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程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管理工作,保障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机构1.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2.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委员会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完好。
四、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1.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处置程序。
2.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确保及时疏散人员和扑救火灾等。
五、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并制定事故报告。
2.企业应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整改相关安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状况。
2.企业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
七、监督检查与评估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八、处罚与奖励1.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员应予以相应处罚,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2.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适当奖励以鼓励。
九、附则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应按程序进行。
2.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管理的其他规定,按本规定执行。
以上为《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请各企业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环境,确保生产和人员安全。
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5篇)
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事故管理”包含对生产安全伤亡事故、险性事件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管理。
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险性事件是指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是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识别、预防、消除和整改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对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划分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____人及以上人员死亡的事故;2.重大事故,指造成____人死亡的事故;3.较大事故,指造成____人死亡的事故;4.一般事故,指造成____人死亡的事故。
第四条险性事件主要包括:隧道塌方;模板、支架垮塌;支立钢筋结构倒塌;梁体、提运架梁设备、铺轨机、起重设备(塔吊、吊车等)倾覆;地下工程施工引起地面沉陷及附着物受损;在施边坡滑塌;深基坑坍塌;生产、生活区火灾;铁路交通事故;在建铁路工程溜车;危爆物品丢失、爆炸等。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主要指可能导致群伤群亡事故的潜在风险,其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进行整治方能排除。
比如季节性施工和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带来的风险,如果安全教育不到位,采取措施不合理,管理不作为,容易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六条对发生事故(事件)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主管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事故等级,由其上一级单位分别进行处理。
(一)对集团公司、公司主管领导的处理:1.发生____起特别重大事故,撤职;2.发生____起重大事故,免职降为副职,可继续履行原岗位职责;3.发生亡人事故,股份公司约谈。
4.一年内,发生____起一般事故视同____起较大事故,____起较大事故视同____起重大事故,____起重大事故、____起较大事故、____起一般事故的叠加视同____起特别重大事故。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七篇)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工作(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工作(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均需统计上报、分析和处理。
二、工伤事故分类,按gb6441-86国标执行。
三、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其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必须立即转报至仓库安全员和安全领导小组。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仓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在____小时内,分别报告上级公司和当地劳动、工会、检察部门。
四、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劳动部门和人民检察院或事故调查组同意,才能清理。
五、轻伤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所在部门负责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给仓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发生重伤事故后十天内,重大伤亡事故十五天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三十天内,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
明确性质(责任事故、自然事故、政治事故),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分别上报。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1、轻伤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
2、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仓库级负责组织。
3、重大伤亡事故,由上级公司组织,会同当地劳动、检察、工会共同调查。
六、全面开展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工作。
在调查事故时,应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按实际情况如实计算,不得遗漏,并填入事故“登记表”、“调查报告书”和“月报表”中及时上报。
七、在查清伤亡事故情况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
通过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根据事故发生的物质原因、人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负的责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大小,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八、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
2、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报告,同时向事故现场指挥部报告。
2.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等,报告应真实准确。
3.事故报告应及时提交,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报告,对于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
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确保生命安全。
2.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现场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
3.对事故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5.开展事故教训总结和经验分享,加强事故预防工作。
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对新员工应进行系统的安全操作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工作中应始终保持警觉,注意周围环境和操作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4.严禁酒后上岗、疲劳驾驶和擅自更改设备操作参数等行为。
5.对设备、机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1、总则1.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1.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事故报告2.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2.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___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
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条事故报告1、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环保科和分管安全的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
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经理接到报告后,在____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3--1(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程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程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和底线,事故的发生会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严重损失。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程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重点讨论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程,旨在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及时处置和追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一节: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需要将人的生命和身体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
2.责任追究原则:事故责任是必须明确的,相关责任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3.救援优先原则: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优先考虑救援措施,尽快营救被困人员,减少伤亡。
4.信息公开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应该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事故发生、救援进展、损失评估等相关信息。
