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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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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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规范,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由各类监测监控设备、仪器和软件组成的系统,用于监测和控制煤矿生产环境、人员安全和矿井安全设备状态的系统。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民主、规范、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宜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与煤矿生产管理相结合,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应当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制定系统建设方案,并报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充分考虑煤矿的地质条件、采矿工艺、生产环境等因素,确保系统具有合理的布点、准确的监测指标和可靠的传输通道。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应当具备国家标准要求的性能指标,并经过国家认证或检测机构的检测合格。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软件应当具备稳定可靠的性能,并与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相兼容,能够实时监测、分析和处理煤矿生产环境、人员安全和矿井安全设备状态的数据。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按照计划和步骤进行,确保系统能够按时启用。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重点应当放在矿井重点部位、危险源和高风险区域等关键部位。

第三章系统运行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24小时不间断运行,确保实时监测和掌握煤矿生产环境、人员安全和矿井安全设备状态的数据。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期间应当设有专人负责系统运行和数据分析的工作。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软件运行过程中应当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和软件的正常运行。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我矿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矿井安全生产,嘉阳煤矿先于xx年将瓦斯监控kj90系统升级为kj95N系统、xx年安装了调度电话通讯系统、KJ214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副井口大屏系统。

xx年又升级了视频监控系统和KJ347人员定位监控系统、新安装工业环网传输平台、电力监控系统、皮带集中控制系统。

xx年更换了人员监控系统(KJ251),为确保各系统平稳安全运行,现对信息化系统的使用与管理作以下规定:一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设计要求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xx)的要求、《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相关规定,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xx)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3、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xx)要求。

4、调度中心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及打印报表功能。

5、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6、调度中心监控员、维修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应在矿调度室内,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配合相关的单位制定措施,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做好记录。

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覆盖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规定的其它工作地点,监控的内容、设置及相关技术参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

8、凡应安设安全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作出设计,明确规定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规定分站、声光报警器、电源箱及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基本要求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为了监测、预警、管理和指挥煤矿安全工作而建立和使用的设备和软件系统。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覆盖全矿:涵盖矿井各个区域、各个环节的监测点,确保全面监测和控制煤矿安全生产;(二)实时性:能够及时监测、传输、分析和处理各类安全数据,及时发出预警和指令;(三)可靠性:稳定、可靠运行,能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四)科学性:基于专业的安全知识和技术,具备科学的分析和判断能力;(五)智能化:集成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能够进行自主学习和智能化决策。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与使用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原则:(一)依法合规:建设和使用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二)科学规划:按照煤矿特点和安全需求,制定合理和科学的建设和使用方案;(三)分级管理:建立完善的权限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责任和权限;(四)信息共享:确保煤矿安全相关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形成统一的数据管理平台;(五)应用先进技术: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和智能控制技术,提高监控系统的效能;(六)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和提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方案设计:根据煤矿特点和安全需求,制定合理和科学的建设方案;(二)设备采购和安装:按照方案要求,采购和安装监测设备和相关设备;(三)软件开发和编程:根据煤矿需求,开发或购买安全监控系统软件,并进行编程和配置;(四)系统测试和调试: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测试和调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五)培训和使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系统;(六)维护和保养:定期对监控设备和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七)持续改进: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改进,提高系统的性能和效能。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模版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模版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具备监测矿井内环境、人员安全情况的功能,能够实时、准确地监测矿井内各项安全指标,并能及时预警、报警,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包括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及网络通信设备等组成部分,各个组成部分应当相互配合,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第五条煤矿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并把系统建设纳入矿井规划和安全生产建设方案中。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硬件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能够稳定工作,并具备可靠的数据采集功能。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软件系统应当具备可靠的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能够实现各项安全指标的计算、预警和报警等功能。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网络通信设备应当稳定可靠,能够保证系统数据传输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煤矿应当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煤矿应当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按照矿井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监测监控点位,覆盖全矿各个区域。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能够实时、准确地监测矿井内的温度、湿度、气体浓度等环境指标,以及人员的安全情况。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能够及时预警、报警,当监测到矿井内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通过声光报警、短信通知等方式及时向相关人员发出警报。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和分析机制,能够对监测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汇报。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具备容灾备份功能,能够在系统故障或断电等突发情况下保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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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维护与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通过各种设备和技术手段对煤矿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和远程监控的系统。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四条煤矿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建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第五条煤矿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系统建设,并按照合同约定确保建设质量和进度。

