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焚烧炉及垃圾管理计划实施的PSC检查[1]

合集下载

船舶设备的维护保养与PSCFSC检查

船舶设备的维护保养与PSCFSC检查

二、在决定船舶存在的缺陷是否严重到实施 滞留时,PSC/FSC官员评估考虑
A.1052(27)号大会决议第3章 违规与滞留:
3.1 低于标准船舶的认定 3.1.1 一般来说,如果船舶的船壳、机器、设备,或操作安全实质上低于
有关公约要求标准,或船舶不符合安全配员文件的要求,该船舶被认为低
于标准的船舶,特别是由于: 1/缺少公约要求的主要设备或装置; ——“设备要有”
册、说明书及其他;机器处所的油类和含油混合物;液货船货物处所的
装卸和洗舱程序;包装类危险货物和有害物质;垃圾;生活污水;防止 空气污染等作出了具体检查要求。
三、船舶安全检查(PSC/FSC) 需要高质、有效的维修保养
船舶安全检查(PSC/FSC)的项目主要包括:结构、机器处所、
载重线的核定条件、救生设备、防火安全、海上避碰、货船构造、
主要内容
一、
• PSC/FSC检查的基本原则
• 在决定船舶存在的缺陷是否严重到实施滞留时, 二、 PSC/FSC官员评估考虑 • 船舶安全检查(PSC/FSC)需要高质、有效的 三、 维修保养
一、 PSC/FSC检查的基本原则
对于安全检查来说,掌握对设备与系统的公约、规则
要求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我们实施安全检查的依据与基础。
在检查船舶设备设施时,应形成对其维护保养状态的总体印
象。大量临时性修理的存在,如管路卡箍或水泥堵漏箱等,都说
明船东、船舶不愿对其进行永久性修理。临时性修理在船舶安全
检查中是不被认可的,其仅仅是在船舶紧急情况下进行的一种暂 时性的处理。
二、在决定船舶存在的缺陷是否严重到实施 滞留时,PSC/FSC官员评估考虑


1/ 该船是否持有有效的相关文件与证书。

PSC检查,日常工作,三副注意事项要点

PSC检查,日常工作,三副注意事项要点

远洋船舶三副业务主要是什么?发布于:2008-7-31 点击:452 作者:盛开4港口国检查1 检查注意事项:三副主管的救生消防工作可以说是各类检查包括PSC检查的重点,其检查项目有时占到全船检查项目的一半左右,并经常在港口国检查中出现问题,以下简要介绍一些PSC 迎检具体注意事项。

① SOLAS公约、《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这一个公约和两个规则是PSC检查人员对三副所主管的救生、消防设备的基本检查依据,因此也可以说是对三副工作的最基本要求。

中散海监室编写的《海务汇编》(其救生、消防设备方面的要求已收录入本书的第一章)是专门针对救生、消防设备的具体细化,其中还包括了中国船级社和中远集团对救生、消防设备的具体规定,对其中内容应详细了解,对照本船救生、消防设备进行检查。

②抵港前应对照自查表(CHECK LIST)对所辖设备进行自查,而这种抵港前的自查不应拘泥于规定的检查周期,尤其是一些易出现问题的设备和平时检查不注意的死角。

如存放在室外的救生圈自亮灯浮,干电池有时会接触不良,而有的海水电池型如水密不良在下雨或大风浪后易损坏,消防员装备的低压报警易出现故障,消防员装备的防爆手电磁控开关易接触不良而不亮,救生艇的登乘梯因用防雨布盖住,有的三副检查时怕麻烦而不注意检查,其根部易受潮腐蚀,连接绳根的匣克有的已锈住。

③各国在各个时期的PSC检查重点都有所不同,应重视公司职能部门向船上发出的关于各国PSC检查的最新动向。

总的来说,美国较注意对重点硬件设备的检查,如消防栓、应急泵、救生艇等;欧洲国家的检查更加细致和具体,包括各种设备的附件等;澳大利亚除对硬件进行检查外还重视对维护保养记录等软件的检查。

现在船上救生消防设备等硬件的配备越来越完善,而软件缺陷越来越频繁的出现问题,PSC检查人员的检查重点也向这方面侧重,如九十年代期间每次检查救生艇属具都是必检项目,而现在发达国家通常只启动艇机很少详细检查救生艇属具,其原因就是因为在这些方面很少有船舶再出现不符合项,因此我们现在的工作除救生消防设备等硬件应满足要求外,还应重视救生消防演习、各种维护保养记录、体系文件、证书的保管等软件。

船舶PSC检查常见缺陷

船舶PSC检查常见缺陷

船舶PSC检查常见缺陷由于我司船舶航行在世界各地,自施行PSC检查以来,我司船舶在各地接受了PSC检查,在检查出的缺陷中,有很多共性的东西,我将该缺陷进行了归纳汇总,并将缺陷据职务进行了分类,以方便各职务人员进行参考(检查时间为1999年5月至2002年11月)。

