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机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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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
在现代社会,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日益受到关注。

一项新出台的技
术规范旨在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将给他们提供安全和舒适的金融
服务环境。

这项新出台的技术规范由国家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制定,要求金融
机构严格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安全。

首先,金融机构应该严格遵守注册
和审计机构的要求,制定和实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有效政策。

其次,金融机构需要采用安全解决方案,建立安全的网络环境,严厉抑制非
正当访问者进入系统。

此外,金融机构必须定期对安全环境进行评估,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此外,这项新出台的技术规范还规定,个人金融信息持有人应保
证其金融信息的安全,谨慎使用金融信息,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金融机构应为持有人提供一定的个人金融信息咨询服务;金融机构应
对持有人对个人金融信息的明文装潢进行负责任的监管。

出台这项新出台的技术规范,将是完善和加强金融机构个人金融
信息保护的一个重要举措,以改善金融服务环境,有效保护各社会成
员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2013年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银办发[2014]131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2013年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银办发[2014]131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2013年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2013年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银办发[2014]131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进一步推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2013年8月至12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银办发[2013] 185号)要求,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分支机构根据总行统一部署,投入检查人员1291人,对辖区内762家机构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其中包括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支行34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省级分支行29家、外资商业银行分支行3家、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行20家、第三方支付机构21家和保险业金融机构1家(以下统称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整体看,多数被查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有一定认识,能够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基本上能够贯彻执行《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发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 17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 80号)等法规制度;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组织机构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制定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的相关制度条款;基本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在收集信息的范围内使用并按照合理程序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基本能够按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保管个人金融信息。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报告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报告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报告1. 引言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报告是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措施的自检和评估。

本报告将分析和总结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关键要点,并提供改进建议,以确保个人金融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2. 信息收集和使用在这一部分,我们将分析个人金融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过程,以确保合规性和风险管理。

2.1 信息收集个人金融信息的收集应遵循合适的法律法规,并取得个人的同意。

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妥善存储和保护。

2.2 信息使用个人金融信息的使用应限于特定的业务目的,并且仅限于获得个人同意的范围内。

个人信息不得用于未获授权的营销或其他目的。

3. 信息安全和保护在这一部分,我们将评估个人金融信息的安全和保护措施,以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3.1 数据加密个人金融信息应使用加密技术进行保护,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数据泄露。

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加密性。

3.2 访问控制建立适当的访问控制策略,限制对个人金融信息的访问权限,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查看和处理数据。

3.3 安全审计进行定期的安全审计,评估系统和流程的安全性,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和漏洞。

4. 合规性和监管在这一部分,我们将分析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措施的合规性和监管要求。

4.1 法律法规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应符合适用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包括数据隐私法和金融监管法规。

4.2 监管合规确保自身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的合规性,并建立内部监管机制,防范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

5. 改进建议根据自查结果,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意识和理解。

•定期更新和升级信息技术系统,以应对不断发展的安全威胁。

•改进数据备份和恢复措施,确保数据的可用性和完整性。

•建立紧急事件响应计划,以应对数据泄露和其他安全事故。

6. 结论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关乎个人隐私和权益,也关系到金融机构的声誉和信任。

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排查报告

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排查报告

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排查报告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排查报告一、引言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愈发重要。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个人金融信息具有重要保管职责。

本报告旨在对银行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措施进行排查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以保护客户的个人金融信息安全。

二、个人金融信息的概念和重要性个人金融信息是指任何可以用于识别个人身份和财务状况的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交易记录等。

个人金融信息的泄露和滥用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包括身份盗窃、财产损失和个人声誉的受损。

三、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措施排查1. 网络安全措施排查银行需要保护客户的个人金融信息不受网络攻击的威胁。

通过检查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和安全认证机制等网络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评估当前网络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2. 内部保护措施排查与网络安全相等重要的是银行内部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措施。

通过检查员工的权限管理、个人金融信息的存储和访问控制策略、员工培训和监管等,评估内部保护措施的完善程度。

3. 外包服务商安全排查银行可能将一些服务外包给第三方,这些服务商也会接触到客户的个人金融信息。

检查外包服务商的安全措施,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和合同约束等,确保客户的个人金融信息在外包过程中得到保护。