第六条煤矿应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并提供技术培训和更新知识的机会。

第七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安全监测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存储、数据分析与处理、远程监控与指挥等。

第八条煤矿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设监测设备和监控点位,并确保监测设备和监控点位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各类监测设备和监控点位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煤矿应将系统建设情况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备,并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系统使用第十一条煤矿应明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责任人,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正确使用系统,并及时汇报异常情况。

第十三条煤矿应定期组织系统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其使用系统的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煤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资质认证,并保持证书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煤矿应及时更新系统软件和硬件,确保系统的功能完善和性能稳定。

第四章数据管理第十六条煤矿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安全监测数据进行合理采集和存储。

第十七条煤矿应确保安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备份至安全可靠的介质。

第十八条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测数据的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九条煤矿应根据需要,对安全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范文(一)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切实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事故防控方面的安全保障作用,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工作期间做到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工作台上资料摆放整齐。

3.认真观察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填写当班各种运行记录,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进行处理。

4.认真观察各地点监控数据有无异常变化,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井下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5.值班人员不得从事与监控系统无关的其它工作。

6.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种操作,杜绝操作失误。

(三)监控系统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监控设备。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2.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煤炭行业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3.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地点测值的地方。

4.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____)要求。

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绘制布置图。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3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3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的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控系统的定义安全监控系统是指用来监测和控制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态,发现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技术手段和设备。

第四条安全监控系统的目标安全监控系统的目标是及时、准确地监测煤矿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危险,提供紧急报警和预警服务,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煤矿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监控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二)全面性原则: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要全方位、全过程监控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态。

(三)科学性原则:在安全监控系统的配置、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要科学合理。

(四)一体化原则:各个子系统间要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和协同作战。

(五)灵活性原则:安全监控系统的配置和应用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六)先进性原则:安全监控系统要与时俱进,不断引进更新的技术手段和设备。

第二章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第六条煤矿应设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第七条獠采用集中式或分散式管理,视煤矿规模、布局和情况确定。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的职责:(一)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的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选型、配置、投入使用和维护管理。

(三)组织安全监控系统的培训和技术交流。

(四)安排巡视人员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和监督。

(五)做好应急预案和事故应对工作。

(六)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备份和存储管理。

第七章安全监控系统的配置和选型第九条在配置安全监控系统时应参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并结合煤矿实际情况进行。

第十条安全监控系统要根据煤矿类型、规模和布局等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选型,确保系统的高效运行。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控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通过现代化监控设备,实时获取并传输煤矿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数据信息,对煤矿生产活动进行监视、实时控制和运行状态分析的系统。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科学、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其功能完善、性能稳定、安全可靠。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煤矿的合法利益和员工的安全权益。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该与煤矿的生产经营管理相结合,形成科学、高效、可行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并进行合理分工。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与使用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并明确建设目标、功能需求和技术要求。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采用先进、可靠、适用的监控设备和技术手段,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完善系统硬件和软件设施,包括监控设备、通信设备、数据存储设备等,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性。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当依法进行,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与分析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能够实时获取煤矿生产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数据信息,并对其进行存储和管理。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能够对煤矿生产活动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和预警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能够对煤矿生产活动的历史数据进行查询和分析,为煤矿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通过视频监控、环境监测、火灾报警、通讯指挥等技术手段,对矿井内外环境、矿区设备设施、人员行为等进行监控和管理的系统。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相关制度和标准,确保其正常、稳定、可靠运行。

第四条煤矿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明确责任,配备专业人员,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当设置监控中心,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以及专业人员,并建立健全值班制度,24小时监控矿井安全状况。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第六条煤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规划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设备的布设、环境监测设备的选型、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等。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系统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与矿井平面布置、通风系统、井下设施等相衔接,保证煤矿的整体安全管理。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进行设计方案编制、设备选购、施工监督等程序,并进行验收测试,确保系统能够按照设计要求正常运行。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确保其质量和可靠性。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运行,保证系统稳定、可靠、安全。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当由专职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定期进行设备运行状态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期间,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相关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该制度的内容要点:1. 目的和范围:- 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提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 保障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可靠运行。

2. 管理责任:-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责任人应设立,确保责任到人;- 责任人应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 系统安全和可靠性:-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安全、可靠、稳定的运行特点;- 系统应设置密码,确保数据和信息的安全性。