第二节: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程序1.事故报告: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应立即向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机构报告。
2.事故调查:企业应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的事故调查,包括查明事故原因、责任人等。
3.事故处置: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展开相关救援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公众披露事故信息。
4.事故分析:通过对事故原因的分析,总结事故教训,加强对类似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第三节: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技术要求1.风险评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潜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
2.应急预案: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行动方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高效应对。
3.信息化技术支撑: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数据库,实现事故信息的及时传递、共享和分析。
第四节: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规定了事故的用户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2.《安全生产大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对发生重大事故时的报告程序、调查程序和处置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安全,防备和掌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及其全体员工。
第三条安全事故的定义安全事故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设备或料子,以及其他不安全行为导致的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资产损失的不良后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公司作为企业管理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有最终责任,应当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组织订立和推广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员工严格遵守。
第六条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全体员工都有义务保障本身和他人的安全,应当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正确使用设备和料子,及时向上级报告安全隐患。
第七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于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点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部门,将予以相应惩罚;同时,对于乐观参加安全生产、提出有效建议的个人和部门,将予以相应嘉奖。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与防控第八条安全风险评估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对各个环节和岗位存在的潜在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订立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第九条安全设备和设施公司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安全培训公司应当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包含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和逃命技能等内容。
员工应全面参加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
第十一条安全演练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本领和不安全情况的应对本领。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和报告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报告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进行监测和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整改。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处理第十三条安全事故报告发生安全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刻向上级汇报,填写安全事故报告,并依照规定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管理规定1、为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分析处理,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或者有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分析处理。
3、事故报告3.1 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长或部门领导;部门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电话或口头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填表写《危险状况及事故报告》或《工伤报告书》报安全委员会。
3.2安全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公司综合管理部、公司主要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3发生事故的部门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3.4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和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
4、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4.1 由安全委员会责成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其职责为:4.1.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4.1.2 确定事故责任者。
4.1.3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4.1.4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2 事故发生部门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3 发生事故后,安全委员会必须立即组织通过事故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使公司全体员工及时接受安全法制的知识教育。
4.4人身轻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一般交通事故等由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责任部门按照事故责任的大小,提出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初步处理意见,并报安全委员会。
4.5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委员会组织,工会、综合管理部及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4.6 死亡事故由公司领导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对重大伤亡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发布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88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8号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
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急性中毒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事故,及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干涉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第二章事故分类与分级第五条事故的分类1、人身事故: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2、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3、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4、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5、生产事故:由于“三违”或其他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跑料、串料等事故;6、交通事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7、环境事故:由于生产、检维修、物料运输、储存、装卸等作业和其他事故、事件,所形成的环境污染、破坏.8、电气事故:是指由于设备故障、操作失误或外部原因,造成停止供电等影响生产或发生电气火灾、触电等事故.9、职业病:指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接触有毒化学物质、粉尘、噪声、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列入国家职业病目录的疾病.10、承包商及施工事故:指劳务承包商、工程承包商和供应商现场服务人员,在公司管辖区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与人员伤亡事故.第六条事故等级划分公司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凡是超出重大事故规定范围的事故,一律视为特别重大事故.2、重大事故,死亡1-2人;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3-9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跑冒20吨以上.注:不论回收多少,均以跑出贮罐、管线、设备的数量为准,下同.3、一级事故,重伤1-2人;轻伤10人及以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跑冒5-20吨.4、二级事故,轻伤3-9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跑冒2-5吨.5、三级事故,轻伤1-2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跑冒吨.6、非等级事故,未达到以上规定范围的事故,为非等级事故或轻微事故.7、未遂事故:未发生健康损害、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的事故.第七条人身伤害程度分类1、轻伤,是指员工受伤后歇工满三个工作日不含三个工作日以上,且工伤费用在5000元以内的,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未达到轻伤程度的为轻微伤.2、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伤: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为残废者;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3人体部位严重烧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部位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4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其他四指中任何一节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肉受伤甚重、引起功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7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节以上;局部肌肉受伤甚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残废可能的;8内脏伤害,指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9造成职业病的;10工业毒物、有害气体中度以上中毒.11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参照上述各点,报政府安监机构审查确定.