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修正案与其死刑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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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死刑制度探究

美国死刑制度探究

件程序的复杂性。美国死刑制度给我 国的启示是 : 缩小死刑 的适 用范围; 规定 不适用死刑 的具体条件 ; 立死刑案件定 建 罪和量刑分 离程序 ; 构建死刑的裁量模式; 实行死刑案件 的强制上诉制度 ; 构建我 国的死刑赦免制度 。
关键词 : 死刑 ; 死刑 法的 渊源 ; 死刑适 用情 节; 死刑案件程序
了死刑 。加利福尼亚洲 、 罗拉 多州 、 科 乔治亚洲 、 安那 州规定 了叛 路斯
当今美国有 4 个司法区保 留冗刑。在这 4 个司法区中除美国 O O
联邦和军方外有 3 个州保留死刑[。 8
美国保留死刑的州和废除死刑的州无论在地域还是在经济、 文化 上都表现出—定的特点。根据学者尹春丽的研究, 就面积来说, 废除死
美国是一 个联邦制国家, 国各州都有 自己的刑法, — 美 联邦有联
邦刑法 。 从这一点已经可 以窥视到美国死刑法渊源的多样性。在 美国 所有保留 死刑的州, 制定法规定了死刑适用的犯罪行为和适用
的加重情节和减轻情节, 制定法也规定了裁量加重情节和减轻情节 的程序。另外有一些州也通过宪法来规定死刑的实质条件和程序 。 同时 , 美国联邦宪法的有些修正案和一些相关宪法规定适用于州和 联邦的死刑审判。特别是宪法第八修正案在理解美国死刑法律中 起着最为重要的作用 。“ 美国最高法院已经依靠宪法第八修正案的 解释规定了死刑安检的程序。l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 , ”] _ 1 因而判例法 在美国死刑案件的审判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联邦最高法院 的判例对于死刑案件的审判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联邦最高法院
切相关外 , 也与美国人生活的多样性不无关系。“ 多样性是美国生活
方式的基本特征之一, 它体现在社会生活和国家制度的各个方面。

美国宪法及宪法修正案全文

美国宪法及宪法修正案全文
;制定召集民兵的条例,以便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和击退侵略
;规定民兵的组织、装备和训练,以及民兵为合众国服务时的管理办法,但各州保留其军官任命权,和依照国会规定的条例训练其民团的权力
;对於由某州让与而由国会承受,用以充当合众国政府所在地的地区 (不逾十哩见方) ,握有对其一切事务的全部立法权 ;

他们还应签名作证明,并将封印後的名单送至合众国政府所在地交与参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应於参众两院全体议员之前,开拆所有来件,然後计算票数。得票最多者,如其所得票数超过全体选举人的半数,即当选为总统
; 如同时不止一人得票过半数,旦又得同等票数,则众议院应立即投票表决,选毕其中一人为总统 ;
第十款 各州不得缔结任何条约、结盟或组织邦联 ; 不得对民用船苹颁发捕押敌船及采取报复行动之特许证 ; 不得铸造货币 ;
不得发行纸币 ; 不得指定金银币以外的物品作为偿还债务的法定货币 ; 不得通过任何褫夺公权的法案、追溯既往的法律和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 ;
;界定并惩罚海盗罪、在公海所犯的重罪和违背国际公法的罪行;宣战,对民用船苹颁发捕押敌船及采取报复行动的特许证,制定在陆地和海面虏获战利晶的规则
;募集和维持陆军,但每次拨充该项费用的款项,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 ;配备和保持海军;制定有开管理和控制陆海***的各种条例

在末得出席的参议员的三分之二的同意时,任何人不得被判有罪。弹劾案的判决,不得超过免职及取消其担任合众国政府任何有荣誉、有责任或有俸给的职位之资格
;但被判处者仍须服从另据法律所作之本州参议员及众议员之选举时间、地点及程序 ;
。 如总统接到法案後十日之内 (星期日除外)
,不将之退还,该法案即等於曾由总统签署一样,成为法律¨准有当国会休会因而无法将该法案退还时,该法案才不得成为法律。任何命令、决议或表决

美国死刑的现状及历史流变(上)

美国死刑的现状及历史流变(上)

美国死刑的现状及历史流变(上)作者:***来源:《现代世界警察》2019年第07期死刑(Capital Punishment,Death Penalty)在美国是一种法定刑,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北美殖民时期,有400多年的历史,现今依然适用死刑的有30个州、联邦政府和军方的法律体系。

美国是西方国家中唯一施行死刑的国家,是全世界54个死刑國家中的一员,是第一个采用注射死刑的国家。

在美国,死刑被认为具有六个目的:报应、威慑、防止再犯、鼓励认罪、优生和经济。

1967年至1976年十年间,发生了福尔曼诉佐治亚州案,美国最高法庭下令停止执行死刑,改判终身监禁。

随后,很多州通过了新的死刑法典。

1976年,通过格雷格诉佐治亚州案,最高法庭又恢复了死刑判决。

美国是典型的判例法国家,以某一判例作为法律依据。

此后,有7800多个被告被判处死刑,1485人被执行死刑,另有161人判处死刑后改判其他刑罚。

截止到2018年4月1日,尚有2743人等待执行死刑。

自1916年到1955年,美国军方共执行死刑135人,1955年以后,军方再也没有执行过死刑。

一、美国死刑简史1.早期历史有记载的第一次死刑是在1608年,英属北美殖民地当局在第一个永久殖民地詹姆斯敦,对西班牙间谍执行枪决。

在殖民地时期,有很多罪行可以判处死刑,比如在詹姆斯敦,有48种死罪,包括:偷摘邻居花园的花朵、三次以上妄议英国政府、三次以上亵渎神明、与土著人贸易、擅自离开殖民地、因为饥饿而盗窃食物,等等。

