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学年困难认定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贫困生认定
关于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医学院,各学院、系: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是我校对学生的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各类资助项目评选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宣传,确保班级学生领会通知精神,完善贫困生认定工作制度,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
现将2011-2012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学院根据《新疆医科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程序进行贫困生认定工作,认定等级共分四级,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贫困比例分别占学院总人数的5%、15%、25%和20%。
二、班级认定结果必须在本班教室进行公示,学院认定结果必须在学院教学生活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班级和学院公示中必须公布学生处公示电话:4366855、4362444、联系人:郑平、阿衣古力等相关信息。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班级和学院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三、各学院、各班级在进行贫困认定工作中,需严格审核证明材料及201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复核表,要求材料齐全,严格把关,确保贫困生基本信息准确,于 10月15日之前上报,新生班级在上报认定结果后,如有变动,可于10月30日之前进行更改。
四、各学院上报材料:1、认定工作总结;2、学院认定工作组名单;3、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1),需上报电子及纸质版,上报汇总表学生学号及姓名须与学校注册信息一致。
联系电话:4362444联系人:阿衣古力新疆医科大学学生处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学院关于开展建立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通知
南工学工字[2012]197号关于开展建立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通知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南工学字[2007]7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档案的建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1、学生申请于9月18日之前完成。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南昌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和《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家庭调查表”详见附件3),并将上述两份表格交班主任(班委);“家庭调查表”必须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上学年已经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的学生不需要办理此手续,只需向班委提交“认定申请表”),同时在电子校务上提交申请(新生暂时不需要在网上提交申请)。
2、班级认定于9月25日前完成。
2012级学生的认定工作由班主任根据对申请学生通过谈话了解、私下走访、同学评议等方式来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于9月29日前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2009级、2010级、2011级学生(或同年级同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和“家庭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文件制定的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来确定,对上学年已经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补充申请的学生要认真进行评议,并按规定的比例确定本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班主任登入电子校务系统根据班级评议小组的认定结果进行审批后于9月29日前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各院(系)审核于10月10日前完成。
院(系)学生工作小组认真审核认定各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
院(系)学生工作小组将本院(系)审核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经过电子校务上审核通过的形式于10月12日前提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同时将评议认定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4)的电子稿和纸质稿及“认定申请表”各报送一份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地 一律 盖章 通过 , 最 终 正 确认 定 贫 困生 的 困难 把
扔 给 了学 校方 面 。
当前 的贫 困生认 定方 式 主要 还 是 以 “ 述 ” 倾 叙 和“
听” 为主 , 际从 事资 助 工 作 的 老师 , 实 特别 是 班 主
任想 要完全 克 服 自身 感 性 的 主观 态 度 , 受 个 人 不
21 0 2年 第 1 期
淄博 师 专 学 报 J un l f ioN r l ol e o ra o b oma C l g Z e
总 第 2 期 7
家庭经 济 困难学生认定 工作存在 的问题与对策
梁 旭 王松 江 董 钰 , ,
息 山 510 (. 1 淄博 师范 高等 专科 学校 信 网络 管理 中心 , 东 淄博 2 5 3 2 淄博 师 范高等 专科 学校 息科 学 系, 东 淄博 2 5 3 ) . 信 山 5 1 0
摘要 : 科学地认定 家庭 经济 困难学生 , 是高校资助政策和措施得 以有效 落实的前 提和保证 , 是实现公平公正 、 合理
高 效 地 做 好 困难 学 生 帮 扶 工 作 的基 础 。文 章 从 淄博 师 专 具 体 情 况 出发 , 绍 了 当 前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工 作 的 现 状 , 介
关 键 词 :贫困生 ; 资助政 策 ; 高校 高等教育 中 图 分 类 号 :G 4 66 文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21)1 02 — 4 (020 — 07 0
Ab t a t Th ce tf d n i c to fs u e t t i a c a i iu te st e p e e u st n sr c : e s i n ii i e tf a i n o t d n swih f n i1d f c lis i h r r q iiea d c i n f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问题集锦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问题集锦一、学生申请信息不合逻辑1.“是否是孤儿”“是否是低收入家庭或低保家庭”“是否是建档立卡户”等重要信息前后不一致。
例如:学生在系统中“是否孤儿”“是否低保”“是否低收入家庭”“是否建档立卡户”选项中选择“否”,但在其他困难类型填写了“孤儿”“低保户”“低收入”“建档立卡”。
2.学生家庭大病患者情况前后描述不一致。
例如:学生在系统中“是否家中有大病患者”选项中选择“否”,但是其他困难类型填写了“重病”或在欠债原因填写了家中有重病患者的字眼。
3.“家庭人口数”“劳动力人口数”“赡养人口数”等各类人口不符合逻辑。
学生在系统中填写的各类人口数,原则上系统中“家庭人口数”应大于“劳动力人口数”,“家庭人口数”应大于“赡养人口数”。
