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1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1号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渝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8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2月15日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庆市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权责清晰、配置科学、管理透明、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适用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与实施主体第四条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由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科技咨询专家、第三方机构共同完成。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和科技咨询专家应当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科技管理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
申报项目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并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入库注册。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1)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软科学研究计划(以下简称软科学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办字[2007]87号)和我省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计划是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
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全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第三条软科学计划资助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应急项目和后续项目四类。
重大项目是指根据全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需求确定的年度重点研究任务;一般项目是指由申报单位提出,经专家评审同意立项的研究任务;应急项目是指由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确定的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决策的研究任务;后续项目是指对研究任务重、研究难度大的项目的再资助项目。
第四条软科学计划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软科学计划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并负责对各地市、各部门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与协调。
第六条省直有关部门、各级地方科技局归口组织管理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工作,并协助省科技厅组织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
第三章计划管理第七条软科学计划管理主要包括:调研、项目指南编制与发布、申报项目审查、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立项实施、检查、验收和促进成果的应用等。
第八条省科技厅负责编制和发布《山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确定年度研究重点和申报要求。
第九条申报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研究项目应符合当年《项目指南》的规定和要求,具有较好的应用价值与学术价值,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二)研究内容应是全省各领域、各行业或跨行业中带有战略性、综合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研究的问题;(三)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合理,研究内容清晰、具有前瞻性、思想性、创新性与适用性;(四)研究对推进创新型山西建设,推动软科学发展或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具有重要意义;(五)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单位,合作研究的项目可通过子合同形式明确与合作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05•【字号】渝科委发〔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标准化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科委发〔2017〕36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万盛经开区科技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渝委发〔2016〕29号),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工作,市科委对《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7年5月5日附件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渝委发〔2016〕29号),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扶持和鼓励科技型企业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科技型企业工作的组织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决策指导、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等。
各区县(含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璧山高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科技型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和推荐。
市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区县推荐的科技型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复核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科技型企业是指有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人员、R&D经费支出和科技成果的企业。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符合国家政策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资产状况和知识产权清晰,会计核算健全,R&D经费支出归集规范。
(26)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2016-04-25
附件: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管理,强化目标任务导向,按照《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委发〔2015〕68号)、《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渝财教〔2015〕27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列入市级科技计划且签订项目任务书的项目,重点对项目结题工作进行规范。
第三条项目结题应当以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专项类别不同可分为审核验收、评审验收两种结题验收形式。
所有计划/专项的一般项目实行审核验收,按照“提交申请——审核验收——结题销号”的流程一次性办结。
其它项目实行评审验收,按照“提交申请——处室审核——评审验收——结题销号”的流程实施。
第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项目完成时限内向市科委项目管理处室提交结题申请,并将相应的项目结题材料一并上传至“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
项目结题材料主要包括:1. 项目结题申请表。
2. 项目执行自评估报告。
3. 项目技术报告。
4. 成果证明材料(PDF扫描格式)。
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应当以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测/评估报告为主,应用成果证明材料应当以应用主体提供的应用报告为主。
5.其它附件材料。
第五条建立项目目标任务审核制度。
市科委项目管理处室在收到结题申请后,应当对照项目任务书的考核指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项目层级确定项目结题形式。
对审核验收项目,经项目管理处室审核通过的,报发展计划处销号。
每年11月底前,由各项目管理处室采取网络或会议方式,对本处室该年度已结题项目的完成情况集中进行一次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论(优、良、差)进行信用管理。
对评审验收项目,经项目管理处室审核后,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交至下一流程组织评审验收,处室审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处室审核未通过的项目,项目管理处室应当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在指定时限内进行整改,整改时限最多不超过6个月,整改后经处室审核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步流程;整改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应当及时终止。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软科学研究
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24.07.05
•【文号】国知办函办字〔2024〕605号
•【施行日期】2024.07.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立
项名单的通知
国知办函办字〔2024〕6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印发立项名单。
请项目承担方按照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后续组织实施,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保证研究进度和质量。
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博徐海燕