纵观美国死刑历史,不得不提《埃斯皮死刑档案》(Espy File)。

它是由业余历史学家瓦特·埃斯皮和约翰·斯密凯拉编撰的美国历史上死刑判决及执行的档案。

该档案显示:1608年至1991年,共有15269人被英属殖民地当局和美国各地执行死刑,其中144例是以枪毙的形式执行的;1930年至2002年,有4661人被执行死刑,其中三分之二是1930~1950年执行的。

为什么执行死刑在美国要等那么久

为什么执行死刑在美国要等那么久

为什么执行死刑在美国要等那么久作者:周大伟来源:《祝你幸福·午后版》2016年第02期复旦投毒案的林森浩终审被判死刑后立即执行了,引来媒体不少议论。

要不要为死刑案件设计多轮上诉复核程序,这关乎程序的正义。

今天,很少有人会想象得出,在上个世纪上半叶的美国,执行死刑的过程曾经是一种大型的公开露天表演。

1913年的一天,美国密西西比州,有将近5000人像赶集一样前往一个名叫斯达克维勒的小城——他们是去观看两个黑人被执行绞刑。

行刑现场为前来观看的人们准备了免费的三明治和包括柠檬汁、苏打水在内的软饮料,当然还有若干位政治候选人歇斯底里并慷慨激昂的演讲。

行刑结束后,5000多人开始轻松地享用他们的午餐,在这座只有2000左右人口并盛产棉籽油的闲适小城镇上空,此时正回响起从未有过的陶瓷器皿和金属刀叉之间的碰撞声。

不过,就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法律界,大概再也找不到比死刑的变化更富有戏剧性的事情了。

今天,美国的大多数州虽然保留了死刑,但真正被执行的死刑数量却少之又少。

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受诸多因素影响,美国的死刑犯大多数不是立即执行。

有些死刑犯,从判决到执行常常要等很多年,甚至老死囚室。

据统计,美国一个死刑罪犯从判决死刑到最后执行死刑平均要花11年时间,个别案件多达几十年。

1948年6月25日,一个名叫凯瑞·切斯曼的人被加州法院判处死刑。

但是,在判决作出后,他在死牢里等候了将近12年,其间,他竟然在牢房里写了三本精彩的书,以至于包括比利时皇后、音乐家布鲁诺和梵蒂冈神父等人,都前来呼吁法庭能放他一条生路。

不过,最后,他还是在1960年5月2日在毒气室中被执行死刑。

卡拉·塔克是一个被德州法院以谋杀罪判处死刑的女犯,1983年她和男友曾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一男一女。

在狱中,她皈依了上帝并真心悔罪,她几乎成为一个连地上的蚂蚁都不愿意踩踏的善者,还嫁给了监狱牧师。

许多人被她感动,甚至教皇约翰·保罗二世也写信给当时任德州州长的小布什,要求他废除塔克的死刑。

美国宪法修正案

美国宪法修正案

美国宪法修正案美国宪法是美国政治体系的基石,它规定了美国政府的组织结构和职权范围,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宪法也需要不断地进行修正和完善。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美国宪法修正案。

一、历史背景美国宪法于1787年制定,当时只有七个修正案。

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也随之出现。

为了适应这些变化,美国政府不断地进行宪法修正。

到目前为止,美国宪法已经进行了27次修正,其中第一次修正案是1791年通过的,最近一次修正案是1992年通过的。

二、修正案的种类美国宪法修正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正式修正案和非正式修正案。

正式修正案是指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修正,需要通过国会和各州的批准。

非正式修正案是指没有经过正式程序,但被广泛认可并被视为宪法的一部分的修正。

例如,美国宪法中的“司法解释”就是一种非正式修正案。

三、修正案的内容美国宪法修正案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

其中最著名的修正案包括: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论、宗教、新闻、集会和请愿的自由。

第二修正案:保障公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

第十三修正案:废除奴隶制度。

第十九修正案:保障妇女的选举权。

第二十六修正案:将选举年龄降低到18岁。

四、修正案的争议美国宪法修正案的制定和通过并不总是顺利的。

一些修正案曾经引起了激烈的争议和反对。

例如,第十六修正案(征收所得税)曾经引起了富人和企业家的反对,而第十八修正案(禁酒令)则被广泛认为是一次失败的尝试。

总之,美国宪法修正案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美国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虽然修正案的制定和通过并不总是容易的,但它们为美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提供了保障,也为美国政治体系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美国的死刑制度

美国的死刑制度

六、死刑错判率仍然较高
根据美国死刑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从1973 年到2007年7月底,美国共发生原来被判死刑、 后来由于发现无罪证据而被无罪释放的人数达 到124人。其中,1973年到1999年平均每年有 3.1人被无罪释放,2000年到2007年则平均 每年有5人被无罪释放。在保留死刑的38个州 中,有25个州都发生了错判死刑的现象。在上 述124人中,佛罗里达州无罪释放了22人、伊 里诺丝州无罪释放18人,这两个州错判数占各 州错判数的比例最高。
(3)毒气室。毒气室从1924年开始首先在内华 达州使用。具体执行方法是,在一间密闭的房间 内放置一把椅子,椅子下有一桶氰化物,执行时 将罪犯绑坐在椅子上,关闭房间后执行人员在房 间外拨动一根竿子让氰化钠掉进桶里发生化学反 应产生氰气,罪犯吸人氰气后中毒死亡。经观察, 采用这种方法执行时,开始阶段罪犯并不失去知 觉,有极度惊恐、疼痛和被掐死的表现,然后出 现眼球爆裂、皮肤变紫色、口沫溢出,最后才死 亡。这种方法目前有亚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亚州、 密苏里州、怀俄明州4州作为选择性执行手段采 用。据统计,从1976年到现在,美国采用毒气方 法执行的死刑共11起。
陪审团成员必须意见完全一致才能裁 决判处死刑,不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死刑案件有多轮上诉复核程序
第一轮上诉程序称为直接上诉(Direct Appeal)。 首先,在美国联邦和38个有死刑的州司法管辖区,除 了南卡罗莱纳州和美国联邦司法管辖区外,其他37个 州的法律都规定,如果陪审团确定判处被告人死刑, 不管被告人愿意不愿意,该案都自动上诉到州最高法 院。 第一轮上诉、复核结束后一年内,被告人可以向原 审法院院长递交请愿(petition)发动又一轮上诉、 复核。
设立大陪审团裁决制度主要目的是防止死 刑案件的滥诉,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死刑适用。

