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56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2日石家庄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本市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与开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增值利用,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河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组织(以下统称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的采集、归集、交换、共享、开放、应用及其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政务数据资源,是指公共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加工和产生的数据资源。
按照数据资源使用对象,可将政务数据资源分为三种类型:专用类、共享类和开放类。
专用类包括:国家、省法律、法规、规章等有明确规定不能共享和开放的数据资源。
共享类包括:在公共机构行使政府管理职能过程中,需要获取其他部门具有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和实时性的数据资源;资源提供方明确可以共享的数据资源;经石家庄市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智慧城市领导小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核定不属于专用类的数据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人口基础信息、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宏观经济数据、建筑物数据、电子证照等数据资源。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09•【字号】石政办发[2005]56号•【施行日期】2005.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石政办发[2005]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
我市广大劳动人民在长期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民间舞蹈“井陉拉花”、“藁城战鼓”、“赞皇铁龙灯”、民间美术“辛集农民画”、民间戏曲“丝弦”等等,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集中体现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认识水平、聪明智慧、审美情趣和理想追求,是我市人民世代相传的、宝贵的文化财富,是我们发展先进文化的根基和重要的精神资源,是我市生存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是我市文明史的生动写照和历史见证。
保护好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传承历史文明、发展先进文化、建设文化强市,对于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护民族团结,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当前,面临着来自全球化和现代化的挑战与冲击,我市与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一样,出现了一些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文化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破坏的现象。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政府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石政发〔2015〕4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政府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政府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石政发〔2015〕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现将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政府党组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邢国辉(市委副书记、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
张泽峰(市委副书记)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物价)、财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法制、重点项目、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级正定新区申报、政策研究、仲裁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政策研究室(市经济研究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石家庄调查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仲裁委员会、市行政学院、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
协助市长负责监察方面的工作。
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
负责与市民盟、市民建的工作联系。
李雪荣副市长负责农业、农村、水务、林业、畜牧水产、扶贫、供销、南水北调工程、滹沱河生态建设和涉军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畜牧水产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办公室、滹沱河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与市民进的工作联系。
负责与驻石部队的工作联系。
刘胜副市长负责公安、司法、国家安全、信访等方面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10•【字号】冀政办[2000]62号•【施行日期】200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6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十月十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不再管理原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局。
2、将原管理的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交由河北省信息产业厅管理。
3、将省直人民武装工作职能划给中共河北省委直属工作委员会。
4、将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领导同志部分讲话和承担重大调研课题的职能划给河北省经济研究中心(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二)划入的职能1、管理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原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省政府办公厅行政事务职能划归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三)转变的职能省政府办公厅一般不承担第一次协调工作,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跟踪调研和信息反馈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一)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致函国务院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报送省政府的文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石家庄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单位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石家庄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0•【字号】石政办函[2008]27号•【施行日期】200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石家庄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单位的通知(石政办函〔2008〕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机构改革后,政府职能部门、人员进行了相应调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部分委员单位、职能、人员等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同时,新时期民族工作形势越来越复杂,我市的民族工作任务越来越艰巨。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整合社会力量,全面做好我市的民族工作,市政府决定对石家庄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进行调整,委员单位由原来的34个调整为27个。
调整后的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人员组成主任委员:蒋洪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委员:杨智勇市政府副秘书长刘书军市民宗局局长委员:张联军市民宗局副局长唐朔初市发改委调研员马力市教育局副局长张英才市科技局副局长刘瑞山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志卿市财政局副局长武瑞琪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建强市统计局副局长罗志卿市环保局纪检组长范振鹏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增喜市建设局副局长底增勇市交通局直单位党委书记李建军市农业局副局长韩文波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贾彬市林业局副局长田振堂市水利局副局长何文昌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康顺京市商务局副局长尹和群市文化局副局长甄继革市卫生局副局长李进忠市体育局副局长葛金平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胡志国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刘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杜瑞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辛绍春农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赵合庆市农村信用联社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宗局,主任由张联军同志兼任。
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促进全市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加强联系、互相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民族工作情况,对做好民族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6•【字号】石政办发[2009]76号•【施行日期】200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09〕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石家庄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石家庄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文化局指导全市电影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增加对全市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对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地方性规章和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公共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和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建设及设施。
(四)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市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6•【字号】石政办发[2009]87号•【施行日期】200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09〕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石家庄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石家庄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和强化以下职责:1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
2农村社区建设。
3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表彰。
4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5民间组织管理和执法监察。
6养老服务社会化。
7扶贫开发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
8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民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
(二)拟订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石政发〔2018〕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石政发〔20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5日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法规、规章对适用范围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市政府确定由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的城市道路、桥梁、照明、排水、垃圾处理等市政管理、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数字化城市监督指挥管理、火车站区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的管理、民心河河道管理、便道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等事项及相关综合执法活动。