第八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计算1、人员伤亡等所支出的费用1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2丧葬及抚恤费用.3补助及救济费用.4歇工工资.2、善后处理费用1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2现场抢救费用.3清理现场费用.4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3、财产损失价值1固定资产损失价值.①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②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3流动资产损失价值.①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账面值减去残值计算;②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公司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第三章事故的管理第九条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报告、登记、统计和跟踪封闭.第十条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爆炸事故、环境事故和职业病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电力事故由电仪部门负责管理.承包商及施工事故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管理的事故,可按起始原因判断事故类别.在界限不清时,由公司领导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第十一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在事故单位完成事故防范措施和检查问题的整改后,组织对其完成情况和控制效果进行验证检查,事故单位应按时间要求完成事故纠正预防措施关闭.第四章事故的报告第十二条发生事故时,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并逐级上报,火灾事故应先报火警.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三条发生二级以上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告公司安全及有关部门.第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以上级别事故,并符合国务院第493号令一般事故以上伤亡和损失情况的,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五章事故抢险与救援第十五条发生事故时,公司或车间领导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级别.第十六条企业发生一级及以上事故后,或事故还在继续,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以及需要抢修抢险时,公司应成立信息综合组,处理事故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第十七条事故现场的重要证据应妥善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因事故抢救、防止事态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照相摄像,并做出书面记录.第六章事故调查第十八条发生重大级别以上事故,公司配合政府安监等部门调查;其他等级事故,公司组织车间或部门配合调查;非等级事故和未遂事故,由事故发生车间或部门负责调查.公司根据非等级事故和未遂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也可指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第十九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为事故综合管理部门,主管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有责任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四不放过”原则的事故报告有责任要求重新规范.各类事故的调查主管部门同事故的管理部门.第二十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专长;2、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第七章事故处理第二十四条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第二十五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至造成事故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责任者给予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从重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对下列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1、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对已列入事故隐患治理或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既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5、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第二十八条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的,应追究公司、车间、有关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1、发布的指令、决定、规章制度等,违反劳动安全法则或有关安全生产条例的;2、无视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警告,未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的;3、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因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而发生事故的;4、设备设施有缺陷,不按规定检修,带病运行的;5、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装置不齐全,又不采取措施的;6、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严格,无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7、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或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削减安全设施的;8、未经竣工验收,或未达到验收条件擅自投产、使用的;9、发生事故后,未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10、不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或已列入安全生产费用的项目不按期实施、资金不到位,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11、强令机动车驾驶员违章驾驶,纵容酒后开车,忽视管理造成机动车带病运行的.第二十九条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2、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3、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4、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5、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职业道德,违章肇事、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第三十条在事故调查中,要实事求是地分清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的大小、损失多小、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令其赔偿损失或给予警告、降薪、撤职、开除等处分.第三十一条发生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的各级事故,按上级政府安监及相关部门处理意见处理.第三十二条事故的处理除根据事故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分、依据事故经济处罚通则做出处罚外,亦应按照责任大小对责任人补充经济处罚.第三十三条公司等级事故经济处罚通则1、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处理意见由公司领导层研究决定.2、发生一级事故,扣罚公司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当月安全奖的100%;扣罚事故车间主任、副主任、相关管理人员当月安全奖的100%,效益工资的20%;事故班组长、直接责任人当月安全奖的100%,效益工资的50%.3、发生二级事故,扣罚公司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当月安全奖的50%;扣罚事故车间主任、副主任、相关管理人员当月安全奖的100%;扣罚事故班组长、直接责任人当月安全奖的100%,效益工资的20%.4、发生三级事故,扣罚公司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当月安全奖的20%;扣罚事故车间主任、副主任、相关管理人员当月安全奖的50%;扣罚事故班组长、直接责任人安全奖的100%.5、发生非等级事故和未遂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500元.第三十四条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中做出特殊贡献,使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避免重大损失的员工,公司给予特别奖励.对在工作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防止或制止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火灾、自然灾害隐患的员工,公司给予适当奖励.由公司安全部门提出奖励方案报公司审批. 第三十五条事故处理的程序1、非等级事故和未遂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作出处理决定,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2、一、二、三级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处理决定,经公司办公会讨论后实施.3、重大及以上事故,执行政府的事故处理决定.第八章事故档案管理第三十六条事故档案由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负责管理.第三十七条事故档案管理应与事故调查处理同步进行.事故调查组应有专门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事故调查和处理期间形成的文字材料,并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及时移交有关人员.第三十八条事故档案包括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记录,主要包括以下材料:1事故调查报告;2事故调查组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事故调查组成立及内部分工、调查组成员名单等;3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报告;4现场勘查报告及事故现场勘查材料,包括事故现场图、照片、录像,勘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等;5事故技术分析、取证、鉴定材料等;6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调查报告;7事故伤害人员抢救、治疗及伤害程度鉴定资料;8调查取证、谈话、询问笔录等;9其他有关认定事故原因、管理责任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事故责任单位营业执照、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业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10事故经济损失的材料;11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的会议记录及其他文件材料;12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13事故处理决定、批复;14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文件材料;15其他与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1.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2. 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并填写事故报告表;