4. 设备管理:- 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的设备进行管理,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维修等;- 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

5. 数据管理:- 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的数据进行管理,包括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备份;- 提供数据分析和报表,为矿工安全生产提供支持。

6. 人员管理:- 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和维护能力;- 对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其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7. 突发事件应对:- 对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的突发事件,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上级;- 制定应急预案,保障系统的可靠运行。

8. 监督检查和评估:- 定期进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监督。

9. 法律法规遵守:-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定期了解和更新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系统和管理制度符合要求。

以上是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内容要点,具体实施细则应根据具体煤矿的情况进行制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控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企业的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使用。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用于对煤矿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的综合性技术系统。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3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3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是为了规范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监测和生产管理水平,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由煤矿监控监测系统管理部门负责,设立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煤矿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1.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和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对于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制定定期检查和维修计划,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行。

3. 对于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应及时处理,保证设备的及时修复和更换。

四、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管理1. 对于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的采集、存储和传输,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可靠性。

2. 对于数据的备份和归档,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备份和归档计划,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3. 对于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应按照煤矿生产管理的需要进行数据分析和应用,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五、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和管理1. 针对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和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2. 对于系统的升级和改造,应按照煤矿生产管理的需要进行,提升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3. 对于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系统的使用方法。

六、违规处理和纪律要求1. 对于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据煤矿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理,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

七、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以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就是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监测监控工作,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确保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强化责任落实、协同配合、信息共享的机制。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注重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监控中心、监控设备、监测仪器等。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应当满足安全监测监控的需求,确保监测监控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煤矿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进行定期的自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演练和应急预案的测试,增强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存储,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系统更新和升级,提升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第四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杜绝违规操作。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定期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数据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的保护和使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相应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范。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控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矿井视频监控系统、气体监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稳定可靠、准确敏感、安全高效的功能,满足煤矿生产实际需求,提高事故预警、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并由煤矿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应根据煤矿生产工艺特点、设备布局及安全生产需要进行设计,确保系统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应按照设计方案、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采购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保证设备的位置正确、连接可靠、操作方便。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调试和测试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系统的运行稳定和功能正常。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培训应对相关人员进行,确保其熟练掌握系统的使用方法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寿命。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维修和更换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保持系统的连续运行和信息完整性。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数据和报警记录应按照规定进行存储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和隐患应及时处理,确保系统的及时响应和有效治理。

第四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效果评估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效果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评估依据包括系统运行数据、事故处理情况、设备维护质量等,要求全面、准确、客观。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一、概述煤矿是重要的能源供应基础,但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工艺流程,安全问题一直是煤矿生产的重中之重。

为了及时、准确地监测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高效性,需要建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二、系统建设1. 系统概述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通过网络传输技术、传感器等装置,实现对煤矿生产设备、环境等要素进行实时、准确的监测,以达到预警、报警和处理的一体化管理系统。

2. 系统组成(1)传感器:通过安装在关键位置的传感器,进行煤矿设备、环境等要素的监测,并将数据传输到监控中心。

(2)监控中心:负责对传感器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处理警报信息。

监控中心可以采用集中式或分布式管理模式。

(3)数据传输网络:通过局域网、广域网等网络技术,将传感器数据传输到监控中心。

3. 系统功能(1)实时监测:对煤矿设备、环境等要素进行实时监测,及时获取相关数据。

(2)数据分析:对传感器数据进行分析,确定潜在的安全隐患。

(3)预警和报警:根据分析结果,及时发出预警和报警信息,提醒相关人员采取应对措施。

(4)记录和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为煤矿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三、系统使用和管理1. 系统使用(1)系统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了解系统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2)系统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系统,及时处理系统报警信息。

2. 系统维护(1)定期检查和维护传感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定期备份系统数据,以防止数据丢失。

(3)及时更新系统软件和硬件,以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性能。

3. 系统保密(1)严格控制系统使用权限,限制非授权人员的访问。

(2)加强系统数据的保护,采取相应的数据加密措施。

(3)对系统的安全漏洞进行定期检查和修补。

四、系统改进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技术发展的需要,定期对系统进行改进升级,以提高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五、总结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具,在煤矿的生产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监控工作,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矿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用于监测矿井内外环境、人员行为、设备运行状态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一套设备和系统。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煤矿的建设、安装、维护、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设计、生产、安装和维护。

同时,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系统设备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

