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验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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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管理

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管理

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管理一、实验室基本管理规定:1. 实验室管理制度的设立目的为了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工作效率和安全防护水平,制定实验室管理制度。

2. 实验室管理范围实验室管理范围包括实验室的组织架构、管理人员、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等。

3. 实验室管理职责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积极配合上级管理部门的工作。

4. 实验室管理制度遵守所有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都应当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实验室用品管理规定:1. 实验室用品的采购实验室用品采购应当根据实验室的实际需要进行采购,采购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购买清单和发票等相关文件。

2. 实验室用品的领用实验室用品领用应当按照实验室管理制度规定,领用人员需在领用时填写领用清单,并保证使用时可以正确使用实验用品,不可私自领用实验用品。

3. 实验室用品的保管实验室用品应当妥善保管,保持清洁,并及时清理过期、损坏的实验用品。

4. 实验室用品的报废处理实验室用品的报废处理应当根据实验室管理制度进行,需要报废的实验用品应当经过主管人员审核后进行报废处理。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1. 实验室安全制度的建立实验室安全制度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的安全生产。

2. 实验室安全检查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 实验室安全教育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了解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4. 实验室事故处理实验室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避免事故扩大。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1.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应当根据实验室的实际需要进行购置,购置人员需提供购买依据和合理的选择方案。

2.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应当按照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避免因使用不当导致仪器设备损坏。

河北省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监督管理办法

河北省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监督管理办法

河北省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依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及对其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中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操作的病原微生物范围是指卫生部颁布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公布的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按照第三类管理的病原微生物,临床和现场未知样本,以及其它未列入《名录》的与人体健康有关的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本办法所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是指卫生部颁布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公布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和按照第一类、第二类管理的病原微生物,以及其它未列入《名录》的与人体健康有关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第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及各级各类相关机构从事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省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液中心、三级甲等医院、市级传染病医院和省直相关单位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实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设区市和县(市)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它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制度及评价检查第六条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病原微生物及临床和现场未知样本均应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中进行实验室活动。

从事临床和现场未知样本操作的实验室,在自动化程度较高、设施完备等情况下,认为不需达到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水平即能满足生物安全要求时,须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对该实验室的操作样本、设施、设备和工作流程等综合情况进行危害评估,确系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一)款管理权限进行报批。

河北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河北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冯志山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省临床检验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背景2006-4-27颁布 2006-6-1实施2006-10深圳细则2007-3月讨论稿2007年 6月委员会扩大会议定稿医政处中医药管理局法监处科教处厅领导审查批准2008-4-1颁布6章 54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即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等。

(一)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

新增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二)医疗机构开展的检验项目须报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三)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等需要准入的临床检验项目,须按照有关规定准入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相关工作人员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4.28•【字号】冀科平函〔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冀科平函〔2024〕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对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开展2023年度综合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绩效评估(一)评估对象除2023年新建平台、需参加本次建设任务验收的平台外,已纳入管理序列或批准筹建的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参加本次评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根据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对参评平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的建设绩效,按照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评估材料由绩效评估基础数据和补充报告两部分组成,绩效评估基础数据为2023年全年度汇总数据,总结报告为2023年平台组织管理、条件建设和代表性成果产出等方面的重点说明(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评估流程1.提交材料。

平台依托单位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人入口登录,在“科研平台”——“平台绩效”——“月度绩效填报”栏目填报并完善2023年12月份月度绩效报告,填报数据为2023年全年度汇总数据,以此作为绩效评估基础数据。

在月度绩效附件页面上传绩效补充报告和相应佐证材料(填报明白纸见附件3,绩效补充报告模板见附件4),依托单位于2024年5月28日17:00前完成审核,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

