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构建
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存在问题和完善
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存在问题和完善你一定要坚强,即使受过伤,流过泪,也能咬牙走下去。
因为,人生,就是你一个人的人生。
=============================================== =============================--------------------------------------------------------------------------------------------------------------------------------------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存在问题和完善2011-01-20 |访问次数:566 |编辑:rky |【大中小】2011-1-20摘要:会保障法制化对完善市场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虽然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已取得一些成效,但实践中仍存在问题,包括立法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立法层次低、法律救济和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滞后等等。
本文介绍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并从这一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问题一、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特征(一)社会保障法的概念社会保证法分为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证法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证法。
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证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以正式的法律律例形式,被冠以与社会保证内容相关的名称的法律规范,如《社会保证法》、《社会保险法》等,它仅指社会保证法典。
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证法,则是指有关社会保证干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仅包孕以基本法律形式呈现的社会保证法,同时也包孕其他法律、律例中有关社会保证的规范,更包孕具有法律效率的有关社会保证事项的中央性律例和规章。
1社会保证法制是指由国家权利机关或授权的行政机关制订的各项社会保证法律、律例、规章和制度的总和。
它不仅集中体现了国家对需求接纳社会保证手段来办理各种社会问题的意志,同时也是实现整个社会保证制度良性运行的需求保证。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弊端及完善策略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用数据要有脚注以说明来源)摘要: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的基础,关系到全社会成员的自我发展,关系到城市化的顺利进行,关系到稳定的社会秩序的构建。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许多的缺陷和问题,在如今与国际接轨频频交流之际,建立一个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
(总结全文主要内容)关键词:社会保障,社会稳定,弊端,策略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1、社会保障制度定义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保障人民生活而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生活需要,它的意义并不是实现共同富裕1。
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2、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
3、社会保障制度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方面发挥着特有作用。
第一,它能弥补市场分配存在的不足,维护社会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对缓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它能解除劳动者1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最终达到丰衣足食的生活水平。
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国人多地广,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富裕,而是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的帮助后富的,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的后顾之忧,为他们创造安心工作的心理环境。
第三、只有建立健全同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
《经济法》第四版练习题参考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概述【练习题】1名词解释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简而言之,经济法就是调整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国家干预——国家干预是指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国家运用管制和宏观调控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亦校正、补充市场缺陷的活动的总称。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乙方所享有的某种行为自由或利益的资格。
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
2思考题(1)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有哪些作用?答:经济法就是调整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经济法的作用体现在:赋予政府对经济实施干预、防止政府失灵;作为市场规则,规范市场主体的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民经济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2)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有什么规律?答:经济法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带有浓厚的时代色彩,且在不同的时期的着重点也是不一样的。
经济法最终目的就是要通过国家干预经济的合法化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3)市场经济与经济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答: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
市场经济要靠竞争,通过正当的竞争来实现社会资源的配置,并以“优胜劣汰”来促进社会的进化。
市场经济中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加以引导、调整、直接参与、最后纠正,均须依法进行;而且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开展经济活动也必须依照经济法的规定开展。
市场经济需要经济法的规制,而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起到促进、保障的作用。
市场经济与经济法两者相辅相成。
(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社会整体经济效益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效益原则、经济安全原则。
