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黑白合同实务研究
《建设合同中的“黑白合同”效力认定问题研究》范文
《建设合同中的“黑白合同”效力认定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合同作为约束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其效力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争议解决。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出现“黑白合同”现象,即同一工程项目存在多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文本。
这类合同的存在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给合同效力的认定带来了诸多难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建设合同中“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以期为相关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黑白合同的定义与分类黑白合同,顾名思义,是指同一工程项目中存在多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文本,这些合同文本在形式上可能存在“白合同”(正式合同)和“黑合同”(非正式或私下协议)之分。
根据其内容和形式的不同,黑白合同可大致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是内容存在明显差异的合同文本;另一类是同一合同文本在形式和实质上存在差异的版本。
三、黑白合同产生的原因黑白合同产生的原因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设市场不规范,招投标制度不完善,存在恶意竞争、压价等问题;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出于各自利益考虑,私自修改合同内容;三是监督和执行机制不健全,对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
四、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对于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在我国,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合法原则。
因此,对于黑白合同中与法律相违背的内容,其效力自然会受到影响。
而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内容,其效力应当得到认定和保护。
此外,黑白合同的效力还应考虑具体情况、利益关系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五、建设合同中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依据及程序(一)认定依据1. 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2. 事实依据:以双方当事人的实际行为、交易习惯等为依据进行综合分析;3. 公正原则: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和公正性原则。
(二)认定程序1. 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2. 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证据材料和法律规定进行审查;3. 结合事实和法律对合同的效力进行综合分析;4. 做出合法、合理的判决或裁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黑白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黑白合同”现象是当前建筑行业中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
本文将从“黑白合同”的定义、产生原因、危害以及解决办法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黑白合同的定义及产生原因1. 定义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为了规避法律法规,追求不正当利益,就同一建设项目签订了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其中一份是正式的、对外公开的合同,称为白合同或阳合同;另一份是实质内容与白合同不一致的、私下签订的合同,称为黑合同或阴合同。
2. 产生原因(1)利益驱动:建设工程项目的利润较高,部分发包方和承包方为了追求非法利益,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合同欺诈。
(2)监管不力:建筑行业监管体系不完善,部分监管部门存在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3)市场竞争:建筑市场竞争激烈,部分企业为了承揽项目,不得不采取不正当手段签订黑合同。
(4)法律漏洞:现行法律法规对黑白合同的认定和处罚存在一定漏洞,导致部分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
二、黑白合同的危害1. 损害国家利益:黑白合同导致国家税收流失,损害国家利益。
2. 损害他人权益:黑白合同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损害其他投标方的合法权益。
3. 增加合同风险:黑白合同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增加合同风险。
4. 影响工程质量:黑白合同导致工程资金不足,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5. 破坏市场秩序:黑白合同现象破坏建筑市场秩序,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三、解决黑白合同问题的办法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建设,明确黑白合同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
2.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建筑行业的监管力度,严惩黑白合同违法行为。
3. 提高市场竞争: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提高企业准入门槛,促进市场竞争。
4. 强化合同管理: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 加大税收征管: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建筑行业的偷逃漏税行为。
6. 培育诚信文化:加强建筑行业诚信建设,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实务研究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实务研究引言在建设工程领域,黑白合同是指合同主体内容相同,但在附加条款、承诺或口头约定上存在差异的合同。
黑白合同常常给建设工程项目带来了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实务问题展开研究,分析其影响因素及解决办法。
一、影响因素1.信息不对称建设工程项目常涉及多个参与主体,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可能存在不对称问题。
例如,承包商可能在投标阶段口头答应业主一些额外要求,但这些约定未出现在正式合同中。
因此,黑白合同中的差异往往源于信息不对称。
2.不诚实行为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不诚实行为也是导致黑白合同的原因之一、例如,承包商可能在与业主面谈或谈判时做出口头承诺,但却故意将其排除在正式签订的合同中。
这种不诚实行为可能是为了在未来操作空间和利益分配中占据优势。
二、解决办法1.严格执行合同业主和承包商应严格执行正式签订的合同,确保一切约定都被正式载入文本中,禁止任何形式的口头约定或承诺。
同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各方违约责任和相关解决争议的方式,以防范黑白合同产生的风险。
2.加强信息披露为了缩小信息不对称的范围,业主在招标阶段应做好项目信息披露的工作,提高公开透明度,确保所有投标人都能公平竞争。
同时,监管部门应完善建设工程承包商信用体系,及时公布失信企业信息,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降低黑白合同的发生。
3.加强合同管理业主和承包商应加强对合同的有效管理,避免因为合同管理不善而引发黑白合同的问题。
尽可能使用标准化合同文本,并依据项目情况进行必要的条款修改和补充,以保障双方权益。
并建立相应的验收制度,及时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问题,避免后期争议的产生。