死刑存废问题探索——以英美刑法为视角

死刑存废问题探索——以英美刑法为视角

的。
关键 词 :死刑 ;终 身监 禁 ;谋 杀 罪 ;死缓

死 刑 存 废 问题 的 提 出 在 十八 世 纪 中叶以前 ,死 刑的适 应一 直被 视为 当然 。但随 着欧 洲启 蒙思想 运 动的展 开 ,刑罚 人道 主义思 想开 始涌 现 ,学 者开 始思 考死 刑存 在的 法理根 据 ,其 中 ,最著 名 的要数 贝卡利 亚在 其 《论犯 罪 与刑罚 》中的论述 。他 首次从 理论 上系 统论证 了死 刑 的残酷性 、 不人 道性 和不必 要性 ,明确提 出废 除死刑 或严格 限制 死刑 。从此 , 便拉开 了死刑 存废之 争的序幕 。 自贝卡 利亚 之后 ,死 刑存废 之争 便迅 速展 开起来 ,从 欧洲逐 步 遍及 全球 。死刑 废止论 者 与死刑 废止 论者 往往各 执一 词 ,其论据 也 在其不 断地 论 战中逐渐 完 善。通 过其 论战 可 以看 出 ,都突 出 了对 生 命 权 的保护 ,各论 者往 往从 刑罚 权 的来源 、刑罚 的功 能 、死刑 的违 宪性等 方面论证 自己的观点 。 尽 管死 刑存废 的争 论 至今方 兴未 艾 ,然而在 国 际人权 理念 的深 刻影 响下 ,在 国际社会 尤其 是 国际人 权组 织的大 力推 动下 ,废 除死 刑 、限制死 刑 的实践正 如火 如荼 。根 据联合 国经 济及 社会 理事会 秘 书长 关 于死 刑 和 保护 死 刑 犯 权利 的保 障措 施 的 执行 第 六个 五年 报 告 , 目前成 为废 除死刑 国家 的 比例得 以保持 ,同时反 对变革 的保 留 死 刑 国家和地 区数 目渐 少 ,因而 全世 界朝着 废 除死刑 方面发 生 的持 续 转变 是 比较 显著 的 。可 以说 ,死 刑 废止运 动 已经成 为死刑 发展 的 国际潮 流。 二 、英 美刑法 中的死 刑存废 之争 ( )英 国死 刑 的 存 废 一 英 国死刑 的存 废经 历 了由大量 适 用死刑 到 限制死刑 到暂 停执 行 死 刑并 最终完 全废 除死 刑这 一漫长 的 过程 。 “ 死刑 事实上 的废 止 对 是 在1 6 年实 现 的 ,英 国最 后一 次对 犯人 执行 死刑发 生 于4 年之 前 95 3 的1 6 年 。不 过英 国直 到1 9 年才批 准 了 《 94 99 欧洲人 权公 约 》第六 议 定 书 以及 《 民权 利和 政治权 利 国际公 约 》第二 议定 书 ,这 标志 着 公 英 国 以国际条约 的形式最 终废 除 了死 刑” 英 国死刑 的废 止之 所 以经历 了如 此漫 长的进 程 ,一方 面源于 民 众 对死 刑威慑 力 的信赖 ,另 一方 面也 源于英 国执 政党更 替 的频繁 。 死刑废 止后将 采取 何种 措施 处罚罪 行极 其恶 劣者 是死刑 废止 论者 需

美国宪法第三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三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三修正案美国宪法第三修正案:一、该修正案规定主权在全美统一,禁止各州的立法机关作出任何影响联邦政策的法律。

二、修正案规定非公民不得参与政治活动或拥有政治权利。

三、该修正案禁止立法机关入侵个人财产所有权,禁止在未接受正当过程的情况下没收个人财产或不支付相应的补偿。

四、该修正案禁止公民参与宗教活动的居民及禁止立法机关强迫居民实施任何宗教仪式行为。

五、修正案规定政府必须保护公民的行动自由,不得限制人们自由游走。

六、该修正案禁止限制公民言论自由,比如媒体上言论的限制。

七、该修正案规定可以搜查和没收个人财物,但必须有法律批准和正当理由。

八、修正案禁止联邦政府颁布任何影响各州法律政策的法令或政策。

九、该修正案授予联邦政府审判某些重大刑事案件的权力,包括人口贩卖,绑架,反华贩毒,对联邦政府行政官员及公务员的犯罪,非法死刑等罪行,为了确保正义。

十、修正案强制执行对于未受正当过程的搜查或人身拘留的处罚,带着法律的罚款。

十一、该修正案规定,立法机关不得拒绝给公民各种服务(如医疗卫生),不能拒绝提供帮助和保护。

十二、修正案规定不可以将任何个人(特别是低收入人群)排除在公共服务系统之外。

十三、该修正案禁止美国政府或任何其他官方机构行使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十四、该修正案要求立法机构维护公民和群体的社会自由,以传播高质量的信息和文化。