(5)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是如何构成的?答: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是由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实现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法律、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解决纠纷的程序性法律等主要部分构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_特点及完善_杜娟娟
2013 ・ 5 (上)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 帜, 坚定不移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 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特别是制定与群众相关 的法律法规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 因此, 让公民参与立法是发 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需求。 另外, 通过公众参与立法也有 助于立法质量的提高和法律的实施。法律是对现实的社会关系 进行调整, 通过公民参与立法, 立法机关可以收集到更多的立法 信息, 了解公民的利益是什么, 公民的立场是什么, 从而做出符合 人民利益、 反映人民意志的规定。 通过公众参与立法使得整个立 法活动处于公众监督下, 能有效地避免部门利益立法化。而且, 公民参与立法能使相关的利益在立法中协调, 通过的法律才能得 到公民的理解, 才能得到更好的贯彻和遵守。 近年来, 中央和地方立法机关采取委托起草法规草案、 法规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召开座谈会、 论证会、 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为 公民参与立法开辟了多种途径。这些开门立法的做法在一定程 度上提高了我国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但是, 实际效果并 不是十分理想。 由于缺乏相关具体的制度规定, 公众参与立法的 大门到底是开还是不开完全取决于决策者, 而 “听” 了意见后, 取 与不取, 也是由决策者断之。 所以说, 从总以上看, 我国人民参与 立法的的渠道还不够宽, 参与的程度还不够广泛, 参与的机制还 不够完善, 参与的权利还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 与法治国家建设 的目标还不适应。为此, 需进一步拓展人民参与立法的途径, 加 快公民参与立法的进程。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民参与立法的法律制度规定。将公众参 与立法作为立法特别是地方立法的必经程序, 不断扩大公民参与 立法的范围和途径, 切实保障公民参与立法的权利。 二是进一步完善公民参与立法的机制。特别是立法信息的 公机制, 立法过程中, 立法的透明度对于拓展人民有效参与立法 的途径非常重要。立法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对于提高公民参与效 果和立法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有效沟通十分重要。 因此, 需定期向 社会公布立法规划,立法计划以及在立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 料。 三是要建立参与立法的诉求收集、 评估、 处理, 反馈机制。 良 好的沟通是建立在互动的基础上, 因此, 对于征集到得公众意见 和建议应有科学、 客观的评估和处理标准, 对采纳的公众意见和 建议作出必要的反馈, 对不采纳的意见说明理由。 (三) 加强对已经制定的法律的修改、 清理和编撰, 使之与时 俱进, 更加切合实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其内部并不是完美无 缺, 僵化不变的。有些法律的规定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是合理的、 有效的, 但随着社会发展它可能会出现问题, 可能不那么有效、 不 那么合理, 我们就要对这个法律进行修改。 由于立法时间的先后 不同, 部门利益的影响以及立法权限划分不明确导致的立法冲突 和越权立法仍存在。 因此, 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 必须加大对现有法律的修改、 清理和编撰, 使之更加和谐统一。
关于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学习心得
关于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学习心得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学习心得一、引言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变革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社会保障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必须共同努力,不断探索创新,找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路径。
二、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推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首先,要注重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要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提高基金的运作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此外,还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认知和参与度,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优化调整和改革创新。
三、加强社会保障服务能力为了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保障服务能力的建设。
首先,要加强社会保障服务队伍的建设,提高服务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其次,要加大对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的投入,改善服务设施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同时,要加强对社会保障服务的监督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
四、健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为了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健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要加强对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确保法律法规与国家发展战略和民生需求相适应。
其次,要加强对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加强对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五、加强社会保障监督和评估为了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保障监督和评估。
《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演讲稿
《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演讲稿目录1. 引言1.1 背景和意义1.2 结构概述1.3 目的2. 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性2.1 法治体系建设的意义2.2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要性2.3 国家发展需要全面推进法治体系建设的原因3. 实施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基本经验和做法3.1 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3.2 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制度3.3 加强司法改革和司法保障能力建设4.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面临的挑战与对策4.1 多元化社会背景下的挑战与应对策略4.2 全球化时代下的挑战与应对策略4.3 科技创新与信息安全带来的挑战与对策5. 结论5.1 总结全文观点5.2 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性5.3 展望未来发展方向引言1.1 背景和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法治体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需要一个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规范各项社会行为,并确保社会公平、正义与稳定。