4.增强法律意识结论建设工程黑白合同在实务中存在一定的普遍性。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信息披露、加强合同管理、增强法律意识等方面的工作。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和管理,完善相关制度,才能有效降低黑白合同的发生,维护建设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
2024年关于建筑工程中黑白合同相关问题分析
2024年关于建筑工程中黑白合同相关问题分析1. 引言在建筑工程领域,黑白合同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旨在分析当前建筑工程中存在的黑白合同相关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以减少合同纠纷,提高工程管理效率。
2. 背景黑白合同是指在合同中存在模糊不清或存在风险的条款,导致在实际执行中产生纠纷或争议的合同。
在建筑工程中,由于项目复杂性和利益关系复杂,黑白合同问题尤为突出。
3. 主要问题在建筑工程中,黑白合同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条款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对权利义务存在歧义;•风险责任划分不明确,容易产生纠纷;•变更管理不规范,容易引发额外费用和工期延误。
4. 分析与解决方案4.1 条款明确化问题分析:条款模糊不清是黑白合同的主要原因之一,需要通过明确化合同条款来降低风险。
解决方案:•对于常见的合同条款,应明确规定具体含义,并在合同中给予解释;•引入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和修改,确保表述准确清晰;•在合同中增加争议解决条款,明确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以降低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4.2 风险责任明晰化问题分析:风险责任划分不明确容易导致双方在工程执行过程中争执不休。
解决方案:•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关于风险责任的界定;•引入保险机制,明确各方的责任范围和保险责任,以降低项目风险;•加强合同管理,及时沟通解决问题,避免因责任不明导致的纠纷。
4.3 变更管理规范化问题分析:变更管理不规范是导致合同纠纷的常见原因之一,需要规范变更管理流程。
解决方案:•建立健全的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变更管理的流程和责任人;•引入变更管理软件或系统,实现变更的在线审批和跟踪;•加强合同管理培训,提升项目管理人员的变更管理意识和能力。
5. 结论通过对建筑工程中黑白合同相关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合同条款明确化、风险责任明晰化和变更管理规范化是解决黑白合同问题的关键。
建议在实际项目中,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执行流程,以降低合同纠纷发生的可能性,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中黑白合同
建设工程中的“黑白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为了某种利益考虑,就同一合同标的物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
其中,一份经过招投标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而另一份实际履行的、对“白合同”中实质性内容进行了重大变更的合同称为“黑合同”。
这种现象在现代建设工程领域中较为常见,对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以及工程监管等方面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
本文将从“黑白合同”的定义、产生原因、危害及治理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黑白合同的定义及产生原因1. 定义如前所述,黑白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就同一合同标的物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
其中,一份经过招投标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而另一份实际履行的、对“白合同”中实质性内容进行了重大变更的合同称为“黑合同”。
2. 产生原因(1)利益驱动:当事人为了追求非法利益,采取签订黑白合同的方式,一方面可以规避政府部门的监管和少缴相关规费,另一方面可以压低工程款或让施工单位垫资承包等。
(2)监管不力:在建设工程领域,监管部门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力度不足,导致部分建设单位未进行招投标或招投标过程不规范,为黑白合同的产生提供了土壤。
(3)法律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关于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黑白合同的认定和处罚缺乏明确的规定,使得当事人有机可乘。
二、黑白合同的危害1. 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黑白合同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频发,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破坏市场秩序:黑白合同使得建设工程领域的市场竞争不公平,影响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3. 增加合同风险:黑白合同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增加了合同风险。
4. 影响工程质量:黑白合同导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严重影响工程质量。
5. 加重当事人负担:黑白合同使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面临更多不确定因素,加重了其负担。
建筑工程黑白合同的法律规制研究
1、完善法律规定,加大对黑白合同的打击力度; 2、加强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遏制黑白合同问题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遵守;
4、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黑白合同行为纳入诚信评价体系,加大对失信者 的惩戒力度。
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施策,有望为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创造一个 公平、公正、法治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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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综上所述,“黑白合同”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存在意义和现实需求。 然而,这种行为毕竟违反了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给当事人带来了一定的法 律风险。因此,当事人在实践中应尽量通过正规渠道签订合同,避免出现“黑白 合同”的情况。在不得不采取“黑白合同”
的情况下,当事人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风险,如加强签订前的审批和 备案工作、慎重选择合作对象、加强项目管理等。此外,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也 应该加强对建设工程领域的监管力度,减少“黑白合同”的出现和带来的不良影 响。
2、有效:在某些情况下,“黑白合同”中的“白合同”可能具备法律效力。 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与招标人私下协商调整中标价格并签订“黑白合 同”,其中“白合同”用于满足招投标监管要求,而“黑合同”用于实际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白合同”是合法的、有效的。
解决方式
针对“黑白合同”的问题,目前建设工程领域主要采取以下解决方式:
4、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建筑行业的诚信体系,将黑白合同行为纳入诚信评价体系,对存 在此类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予以严格惩戒。通过诚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让失信者 寸步难行,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总结与建议