十五、修正案要求立法机构为低收入公民提供公共教育和财政支持等服务,为它们提供廉价医疗服务,并促进教育机会。

十六、该修正案强调保护环境,禁止任何行为(或建设)破坏或损害当地环境。

十七、修正案规定,立法机关必须确保人民的安全权利和尊严不受侵犯,并确保法律的平等执行。

十八、该修正案规定,美国政府必须在政策和法律的遵守下,尊重和捍卫人们的人格权利和基本自由。

2012-2013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历年真题解析

2012-2013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历年真题解析

2012-2013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历年真题解析一。

2012年试题16.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婚或改嫁方面也有变通。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变通规定?( D )A.“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B.“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C.夫亡,妻“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D.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考点】宋朝的离婚制度【答案解析】在离婚方面,宋朝仍然实行唐制的“七出”“三不去”制度,担忧少许变通。

D 项规定的是继承制度中的“户绝”制度,与婚姻制度的变通关联不大, 当选。

《折狱龟鉴》载一案例:张泳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遂使讯之。

云:“夫暴卒。

”乃付吏穷治。

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

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

乃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

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泳。

泳使呼出,厚加赏方,问所知之由,并令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

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

关于本案,张泳运用了下列哪一断案方法? (C)A.《春秋》决狱B.“听讼”、“断狱”C.“据状断之”D.九卿会审【考点】宋朝刑事法律制度【答案解析】“据状断之”是指对于哪些人赃俱获,却没有拷讯获得口供,或者拷讯后仍拒不认罪的,也可“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

本案正是证据确凿而定案的例证。

C是正确的,当选。

18.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历史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A.《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B.《北魏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C.《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D.《大明会典》以《元典章》为渊源,为《大清会典》所承继【考点】法典考察【答案解析】《北齐律》是北魏政权在全面总结历代立法经验,历经十余年修成的当时最有水准的法律,《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

法律与秩序--美国刑法的转变

法律与秩序--美国刑法的转变

法律与秩序--美国刑法的转变作者:James B.… 信息来源:互联网点击数:726 更新时间:2008-7-30美国刑法程序的基础是《美国宪法》,包括构成《权利法案》的前10条修正案。

《宪法》保障所有生活在美国的人的基本权利、自由和自由选择。

就美国刑法而言,上述权利和自由中,最主要的是被告根据无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原则。

被告不必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政府证明被告有罪必须符合无可置疑原则。

这些权利构成了《宪法》规定的联邦-州的体制,其中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八条修正案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第五条修正案保护被告不会因同一罪名而陷入“双重危境”(double jeopardy)(即因同一罪名被同一权力当局审判一次以上),并且不会被要求在刑事案件中自证其罪。

最重要的是,它还保护被告的“正当程序”(due process)权利。

这一短语在《权利法案》中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20世纪,它被法院解释为应赋予被告广泛的保护和权利。

第六条修正案保证被告“由罪案发生地之州及区的公正的陪审团予以迅速及公开之审判”的权利。

它还赋予被告与原告的证人对质(和盘诘[cross examination])以及“由律师协助辩护”的权利。

这后一项保护,多年来还被扩展为实际保障所有被告在刑事审讯中得到律师充分的帮助。

第八条修正规定不得对被告课以“过重的保释金” ,并且禁止“残酷和逾常刑罚”(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s)。

这后一条禁令一直被法院解释为限制可实施的刑罚种类。

1972年,根据这项宪法条款,美国38个州的死刑法规实际上已被废止。

一些法规为通过宪法的检验而重新修订。

目前,38个州拥有死刑法规。

但是,这一例子有助于表明,在美国的制度中,不是美国刑法本身,而是《美国宪法》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无论国会还是各州,都不能通过违宪的法律。

每个州和联邦政府都有自己的“实体刑法”(规定罪行和辩护)和“刑事诉讼程序”(规定从逮捕、起诉、判刑、上诉到释放出狱的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

历史、美国宪法修正案

历史、美国宪法修正案

废除奴隶制度
•第十五条修正案 第十五条修正案 [1869年2月26日提出, 日提出, 年 月 日提出 1870年2月3日批准 年 月 日批准] 日批准 第一款 合众国公民的选举 不得因种族、 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 前是奴隶而被合众国或任何 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所有公民不得由于肤 色和种族的区别而受 到选举权的限制。 到选举权的限制。
美国宪法“心脏” 美国宪法“心脏”
第十四条修正案
第十四条修正案: 第十四条修正案: 1868年7月9日 年 月 日 国籍,处罚程序,众议员选举, 国籍,处罚程序,众议员选举,叛 国罪,国债, 国罪,国债,所有公民享有平等被 保护权
年至今, 从1868年至今,在美国历史上 年至今 发挥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发挥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几乎 所有关乎美国经济、政治、 所有关乎美国经济、政治、文 化的里程碑似的案件都是根据 第十四条修正案起诉、判决的。 第十四条修正案起诉、判决的。
21 1933年12月5日 废除第 条修正案 年 月 日 废除第18条修正案 22 1951年2月27日 总统最多连任一次 年 月 日 23 1961年3月19日 首都华盛顿哥伦比 年 月 日 亚特区的选举规则 24 1964年1月23日 选举权不受税收限 年 月 日 制 25 1967年2月10日 总统与副总统的继 年 月 日 任规则 26 1971年7月1日 保护 岁以上公民选 年 月 日 保护18岁以上公民选 举权 27 1992年5月7日 禁止随意改动议员薪 年 月 日 酬
保护18岁以上公民选举权 保护 岁以上公民选举权
材料三 合众国公民 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 肤色或以前是 种族、 或以前是奴 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是奴 隶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变化:取消了选举权在种族,性别, 美利坚合众国宪 变化:取消了选举权在种族,性别---《 , 《 年龄的限制 法》第十五条修正案 材料四 合众国公民 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 性别而被合众国任何一 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合众国任何一 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美利坚合众国宪 《 法》第十九条修正案 概括材料三、 概括材料三、四、