二、信息填写不全或有误1.家庭成员的信息填写不全,如职业、年龄、健康状况等信息没有填写,或把工作单位写成职业,如农民、工人。
2.较多同学籍贯的填写出现了错误:有些同学籍贯只写了中国,有些同学只写了省(直辖市),有些同学籍贯写到了门牌号,应为省(直辖市/自治区)名+县区市名。
3.学生基本情况的信息有缺漏,如电话号码漏填等。
4.通讯地址不详细,须精确到门牌号。
三、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1.学生父母残疾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例如:认定原因填写为父母年龄50多或60多岁,在“是否残疾人子女”选项中选择“是”,需核实其父母是否为残疾人,若父母年迈但不是残疾人,可以在“是否丧失劳动能力”选项中选择“是”,但不应选择父母为残疾人。
2.学生在系统中填写的各类人口数过高或过低,如家庭人口数高达33人,赡养人口数超过15人等。
3.家庭欠债金额明显过高。
如学生在系统中填写家庭欠债金额为999999,存在乱填的嫌疑。
除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欠债外,请学院核实学生家庭超高欠债金额。
4.家庭月收入、人均年收入、年收入等过高或过低。
系统中“家庭月总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填写为0元、1元、2元(确实为孤儿的学生收入类均可填写为0元)。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难点与对策
某高校学生隐私保护实践案例
01
案例背景
某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过程中,重视学生隐私 保护。
02 03
案例细节
学校制定了严格的隐私保护政策,对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 加密处理,并限制工作人员对信息的访问权限。此外,学 校还通过开展隐私保护宣传活动,提高学生对隐私保护的 意识。
案例分析
该案例体现了高校在保护学生隐私方面的积极做法。学校 通过制定隐私保护政策和开展宣传活动,确保学生的个人 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这有助于增强学生对学校的信任感 ,提高资助工作的效果。
资助效果最大化
为了使资助效果最大化,需要尽可能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但同时又需要保护学生的隐私,如何在两者之间 找到平衡是一个难题。
认定标准和程序的公平性问题
标准和程序的不透明性
目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存在不透明的情况,有些学生可能因为不熟悉政策或流 程而无法获得资助。
主观因素影响认定结果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是动态变化的 ,而目前的认定方法往往只能反 映学生入学时的经济状况,难以 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动态变化。
研究展望
01
制定更加科学和明确的认定标准
未来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探讨和制定更加科学、明确和统一的高校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02 03
加强学生隐私的保护
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未来可以探索更加保护隐私的认定 方法,例如利用大数据进行趋势分析和预测,减少对敏感信息的直接使 用。
隐性经济困难难以发现
有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自尊心等原因,不愿意公开自己 的家庭经济状况,导致学校难以发现其隐性经济困难。
学生隐私保护与资助效果之间的矛盾
学生隐私泄露风险
学生困难补助申请书的常见问题解答
学生困难补助申请书的常见问题解答尊敬的申请人:为了帮助广大学生有效申请到困难补助,我们总结了一些常见问题,希望对您的申请起到指导作用。
以下是对这些问题的解答:问题一:如何准确填写家庭经济情况?回答:在家庭经济情况部分,要如实填写您的家庭收入、支出和负债等信息。
请注意,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若虚报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补助资格。
同时,您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支持您的申请。
问题二:如果家庭成员较多,如何说明家庭困难?回答:如果您的家庭成员较多,可以在申请书中详细列出家庭人口情况,同时附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此外,您还可以附加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近期工资单、社保缴费证明等,这些会有助于评估您的家庭困难情况。
问题三:如何提供学习成绩证明?回答:在提供学习成绩证明时,请核实文件的真实性,并附上学校盖章的成绩单或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
如果您在申请补助时已经对学习成绩进行了全面的说明,这些证明将有助于加强您的申请。
问题四:是否需要提供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的证明?回答: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的证明对于评估您的综合素质和特长非常重要。
如果您参与过社区志愿者、校园组织或其他公益活动,请在申请书中详细描述,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参与证明、活动照片等。
问题五:如何提供家庭困难的证明?回答:您可以提供家庭低收入人口认定证明、低保户证明、农村综合补贴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来说明家庭困难情况。
同时,如果家庭遇到突发经济困难,也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六:如何保证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性?回答:我们非常注重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安全,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仅用于评估您的申请资格和补助金额。
申请文件将由专门的评审小组进行审查,同时文档将在申请结束后进行彻底销毁,确保您的个人隐私安全。
问题七:如何联系申请补助的相关部门?回答:如果您在填写申请书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通过学校、社区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联系方式与申请补助的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关于贫困认定常见问题汇总
关于贫困认定常见问题汇总2016年贫困认定工作已经开始,各班班长团支书请通知各班有意愿申请奖助学金的同学,暑假期间做好准备工作。
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文件)要求1.乡镇民政所盖章,必须是民政部门章2.民政部门盖章时让经办人签字3.写下民政局的固话及民政部门地址4.写上日期,日期为盖章时日期,必须是2016年,不能有涂改。
5.家庭情况调查表最好不填去盖章,如果空白表不盖章就只填必要信息,以免出错6.内容需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以上信息要保证真实有效,如果抽查到造假现象,直接取消本人评选奖助学金资格。
各班班长确保通知到每个同学,以免有同学错过本年度贫困认定,从而不能申请奖助学金。
问题及解决暑假期间,有关《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准备出现了很多问题,以下是有关问题及解决方案,如出现以下情况以外问题,可以咨询张科研或李梦娇。
一:有关三级证明。
1、往年贫困认定都需要准备三级证明,但是今年不需要了。
二:有关民政部门盖章问题。
1、《家庭情况调查表》上只需要盖一个章。
2、盖章是盖乡镇民政所章(必须是民政部门章)3、家在村或镇上的同学不要直接去县民政局盖章,因为民政局不越级盖章4、空白表不盖章的可以填上一些主要信息,不要涂改三:有关固话和签字问题。
1、有同学反映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不给签字,不留固话。
这样的情况就问下经办人的姓名和手机号。