由于各地检查官对公约的理解不同,故掌握的标准也略有差异。

有些要求并不是公约强制要求的,但为了PSC检查能顺利通过,建议还是满足检查官的合理要求。

船长常见缺陷1.《油污应急计划》中的港口主管机关地址与电话号码应保持最新,必须及时从INTERNET上更新。

(可从代理处索取,一般每年11月更新一次)。

对油污应急计划内容要熟练掌握,要能对答如流。

防污器材与应急计划手册中不符,油污应急计划中的应变表不是最新的。

油污应急计划培训应有记录。

油污应急计划变更页上没有及时记录,油污应急计划无船级社盖章。

溢油间去油剂必须配备200L,SOEPP附图没有插入后面的空白页内,油污应急计划中未记录INCHON 港主管机关电话号码。

2.船舶证书复印件应张贴于生活区。

IOPP证书附件中2.3.3项“有报警和手动停止装置”,但船上没有配备手动装置。

IOPP证书应有修改的油柜清单,并经船级社签署。

污油柜容积没有记录在IOPP证书上,IOPP证书上油水分离器应符合公约EPC60(33),但属于A393(X),要求通知船检。

IOPP证书上焚烧炉焚烧单位应为升; IOPP附加项中污水舱不符和要求;特别检查项目报告文件不符和要求,油水分离器不是自动停止设备,CCS的IOPP证书中未标明船上已有报警和自动停止装置的15PPM滤油设备。

IOPP证书上填写的舱容积与实际不相符合。

3.安全设备证书:最后一页应标明哪一个艇为救助艇。

第二页:若有免除证书应附在证书后面,如:秦海轮有两项免除:一项为货舱固定灭火系统免除证书,另一项为:DF免除证书。

安全设备证书内救生筏载乘总人数为25人应改为50人,起货设备年检过期。

船舶PSC检查表(全船)

船舶PSC检查表(全船)
车试验,全船通用应急报警系统(声、光、公用广播系统)试验;
5、每月检查救生设备的情况;
6•标注本轮的工作语言,船长、值班船员的签字。
《医疗指南》
(HMS0002)
船上应保存最新有效的《医疗指南》。
GMDSS岸基协
GMDSS岸基维修协议应由船公司与主要设备生产厂商或其授权的服务商、

或船级社认可的机构签署,应保持有效,内容应与实船一致。
提岀的缺陷应及时纠正和报告,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复发生。
每月至少举行一次演习(客船为每周一次),若有25%以上的船员未参加船
应急
演习
弃船演习
上的上个月演习,应在该船离港后24小时内举行该项演习。当船舶在经重
大改建后首次投入营运时,或有新船员时,应在开航前举行这些演习。;每
艘救生艇3个月内至少一次降落水面进行操纵训练;自由降落式救生艇每6
装置结构完好,开关活络,能有效开启和关闭,开” 关”方向及舱名标志
清晰。
载重
线设

空气管
空气管及管头结构(特别是管子根部及背部不易保养的部位)良好,无明显 锈迹及破损洞穿。浮球活络水密,工作正常,防火网无破损。
风雨密门
风雨密门结构良好,无明显锈迹及破损;门及门框无变形,能有效关闭;橡
皮胶条完整且有弹性,表面无油漆,密性效果良好,无明显漏水痕迹。
和登乘装置
活动部件润滑正常,绑扎符合要求,降落时可能产生的危险警告标示已张贴。
救生艇筏降落/
救生艇筏绞车外观良好、润滑正常。降落时艇筏降速平稳、刹车立即有效,
救生
回收装置
钢丝绳状况良好,回收时动力充足,限位灵活有效。
设备
引水员登离船
引水员梯的绳及踏板,无破裂或腐烂。通道附近安放的带有回收索和自亮浮

美国的PSC检查解析

美国的PSC检查解析

美国如何对船舶实施PSC检查美国海岸警卫队结抵港的外籍船舶实施以确保船舶和人命安全、防止污染为目的,以船员和船舶状况为对象的港口国监督检查。

针对不同类型的船舶制定了不同的检查手册。

关于怎样对外籍船舶进行检查,在海上安全手册第二卷第22章即外籍货船监督程序中有具体的规定。

下面的检查内容适用于船舶类型属于集装箱船、散货船、载车辆船、杂货船、多用途船等外籍船舶。

检查外籍船舶分为:年度检查和复查;仅限于年度检查;按要求展开检查。

这三项仅作为一般指南。

每位检查官可确定必要的检查深度;所检查的内容,这并不意味着对整个系统进行检查或要求所有项目完全符合标准。

除了对船舶“察看”外,复查通常还检查船舶证书、文件、适任证书等项目。

预检项目有:审查海上安全报告系统记录,船舶靠港安全史以及船舶有关文件,取得拟发报告的副本。

检查结束后给船舶签发证明/证书,检查报告、缺陷记录单。

在48小时内输入到海上安全报告系统,填完港口安全报告、船舶有关文件等。

一、管理项目1、登记如下内容船名、国籍、IMO编号、美国港口国检查编号、检查结束日期、优先检查项目、加分点数、检查地点、船舶建造符合SOLAS公约。

船东代理、联系人、电话、租方代理,船东的符合证明或财务责任证书以及营运人。

船舶安全体系资料:ISM签发者是否为同一个船级社,如不是属何认可组织。

ISM文件应于下列相符:5年期的安全管理证书(SMC)和符合证明(DOC)。

12个月的临时符合证明,5个月的短期安全管理证书。

如不相符,将被进一步调查ISM文件。

上次进坞日期、地点,下次进坞日期,上次检查日期,船级预留或不合格项目。

上一挂靠港、下一挂靠港、货物、现时操作。

船舶呼号、总吨、建造日期(使用交付日期)、船舶全长(英尺)。

检查形式为年检或复检。

2、参照国际公约和美国法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对SOLAS增加的不同修正案;MARPOL73/78附则I,II,III &V;国际散运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STCW1978/1995以及《联邦法典》等。