3. 事故报告表必须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以及应急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4. 事故报告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进行篡改或故意掩盖事故真相;
5. 事故报告表必须及时上报给上级管理部门,并抄送相关单位。
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1. 对于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必须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2. 对于轻微事故,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并制定整改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化;
3. 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
4. 事故处理完成后,必须进行事故复查,并制定相关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对于重大事故,必须上报给上级管理部门,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操作规程:
1. 执行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严禁擅自脱掉或者不正确使用;
2. 执行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不得随意改变作业步骤或者使用不合规范的工具设备;
3. 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持集中注意力,严禁分心或者做与作业无关的事情;
4. 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并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5. 操作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归位工具设备,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和交接。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投入,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涉及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逃避责任的;
(四)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的。
第五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生产场所进行安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规程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规程第一章:总则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事故调查程序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
相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初步勘查并确保现场安全。
2. 调查组成员应当对事故造成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查找不足和漏洞。
3. 调查组成员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第三章:事故调查报告1. 调查组成员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调查报告的编写。
报告应当客观、准确地描述事故的过程和结果。
2. 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概况: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类型等基本信息。
- 事故经过: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过程和相关因素。
- 直接原因分析:分析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包括人的因素、技术因素和管理因素等。
- 根本原因分析:分析事故产生的根本原因,探寻深层次的问题。
- 事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明确界定。
- 整改措施: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调查报告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及时向企业领导层和相关部门上报。
第四章:事故处理1. 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应当作为事故处理的依据。
根据事故责任的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或解聘等。
2. 根据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落实。
相关部门应进行监督,确保整改工作到位。
3.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事故数据统计和分析1. 企业应当建立事故数据统计和分析的制度,定期汇总事故数据,并进行归因分析。
2. 统计和分析结果应当及时上报企业领导层,为企业安全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六章:培训和宣传1. 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和事故的应变能力。
2. 企业还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醒员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处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处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生产事故及其它各类事故,切实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
包括火灾、爆炸、交通事故、工伤、设备事故等。
三、处理原则1.及时报告: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或发现者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保护现场: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
3.配合调查: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时,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
4.严肃处理: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以达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目的。
四、事故报告与处理程序1.报告程序:发生事故后,现场负责人或发现者应立即报告给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2.处理程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警示教育不放过、在今后工作中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结束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改进措施,报请公司领导批复。
公司领导批复后,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实施。
五、责任追究1.事故责任追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延迟不报、有意破坏现场、阻碍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改进措施1.事故处理结束后,相关部门应根据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意见,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2.对于涉及到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程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程一、总则为了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企业内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
三、事故报告和调查1.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涉事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基本情况。
2. 上级主管收到报告后,应立即成立调查小组,并通知相关部门的代表加入。
调查小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启动调查工作。
3. 调查小组应迅速到达现场,全面收集事故发生前的证据和相关资料。
调查人员应详细核实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报告。
4. 调查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告给企业领导层。
四、事故分级和处理1. 根据事故发生的程度和危害程度,将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个级别。
2. 一般事故:发生轻微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小的事故。
一旦发生一般事故,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以避免进一步扩大事故影响,并报告上级主管。
3. 重大事故:发生严重伤亡或财产巨大损失的事故。
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和紧急处理。
同时,相关领导和部门应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五、责任追究1. 对于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将依据企业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纪律处分和工资降低。
2. 对于事故调查发现的管理漏洞和责任单位,应对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事故后的预防工作1. 在事故调查完毕后,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挖掘事故隐患并制定预防措施。
2.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预防措施,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操作规范。
3.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附则本规程的解释权归企业领导层所有,相关部门和员工应严格执行。
如有违反,将按照企业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八、规程修订本规程的修改、补充和修订,应经企业领导层审批,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执行。
