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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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未成年人小佳

故意杀婴提供法律援助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指派单位: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

承办人:赵辉

供稿人: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赵辉

审稿人: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宋岚马凯郑惠云司法

部法律援助中心郭婕

司法部研究室高航

编写人:赵辉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故意杀人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小佳(化名)原本是一名 16 岁的花季少女,在某职业学校读高中。读书期间,认识了一名男孩并与之交往。相处了一段

时间后,小佳发现自己怀孕,经与男孩商量,确定了堕胎计划。因二人都对怀孕缺乏常识、未予重视,以致堕胎计划一直未实施。怀孕期间,小佳照常在学校读书、回家,由于穿着宽松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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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衣服,学校和家人都未发现她身体的异样。怀孕九个多月

时,一天小佳正在上课,突然感到腹部疼痛难忍,懵懂无知中

在学校厕所内生下了一名婴儿。当婴儿从其体内滑落到厕所的

蹲坑时,发出了哭声。小佳对眼前的一切感到惊恐和害怕,她

不想让别人知道或发现她的秘密,于是捂住婴儿的口鼻不让其

哭出声。随后,小佳被学校老师发现。在120 医生赶到后,小佳主动对医生说出了自己捂死婴儿的经过。

案发后,小佳被取保候审。由于小佳是未成年人,2016 年7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

师为小佳提供辩护。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致诚律师事务所赵

辉律师,为小佳涉嫌故意杀人案一审阶段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

师接到指派后立即联系了小佳的家长,家长表示案发后,小佳的

心理受到巨大影响,性格变得非常内向压抑。了解到受援人租房

地址与律师事务所距离遥远,承办律师主动来到受援人家中了解

情况。在偏僻简陋的出租屋内,承办律师见到了紧张不安的小佳。

为了避免多次陈述案情给小佳造成更大心理伤害,承办律师主要

采取阅卷方式了解案情,而非像办理其他案件那样让当事人陈述

案发经过。在会见中,承办律师更多的是从将来如何让小佳更好

地融入社会、回归正常生活提出建议。

本案的关键不是证据和法律问题,而是如何更好地教育挽

救小佳,找到真正适合她的刑罚措施和矫正方法。承办律师认

为,非监禁刑罚是对小佳最有利的处罚方式,但是相关规定对

外地户籍人员在北京适用缓刑有一定的要求,承办律师主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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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北京市司法局负责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了解在京执行缓刑

需要符合的条件,而后告知小佳的家长,让其去办理暂住证等,

为小佳争取缓刑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本案的发生,与作为监护人的家长长期疏于教育保护有着

直接关系。在会见时,承办律师不仅见到了小佳,而且用更多

的时间与家长进行了沟通,指出遇到这种问题时家长不要给孩

子更大的压力,不要苛责,孩子已经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

重性,家长应该给予孩子更多的关心,主动和孩子交流,了解

孩子的想法,不要再一味抱怨,认为孩子给家长丢脸了,这样

孩子可能永远走不出心理阴影。承办律师了解到,主审法官还

为小佳安排了社工心理疏导等活动,小佳感到这些活动对自己

有帮助并一直主动参与。承办律师鼓励小佳遇到困难一定要说

出来,不要放弃自己。办案过程中,律师、法官和社工都在真

心的帮助小佳。经过承办律师的多次沟通,小佳为开庭做好了

心理准备。

本案经过两次庭审,在开庭时,承办律师提出了以下几点

辩护意见: 1. 案发时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减

轻处罚; 2. 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因为在案发当天,120 人员赶到现场后,被告人就主动告诉医务人员自己杀害婴儿的事实; 3.被告人具有当庭认罪的法定从轻情节; 4. 被告人的行为不存在预谋; 5. 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其主观恶性不深; 6. 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具有酌定从轻处罚

情节; 7. 被告人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应依法从轻处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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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2016 年 9 月 27 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承

办律师的辩护意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佳有期徒刑三年,缓

期三年。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特殊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援助律师

将工作重点放在提出合理化的量刑建议上,指出受援人犯罪时

尚未成年,有自首行为等法定情节,建议法庭充分考虑少女杀

婴案与一般有预谋的杀人案相比,在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程度

及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区别较大,应充分考虑这类犯罪的特殊性,建议法庭判处缓刑,并最终被法庭采纳。

本案中,援助律师和办案法官都没有机械办案,而是坚持

恢复性司法原则,从情理法高度,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育

特点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从人性角度提供尽

可能的帮助,不仅有效避免了因办案对当事人可能造成的二次

伤害,而且通过综合运用社工心理疏导、正面鼓励引导、帮助

家长正视问题等方法,让当事人感受到社会温暖,以便其今后

更好地生活成长。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由于处于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的特殊

时期,心智尚不成熟,具有感情用事、容易冲动等特点。与成

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心强,但辨认、控制能

力都比较差,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本案突显出家庭和学校

对未成年人性安全教育的缺乏。为增加未成年人对性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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