PSC检查是机舱的要求

PSC检查是机舱的要求

船舶港口国PSC检查项目(轮机部)及注意事项01.机舱卫生状况良好(全船的卫生)(1)无跑冒滴漏现象;(2)垃圾分类存放;(3)照明良好(含应急照明以及标识);(4)工具,物料,备件摆放整齐。

02.油类记录簿的正确记载Oil Record Book(另述)轮机日志的正确记载Engine Room Log Book应急设备,防污染设备测试运行记载.03.油水分离器的正确使用Oily Water Separator(1)15PPM报警试验;(2)操作规程张贴;(3)出海阀关闭,上锁,挂牌;(4)备用滤芯的存放,每隔6个月更换一次换下来的滤芯以及记录;(5)电子芯片记录运行的时间要和油类记录簿记录时间相符。

04.相关污油柜、污水柜的测量记录,测量数据与油类记录簿每周记录数据相符,测量孔处张贴舱容表。

(1)燃油油渣柜F.O Sludge Oil Tank(2)滑油油渣柜L.O Sludge Oil Tank(3)污油柜No.1 Waste Oil Tank and No.2 Waste Oil Tank(4)漏油柜Leakage Oil Tank(5)燃油放残柜F.O Drain Tank(6)滑油放残柜L.O Drain Tank(7)扫气箱放残柜Scav. Box Drain Tank(8)盘根箱放残柜Stuffing Box Drain Tank(9)污油舱Bilge Oil Tank(10)污水舱Bilge Water Tank05.焚烧炉Incinerator(1)操作规程张贴(中英文版)(2)点火试验(3)炉灰的存放(4)废油和污油驳入焚烧炉油柜要记录在油类记录簿(5)焚烧炉使用焚烧废油,污油和油棉纱等要记录在油类记录簿(6)废油和污油如回收,接收证明存放在油类记录簿,并记录(7)油棉纱如回收,接收证明存放在大副垃圾记录簿06.生活污水处理装置Sewage Treatment plant(1)操作规程张贴(中英文版)(2)操作过程演练,运转试验或自动运转(3)港口直接出海阀关闭,上锁,挂牌(4)投药(或者药水)的存量07.风油应急切断Quick Closing Valve(1)风机应急停止(2)油舱油柜速闭阀试验(3)控制场所专设位置(消防站和通道)08.应急发电机试运转(1)应急发电机Emergency generator(2)应急配电板Emergency switchboard(3)自动启动和人工启动(试验)转换开关,试验开关(4)油柜燃油的存量要符合要求(5)每星期测试一次的记录09.应急救火泵Emergency fire pump(1)三分钟出水试验的要求(2)出水压力的要求(3)每星期测试一次的记录(4)控制站(驾驶台,机舱集控室)远程遥控以及机旁操作10.应急空压机Emergency compressor#向应急空气瓶泵气试验11.救生艇&救助艇Free-fall lifeboat & Rescue boat(1)艇机启动及正、倒车试验(要求任意一位船员)(2)外壳完好,无破洞修补痕迹(3)收、放艇自如(两种方式:电动(或者气动),手动)(4)配备物品齐全(燃料,淡水,食品,药品,毛毯等)(5)艇底塞,艇底无积水,手动泵排水良好(6)艇内外卫生良好12.应急操舵Emergency open ration steering gear(1)操作规程张贴(2)操作过程演习(3)跟驾驶台直通电话畅通13.主机机旁应急操纵Emergency open ration main engine(1)操作规程张贴(2)操作过程演习(3)如需实际操作,请先按主机应急备车程序备车14.机舱灭火器材的配备和使用(1)机舱灭火器材的配备及分布图(2)大型泡沫灭火器的使用(3)手提灭火器的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4)机舱局部消防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测Local protection machinery spaces 15.大型CO2(Cargon dioxide)灭火系统High pressure CO2 fire extinguishing&smoke System(1)CO2钢瓶存放间及钥匙(三副和船长处)(2)CO2释放控制站(3)CO2释放警报区分(4)CO2释放前人员全部撤离,清点人数确认(5)CO2释放步骤和程序(6)CO2释放命令由船长发布16.燃油漏油警报试验Leakage Oil Alarm Test(1)主机Main Engine(2)副机Auxiliary Engine(3)锅炉Boiler燃油漏油警报试验时,均可采用拆下漏油警报系统的管路注水试验。

船舶焚烧炉的PSC检查要点及公约要求

船舶焚烧炉的PSC检查要点及公约要求

船舶焚烧炉的PSC检查要点及公约要求船舶焚烧炉用于焚烧船舶上的固体垃圾和污油,主要由焚烧炉主体、带加热器污油柜和烟气风机三大部分组成。

检查重点1、船上焚烧物质检查通过检查船舶垃圾记录薄,核查船上是否焚烧了含有公约附则VI/R16.2所禁止的物质,对发现存在焚烧含聚氯乙烯(PVCs)物质的,应进一步核实焚烧炉型式认可证书中是否允许焚烧该物质。