如果手机号也不说可以上网查一下当地民政部门的固话,固话一定要确保真实有效。
2、如果民政部门没有固话,留经办人手机号。
但是手机号自己先留着,不要写在纸上。
四:最无奈问题。
很多同学说民政部门态度不好,不签字,不留固话等等等等以至于不能很好的准备材料,可以去办个三级证明备用,毕竟多一手准备还是好的。
学困生转化情况记录表(2012-2013)
措施
1、与家长加强联系,争取家长对老师工作的支持与配合。逐步扭转这些学生学习状态、培养良好的学习与生活习惯。
2、针对这些学生实际情况,为她制定数学常规作业登记表。
3、课堂上,经常设计一些浅显的问题让其回答,培养学习自信心;另外布置浅显的作业让他们做,培养爱做作业的习惯。
4、定期进行相关知识的辅导。
帮教效果
转化效果有些进展,学生的成绩有了进步,学习的积极性和学习兴趣提高了。
学困生转化情况记录表(2012-2013学年度)
负责教师:胡军雅
学生情况
班级
2015届9班
姓名
呼延泽
性别
男
学困生基本情况分析
基础资料
户籍情况:牛家佃上葫芦村健康情况:健康
学业
成绩
第一学期
期中
期末
46
62
第二学期
期中
期末
54
第一学期
本学期
转化目标
1.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
2.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转化过程
及采取的
措施
1.培养学困生的自信心,找到了有效转化的切入点。
2.对学困生多宽容,少责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教育。
3.辅导要把学困生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转化效果
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掌握了一些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学习成绩有了明显的进步。
转化成效
有一定的转化效果,学生的成绩有了进步,学习的积极性和学习兴趣有所提高。
本学期
转化目标
1.继续培养按时完成作业的习惯。
2.课堂上多鼓励,继续激发学习科学的兴趣。
3.争取学习成绩较上学期有进步。
转化过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各位同学:
根据往年经验,部分同学由于没有正确填写《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的“详细申请理由”而导致无法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进行合理认定,学生工作处现做如下填写说明。
详细申请理由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家庭收入来源。
如父母务农;又或父经商,母务农;又或父母下岗待业等。
如果家中欠下巨款的,则应说明欠款原因,否则视为无效因素。
二、家庭组成人员情况。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应该详细写明每人职业及级别,如一哥上**学院大三,一弟上高三,一妹上小六;又或一哥已婚,经商,需要维持其家庭生活,对大家庭帮助不大,一哥上**大学研究生二年级等。
务必要将主要家庭成员情况写明,不能仅写“家中多人念书”或者“一哥上大学,一弟上高中”。
三、病患情况。
这些需要说明的是,务必将病名及病情详细写明。
如不能只是填写父常年卧病,而是要写:父患中度哮喘,常年需要治疗。
如果是写到家中老人的,则需要将赡养老人的情况说明,如父为独子,需独立承担赡养义务;又或,父兄弟三人,平均承担赡养义务等。
如没作详细说明,此项不能作为考虑因素,在此特别强调。
如果有病历的,最好提供病历复印件。
四、受灾情况。
要将受灾日期及程度说明,如不能写,家中常年受灾,农作物收成不好;而是要写家在贵州,今年9月受常时间雨灾(泥石流)影响,农作物严重受灾,收成不好。
学生工作处
2012年11月2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最终)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规定》(工程大学字[2007]72号)以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制度的通知》(陕教贷[2012]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2-2013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一、认定范围全校在校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均可参加认定。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根据学生经济困难程度,我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
其认定条件及程序请按照《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认真落实。
各学院应成立贫困生认定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各班级应成立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各年级应成立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切实做到贫困生认定工作组织有序。
同时班级评议小组要按照《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要求,如实做好评议记录,并存档备查,(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学院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晓认定工作各项精神,保证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
(三)规范程序,公开透明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科学规范的开展认定工作,严格坚持公示制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对于工作过程中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要给予认真解决,切实做到符合条件的一律给予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认定;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贫困认定材料常见问题及标准
贫困认定材料常见问题及标准一、贫困申请表和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的要求及注意事项:贫困认定上交的材料包括2张申请表,3张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其中含调查表复印件2张,1张留助学金评定时备用)其他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突发事件证明等(乡镇以上的证明材料)。
《扶贫手册》或《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1,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总收入、人均月收入、家庭成员的人数)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可以有涂改。
2,家庭人均月收入农村不能高于280元,城镇不能高于474元(注:材料收入超标学生一律不给评定)3,家庭情况调查表盖章必须是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
(村委会公章不符合要求)4,填写申请表的大二以上学生签字日期9月11号、评议小组签字日期9月16号、院领导签字日期9月24日5,新生申请表学生签字日期22号、评议小组签字日期9月25号、院领导签字日期9月30日(注:为方便贫困认定工作开展,请辅导员务必按照规定统一填写日期)二、根据梧州市和我院实际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三档,具体认定标准需要的材料为:A特别困难:(1)建档立卡户子女需提供《扶贫手册》或《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可以认定为A等。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简称低保,需准备低保证复印件,内页印有2016年低保审批盖章或2016银行流水的复印件),证明今年正在领取低保金。