电话:************62084902
邮箱:******************.cn
附件:202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1.17•【字号】渝科发计字[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发计字〔2008〕3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局)、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管理绩效和水平,现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元月十七日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是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各类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是指按照责权分明、公开公正、精简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对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和专家咨询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和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委批准立项并由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种类第五条根据重庆市科技计划体系,项目种类主要包括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科技攻关(含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软科学计划项目等基本计划项目,以及根据科技工作需要适时设立的其它计划项目。
第六条自然科学基金计划。
主要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和重点基础研究。
分重点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给予资助。
第七条科技攻关计划。
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重点支持企业牵头、产学研结合,以发展高新技术、促进产业技术升级为主要目标的关键共性技术及重点产品、装备、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与示范,以及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25•【字号】渝发改规范〔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第34号令),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7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认定第四章建设管理第五章运行评价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加强和规范我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强化对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结合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认定、评价等管理行为。
工程研究中心是指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服务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研究中心是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是我市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建设工程研究中心旨在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围绕行业需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搭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之间的桥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加快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应坚持的原则:(一)坚持目标导向,为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实验室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和可靠性验证等活动提供基础条件,促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转化效率;(二)坚持问题导向,引导优势创新主体建设创新联合体,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等瓶颈制约,提高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三)坚持结果导向,探索建立知识、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激发科技人员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软科学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软科学项目结题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9.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软科学项目结题工作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最近,我委对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对结题工作作出了严格规定,结题情况将作为市级科技计划执行情况和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考核的重要内容。
因此,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任务书》中明确的期限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及时在科技计划网上进行项目结题。
逾期未结题的项目(见附件),必须于10月底前完成研究任务并及时在科技计划网上进行项目结题。
否则,将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今后申报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计划(原软科学研究计划调整为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计划)项目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逾期未结题的项目清单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3年9月10日
附件
逾期未结题的项目清单。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9.14•【字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在渝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规范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的诚信管理,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制定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09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诚信承诺与审核第三章信用记录与评级第四章信用激励与惩戒第五章信用申诉与核查第六章保障与监督第七章附则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规范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的诚信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监〔2019〕323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以下简称“诚信管理”),是指对参与需求征集、指南编制、推荐申报、立项评审、过程执行、结题验收、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以及成果转化等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通过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诚信承诺、信用记录、分类定级,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管理行为。
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由重庆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的各类专项项目。
第三条诚信管理坚持以信任为前提,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统一标准、分级分类,强化监督、奖惩并举的原则,着力培育诚信意识,营造诚信氛围,构建符合科研规律、适应创新需求的科研诚信体系。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涉及到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国家 软科学研究计划、地方软科学研究计划、企
业软科学研究计划等
职责权限
各级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校等负责制定和实 施本单位的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规定,确保计划 的顺利实施和管理效果
地方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 地区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上报国家软科学研究 计划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立 项项目,并进行公示和 公告。
评审与立项
评审标准
01
评审专家根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团队、研究经费等方
面的综合评估,确定申报项目的优先级和可行性。
立项依据
02
根据评审结果和实际需求,确定立项项目,并按照国家及地方
政策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和政策支持。
项目管理
03
对立项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包括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结题验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国的软 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地方、各 部门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科研机构、高校等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软科 学研究计划,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02
申报与立项
申报条件
01
02
03
研究内容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具有 前瞻性和战略性。
