中西方法治文明感悟
中西方法治文明得感悟人类社会得法律文化就是多姿多彩得,不同民族或国度得法律文化, 在不同条件得作用下,总就是循着各自特定得路程发展演化。
各种人类共同体得法律文化类型,都就是由具体得法律制度、具体得法律体系与具体得法律学说连接而成。
中国得法律以皇权为根本,而西方得法律以神权为顶峰,中国得法律没有像西方法律一样受到宗教得深刻影响。
在中国历史上,佛教与道教虽然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上影响着统治集团得思想行为与政策导向,但自从儒家思想得统治地位确立以后,儒家文化及其施政原则,始终就是中国古代政治得根本,从没有动摇过,而佛教与道教却都没有真正进入到政治领域,也没有成为一种与政治有关得意识形态,更没有出现过类似西方得政教合一得局面。
中国自秦以后,国家得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均臣服于皇权.中国传统法定制度内,皇权与行政权、司法权得关系体现着、维持着、强化着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人治精神,极力维护等级社会。
中国传统文化将政治经济地位上得不平等与家庭中得血缘关系结合在一起,使社会得不平等转化成天然得不平等,统治者以长幼贵贱为人划分等级,并以伦理道德渲染等级划分得合理性。
西方法亦然。
中国古代,从“焚书坑儒”到“罢黜百家",从“科举制”到“文字狱",另外还有内行厂、锦衣卫等特务机构,严密监视被统治者得言行举止。
而西方国家则以宗教裁判所得建立,对所谓得“异端邪说”进行疯狂压制。
西欧封建时期,教会掌握着极大得立法权,教会法就是西欧封建法律体系中得重要组成部分。
在东方古印度,大部分立法权长期掌握在婆罗门手中,国王所掌握得立法空间就是十分狭窄得。
在司法方面,西方由教会组织得宗教法庭,拥有独立而广泛得司法权,宗教法庭可以不经国家司法机关而对异教徒进行审判与处决.在古印度,司法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婆罗门手中,即使国王亲自审理案件,也必须有三个德高望重、知识渊博得婆罗门参加陪审。
相比较中西方得法律文化,其共同点在于都体现出对公平、正义得追求,也都体现了刑法得惩罚性功能,都把惩恶扬善、刚直严正与稳定社会作为自己得价值追求.早在西周,就有了“以德配天,明行德慎罚”得思想。
英美法治文化对现代宪政和法治的借鉴
英美法治文化对现代宪政和法治的借鉴随着全球化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变得更加频繁与紧密。
在这种背景下,许多国家开始积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尤其是在建设法治社会方面,英美法治文化被广泛认为是值得学习的典范。
本文探讨英美法治文化对现代宪政和法治的借鉴意义。
一、英美法治文化的概述英美法治文化是指在英国和美国一个历史长达数百年、深受传统文化影响的法律体系,它的特点是注重个人自由,保护私有财产,坚持民主规范以及司法独立。
早在12世纪英国就出现了《镇压暴乱法》和《大宪章》,它们成为英国自由制度的基础。
17世纪,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提出了“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论”等原则,为今后确立宪政体制和保护人权奠定了理论基础。
美国独立战争之后,美国制定了宪法、权利法案等基本法律,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制度,使得美国成为最具代表性和有影响力的法治文化国家。
二、英美法治文化对现代宪政的借鉴1. 宪政思想和宪政体制的借鉴英美法治文化关注宪政理念,强调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应具有不可撤销性、普遍适用性和规范性等特点。
而现代宪政体制也源于英美法治文化。
在英国,议会与君主共同治理国家,形成了立宪君主制;而美国更为完备,实行三权分立体制,确保执政者的权力不具专制性。
这些宪政理念和体制构成了现代宪政的基础,对于维护国家权力最高,政治各方面的平衡及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2. 司法独立和公正的借鉴英美法治文化特别注重司法独立和公正,法庭应该不受行政和立法机构的干扰,依法裁判。
英美法院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法律适用的规范性和一致性高,确保了社会公正和稳定。
对于现代国家而言,高质量的司法体系比法律的多寡更为重要。
3. 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借鉴英美法治文化注重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强调人权是自然权利,如宗教信仰、言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这些权利不仅受到宪法的保护,也受到法院的保护。
这种注重个人权利的法治文化为现代宪政体制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中美两国法律文化差异之比较