4. 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排查个人金融信息的丢失不仅会对客户造成损失,也会对银行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检查银行的数据备份策略和灾难恢复机制,确保个人金融信息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5. 合规管理排查银行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有相应的合规管理机制。

检查银行的合规管理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和安全审计等,评估合规管理的完备性。

四、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措施评估通过对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措施的排查,评估各项措施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根据评估结果,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

五、改进建议1. 加强网络安全措施银行应对网络安全漏洞进行及时修复,建立网络攻击预警系统。

金融机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金融机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金融机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和金融服务的普及,金融机构承载了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

为保障客户的信息安全和隐私权,金融机构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已成为必要之举。

以下是金融机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
1.金融机构必须在客户知情和同意的前提下,采集和使用客户的个人信息。

2.金融机构应当明确个人信息采集的目的,并仅在必要情况下采集必要的信息,不得搜集无关信息。

3.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二、个人信息的保护
1.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确信息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2.金融机构应当采用加密、脱敏等措施,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篡改或滥用。

3.金融机构应当对内部员工进行信息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不被内部员工泄露或盗用。

三、个人信息的共享与转移
1.金融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将客户的个人信息提供给非关联方单位。

2.客户有权要求金融机构提供、更正、删除其个人信息,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响应。

3.金融机构应当在客户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个人信息的转移。

四、个人信息的销毁
1.金融机构应当在客户信息不再需要时及时将其销毁,不得存在备份或复制。

2.销毁客户信息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保证信息无法恢复。

总之,金融机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是保障客户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一环。

金融机构应当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金融服务。

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

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

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金融信息是金融机构日常业务工作中积累的一项重要基础数据,也是金融机构客户个人隐私的重要内容。

如何收集、使用、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既涉及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的正常开展,也涉及客户信息、个人隐私的保护。

如果出现与个人金融信息有关的不当行为,不但会直接侵害客户的合法权益,也会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诉讼风险,加大运营成本。

近年来,个人金融信息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因此,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制意识,依法收集、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十分必要。

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法定义务。

为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收集、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个人金融信息,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或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获取、加工和保存的以下个人信息:(一)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个人姓名、性别、国籍、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及有效期限、职业、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家庭状况、住所或工作单位地址及照片等;(二)个人财产信息,包括个人收入状况、拥有的不动产状况、拥有的车辆状况、纳税额、公积金缴存金额等;(三)个人账户信息,包括账号、账户开立时间、开户行、账户余额、账户交易情况等;(四)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卡还款情况、贷款偿还情况以及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五)个人金融交易信息,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付结算、理财、保险箱等中间业务过程中获取、保存、留存的个人信息和客户在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发生业务关系时产生的个人信息等;(六)衍生信息,包括个人消费习惯、投资意愿等对原始信息进行处理、分析所形成的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七)在与个人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个人信息。

银行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银行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银行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强化本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长银发〔ⅩⅩ〕65号)要求,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抓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长春农商银行成立信息保护工作小组,负责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人员培训、日常工作管理、监督、实施、报告及检查等相关事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工作小组成员要根据部门职责制定计划、履职尽责、全面落实,做好管理监督工作。

各成员要做到相互协调、沟通通畅,促进工作顺利进行、得到显著效果。

二、组织培训总行通过电话会议专门对支行人员进行培训,以便支行人员熟悉掌握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目的、依据、有关政策意图及原则、方法、步骤等。

(一)培训时间:ⅩⅩ年5月。

(二)培训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ⅩⅩ〕80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长银发〔ⅩⅩ〕6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等文件精神。

(三)培训目标:要求每名一线工作人员都能掌握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政策法律依据,并能按照相关要求解答客户的问题。

三、完善机制,明确责任(一)明确部门相关责任。

零售业务部主要负责制定本项工作的开展方案、组织培训、汇总支行上报的泄漏或滥用个人金融信息等问题并及时上报总行及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等;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制定及完善个人征信业务和个人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查询使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处理制度,规范个人金融信息的采集、查询、贷后管理和异议处理等操作流程,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