本次演示通过对建筑工程黑白合同的法律规制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了黑白合 同的现状、重点问题及解决方案。为应对黑白合同法律规制问题,建议从以下方 面入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黑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黑白合同”问题一直是我国建筑行业中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黑白合同”的定义、产生原因、法律效力以及如何治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什么是“黑白合同”
“黑白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同一建设项目上签订的两份合同。
其中一份是双方中标备案的施工合同,俗称“白合同”或“阳合同”。
另一份是双方另行签订的实质性内容与白合同不一致的施工合同,俗称“黑合同”或“阴合同”。
二、为什么会产生“黑白合同”
“黑白合同”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和发展商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逃避税收等法律法规的监管。
他们通过签订两份合同,一份符合法律法规的公开合同,另一份则是实际执行的私下合同,从而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三、“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
“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一直存在争议。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因此,黑白合同往往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四、如何治理“黑白合同”
治理“黑白合同”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其次,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最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行为。
总之,“黑白合同”问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进行治理。
只有依法治国,加强监管,才能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形象。
浅谈建设工程领域的“黑白合同”(2024版)
浅谈建设工程领域的“黑白合同”(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引言1.1 研究背景与目的1.2 合同定义及法律地位1.3 “黑白合同”的概念与特点第二章:黑白合同的成因与影响2.1 黑白合同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2.2 黑白合同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影响2.3 黑白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影响第三章:黑白合同的法律风险3.1 黑白合同的合法性问题3.2 黑白合同的合同效力3.3 黑白合同对合同履行的风险第四章:黑白合同的识别与防范4.1 黑白合同的识别方法4.2 黑白合同的防范措施4.3 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第五章:黑白合同的法律责任5.1 黑白合同的民事责任5.2 黑白合同的行政责任5.3 黑白合同的刑事责任第六章:案例分析6.1 典型黑白合同案例介绍6.2 案例中的法律争议点分析6.3 案例的法律判决与启示第七章:政策与法规7.1 相关政策概述7.2 相关法规条款解读7.3 政策与法规对黑白合同的规制第八章:合同管理与合规8.1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8.2 合同合规性检查8.3 合同风险的评估与控制第九章:合同争议解决机制9.1 争议解决的途径9.2 争议解决的程序9.3 争议解决的法律效力第十章:签字页10.1 签字栏10.2 签订时间10.3 签订地点第十一章:附则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解释权11.3 其他事项第十二章:附件12.1 附件清单12.2 附件的法律效力12.3 附件的更新与维护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引言1.1 研究背景与目的本合同旨在探讨建设工程领域中“黑白合同”现象的成因、影响及其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解决方案。
1.2 合同定义及法律地位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的法律地位尤为重要。
1.3 “黑白合同”的概念与特点“黑白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监管或获取不正当利益,同时签订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一份为正式合同(白合同),另一份为私下合同(黑合同)。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法律效力研究》范文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法律效力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建设工程领域,存在一种特殊的现象——“黑白合同”。
这类合同因其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差异,往往涉及到合同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建设工程中“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分析其背后的法律关系和实务操作,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黑白合同的定义与分类1. 定义:黑白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存在一份正式书面合同(白合同)以及一份未经正式签订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遵循的口头或书面补充协议(黑合同)。
2. 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黑白合同可分为多种类型,如按内容差异分类、按签订时间先后分类等。
三、黑白合同法律效力分析1. 法律原则: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订立并履行合同。
对于黑白合同,应结合具体情形,分析其法律效力。
2. 正式合同(白合同)的法律效力:白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3. 补充协议(黑合同)的法律效力:黑合同虽未经正式签订,但若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然而,若黑合同与白合同内容冲突,通常以白合同为准。
四、影响黑白合同法律效力的因素1. 合同签订过程:合同的签订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遵循了诚实信用原则等,都会影响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
2. 合同内容: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否明确、是否具有可执行性等因素,也是判断黑白合同法律效力的重要依据。
3. 证据材料:在发生纠纷时,相关证据材料如通信记录、会议纪要、工程款支付凭证等,对于判断黑白合同法律效力具有重要作用。
五、实务操作建议1. 强化合同管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签订合同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注重证据保留:在施工过程中,应注重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通信记录、会议纪要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提供有力证据。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法律实务
建设工程黑白民法典律实务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黑白合同。
在建设工程领域,黑合同通常指的是承包商与业主之间实际执行的、未经正式备案的合同,而白合同则是经过法定程序备案的、对外公示的合同。