中美两国法律文化差异之比较[摘要]本文以“辛普森案”与“邓玉娇案”之后不同的舆论反映为切入点,从观念层面和制度层面剖析比较了中美两国法律文化的差异:中国从道德上理解正义,美国从法律上理解正义;中国以义务为法本位,美国以权利为法本位;中国司法审判的不独立导致了中国民众对法律的信任缺失,美国独立的司法审判制度是美国民众信赖和尊敬法律的根本所在。
我国应适当借鉴美国以及其他西方发达国家法律文化中的闪光点,结合国情,进一步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文化。
[关键词]法律文化;比较;法律观念;法律制度案例引入1994年,前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杀妻一案轰动了全美国。
1995年10月3日,辛普森案陪审团裁决结果公布:辛普森无罪。
庭审中,检方证据确凿,但最终却因程序上的失误而输掉了官司。
之后,民众以及法律界都对裁决结果表示尊重和接受,美国社会特别是白人社会并没有为此掀起巨大的舆情反弹。
2009年,邓玉娇刺死官员案自发生即备受社会关注。
2009年6月16日, 邓玉娇案一审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予处罚。
邓玉娇案的判决见诸各大媒体后,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们纷纷表达了对判决的不满,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法律适用问题上,他们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
这两个案件判决后,中美两国社会舆论对审判结果的态度差异形成了戏剧性的反差。
辛普森一案辛普森证据确凿,但逃脱了法律的制裁,结果反被舆论接受;而邓玉娇案是判决结果基本符合司法公正,却不被舆论所接受。
本文将以这两个案件的舆情反差为切入点,深层挖掘其背后原因,从而进一步透视中美两国法律文化的差异。
一般认为,法律文化可以划分成以下几个层面:观念层面、制度层面、行为层面。
观念层面的法律文化包括法律意识、法律情感、法律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是法律文化中最深层、最根本、最不易改变的部分,是其他层面的法律文化的基础和渊源。
制度层面的法律文化包括法律制度、规范、程序规则等,它因观念层面法律文化的不同而显示出巨大的差异。
中西方法治文明的感悟
中西方法治文明的感悟通过统一学期的课程的学习,我对中西方法律的演进历程有了一定的认识(其中主要是中华法律的演进),从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上看,世界上主要形成了五大法系:中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其中中华法系和印度法系已经解体。
课程详细介绍了中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开端——罗马法。
一、大陆法系的开端——罗马法由于西方法律文明中的大陆法系对罗马法有着全面继承,所以课程首先主要从古希腊开始,主要介绍了罗马法:罗马法是现今许多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
所谓的“民法”就起源于罗马法。
在欧洲的大陆法系国家与罗马法有着密切的联系。
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等。
实际上,从现在来看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水平,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
例如,罗马法提出了契约和侵权行为的不同之处。
而在此之前(如古代希腊法),契约的不履行被简单地视为一种侵权。
另外,罗马法也提出了占有(一种事实状态:某人拥有某种物体)与所有权(一种权利:某人可以对物体做任何行为)的区别。
还有,现代的契约概念就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合意规定。
正因为此,罗马法对后世法律体系有很深远的影响,由德法两系组成的大陆法系全面继承罗马法: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如赋予某些人的集合体以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有权的绝对性,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某人享有他人所有物的某些权利;侵权行为与契约制度;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结合制度等。
还接受了罗马法学家的整套技术方法,如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人法、物法、诉讼法的私法体系,物权与债权的分类,所有与占有、使用收益权地役权以及思维、推理的方式。