第二章设备建设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建设应当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和安全需求,合理布局,确保监控范围覆盖全面。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选型、设计、建设、安装和调试。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建设应当符合相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稳定运行。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建设应当制定详细的工程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建设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其合法合规。

第三章设备维护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维护应当建立健全维护管理机制,确保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维护应当定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维护情况。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维护应当确保设备保养、保修等维护工作按照规定进行,防止设备因长期使用而产生故障。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维护应当及时更新维护记录和设备情况,保证维护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数据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应定期备份和存储监控数据,确保数据安全和完整。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监控数据的管理应当建立专门的数据管理部门或授权指定责任人负责。

第十七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监控数据的管理应合法合规,禁止私自删除、篡改或泄露数据。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用于对煤矿生产过程进行监测和控制的设备、仪器以及信息系统组成的一体化系统。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责任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煤矿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第七条煤矿应当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内容、要求、程序和时间进度。

第八条煤矿应当按照规划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设计和选型。

第九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工作场所特点,合理布置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确保设备的完整、稳定、可靠运行。

第十条煤矿应当从正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购买合格的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测试、调试和验收,确保系统的性能指标符合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费用应当列入煤矿生产成本,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私分。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系统运行中的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各类设备、仪器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的连续运行。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和信息的保存安全、完整,严禁私自篡改、删除或泄露系统数据。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3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3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一、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应有____名值班员值班,地面机房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AQ1029-____)及《福建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指导意见》(闽煤安监综合[____]____号)、《____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工程建设工作____》(闽煤安监综合(____)____号)等有关规定,设置好各检测点,并定义各监测点,定义好的监测点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二、中心站应保持肃静、整洁、卫生,定期进行除尘。

工作人员应爱护设备,所有设备应摆设整齐有序,不得将任何废弃物品留在机房内,机房内物品不得私自带出。

三、中心站机房内严禁烟火,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四、严禁中心站值班人员对机房服务器(计算机)进行与监控系统工作方面无关的操作,不得浏览网页,不得插接U盘等有可能感染计算机病毒的外部设备。

五、中心站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邀请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参观,需进入中心站值班室的其他人员须经值班领导批准方可进入。

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如要进入机房,需提前与值班领导联系,批准后方可进入。

被允许进入中心站的人员,不得随意操作监控设备,不得随意搬运或接触网络设备。

如因操作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中心站的所有设备应由专业人员定期按各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和维护,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维护。

中心站工作人员须对机房电源和UPS设备的工作异常做好记录,并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处理;须定期对机房空调进行巡视,确保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中心站监测值班员须随时观察设备监控的运行状况,发现运行异常或数据报警时,须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要详细做好记录。

中心站所获取的技术资料保存三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状态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3篇)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3篇)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一、矿井监控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矿井职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全矿每一位干部职工都有保护矿井监控系统的责任和义务。

二、矿井监控系统是矿井主要的安全设备之一,除监控系统管理员、瓦斯检查员外,其它任何人员不得乱动本系统设备。

三、矿井建立监测队伍,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应同时具有通风和安全监测两门专业的知识。

四、安全监测员实行设备包机制,对其管辖的监测装置认真管理。

五、矿井设立监控中心室(微机房)和监测装置维修室。

六、监测管理人员必须建立设备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表、装置使用月报和季报表、监测重点日报表、监测系统图。

七、监测装置安设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电缆敷设都要符合《规程》规定。

八、各种装置(包括分站、电缆、传感器、声光报警器、远程断电控制器等)实行分片管理,并随采掘生产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调整。

各单位必须对辖区内的监测装置进行看管,发现报警或其它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生产调度室和安全调度室。

九、各单位对辖区内的监测装置的电源更改线路、断电或搬迁电气设备时,必须提前通知安通科,由安通科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私自中断监测装置的使用,否则安通科将对其做相应处罚。

各单位的电工应对监测装置的供电线路熟知,在非常时刻,能给仪器停送电。

十、安设在采掘工作面的各种传感器,施工单位放炮时必须移到安全防护地点,放炮后在移回到原来位置,否则损坏传感器时安通科将给以相应处罚。

十一、监测装置所在区域内的瓦斯员,每班必须对本区域内的监测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安全调度室。

瓦斯员在填写瓦斯手册和瓦斯牌板时,增填传感器数值,如果发现传感器超过允许误差,立即通知安全调度室,由监测人员进行调试。

十二、矿井监控系统的所有装置必须防爆,完好标准同其它电气设备,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