美国——半个世纪的死刑博弈

美国——半个世纪的死刑博弈

数 方 , 法 律 意 见 书 中呈 现 出 的 观 点 也 在 不尽相 同 , 特 、 图尔特和道格拉斯大 怀 斯 法 官 认 为 死 刑 在 实 施 之 时 是 违 反 宪 法 的 , 布 伦 南 和 马 歇 尔 大 法 官 则 主 张 在 而 任 何 情 况 下 死 刑 都 是 违 宪 的 。 提 出 反 对 意 见 的是 布 莱 克 曼 、 格 、 奎 斯 特 和 鲍 伯 伦 威 尔 大 法 官 , 们 认 为 , 邦 最 高 法 院 正 他 联 在 侵 占立 法权 限 , 美 国 人 并 没 有 “ 绝 而 拒 接受 ” 刑。 死 首 席 大 法 官 伯 格 则 提 出 了一 个 独 特
不得 剥夺 任何人 的生命 。循 此推理 , 如 果 遵 守正 当程 序 , 可 剥 夺 生
福 尔 曼 案 后 。 许 是 从 最 高 法 院 大 或 法 官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中得 到 了些 许 暗示 ,
美 国许 多 州 开 始 着 手 修 订 各 自关 于死 刑
刑。
批准通过权利法案 的人显然是希望法官
们 宣 布 不 适 于 文 明社 会 的 判 决 为 非 法 。 在 美 国 法 实 践 中 , 据 第 八 修 正 案 频 依 繁诉 至联 邦 最 高 法 院 的案 件 主 要 是 针 对 死 刑 的 合 宪性 问题 。


的问题 : 法庭 多数方 并没 有裁决 死刑 在 任 何情 况下 都是违 宪 的 , 各州或 许可 以
了多项 涉及 公正 审判 的条款 , 仅有 第 但 八修 正案专 门涉及 审判 , 修 正案规 定 该
“ 得 索 取 过 多 的 保 释 金 , 得 处 以过 重 不 不 的 罚 金 , 者 施 以 严 酷 且 异 常 的 刑 罚 ” 或 。

美国宪法及修正案

美国宪法及修正案

美利坚联邦宪法我们联邦人民,为建立一个更加完美的联盟、树立正义、保障内部安宁、建立共同防御、促进普遍福利、保证我们自己和子孙后代的自由和幸福,特此为美利坚联邦设立和奠定这部宪法。

第一章(立法权)第一款本宪法所授一子的所有立法权,寓于联邦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第二款一联邦众议院由各邦人民每两年选举产生的众议员组成;各邦选举人应具备选举本邦议会中人多一院议员的选举人所需具备的资格。

二年龄未满二十五岁、成为联邦公民不足七年、当选时不在本邦定居者,不得担任众议员。

三众议员席位和直接税金额,在加人联盟的各邦之间按人口比例分配;各邦人口总数,为自由人人数之和,包括按契约服劳役一定年限的人,不算未被征税的印第安人,所有其他人的五分之三。

联邦议会第一次开会后三年内实行人口清点,此后每十年普查一次,办法由联邦议会立法制定。

每三万人选出的众议员不得超过一名,但每邦至少应产生一名众议员;统计人口以前,新罕布什尔有权选出众议员三名,马萨诸塞八名,罗德岛和普罗维登斯种植地一名,康涅狄格五名,纽约六名,新泽西四名,宾夕法尼亚八名,德拉瓦一名,马里兰六名,弗吉尼亚十名,北卡罗来纳五名,南卡罗来纳五名,佐治亚三名。

四任何邦的联邦众议员出缺时,由该邦行政当局下令选举,补齐缺额。

五联邦众议员选出本院议长和其他官员;众议院独享发起弹劾之权。

第三款一联邦参议院由每邦二名参议员组成,由各邦议会选出,任期六年,每名参议员各有一票表决权。

二第一批参议员选出聚齐后,立即分成人数尽量相等的三组。

第一组议员的席位在第二年届满时空出,第二组议员的席位在第四年届满时空出,第三组议员的席位在第六年届满时空出,以便此后每二年改选三分之一;若参议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出缺发生在邦议会休会期间,由该邦行政官任命临时参议员代理,到邦议会下次开会选出新议员止。

三年龄未满三十岁、成为联邦公民不足九年、当选时不在本邦定居者,不得担任参议员。

四联邦副总统为参议院议长,但没有表决权,除非赞成票和反对票票数相等。

了解国内外法律制度的差异

了解国内外法律制度的差异

了解国内外法律制度的差异引言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无论我们是在国际舞台上从事商业活动,还是在家乡解决一些小问题,都必须遵守和了解相应的法律。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有所不同,这种差异可能导致很多问题或误解。

因此,了解国内外法律制度的差异非常重要。

国内外法律制度的差异国内法律制度的特点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起着重要作用。

中国法律制度的特点包括:立法中国的立法主要分为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层次。

国家立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地方立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立法过程相对较为繁琐,需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法律体系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构成。

宪法是中国法律体系的最高法律,承载了国家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具体规定了人民的权益和责任。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对法律的补充和细化。

司法中国的司法体系主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组成。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负责解释和统一适用法律。

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案件并进行判决。

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法院的工作。

国外法律制度的特点国外法律制度的特点因国家而异,下面以美国为例进行介绍:立法美国的立法由国会负责,国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两个议院。

通过多方面辩论来制定和修改法律。

美国法律强调个人自由和权利,以保护公民的权益。

法律体系美国的法律体系是基于普通法(common law)的。

普通法是根据过去的判例形成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虽然美国也有宪法来保护公民的权利,但普通法在实践中起着更大的作用。

司法美国的司法体系分为联邦法院系统和各州法院系统。

联邦法院系统负责解释和适用联邦法律,各州法院系统负责解释和适用各州法律。

美国的司法独立性非常重视,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过参议院批准。

国内外法律制度的比较人权保护人权保护是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之一。

美国宪法修正案

美国宪法修正案

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尊奉国教或禁止宗教自由。

国会无权通过限制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请愿自由的法律。

第二修正案规定一支纪律严明的民兵是一个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第三修正案规定在平时,没有主人同意,任何士兵不得驻扎在民居;在战时,亦不得驻扎,除了法律规定的方式以外。