二、关于中华法系的感悟然而课程更多地、也更全面地介绍了中华法系的演进,从夏商周一直到清代,对其中的部分法律条款、更重要的是对其中的法律体系、法理以及所蕴含的深刻的政治和社会背景进行学习。
美法两国法学教育模式对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启示
《美法两国法学教育模式对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启示》摘要:要: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正走在职业化的路上,飞速发展的法律服务市场也要求法学教育做出相应的变革,本文将从笔者的实际经验出发,通过比较美法两国在法学教育的教学模式和职业化培养的特点,来探讨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可行的发展方向,不同的是,法国法学院的阅读材料,尤其是法律评论文章,经常被老师要求做精读,而美国法学院的阅读材料一般只要求泛读摘要: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正走在职业化的路上,飞速发展的法律服务市场也要求法学教育做出相应的变革。
美国和法国分别作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代表,其法学教育模式尽管有巨大的不同,但背后亦有共通的理念。
对基础能力的严格训练,高效灵活的课堂教学方法,浓厚的学习竞争气氛和与职业教育之间的顺畅衔接,是两国发达的法学教育共有的特点,对我国的高等法学教育发展也具有启示意义。
关键词:高等法学教育;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从1978年我国高等院校法律系恢复招生以来,改革开放后的法学高等教育已经走过了30多个年头。
从初期对百废待兴的政法事业的重建加强,到20世纪90年代后为依法治国方略和深入发展市场经济的服务,到现在因法律行业市场化而做出的国际化和职业化教育探索,我国的法学高等教育走过了不同的发展阶段。
尽管起步晚,底子薄,法学教育仍然在这30多年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长足发展。
然而,我们也应直面当前高等法学教育的不足之处并迎接挑战:当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尤其是本科教育,其质量仍然未足以达到让学生打下扎实法学基础的程度;而另一方面其职业化改革的成效也并不尽如人意。
关于高等法学教育改革该往何处去的问题,有大量来自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尽管必须推动法学教育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以便为法律服务市场输送合格的实践人才已经成为对改革方向的共识,对于如何达成这一目标各界却还莫衷一是。
笔者曾先后就读于中国、法国和美国的法学院并取得学位,对于这三个国家的法学院学习生活有切身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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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文化治理方略的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作者:郑自立来源:《桂海论丛》2015年第03期摘要:美、法两国在当代世界文化发展上的地位“超然”,都可谓“超级大国”。
然而,两国在文化治理的方略上却又不尽相同。
文章深入剖析了美、法两国在文化政策、文化行政管理、文化治理手段等方面的差异,总结其中治理经验,并从文化发展模式、加强对文化发展和相关成果的立法保护、注重增强地方政府在文化治理中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推进治理手段多元化现代化等方面阐述了对中国进行文化建设的启示。
关键词:美国;法国;文化治理;启示一、问题的提出据美国商务部国家经济分析局和国家艺术基金会2014年共同发布的“2008—2011年度文化艺术对美国国民经济影响数据报告”,2011年,美国文化艺术增加值达到5040亿美元,高居世界第一位,占同年美国GDP的3.2%。
其中,广告业、艺术教育业、有线电视制作和播出业、电影和录像服务业等产业贡献最为突出(见表1)。
2011年美国文化艺术产品出口比进口超出104亿美元,400家最富有的美国公司中有72家是文化企业。
据《法国创意论坛》2013年发布的《文化创意产业经济观察》研究报告,2011年,法国文化产业营业额总量达到746亿欧元。
其中,直接销售额占比82%,间接收益占比18%,其年度产值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2.8%,这一比值要高于同年度的其他欧洲国家。
报告结果显示,目前,法国在文化创意产业的许多领域,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见表2),这也使得法国在对外文化贸易上长期处于顺差,2011年,法国文化创意产业顺差超过3亿欧元。
以上这些情况反映出美法两国在当代世界文化发展上的“超然”地位,都可谓“超级大国”。
