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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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

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

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受理范围区管权限内民办学校(含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筹设或设立审批责任股室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办事流程提交申请-→窗口初审-→受理-→审核(含专家现场评议)-→补充资料(若有缺误)-→公示-→发文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11-17条申报材料A.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申办报告。

(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个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举办单位名称、地址及相关有效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拟办学场地房地产权证或土地建设规划有效证明。

B.经筹设后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筹设批复。

2.筹设情况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证明。

4.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并附成员签名以及个人简历表(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关于学校设立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参与并签名确认)。

5.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1式2份)。

(表中所附材料同C中第7点所要求)6.其他需提供文件:①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楼宇消防安全合格证明,以及以教育教学为用途的办学场所内部装修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和装修平面图。

②如有食堂,需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

③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等。

C.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申办报告。

(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个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举办单位名称、地址及相关有效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延续审批表(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延续审批表(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延续审批表
学 校 名 称
批准文号
地 址
邮编
办学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文书送达地址
邮编
期限
申请延续
原办学许可证
有效期限
办 材 料
序号
名 称
份 数
原/复印件
备 注
1
2
3
4
5
6
意见
初审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意见
科室
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意 见
局领导
局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审批机关
年 月 日
延续后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承 诺
我(单位)知晓提交虚假材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盖章):
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校申办材料范本

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校申办材料范本

民办培训学校设立分校申报材料范本提交申报材料及填表须知1.在准备申报材料前,请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它有关教育法规文件,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对其所提交的证明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在申请受理时,除有明确要求需要提交证明文件原件外,其他证明文件、证件只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但在审批机关对办学条件进行评估时,需备齐所有证明文件和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4.在填表前,要仔细阅读每份表格下面的说明,并按要求将需要附在表后的材料附上。

5.除要求签字的地方需要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外,其他材料可以在规定的表格内或按规定的格式打印。

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材料应当规整、整洁、不得涂抹。

7.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A4纸,按要求分别装订成册。

要将《行政审批项目申请书》装订在封皮后的第一页,封皮标明申报审批项目名称及总校名称。

民办培训学校设立分校提交申报材料的说明董事会(理事会)有关设立分校的会议纪要(全体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名或盖章,应有2/3以上董事或理事成员同意通过)。

须将总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附于提交材料后面。

行政审批项目申请书沈阳市教育局:我(单位)现向沈阳市教育局申请行政审批,并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承诺: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请依法审查并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公章)年月日申请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总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沈阳市民办培训学校设立分校申报材料学校名称:材料目录:1.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关于设立分校的申请2.董事会(或理事会)有关设立分校的会议纪要3.分校基本情况登记表4.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明民办培训学校分校基本情况登记表注:(1)设立分校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00平方米;(2)自有房产附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及校舍平面图复印件;(3)租用房产附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及校舍平面图复印件、租房协议(不少于3年)、房屋租赁证(半年以上在当地房地产管理所办理)关于设立分校的申请沈阳市教育局:(详细说明设立分校的理由,经董事或理事会研究结果,特此申请,望以批准。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及项目编号(一)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三)项目编号:D11002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2002年12月28日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2002年12月28日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款: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款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附件2《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81项处理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施的项目名称调整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审批层级和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

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
办事指南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行政许可
流程图
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
申报单位 (申报)
承办人 (登记初审)
科室 (研究)
材料齐全合格 5 个工作日办结
通过申报单位或个 人领取材料
办理人事代理有关手续,将办理结果填写在 收文承办笺并向监察室备案
投诉、举报、落实、反馈
局务会 (审批)
3、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开办经费;4、有两名以上持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
《职业介绍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提出申请的时限: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九
条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审查:1、对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由办理人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提 出同意筹设或不同意筹设的初步意见,报就业服务局负责人复核。2、对完成筹设期(或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在办理人对全部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 由两人以上核查人员对其实际办学场地、设备等进行核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由核查 人员签字。办理人根据审查材料和实地核查的结果,提出同意设立或不同意设立的初步意 见,报就业服务局负责人复核(必要时需召开由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后,报主管局长批准。
1、法律依据:《社会力量 办学条例》 2、 任科室:就业服务局 3、 理时限:30 日 4、监督电话:8722396
xx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办学行政许可流程图
承办审批工作部门:县就业服务局
受理时间:1、凡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请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 1~ 15 日向职业培训处提交申请;2、凡完成筹设期(或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 职业培训学校的,于每年的 1 月和 7 月向就业服务局提交正式设立申请。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申请表(培训中心)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申请表(培训中心)