158河北省临床实验室室内质控结果室间比对分析与总结

158河北省临床实验室室内质控结果室间比对分析与总结
一、我省临床实验室室内质 控结果室间比对运行
文件要求
[卫办医政发(2021)108号]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
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启动
❖ 河北省三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室内质控工 作会议
❖ 时间:2021 年8月12-14日 ❖ 地点:张家口市召开 ❖ 全体委员、河北省三级医院检验科负责人40
质控物水平3总蛋白(Prot)室内质控结果月均值图
由图可见, 12家临床实验室室内质控结果月均值在全省月均值±1SD范围 内,5家室内质控结果月均值在全省月均值的±2SD范围内;按可接受范围 为66.27—73.25 g/L判断,13家室内质控结果月均值在可接受范围内, 4家 室内质控结果月均值不在可接受范围内。
由图可见,17家临床实验室室内质控结果月均值在全省月均值±1SD范围 内,7家室内质控结果月均值在全省月均值±2SD范围内。
我省参加室内质控结果实时上传的实验室室内 质控结果总体情况:
质控物水平2和质控物水平3钠(Na)测定全省数据变异系数最小 (1.2%;2.0%),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质控物水平2、肌酸激酶(CK)质 控物水平3测定全省数据变异系数最大(5.8%;6.8%)。其他工程相对稳 定。 质控物水平2和质控物水平3八项生化测定工程变异系数均有不同程度的 逐渐减小。 由此看出,我省室内质控有一定改进,也反映各实验室负责人对此项工 作的重视。 测定工程变异系数屡次位于全省最大的实验室请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 分析查找原因。
质控物水平3肌酸激酶(CK)室内质控结果月均值图
由图可见,12家临床实验室室内质控结果月均值在全省月均值±1SD范围 内,5家室内质控结果月均值在全省月均值±2SD范围内;按可接受范围为 判断,17家室内质控结果月均值均在可接受范围内。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冀科财字[2001]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冀科财字[200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培养和稳定优秀的科技人才,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使其建设成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开发基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我省具有一定科研条件和研究开发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建立,面向全省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速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成为全省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前沿阵地。

第二章立项审批第三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计委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我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审批立项。

第四条申请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我省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划,注重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迫切的技术问题,推动我省科学研究重点专业和优势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2、现有研究课题方向明确,有较高水平和应用前景,有科研后劲,能面向行业、面向社会、面向经济提供有效服务。

3、有精干的、转化意识和市场意识较强的领导班子和相关学术领域的带头人;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科技开发队伍,并具备培养高级人才和技术培训的条件。

4、有一定的科研工作基础,在本专业、学科、行业的研究和开发工作方面有较高的水平和声誉。

5、实验室的科研仪器和基础设施条件,能保证实验室开展工作的需要,并能为项目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河北普通高中实验室建设规范试行

河北普通高中实验室建设规范试行
教学屏幕
规划建议
实验室安装屏幕时,屏幕下沿距讲台面不应低于1100㎜,屏幕的宽度宜为屏幕垂直面至最后一排座椅距离的1/6。





实验台
基本要求
实验台生均有效操作面积不小于600㎜ⅹ500㎜。外观应平整、无明显缝隙,若采用封边处理的,封边条不应有脱胶、鼓泡,应有良好的稳定性。实验台前沿可设高约50㎜的围板,延伸到两侧的围板长应不大于200㎜。铺设有管线到台的实验室,实验台与地面应采取固定措施。
基本要求
数量、规格及内部格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
学生凳
基本要求
高度宜可调节,无棱角。
电源
基本要求
a)演示台、准备台和实验台应有220v交流电源;
b)教学电源和学生电源可选用集控电源或分立电源,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充分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
插座
基本要求
交流220v,演示台宜采用电流不小于6A多用插座,演示台、实验台应选用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安全插座,设计位置应合理。
数量、规格及内部格局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陈列柜宜设计成透明体,其中,柜中搁板位置应可调节,并应采取防潮、防虫蛀等措施。
通风柜(化学)
基本要求
通风柜用于产生有害气体实验的准备,柜内宜设给排水装置,但电源插座、照明及煤气开关均不得设在通风柜内。
资料柜
基本要求
数量、规格及内部格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
储物柜
规划建议
1.书写宜设局部照明,书写版面的平均照度应符合GB50034的有关要求不低于5001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
2.实验台上若设计局部照明,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视线产生直接眩光。
遮光
基本要求
窗户可装窗帘。做光学实验用的实验室应设遮光通风帘。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科平〔2018〕10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科平〔2018〕10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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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科平〔2018〕1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落实省政府《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规范和加强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科研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基地布局,省科技厅研究制订了《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并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7月16日
——结束——。

河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河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河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来源: | 作者:教育装备网 | 日期: 2019-02-12 15:53:54 | 访问次数:12 ]冀教备中心[2019]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教学仪器站(装备中心):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发厅函[2018]216号)精神,全面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实验室安全大检查。