黑白合同的存在,往往是为了逃避税收、规避法律法规的限制或者隐瞒真实的利益分配等不正当目的。
我们来看一个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法律实务范本。
在这个案例中,甲方为某建设单位,乙方为一家建筑公司。
双方在实际合作中签订了一份黑合同,约定了较低的工程款以减少税费支出。
同时,为了应对监管部门的检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白合同,金额较黑合同高,用于对外公示和备案。
在工程完工后,乙方发现甲方未按照黑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工程款,遂将甲方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实际执行的是黑合同,但由于黑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判决甲方应当按照白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黑白合同的做法不仅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可能导致更大的损失。
因此,建议在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守以下原则:1. 合同必须书面形式签订,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明确,避免口头约定带来的不确定性。
2. 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或条款。
3. 合同应当依法备案,确保其合法性和公开透明。
4. 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5. 一旦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不得采取非法手段。
建设工程合同是保障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回报的重要法律手段。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摒弃黑白合同的做法,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签订和履行合法、有效的合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实务问题范文一份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实务问题范文一份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实务问题 1关于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几个实务问题:所谓“黑白合同”也称“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__,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__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阴阳合同”是一种__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建筑市场“黑白合同”这一普遍现象的形成具有深刻而复杂的社会背景。
一、“黑合同”的形成原因及表现形式1 、“黑合同”的概念为了绕开__招标、__备案管理等原因,发包人和承包人往往在施工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包括在施工合同签订的同时、签订之前或签订之后,就同一工程签订与中标的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施工合同,该类施工合同即为俗称的“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
依据《__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黑合同”的`概念是指受《__招标投标法》调整的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以招投标程序合法有效为存在前,并在行政__部门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相反就同一工程签订与中标的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是“黑合同”。
根据“黑白合同”形成时间的不同,一般可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黑合同”先于“白合同”签订;第二,“白合同”先于“黑合同”签订;第三,“黑白合同”同时签订。
虽然从意思__的角度来说,“黑合同”往往更能体现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这种意思表示可能掩盖着利益输送、偷税漏税、不正当竞争等非法目的,所以并不值得法律__。
2 、从现实案例看“黑合同”产生的常见原因(1)为达成垫资施工的目的签订“黑合同”在某开发公司建造商品住房引发的一个纠纷中,出现了两份合同,分别签订于招投标之前和之后,在之前签订的“黑合同”中,约定由施工单位先行支付巨额的保证金,并约定了保证金的利息。
此外还约定,双方拟通过招投标方式签订施工合同并备案,但由于发包人尚无施工图纸,而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报价,所以现在还无法计算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故先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投标,在招投标完成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采用定额计价法进行计价。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法律效力研究》范文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法律效力研究》篇一摘要: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时常会出现“黑白合同”现象,这既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也是法律上争议的焦点。
本文将从“黑白合同”的概述、形成原因、法律争议以及如何应对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引言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由于多种原因,经常会出现所谓的“黑白合同”现象。
这类合同由于签订时可能存在的非正规操作、隐秘性等特点,常常引起法律争议。
本文将就“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其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旨在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黑白合同概述“黑白合同”通常指的是在建设工程中同时存在两份或多份合同的情况,其中一份是明面上可以公开查看的合同(白合同),而另一份则是私下签订的合同(黑合同)。
这种合同的存在往往是由于建设方和施工方在签订合同时出于某种目的而进行隐瞒或篡改。
三、形成原因及现状分析1. 形成原因:- 规避监管:为了规避政府部门的监管和审查,双方可能选择签订多份合同。
- 利益驱动:出于对利润的追求或应对市场竞争的压力,双方可能私下达成更有利于一方的协议。
- 合同漏洞:由于合同条款不清晰或存在漏洞,双方可能通过签订黑合同来补充白合同的不足。
2. 现状分析:- 普遍性:在建设工程项目中,“黑白合同”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在一些大型工程项目中更为突出。
- 法律风险:由于黑合同的隐秘性和不透明性,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难以取证和维权。
- 监管难度:政府部门对“黑白合同”的监管难度较大,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和改进监管方式。
四、法律争议与问题分析1. 法律效力问题: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普遍认为,如果黑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利益,则该部分内容无效。
然而,对于黑白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2. 证据认定问题:在发生纠纷时,如何认定黑白合同的证据是关键。
由于黑合同的隐秘性,往往难以取得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存在和内容。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法律效力研究》范文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法律效力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时常会出现所谓的“黑白合同”现象。