民办职业培训单位设立申请表
申请单位(个人):培训中心
申请日期:2018年11月19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填表说明
1. 申请单位(个人)填写前,应认真阅读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对照规定的认定标准填写本表。

2. 个人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单位的,“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不填写;
3. 本表一律用电脑打印或用钢笔、毛笔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A4纸的附页。

4. 报送本表时,须附申办职业(工种)的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及所选用的教材;
5. 本表一式二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机关各一份。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程序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程序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程序一、审批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学校。

二、审批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赁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当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实习操作场所和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在居民楼或居民院举办民办学校的,需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各培训专业(职业、工种)技能训练条件符合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具体要求。

4、应配备专职校长。

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5、学校理(董)事会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1/3以上的理(董)事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6、学校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7、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8、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所开设的每个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并达到相应职业标准要求的任教条件.9、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备案材料【模板】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备案材料【模板】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备案材料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设立申请材料申请筹设和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应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证明文件须交验原件,报送复印件。

登记管理机关在举办者提出筹设申请或者正式申请前,应当向举办者提供名称查询服务。

(一)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

内容应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培训职业或技能、培训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社会组织举办者应提交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等;3.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并载明产权;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效证明。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除提供筹设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1.筹设批准书和筹设情况报告;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一式三份);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资产有效证明;5.校长及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6.培训职业、技能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7.可供合法使用的办学场地的有效证明。

包括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消防和抗震验收合格证明、租赁协议(载明租借面积、期限、租金计算和交付方式等)。

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8.拟订的各项管理制度;9.学校党组织建设情况。

具备办学条件并符合《青岛市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要求的,举办者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办学事项备案材料(一)变更举办者须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由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变更。

培训计划审批表填写

培训计划审批表填写

培训计划审批表填写培训计划审批表(以下简称“本表”)是由公司(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由相关管理部门审批的文件。

申请单位应按照《公司培训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完成本表。

本表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培训计划基本情况1. 培训计划名称:(申请单位填写)2. 培训时间:(申请单位填写)3. 培训地点:(申请单位填写)4. 培训对象:(申请单位填写)5. 培训内容和目的:(申请单位填写)6. 培训方式:(申请单位填写)7. 培训师资:(申请单位填写)8. 培训费用预算:(申请单位填写)9. 培训计划执行安排:(申请单位填写)二、培训计划实施必要性(申请单位填写)三、培训计划内容(申请单位填写)四、培训计划审批意见1. 人力资源部门意见:2. 财务部门意见:3. 相关部门意见:五、培训计划审批结果(审批部门填写)六、附件(申请单位填写,如培训计划书、费用预算等)填表单位:(申请单位填写)联系电话:(申请单位填写)填表日期:(申请单位填写)备注:本表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审批通过后,申请单位应比照执行,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做好培训计划的相关记录和资料的保管工作。

培训计划的实施中如有变更,应及时重新填写本表,经相关部门重新审批。

本表一式两份,审批通过的一份存公司档案,申请单位保留一份。

如对本表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反馈。

对于本表中未涉及的情况,可以另行开具相应的审批表。

请申请单位填写并在填写完毕后交由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参考资料:中国移动公司培训计划审批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需根据申请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申请报告XXX:
根据有关要求,XXX拟申请设立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宗旨: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邢台地区民办教育事业,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了加快地区经济贡献一份力量,我们经过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准备,特申请开办XXX。

二、培养目标:为待就业人员提供岗前培训,提升在职人员技能水平,让更多人拥有实用性技能,对外输出人才,对内培养行业从业人员为主。

三、办学规模:学校总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教室3个,教室平均面积100平方米。

教室办公室2间总面积200平,其他活动室100平。

四、举办者概略:
1、拟办学校名称:××XXX
2、拟定办学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3、拟定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4、拟聘用校长。

身份证号码:。

江苏省连云港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录2019版291家

江苏省连云港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录2019版291家

江苏省连云港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录2019版291家⽹址/doc/d1f3b6df74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4b.html江苏省连云港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录291家2019最新完整版江苏省连云港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录291家是由中国客户⽹编辑整理的最新企业名录,在⼯商登记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呼叫中⼼、专家分类等⽅法,收录了截⽌到2019年初所有在注册运营的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的最新信息,覆盖率在99%以上。

并根据企业的经营指标,按照⼤中⼩三种规模进⾏了划分。

本名录定期更新,剔除注销或不在经营的企业信息,增加新注册的企业内容,保证名录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更多信息版本,参见页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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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流程图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流程图