研究人员具备相关领域的成并取得预期成果。
03
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任务书签订
要点一
确定项目目标和内容
要点二
协商任务书细节
在签订项目任务书前,双方需明确项 目的具体目标、研究内容及研究重点 。
针对项目的具体需求,双方需进一步 协商任务书的细节,包括项目完成时 间、成果形式、投入资金等。
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管理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推动新发展动能的转化,加强公司软科学研究和管理水平,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依据本市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数学和哲学的交叉与综合。
软科学研究是以推动实施公司发展战略,解决公司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促进公司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辅助各级领导决策为目的,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多学科、多系统、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活动。
其研究范围主要包括:规划研究、行业研究、政策研究、组织管控研究、企业改革改制研究、商业模式研究、产业技术发展研究、新产业孵化研究、项目技术经济研究以及重大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等。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
重大项目是指具有全局影响力的课题;重点项目是指具有局部(特定领域)影响力的课题;一般项目是指具有一定研究价值的普通课题。
第四条软科学研究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软科学研究管理包括课题计划管理、课题申报和立项、课题实施管理、验收与成果转化、经费管理以及评奖与处罚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第六条公司设立软科学研究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主管企业管理的副职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其他副职担任;委员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单位管理经理担任。
委员会负责软科学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确定公司重点软科学研究领域和方向,制定年度软科学项目立项计划;组织软科学项目的申报、评审、审定、验收、奖惩,负责组织软科学项目实施及变更管理;(二)负责组织专家对软科学项目进行立项、验收和奖惩的评审。
第七条软科学研究委员会设立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公司协同发展部、投资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科学技术管理部组成,共同负责组织软科学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交流应用和推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试行)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科委)的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科技成果范围:(一)为了解决某一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指科技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指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或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指科技成果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生物品种、新设计、新方法等以及标准、计量、科技情报、环境科学、科学管理与软科学方面的能够直接应用于现代化建设的科技成果。
(二)研究周期较长的重大科技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有独立应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阶段性科技成果。
(三)消化、吸收引进国外技术(或产品),其性能指标全面达到或超过原技术(产品)的水平,或对引进技术有较大的改进,其工艺、原材料等条件均适合于在我国生产、应用和推广的科技成果。
(四)在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包括在推广应用和技术开发过程中,对原科技成果有重大发展、创新或在此过程中取得的必须的配套技术成果。
(五)为阐明某种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包括纯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和属于应用基础的非定向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对科技发展和生产建设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调查、考察、标准、计量、科技情况与科技管理理论研究成果。
第三条科技成果实行分级管理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统一领导全市的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管理市级以上的具有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首批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结果的通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首批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结果的通报正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首批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结果的通报各有关单位:近期,我委组织专家对2011年首批建设的67家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企业工程中心")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果通报如下:重庆市半合成药物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0家企业工程中心验收结果为"优秀"(见附件1),我委将以支持其承担2014年应用开发或集成示范项目的方式促进其创新能力提升;重庆市现代信息服务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53家企业工程中心验收结果为"合格"(见附件2);1家企业工程中心验收结果为"较差",限期整改后组织专家重新验收;3家企业工程中心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取消建设资格,两年后可按建设要求重新申报。
希望各企业工程中心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强化人才引进和培养,促进成果产业化,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附件:1.首批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优秀"名单2.首批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合格"名单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3年10月10日附件1:首批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优秀”名单序号名称依托单位1.重庆市半合成药物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大国际医院集团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重庆市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方正高密电子有限公司3.重庆市固态惯性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六研究所4.重庆市中央空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5.重庆市中药制剂工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6.重庆市乳制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7.重庆市给药系统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8.重庆市药物合成工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重庆市LED光电器件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平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重庆市工业泵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附件2:首批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合格”名单序号名称依托单位1.重庆市现代信息服务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重庆市电子电器功能材料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3.重庆市铝合金加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重庆市医用金属材料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润泽医药有限公司5.重庆市通信应用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6.重庆市轨道交通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金美通信有限责任公司7.重庆市手性药物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鼎联制药有限公司8.重庆市载重车智能监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大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重庆市烟草生物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银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重庆市临床细胞分类识别设备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1.重庆市新药设计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植恩药业有限公司12.重庆市微生物肥料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万植巨丰生态肥业有限公司13.重庆市醇醚燃料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大为石化有限公司14.