如何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安全

如何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安全
防范措施。
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金融安全 知识,共同提高防范意识。
THANKS
不轻信陌生人的信息或电话
总结词
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来自陌生人的信息或电话,避免泄露个人信息。
详细描述
不要随意点击来自陌生人的链接或下载不明附件,以防恶意软件感染或钓鱼攻击。在与陌生人交流时,不要透露 个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等。遇到可疑情况,应保持冷静并核实信息来源的可靠性。
谨慎处理垃圾邮件和诈骗信息
02
掌握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保护 知识
密码安全
01
02
03
密码长度与复杂度
选择足够长度且包含字母 、数字和特殊字符的密码 ,避免使用容易猜测的密 码。
避免重复使用密码
避免在多个账户上重复使 用相同的密码,以降低一 旦密码泄露导致多个账户 被盗用的风险。
定期更换密码
养成定期更换密码的习惯 ,以减少密码被破解的可 能性。
选择正规ATM机
妥善保管交易凭条
尽量选择银行官方的ATM机进行交易 ,避免使用非正规或来路不明的ATM 机。
取走ATM机吐出的交易凭条,并核对 信息是否正确,不要随意丢弃凭条, 以防止个人信息被盗用。
保持警惕
在ATM机交易时,注意周围环境,如 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立即停止 交易并报警。
防范手机支付风险
防止网络诈骗
警惕不明链接
不要随意点击来自陌生人或不可 信来源的链接,这些链接可能含 有恶意软件或诱导用户泄露个人
信息。
识别虚假信息
仔细辨别网站、邮件和电话的真伪 ,不轻易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避免因贪图小利而受骗。
及时核实信息
对于涉及个人信息、银行账户等重 要内容的信息,要通过正规渠道及 时核实。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几点建议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几点建议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完善建议
加强内部保护。对于个人金融信息的 保护,金融机构首先应该创建科学的保护 和管理工作方法。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必须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建设,加大 资金投入力度,引入更为先进的信息安全 防护技术,尽可能地避免和防御外来入侵, 降低信息泄露和窃取的可能性。商业银行 内部也应该加强人员的监督和监管工作,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并做好内 部人员防控,充分防止内部人员泄露用户 个人信息,充分保证个人金融信息安全。 明确监管职责。人民银行、银监会必 须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监督工作,发挥 自身监管职能,制定完善的监督流程和标 准。人民银行、银监会应组建专门的个人 金融信息安全监管小组,抽调专业人员形 成职能部门,从技术、流程、制度等多各 方面实施安全监管工作,并从专业角度为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指导和优化方案, 不断增强金融机构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能 力。 健全相关法规。法律是保证人民合法 权益的保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 健全,对于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非常重要。 中央银行应积极牵头三会等职能部门,尽 快联合制定和出台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专 门规章制度,从个人金融信息的重要性和 特殊性出发,推出执行性较强、威慑力较 大的法律法规,切实明确金融机构的权利 和义务。国家也应该针对个人金融信息的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 个人金融信息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安全挑 战。近年来,国内外有关于个人金融信息 泄露的新闻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受害人 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甚至对正常的社 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对此,进一步加强 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至关重要。ຫໍສະໝຸດ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
内部保护机制滞后。现阶段,国内有 关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欠缺,导 致个人金融信息内部保护机制存在瑕疵, 从而严重影响到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 开展。我国金融机构有关个人金融信息保 护的规定分散在各类业务管理办法和规章 之中,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法规。这些规 章和办法主要发挥指导作用,没有重点关 注对个人金融信息的管理和保护,导致大 量金融机构在管理个人金融信息时随意性 较大,存在大量管理疏漏和管理缺陷,影 响个人金融信息安全。 缺乏专职监管部门。目前,针对个人 金融信息的保护工作,国内还没有建立专 门的监管部门。虽然从法律角度来看,人 民银行和国家银监会拥有保护监管职能, 但是没有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监管力量 非常分散,监管工作也无法具体、全面地 推行和开展。 相关法律法规缺失。随着我国市场经 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政府不断丰富和完善 了金融行业法律法规,以切实加强行业监 管和保护。但是,从整体来看,有关个人 金融信息保护的立法还存在一定的欠缺, 同样也没有专门的律法用于个人金融信息 的保护。现行的《刑法》、《民法通则》、 《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以及《个人 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都不同程度上涉及个 人金融信息保护的问题,但是多数规定都 比较模糊和简单,且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 强。在这样的法律形势之下,个人金融信 息安全根本得不到有效保证,个人金融信 息泄露行为也难以得到法律的有力惩戒。