(重点对实验室安全教育、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各地教育装备部门和各学校要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迅速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实验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二、强化管控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一)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中小学实验用药品特别是危险药品的使用与保管,应符合《教学实验用危险固体、液体的使用与保管》(GB/T 28920-2012)的要求。

实验室的管理、实验仪器的使用、实验操作要严格执行《河北省中小学实验室规章制度》。

实验室装备建设和规划建议要符合《河北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方案》(试行)。

各学校要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安全应急组织、安全急救设施和个人防护器材,不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急能力。

学校要在用电、用水、消防、防毒、防腐蚀、危险药品贮存、安全防护设备等方面制定详细的安全制度和措施,职责详细并落实到人,做到常抓不懈。

1河北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标准..

1河北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标准..

表二:河北省小学实验室建设方案河北省中小学实验室及实验教学档案管理表格一实验室管理表格说明二、实验室管理工作程序三、实验室管理表格表一实验室工作大事记表二实验室资料档案目录表三教学仪器说明书索引注:存入实验档案表四实验室业务人员统计表年月日注:存入实验室档案表五实验教学进度表学科班级任课教师注:实验所需特殊仪器和材料在备注栏目内说明以便实验室准备存入档案表六实验通知单学科高(初)中班级实验日期年月日任课教师(签名)领出日期月日实验员(签名)归还日期月日注:1、任课教师填写演示实验提前三天,学生分组实验提前一周通知实验室准备。

2、本单位注销由实验室存入档案。

3、实验分类按教学活动分类方法是指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边讲边实验。

表七实验教学原始记录表学科高(初)中班级实验分类任课教师(签名)实验员(签名)注:1、本表填写送交实验室存入资料档案。

2、根据不同班级实验情况认真填写记录。

表八实验事故报告单领导(签名)任课教师(签名)实验员(签名)注:由任课教师和实验员将事故经过原因落实后认真填写存入实验室档案中备查。

表九中学理科实验课开出率统计表实验完成情况综合分析1、分析实验完成开出率:物理 %;化学 %;生物 %。

2、分析选做实验总计。

3、分科未完成实验的个数及原因说明。

⑴物理实验个;化学实验个;生物实验个。

⑵未完成实验的原因(可另附)4、分科实验课应开出实验个数,各学校根据所用教材内容统计总数为准。

5、学期终了统计后存入档案。

表十教学仪器购置计划申请表表十一教学仪器验收单注:存入资料档案表十二精密教学仪器技术档案注:此表供维修、保养、报废精密仪器的依据,存入档案长期保存。

表十三教学仪器借用登记表表十四橱、橱目橱号 <, /U> 类别注:1、在横线上可填写仪器、药品。

2、药品包装可在名称、规格、型号栏中填写。

表十五化学试剂消耗登记卡注:存档备查每学期储备量表十六教学仪器损失报告单学科:填写年月日表十七教学仪器报废申请表注:存入档案表十八教学仪器维修记录簿注:存入资料档案表十九精密数学仪器定期保养记录簿注:1、根据说明书要求保养条件进行。

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2018年)

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2018年)

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2018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规范和加强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参照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河北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河北省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科研组织进行建设,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配备先进科研仪器设备,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技术研究人才,开展国内国际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面向社会开放的科学研究基地。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以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增强科技储备和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聚焦基础学科、科学前沿和重大需要,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科技基础性工作,聚集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引领支撑科学发展、技术创新和产业进步。

第四条实验室按照“统筹规划、优化布局、重点建设、择优支持”的原则,依托河北省境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科研组织等法人单位进行布局建设。

第五条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六条实验室采取依托单位独自建设或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联合共建的模式,鼓励京津冀、产学研联合共建。

第七条省级统筹科技经费,建立对实验室的稳定支持机制和绩效后补助制度,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发展,支持实验室承担国家和省的重大科研任务。

第八条实验室管理实行择优支持、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有序进出制度。

第二章职责第九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实验室的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年度建设计划。

(二)制定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规则,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三)审定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四)组织实验室建设任务验收、绩效评估。

(五)实施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科技经费支持和绩效后补助。

河北省水运工程工地实验室管理办法

河北省水运工程工地实验室管理办法

河北省水运工程工地实验室管理办法河北省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条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试验检测行为,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保证水运工程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第12号令)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从事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工程施工或监理单位为完成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

