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控当前物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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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09•【字号】州府发〔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州府发〔2010〕1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顶效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13号)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高全州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负责落实、社会舆论监督、群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切实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为实现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以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先进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全州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全面提高,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08•【字号】州府发〔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州府发〔2017〕1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28号)要求,州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对州人民政府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已被国家新的规定所代替的1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的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四、对现行有效的108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州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州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州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17年11月8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继续深入扎实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继续深入扎实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2]83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2.07.05【实施日期】2012.07.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2〕8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西南州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黔西南州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以下简称国办发14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14号,以下简称黔府办发14号文件)精神,扎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州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以下简称国发2号文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2〕8号)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三坚持、三强化”(坚持预防为主、坚持落实责任、坚持依法治理、强化科技支撑、强化应急处置、强化基础建设)落实,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提升监管监察执法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良好,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18•【字号】•【施行日期】2015.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南州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8日黔南州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低保减量提标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我州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和“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结合城乡低保和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确保城乡低保标准、保障范围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相适应,与扶贫攻坚进程相适应。

合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适度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减少城乡低保保障人数。

2015年,全州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2594元/年,平均增幅30.47%;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453元/月,平均增幅17.35%。

到2020年,全州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达到6200元,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减至22万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728元/月,保障人数减至4万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统筹推进。

紧紧围绕保障贫困群众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中不掉队的总目标,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的各自功能,加强相互衔接,形成扶贫攻坚、保障民生的整体合力。

农村低保要坚持全面落实农村低保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将脱贫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将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两无”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通过持续提高保障标准,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当前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当前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当前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11.18•【字号】黔价[2010]185号•【施行日期】201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当前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黔价〔2010〕185号)各市、州、地物价局,安顺市发改委:7月份以来,受生产流通成本上升、自然灾害较多、社会资金炒作、农副产品消费增长、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明显上涨等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特别是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价格涨幅较大,对群众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贯彻11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稳定物价,保障民生,现就加强当前市场价格监管通知如下:一、促进生产流通,保障市场供应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价格政策,促进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正常供应。

省物价局将组成粮油价格、肉禽蛋价格和蔬菜价格三个调研组,对主要农产品从生产、流通到销售各个环节深入开展价格调研,对各环节的成本费用进行深入分析,对违规收取的各项收费予以清理取消,以降低生产、流通等环节成本费用。

进一步落实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加强短缺物资调运,充分运用重要商品储备吞吐来调节市场供求。

认真制定工作预案,切实做好重要商品应急保障工作。

二、加强价格监测调研,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要深入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调研大米、食用植物油、猪肉、禽蛋、主要蔬菜品种的生产供应和价格情况,形成书面调研报告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加强与价格监测点联系,进一步做好粮、油、肉、蛋、奶、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煤炭、农资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工作,在完成常规价格监测任务的基础上,从11月22日起每周报告一次主要食品及农资市场价格情况。

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发现市场物价出现异常波动情况及时预警,第一时间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相关情况,适时启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稳定市场物价。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领导批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领导批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继续做好支持高用能等企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09]117号
【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9.10.13
【实施日期】2009.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继续做好支
持高用能等企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9〕1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10月16日,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孙国强同志在省物价局上报的《贵州电网丰枯电价执行情况和有关建议意见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鉴于金融危机冲击未减,工业企稳回升基础薄弱,加之我省丰枯电价执行较晚。

决定11月份冲顶5月份作丰水期电价处理,12月份再酌情考虑进入平水期,恢复枯水期电价推迟到明年1月份酌情处理。

明年5月份的对冲顶届时再定。

同时,进一步完善总量调控、盈亏平衡、利益均沾、长期滚动的利益共同体的体制和机制,以确保完成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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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05年整顿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05年整顿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05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5.06.08【实施日期】2005.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05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黔西南州2005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经过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八日黔西南州2005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2005年全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突出问题,以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保护知识产权以及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为重点,全面推进各项整规工作。

一、继续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一)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14号)和州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专题会议纪要》(州府专议[2004]44号)精神,强化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责任,落实监管责任制和监管失职追究制。

加强执法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严厉查处大案要案。

对食品生产的源头、加工、流通、消费环节要加强监管和整治,加大对食品加工企业和儿童食品、农村食品市场的清理整顿,务求取得实效。

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坚决堵住不符合标准和无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对28类食品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形成失信惩戒机制,揭露和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优质食品、优良品牌、优秀企业的正面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黔西南自治州发改委文件

黔西南自治州发改委文件

黔西南自治州发改委文件州发改发〔2017〕119号州发改委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州府法制函〔2017〕15号)要求,州发改委对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印发。