金融行业中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与保护措施

金融行业中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与保护措施

金融行业中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与保护措施引言: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在不断增强的数字时代备受关注。

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尤为突出。

本文将探讨金融行业中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一、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分析1. 数据外泄风险在金融行业,涉及大量客户数据和交易记录的存储与处理,很容易成为黑客攻击的目标。

一旦黑客入侵成功,用户个人身份信息、账户密码等隐私会面临泄露风险,从而导致财产损失和信用危机。

2. 内部员工滥用权限金融机构内部员工拥有访问敏感信息的权限,并可能滥用这些权限进行非法活动。

例如,某些员工可能窃取客户的个人资料或将其出售给第三方,导致用户隐私曝光和资金损失。

3. 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安全漏洞许多金融机构依赖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来处理和存储客户数据。

如果这些服务提供商存在安全漏洞,黑客可能通过攻击它们来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

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本身尽管有一定的安全措施,但无法防止泄露风险。

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1. 强化网络安全措施金融机构应采取一系列严格的网络安全措施,包括加密数据、实施双因素认证、定期更新软件、设置入侵检测系统等。

此外,建立强大的防火墙可以有效地阻止不明访问,并且进行定期的网络安全演练和培训可以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

2. 加强内部监管和员工教育金融机构应制定完善的内部监管制度,并对员工进行相关教育培训,使其了解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和合规要求。

制定权限管理制度,限制员工对某些敏感信息的访问并实施监控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3. 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金融机构在选择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时应审慎考虑,并与其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

在合作合同上明确约定数据保护责任,并要求供应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来保护用户数据。

4. 推动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金融机构的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同时,金融机构也需要积极配合,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确保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护。

【工作研讨】银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与解决对策

【工作研讨】银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与解决对策

银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与解决对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不仅掌握着消费者相关的财产信息,也接触到消费者相关的身份信息。

对消费者财产信息加以保护,既是尊重客户个人隐私的职业道德需要,也是防范信息被不当利用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随着个人信息被侵害案件频发,我国法律加大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与侵害个人信息的惩处力度。

与此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应高度重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尽快熟悉相关规定,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一)法律制度方面个人信息定义不明确,增加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操作难度。

虽然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但个人信息范围如何确定,该法并未规定,实践中也存在争议。

2017年5月9日公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民个人信息范围只及于刑法领域,是否能直接适用于民法领域,存在不确定性,且该司法解释对个人信息范围也只是采取列举式描述,对于债务状况、婚姻状况、家庭成员状况、学历状况等在列举之外的内容是否属于个人信息,并未涉及。

保护规则的不明确不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行为预判,银行业金融机构容易处在两难之中,与之产生的争议和处理成本也会增加。

个人信息的权利人与相关利益群体存在法律保护冲突。

例如,目前很多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着和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合作协议约定担保机构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连带担保,同时约定担保机构有权了解被担保债务人的债务信息。

笔者认为,约定担保机构的这一权利既是公平的,也是明智的。

因为承担保证义务的担保机构了解被担保债务信息,属于权利义务对等,若不约定这一权利,担保机构就难以提前准备承担保证义务的资金,也就难以承担保证义务,进而最终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权利实现。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管理制度 2023版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管理制度 2023版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管理制度 2023版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管理制度(2023版)
一、引言
为了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安全,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个人金融信息的范围
个人金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 个人财产信息:包括账户余额、交易流水、资产状况等;
3. 个人征信信息:包括信用卡还款情况、贷款偿还情况等;
4. 个人金融交易信息:包括支付结算、理财、保险箱等中间业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
5. 其他个人金融信息:如个人投资意愿、消费习惯等。