工地试验室的工作期限从项目业主认定之日开始到工程交工验收为止。

第四条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负责对全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督促中标单位保证工地试验室的投入,加强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要求开展对工地试验室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

1第六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可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均应具有相应的《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

建设单位也可通过招标等方式直接委托具有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工作。

任何单位不得干预工地试验室独立、客观地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第七条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授权内容包括工地试验室可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授权负责人、授权工地试验室的公章、授权期限等。

河北省中小学实验室规章制度

河北省中小学实验室规章制度

河北省中小学实验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中小学实验室的管理,确保学生的安全与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所有中小学实验室的管理。

第三条:中小学实验室是举办中小学的一项重要教育设施,其任务是为学生提供各种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所需的物质和设备。

第四条:实验室管理的目标是安全、规范、高效、环保,并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科学素养为核心。

第二章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第五条: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要符合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划和标准,采用符合科学要求的设备和仪器。

第六条:实验室设备管理要按照“规划、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的原则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正常运行。

第七条:实验室设备的购置、使用、保养、维修等工作应有专门负责的人员进行,相关人员要进行严格的操作培训,掌握相关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八条:实验室设备的保养与维修要定期进行,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九条: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学校要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明确实验室安全的责任和职责,并建立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应制度和档案。

第十条:实验室安全教育:每个学年开始时和每次实验活动开始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并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十一条:实验室安全检查:学校要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十二条:实验室安全设施:实验室应配备消防器材、急救设备、安全警示标识等,保障实验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四章实验室行为准则第十三条:学生进入实验室要有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陪同,并按规定佩戴实验室服装。

第十四条:学生进入实验室要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不得进行未经许可的操作,不得随意更动实验室内的设备和物品。

第十五条:学生在实验室内要注意安全,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不得进行超纲实验和走神行为,严禁恶作剧和打闹。

第十六条:学生发现实验室内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向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附件一: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论证大纲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论证大纲一、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单位名称二、组建重点实验室的目的、意义三、论证形式:(一)会议论证;(二)组成论证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

四、组织论证单位: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计划委员会。

五、论证程序(一)通过《论证大纲》;(二)成立专家委员会;(三)宣读《工作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四)现场考察;(五)专家讨论;(六)通过专家论证意见。

六、提交的文件(一)《会议议程》;(二)《论证大纲》;(三)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的公文;(四)《工作报告》;(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附件附件一:《会议议程》附件二:《论证委员会专家名单》会议议程一、开会二、介绍与会专家和领导三、宣读《论证大纲》四、建设单位做《工作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五、现场考察六、专家评议七、宣读论证意见八、主管部门领导讲话九、建设单位领导讲话十、组织单位领导讲话论证委员会专家名单附件二: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工作报告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申请时间:拟建设时间: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编写说明一、组建项目的目的、意义说明本项目技术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必要性、可行性,对河北省经济的促进作用和对行业进步的带动作用。

二、国内外技术、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重点说明:国内对本技术领域发展的需求状况;国内从事本技术领域研究、开发、设计等的优势单位及水平;本技术领域的成果数量、分布情况。

国外在此技术领域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三、承担单位基本情况,优势所在说明承担单位的人员、机构、基础设施状况,研究开发活动状况及学术交流状况。

说明行业、部门、地方的具体支持方式等外部环境状况(优惠政策等)。

四、组建内容及实施方案设想(一)实验室建设工作预计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任务(二)实验室管理机制、运行机制(三)实验室自我发展和良性循环的可能性和构想(四)实验室建设经费安排情况(五)实验室建设计划进度情况附件三: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验室名称:学科、行业分类:承担单位: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填报时间: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目录一、实验室建设的背景、必要性和作用二、承担单位现有基础条件三、实验室研究开发的方向、任务四、实验室组织结构、管理机制五、实验室投资规模1、投资总额2、基本建设投资3、新增仪器设备投资4、分年度经费预算六、实验室人员配备及规模七、实验室负责人、主要成员简介及分工情况八、实验室建设计划进度九、实验室建成后的水平1、技术研究开发与创新能力2、培训高层次科研人员能力3、运行管理及自我发展能力4、与企业联合及成果转化能力十、依托单位意见十一、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十二、专家论证意见(附专家委员会人员名单)十三、省科技厅批复意见一、实验室建设的背景、必要性和作用(其中背景包括国内外发展现状、市场前景、行业需求等。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附件一: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论证大纲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论证大纲一、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单位名称二、组建重点实验室的目的、意义三、论证形式:(一)会议论证;(二)组成论证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