法治体系建设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
它影响着国家安定发展、人民生活幸福安康以及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因此,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背景和意义。
1.2 结构概述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探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实施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基本经验和做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所面临的挑战与对策;•对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展望。
通过分析和总结,旨在带领大家深入了解我国法治体系建设的现状与问题,并提供对策和建议。
1.3 目的本文旨在深入剖析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及其所面临的挑战,探讨实施法治体系建设的基本经验和做法。
同时,通过对未来发展方向的展望,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并呼吁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这一伟大事业。
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摘要: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也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器。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构的调整,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本文从社会保障制度当前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如何完善当今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
关键词:社会保障存在问题完善措施所谓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设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社会保障事业全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是值得我们认真思索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现状新中国成立后50年来,实现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的功能和作用已经逐渐深入人心,新型的社会保障的整体框架基本形成,主要表现为:初步完成了从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到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确立了以养老、医疗与失业保险制度为骨干的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创立了力求把公平与效率结合起来,把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结合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如今,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人口老龄化高峰对社会保障造成巨大压力,养老保险基金不能满足人口老龄化的要求;经济体制转轨伴随的高失业、两极分化等问题对社会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经济特有的宏观经济波动现行社会保障制度难以适应。
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但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2、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自建国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建立了一套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弊端显现出来,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了。
论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内容摘要]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起来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与社会稳定系统,担负着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水平,保持社会稳定,协调公平与效率的使命。
文章简要阐述了当前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对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体制;现状;特点;存在的问题;对策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因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我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但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研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于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现状及特点(一)、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多种就业形式的出现,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也在逐步扩大,不仅覆盖到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还将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的职工覆盖进来。
2005年底,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75亿人、1.38亿人、1.06亿人、0.85亿人和0.54亿人。
社会保障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使老年、失业、患病、工伤等低收入社会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并能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促进了社会的公平、稳定与和谐。
(二)、建立了多方共担的筹资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其资金来源主要由企业、职工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其中,企业和职工各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
1998年以来,中央财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较大幅度的提高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弥补地方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和养老金支付缺口。
2000年,国务院设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通过中央财政拨款、减持国有股及其他方式筹集社会保障的战略性储备资金。