三、个人金融信息的管理
1. 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个人金融信息的安全;
2. 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措施,防止个人金融信息的泄露、毁损和丢失;
3. 金融机构不得将个人金融信息用于未经授权的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出售;
4. 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涉及个人金融信息的投诉。

四、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
1. 金融机构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意识;
2. 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客户信息不被泄露;
3. 金融机构应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监管,防止黑客攻击和病毒入侵;
4. 金融机构应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监管,确保第三方合作机构不泄露客户信息。

五、违规责任
1. 金融机构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金融机构员工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 金融机构因违反本管理制度而造成客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情况汇报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情况汇报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情况汇报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作为一名个人金融信息的持有者,我深知金融信息的重要性,也意识到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紧迫性。

因此,我将就我个人的金融信息保护情况进行汇报,以期提高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意识,加强金融信息安全防范意识。

首先,我在日常生活中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非常重视。

在使用银行卡、支付宝等金融工具时,我始终保持警惕,注意避免在公共场合进行交易,避免使用不明身份的ATM机和POS机,以免个人金融信息被盗取。

同时,我也定期更改网银、支付密码,确保密码的复杂性和安全性,以防止个人金融信息被他人非法获取。

其次,我在网络上的行为也十分谨慎,以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安全。

我不会随意在不安全的网站上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避免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风险。

同时,我也会定期清理浏览器缓存和Cookie,避免个人金融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在使用公共Wi-Fi时,我也会尽量避免进行涉及个人金融信息的操作,以免信息被窃取。

此外,我还定期关注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发布的金融信息保护政策和安全提示,及时了解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最新动态,不断提升自身的金融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

同时,我也会参加金融信息保护方面的培训和讲座,增强自己的金融信息保护知识,提高应对金融信息安全风险的能力。

总的来说,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时刻保持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安全。

我将继续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重视,不断提升自身的金融信息保护水平,为个人金融信息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通过以上汇报,我希望能够引起大家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重视,共同努力,保护好自己的金融信息,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金融环境。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感谢大家的聆听。

以上就是我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情况的汇报,谢谢。

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

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

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个人金融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个人金融数据泄露的担忧逐渐增加。

此文将探讨个人金融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并提供一些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和隐私的有效方法。

首先,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当今社会,我们使用各种金融服务进行日常生活,例如在线支付、网上购物、在线银行等等。

这些服务都需要我们输入个人金融信息,比如银行账号、信用卡号码等。

如果这些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我们的财产和个人隐私都可能受到威胁。

因此,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安全的有效方法之一是加强网络安全。

在使用互联网时,我们应该遵循一些基本的安全原则。

首先,我们应该使用强密码来保护我们的账号,同时不要使用相同的密码和用户名。

其次,我们应该保持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的最新更新,以免利用过时的软件漏洞进行攻击。

此外,使用防火墙和杀毒软件也是十分重要的,可以有效地阻止不法分子入侵我们的设备。

另外,仅仅加强网络安全还不足以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安全。

我们还需要警惕社交工程攻击。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不法分子可能会试图通过伪装成我们熟悉的人或机构来获取我们的金融信息。

因此,我们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要求。

如果怀疑某个请求的真实性,可以通过其他媒体或途径进行确认,以减少被骗的风险。

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保护个人金融隐私。

我们的个人金融信息与我们的个人隐私有密切的关联,因此我们需要确保我们的信息不被滥用。

首先,我们应该选择可靠的金融机构来管理我们的金融信息,以确保他们有足够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我们的隐私。

其次,我们应该定期监控我们的账户活动,以及时发现任何异常情况。

如果发现任何可疑活动,我们应该立即与相关机构联系,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此外,个人金融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还需要政府和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

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和规定,来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安全。

个人金融信息风险防范要点

个人金融信息风险防范要点

个人金融信息风险防范要点
1.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不要轻易将个人敏感信息透露给陌生人,注意网络安全,避免泄露个人信息。

2.妥善管理银行卡和密码。

不要将密码告诉他人,定期更改密码,不要将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

3.警惕虚假信息和诈骗。

谨慎对待陌生人的求助,不要随意点击未知链接,避免受到诈骗的损失。

4.定期关注信用报告。

对自己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5.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