四、组织论证单位: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计划委员会。

五、论证程序(一)通过《论证大纲》;(二)成立专家委员会;(三)宣读《工作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四)现场考察;(五)专家讨论;(六)通过专家论证意见。

六、提交的文件(一)《会议议程》;(二)《论证大纲》;(三)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的公文;(四)《工作报告》;(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附件附件一:《会议议程》附件二:《论证委员会专家名单》会议议程一、开会二、介绍与会专家和领导三、宣读《论证大纲》四、建设单位做《工作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五、现场考察六、专家评议七、宣读论证意见八、主管部门领导讲话九、建设单位领导讲话十、组织单位领导讲话论证委员会专家名单附件二: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工作报告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申请时间:拟建设时间: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编写说明一、组建项目的目的、意义说明本项目技术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必要性、可行性,对河北省经济的促进作用和对行业进步的带动作用。

二、国内外技术、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重点说明:国内对本技术领域发展的需求状况;国内从事本技术领域研究、开发、设计等的优势单位及水平;本技术领域的成果数量、分布情况。

国外在此技术领域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三、承担单位基本情况,优势所在说明承担单位的人员、机构、基础设施状况,研究开发活动状况及学术交流状况。

说明行业、部门、地方的具体支持方式等外部环境状况(优惠政策等)。

四、组建内容及实施方案设想(一)实验室建设工作预计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任务(二)实验室管理机制、运行机制(三)实验室自我发展和良性循环的可能性和构想(四)实验室建设经费安排情况(五)实验室建设计划进度情况附件三: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验室名称:学科、行业分类:承担单位: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填报时间: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目录一、实验室建设的背景、必要性和作用二、承担单位现有基础条件三、实验室研究开发的方向、任务四、实验室组织结构、管理机制五、实验室投资规模1、投资总额2、基本建设投资3、新增仪器设备投资4、分年度经费预算六、实验室人员配备及规模七、实验室负责人、主要成员简介及分工情况八、实验室建设计划进度九、实验室建成后的水平1、技术研究开发与创新能力2、培训高层次科研人员能力3、运行管理及自我发展能力4、与企业联合及成果转化能力十、依托单位意见十一、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十二、专家论证意见(附专家委员会人员名单)十三、省科技厅批复意见一、实验室建设的背景、必要性和作用(其中背景包括国内外发展现状、市场前景、行业需求等。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附件一: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论证大纲学厅术技科省北河.论证大纲一、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单位名称二、组建重点实验室的目的、意义三、论证形式:(一)会议论证;(二)组成论证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

四、组织论证单位: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计划委员会。

五、论证程序(一)通过《论证大纲》;(二)成立专家委员会;(三)宣读《工作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四)现场考察;(五)专家讨论;(六)通过专家论证意见。

六、提交的文件(一)《会议议程》;(二)《论证大纲》;(三)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的公文;(四)《工作报告》;(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附件附件一:《会议议程》附件二:《论证委员会专家名单》2附件(一):会议议程一、开会二、介绍与会专家和领导三、宣读《论证大纲》四、建设单位做《工作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五、现场考察六、专家评议七、宣读论证意见八、主管部门领导讲话九、建设单位领导讲话十、组织单位领导讲话3附件(二):论证委员会专家名单工作单位及职副主任委副主任委委员4附件二: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工作报告项目名称:责项目负人::承担单位地通讯址:编邮政码:电话::地邮电子件址时申请间::间设拟建时厅术技学科省北河.编写说明一、组建项目的目的、意义说明本项目技术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必要性、可行性,对河北省经济的促进作用和对行业进步的带动作用。

二、国内外技术、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重点说明:国内对本技术领域发展的需求状况;国内从事本技术领域研究、开发、设计等的优势单位及水平;本技术领域的成果数量、分布情况。

国外在此技术领域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三、承担单位基本情况,优势所在说明承担单位的人员、机构、基础设施状况,研究开发活动状况及学术交流状况。