2、外观性检查(1)船上是否持有焚烧炉操作手册;(2)焚烧炉炉壁隔热耐火砖/耐火材料是否完好;(3)控制箱配电板前是否铺设绝缘装置;(4)焚烧炉显要位置是否设有警告牌;(5)燃烧器的燃烧供给管路上是否按规定设置了两个燃油电磁阀;(6)各个燃烧器、泵、过滤器等下面是否按规定设置集油盘。

3、操作试验检查(1)对于分批装料的焚烧炉,观察其燃料室的温度在起动后5min内能否达600℃;(2)旋转或运动机械及裸露的电器部件是否收到保护;(3)燃烧过程中炉膛内气压能否保持负压;(4)燃烧室安全观察孔能否有效观察到燃烧情况;(5)焚烧炉安全切断装置是否有效;(6)当出现燃烧故障、负压保护、燃烧室高温及其他连锁保护时能否有效切断燃料供应,相关报警装置工况是否良好;(7)燃烧室高温保护工况是否良好(可通过设定保护温度值进行测试);(8)人工装料的闭锁装置状况是否良好,对于装料不采用装料闭锁装置的,其连锁装置在焚烧期间或炉膛温度高于220℃时,装料门能否保持锁闭;(9)在焚烧作业或炉膛温度高于220℃时,出灰口连锁装置能否保持锁闭;(10)船员是否熟悉焚烧炉应急停止开关的位置,应急停止功能是否良好。

公约依据MARPOL公约附则VI;焚烧炉性能标准要求,具体包括:MEPC.59(33)、MEPC.76(40)、MEPC.93(45)和MEPC.244(66)。

公约解读(一)公约要求MARPOL公约附则VI第16条船上焚烧16.2 应禁止下列物质在船上焚烧. 1 本公约附则I、II和III中的货物残余物以及有关的被污染的包装材料;.2 多氯联苯(PCBS);.3 本公约附则V定义的含有超过微量重金属的垃圾;.4 含有卤素化合物的精炼石油产品。

PSC检查

PSC检查

港口国监督的内容
三,港口国监督实施的内容
1. 核验船舶有关证书及文件; 2. 检查船体,机电设备和航海仪器状况; 3. 根据前述的有关国际公约,对船员在船舶 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方面操作要求熟练程 度的检查; 4. 对船上船员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检查.
GMDSS原理与操作
船舶通信PSC检查的内容
1. 证书方面的检查: 主要检查设备和人员证书是否满足GMDSS的要求,是否 按要求配备足够数额的有资格的GMDSS操作人员. 设备方面的检查: 检查通信设备是否与无线电证书相符合,呼号和其它识 别是否正确并标志在设备上. 设备操作检查: 对于安全信息接收设备,主要采用查看以前记录的方式, 检查最近接收的海上安全信息判断设备的工作情况.
船舶电台管理与PSC检查 检查 船舶电台管理与
GMDSS原理与操作
船舶电台的日常管理
一,船舶无线电通信人员的职责 二,船舶的工作制度
1,船舶的工作制度 2,保密制度 3,通信纪律
三,船舶文件及证书管理及电台日志
GMDSS原理与操作
PSC检查产生的背景
一,PSC检查的产生 1,PSC检查是由1978年"AMOCO CADIZ"轮的触 礁事故引起,在本次事故中,该轮搁浅,22.3万吨 原油外溢,遭成严重的海洋污染,在欧洲公众和政 界引起极大的震动,通过这次事故,国际航运界认 为有些船旗国公司的主管机关在保证他们所管辖的 船舶符合国际公约的标准方面没有尽到责任.
2.
GMDSS原理与操作
港口国监督的目的和意义
三,港口过监督的意义 1. 改善营运船舶状况
船队结构,经营方式,安全技术,船员素质状况
2. 3. 4. 5.
保证海上航行安全
人为因素的海难事故,方便旗国不履行职责

PSC检查的注意事项

PSC检查的注意事项

PSC检查的注意事项到港前,要求船长组织好全船人员进行彻底的检查,组织干部船员,全船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并把PSC检查准备的情况,及时反馈到公司,以便公司做好应对的准备,争取顺利通过在PSC检查(可根据附件的PSC Inspection checklist进行自查及相关的通函内容执行)。

另外提醒以下事项供参考:A. 船舶证书船舶证书的检查,包括船舶法定/船级证书,COFR,船员证书(包括大小证,健康证以及船旗国的高级船员证书),检查证书是否完整有效,船员配备是否符合最低配员要求,值班船员是否达到STCW的标准,船长应能根据目录准确找出所需证书,建议船长及时更新主要证书签发/有效期清单,以便随时回答检查官的提问,一个精明干练的船长能为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垃圾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是通过询问船上主管人员和检查垃圾纪录簿来完成的,同时在甲板巡查时会查看船尾垃圾桶是否完好(不漏/标志清晰)有盖,是否按MARPOL规定分类存放和处置(包括货物残余)。

船员房间/公共场所的垃圾管理会在抽查生活区/船员房间个人救生用品的同时进行检查。

垃圾纪录簿要用英语按规定完整记录/签名(包括船长的签名),并保留2年,垃圾收据要保管好以备检查。

油类记录簿要按要求进行记录,操作代码要准确,记录要完整,不能缺页,要顺序记录,记录簿中的油柜容积要与IOPP证书相符;船长要签名,记录簿要在船上保留3年。

尽早更换压载水,应严格按照IMO的要求进行更换,并在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记录,并且用当地表格,如果当地国家没有专用表格,用IMO标准表格填写,尽早提交给代理。