政法大学论文参考题目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班论文参考题目宪法:1、宪法与民主2、宪法与依法治国3、论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的特点4、宪法与人权保护5、论主权在民6、论三权分立7、论民主集中制8、论宪法的作用法理学:1、民主与法治2、法治与法制3、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4、法律意识对法(律)治建设的作用5、法律与人权6、法律与市场经济7、法律的价值8、法律推理与法治9、法律解释的意义、价值10、法律监督11、法律与正义12、司法公正13、司法独立14、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15、法的本质16、法与国家17、法治现代化18、中国法治现代化之路19、法律的借鉴与移植20、法的作用民商经济法一.民法总论1、对民法典草案的几点意见2、关于我国民法典体系构建的几个问题3、论民法中的诚信原则4、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5、论自然人的行为能力6、胎儿民事权益探析7、论监护8、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的关系9、监护权变更的民事法律效果10、论宣告死亡制度11、论法人的成立条件12、论法人的权利能力13、论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14.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民法中的法律地位15.基金会的非营利性与控管结构16.浅谈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律地位与事业单位改革17.从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看我国合伙的分类18.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与控管结构之比较19.浅谈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20.论合伙人资格的认定21.论合伙的法律地位22.论合伙的入伙与退伙23、论合伙的财产责任24.浅论拟定民法典中之法人分类25.论民法典制定中的法人制度的完善26.论法律行为之无效与无效合同27.论可撤销法律行为与可撤销合同28.论民事法律行为的发展和完善29.效力待定行为与可撤销行为之间的区别30.论委托代理31.论无权代理32.论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33.论表见代理34.论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有权代理的关系35.大陆法系民法中的时效制度36.论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异同37.论诉讼时效的起算38.论我国民法时效利益之抛弃39.论取得时效制度在我国民法体系中的建立二.物权法1.论物权2.论物权的效力3.论物权的客体4.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5.论所有权6.论所有权的权能7.论物权请求权8.评析物权行为理论9.用益物权的种类及逐一评述10.论用益物权11.物上请求权与侵权行为请求权之间的联系与区别12.论我国物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13.论占有14.论占有的效力15.论共有16.论善意取得17.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与赃物的归属18.论居住权19.论相邻权20.论地役权21.论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22.论土地承包经营权23.人保与物保的效力关系24.论抵押权的特征25.论抵押权的不可分性26.论动产质押27.论权利质押动产抵押制度研究28.抵押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优劣辨析三.债法1.论合同自愿原则2、论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应用3..论合同的成立4..论合同的生效要件5..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6..论商业广告的法律性质7..论电子合同的成立8..论格式条款9..论格式条款的效力10..、论附条件的合同11.、论效力待定的合同12.、论无效合同13.、论可撤销的合同14.、论合同漏洞的补充论合同的转让15.论合同的变更16.论合同的终止17.论合同的解除18.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和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区别19.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20、论违约金21.论同时履行抗辩权22.论先履行抗辩权23.论不安抗辩权24.论缔约过失责任25.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责任的联系与区别、26、论债权人的代位权27.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28.试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29.合同法中的预期利益之赔偿制度――从一个案例谈起30.论债权人的撤销权31.论合同的保全32.论提存33、论货物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34、论货物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35、论赠与合同36、论买卖不破租赁37、论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结构38、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39、论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40、论合同解释41、论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42、房屋抵押贷款相关法律问题研究.43。
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
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现存问题及未来展望——摘要:建立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是一个艰巨而复杂、庞大的立法工程,需要有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一定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作为立法基础,还要有社会保障法制定所需的种种条件,不是短期内可以做到的。
但作为远期目标,应该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1.新中国成立前的萌芽时期。
在旧中国并不存在全国性的社会保障立法,民国时期的国民政府和共产党领导的地区,制定过一些社会保险方面的法规或草案。
如1929年国民政府广东建设厅劳动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的《劳动保险草案》;1944年国民政府社会部拟定的《社会保险方案草案》,1948年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的《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
这些社会保障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2.建国初期到1965年的创立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和法规,逐步建立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以“国家全保、企业负担”为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系统的社会保障立法,使暂时或长期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在生活上有了基本保障,对于生、老、病、死、残等情况都有了具体的规定。
这些法规和条例构成了当时社会保障法规的基本框架,并为今后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3.1966年至1978年的停滞时期。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受到严重干扰和冲击,社会保障立法处于停滞状态,已经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文革”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受到根本否定和批判,使有社会统筹功能的劳动保险由此变成了自我封闭的企业保险,失去了社会保险的统筹和互济特点。
它造成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合理和无效率等问题,在以后的实践中积重难返,成为现阶段社会保障改革异常艰难的重要原因。