说明行业、部门、地方的具体支持方式等外部环境状况(优惠政策等)。

河北省工地临时实验室管理办法

河北省工地临时实验室管理办法

河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检测室临时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河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检测室的管理,保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促进公路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交通部和省交通厅对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人员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事试验检测工作,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提供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工地试验检测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应按此办法对工地试验检测室做出明确、详细的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检测室是指在河北省从业的施工、监理等单位为履行合同而设立或组建的、对承担的公路工程及其所用原材料、构件、产品等的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进行试验检测的机构。

第四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检测室临时资质是根据试验检测室的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环境状况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及所承建工程的需要确定的,对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检测室临时资质条件》要求的颁发临时资质证书,并核定具体业务范围。

第五条河北省交通厅是河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检测室临时资质的主管部门,办事机构为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省质监站)。

各市交通局是辖区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检测工作的主管部门,其办事机构为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处)(简称市质监站(处))。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检测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发的有关公路工程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按照批准的试验检测项目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提供科学、公正的数据和报告。

不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得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其提供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评定的依据。

第二章资质条件与职责第七条工地试验检测室临时资质条件主要包括试验检测人员、工作和管理制度、主要仪器设备、主要试验检测项目等内容详见附录一《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检测室临时资质条件》。

河北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方案

河北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方案

附件一:河北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方案(试行)河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二00七年四月编制说明一、制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二、指导方针:1、实验室和功能室的建设,应满足学科教学的要求,有完善的设施、设备,有配套的教学仪器,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2、实验室的建设,应顺应信息时代的发展,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有利于各种媒体信息的传播、收集和运用,实现资源共享。

3、实验室的建设,应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有利于探索教学的新模式,有利于创设体验科学探究过程,培养创新能力的教学环境,有利于学生主动实践、学习和个性化教育。

4、实验室的建设,应体现整合教育资源,营造浓郁的学科氛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5、实验室的建设,应科学、合理,注重环境保护,保证安全卫生,建设绿色实验室,有利于师生身心健康。

三、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的装备建设。

其中,九年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在本标准中没有单列。

在实际执行中,九年制学校可根据学校规模参照本标准小学和初中的相关内容综合考虑;完全中学可参照本标准的中学部分内容综合考虑。

四、分类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要求分为两类,即“基本要求”和“规划建议”。

“基本要求”是学校实验室装备建设应达到的最低要求,“规划建议”是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为有较高实验室装备能力的地区和学校提出的要求。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创建更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实验室,满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实验教学的要求。

五、相关说明:1、中学按每班50人设计,学校规模大于48个班(16个平行班)的,以本标准中4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12个班(4个平行班)时,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一套。

学校规模小于12个班的可参照表中4-7个平行班的数据指标执行。

2、小学按每班45人设计,学校规模大于48个班(8个平行班)的,以本标准中4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12个班(2个平行班)时,科学教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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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目录1、理科教师(含自然教师)实验教学守则2、实验教师岗位职责3、学生实验守则4、实验室管理规则5、关于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的规定6、化学实验室安全守则7、危险药品的使用规则8、实验室一般性伤害的应急措施理科教师(含自然教师)实验教学守则一、根据教委颁布的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会同实验教师制定实验教学工作计划。

精心设计实验案,写好实验教案,师生共同努力,认真做好演示实验和上好分组实验课,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二、根据实验所需的教学仪器和材料,填写《演示实验通知单》和《学生分组实验通知单》,分别提前三天和一报实验室。

全部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必须课前预做,为顺利进行课堂教学做好充分准备。

三、进行演示实验时,实验装置要位于全班学生视野,可见度大,便于学生观察、理解。

实验操作正确、规,实验现象直观、准确,示效果明显。

注意指导学生提高观察实验的能力,培养学生实事的谨科学态度。

四、学生做实验前,教师应向学生讲清实验原理、实验目的、实验法,指导学生掌握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

在学生实验过程中,教师要加强辅导,引导学生认真观察,积极思考,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操作错误,确保实验安全、顺利进行。