十三、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____个月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____煤矿目录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2二、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3三、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4四、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操作规程---6六、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操作规程----7七、安全生产值班制度-----8八、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9九、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11十、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1十一、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2十二、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14十三、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5十四、瓦斯日报、监测日报____签字制度--16十五、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7十六、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20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瓦斯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使矿井遇瓦斯超限事故时避免发生混乱,确保井下瓦斯超限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撤人、断电及____处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瓦斯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瓦斯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调度室监控中心实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随时对井下各处瓦斯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分析并及时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

2、当甲烷传感器检测的瓦斯浓度显示超高报警时,值班人员要及时和现场施工班组联系。

先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核对,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用光学甲烷检测仪测量。

如甲烷传感器故障误差所致,应立即通知通风队进行更换;如果确属瓦斯涌出量升高所致,施工班组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配合调度室积极处理。

3、如果瓦斯浓度显示异常,经核实为施工班组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碰撞、淋水、放炮等)的,要立即整改。

如瓦斯传感器损坏或断线应立即通知通风队来人修理、更换、校正。

4、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期间,甲烷传感器要立即停止使用;由班组负责在甲烷传感器位臵上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检2测报警仪,以替代甲烷传感器对瓦斯进行连续监测,并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监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显示数据。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模版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模版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监控系统的建设1. 煤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

2.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包括视频监控、火灾报警、瓦斯抽采、无线通信等功能。

3.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4. 煤矿应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规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

5. 煤矿应定期组织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三、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1. 煤矿应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2. 煤矿应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3. 煤矿应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计划,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

4. 煤矿应定期组织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排除故障。

5. 煤矿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监控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1. 煤矿应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数据管理制度,明确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和分析的要求。

2. 煤矿应定期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和归档,防止数据丢失和损毁。

3. 煤矿应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定期分析和统计,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

4. 煤矿应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报表生成和报送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监控系统的应急管理1. 煤矿应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应急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员。

2. 煤矿应定期组织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3. 煤矿应建立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络协调机制,确保应急工作的协同配合。

4. 煤矿应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报警和应急通讯机制,及时传达信息和指令。

六、监控系统的考核评估1. 煤矿应定期组织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进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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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提高我矿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矿井安全生产,嘉阳煤矿先于20xx年将瓦斯监控kj90系统升级为kj95N系统、20xx年安装了调度电话通讯系统、KJ214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副井口大屏系统。

20xx年又升级了视频监控系统和KJ347人员定位监控系统、新安装工业环网传输平台、电力监控系统、皮带集中控制系统。

20xx年更换了人员监控系统(KJ251),为确保各系统平稳安全运行,现对信息化系统的使用与管理作以下规定:一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设计要求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相关规定,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3、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4、调度中心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及打印报表功能。

5、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6、调度中心监控员、维修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应在矿调度室内,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配合相关的单位制定措施,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做好记录。

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覆盖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规定的其它工作地点,监控的内容、设置及相关技术参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

8、凡应安设安全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作出设计,明确规定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规定分站、声光报警器、电源箱及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要求:1、生产技术科应在开工前(采煤15天、掘进7天)将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交于调度中心。

调度中心负责按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的要求铺设缆线和安装、调试监测监控设备。

开工前由矿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后交付使用单位。

2、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各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断电范围内;(2)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掘进工作面内;(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3、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监控范围内的电工负责维护,与安全监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调度监测监控中心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调度中心主机或系统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实现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当与闭锁有关的监控设备未投入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有关的监控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5、在安装断电控制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队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维修人员在场监护。

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矿总工程师审定。

6、工作面完工后由遥测室负责回撤剩余设备及线缆并及时交回调度监测监控中心库房。

三、监控系统的使用与日常管理:1、施工前调度中心负责按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要求安设好监测监控设备,经矿组织验收后交付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监管和维护。

2、各分站由调度中心负责监管和日常维护。

线缆、接线盒、各类传感器由责任区内的使用单位负责标准化维护和监管,损坏或破坏除按原值(甲烷传感器3千元、缆线每米5元、接线盒每个80元、光纤接线盒每个300元)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掘进工作面:调度中心负责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及故障的处理。