然而两国在文化治理的方略上却又不尽相同,有着各自“独特”之处,那么为什么会有这种“独特”?这种“独特”又给它们各自带来了什么后果?这又给我们中国文化治理带来了何种启示?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作出一定程度的解答。
二、美法文化政策的区别(一)美国推行“自由主义”的文化政策美国是一个信奉“自由主义”的文化发达国度,它在文化政策的制定方面比较独特,至今没有一个正式的官方文化政策文件,无论是在政府的法律文件或者官员谈话中,也都找不到“文化政策”这个词[1]72。
之所以会这样,缘自于其特殊的国情。
我们知道,民众在文化和思想上獲得解放,乃是美国最终得以独立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独立后,美国民众非常重视宪法对公民文化权利的保护。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文化立法的国家,1791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
这使得美国各级政府和国会在对文化发展的干预上非常小心翼翼,而与法、德等欧洲国家高调“扶持”文化发展的姿态显得截然不同。
另一方面,这也与美国在文化发展上的优势有莫大的关系。
二战后,美国确立起经济霸主地位,而且在世界政治领域拥有“主导话语权”,这为其大张旗鼓地宣扬自己的文化观念和推销文化产品创造了条件,美国在其强大的经济、政治实力基础上所建立起来的这种文化“特权”是他国难以抗衡和抗拒的。
只要其他国家和地区放弃文化贸易保护,美国文化即可畅通无阻。
在这一形势下,它自身不出台专门的文化贸易保护或文化扶持政策,在深层次上来说,也是一种“榜样示范”或“麻痹策略”。
美国在文化政策上的这种“随意”,使美国文化企业在发展上受到较少的条框和束缚,自由主义文化政策促使它从一个文化资源弱国变成全球的文化产业强国。
但美国在文化政策上的“隐形”,并不意味着美国就没有文化政策,相反,美国存在着诸多“隐形”的文化政策,它们深深渗透于它的国家整体战略和政治、外交、军事、经济和贸易政策之中,规范和约束着文化产业的发展。
当前,美国文化政策体系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在宪法层面,有《美国宪法》《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在行业法律层面,有《无线电法》《通讯法》《图书馆服务和技术法》《国家艺术及人文事业基金法》《版权法》《博物馆图书馆事业法》《联邦电信法》《数字千年版权法》《国际广播法》《相互教育与文化交流法案》等;在相关法律方面,有《联邦税法》《间谍法》《煽动法》《隐私法》、《劳工法》《合同法》《公司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移民法》等。
美国文化政策的核心理念是服从、服务于美国国家利益,推进美国价值观念在全世界的传播,对内鼓励各种非政府组织(如基金会)投资文化事业,促进文化产业竞争,防止垄断,保护文化遗产,着力维护主流价值观念,塑造民族文化身份,保护文化产业竞争力;对外大力开展文化外交,包括在世界各地设立美国文化中心,派遣美国有成就的文化人士充任“文化大使”,对外宣讲美国文化,邀请各国精英分子和普通民众来美国留学,参观访问,推进文化产品自由贸易进程,扩大美国文化产品出口和世界市场份额,提高美国文化产品对其他国家消费者的影响力,着力提升美国形象,促进双边理解,防止冲突。
(二)法国推行的“保护主义”文化政策相比美国,在文化产业发展上,法国不太信赖自由市场的作用,也比较避讳使用“文化产业”的概念,主张国家和政府应积极干预文化发展,尤其要加强对民族文化发展的支持和保护。
这一方面源自于法国对其民族历史文化的骄傲;另一方面也源自其对自己在同美国等新兴文化强国的文化竞争中处于劣势这一现状的无奈[1]199。
自1959年法国政府将文化事务集中于一个部以来,法国逐步建立起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文化政策体系。
对内,法国以“保护和弘扬民族文化”为由,延续和不断强化了国家对文化发展的控制,将“文化遗产”的保护放在国内文化政策的首位,并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法国本土文化产业发展的系列政策[2]。
对外,法国以“文化例外”为由,在WTO谈判中反对美国提出的,“将文化市场完全放开,实施无禁区的自由贸易”,并大力倡导世界文化多元化发展的原则。
法国文化政策学者认为,法国的文化政策是成功的,有效地遏制了美国的“单边文化战略”,使法国民族文化在英语文化的围攻下得以“壮大”。
因此,在本质上说,法国文化政策是一种典型的文化保护主义政策[3]。
法国文化政策体系由对内对外两个部分构成:在对外政策方面,主要体现在由法国主导推动制定的《共同行动纲领》《文化多样性宣言》等国际性文件中;在对内文化政策方面,主要包括《电影分类制度》《古迹保护法》《遗产捐赠与继承抵偿法》《建筑法》《图书单一价格法》《著作法》《电台电视台法》《杜蓬法》等。
法国文化政策的核心理念是保卫法国国内文化市场,积极对外推广法兰西的文化,希望能通过文化这种无形的软实力资源,使世界能够接受法国的价值观,为法国重返世界大国舞台打下基础。