第四修正案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

进行搜查和扣押的令状,必须经过宣誓和确认,确有“可靠的理由”才由地方法官签发。

但其所要搜查的地点和抓捕的人要具体明确。

其实,第四条修正案要保护的是人而不是场所不受政府的无理侵扰。

这就是说,个人的住宅和所有物是“人身自由的延长”,因此是人身权利的一部分。

第五修正案规定:未经大陪审团同意,任何人不接受死刑和重罪的刑事指控,在战时或者出现公共危险时,在陆海军及民兵中出现的案例例外。

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被置于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中。

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

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任何人的生命、自由、财产不受剥夺。

非经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征为公用。

第六修正案规定:所有刑事指控中,被告有权在有刑事管辖权的犯罪发生地获得无偏私的陪审团及时、公开的审判。

被告应当被告知起诉的事实和诉因,有权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有接受辩护律师帮助的权利。

第七修正案规定:在普通法的案件中,对争议金额超过20美元的案件保留让陪审团进行审判的权利。

在非陪审团审理的案件中,将在联邦法庭进行复核,复核时并不依据普通法规则。

第八修正案规定:不得要求提供额外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超额的罚款,不得进行残忍的或非常的惩罚。

第九修正案规定:宪法中所列举的权利,不能用来侵犯他人的固有权利。

第十修正案:没有被宪法赋予联邦的权利,或者并未由宪法禁止授予各州的权利,由各州及其人民自主保留。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第五修正案是《美国宪法》中的一个著名修正案。

第五修正案被认为是美国宪法的改革的重要一环,其内容有五条,通常被拆分成“五个修正案”。

第一个修正案涉及公正审判,要求准确、公平地审判美国政府起诉的人士,保证其不受无缘无故的苦痛和滋扰,并能够充分享受各种辩护权利。

第二个修正案将军队和民兵合并,允许除“军无度”外,其他情况下必须接受法律审判,以确保民众不受到军队的强加中伤害。

第三个修正案确立了美国公民禁止携带武器的权利,以防止其被不守法的武装团体绑架和伤害,以及严格控制公民携带武器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等。

第四个修正案规定联邦政府有搜查和介入住宅的权利,以及只有先拿到适当的搜查法庭令才可进行介入搜查行动。

第五个修正案重点关注被指控犯罪者的辩护权利,要求美国政府在起诉时必须遵守“双重证明”原则,即既有直接证据也有充分的间接证据,同时除了定罪法庭外,任何其他法庭都不能视为面临被审判的犯罪者的受害者,保护他们的经济权利和自由身。

综上所述,《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保障美国公民受审时享有公正审判权利,有助于保护他们的宪法权利和自由,确立社会框架之中的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和表达自由等种种权利,使美国成为民主自由社会。

美国宪法前十个修正案

美国宪法前十个修正案

美国宪法前十个修正案被统称为“权利法案”美国国会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10条宪法修正案,作为美国宪法的补充条款,并于1791年12月15日得到当时9个州批准开始生效。

这10条修正案通称“权利法案”。

主要内容是:国会不得制定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和请愿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律的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自由、生命或财产,以及司法程序上的一些民主权利等。

要了解美国的政教关系,首先要看美国法律中有关宗教问题的规定。

美国没有专门的宗教立法,它的宪法中也只有一条涉及宗教问题。

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三段规定,“上述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政府和各州一切行政、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郑重声明拥护本宪法;但不得以宗教信仰作为担任合众国任何官职或公职的必要资格。

”除此之外,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有关宗教问题的表述,可以说是美国政教关系最主要、最根本的法律基石。

自从宪法第一修正案问世以来,直到今天为止,所有美国政教关系的案例与争论,无不以该修正案为最终的法律依据。

宪法第一修正案之所以如此重要,就在于它确立了处理政教关系问题的基本原则,这就是政教分离原则与宗教自由原则。

美国宪法前十个修正案被统称为“权利法案”,其中第一修正案涉及宗教问题,即1791年通过的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一句话(两个分句)。

这句话是:“国会不得制订设立宗教或者限制其自由实践的法律”。

这就是著名的“设立分句”和“自由实践分句”。

但由于美国的政治体制,直到1868年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正式通过后,这两个分句才对各州产生约束力。

涉及宗教问题的所有立法和所有案件的根本指导就在于这两个分句,而这两个分句的解释权在于联邦最高法院,只有联邦最高法院才对这两个分句有最终的和最具权威性的发言权。

简单地说,这两个分句所体现的两个根本原则可以用联邦最高法院前任首席法官伯格在“沃尔兹诉纽约税收委员会案”(1)的裁决中的总结来表述:既不能容忍政府设立宗教的行为,也不能容忍政府干预宗教的行为。

1791美国宪法的修正案

1791美国宪法的修正案

1791美国宪法的修正案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规定的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之一(另一形式是召开另一次制宪会议,但并未被使用过),是美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了美国宪法制度的基本发展方向。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1791美国宪法的修正案,希望大家喜欢!1791美国宪法的修正案第一条修正案〔1791〕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

第二条修正案〔1791〕纪律严明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第三条修正案〔1791〕在和平时期,未经房主同意,士兵不得在民房驻扎;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战时也不允许如此。

第四条修正案〔1791〕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

除依照合理根据,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具体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第五条修正案〔1791〕无论何人,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不得受判处死罪或其他不名誉罪行之审判,惟发生在陆、海军中或发生在战时或出现公共危险时服现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

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

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

第六条修正案〔1791〕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享有下列权利: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得知被控告的性质和理由;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第七条修正案〔1791〕在普通法的诉讼中,其争执价值超过20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受到保护。