重庆市银花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秀山红星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15.重庆市药物质量控制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6.重庆市手术动力装置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西山科技有限公司17.重庆市血液透析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18.重庆市半导体医疗照明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邦桥科技有限公司19.重庆市新型释药系统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重庆市竹笋开发企业工程技术中心21.重庆市放射医疗装备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华伦弘力实业有限公司22.重庆市电力铁塔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广仁铁塔制造有限公司23.重庆市复杂刀具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工具厂24.重庆市抗肿瘤药物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福安药业有限公司25.重庆市紧密纺织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三峡技术纺织有限公司26.重庆市铬化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7.重庆市医疗物联网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8.重庆市生态型复(合)混肥料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双赢集团有限公司29.重庆市数字资源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西信天元数据资讯有限公司30.重庆市高耗水行业节水与水资源利用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远达水务有限公司31.重庆市药品电子商务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32.重庆市天然药物分离纯化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恒星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33.重庆市新型耐磨钢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川深金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4.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汇贤优策科技有限公司35.重庆市低碳建筑材料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龙者低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6.重庆市工业在线检测装备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机电设计研究院37.重庆市治疗性多肽制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青阳药业有限公司38.重庆市机电过程自动化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和平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39.重庆市农药剂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中邦药业(集团)有限公司40.重庆市智能电网通信信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记奥普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41.重庆市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耐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42.重庆市金佛山中药材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南川区瑞丰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3.重庆市天然药物提取分离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三峡云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44.重庆市锶盐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45.重庆市路面再生养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鹏方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6.重庆市中速柴油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潍柴发动机厂47.重庆市特种电缆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宝丰线缆有限公司48.重庆市小模数齿轮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秋田齿轮有限责任公司49.重庆市汽车板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万达薄板有限公司50.重庆市软件评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菲迪克信息系统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51.重庆市医用营养食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生物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52.重庆市豆制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天润食品开发有限公司53.重庆市变压器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亚东亚集团变压器有限公司——结束——。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5.24•【文号】•【施行日期】1990.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1990年5月2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软科学研究的管理,实现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指导和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开展软科学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研究计划是国家、部门、地区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主要包括立项、实施、检查、结题、奖励,以及成果应用推广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研究范围第三条软科学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数学和哲学的交叉与综合。
软科学研究是以解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促进经济、科技、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辅助各级领导决策为根本目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供的方法和手段,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而进行的一种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活动。
第四条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包括: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
第三章计划的分级管理第五条我国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科委归口管理全国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编制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委共同组织实施。
国家科委软科学研究归口管理部门是国家科委政策法规司。
各级地方科委归口管理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编制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归口管理本行业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编制本行业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国家科委应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软科学研究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做好各级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协调,避免多层次的重复研究,以使我国软科学研究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
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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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方向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模板】
XX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方向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方向项目(简称软科学项目)管理,提高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XX省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软科学项目是XX省财政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省科技创新发展的决策、组织和管理等问题,开展综合性的研究活动。
第三条软科学项目支持的范围主要包括事关我省科技创新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体制改革、法规规章、科学普及等。
第四条XX省科学技术厅(简称省科技厅)是软科学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
—1—第二章项目分类第五条软科学项目分为公开竞争项目和定向委托项目两类。
公开竞争项目是指根据全省科技创新工作重大决策需求,由省科技厅在申报指南中明确研究方向和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征集的研究任务。
定向委托项目是指为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涉及全省科技创新全局的发展规划、重大科技政策、预测产业技术以及重大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任务需要,由省科技厅提出并定向委托具备相应研究能力的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