对于本次列入《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文件,各有关部门继续执行文件规定。

附件:1.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确认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7月19日黔西南州发改委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印发附件1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标题发布单位文号1 关于规范我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问题的通知州发改委州价费(2011)3号2 关于核定黔西南州非农村客运里程运价的通知州发改委州价费(2011)12号3 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州发改委州价费(2011)14号4 关于转发《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管道燃气设施及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州发改委州价费(2011)22号5 关于规范我州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州发改委州价费(2011)28号6 关于转发《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州发改委州价费(2011)36号7 关于规范老年大学收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州发改委州价费(2011)38号8 关于对贞丰中学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州发改委州价费(2012)2号9 关于对州人民医院改建病房床位价格调整申请的批复州发改委州价费(2012)13号10 关于对兴义火车站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州发改委州价费(2012)20号11 关于对中共黔西南州委党校黔西南州行政学院请示审批培训收费标准请示的批复州发改委州价费(2012)21号12 关于对兴义市新建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标准请示的批复州发改委州价费(2012)22号13 关于降低贞丰双乳峰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州发改委州价费(2012)30号14 关于调整黔西南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州发改委州价费(2012)34号15 关于请求正式核定贞丰双乳峰景区观光车票价格标准申请的批复州发改委州价费(2012)37号16 关于对黔西南州人民医院申请正式执行停车计时收费标准的批复州发改委州价费(2013)5号17 关于呈请福禄山福星园公墓价格请示的批复州发改委州价费(2013)7号18 关于对福禄山殡仪服务站小悼念厅服务收费标准请示的批复州发改委州价费(2013)8号19 关于批准执行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请示的批复州发改委州价费(2013)11号20 关于对兴义市红椿码头停车服务收费的正式批复州发改委州价费(2013)1221 关于对兴义中学申请核定住宿费正式收费标准请示的批复州发改委州价费(2013)13号22 关于对兴义市第五中学申请核定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请示的批复州发改委州价费(2013)14号23 关于对贞丰中学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正式批复州发改委州价费(2013)21号24 关于对安龙县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的正式批复州发改委州价费(2013)32号25 关于对贵州顶效经济开发区铁路小学幼儿园伙食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州发改委州价费(2013)34号26 关于核定黔西南州途经汕昆、晴兴高速公路非农村客运里程票价的通知州发改委州价费(2014)2号27 关于对兴义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标准请示的正式批复州发改委州价费(2014)5号28 关于对调整普安县一中住宿费请示的批复州发改委州价费(2014)7号29 关于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州发改委州价费(2014)11号30 关于对兴义市东峰林—红椿湖光山色景区门票价格的正式批复州发改委州价费(2014)12号31 关于对望谟圣火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正式批复州发改委州价费(2014)13号32 关于对兴义市管道天然气设施建设收费标准的请示的批复州发改委州价费(2014)15号33 关于更正部分高速公路客运里程票价及相关补充的通知州发改委州价费(2014)16号34 关于对木镇幼儿园学生伙食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州发改委州价费(2014)18号35 关于对兴义第三中学申请调整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请示的批复州发改委州价费(2014)23号36 关于对申请调整望谟县民族中学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请示的批复州发改委州价费(2014)28号37 关于对黔西南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暂行收费标准的正式批复州发改委州发改发(2015)64号38 关于调整黔西南州农村客运票价的通知州发改委州发改发(2015)124号39 关于对兴义一中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正式批复州发改委州发改发(2015)166号40 关于对黔西南州众合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正式批复州发改委州发改发(2015)171号41 关于对核定兴义市马岭河峡谷清水河景区门票价格的正式批复州发改委州发改发(2015)210号42 关于对兴义机场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正式批复州发改委州发改发(2015)211号43 关于核定兴义汽车客运东站车辆停放费标准的通知州发改委州发改发(2015)296号44 关于兴仁县民族中学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州发改委州发改发〔2016〕2号45 关于兴义市第二中学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州发改委州发改发〔2016〕3号附件2确认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清理机关:黔西南州发改委时间:2017年7月19日序号规范性文件标题发布单位文号1 关于核定黔西南州农村客运里程运价的通知州发改委州价费(2011)17号2 关于对黔西南崇文中学申请调整学费报告的批复州发改委州价费(2013)33号。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州府发〔2019〕8号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州府发〔2019〕8号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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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0号)、《省发展改革委等五单位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黔发改价监〔2017〕1733号)等文件要求,打破行政性垄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对以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八届州人民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清理出的2件文件予以修订,对52件文件宣布废止。