压载水管理计划要加入IMO通函(RESOLUTION A.868(20),并做培训记录,附在后面,以备查。

全船所有关键设备应有操作规程,应尽快完成并张贴。

为应对ITF检查,船上要有船员每天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的记录,甲板和机舱必须要有记录。

船舶安全管理手册(SMS)要有船员工作语言的版本,船员培训记录,船员(特别是高级船员)要明白公司的指定人员-DP。

PSC现场检查项目

PSC现场检查项目

PSC现场检查项目:驾驶台1.航海出版物航海通告检查船上收到的最近一期的航海通告,并是否在相关的海图、航标灯表中进行了修改和作出了修改记录。

航标灯表检查船舶是否配备了最新版本。

航海指南检查船舶是否配备了最新版本。

海图结合船舶近期的航线和将要进行的航行检查船舶是否备有有效的海图和按照航海通告中进行了修改。

潮汐表检查船舶配备的潮汐表是否齐全和最新有效。

2.国际通讯信号规则和救助方法图表检查驾驶台中张贴的是否是最新版本的图表。

3.标准磁罗经反射镜的读数检查反光镜的清晰度,检查与电罗经读数的差值(一般不应大于5度),检查磁罗经的自差校正曲线(要求每年一次),检查磁罗经误差检查记录簿。

4.检查船用降落伞火箭信号的数量和有效期。

5.抛绳设备检查数量、存放位置和火箭有效期。

如果发射器是分离式的,还应进行发射试验。

6.白昼信号灯(ALDIS LAMP)用应急电源作效用试验。

7.通用报警效用试验。

8.货舱烟雾探测器效用试验。

9.检查SART数量和电池有效期10. 检查双向无线电话数量。

11.测深仪、计程仪、航程记录仪仅做一般检查。

12.雷达和ARPA13.驾驶台附加救生衣(两件),检查灯和哨子。

14.雾笛效用实验15.打开所有航行灯和法定信号灯顶甲板1.磁罗经检查刻度盘是否有气泡、移动后复原的稳定性、反光镜清洁度、磁铁的固定情况、底座的固紧情况。

2.天线布置情况及其天线线端连接是否锈蚀、易破破断。

3.查看桅灯及信号灯情况4.通风筒关闭操作试验甲板的一般检查。

自浮式卫星EPRIB1.检查静水压力释放器有效期.2.检查EPRIB是否输入MMSI码及电池有效期.3.将开关选择到试验位置,检查是否出现发讯信号.救生圈1.驾驶室两翼的快速投放救生圈的脱放插销的活络情况,救生圈的数量(要求不小于4公斤)和烟雾浮灯信号的有效期。

2.环绕索的状态和与救生圈的连接点。

3.救生圈标志4.反光带5.浮灯效用试验6.救生索的状态舷灯箱1.灯泡和颜色2.遮光板的位置3.灯箱板的铰链锈蚀情况应急蓄电池室1.外观检查2.电池间线路连接3.通风和防爆灯报房1.应急灯效用试验2.时钟3.500KHZ手动报警试验,要求电报员演示4.应急电池的充电板5.无线电日志6.国际电联手册和出版物的有效性救生艇及降落设备1.对艇架根部、滑轮和艇架顶部滑轮部位、钢索端部眼板的腐蚀情况作详细检查,用工具敲去表面浮锈,检查结构腐蚀的实际情况2.滑轮、钢索、艇绞车的保养润滑情况3.救生艇内吊钩的卸扣、吊环、钩板等部件,钩板与艇底眼板腐蚀情况4.防荡索的系紧布置、悬顶索情况1.救生艇浆叉和艇底塞的数量和系紧情况2.艇内物品的系紧情况3.救生艇环艇索的系紧质量和绳索本身质量,是否霉烂舭部4.救生艇滑架完整性和系固情况5.救生艇舭部扶正杆及其与艇体的连接情况10 救生艇标志,特别是全封闭救生艇顶部的标志11 非自扶正救生艇的艇底附加反光带的张贴12 限位器的就地检查13 救生艇机的启动和正倒车离合试验14 要求将艇放到登乘甲板检查登乘梯的踏板和边绳状态救生筏1.首缆、易断索与自动压力释放器的系绑布置2.迅速投放的布置和合理性防火挡板1.作开关试验2.检查开关标志消防栓皮龙和水枪1.消防栓作开关试验2.皮龙和水枪的外观检查3.消防栓皮龙和水枪的密封胶圈的情况,是否霉烂。

船舶FSC、PSC检查处理须知_

船舶FSC、PSC检查处理须知_

船舶FSC、PSC检查处理须知发布日期:2021/03/15实施日期:2021/03/30船舶FSC、PSC检查处理须知1目的为了规范船舶接受船旗国和港口国海事主管机关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提高船舶可能被滞留情况下的处理能力,特制定本须知。

2适用范围本须知适用于体系内船舶。

3船舶安检接受安检的船舶,由船长按以下内容组织船员做好预检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1船舶配员;3.2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3.3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3.4载重线要求;3.5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3.6船舶保安相关内容;3.7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中国籍船员所持适任证书所对应的适任能力;3.8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3.9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3.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际公约要求的其它检查内容。

