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商业银行基层网点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困境与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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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商业银行基层网点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困境与改革研究近年来,随着反洗钱“一法四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各商业银行相继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组建反洗钱机构,开发用于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风险监测系统,反洗钱工作意识有了较大提高。但就基层营业网点而言,由于种种原因,反洗钱工作并未摆上应有位置,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上报”方面更多的是处于应付性、边缘性、程序性的被动型状态,不能适应当今反洗钱愈来愈高的社会化要求,必须作出相应的改革。本文试就当前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现状和问题作一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文中所述管见,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基层网点反洗钱面临困境的种种表现

表现之一:人员素养与反洗钱专业化要求不相适应。洗钱犯罪属于典型的高智商犯罪,它既有严密的组织性和隐蔽性,又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这就要求与之相对的反洗钱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而目前在基层网点中尚未独立设置反洗钱岗位,更谈不上经历专业培训,从业人员大多身兼数职,许多人无法在正常工作时段内处理反洗钱业务,只能通过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的方式来完成,难以保证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专业专注,影响了反洗钱的工作质效。

表现之二:部分制度要求设计滞后或与实际脱节,导致基层难以执行。一是对客户身份证核查制度存在困难,不法分子假冒、仿造居民身份证的方法层出不穷;系统尚未对军官证、警官证、出国护照等其它合法证件进行联网,柜员凭直观对其真伪难以判别;部分二代身份证系统无照片显示,造成“人证相符”困难。二是一些相关规定只能停留在纸面上,实际执行可能性不大,如规定要求对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并非为自己开户或办理业务,应了解帐户实际控制人或受益权人身份,但在实

际操作中客户很难配合,网点是否执行,执行程度如何,实难苛求,信息反馈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表现之三:电子银行业务的兴起,加大了基层反洗钱的管控难度。各商业银行在大力发展电子银行业务、抢占电子银行业务市场份额和进行电子银行系统开发时,并没有认真考虑过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风险。以网上银行为例,只要客户本人凭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就可以在柜台签约,通过网上电子支付签约便可在网上进行金融交易。由于网上银行交易不受时间、空间限制,整个业务的处理流程全部由系统自动完成,对跨国、跨行交易、异地卡交易、POS机刷卡等信息只能事后由上级行下发,网点员工无法确定交易对手和交易性质,难以做到持续、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若网银实际操作者非开户本人,则对调查取证带来相当难度,客观上形成网上银行反洗钱管理的盲区。

表现之五:反洗钱与基层网点业务发展的矛盾。当前基层网点“重发展、轻内控”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风险管理创造价值”的理念尚未得到基层员工的广泛认同。当反洗钱工作与业务发展产生矛盾时,多数情况都是反洗钱要为业务发展让步:前台人员担心若严格执行反洗钱法规,就会导致客户和存款的流失;外勤人员对营销争揽的客户,开户时往往让“了解你的客户”这一重要的反洗钱制度流于形式;至于为业务拓展而进行的批量开卡、批量开立网银业务,则大多存在资格准入审核不严的情形,这些客户本人并不知情的结算工具,一旦被犯罪分子利用,就会成为洗钱的帮凶。虽然近年来随着合规文化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合规经营与规范操作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但尚不能彻底扭转基层网点长期存在的“业务发展为重”的传统理念,在网点业务指标和个人业绩考核的双重压力下,基层反洗钱工作道路并不平坦。

二、对策与思考

对策一:实施上收战略。目前反洗钱可疑交易人工甄别有两种模式:基层网点兼职人员甄别和省、市分行专职人员集中甄别。根据相关商业银行反洗钱试点情况看,将人工甄别职能从营业网点剥离,上收到二级分行进行集中甄别,可实现可疑交易甄别的“专家做”、“系统做”,从而有效提升人工甄别水平,减少防御性报告数量。就江苏地区而言,各商业银行已实施的会计业务处理数据集中、账户集中和事后监督集中、授权集中等管理模式为反洗钱集中甄别提供了充足的条件。集中甄别人员可通过银行会计核心系统、电子报表分发系统、档案微缩系统、银行卡客服系统等进行反洗钱甄别、报送工作。各行通过集中甄别,一方面可实现为一线减负的目标,释放人力资源;另一方面,集中甄别形成的专业氛围也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从而全面提升可疑交易甄别效率和报告质量。

对策二:掌握要点规律。在工作实践中,基层网点机构应研究犯罪分子洗钱的案例,不断探索反洗钱工作的要点与规律,在“勤勉尽责”基础上力求“技巧尽责”,提升履职效能。一是新开帐户时必须重点核实身份证件信息的吻合,杜绝冒用他人身份开户。二是对存量帐户须掌握疑是洗钱帐户特征,重点关注客户在同一时间或同一机构大量开户、开卡,不同客户预留相同地址或相同联系电话情况;重点核查长期无资金结算却突然发生大额资金转入转出和利用银行自助设备频繁异

地取现、套现的行为。三是在尽职调查环节,重点调查客户收入水平与资金结算规模是否相匹配,并注意与客户的沟通技巧,摸清客户的真实结算背景。四是掌握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要求,建议甄别意见统一使用

“客户基本情况+交易情况+资金来源及用途+结论性意见”模式,力争甄别意见上报合规率达到100%。

对策三:完善法规制度。新兴交易工具的发展,必然要有相关的配套制度对其监督和管理。目前我国针对洗钱犯罪的法律以《反洗钱法》为核心,在具体操作上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为主体,这对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但是目前我国对网上银行业务中洗钱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仍处空白。随着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和利用网上银行从事洗钱犯罪的危害性越来越大,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堵住法律制度上的漏洞,避免网银洗钱的监管空缺,就显得日益重要。当前应迅速出台网上银行业务反洗钱管理办法,对网上银行的市场准入规则、反洗钱业务程序、安全认证等作出规定,从而在制度层面遏制洗钱的发生。

对策四:增加科技投入。一是通过科技研发提高身份证核查系统防伪性能,同时扩充联网核查的范围,在现有与公安联网核查大陆身份证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将驾驶证、护照、军官证等其它证件纳入核查范围。二是在支付系统基础上研制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实现对异常资金活动的自动采集、分析和处理,从而达到全面掌握客户的大额可疑资金的交易流动情况,并加强对企业资金流向股市、公款私存、国内资金汇往国外等监督,实现实时网络监控。三是优化完善业务操作系统,实现办理业务时由系统自动提示核对、留存有关身份资料等客户身份识别要求。四是要投产现金实时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大额提现的动向,力求事先发现洗钱的苗头,真正起到防洗钱、防逃债、防逃税、防逃汇、套汇等目的,以确保国家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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