(如果是孤儿,需要收养家庭要有低保证,如果没有领取低保,就只能认定为B一般困难)B一般困难农村人均月收入不能高于280元,城镇人均月收入不能高于474元,维持日常基本生活保障的学生,属于“困难”C突发困难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属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
(1)必须能有证明是突发灾害的证明材料,如(泥石流、洪涝自然灾害,要附上当地镇政府以上的证明材料的盖章)(2)家人突发疾病的,要附上1-2年内的病历和医院体检报告复印件。
8号文件: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怀院党学〔2012〕8号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各系(部):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决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和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按20-30%的比例上报。
二、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程序按《怀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一)学生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需如实填写《怀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二)班级民主评议: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团总支书记、和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名单根据文件要求公示。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召开专题评议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评定为特别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
个别确实有特殊原因不便在评议会上介绍情况的学生可直接向班主任说明情况,由班主任参照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确定并以适当方式向全班学生通报。
(三)系(部)认定:系(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系(部)根据班级评议结果及班主任意见,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按照贫困程度排序,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并建立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学校审定:资助中心汇总各系(部)所报贫困生名单、《怀化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怀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怀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注意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注意事项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范围及申请条件我院在校全日制高职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其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参考标准(一)C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情况)学生本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其难以支付全部学费、杂费及基本生活费用的;(二)B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但不仅限于)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或省级贫困县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处边穷地区,家庭人口多,劳动力缺乏而又没有其它经济外援者;2.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且按政策享受国家低保的城镇家庭学生,家庭供给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的;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5. 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A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 父母双亡,孤儿,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完全靠国家救济或福利院的孤儿或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2. 父母双残或父母重病,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或极少经济来源者;3. 单亲家庭或父母一方伤残,没有固定收入者;4. 本人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数额较大,家庭无力承担者;5. 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或财产重大损失的;6. 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严重入不敷出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佩戴昂贵饰品饰物等奢侈品、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2.学习上态度不端正,沉溺于网络游戏,不思进取者;3. 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受到学院各种纪律处分者;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拒绝接受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或拒绝服从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分配,或不认真完成岗位职责以致被取消勤工助学岗位者。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它家庭经济贫困程度证明材料。
关于做好2012困难生重新认定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学生工作部 2013-04-15 15:50:21 浏览283次各学院:根据山东省资助管理中心文件精神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相关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内容凡2012年10月认定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应参加本次复核,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核登记表》(打印版),如有下列情况应及时增、减及调整:1.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因故未被认定的,在相关证明材料属实的基础上予以增补,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打印版)、《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打印版)、《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核等级与排序名单(增加名单)》(打印版、电子版);2.对困难情况和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学生的困难等级相应调整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核等级与排序名单(等级调整名单)》(打印版、电子版);3.对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或已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条件的学生应取消其困难生资格,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核等级与排序名单(删减名单)》(打印版、电子版)。