对修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执行;对宣布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附件1:州人民政府决定修订的文件目录.doc
附件2: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doc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0日
——结束——。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打击整顿违法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打击整顿违法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打击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09]121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9.11.23【实施日期】2009.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打击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09〕12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顶效开发区管委会:《黔西南州打击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黔西南州打击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国务院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及省政府十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黔食药监办〔2009〕411号)的要求,从2009年9月至2010年,在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以下简称“整顿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我州打击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协调指挥下,通过整顿工作,使各部门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以及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食品添加剂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广大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认识进一步提高,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01•【字号】州府办函〔2017〕167号•【施行日期】2017.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州府办函〔2017〕16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黔西南州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日黔西南州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防范和减少价格异常波动及其造成的危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监测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应急预案》《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贵州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贵州省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州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州级层面指挥机构成立黔西南州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全州平抑价格异常波动工作。

2.1.1 州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州政府分管副州长副指挥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发改委主任成员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粮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统计局黔西南州调查队、州盐务局、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分管领导。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持物价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持物价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持物价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2•【字号】筑府办发[2011]53号•【施行日期】201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持物价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1〕5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持物价稳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持物价稳定工作方案为应对当前物价过快上涨,切实保障市场供应,依法加强价格监管,确保我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始终秉持为人民谋幸福的理念,认真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稳定物价的各项政策要求,紧紧围绕“促生产、畅流通、增储备、建机制、保民生”,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力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保障人民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重点防止我市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力争2011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全市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主要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充足,市场价格秩序规范有序,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平。

三、主要措施(一)大力发展生产,提高农副产品本地供应能力一是狠抓蔬菜生产。

要按照市长办公会关于优先保障蔬菜生产的精神,结合我市市民消费习惯和实际需求,用好市级扶持资金,合理调整蔬菜生产结构和布局。

2011年建成万亩基地4个,完成蔬菜种植面积140万亩(次),其中增播10万亩(次),实现总产量达到180万吨的目标,确保蔬菜日上市供应量稳定在80-100万公斤,满足城镇人口人均蔬菜日消费量0.4公斤以上。

2024年稳定物价工作管理方案

2024年稳定物价工作管理方案

2024年稳定物价工作管理方案一、背景介绍2024年,全球经济持续恢复,但由于国际贸易摩擦、疫情变异和不确定因素的存在,我国经济发展面临较大的压力。

为了保持经济的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2024年稳定物价是关键工作之一。

本文提出了一份2024年稳定物价的管理方案,以确保物价在合理区间内波动,并为人民群众的生活提供保障。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将物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并确保供需平衡,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2.原则: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宏观调控为辅;综合施策,综合平衡;因地制宜,分类管理;依法管理,打击违法行为。

三、主要措施和工作任务1.坚持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宏观调控为辅。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持市场供需关系的基本平衡,避免资源的过度投放和过度紧缩。

政府宏观调控,适时出台居民消费刺激政策,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能力。

2.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工作。

建立健全物价监测系统,加强对关键商品价格的监测和分析,以及物价波动的预警机制。

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

3.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如虚假宣传、价格垄断、价格操纵等,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4.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优化供给结构,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

加大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增加农产品产能,保障供应。

加强对关键原料和关键产品的监管,确保供应的稳定性。

5.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贸易互利共赢。

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合作,降低进口关税和贸易壁垒,促进国际贸易的畅通和合理定价。

6.加大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

加强对物价政策的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物价信息,增加公众对物价波动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增强市场信心。

7.加强内外部沟通和协调。

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共同协调应对物价波动的措施和政策,形成合力。

积极参加国际组织和合作机制,分享经验,学习借鉴国际经验。

四、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1.建立物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8•【字号】州府发[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州府发〔2008〕2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自2007年7月1日我州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以来,常年贫困的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通过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农村低保制度对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州农村低保制度建立只有一年的时间,各项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操作不够规范、管理服务不够到位等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64号)和林树森省长的讲话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一)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在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县级政府是农村低保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认真进行测算,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制定好农村低保实施方案,安排好农村低保所需资金和按比例落实好配套资金。

(二)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关系到农村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确保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进一步加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进一步加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粮食管理【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0]108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0.07.05【实施日期】2010.07.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0〕10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西南州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黔西南州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48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因地制宜、确保实效。

进一步提高粮食和食品生产、加工、存储、运输等环节的生产工艺水平,提高生产和利用效率,针对粮食和食品消费环节严重损失浪费,尤其是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消费方式造成的食品浪费现象,集中开展教育整治行动。

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教育整治,使浪费粮食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社会认识得到加强,努力形成全社会自觉履行勤俭节约的良好社会风尚和反对铺张浪费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措施(一)加强粮食生产和养殖业节约。

1.加强粮食生产节约。

抓紧组织编制和实施《黔西南州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强化以农田、水利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切实抓好农业生产,调整种植结构,提高粮食产量。