这类合同在工程项目实践中常常是造成争议的焦点。
其形成背景主要是工程招标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法律空白及不规范的操作。
对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的探讨和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其结果不仅影响着项目参与各方的权益,也关系到整个建设工程的法律秩序和公平性。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分析其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应对策略。
二、黑白合同的定义与形成原因黑白合同,通常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一份公开的书面合同(白合同)和一份实际执行的口头或暗箱操作的合同(黑合同)。
这种现象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原因:一是工程招标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二是部分建设单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故意在签订合同时进行不规范的操作为;三是施工方为获得项目,主动采取暗箱操作,以求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
三、黑白合同法律效力分析1. 法律对黑白合同的认定从法律角度来看,白合同是公开、透明的书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而黑合同由于是暗箱操作、口头协议等,往往没有明确的法律形式和证据支持。
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若黑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那么其法律效力可能被认可。
反之,如果黑合同内容违法或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 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黑白合同在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但其法律效力问题却十分复杂。
一方面,白合同作为公开的书面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黑合同由于其隐蔽性和不规范性,往往难以被法律所认可。
然而,如果黑合同内容真实、合法且与白合同不存在冲突,且双方均实际按照黑合同内容执行,那么黑合同可能被视为实质性的合同关系。
四、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1. 法律风险黑白合同的普遍存在带来了许多法律风险。
一方面,白合同可能被黑合同所取代或被视为无效;另一方面,黑合同的隐蔽性和不规范性可能导致工程纠纷频发。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实务研究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法律实务研究一、概念的厘清:黑白合同的定义建设工程领域的“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详,其实“黑白合同”并不是法律术语,目前我国法律也未对其特点进行描述。
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首次在正式文件中使用“黑白合同”的概念,但该报告没有对黑白合同进行定义。
因黑白合同的出现,将导致工程款结算不以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对合同双方特别是承包方存在较大风险,同时也会损害其他人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因此自黑白合同自出现就备受政府监管部门及承、发包方的重视。
目前实践中黑白合同进行的表述,多是对社会现象的概括。
但我们发现,因为种种原因黑白合同的外延被扩大,将违法招投标和黑白合同混为一谈,因此对黑白合同概念的准确把握,是对其进一步研究和风险防范的前提。
(一)产生的前提黑白合同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黑白合同只在经过依法招投标程序并且将中标合同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产生,未经过招投标或违法招投标导致中标无效,均不会产生黑白合同。
2.白合同合法有效,且黑合同在确定中标人之后形成,才产生黑白合同。
3.黑合同对经过备案中标合同进行实质性变更才能产生黑白合同。
(二)定义的解释1.黑白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经过依法招投标程序,在确定中标人之后,另行签订了与中标的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
中标的备案合同称之为白合同,对白合同进行实质性变更的合同称之为黑合同。
对黑合同进行否定性评价的法律依据是《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那么,对于非必须招标的工程,当事人也没有自主招标,而是依据政府部门的要求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实际履行了与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也不会形成黑白合同;当事人经过自主招标程序,在确定中标人后另行签订了与中标的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是否形成黑白合同,各地处理意见不同。
浅谈建设工程黑白合同
浅谈建设工程黑白合同在建设工程领域,"黑白合同"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
所谓黑白合同,指的是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合同双方为了规避法律监管,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公开的、符合法规的合同,即"白合同";另一份则是私下签订的、实际执行的合同,即"黑合同"。
这种操作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首先,黑白合同的存在往往与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透明性和监管不力有关。
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项目,可能会通过签订黑合同来降低报价,从而在表面上看起来更具竞争力。
然而,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其他遵守规则的承包商的不公平竞争,也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其次,黑白合同的签订往往伴随着贿赂和腐败行为。
在某些情况下,承包商可能会通过向业主或招标方提供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利益,以换取签订黑合同的机会。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破坏了行业的诚信体系。
再者,黑白合同的存在还可能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
由于黑合同往往包含了更低的报价,承包商为了实现利润,可能会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或者在后期通过变更订单等方式增加费用。
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工程质量,也增加了业主的负担。
为了解决黑白合同的问题,需要从多个层面入手。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提高违法成本。
其次,提高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中竞争。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管,确保他们遵守合同约定,维护工程质量和安全。
总之,黑白合同是建设工程领域中的一个严重问题,它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通过加强监管和提高透明度,我们可以逐步消除这一现象,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法律效力研究》范文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法律效力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建设工程领域,存在“黑白合同”现象,即指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签订的正式合同(白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黑合同)之间的差异。