第四条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效率优先、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权责明晰、部门联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城市管理体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建立城市管理协调调度机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动员本区域内单位和居民参与城市管理活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6•【字号】石政办发[2009]80号•【施行日期】200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09〕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石家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石家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的宗教事务行政审批职责。
(三)增加协调、引导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职责。
(四)加强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少数民族、民族地方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职责,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族宗教政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指导有关部门、有关领域落实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宗教工作开展。
(三)负责起草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新闻出版局岗位职责范文(六篇)
新闻出版局岗位职责范文1.负责对全省报社、期刊社进行政策性指导监督。
2.审核上报全省新建报社、期刊社、报业集团。
3.审批和管理全省报刊内部资料。
4.审批记者站的设立和记者证的发放。
5.负责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的变更审批。
6.负责全省报纸、期刊的审读、年检和评奖。
7.查处报纸、期刊和报社、期刊社的违规行为。
8.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非法报刊。
新闻出版局岗位职责范文(二)1.负责全省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行业管理。
2.审核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选题计划。
3.负责发放音像制品版号和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
4.审核上报新建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
5.审核上报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
6.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录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管理。
____组织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读、评奖。
8.负责非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认定。
9.制订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计划并组织实施。
10.查处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违法违规活动。
新闻出版局岗位职责范文(三)1.负责全省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2.审批新建印刷单位、印制许可证、印刷委托书和一般出版物跨省或出人境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3.负责全省印刷企业的年检。
4.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中小学教材、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印制工作。
5.负责印刷质量管理。
6.查处印刷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7.编制全省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承办国家限制进口印刷设备的申报、协调工作。
新闻出版局岗位职责范文(四)1.负责全省图书出版社的行业管理。
2.负责全省古籍出版规划工作。
3.审核上报新建(变更)图书出版社。
4.审批省内出版社图书选题出版计划、图书形式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出版、全省图书对外出版项目。
5.负责书号发放工作。
6.负责图书审读和评奖。
7.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中小学教材、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工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第二届石家庄生态日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第二届石家庄生态日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01•【字号】石政办函[2013]72号•【施行日期】201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第二届石家庄生态日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3〕72号)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正定新区管委会,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13年第二届石家庄生态日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1日2013年第二届石家庄生态日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为大力弘扬生态文化,提升石家庄市着力改善“两个环境”、展现市委、市政府改善省会生态环境的决心、举措和成效,展示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精神风貌,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关爱自然,全面普及生态低碳知识,提升全民生态文明素质,促进公众参与,努力营造生态文明全民共建的浓厚氛围,石家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届石家庄生态日系列宣传活动。
为确保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以全力推进改善省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同呼吸共担当齐行动”为主题的第二届石家庄生态日系列宣传活动为载体,展示我市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着力改善省会生态环境中的新举措、新成绩,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增强全社会共识,充分体现宣传活动的互动性和参与性,使宣传形式更加节俭生动有效,生态环境宣传氛围更加浓厚。
二、任务目标通过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普及推广石家庄生态日活动理念,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石家庄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省会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来。
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生态文明意识,推动我市环境道德体系建设,促进我市生态文明核心价值体系建立。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5•【字号】石政办发[2008]88号•【施行日期】2008.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08〕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增强经济和科技竞争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石家庄市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的复函》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促进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和保护工作体系,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的工作机制,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一步优化。
强化知识产权在技术创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研究制定《石家庄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政策法规,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建设与创新,使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知识产权拥有量明显增长。
专利申请量力争年均增长15%以上,年专利申请量力争达到200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的比例达到30%以上,国外专利和PCT申请量增幅明显;注册商标的数量快速增长,力争年均增长10%以上,两年内驰名商标力争达到10件以上,著名商标增加50件以上;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各类作品版权登记数量大幅增长;积极组织申报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加强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增加知识产权数量,提升知识产权质量。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27•【字号】冀政办[2000]25号•【施行日期】2000.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2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六月二十七日河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文化厅。
河北省文化厅是主管全省文化艺术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人的职能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管理职能,由原省广播电视厅划入省文化厅。
(二)转变的职能取消指导、管理文化系统报刊出版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文化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我省文化艺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三)研究拟定文化经济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拟定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科技研究和开发;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归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地方性法规;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协调全省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27•【字号】石政办发[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石政办发[2007]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鉴于有关单位领导分工变化,经市政府研究,调整石家庄市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特通知如下:一、石家庄市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主任:王刚副市长副主任:刘志辉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文治市教育局局长成员:郭新年市公安局副局长贾振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杨立众市建设局副局长葛新生市交通局副局长左春和市文化局副局长闫纯锴市卫生局副局长刘烨市工商局副局长赵斌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书辰市新闻出版局调研员张忠明市教育局调研员吕军市规划局副局长肖香宝市房管局副局长高乃善市城管局副局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张忠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学校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统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校园周边治安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市教育局1负责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配合市公安局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
3负责完善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
4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5指导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学校建立“校园110”,组建“义务治安员”和“义务网吧监督员”队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文化事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文化事业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9.19
•【字号】石政办发〔2017〕48号
•【施行日期】2017.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文化事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7〕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文化事业“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9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1•【字号】石政办发[2004]59号•【施行日期】200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04]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石家庄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改革工作小组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石家庄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3)73号),为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促进全市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将石家庄市乡镇企业局改组为石家庄市中小企业局。