不要轻信高收益的投资产品,选择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避免陷入非法集资或诈骗。

6.合理规划个人理财。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理财计划,避免过度投资或风险过大的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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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金融信息保护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小知识】1.什么是个人金融信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个人金融信息,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开展业务或者其他渠道获取、加工和保存的个人信息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他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

2.个人金融信息的范围①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个人姓名、性别、国籍、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及有效期限、职业、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家庭状况、住所或工作单位地址及照片等信息;②个人财产信息,包括个人收入状况、拥有的不动产状况、拥有的车辆状况、纳税额、公积金缴存金额等;③个人账户信息,包括账号、账户开立时间、开户行、账户余额、账户交易情况等;④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卡还款情况、贷款偿还情况以及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⑤个人金融交易信息,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付结算、理财、保险箱等中间业务过程中获取、保存、留存的个人信息和客户在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发生业务关系时产生的个人信息等;⑥衍生信息,包括个人消费习惯、投资意愿等对原始信息进行处理、分析所形成的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⑦在与个人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个人信息。

3.个人金融信息泄露渠道列举①随意填写个人资料。

如街头填问卷送小礼品、网上填问卷送礼品、注册即送大礼、填写详细资料赢抽奖机会等,参与这些小活动均有可能泄露个人金融信息。

②随手在网上晒个人信息。

一个带有定位的晒图可能会暴露家庭地址,一个聊天截图可能会暴露手机号、微信号,庆祝生日的蛋糕刚好描述了你的年龄和出生日期,这些无形中泄露了个人信息。

③贸然连接不明免费Wi-Fi,随便扫码。

免费Wi-Fi以及二维码可能成为木马病毒的携带者,盗取用户手机号码、银行卡号、交易密码等重要个人金融信息。

④个人金融信息被倒卖或者盗取遭致泄露。

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改装改造设备窃取用户信息,黑客攻击系统获得用户信息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倒卖用户信息也是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重要渠道。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措施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措施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措施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个人金融信息的泄露和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风险也日益增加。

为了保护个人的金融信息安全,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措施,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

一、加强密码安全密码是我们登录各种金融账户的重要凭证,因此加强密码安全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应该选择足够复杂和独特的密码,避免使用简单的字母、数字或者生日等容易被猜到的信息。

其次,我们应该定期更换密码,避免使用同一个密码在不同的网站或账户上。

此外,使用双重认证功能,如手机验证码或指纹识别等,也能大大提高账户的安全性。

二、保护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身份信息是金融诈骗的重要目标,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个人身份信息的保护。

首先,我们应该谨慎对待个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和照片的使用和保存,尽量避免将其泄露给不可信任的第三方。

其次,我们应该定期检查个人信用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身份盗用问题。

此外,我们还可以使用身份验证服务,如指纹识别或人脸识别等技术,提高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性。

三、谨慎使用公共Wi-Fi网络公共Wi-Fi网络存在安全风险,不法分子可能通过网络窃取我们的个人金融信息。

因此,我们在使用公共Wi-Fi网络时应该保持警惕,并采取一些防护措施。

首先,我们应该避免在公共Wi-Fi网络上进行敏感金融操作,如登录银行账户或支付密码等。

其次,我们可以使用虚拟专用网络(VPN)来加密网络流量,提高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最后,我们应该保持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的及时更新,以防止已知的安全漏洞被攻击者利用。

四、定期监测个人金融账户定期监测个人金融账户的活动可以帮助我们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防止被不法分子盗取资金或信息。

我们应该经常登录个人金融账户,检查账户的交易记录和余额等信息,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联系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核实和处理。

此外,我们还可以设置交易提醒功能,及时收到账户活动的通知,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浅谈个人金融信息的现状与对策

浅谈个人金融信息的现状与对策

摘要:近年来,随着全球金融业信息化和网络化不断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侵权行为不断增加,这不但会侵害客户合法权益,也会增加金融机构诉讼风险和运营本钱,进而影响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平安稳定。