4.1978年至今的恢复、改革与创新时期1978年,中国开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保障立法从社会保障的运行机制、模式类型、项目构成、待遇水平、管理社会化等方面进行了深层次的改革与创新,颁布了大量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于法治国家建设的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于法治国家建设的意义]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着丰富的内涵,它的形成不仅为法治国家的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还有力地推动了法治国家的形成。
关键词:法律体系法治国家意义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由统一多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有规划有计划地从无到有的理性建构并以成文法为表现形式的法律体系。
从法律规范的构成看,我国法律体系是一个统一的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
所谓统一,就是所有法律规范都必须统一于宪法,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统帅。
所谓多层次,就是除宪法外,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共同组成我国法律体系。
截止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的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
�豍一个以宪法为核心、部门齐全、数量适度、统一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法律保障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法治国家的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法治建设依旧任重道远。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注重规范、限制和监督公共权力,规范、引导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治内涵。
它的构建为实施和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持和保障。
首先体现在规范限制公权力方面。
权力自我扩张、执法不公、滥用权力等现象是公权力运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而法治的本质是规范公权,对滥用权力进行制约,平等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1. 结合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项目,谈谈如何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形成,社会保障需求剧增,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国家的社会保障能力相场经当有限,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安全挑战。
只有顺应市场经济要求,坚持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公平与效益相结合。
发展多类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促进和谐社会形成。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体系1997年,在我国党的十五大中提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按照这次会议要求,我国大力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开始初步形成。
而十年以后,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这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2002—2007年,全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5年累计1.95万亿元,比前5年增长了1.41倍。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2007年参保人数超过2亿人,比2002年增加了5400多万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扩大到11个省份;从2005年开始连续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标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已经扩大到全国的90﹪的县,参与的农民达到8亿人。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提高。
2007年在全国农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根本性的制度建设。
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慈善和残疾人事业取得新进展。
二、我国现在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目前存在的社会保障制度大部分是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方能发挥其积极作用。
【制度】毕业论文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正式版
【关键字】制度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解读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姓名:李梅娣论文提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保证。
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作用发展历程问题社保法施行解读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之一;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标志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19世纪末的欧洲工业社会,1601年颁行了世界上第一部《济贫法》,这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是为劳动者提供,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是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
德国颁布的《疾病社会保障法》、《工伤事故》、《老年和残障》,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最完整的保障体系的建立,社保制度产生。
1935年通过了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一词由此产生,它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已推行到全世界的160多个国家和地区。
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障、、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
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公平性、普遍性、法制性和互济性。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社会保障的根本原则就是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是所有社会成员效用的最大化。
著名经济学家A.C.庇古教授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指出:“社会保障政策可以扩大一国的,因为穷人得到效用的增加要大于富人效用的损失,使社会总效用增加。
试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摘要:当今社会和谐的主题是安全,构建一个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安全,稳定民心惠民策略。
只有构建一个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保证社会在和谐中稳定发展。