4安检程序4.1船处负责协助、指导、督促船舶安检前的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参加船舶的预检;掌握船舶安检动态,对有特殊安检要求的港口国,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4.2船长负责船舶做好安检准备工作。

安检员实施检查时,船长应亲自或指派船员陪同。

4.3船员应如实回答安检员提出的问题,并按照其要求测试和操纵船舶设施、设备。

4.4船长如对安检员提出的缺陷以及处理意见有疑义,可当场进行解释、陈述和申辩。

4.5船旗国监督检查结束后,安检员签发《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港口国监督检查结束后,安检员签发《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

5整改5.1安检员签发的《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或者《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中开列的缺陷,船舶应将安检报告送交船处,并按照体系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报告、分析程序》相关规定处理,由船长组织船员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

5.2船舶无能力纠正的缺陷,船舶应取得岸基相关部门帮助,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

5.3船长应对缺陷纠正情况进行检查,并在《航海日志》中进行记录。

船舶主推进装置的PSC检查

船舶主推进装置的PSC检查

船舶主推进装置的检查1.法律依据SOLAS公约1997综合文本第Ⅱ—1章第26条第二款规定:主管机关应特别注意单个重要推进部件的可靠性;而且可以要求设有一个独立推进动力源,足以使船舶保持一个可航行速度,特别是在非常规布置的情况下。

第六款规定:主推进机器均应设计成安装于船上后,在船舶正浮时以及向任一舷横倾至15°和向任一舷横摇至22.5°,并同时尾纵摇7.5°时能正常工作。

第八款规定:应特别注意推进机器系统的设计、构造和安装。

以使在正常运转范围内机器的任何振动模态不会引起其过度的应力。

第27条第一款规定:当机器存在超速的危险时,应有措施以保证不超过安全速度。

第二款规定:当主机或辅机经受内部压力并可能受到危险的超压时,应有措施切实防止这种过份的压力。

第四款规定:缸径为200㎜或曲柄箱容积为0.6立方米及以上的内燃机,应设有适当形式和足够释压面积的曲柄箱防爆安全阀。

安全阀的布置或提供的措施,应保证阀排出的气体对人员伤害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

第五款规定:主内燃推进机械及辅机,应设有发生诸如滑油供应故障等可能导致机器的迅速破坏、严重损伤或爆炸的故障时能自动停车的装置。

第28条第一款规定:船舶应具有足够的后退能力,以确保在一切正常情况下能适当控制船舶。

第二款规定:机器在足够的时间内使推进器换向和在合理的距离内使船舶从最大营运前进航速到停止的能力,应做验证并记录。

第31条第一款规定:对船舶推进和安全所必须的主机和辅机应设有有效的操作和控制装置。

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如推进机械由驾驶室遥控而机器处所有人值班,则应满足主推进机械应设有位于驾驶室的独立于驾驶室控制系统的紧急停机装置。

第四项规定:如推进机械由驾驶室遥控而机器处所有人值班,则应满足来自驾驶室的推进机械指令应在主机控制室或适当的操作台指示出来。

第五项规定:推进机械在同一个时间内仅能由一处进行遥控;在这些处所可允许有互相连接的控制位置。

船舶如何顺利通过PSC检查

船舶如何顺利通过PSC检查

船舶如何顺利通过PSC检查[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各国间的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船舶运输作为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保证船舶安全、保护海上环境,各国在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的同时也加大了PSC检查的力度,在这种形势下,我国船舶因各种原因在国外被滞留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研究船舶如何顺利通过PSC检查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在介绍PSC的由来及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对“人—机—环境—控制”系统及其对PSC检查的影响分析,指出船舶在PSC中的常见问题,并结合PSC检查案例,提出船舶及船公司应对PSC 检查的建议与策略,希望能为船舶顺利通过PSC检查,降低滞留率提供帮助。

[关键字]船舶PSC检查滞留对策HOW TO PASS PSC INSPECTION SUCCESSFULLYAbstract:As economy becoming worldwide, trade activities between countrie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frequent. Vessel transportation as the main transportation method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vessel and protect environment of the sea, countries strengthen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vessel meanwhile treat PSC inspection more and more strictly. Under this situation, Chinese vessel was detained frequently due to various reasons. So,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learn how to pass PSC inspection successfully. This article analyzed the normal problems in PSC inspection. Combining PSC inspection evidences together, and provides some stratagems about how to pass PSC inspection successfully, I hope this article can help to pass PSC inspection and lower the detention rate.KEYWORDS:PSC Detention Countermeasure目录摘要 (1)引言 (4)第1章 PSC检查 (5)1.1PSC的由来 (5)1.2PSC的发展 (6)1.3“人-机-环境-控制”系统 (7)第2章船舶PSC检查情况 (8)2.1 2001-2002年CCS级船舶滞留情况 (8)2.2 船舶在PSC检查中的常见缺陷 (10)第3章船舶PSC检查实例 (11)3.1 澳大利亚AMSA PSC检查实例 (11)3. 2 美国PSC检查实例 (12)3. 3 无缺陷通过日本PSC检查的实例 (13)第4章船舶顺利通过PSC检查的建议与策略 (16)4.1 要以积极正确的态度接受PSC检查 (16)4.2 要以友好合作的态度配合检查 (16)4.3 对待PSC检查,公司及船舶应注意的问题 (17)4.4 妥善处理船舶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意外损坏 (18)4.5 船舶顺利通过PSC检查的一般对策 (18)结束语 (20)致谢词 (21)参考文献 (22)英文文献资料 (23)引言随着国际海运业的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港口国监督的标准也越来越高,检查的程序也越来越严,范围和频度也越来越大。