(以上内容为文章的正文部分,总字数超过3000字,符合题目“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程”的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规程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规程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事故仍然时有发生。
为确保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规范和科学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明确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一、事故调查处理主体1. 事故调查组事故发生后,企业应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由负责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
调查组成员应包括事故发生现场的相关人员、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等。
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调查。
其中,至少应有一名具备事故调查经验的专家参与。
2. 协助单位事故调查组在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协调相关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参与调查。
协助单位应积极响应,为事故调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二、事故调查处理程序1. 部署调查任务调查组成立后,应由组长对调查任务进行明确部署,确保每个成员对调查任务有清晰的认识。
2. 调查准备调查组组织成员对事故场所进行勘察、拍照、收集证据等工作,并查阅相关资料,了解事故发生前的情况。
3. 事故重现调查组应根据现场勘察和证据收集的情况,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事故进行重现模拟,以还原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
4. 调查分析调查组根据重现事故的结果,结合相关资料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
5. 提出处理建议调查组应根据调查分析的结果,提出针对事故原因的改进措施和预防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6. 编制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应将调查分析和处理建议整理成事故调查报告,报送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管理部门。
7. 报告审核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管理部门应认真审核事故调查报告,对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进行评估,并及时采纳改进措施。
三、事故调查处理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事故调查应以公正、公平的态度进行,不偏袒任何一方。
调查组成员应保持中立,客观进行调查分析。
2. 权威专业原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从专业角度对事故进行准确判断和分析。
3. 安全优先原则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应始终把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
第二章事故预防与控制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四条公司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应立即停用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公司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员工操作行为,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七条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事故报告与调查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苗头,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第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损失和责任。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二条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十三条事故责任人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事故单位应依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具体条款说明:- 第三条至第七条详细阐述了事故预防与控制的相关措施,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设施检查、员工培训、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规程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规程一、引言在现代社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时有所闻。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各行各业都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规程。
本文将从预防、应急响应、救援等方面来探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规范与标准。
二、预防措施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核心理念,其目的是为了尽量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各行业应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预防措施:1.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落实到位。
2.加强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建立健全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进行巡检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可靠。
4.加强监测和预警系统的建设,及时掌握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三、应急响应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及时的应急响应措施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应急响应措施: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迅速撤离现场,确保人员的安全。
2.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资源,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封闭事故现场,限制非相关人员的靠近,并做好现场保护和警示标识工作。
4.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减少事故影响。
四、救援与恢复当事故发生后,救援与恢复工作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救援与恢复措施:1.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对事故现场进行救援,救治受伤人员,并做好相关记录。
2.恢复事故现场的秩序,清理现场残留物,进行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控工作。
3.总结事故原因和救援经验,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4.对受伤人员和家属进行心理疏导和帮助,确保他们得到及时的关怀和支持。
五、经验与启示历史上许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
各行业应该总结经验,并吸取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经验与启示:1.重视预防,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以及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事业部及其它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适用于军工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第三条根据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或者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2人死亡,或者1,9人重伤,或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或者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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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程
一、总则
1、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规程。
2、发生事故后,安全小组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本规程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设备事故、人员事故、固定资产事故等。
二、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三、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 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四、事故信息管理
1、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指挥相关人员进行事故抢救,如有伤员应第一时间送至医院医治。
2、事故发生后,部门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3、事故发生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安全会议,指定事故负责人,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者,及整改措施等,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执行,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没有受到教育也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五、死亡事故
1、发生一般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后,安全负责人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事故调查
1、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2、事故发生后,安全负责人组织安全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3、安全小组工作职责:
3.1、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3.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
3.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3.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3.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
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
七、事故处罚程序
详见:《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