由陪审团裁决的事实,合众国的任何法院除非按照普通法规则,不得重新审查。

第八条修正案〔1791〕不得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不得施加残酷和非常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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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 由各州规定与管辖。 权利法案” 人权保护的规定止步于联邦。( 2 ) 宪法第 14 修正案。该修正案广泛规定 ⑧ “平等保护条款 ” ( equal protection of law ) 。 第 14 修正案是美国开国时奉行的“二元联邦 个人权利, 史称 ⑨随着 “权利法案 ” 制” 开始动摇与转型的标志, 被逐步“并入 ” 第 14 修正案, 人权条款开始通过最高法院的 判决约束州法, 成为美国死刑改革的先声。第 14 修正案共有五款, 仅在第一款部分涉及生命权保护的内容 :
① 已然美国死刑合宪审查的主要根据 。 ( The Principle of Evolving Standards of Decency ) ” 的作用却是空前的, 然而, 美国判例体系和司法思维重视第八修正案的实际运用 , 较少对其运用原则进行系统概括, 难免会使成
文法国家学者有眼花缭乱之错觉 , 立足宪法修正案的发展史实, 系统解构其所建立的死刑适用原则, 客观评 , 。 价其在美国死刑改革中的作用 对推进当下中国死刑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 美国死刑立法与制度改革研究考查界阈的框定 美国死刑立法与改革是社会政治 、 历史与文化的产物, 研究美国死刑立法与制度改革, 须从美国宪法及 其所确立的权力机制开始。 ill of Rights) 以来, 英国普通法对个人生命、 自由与财产权利的保障, 且就联邦公民权利与联邦权力的限制 , “ ” , 、 。 做出 史称 权利法案 美国宪法相继增加了 17 项修正案。 其后 基于国内政治 种族与民主革命的状况,
* 南京审 计 学 院 副 教 授, 法 学 博 士, 德 国 马 克 斯 - 普 朗 克 国 际 刑 法 与 外 国 刑 法 研 究 所 ( Max - Planck - Institut für auslndisches und internationales Strafrecht) 访问学者。 ① ② ③

fornia, 1870 - 1910 ,at 300 ( 1981 ) , : 《欧美死刑论述》 , 元照出版社 2010 年版, 第 48 页。 王玉叶 美国被判死刑的人犯总数为 3581 人, 联邦人犯只有 19 人, 占 0. 53% 。Tracy L. Snell & Laura M. Ma⑦ 以 2001 年为例, ruschak,U. S. Dep't of Justice,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 Bulletin,Capital Punishment 2001 , 14 ,app. tbl. 2 ( 2002 ) . 《1866 年民权法》 第十四修正案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要赋予 以宪法根据。 Horace Flack,Adoption of the Fourteenth Amendment,p. 94.
法学评论( 双月刊)
2014 年第 1 期( 总第 183 期)