1 2 3
确定考察时间和地点
主管部门提前与申请方沟通,确定具体的考察时 间和地点,确保双方能够准时参与。
组建考察团队
主管部门根据申请方的具体情况,组建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考察团队,确保考察的专业性 和公正性。
准备考察工具和设备
主管部门提前准备好所需的考察工具和设备,如 记录本、相机、录音设备等,以便在考察过程中 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学校管理与运营
了解学校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招 生就业等方面的情况,评估其是否具 备良好的管理和运营能力。
考察结果反馈与整改
及时反馈考察结果
主管部门在考察结束后,应及时 将考察结果反馈给申请方,明确 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申请方整改
申请方在收到反馈后,应针对存 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并在 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提交整改 报告。
审核决定
根据评估结果和有关规定,审 批部门作出是否批准设立的决 定。
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 料,包括学校设立申请、可行 性报告、章程等。
现场评估
组织专家对学校进行现场评估 ,考察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 队伍、教学管理等。
公示与颁证
对批准设立的学校进行公示, 无异议后颁发办学许可证。
02 前期准备工作
遵守政策法规,规范办学行为
01 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 和政策,确保依法办学。
02 按照审批的办学层次、专业、形式进行招生和宣 传,不得擅自改变。
03 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 益。
接受主管部门监管与社会监督
01
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交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和评估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学校章程、教学 计划、教师资格证书、场地证明等。

民办学校审批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doc

民办学校审批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doc

民办学校审批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一、提交材料目录1、办学申请2、举办者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复印件3、举办者基本情况表4、学校筹设情况表5、学校章程6、学校首届理事会、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7、拟聘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复印件8、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复印件9、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出具的经济担保证明文件10、教学用房权或租赁证明文件11、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质检安全合格证和消防部门符合安全要求的证明文件12、学校安全管理等各种制度13、其他二、广饶县民办学校材料示范样本1、办学申请关于举办“××××××(学校名称)”的申请×××教育局:××××××××××××××××××××××××××××××××××××××××××××××××[其内容主要是说明学校筹设情况,包括:举办者、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占地、校舍、教学仪器配备、师资队伍、运动场地等)、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投入、学校发展规划等。

]举办者签字:年月日2、略。

3、举办者基本情况表举办者基本情况表4、学校筹设情况表学校筹设情况表5、学校章程(见附件)6、学校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一)理事会或董事会决策机构成员名册理事会或董事会决策机构成员名册(二)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7、拟聘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一)拟聘校长身份证、学历证书、校长资格证书复印件(二)拟聘校长的基本情况表拟聘校长的基本情况表8、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一)拟聘教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二)拟聘教师名册拟聘教师名册9、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出具的经济担保证明文件。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人社局)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人社局)

事项编码:0127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服务指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一)涉及的内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二)适用对象: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和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劳社培〔2009 〕21 号)( )。

四、受理机构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决定机构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办公用房至少20平米以上,有必须的办公设备条件;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在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

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
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
机构名称:
地址:
办学形式:
办学层次(或专业):
办学规模(人):
招生范围:
校园面积: m2(其中自有 m2,
租赁m2)
校舍面积:m2(其中自有m2,租赁m2)
教室面积:m2,室内活动室面积:m2;
拟任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拟任校长(主任):
身份证号码:
师资
水平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职务
毕Hale Waihona Puke 学校是否有教师资格证
工作单位或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其他人员情况
属地中心小学、县直小学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属地政府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 日
考评小组实地核查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业务股室审核
意见
(盖章)
年月 日
教育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 日
注:(1)本表一式四份,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由教育主管部门、教育股、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各执一份。(2)其他人员情况,指拟任法人代表、拟任校长(主任)、后勤人员等人信息。

许可事项: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许可事项: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许可事项: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第一篇:许可事项: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依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及本实施办法,并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第二十六条。

04号许可事项: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04-1号许可事项:民办技工学校的设立一、行政许可内容在深圳设立民办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是培养技术工人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一类。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举办技工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技工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技工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设立技工学校应当符合深圳技工教育发展的需求,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技工学校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技工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技工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设置标准按《广东省技工学校合格评估标准》(粤劳社〔2002〕16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

五、申请材料(一)筹设申请材料:1.申办报告(原件1份);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社会组织举办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个人举办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3.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并载明产权(原件1份);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捐赠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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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依法须经批准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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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连云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申请单位(个人)
法人代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连云港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机关各一份;
2.个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填写;
3.本表中“机构名称”,申请单位(人)可用铅笔申报,申报时由审批机关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规范要求确定名称,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
4.学校性质:指公益性或经营性;
5.本表一律由钢笔式毛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6.连云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参考样本经智遨泊连云港认定并正式在连云港地区使用。

连云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参考样本经智遨泊连云港认定并正式在连云港地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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