石家庄市中小企业局是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市属集体企业)发展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入的职责(一)原市乡镇企业局的职责。
(二)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的集体、民营企业指导和宏观管理的职责。
(三)市工商局对民营企业指导服务的职责。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属集体企业工资总额、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的职责。
(五)原市轻工行业协会筹备组负责的联社管理的职责。
(六)市属集体企业的指导服务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市属集体企业,下同。
)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二)研究拟定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
(三)拟定并落实中小企业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档案局(石家庄市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档案局(石家庄市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6•【字号】石政办发[2009]82号•【施行日期】200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档案局(石家庄市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09〕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石家庄市档案局(石家庄市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石家庄市档案局(石家庄市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档案局(石家庄市档案馆),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承担政府信息收集、整理和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查阅利用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市档案事业;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依法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指导。
(二)拟订档案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
(三)利用档案为市委、市政府工作服务,向社会公众提供档案查阅、咨询;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规定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
(四)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及《河北省档案接收和收集管理办法》。
依法监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室)档案资源建设,负责市直机关档案业务指导、管理和接收;负责撤并单位的档案处置和接收工作;有计划地开展档案征集。
(五)统一管理全市档案资料对外交流;审批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已开放档案;依法管理全市档案鉴定、档案开放和目录公布。
大力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宣传
大力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宣传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奠定基础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去年以来,重庆市委把每年3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集中“学习宣传月”,通过大学习、大宣传,促使领导干部熟悉、广大干部知晓、人民群众了解选人用人的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以提升政策法规的知晓度,增强对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战斗力,有力促进了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提高。
一、以会议促学、培训促学,使领导干部熟悉政策法规。
一是会议促学。
市委先后6次召开常委会,集中学习中央关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法规文件,使市委常委一班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带头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落实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各项部署。
在市委的带动下,去年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8500余次,系统地学习了中央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
二是培训促学。
把《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他们逐章、逐条、逐款学习,准确把握各项政策要求。
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专门到市委党校向3000多名市管干部讲解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
两年来全市共组织培训班1480个,培训各级领导干部12万多人次。
二、以宣讲促学、竞赛促学,使广大干部知晓政策法规。
一是宣讲促学。
在两年的“学习宣传月”活动中,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建宣讲团527个,面向基层干部宣讲2000多场次,直接受众25万多人次。
各级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利用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等机会,广泛进行宣讲。
二是竞赛促学。
两年来,各级组织部门共举办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知识初赛、预赛、决赛560多场,共有15万多名干部参与了竞赛;举办“选人用人大家谈”征文比赛活动,收到来稿1000余篇。
通过宣讲和竞赛,在全市营造了学条例、学法规的浓厚氛围。
三、以网上促学、短信促学,使人民群众了解政策法规。
一是网上促学。
今年3月,先后组织3名区县委书记和3名区县组织部长,在华龙网进行在线访谈,宣传干部选拔任用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政策以及取得的成效,全市共有13万多人点击观看,7300多人参与网上讨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县(市)区直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县(市)区直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4•【字号】石政办发[2006]24号•【施行日期】2006.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县(市)区直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06〕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各市软件正版化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冀政办传〔2006〕10号)、河北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尽快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2006〕7号)以及河北省新闻出版版权工作会议要求,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石家庄市县(市)区直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石家庄市县(市)区直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国家和省先后下发文件进行部署。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办字〔2004〕225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县直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04〕103号);2006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各市软件正版化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冀政办传〔2006〕10号);河北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再次下发了《关于尽快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2006〕7号)。
在今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工作会议上,孙士彬副省长重申各县(市)、区直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任务,强调各县(市)、区直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完成。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家庄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协调指导小组更名及职责调整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家庄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协调指导小组更名及职责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7•【字号】石政办函[2012]48号•【施行日期】2012.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家庄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协调指导小组更名及职责调整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强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组织领导,适应当前形势,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将“石家庄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协调指导小组”更名为“石家庄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小组”,并对成员单位进行充实调整。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张妹芝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郎金国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志宏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成员:崔芸市人口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惠英市纪委常委马力市教育局副局长张英才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田朝民市公安局副局长韩绍明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华平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安蔚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齐胜平市农业局助理调研员张秀芳市文广新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林慧芳市卫生局副局长李俊市食药监局副局长杨建波市统计局副局长苏彦英市妇联副主席王乃飞石家庄日报社副社长工作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郎金国同志兼任,成员由市人口计生委、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统计局、市妇联、石家庄日报社有关人员组成。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附件:石家庄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负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做好孕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组织县、乡、村三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对妊娠妇女实行全程包保服务责任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两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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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09]71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02
【实施日期】2009.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9〕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石家庄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挂石家庄市版权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市文化局、原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由原市文化局划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四)增加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五)增加对网络游戏出版、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
(六)加强组织和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的职责。
(七)加强对从事演艺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八)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九)加强对互联网“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责。
(十)加强著作权创造、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法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