本文在实地调查 ****地区个人金融信息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和缺乏的根底上,通过借鉴欧美国家的先进经历,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根本情况〔一〕个人信息的构成一般是由生活和工作两大方面,生活信息,包括:个人或家庭组成和成员信息、个人或家庭财产信息、个人或家庭成长信息等;工作信息,包括:目标管理、职业规划、工作任务、日程方案、通讯信息、、工作日记、纸质和电子文档等。

〔二〕个人信息滥用的形式逐渐多样化。

具体而言,个人信息被滥用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擅自提供个人信息。

有关机构未经法律授权、未经本人同意,将所掌握的个人信息提供应其他机构。

比方,银行、保险公司、航空公司等机构之间未经客户授权或者超出授权围共享客户信息,这是一些企业获取他人信息的重要渠道。

2、非法买卖个人信息。

近年来,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牟利的问题十分严重。

社会上出现了大量兜售房主信息、股民信息、商务人士信息、车主信息、电信用户信息、患者信息的现象,并形成了一个新兴的产业。

3、有关机构不能对掌握的个人信息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导致个人信息遗失、泄露。

比方,*高校就发生过数千名学生和教师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账号和密码外泄的事件。

而医疗机构将病历卡挂在住院病人床头、将化验单放在检验室门口任由患者和家属自取的做法也属于保管不善。

4、个人信息被冒用。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个人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有关的业务。

比方,冒用他人件,办理银行开户业务、电信入网业务、驾照申办业务等。

二、金融效劳行业中个人信息的状况〔一〕金融机构个人金融信息管理意识较弱。

从目前各金融机构情况来看,金融机构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意识较为薄弱,普遍未认识到个人金融信息是关乎客户隐私保护和金融平安的重要因素,现在的银行机构均未将个人金融信息泄漏作为一种重要风险来对待,未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纳入金融机构整体风险管理框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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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金融信息是个人隐私的重要内容,大量存在于金融消费领域,近年来,随着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增加,消费者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意识日渐增强,国家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加大,目前国内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对金融机构做了较多规范,非金融机构,特别是提供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如第三方支付,涉及大量个人金融信息且尚未像金融机构那样能够较规范的进行管理,因此消费者同样面临个人金融信息被滥用和泄露的风险,对此应予以重视。

一、非金融机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现状(一)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个人信息保护情况比较。

近两年国内出现的个人信息犯罪多涉及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泄露银行客户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如2012年4月24日,公安部统一部署,北京、河北、山西等20个省区市公安局开展集中行动,挖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38个,摧毁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平台和“资源大户”161个,公安部发现此类犯罪已经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巨大信息犯罪网络,有些数据平台专门提供各银行账户信息,已被挖出的“源头”中大都是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人员,涉及电信、银行等多个行业和部门。

信用卡领域成为个人信息泄露最为严重的领域之一,持卡人的个人信息泄露被犯罪分子利用是重要原因。

这类案件反映出金融机构对客户信息保护的不力和漏洞,同时在消费者心中强调了金融机构保护客户信息的法定义务,相比较而言,非金融机构存在大量个人金融信息这一情况以及对这些信息如何保护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首先,就内控制度而言,银行业金融机构经验丰富有较为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到位能够有效防范客户信息泄露的风险。

如1999年,中国工商银行发布了《中国工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规定工商银行员工应当“严守客户秘密。

对于客户提供的信息资料,员工有保密的义务,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除依法可以提供或客户同意提供的信息外,员工无权擅自披露客户信息”。

“无关人员不能随意接触客户信息,更不得为个人目的利用客户信息”。

2002年,中国建设银行发布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VIP客户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各级行必须妥善保管客户档案资
料,非依法律规定或客户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或泄露客户的个人资产和账户交易等客户资料。

”而提供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起步较晚,是否建立了科学、有效的内控制度,能否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性要求,其透明度、成熟度尚不及金融机构。

其次,从监管方面看,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监督较为全面,具体措施明确、细化,对金融机构履行保护客户信息的法定义务起到了较好的督促作用,2011年人民银行印发《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了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力度。