这种“黑白合同”现象引起了业界和法律界的广泛关注,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及各方利益的保护带来极大挑战。
本文将围绕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展开研究,分析其法律性质、适用条件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黑白合同的定义及分类“白合同”指经过合法程序、遵循法律法规的合同文件,而“黑合同”则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通过口头或私下协议等形式达成的合同。
从内容上看,黑白合同可能涉及工程款、工期、质量标准等关键条款的差异。
根据不同的表现形式,黑白合同可分为显性黑白合同和隐性黑白合同。
显性黑白合同指双方均有书面约定,但在执行过程中实际操作与书面内容不一致。
而隐性黑白合同则更加隐蔽,常表现为口头协议或其他非正式形式。
三、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分析1. 法律性质:从法律性质上看,白合同作为正式的书面合同,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而黑合同由于缺乏正式的书面形式和合法程序,其法律效力存在较大争议。
2. 适用条件:在认定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时,需考虑多种因素。
首先,合同的签订是否遵循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合同的履行是否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后,还需要考虑双方的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
3. 法律后果:白合同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黑合同。
当黑白合同的内容发生冲突时,应遵循白合同的约定。
如果黑合同在形式上具有法律效力但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其部分或全部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
四、实际案例分析以某工程项目为例,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了白合同,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双方又达成了黑合同。
在工程款支付问题上,黑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高于白合同。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发生纠纷,承包方主张按照黑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黑合同为无效协议,最终按照白合同的约定进行裁决。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黑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黑白合同一、引言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会出现黑白合同的现象。
黑白合同,顾名思义,就是指正式的合同和实际执行的合同存在明显的差异,正式合同往往是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而实际执行的合同则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情况。
这种现象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尤为常见,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权益保护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有必要对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黑白合同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二、黑白合同的表现形式1. 合同价格不一致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价格是双方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然而,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价格与实际签订的合同价格不一致的情况。
这种不一致可能是由于发包人为了降低成本,要求承包人降低报价,而承包人为了获取项目,不得不接受低报价,从而导致实际执行的合同价格与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价格不一致。
2. 工程质量标准不一致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的生命线,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然而,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与实际执行的工程质量标准不一致的情况。
这种不一致可能是由于发包人为了降低成本,要求承包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而承包人为了获取项目,不得不接受低质量标准,从而导致实际执行的工程质量标准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一致。
3. 工程进度不一致工程进度是建设工程的关键环节,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然而,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与实际执行的工程进度不一致的情况。
这种不一致可能是由于发包人为了加快工程进度,要求承包人加班加点或者增加施工人员,而承包人为了获取项目,不得不接受加快工程进度的要求,从而导致实际执行的工程进度与合同约定的进度不一致。
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情况在实践中,黑白合同还可能表现为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情况,如违反招投标规定、违反合同约定、违反建设规范等。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法律效力研究》范文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法律效力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建设工程领域,经常出现“黑白合同”现象。
所谓“黑白合同”,通常指的是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一份正式的书面合同(白合同)和一份未正式公开但实际执行的口头或非正式书面协议(黑合同)。
这两份合同往往存在不一致的内容,其中“黑合同”常被用作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而“白合同”则更偏向于满足合同签订的程序性要求或为了满足监管需要。
因此,在建设工程领域,“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基础在探讨“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基础。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建设工程的实施所达成的协议,其内容应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质量标准、造价等主要条款。
同时,合同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黑白合同”的常见情形及特点(一)常见情形在建设工程实践中,“黑白合同”往往出现在以下情形:一是为了满足招标要求而签订的正式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存在差异;二是为了规避监管而签订的阴阳合同;三是双方口头约定与书面合同内容不一致等。
(二)特点“黑白合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其隐蔽性和复杂性上。
由于黑合同的非公开性,往往难以被监管机构发现,且其内容复杂多变,容易引发法律纠纷。
四、“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分析(一)法律原则根据《合同法》及民事诉讼相关法律原则,如果白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则其法律效力应得到认可。
然而,“黑白合同”由于其中存在未公开或非正式的协议内容,其法律效力认定相对复杂。