二、工作要求各学院应认真组织核查工作,充分发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和学院认定工作组的作用。
可以通过抽查学生消费单据、召开班级座谈会、家访、走访等方式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在班级内组织评议。
评议结果在学院认定工作组审议后需公示5个工作日。
三、材料汇总各学院的核查工作在4月27日前完成,并报送相关表格(相关表格见附件),电子版表格发送E-mail:scdzzzx@;打印版表格以学院为单位,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舜耕校区英华楼101室。
联系人:魏茂勇联系电话:82911307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2013年4月15日。
关于开展2012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关于开展2012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系(部):新生录取工作基本完成,为了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助学资源,我院将对12级新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所有助学项目开展的基础,因此,各系应本着公平、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完成本次认定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一、认定对象1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程序(一)学生操作:1、完善个人信息:登录“信息门户”---右上角“个人设置”(完善个人信息,其中的固定电话为家庭电话,要求填写信息必须真实。
)---保存---完成。
2、进入“校园ERP”---“奖助服务”---“困难生申请”---申请(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填写)---保存---上传附件包括:《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以及由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残疾证”“烈属证”“低收入证”等相关证件,上传图片格式要求:jpg文件,像素800*600,不大于150KB,文件夹为“班级+姓名+内容名称”,不按以上要求上传的作审核不通过处理)---提交。
(二)系部审核操作:进入信息门户——校园ERP——资助管理——困难生审核——新建类型(突发事件的选择临时建档)——-困难生类型——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完成。
三、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9月24日----9月29日(9月25-28号中午12:30-14:00机房开放,需要申请机房的系部请与网络中心周小喜联系)。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在校期间所有资助资格。
3、10、11级家庭困难学生不再参加本次认定,以今年5月份的回访认定的困难档次为准,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重新认定(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临时困难)的同学,与11级学生一起进行。
4、具体认定办法参考《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助学手册》。
5、以上表格可登录/---学工在线---奖学助学---2012年奖助贷申请须知下载。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总体来说,当前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是比较完善的,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客观依据不足,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亟须解决的问题。
高校应根据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实际情况,开展相关的研究和实践工作,逐步完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
关键词:高职院校;辅导员;职业压力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7-0332-03一、当前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现状当前高校学生资助主要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补助等,资助主要来自国家和学校,其他还包括来自生源地、企业或个人等的资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各方对高校大学生的资助不断增加,特别是国家对学生资助的力度不断增强。
2002年财政部和教育部实施了《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每年为4.5万名高校学生发放奖学金,标准为4000元和6000元;2005年又实施了《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在高校中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其中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每年资助5万名学生,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以资助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资助约53.3万名学生;200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规定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1]。
2010年国家还设立了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由高校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资助。
除了国家奖助学金,高校也设立各种奖学金项目,如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其他企业等私人资助也在不断发展,此外,还有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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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2学年)》
填表常见问题解答
1、《上海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是作什么用的?
答:《上海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是上海大学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主要依据。
学生在困难认定申请审核通过之前,原则上不能享受国家和我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
2、为什么填写《上海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同时要提交各种附加证明?
答:在我校的困难认定中除了重点考虑申请学生的家庭收入情况外,还要考虑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各种特殊情况,如孤儿、单亲、离异、残疾、重病、大额医疗费、低保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等,对于家庭的特殊情况在困难认定中有适当的加分。
3、如何认定家庭总人口数?