船舶柴油发电原动机的PSC检查

船舶柴油发电原动机的PSC检查

船舶柴油发电原动机的检查1、法律依据SOLAS公约1997综合文本第Ⅱ—1章第27条第一款规定:当机器存在超速的危险时,应有措施以保证不超过安全速度。

第二款规定:当主机或辅机经受内部压力并可能受到危险的超压时,应有措施切实防止这种超压的压力。

第四款规定:缸径为200毫米或曲柄箱容积为0.6立方米及以上的内燃机,应设有适当形式和足够释压面积的曲柄箱防爆安全阀。

安全阀的布置或提供的措施,应保证阀排出的气体对人员伤害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

第五款规定:主内燃推进机械及辅机,应设有发生诸如滑油供应故障等可能导致机器的迅速破坏、严重损伤或爆炸的故障时能自动停车的装置。

主管机关可允许采用自动停车装置的越控装置。

SOLAS公约1997综合文本第Ⅱ—1章第31条第一款规定:对船舶推进和安全所必须的主机和辅机应设有有效的操作和控制装置。

第六小款规定:即使在遥控系统的任一部份发生故障时,推进机械仍能就地进行操纵。

第七小款规定:遥控系统的设计应在发生故障时能给出报警。

第四款规定:一般自动起动、操作和控制系统应包括人工越控自动控制的装置。

这些系统的任何部分发生故障应不致妨碍使用人工越控功能。

SOLAS公约1997综合文本第Ⅱ—1章第4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主电源至少应由2台发电机组组成。

第4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这些发电机组的容量,应当是任一发电机组停止供电时,仍能对正常推进操作和安全所必需的设备供电。

第4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发电机组在任一发电机或其原动力源失效时,应保证其余发电机组仍能对主推进装置自瘫船状态起动所必需的设备供电。

第5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当电力通常由1台发电机供应时,应设有适当的卸载装置,以保证推进、操舵及船舶安全所要求的各种设备的供电完整性。

在处于运行中的发电机损坏时,应有充分的措施自动起动备用发电机,并与其主配电板接通。

此备用发电机应有足够的功率从事推进和操舵。

第5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如电力通常由1台以上的发电机并联工作同时供应时,应有措施,以保证当其中1台电机组损坏时,其余各台能继续运行从事推进和操舵而不超负荷,并保证船舶安全。

船舶油水分离器的PSC检查

船舶油水分离器的PSC检查

船舶油水分离器的PSC检查一、船舶油水分离器的作用和组成舱底水是船舶机舱处所内各阀闸、管路及泵浦中漏出的水与机器在运转过程中跑、冒、滴、漏的润滑油、燃料油及加油溢出的油和洗涮时流入油等混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油水混合物。

对舱底水的处理主要有两处途径:一种是将污油水暂时保留在船上,待以后排至港口接收设备进行处理;另一种就是用船上油水分离设备进行分离,将符合标准的处理水(经油水分离设备处理过的舱底水)按规定条件排放入海。

油水分离设备能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直接关系到处理水能否满足排放标准,是否对海洋造成污染。

机舱油水分离器主要由油水分离装置、自动排油装置、油份浓度监测装置、报警和排放自动停止装置等组成。

其中油水分离装置的主要形式有重力—聚结组合式或重力—吸附组合式和真空式三种。

二、油水分离器的PSC检查1.证书的检查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及其附页,除查看证书是否有效外,还需了解证书附页的相关内容,例如:油水分离设备的滤油型式是15PPM的滤油设备;是否有报警装置;是手动停止排放还是自动停止排放;油水分离设备是经过第几次海大决议案所认可的及系统的最大排量是多少等。

在掌握了该船所配备的油水分离设备的上述情况后,在现场检查时逐一核对,如有不满足公约证书要求的情况,则可作为缺陷,如所配设备,公约证书并未对此提出要求,而该设备存在缺陷时,在船方愿意的前提下,可要求其修理,相反,在不影响整体预定功能的前提下,可不作为缺陷,可要求其封存或拆除该故障设备。

2.设备的检查油水分离设备主要有:分离器(内有滤板、滤芯等)、专用配套泵、管路、电控箱、自动排油监控系统及有关附属设备,如排油电磁阀、加热器、压力表、温度表及探头等组成。

检查油水分离设备总的要求是看整体油水分离设备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如果系统的任何一部分存在问题会影响设备的性能及分离效果时,就可视作为缺陷。

(1)专用配套泵检查油水分离器专用配套舱底水泵在供电后能否正常运转,所附连的压力表、真空表或混合型的压力、真空表是否有指示,根据泵的出口压力来判断泵的工作状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船舶焚烧炉及垃圾管理计划的检查
1.法律依据
MARPOL73/78公约附则Ⅴ——《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于1988年12月31日生效,我国于1988年11月21日加入,1989年2月21日对我国生效。

附则Ⅴ第2条规定:本附则适用于一切船舶。

附则Ⅴ第3条规定:在特殊区域外,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鱼网及塑料垃圾袋)均不能入海;垫舱物料、材料和包装材料要尽量远离陆地处理入海,且不得在距最近陆地25海里处形成可见漂浮物;食品废弃物和一切其他垃圾(包括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及类似的废弃物),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可排放入海,但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12海里以内,应经粉碎机或磨碎机加工处理后,通过筛眼不大于25mm的粗筛入海。