掘进队电工负责日常标准化维护检查、加传感器、电话线和一般性故障的处理,掘进工负责监控设备、缆线的保护。

通风队瓦斯检查员负责放炮时传感器距迎头回撤的距离不小于100米,放炮后挂在距迎头不大于5米及传感器的校对,调度站遥测室负责提供电缆钩和缆线,施工单位到调度中心领取缆线运到龙坡上备用。

4、采煤工作面:调度中心负责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及故障的处理。

采煤队电工负责日常标准化维护检查、回收监控设备、缆线、电话线和一般性故障的处理,回收的传感器、无线基站交回调度室,缆线、电缆钩存放在石门内指定地点,通风队瓦斯检查员负责采煤工作面放炮前将传感器向外回撤不小于50米,放炮后挂在距工作面10米范围内及传感器的校对。

5、调度中心要建立校验制度,负责对井下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工作,校验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等,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二日,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必须每月进行调试校正一次,甲烷传感器每十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试一次,每十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6、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半年,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确需停止运行的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停止运行。

7、瓦斯检查员完成正常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管辖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每班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误差数大于允许误差0.1%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将检测结果报监控中心值班员,瓦检员应将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汇报内容,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8、调度中心应备有不少于使用数量20%的监控设备的设备、材料、零配件,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四、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1、调度中心每班必须有一名监控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查看监控系统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如实填写《调度中心原始记录》,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事故报警后,应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积极安排处理。

并填写《瓦斯报警原始台帐》和记录。

2、值班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并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批。

3、调度监测监控系统信息的采集要保密。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去监控中心采集数据;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使用打印机打印资料。

确因工作需要的数据必须经分管矿领导同意,方可采集有关资料并签字存档。

五、调度监测监控中心技术资料:调度中心要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建全以下台帐和报表并定期保存。

井下事故记录还应长期保存。

1、设备仪表台帐2、安全监控故障登记、处理记录3、监测监控系统检修记录4、监测监控系统巡查记录5、调度监测监控中心原始记录6、瓦斯监控日报表。

7、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8、瓦斯报警原始记录9、瓦斯报警周、月分析报表。

10、矿井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六、调度中心的设置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电力监控系统的主机、人员定位监控系统的主机、工业视频监控系统的主机、工业信息化平台主机或联网主机必须双机备份,24 小时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运行。

调度中心由6千伏站和洗加队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8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2、调度中心中心设备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和防雷装置。

监测监控中心设备的接地电阻,每年应测试一次,保证电阻值不超过2Ω。

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4、调度中心监测专用电话:2223。

电力监控专用电话:2222。

5、调度中心计算机不得用作从事与安全生产监控无关的工作。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调校二次。

为使运行的计算机得到定期维护,安全监控主机、备机应定期轮换运行,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轮换一次。

6、调度中心环境温度应在20℃±5℃、湿度应在40~70%。

机房应保持20℃衡温。

7、对安全监测场所的定义,要严格按照技术措施及有关规定如实进行。

对井下变更安全监控场所的测点,要在调度中心运行原始纪录中详细记录,以便查询。

调度中心技术员要根据变更情况及时进行修改设置和图纸。

七、监测监控传输接口及系统传输线路1、在使用、维修过程中不得改变传输接口的本安电路及与本安电路有关的电气元件的型号规格和参数,并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

传输接口应设置在便于连接分站信号的地点。

2、两根环网光纤应分别敷设在皮带井、人行斜井形成环路。

3、连接传输接口通讯线路时,应规范、谨慎操作,避免发生短路,造成故障。

4、相关单位每月检查一次所辖范围内敷设的监控缆线及巷道内支护情况,发现影响巷道支护隐患影响监控通信,及时报调度中心,调度中心必须及时安排处理。

5、监控通讯线路每隔200米、穿墙或转弯、过江线路两边挂一个长度不小于100毫米的标志牌,标志牌注明型号、用途、长度、管理人等,以便识别管理。

6、传输电缆的接头都要使用防水接线盒。

接线盒处电缆应交叉绑紧,防止巷道变形或接头人为拉脱。

进线电缆两端应向下垂,防止接线盒进水。

7、进入采区的各种传感器电缆吊挂,严禁与动力线交合在一起,并保持平直稍有弛度;沿巷帮吊挂的电缆应防止片帮挤伤。

分站处不得留有过多的电缆,进出电缆应整齐美观。

多种信息电缆同时敷设时,其线路中的接线盒应贴上标签,注明用途,以便查找故障。

接线盒盖上的固定螺丝应涂油防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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