答:“家庭总人口”指家庭成员总和。
家庭成员是指家庭中具有法定相互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
一般指学生本人、学生未婚的兄弟姐妹及学生父母。
兄弟姐妹已婚的不算作家庭人口,未婚但已成年独立生活的且户口已迁出去的兄弟姐妹,也不算作家庭人口;祖(外祖)父母若在同一户口簿中且共同生活可算作家庭成员。
凡表格中所有涉及到的家庭所有成员(不含学生本人)必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主页和全部内页)。
户口簿本中的人口情况作为家庭人口认定的主要依据。
4、如何计算家庭年总收入?
答:“家庭年总收入”指家庭所有成员近一年(时间以开具收入证明之日起推算)的年总收入之和(不含救助金)。
包括:长期或临时就业获得的工资性收入;个体经营收入;证券投资收入;房租、土地出让收入;退休金、养老金收入;赡养赠送收入;
保险赔偿收入;务农收入(含现金和实物收入)。
5、家庭年救助金如何计算?
答:“家庭年救助金”指近一年里(时间以开具证明之日起推算)家庭成员由当地政府提供的低保、协保、失业金、就业补贴、医疗补助、助学金、其他一次性补助等的总和。
6、如何填写“就业状况”?
答:“就业状况”一栏填写“就业、务农、个体经营、退休和养老、失业、在读”等;
7、如何提供“收入证明”?
答:家庭成员中凡符合以下情况(学生本人除外)的,必须提供经济收入证明:
1)有工作单位——必须由工作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务农——必须由村委会及乡镇民政部门开具“务农证明”。
3)个体经营——必须由工商管理部门开具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
4)退休和养老——必须由相关管理部门开具“养老金证明”。
证明中须写明年养老
金所得金额。
5)失业——必须由街道(或乡镇)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失业证明”并注明领取失
业金情况。
失业金计入“家庭年救助金”中。
6)“收入证明”、“务农证明”须采用上海大学统一格式,可根据需要复印空白表。
8、如何理解“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学生提供补充证明的另行通知”?
答:若个别申请学生按学校统一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校有权利要求申请学生增加相关证明材料。
9、我是一个孤儿,“家庭成员情况”如何填写?
答:孤儿指未成年人父母双亡或被宣告失踪。
在“家庭成员情况”一栏中,对于“父亲”、“母亲”在“健康状况”一栏填“已故”,其他栏可不填;抚养人的情况须在下面几行进行填写说明。
10、我是单亲家庭,“家庭成员情况”如何填写?
答:“单亲”指父亲或母亲一方去世,若抚养方再婚不算单亲家庭。
对于去世一方在“健康状况”一栏填“已故”,其他栏可不填;其他家庭成员按正常要求填写。
11、我是离异家庭,“家庭成员情况”如何填写?
答:“离异”指学生父母离婚,若抚养方再婚不算离异家庭,须在“家庭经济情况说明”中说明由哪方扶养,并说明非抚养方所支付抚养费情况,抚养费须计入“家庭年总收入”中。
家庭人口总数须减去非抚养方,因此无须非抚养方提供收入证明。
12、我父母有残疾,“家庭成员情况”如何填写?
答:家庭成员有残疾的,在“健康状况”中填写“残疾”,并提供本人残疾证的复印件,此证中要显示残疾人姓名、残疾种类和残疾等级等信息。
13、我父母患有重病,还有大额医疗费的支出,“家庭成员情况”如何填写?
答:家庭成员患有重病的,在“健康状况”中填写“重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两年内的病史材料,并在“家庭经济情况说明”一栏中说明一下病情。
若同时因重病产生了大额医疗费的自费支出,可提供近一年内大额医疗费用的自费支出收据;通过医保或其他途径已报销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自费支出部分。
14、我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如何填写表格?
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须由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写明“全家每月低保金额”,并计入“家庭年救助金”中;凡家中享受低保人员的金额都要计入其中,若没有填写“全家每月低保金额”不能算低保家庭。
15、我家遭受了自然灾害,如何填写?
答:若家庭遭受了自然灾害,须在《务农证明》中详细填写受灾情况。
如:受的是水灾、雪灾、旱灾或地震、泥石流等灾害,受灾时间是什么,受灾的实物是房屋、还是水稻、小麦、果树、鱼塘等,估算受灾损失金额,并将受灾情况在“家庭经济情况说明”一栏进行说明。
最后由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