美国宪法修正案与其死刑制度改革
魏昌东
*
内容提要: 联邦体制之下的美国死刑立法与制度改革 , 并非简单的州际立法取舍与司法适用标准变革问题, 而是历时经久、 事关宪法效力的根本问题。美国死刑改革作为世界死刑多元化改革模式中一个独立而有益 的范本, 其发展经历了以立法改革为中心向以司法控制为中心的转变 。 宪法确立的“二元联邦 ” 制、 最高法 院的违宪审查权, 是宪法修正案影响美国死刑变革的制度基础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 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 “禁止残酷与不寻常刑罚” “进化中的伦理标准” 宪法第八修正案 条款进行 解释, 不断调整死刑适用程序与实 “双阶程序” 、 体标准, 构建出以程序上的 开创 实体上削减与引入法定加重情节限制为核心的死刑裁量制度 , 了死刑立法与司法改革的双向互动局面 。 主题词: 美国 死刑改革 宪法修正案 违宪审查 死刑限制原则
1787 年美国宪 作为制度产物的美国死刑立法与改革 , 与美国所特有的政治、 历史与文化传统关系密切, “权利法案” ( Bill of Right) 构建起基本完善的人权保护体系。 然而, 法与 1791 年 传统的联邦主义观念阻碍 了宪法修正案对各州的适用, 具有宪法地位的纵横二维分权制与联邦最高法院违宪审查制 , 铸就了美国死刑 立法独树一帜的品性与独特改革之路 。美国死刑立法与改革的一切成就, 均归功于美国宪法修正案关于人 权保护的规定, 联邦最高法院根据社会发展对适宜标准进行的内涵揭示 , 是推进死刑改革的强劲力量。在美 8、 14 修正案均对死刑改革产生过作用, 国死刑限缩史上, 宪法第 5 、 但第 8 修正案“发展中的适宜标准原则
“任何一州, ……不经正当法律程序 ( Due Process of Law ) , ” 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 自由或财产。 该修正案 瑠 瑏 强调, 案件必须经过正当法律程序, 若程序上存在瑕疵, 则被告不得被判处死刑。 然而, 一方面, 由于修正 , “要有效保护各项权利不受州侵犯, 案的表述过于原则 就必须通过解释条款中的抽象原则, 将制约联邦政 瑏 瑡 《权利法案 》 ‘吸纳’ ” 另一方面, 府的 进来, 使其中列举的各项权利对各州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 内战后尽 管联邦获得了较高的权威, 但是, 由于传统联邦主义观念, 特别是 1787 年宪法所提及的“合众国公民 ” 和“州 “权利法案 ” 公民” 之区分在修正案中被继续延用, 从而 保障任何人的权利与自由不受联邦侵犯的规定难以 羁束各州。对联邦宪法与法律在各州之适用扮演重要角色的联邦最高法院对第 14 修正案的适用存在的分 “屠宰场案 ” ( Slaughterhouse Cases ) 判决是这一认识分歧最集中的反 歧, 阻碍了修正案的扩大适用。1873 年 映, 塞缪尔·米勒( Samual Miller) 大法官提出, 第 14 条修正案第一款第一句继承并确立合众国公民权与州 公民权间的区别, 只是把合众国公民的特权 - 豁免权置于联邦宪法保护之下, 各州公民的特权 - 豁免权无论 如何都不能得到第 14 修正案第一款的额外保护。正因为属于合众国公民的特权 - 豁免权不同于属于各州 公民的特权 - 豁免权, 因此若要保护各州公民的特权 - 豁免权, 就只能根据各州的情况。 对第 14 修正案的 “特文宁诉新泽西案 ” ( Twining v. New Jersey ) 才开始转机。 该案中, 认识直至 1908 年 最高法院提出三条原 , “权利法案” “正当程序” , “权利法案” 则: 第一 中的某些条款可以通过第 14 修正案中的 约束各州; 第二 中的
⑧ ⑨ 瑠 瑏 瑡 瑏
: 《关于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三个理论问题 》 , 《美国研究》 1997 年第 3 期。 参见崔之元 载 : 《 》 , 《 》 2006 6 参见陈永鸿 一个理论的误区: 死刑侵犯人权 载 法学评论 年第 期。 : 《每个人的权利— , : 《法制现代化研究 》 — —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与美国民权的历史演变 》 胡晓进 载公丕祥主编
② 囿于立宪时的仓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作为修正邦联条款的意外成果, 是近代世界成文宪法之肇始。 促与妥协, 这一宪法文本缺少对权利及其保障机制的关注 , 仅就权力分配与制衡作出规定, 涉及部分程序性 ③ 为弥补宪法在权利保障上的缺漏 , 1791 年第 1 至第 10 修正案被纳入宪法, 的人权保障条款。 这十项修正 “大宪章” ( Magna Carta, 1215 年) 、 ( Petition of Rights, 1628 年 ) 及“权利法案 ” “权利请愿书 ” 案主要包括自
第 10 卷,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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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昌东: 美国宪法修正案与其死刑制度改革
这些条款可以约束各州, 并不是因为它们名列前八条修正案, 而是因为它们是“基本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 ” 瑢 瑏 ( Fundamental and inalienable rights) ; 第三, “权利法案” , 最高法院不会吸纳整个 只会在必要时作个案考虑。 “宪法革命” 《权利法案》 直到 1930 年代 后, 在逐步吸纳 罗列的诸多公众自由和公民权利后 , 第十四修正案才 瑣 瑏 真正成为保障每个人权利的首要宪法条款 。 2. 美国宪法权力体系设计与死刑立法 、 司法 如果将美国死刑立法与改革简单理解为以宪法为指导的一呼百应的立法改革运动 , 那就大错特错了。 美国的建国历史、 建国时确立的权力体系模式, 均不可能为这种改革提供观念与制度基础。 一方面, 美国的 成立肇始于殖民者摆脱英王统治的独立战争 , 美国的创史者是欧洲后裔的新移民 , 大多来自于最早孕育法治 火种的英国, 奉行普通法( Common law ) 传统, 法官根据自身对社会现实需求的理解创制判案规则。 且在 18 世纪, 死刑尚为西方多数文明国家之刑罚 , 美洲大陆上的欧洲后裔不可能超越这一现实。 另一方面, 独立战 瑏 瑤 争后的邦联控制能力极弱, 邦联各州沿袭殖民地时期的内部事务自治原则 , 对自主统治的追求使得共同的 独立战争前美国已确定的各州划分, 及各州因“原始主权 ” 而产生的观念 死刑立法难以生成。更重要的是, 分歧, 不可能使对死刑观念的接受成为步调一致的举动 , 宪法关于限制政府对联邦公民生命权侵犯的规定, 只能通过实践理性而非立法理性而现实化 。 。“制衡原则 美国联邦政治体制的核心是分权与制衡 , 它是美国特殊公共权力运行模式与机制之滥觞 并不局限于联邦政府一级, 还表现在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力分配中 。联邦制体现了在保留一定程度地方
: 《美国宪法概论 》 , ” 的保证。 美] 杰罗姆·巴伦、 托马斯 · 迪恩斯 刘瑞祥等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5 年版, 第 109 参见[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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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
2014 年第 1 期
“美国宪法” 是对宪法及其修正案的指称。 的规定。 宪法最初添附的条文为联邦 美国宪法中涉及死刑适用与限制的条款有两类 : ( 1) “权利法案 ” ( Limita公民抗衡联邦权力而设, 宪法制定者坚持, 联邦宪法有别于各州宪法, 各州宪法是“限制而非授予 ” tion - Not - Grant) , ( Grant - Not - Limitaion ) , 而联邦宪法则是“授予而非限制” 这就意味着作为传统联邦主 ④ “权利法案” 在宪法修正案颁布后长达 150 多年、 联邦权力发 义观念产物的 仅能限制联邦权力。 立基于此, , “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 ” 展的岁月中 规定的联邦公民权利无法直接约束各州 中并无直接的死刑规定, 与 。 即: “ [ 死刑有间接关系的条款有: 一是第 5 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 ” 不得不经由法律正当程序 任何人] ( Due Process of Law ) , ” 美国学者认为, 此修正案并不否定死刑的合法性, 而仅对死刑适 即被剥夺生命。 对此, ⑤ 二是第 8 修 “正当法律程序” 用作出程序限制, 只要联邦政府遵守 要求, 对生命权的剥夺即为宪法所许可。 “酷刑条款” 。即: “ [ 正案的 不得要求过重的保释金, 不得施加过重的罚款, 或加以残酷与非常的惩罚 政府] ( 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 。 ” 但基于死刑的“非常惩罚 ” 性质, 该条 其文本表达也不包含对死刑的制约, 款具有判断死刑正当与否的功能 , 对立法与司法权构成约束。美国开国时, 联邦刑事案件非常有限, 只有少 ⑥ 数侵犯到联邦权力的全国性犯罪才归属联邦刑法管辖 , 联邦死刑立法更为有限。 美国死刑立法绝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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