而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安全和稳定制度。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历程以及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目前我们要探讨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演变,问题,对策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因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和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保证,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使国有企业改革走出攻坚阶段的重要前提。
我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但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研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于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对社会保障基本含义的把握和理解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动员社会财力为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生活支持,其本质是社会财富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再分配,具备明显的国家性、强制性、再分配性和基本保障性。
国家性是指有关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要由国家来制定,并且依靠国家的力量来组织实施;强制性是指落实国家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是必须的、具有强制力的。
国家性和强制性是密切联系的,国家是动员社会财富的最有效机器,是实现社会保障强制性的坚强后盾。
只有国家出面动员社会财富,才可能保证社会保障所用的财力要来自全社会,才能保证动员起来的社会财富在最长时间和最大空间上的再分配,使社会保障的再分配性充分有效地实现。
基本生活保障性是指社会保障所要达到的目标是当社会成员在生、老、病、残、失业等困难的情况下,社会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资助。
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2012-07-26 17:07:33)转载▼标签:杂谈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王静云[内容提要]:长期以来,农民为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面对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而且面临的风险日益增加,因此,无论是基于权利与公平的观点,还是从发展市场经济和健全整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需求角度出发,都没有理由将农民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所谓社会保障是一国政府为全体国民因各种原因而失去收入来源、生活贫困时,向他们提供的生活保障。
由于我国目前正在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限于城镇地区,农村地区相对薄弱,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尤为迫切。
本文主要论述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存在问题;解决对策;构建和谐社会;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现行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长期滞后。
总的说来,农村的养老保险情况并不理想,农村地区医疗保险的覆盖率也非常低。
由于我国农民基数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能一蹴而就,以及我国城乡二元化的格局,成为当前城乡社会保障差异的人为历史性因素。
城市居民享受的国家给予的退休金、公费医疗、福利住房、粮食和副食补贴等待遇,而这些农民都没有。
经过多年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截至2008年底,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面,参保人数约为6000万人,其中有财政补贴的约为1000万人。
在农村低保方面,全国农村低保对象有4291万人,占全国农村人口的5.9%,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222.3亿元,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2元。
在农村五保供养方面,全国有543万五保供养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全国已有2729个县(市、区)建立了新农合制度,覆盖到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市、区)的8.14亿人口,农民参合率91.5%。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引言社会保障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之一,是人们在面对各种风险时得到保障的最基本的途径,包括提供基本医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等。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社会保障制度也在不断地改革与完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探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医疗保障是人们生命安全与健康的最基本保障,因此它被认为是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实行的是医疗保险制度,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三种类型,历经多轮改革,医疗保障制度已经显著提高了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也一直在不断的完善。
一方面,政府加大了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投入,扩大了保障范围,提高了保障水平。
例如,2018年6月1日起,《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实施,这也被称为是我国最全面的医保药品目录,覆盖了2400多种药品,比之前的目录增加了200多种药品。
此外,还加上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项目,较之前的目录增加了约1300项。
这表示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速度逐步提高,不断丰富。
另一方面,我国对医疗体制机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例如,开展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行,旨在分流医疗资源,提高基层医疗水平;探索网上挂号就诊、医生远程协作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希望有效提升居民的就医体验;积极实行全国医保联网结算,确保了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权益的平等性和公正性。
这些改革旨在不断优化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彰显了政府对人民身体健康的极大关注。
三、提高养老保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养老保险是一项历久弥新,发展迅猛的制度,它是保障人民生活的重点之一。
我国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也不断完善养老保障制度,逐步扩大和提高了养老保障政策的覆盖范围和水平。
具体来说,我国通过了从企业向个人转移的计划,逐渐创建了覆盖全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及基本政策框架已经形成,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大板块,其中,养老保险每年的基础养老金最高上涨幅度是5%。