(二)具体分析1. 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认定:在处理“黑白合同”纠纷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和实际交易行为来判断双方的真是意思表示。
2. 证据证明的难易程度:白合同通常为书面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而黑合同的证明需要更多的间接证据或证人证言,因此证明难度相对较大。
《建设合同中的“黑白合同”效力认定问题研究》范文
《建设合同中的“黑白合同”效力认定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建设工程合同领域,常常出现所谓的“黑白合同”现象。
这种合同的存在,不仅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也对整个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构成威胁。
本文将对建设合同中的“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旨在为解决此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二、黑白合同的基本概念及其类型“黑白合同”是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中一种不规范的表述方式。
通常情况下,白色合同是指通过正规程序、按照法律规定签订的合同;而黑色合同则是指私下签订、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
根据不同的违规行为和具体情况,黑白合同可以大致分为:工程价款不明确的黑白合同、质量标准不符的黑白合同等。
三、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一)法律规定与解释在法律上,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一般来说,按照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违背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
但具体到建设工程领域,由于合同条款众多、复杂,黑白合同的认定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二)黑白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在认定黑白合同的效力时,应遵循以下标准:首先,审查合同的签订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审查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最后,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合同的效力。
此外,对于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还需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如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是否得到行政机关的批准等。
四、实践中的问题与挑战在实践过程中,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
首先,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往往难以准确判断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其次,部分当事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可能会通过非法手段签订黑色合同;此外,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大量灰色地带和漏洞,为签订黑白合同提供了可乘之机。
因此,在实践中应加强对黑白合同的监管和审查力度。
五、对策与建议针对建设合同中的黑白合同效力认定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明确黑白合同的界定和处罚措施;其次,加强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黑白合同进行严肃处理;再次,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引导其签订合法合规的合同;最后,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机制建设,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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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黑白合同”得法律实务研究一、概念得厘清:黑白合同得定义建设工程领域得“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详,其实“黑白合同”并不就是法律术语,目前我国法律也未对其特点进行描述。
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实施情况得报告》中,首次在正式文件中使用“黑白合同”得概念,但该报告没有对黑白合同进行定义。
因黑白合同得出现,将导致工程款结算不以双方实际履行得合同为准,对合同双方特别就是承包方存在较大风险,同时也会损害其她人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因此自黑白合同自出现就备受政府监管部门及承、发包方得重视。
目前实践中黑白合同进行得表述,多就是对社会现象得概括。
但我们发现,因为种种原因黑白合同得外延被扩大,将违法招投标与黑白合同混为一谈,因此对黑白合同概念得准确把握,就是对其进一步研究与风险防范得前提。
(一)产生得前提黑白合同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黑白合同只在经过依法招投标程序并且将中标合同备案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产生,未经过招投标或违法招投标导致中标无效,均不会产生黑白合同。
2.白合同合法有效,且黑合同在确定中标人之后形成,才产生黑白合同。
3.黑合同对经过备案中标合同进行实质性变更才能产生黑白合同。
(二)定义得解释1.黑白合同就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得当事人,经过依法招投标程序,在确定中标人之后,另行签订了与中标得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相异得合同。
中标得备案合同称之为白合同,对白合同进行实质性变更得合同称之为黑合同。
对黑合同进行否定性评价得法律依据就是《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与中标人得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得其她协议”。
那么,对于非必须招标得工程,当事人也没有自主招标,而就是依据政府部门得要求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实际履行了与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相异得合同,也不会形成黑白合同;当事人经过自主招标程序,在确定中标人后另行签订了与中标得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相异得合同,就是否形成黑白合同,各地处理意见不同。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形成实质性协议,实际上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该行为自然影响到中标结果,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中标无效,协议以及中标备案得合同均无效。
2.白合同就是指经过招标投标程序,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订立并经过备案得合同。
备案合同不一定就是白合同。
首先,如前所述非必须招标、也没有自主招投标,仅应政府部门要求备案得合同,不存在黑白合同;其次,经过招投标程序,订立并且备案得合同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得,该备案合同也不就是白合同。
3.黑合同就是指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形成于确定中标人之后,对中标得备案合同进行实质性变更得合同。
对白合同得变更,并不一定形成黑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得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实际就是对合同变更得限制,在其限制范围之外,双方协商一致对白合同得变更属于合法变更。
二、问题得展开:黑白合同得认定(一)关于非必须招标工程得黑白合同认定问题1.经过自主招投标程序得黑白合同问题。