把种子精选包衣技术和精确定量栽培推广列为财政支农项目予以支持,结合粮食高产创建和增粮工程项目实施,通过办示范点、开现场会、技术培训等形式,示范带动大面积推广。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黔西南州整治违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黔西南州整治违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黔西南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0]33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0.04.22【实施日期】2010.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黔西南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0〕3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顶效开发区管委会:《2010年黔西南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2010年黔西南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召开的2010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2010年继续在全州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为推进我州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和确保“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1.在2009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5号),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类金属砷、锑、锌、锰和钒等重金属污染源。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开展规范性文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开展规范性文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0]134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0.08.17【实施日期】2010.08.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0〕13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全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全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68号)等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州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重要目标之一。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对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清理范围(一)从1979年1月1日至2010年清理工作结束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中,2009年上半年清理的199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文件应附原废止、修改、保留规范性文件名称、目录报州政府。

(二)清理所指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包括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下同)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行政管理事务的各种文件。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印发黔西南州贯彻落实省人民政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印发黔西南州贯彻落实省人民政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印发黔西南州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2]22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2.03.16【实施日期】2012.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印发黔西南州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2〕2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黔西南州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黔西南州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为深入推进“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减排任务,促进全州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44号)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污染减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重大举措。

近几年来,全州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全面完成了“十一五”期间的减排目标,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有效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但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特征没有根本改变,经济发展方式仍较粗放,资源型产业比例还比较高,结构性污染特征较为明显,环保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不足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善,环境压力还将持续。

“十二五”时期,我州进入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全州上下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重点实施工业强州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对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0•【字号】•【施行日期】2016.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高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质量和效率,加强议题安排的预见性和计划性,使有关重大问题能够及时、规范、有序地提交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的执行力和落实力,促进州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就进一步完善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通知如下:一、会议议题的确定(一)各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需提请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议题牵头单位提前一周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秘书科室按程序处理。

(二)在收到各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议题的3个工作日内,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秘书科室和州人民政府分管联系副秘书长要对议题提出建议并报分管副州长审示后,转州人民政府秘书长汇总报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州长阅示。

(三)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分别结合分管联系工作,围绕中央、省和州委重大决策部署、《政府工作报告》,根据州委州政府阶段性工作安排及我州重要工作在全省的排位情况,研究提出应该提交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按程序报审。

(四)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

每周四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会议秘书科室将收集到的议题根据轻重缓急进行筛选,梳理提出下周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清单,征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秘书科室、州人民政府各位副秘书长、各位副州长意见,修改完善并经常务副州长审阅后,报州长审定。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价格调节基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价格调节基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1]124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1.11.30【实施日期】2011.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州府办发〔2011〕12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黔西南州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黔西南州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范价格调节基金收支行为,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物价的作用,提高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黔西南州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价格调节基金由州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征集、统一管理、分县(市)、顶效开发区按项目使用的原则征集使用管理。

州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州发改、物价、财政、国税、地税、人民银行、商务和粮食、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

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州人民政府州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州长担任。

州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价格调节基金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州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商务和粮食、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州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物价局,州物价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工作经费由州财政预算安排,统筹使用。

主要用于日常检查、催缴、宣传、培训、会议等支出。

第三条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收入的单位、个人,均应按月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缴纳标准为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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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控当前物价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州府发[2011]20号
【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20
【实施日期】2011.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控当前物价工作的通知
(州府发〔2011〕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5月份以来,我州物价持续走高,7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上年同月比上涨
6.6%,单月涨幅在全省九个中心城市排名第二位。

我州物价指数的持续走高,主要是受猪肉和蔬菜价格的拉动影响,不是通胀性上涨,属结构性上涨。

为进一步做好稳控物价、保障民生,根据州委、州政府研究意见,现将稳控物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稳控物价的重要意义
稳定物价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

胡锦涛总书记在7月22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强化政府责任,加强市场保
障,降低流通成本,整治市场价格秩序,对困难群众采取有力有效的救助措施。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领会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切实负起责任,把稳控物价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

主要领导要负总责,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切实把物价指数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

二、稳控物价的主要措施
(一)发展生产,保障供应。

面对当前持续走高的物价,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全力抓好生产,切实解决群众在发展生产中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各地要在城镇郊区选择水源条件好的区域,结合本地生产条件及市场需求抢种、改种速生蔬菜。

具体目标是:兴义0.4万亩、兴仁0.3万亩、贞丰0.2万亩、安龙0.3万亩、晴隆0.2万亩、普安0.2万亩、册亨县0.2万亩,望谟县0.2万亩,且每个县市建立不少于100亩的速生蔬菜核心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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