启发学生用所学的知识分析实验现象,归纳实验结论,如实填写实验纪录。

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按照“学生实验守则”中的规定,整理器材、药品,洗涤玻璃仪器,搞好清洁卫生,完成实验报告。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实验成果,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五、要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尤其对有一定危险的实验,教师须镇定自若,操作熟练,动作协调,一丝不苟,防事故发生,并应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六、要积极开展师生自制教具和课外科技活动,促进理科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提高学生素质。

七、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实验教学考核体系。

在实验教师的配合下,认真做好学生平时、学期和年度的实验操作考核(考试)工作。

八、在实验教学中,运用现代化教学法和手段优化教学过程,突出教材重点,攻克难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实验教师岗位职责一、热爱本职工作,自觉执行《省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做好实验室工作,积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定期向领导汇报实验教学及仪器设备管理等情况。

二、与理科教师共同制定实验教学工作计划。

熟悉教材,开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并做好实验记录。

三、熟练掌握教学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法,熟悉实验材料和药品的性能;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保管、使用、保养、维修和补充更新以及材料、药品的保管、使用、回收、报废和处理等工作,并能及时妥善处理实验室突发事故。

四、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师生共同制作教具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活动,发挥实验室的多功能作用,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五、建立健全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整规的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管理档案,认真做好各项基础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分类保存工作。

六、努力创造条件,配合任课教师健全实验教学考核体系,完成学生平时、学期和年度实验操作考核(考试)工作。

七、制定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和身心健康,保护好财产,按规定做好处理“三废”(即废液、废气、废渣)工作。

八、不断总结经验,改革管理法,努力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逐步实现科学化、规化管理,以适应现代化教育的需要。

学生实验守则一、分组实验是学生完成学习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

每个学生必须高度重视实验课,亲自动手,认真完成每一个分组实验。

二、实验课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容,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掌握实验的基本原理,设计实验法和实验步骤,明确注意事项,并认真写好实验预习报告,经教师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实验。

三、进出实验室要保持良好秩序,不准喧哗、打闹,做到“三定”,即:定组、定位、定仪器。

四、实验前,必须认真听取教师讲解实验容和要求,仔细观察教师的示操作。

实验开始时,首先要检查实验仪器、药品和器材是否齐全,若发现短缺或破损,应立即报告教师,给予补齐或调换。

未经可,不得擅自动用仪器和药品。

五、实验时,必须格遵守实验室纪律,遵循实验操作规程。

同学间要发扬团结友爱、协调一致的精神,认真、规地完成实验任务。

六、在实验过程中,要积极动手,认真观察,仔细分析实验现象,规地做好实验原始记录,总结实验现象。

重做、补做实验或做规定外的实验,须经教师批准。

七、实验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如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实验,及时报告教师,在教师指导下妥善处理。

八、实验后,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清洗有关器皿,整理教学仪器、药品和器材,并按要求摆放整齐。

若教学仪器有损坏,须及时报告教师,并按学校有关赔偿规定执行。

九、要爱护实验室里的一切设施和用品,注意节约水、电、药品和实验材料,没有用完的药品、材料,要放到指定的容器或其它地存放。

禁将实验器材和药品携带出实验室,一旦发现,肃处理。

十、要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实验产生的废液,须倒入废液桶(缸)里,禁倒入水槽,其它废物装入污物桶。

集中倒入垃圾箱。

下课后,要轮流值日。

十一、实验结束后,根据原始记录和实验现象,按教师要求,独立完成实验报告。

实验室管理规则一、实验室(含仪器室、准备空)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的重要场所,要充分发挥其在实验教学、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教学研究与培训诸面的作用,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同时,应发挥其多功能作用,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二、教学仪器、药品要按照统一的配备目录编号(或教材章节)分科、分类、分室,科学、合理地存放。

要贴明显的分类标签、橱目标签,注明编号、名称和数量,每件仪器(每瓶药品)也应标明编号和名称(微型仪器和玻璃器皿除外)。

贵重仪器、危险药品(易燃品、易爆品、氧化剂、腐蚀品和毒害品)应设专库(柜)存放。

形体特殊的仪器、标本应存放在专用橱或支架上。

自制教具也应像教学仪器一样科学存放,妥善保管。

三、各学科要根据仪器、药品的特点,做好防尘、防腐、防潮、防晒、防震、防压、防磁、防冻等养护工作。

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室及仪器表面无尘土,达到干净、整齐、美观。

四、实验室应有防火、防盗设施,并定期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室无人时,要切断火源、电源,并关好门窗。