北京、江苏、山东等多省市高院意见均认为,经自主招标工程确定中标人后另行签订与中标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同得合同得,该合同为黑合同。
但安徽高院与绍兴中院持不同意见,《安徽高院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指导意见(二)》第七条“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投标得建设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签订并实际履行了与备案中标合同不一致得合同,当事人请求按照实际履行得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得,应予支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得意见(实行)》第十条“……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得建设工程,当事人实际履行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备案得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得,可结合案件实际、衡平当事人利益予以认定”。
该两种意见得依据可能就是自主招标,在备案合同之外另行实质性内容不同得合同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得范畴,只不过绍兴中院对该行为进行了模棱两可得认定。
《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笔者认为,既然进行自主招标,便受该法第四十六条得约束,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得其她协议。
同时,《招标投标法》得目得在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得合法权益,其保护得不仅就是当事人自身得利益,更就是对社会招标投标市场得规范,关系到不特定投标人得利益,涉及市场竞争秩序得维护。
因此,非必须招标工程进行自主招标得,确定中标人后另行签订了与中标得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相异得合同,该合同为黑合同。
2.未经招投标程序自主将施工合同备案得黑白合同认定问题。
当事人没有自主招投标,而就是应主管部门得要求为办理施工手续(如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将施工合同备案,在备案合同之外当事人还签订了其她实际履行得合同,该行为不受《招标投标法》约束,而受《合同法》及《民法通则》调整。
无论必须招标工程还就是非必须招标工程,备案并不就是施工合同生效得条件。
对于非必须招标自主备案后另行签订合同,该两份合同得效力、合同得变更及履行等应由《合同法》及《民法通则》认定,不会产生黑白合同问题。
(二)关于协议签订时间得黑白合同认定问题1.以“签订中标合同”还就是“确定中标人”为分界线。
完整得招投标程序主要由招标、投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并发送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几个阶段组成。
实践中,一般以签订合同为分界线作为讨论协议在合同签订前后得黑白合同问题,姑且不论合同签订前得形成协议就是否就是黑合同问题,我们认为应当以确定中标人为分界线来讨论协议得形成时间。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与中标人得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也就就是说,在确定中标人到签订合同起码有三十天法律允许得时间,以确定中标人为分界线,可以理清两个问题:其一,在合同签订之前,但在确定中标人后形成协议,不属于虚假招投标。
因为这个时间段形成协议,不会影响中标结果,不能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认定中标无效;其二,备案得合同并非一定就是白合同。
确定中标人到签订合同之间还会存在变数,法律规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与中标人得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如果当事人订立并备案得合同对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备案合同不能认定为白合同。
2.以确定中标人为分界线,前后签订协议得黑白合同问题。
如前所述,在确定中标人之前签订协议,实际上就是“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得”得最直接表现,自然会影响到中标结果,应当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认定中标无效,则签订得协议以及依据招投标文件订立得合同均无效,不存在所谓黑白合同。
在确定中标人后,当事人签订得协议对招投标文件或备案合同进行实质性变更得,应当认定为黑合同。
(三)关于实质性内容变更与合法变更得黑白合同认定问题合同变更,就是合同主体之间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予以改变得行为。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得,依照其规定”,可见变更合同就是法律赋予合同主体得一项基本权利。
但《招标投标法》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得合同变更进行了限制,即不得变更合同得实质性内容,认定“实质性内容”变更得传统方法无法适应实际发展,准确界定实质性变更与合法变更应当从变更主体、变更目得、变更得表现形式等方面出发:1.“实质性内容”变更认定得传统方法。
何为实质性变更?传统得界定方法一般从范围与标准两个维度出发,只要同时符合这两个维度即可认定为实质性变更。
范围即涉及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工期三方面得变更,标准即工程价款得变化达到一定得幅度,具体幅度多少没有统一得标准,需要根据各地得情况、司法实践与个案加以认定。
江苏省一般参照就是否超过备案合同得1/3以上。
笔者认为这种认定方法得出发点在于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得核心条款就是工程价款,而工程量、建设工期、施工质量得变化均会导致工程价款得变更,且工程建设就是一个复杂并且漫长得过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诸多得不确定性均会引发合同范围、履约方式得变化从而导致工程价款波动,但因工程招投标前已进行勘查、设计、招标文件编制等,工程量相对确定,变化幅度以合同总价1/3为限。
但该种方法已经难以应对迅速变化得建筑市场,为了更全面有效得遏制黑白合同,应对传统方法进行发展。
2.对传统“实质性变更”认定方法得发展。
认定就是实质性变更,不能仅仅以变更结果为导向,同时要综合考虑到主导变更得主体、变更目得、变更得时间段等,还要注意实践中不断涌现得新型表现形式:一般来讲合同变更就是双方协商一致得结果,但实践中往往由强势方主导。
强势方地位并非自始至终稳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直至承包方进场施工前,发包人有着绝对得强势地位,但承包方进场后,随着施工得进展,双方得地位慢慢平衡,甚至双方地位反转。
因此,“黑合同”得主导方并非都就是发包人,承包人也就是不可忽视得一方。
如果合同变更发生在中标合同订立前或者履行(施工)前期,主导方往往就是发包人;如果发生在合同履行(施工)得中后期,主导方可能就是承包人。
合同变更得目得,对招标人而言有三个方面:其一,减少工程价款支付。
最直接得表现形式为变更中标备案合同约定得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工期、工程质量等。
但随着国家对黑白合同打压力度得加大,规避审查得变相变更方式应运而生,主要变现为不直接变更中标备案合同条款,而就是另行签订协议约定中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捐建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实质上也就是减少工程价款支付;其二,减少税费承担。
为了少交税费,故意压低中标备案工程价款;其三,套取银行贷款。
与少交税费压低白合同价款不同得就是,为获取更多得银行贷款故意抬高白合同中约定得工程价款。
对于承包人而言,变更合同主要为了获取更高价款或者减免责任承担,主要表现为变更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工期、工程质量等。
3.合法变更得认定。
当时人协商一致,对备案得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之外得条款与约定进行变更得,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得强制性规定,应当属于合法得变更。
那么,除此之外,任何对实质性内容得变更均就是违法呢?其实不然,满足以下条件,对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也就是合法有效得: 首先,合同履行得客观情况发生了合理得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