而对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的监管则较为原则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对于客户信息和支付业务信息的保护进行了义务性规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再次,从法律政策方面看,金融机构履行客户信息保护的义务主要依据《商业银行法》中关于为客户保密的条款,法律位阶高于提供支付服务非金融机构所遵循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办法》及其细则,后者为人民银行制定的规章。

非金融机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问题初探
中国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法制与金融调研课题组内容摘要:本文对目前国
内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现状和非金融机构存在个人金融信息情况进行了分析,主
要针对提供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涉及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问题,并提出消费者仍将面临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风险,应进一步规范非金融机构对个人金融信息的采集和保护。

关键词:个人金融信息非金融机构法律保护
29
总第391期内蒙古金融研究2013.01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非金融机构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尚不如金融机构成熟,重视程度亦较低。

(二)法律保护现状和不足。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立法,虽然涉及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有近40部、法规30多部、规章近200部,如刑法将非法泄露和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入罪,民法有关于个人隐私的条款。

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主要是基于《商业银行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另外《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对支付机构客户信息的保管、隐私保护、转移作了规定。

但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零散、抽象且多是从事后救济的角度对公民个人信息提供保护,难以从根本上防范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同时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主要针对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尚不适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对支付机构客户信息的保护多为原则性规定,约束力较弱。

二、非金融机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难点
电子支付领域竞争激烈,支付机构更着力于如何在激烈竞争中生存并获取更大的利益,对客户信息基于对商业信誉的维护,通过自律措施进行保护,如制定客户隐私政策等,但具体的管理中仍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

一是支付平台拥有庞大的用户数据,涉及到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对这些数据如何管理,支付机构各行其道,如部分数据发生毁损、丢失、泄露,能否及时发现,这些都对数据的保存提出了要求。

二是个人金融信息具有一定敏感性,并附加一定的财产权益,属个人隐私,受人觊觎。

非法提供者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违法买卖个人金融信息,其利益回报的性质催生了信息侵权甚至是犯罪。

因此,支付机构内部人员的科学管理、规范操作成为客户信息保护的重要途径,但目前中小支付机构众多、良莠不齐,如不能像金融机构那样进行较规范的人员管理,客户信息仍将面临泄露风险。

三是信息侵权或犯罪具有一定隐蔽性,不易被发现。

透过国内信息犯罪的案件可以看出,个人信息的泄露通常都有一个“信息源”,这些源头往往是各机构、部门的内部人员,追查较难,除非大量的信息买卖并因此导致严重后果。

而普通的信息侵权,由于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不健全,被侵害人很少行使救济权利,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非法信息买卖行为的发生。

四是支付机构的退出机制尚不明确,对于难以生存,退出电子支付行业的支付机构,其存有的大量客户信息该如何处理,目前尚不明确,监管部门对此亦无明确的监督检查措施,客户信息面临丢失、泄露、非法买卖的风险。

三、建议
(一)明确个人金融信息的区分标准、范畴。

建议在有关金融规章修改完善时,对个人金融信息设立具体的标准,可通过列举式和概括式的兜底条款明确何种信息应受到保护,其意义在于更有利于保护个人不受新生的信息侵权行为危害。

(二)健全、完善非金融机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机制。

目前我国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尚需时日,针对现有的行业管理规范,应进一步加强非金融机构的内控体制建设,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的实际需求统一设定科学的、安全性的内控制度建设的标准,符合标准才允许进入支付市场;细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强其操作性,以此督促非金融机构履行保护客户信息的义务;明确退出机制,对支付机构退出市场时其存有的大量客户信息应如何处理做出规定。

(三)加强行业自律。

在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非金融机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央行发放支付牌照审查的支付机构应当具有较好资质和相当的规模,监管部门应对其加强指导,通过建立行业协会等形式作出本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承诺,同时也加强了社会监督。

(四)将非金融机构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纳入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

目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正在逐步探索阶段,仅是针对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尚不能纳入,但针对消费者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时,可将非金融机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作为教育内容,提醒消费者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步入成熟时,适时探索非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权益时的投诉、救济机制。

课题主持人:胡本胜
课题组成员:吕文波鄂红
执笔人:鄂红
(责任编辑:王志鹏)(校对:ZP)
30改革发展
金融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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