第一章社会保障体系.doc
第一章社会保障体系1.1社会保障的特征和理念基础1.1.1社会保障的内涵和外延1.社会保障的内涵国际劳工组织对社会保障的定义(P1)中国:社会保障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保护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安全项目以及机制、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社会保障的内涵:其一,宗旨: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保持社会稳定;其二,以社会共同责任为本位,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
其三,主要以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形式提供各类保障。
其四,一般通过立法而确立。
2.社会保障的外延界定(1)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社会保障是广义福利的一个组成部分。
福利国家的两大支柱——充分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两个重要措施——住房补助和教育。
(2)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涉及的范围更广泛。
1.1.2社会保障的制度特征1.国家主导性:社会保障是政府管理的一项社会事务。
政府对社会保障财务负有最后的(并非完全的)责任。
2.法制性:社会保障通过立法建立。
3.社会性:实施对象具有社会性、保障责任和义务社会化、社会化管理。
4.福利性:第一,低限度目标是消除和预防贫困,高限度目标是提高生活质量。
第二,具有非营利性质。
第三,社会保障是国家社会政策的核心支柱。
5.人道性:人道主义精神是社会保障的伦理道德基础。
1.1.3社会保障的理念基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理念基础:以个人为自立点,帮助个人抵御生活和劳动风险是社会和政府的义务与责任,也是个人的权利。
1.2社会保障制度结构1.2.1社会保障制度结构的总体框架①社会救助: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②社会保险:基本保障,保障劳动者失去工资后仍能维持基本生活;③社会福利:高层次社会保障;④社会优抚: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
1.2.2社会保障制度的项目1.社会保险:为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劳动岗位的人提供收入的保险计划。
2.社会救助:主旨是反贫困。
包括自然灾害救助、城乡贫困救助、扶贫等。
3.社会福利:本教材论述的是狭义的:第一,公共福利事业;第二,局部性福利措施;第三,员工福利;第四,特殊社会福利(养老院、孤儿院、福利工厂等4.社会优抚:1.2.3两类不同性质保障项目的界定及分类管理1.社会保险类项目和转移支付类项目的联系与区别社会保险是保险类项目,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是转移支付类项目。
毕业论文例文-论现行体制下中国法律规范体系的构建
刘芮竹摘要:中国的管帐司法律例,包罗司法,管帐,行政律例和GAAP管帐制度,因为缺少管帐制度,并在制订和实施过程当中存在的调和系统的专业部分也有必然水平的不调和、不完美的现象,主要司法制度不健全,抵触或不不应时,相干管帐准绳和过分强调尊敬的准绳之间的规矩,在必然水平上削弱了管帐司法规范应有的感化。
因此,建立管帐信息掉真平易近事义务制度,同时留心司法规范势在必行。
关键词:管帐司法规范;调和1、引言自革新开放以来,行政机关的各级管帐做了很多相干任务,在市场开放的利好经济需求下,出台了一系列管帐司法、律例、规章等等规范。
随同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体例和成本市场开展日趋成熟,管帐司法义务制度,作为管帐司法系统中的主要构成局部,已逐渐浸透到各项经济活动范围中。
从其演变的汗青源流上看,管帐司法规范不只主导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开展过程,同时也直接或直接地反应出一国经济关系构建的基础请求。
2、我国管帐司法规范的概述(一)管帐司法规范的定义在管帐司法、律例的基础之上,又引诱出司法任务的最高规范的管帐制度。
国务院依据其义务制订管帐规范性文件,如具体的办法,比如国家一致的管帐制度的实施,也属于管帐规范,但必须报财务部审批。
依照管帐司法、管帐行政律例,如财务部出台了“有限管帐制度”核算,“管帐基础任务规范”,财务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宣布的“管帐档案办理方法”。
这是调剂管帐和经济生活之间的司法規范之间关系的某些方面。
(二)管帐司法规范的特色从系统论的不美观念来看,这是一个开放的结构完整性和系统性功用,构成了司法规范的管帐准绳、管帐信息、管帐人员、管帐核算和管帐信息的处理、评价和指导,遭到限制的规范。
通俗应具有以下特色。
1. 内容上具有客不美观性和迷信性客不美观性是指管帐制度和客不美观情况的管帐制度,不只是条件的组合,也是可操作性水平高,同时必须契合有关规矩。
迷信性则是条件和基础,胜利完成了管帐司法、律例,因此,这也足以表现出司法、律例的管帐制度的内容和管帐和外部律例的内涵请求。
法学论文:略论中国特色社会保险立法-怎样认识中国特色法学体系
法学论文:略论中国特色社会保险立法|怎样认识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所谓社会保险,是指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内容[1]。
社会保险作为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适应了工业社会与市场经济对劳动力市场化的需要,解决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故它迅速发展成为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举足轻重的一个子系统,并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中占有核心地位[2]。
社会保障体系是以社会保险为核心部分,社会保险立法是立法过程中依据和制定法律,修改和废除法律,并且实施有关社会保险活动的实施细则和条例。
社会保险制度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在中国社会发展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被称为社会的“稳定器”或者说是经济运行的减震器。
现在的社会保险制度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支柱。
虽然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险立法仍然不能够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险立法仍然势在必行。
一、中国社会保险立法进程第一阶段从 1986 年至 1993 年,它以国家1986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标志,国有企业就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作为开始,这一阶段是社会保险改革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机制的时期。
第二阶段从 1993 年至 1998 年,这一时期社会保险制度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五大支柱之一。
在这个阶段,原有的劳动保险濒临崩溃,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渐渐形成了效率优先的、日益强大的品牌标志,政府不负责支付改革成本,不仅造成了数以百万计的退休人员不及时领取全额退休金,并且许多行业的平衡机制被进一步打破。
第三阶段是 1998 年以来,以朱镕基总理重点推进“两个确保”为标志,通过中央政府来承担社会保险改革所需要的相应的社会保险成本,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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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有健 全 、完善 的社 会保 障制度 。社 会保 障法律体 系是全部社 会保 障法律规 范按 照不 同的具体保 障项 目分
类组合 而形成 的一个 系统化 的有机联 系的整体 。我 国社会保 障法体 系建设起 步较 晚 , 目前仍然 处于探讨 和
逐渐 完善 阶段 。 由于所处 的理论 视 角不 同 ,人们 构 筑社会 保 障法体 系的观 点也 各 不相 同。 关键 词 :中国;社会 保障基 金 ;法律 体 系;构 建 中图分类号 :D 3 . 62 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7 — 5 12 0 )4 0 5 — 4 6 1 0 4 (0 60 — 0 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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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卷 1