五、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仪器、药品帐目,设仪器设备总帐、分类帐、明细帐、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和自制教具帐。

格帐目管理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完整,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新调拨和购进的教学仪器、药品,要及时清点、验收、入帐、上橱。

对不合格产品,要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调换或退货,把产品质量关。

六、装备符合标准的工作台和维修工具,加强对仪器的定期保养与维护工作,对损坏的教学仪器,应尽快维修,保证仪器的完好率在95 %以上。

应设立仪器维修与保养记录册,每次维修与保养都要记录在案。

对丢失、损坏的教学仪器要及时登记,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短缺的仪器设备和消耗品要及时补充,保证实验教学的需要。

七、危险品库(柜)要有专人负责,格执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危险品的取用要经主管主任批准、定量取用,登记在册。

对储存的危险品,要定期检查,要求包装完好,标签齐备,标志明显。

对于废包装和实验中产生的废液、废渣等有毒物质,不得乱扔,要妥善处理,以防发生危险。

八、实验室要建立仪器借还制度,设专门登记册,容包括:借还的时间、仪器编号、名称、借还数量和完好情况。

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教师要登记、签字。

理科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可由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校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导)主任批准签字。

外校借用仪器设备用于教学,须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

教学仪器外借必须按时归还,否则由批准人负责追回。

归还的仪器如有损坏,借用人负责将其维修好后再归还,不能修理的,查明原因,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后,再办理归还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

九、每学年要全面清理一次教学仪器和药品,将结果上报学校领导。

对于消耗的药品、材料,应及时补充。

对使用期已满,使用功能基本丧失,无法修复或虽然修复但费用太太(超过价格50 %)的仪器设备,应作报废处理。

对报废的仪器设备,应由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学校鉴定小组审查评议,主管校长在申请书上签字批准生效,并要及时从有关帐目中注销。

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学校多余和长期闲置不用的仪器进行统一调配(有偿或无偿),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以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发挥投资效益。

十、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认真填写实验室日志、实验室技术档案、实验室(课)事故记录,收集、科学存放有关仪器设备的说明书、技术档案、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文件、杂志及书籍。

十一、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创设良好的科学环境和气氛。

实验室应有科学家画像、格言、实验挂图和实验列橱窗,各学科实验室应体现本学科特点。

十二、实验教师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教学仪器和药品的帐、物移交手续,经学校领导和交接双三人签字后可离岗。

关于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的规定一、关于学生损坏教学仪器赔偿的规定(一)制定赔偿规定的目的1 .培养学生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和爱护公共财物的优良品德。

2 .培养学生认真地按照正确的实验法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的自觉性。

3 .培养学生遵守规章制度的良好行为习惯。

(二)损坏教学仪器的赔偿法1 .凡属实验中正常损耗或由于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教师填写有关证明和登记表,按有关规定报损。

2.由于、粗心大意、科学作风差而损坏仪器的,酌情接原价的10 -60 %赔偿。

3.由于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或不遵守纪律,嘻笑打闹,故意损坏仪器的,按原价的100 %赔偿;情节重的,学校还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 .在实验中如有仪器被损坏,教师要及时登记在册,由实验教师开出单据后,有关学生到校财务室(组)交款,然后将收据交回实验室。

赔偿手续应在一办完。

5.实验中弄脏药品,使药品变质;打碎药瓶,使药品受到损失的赔偿办法,按本规定的第2 、3 项执行。

二、关于教师损坏、丢失教学仪器赔偿的规定和处理办法1.在教学中正常损耗或因合理原因造成仪器损坏,应及时填写登记表,办理报损手续。

单价在10 0 元以下的(含10 0 元),由学校领导批准;单价在100 元以上的或一次性报损(报废),总值超过I00O 元以上的(含1000 元),要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学校凭报损单销帐。

2 .教学仪器设备被损坏,有关人员必须如实登记,查明原因和直接责任人。

教师做实验,因不负责任,粗心大意,违反操作规定而损坏仪器,应肃批评教育,按原价赔偿。

3、学校人员借用教学仪器私自用于非教学活动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按原价赔偿;违反实验室管理制度,私自外借或转借他人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学校应责令实验教师和借用人员各自赔偿仪器原价的50 %,还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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