对内通过加大国家文化投入,加强立法保护,促进群众文化活动开展,保护文化遗产,鼓励文艺创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着力保护和弘扬民族文化,促进国民对本国文化的认同感与归属感,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对外倡导“文化例外”和“文化多样性”原则,在国外建立庞大的文化宣传设施,优先发展信息产业,大力发展现代化对外宣传手段,着力反对文化霸权,为法国在国际舞台赢得更多话语权,维护法国的大国地位和根本利益。
三、美法在文化行政管理上着力点不同(一)美国实行“放权”型的文化行政管理模式美国大众普遍认为,进行艺术文化创作和举办艺术文化活动属于民间社会活动,具有浓厚的地域色彩,而且艺术文化行业创意特质明显。
因此,政府难以对之进行有效管理,加之美国幅员辽阔,社会发展趋向多元化,艺术文化实无统一管理的可能与必要。
即便一些艺术文化业的生产活动需要赞助支持,也应以民间自动自发为主,不劳官方“大刀阔斧”,尤其是联邦政府插手其间[4]。
因此,美国政府在对待文化发展问题上,基本采取“无为而治”。
具体来说,美国政府对文化的这种“无为”突出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其零散而非专门的文化行政管理体制。
美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没有设置专门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文化管理系统。
比如,在国家层面,美国没有设置文化部,其功能被其他国家政府机构所“分担”。
主要由国会参众两院有关委员会:联邦政府有关机构、国家艺术与人文基金会等政府机构或政府代理机构来协调和规范文化发展事务,而对文化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起核心作用的是国务院,国务院专门设有“教育和文化事务局”,负责协调全国范围内的文化事务。
目前,美国各类文化企业、文化艺术团体都自我管理、自我運营,以较为独立的形式存在与发展。
二是放权于地方政府。
在对文化艺术的管理上,美国联邦政府非常重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力量,将诸多中央权限和事务分派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唱主角”,尤其在文化艺术活动服务、资金筹措上,地方政府承担起了比联邦政府更多的责任。
以纽约州为例,2005—2006财政年度,由州政府拨付艺术领域的总经费为4270万美元,联邦政府拨付至纽约州艺术领域的总经费仅为76万美元[5]。
三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化艺术管理。
美国非政府组织(NGO)和非营利组织(NPO)有效地承担了许多“企业不为,政府不能”的文化艺术管理和服务方面的工作。
比如,前面所提到的国家艺术基金会,就是美国最大的非政府组织,代表政府向艺术家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
自1990年以来,在61位获得“国家图书奖”“国家书评奖”和“普利策奖”的艺术家中,有40位接受过该组织的资助,而且绝大部分的艺术家在获奖之前十几年就开始得到该组织的资助[1]80。
像这样对文化发展影响比较大的组织还有国家人文科学基金会、美国国会图书馆、美国艺术协会、国际教育协会、国际教育和文化交流联盟、美国博物馆协会、艺术全球发展协会、美国文化协会、国家文化遗产网络协会、美国电影商协会等。
这些社会组织尽其所能,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对国会和政府施加影响,以使国会和政府在立法和政策制定上向文化艺术行业倾斜。
这些社会组织还通过组织义捐和实施放款,以帮助文化艺术行业解决融资不足的问题。
表3 美国政府的主要文化管理机构及其职能(二)法国实行“集权”型的文化行政管理模式相比美国,法国政府在文化发展上显得“积极有为”。
这突出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建立起较为健全、专职的文化管理机构系统。
为了加强对文化的管理,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法国从中央到地方业已建立起了较为系统的文化管理机构,这套文化管理机构包括全国性的政府文化领导机构和地方性文化管理机构两大层级(见表4)。
二是中央政府直接向地方派驻代表,领导和协调地方文化事务。
从1977年开始,法国中央文化和通讯部在一些大区设立地区文化局,负责分配国家拨款和协调当地一些大型文化活动,目前已有28个。
大区文化局局长属于文化和通讯部官员,是中央政府派到地方的文化代表,受文化和通讯部及大区政府的双重领导。
文化局局长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中央政府制定的各项文化政策,协调文化管理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负责制定本地区的文化发展规划和组织本地区的重要文化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