第 4期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 u n l f i nP bi S c r yA a e o ra o Jl u l e ui c d my i c t
Vo . 1 NO 4 1 2 . Au u t 2 0 g s,0 6
整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以国家的名义推行 , 是社 制度 、 统一管理的新格局 。 ( 构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 一) 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重要环节。
必然要求。 社会保障是关系社会保障制度健康正常 构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必要性 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步伐 , 是社会保障制度 发展并提供保 障的一项社会政策。 我国社会保障事
20 0 6年 8月
论 中国社会保 障法律体系的构建
韩俊 江 ’王存科 2 ,
(. 1 东北师 范大学商学院 ,吉林 长春 1 0 7 . 1 ;2 吉林建筑工程 学院,吉林 3 1 长春 10 1 0 2) 3
摘
要 :社会保 障法是 调整社会保 障 关 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没有健 全的社 会保障 法律体 系 ,就 不可
男 ,吉林 白城 人 ,吉林建 筑 工程 学 院管 讯
定和明确劳动者在社会保 障问题上的权益和义务 。
困难的社会成员有权利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具有经济 它还是一项社会权利。 所有 地方法规虽然对此作过规定 , 但立法层 次低 , 权威 物质 内容的具体帮助。 妇女 、 儿童 、 残疾人等特殊 性和稳定性不足 , 无法确保社会保 障措施 的有效实 社会成员尤其是老人、 施, 亟待完善 , 需要通过统一的法律形式予以明确 。 群众成员 , 需要获得经济 、 物质 内容以外的关心和 ( 构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是规范和保 障 帮助 。 三) 所以, 社会保 障法律制度最为鲜 明的特征是 以权利为本位 , 充分体现 了权利保障的原则, 保证 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依 据。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 国的一个方面 。 劳动法 ( ( 等 了公民的权利实现。 ( 普 遍性 原 则 二) 有关法律的出台, 以及群众法律 意识的提高 , 客观 上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 , 需要用法律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 中强调 , 对城乡特 要给予更多的关爱 , 继续完善社会救 规范社会保障管理活动 , 使一些地方社会保障行政 殊困难群众 , 执法 的随意性得到约束。 另一方 面, 在社会保 障管 助制度 , 切实帮助特殊 困难家庭解决就医看病 、 子 女上学、 住房 、 冬季取暖等实际困难。 完善农村 “ 五 理方面存在 的一些部门相互交叉甚至越权的现象 , 确保供养资金 , 切实做好农 仅靠工作协调是难 以奏效的 , 对社会保障稳定发展 保户”生活保障制度 , 极为不利 , 只有通过法律明确主体 、 客体的责任 , 才 村受灾地区税收减免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等救济工 作, 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 。 中可 以看出, 从 政府 能规范社会保障管理行为和管理职责。 也 ( 需要为地方社会保障立法提供依据 。 四) 社会 对特殊人群和困难人群社会保障的关注和重视 , 保障是由国家法令规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社会政策, 贯彻了社会保障的普遍性原则。 现阶段我国要贯彻 好社会保障中的普遍性原则 , 应尽快最大限度地缩 是 中央和地方政府集中领导的政府行为 , 并以国家 为实施主体、社会保障机构组织管理的系统工程 。 小城乡差别、 落后地区与发达地 区的差别 , 使社会 真正做到 “ 无处不饱暖” 。 因此 , 政策性强 , 涉及面广 , 社会影响大。 社会保 保障力求覆盖全 民, 障的重大政策 , 应由国家统一规定。 而地方法规只 能从当地实 际出发依据国家规定来制定 , 这样才能 ( 平等性原则 三) 平等性原则应该包括两层含义 : 一是社会保障
要组成部分, 必须 以法律为基础。 没有健全的社会 治代替人治。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 尚不健 已不适应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以 保障法律体系 , 就不可能有健全、 完善的社会保 障 全 , 及社会保障逐步要走 向统一规划 、 统一实施、 统一 制度 , 已被发达国家 的经验所证实 。 这 制定一套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在任何一种制度下 , 要使经 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 需要通过 专门立法来界
收稿 日期 :2 0 — 9 2 修 回 日期 :2 0 — 4 3 0 5 0— 8 6 0— 0 0 作者简介 :韩俊江 ( 91 )男, 16 一 , 吉林四平人, 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拨 ,在读博士;王存科 ( 94 ) 16 一 ,
一
,
顺利实施的保证 。 从世界范围看 , 无论是第一个实 业 已经经历了5 多个年头 , 0 初步形成 了一套 比较完 施社会保 障的德国 , 还是将社会保障推向新阶段的 整并经实践证 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 管理方法和 美国, 都是通过立法来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障的。 0 规章制度 , 2 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 使之长期 世纪 4 年代世界上仅有 5 多个国家制定社会保障 坚持并不断充实 、 0 0 完善 , 以巩 固和发展改革成果 。 社 法律 , 18 年初发展到10 到 90 3 多个国家, 04 , 会保障待遇的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 , 到20 年 需 已有 10 4 多个国家实行社会保 障立法 , 社会保障立 要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 ) - 享受社会保障待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 法 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当前在国家 我国是在一个法制基础极为薄弱的环境中建立 应由国家通过立法在制度上予以保障。
都要有一定的经济秩序。 当前我 国 社会保 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 , 采取强制手段对 济生活正常化 , 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 , 形成社会保障基金。 由于 经济体制正 由计划经济 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 对
年老 、 疾病、伤残 、 死亡、失业及其他灾难发生而 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 , 已不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客观需要 , 成 使生存出现困难的社会成员 ,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 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和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 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制约因素。 我国改革开放2 0 国家调控方式也进行了调整 , 中一个主 其 社会制度。 社会保 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 多年来 , 以法 规范的总称 。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重 要方面就是更多地 以法律 手段代替行政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