附则Ⅴ第5条规定:特殊区域为地中海区域、波罗的海区域、黑海区域、红海区域、“海湾”区域、北海区域(1989年修正案确定)、南极区域(1990年修正案确定)、泛加勒比海区域(1991年修正案确定)。

在特殊区域内,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鱼网及塑料垃圾袋)和一切其他垃圾(包括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垫舱物料、衬料和包装材料)均不能入海;食品废弃物,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可排放入海,但在泛加勒比海区域内,应经粉碎机或磨碎机加工处理后,通过筛眼不大于25mm的粗筛入海,而且必须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

1995年9月IMOMEPC.65(37)决议通过附则Ⅴ修正案,新增第9条。

修正案于1997年7月1日生效,对于在此日期之前建造的船舶于1998年7月1日起适用。

该修正案第9条规定:总长12米及以上的所有船舶都应张贴公告标牌,向船员和旅客展示有关垃圾处理的要求;所有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核定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船舶,应备有一份按IMO制定的导则编制的《垃圾管理计划》,航行前往其他缔约国所管辖下的港口或装卸站的船舶还要有按附则Ⅴ中规定的统一格式的《垃圾记录簿》;《垃圾管理计划》用本船船员工作语言编写,其内容包括垃圾收集、存放、加工和处理程序,船上垃圾加工处理设备管理、使用要求,计划实施时各类人员职责等;当向海里排放垃圾、向港口接收设施排放垃圾、在船上焚烧垃
圾、意外地或在其他特殊情况下排放垃圾都要记入《垃圾记录簿》。

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于1985年3月6日颁布,于1985年4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从1983年10月1日起实施,对船舶垃圾排放标准为:任何垃圾禁止在内河排放;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鱼网及塑料垃圾袋)禁止在沿海海域排放;漂浮物质(包括垫舱物料、材料和包装材料等)距最近陆地25海里处以内禁止排放入海;食品废弃物和一切其他垃圾(包括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及类似的废弃物)未经粉碎的,禁止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排放入海,经过粉碎,且颗粒直径小于25mm的,可允许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排放入海。

2、船舶焚烧炉装置的工作原理
将可燃的垃圾送入焚烧炉内燃烧,垃圾燃烧后的残渣几乎没有污染,可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任何海域自由排放。

一般货船不设置生活垃圾专用焚烧炉,而是以机舱内的废油焚烧炉兼做垃圾焚烧炉。

一般焚烧炉都有一个钢制的外壳、内衬耐火砖形成炉膛。

炉膛周围设有固体废物投料口、污油燃烧器、辅助燃烧器、排烟风机。

污油燃烧器用以喷入污油、污水、和污泥,燃烧器的形式一般有旋转喷嘴式、压力喷雾式和重力滴下式三种。

目前用的较多的是前两种。

而辅助燃烧器用以预热炉膛,点火以及烧固体或废液含水量较大时喷入燃油助燃,保证炉内温度达到600℃以上的稳定状态。

排烟风机保证炉膛呈负压并冷却排烟,防止烟气外漏和发生火灾。

装有搅拌器的废油柜,使污水、废油和污泥按一定的比例混合均匀以保证燃烧连续进行。

此外还有控制箱、废油加热装置和观察孔附属设施等。

3、船舶焚烧炉及垃圾管理计划的PSC检查
作为船舶PSC检查官,在登船检查时要秉公执法、严格检验。

现结合垃圾管理计划规定就其检查作一些探讨。

3.1初步检查
检查船上是否张贴垃圾处理要求的公告标牌;船上是否备存垃圾管理计划;垃圾管理计划是否用本船船员工作语言编写;垃圾管理计划内容是否规范;船上垃圾是否分类存放;焚烧炉的外观是否整洁;是否有说明其操作步骤及其使用注意事项的告示牌;管路、阀门标示是否清楚;是否有烧完留存的炉灰。

3.2操作检查
询问船员是否了解船舶垃圾的处理过程;让船员实际操作焚烧炉,看其实际操作是否正确、熟练。

如这些检查均满意则可初步判定该轮垃圾处理符合MARPOL73/78公约附则Ⅴ的规定。

3.3记录检查
查看焚烧炉装置的维修保养记录,看看其是否有定期维修记录;检查《垃圾记录簿》的记录是否规范;如向港口垃圾接收设施排放垃圾是否有垃圾转移的收据或证明。

3.4排放检查
是否熟悉附则Ⅴ特殊区域内和特殊区域外的垃圾处理规定;是否知道附则Ⅴ的特殊区域;烧完的炉灰是否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排放。

为了使检查项目更加明了,我们制作了船舶焚烧炉及垃圾管理计划实施的检查表。

船舶焚烧炉及垃圾管理计划实施的PSC检查表
3
4.缺陷处理
对于实际操作不合格的船员,各海事部门应对其复查,直至复查合格后方可允许其继续履行证书规定的职责,并按照《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做出处理。

对于不合格的海船船员,各海事部门应按照《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184条的规定做出处理。

如果船员实际操作和安全知识检查的不合格项目涉及到专业培训、特殊培训机构,应对专业培训、特殊培训证书号码、培训机构名称、发证机关名称做出记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