第三章指南编制与发布第六条公开竞争项目由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编制《申报指南》,明确重点支持方向、资助额度、支持范围等。
《申报指南》采取不定期方式发布。
第七条定向委托项目不编制申报指南。
一般由省科技厅相关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定向委托项目,经审批后,交由软科学项目管理处室汇总。
定向委托项目需明确研究内容、研究成果、资助额度、资助—2—方式、受委托单位等内容。
第四章项目申报第八条申报方式。
公开竞争项目必须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要求、渠道和时限进行申报。
定向委托项目由省科技厅相关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定向委托项目并组织申报。
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
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八年元月制填写说明请不要修改本申请书模板中表格的结构,结构的改变可能导致申报系统拒绝受理。
1、凡申报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须填写此立项申请书。
2、立项申请书由项目的主承担单位填写,经项目组织部门或区、县(自治县、市)科委审查同意后一式三份并附申报软盘一张报送重庆市科委。
3、立项申请书所列内容都要据实填写,表达应明确、完整、严谨、扼要(外文名词要同时用中文表达)。
4、立项申请书一律要求用A4纸张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基本信息简表注:此简表的选择项均为单选项。
学科代码及名称按国家标准(可在市科委网站上查询)至少填至二级学科。
一、研究的目的、意义及背景阐述(文字控制在1000字以内)二、主要研究内容和拟达到的目标(包括主要研究内容、目标以及项目的组织形式,主要成果的体现形式,为决策服务的应用背景。
文字控制在3000字以内)三、研究计划和进度(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四、主要研究人员情况五、经费概算:六、审查意见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精品文档你我共享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渝发改规范〔2021〕16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区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重庆市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21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三章项目审批第四章项目支持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六章附则重庆市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更好发挥财政引导作用,集聚建设若干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施一批重大创新平台能力提升项目,根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发改高技〔2014〕2545号)、《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21〕12号)、《重庆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渝府办发〔2021〕4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目是指符合国家战略部署和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瞄准本领域本行业科技进步前沿方向,成果能够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重要支撑的项目。
主要包括:(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含列入国家规划布局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国家指导的市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批准建设的国家实验室项目;(二)重大创新平台能力提升项目,是指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外,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的支撑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创新平台能力提升项目。
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教〔2015〕275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科委,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重庆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重新修订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5年12月28日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结合我市科技计划改革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是从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为支持我市科技创新活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设立的专项资金。
其使用范围包括科技研发计划和科技平台计划及其所属专项,主要包括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科技创新、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企业自主创新引导、科技研发平台、科技服务平台、科技创业平台等专项。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使用对象主要是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渝军事院校和科研单位等。
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安排坚持“需求导向、集中资源、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
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和项目承担单位实行分级管理。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科研院所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科研院所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05•【字号】渝科委发〔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科研院所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科委发〔2017〕37号市级有关科研院所:《重庆市市级科研院所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试行)》已经我委2017年第6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7年5月5日重庆市市级科研院所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渝委发〔2016〕29号)精神,建立健全创新绩效管理制度,深化科研院所管理改革,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6〕56号)及《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财教〔2015〕27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利用财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设立重庆市市级科研院所绩效激励引导专项(以下简称“引导专项”),激励和引导市级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市场服务效益和水平,增强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
第三条引导专项坚持“绩效导向、分类管理、自愿申报、总额控制、择优激励”的原则,分为研发投入激励和市场服务激励两类。
研发投入激励主要支持市级科研院所增加R&D经费支出,引导科研院所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提高研发投入强度。
市场服务激励主要支持市级科研院所加强市场服务,引导科研院所开展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满足市场需求的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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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
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渝科委发[2008]1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1.30
【实施日期】2008.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
通知
(渝科委发〔2008〕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软科学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软科学研究服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和能力,结合软科学研究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委对《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〇〇八年元月三十日
附件:
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软科学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软科学研究服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软科学研究是以实现我市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管理现代化为宗旨,以推动科技、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为目标,针对决策和管理实践中提出的复杂性、系统性课题,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多门类、多学科知识,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分析和论证手段,进行跨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是:事关全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等。
软科学研究计划不支持纯技术性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第四条软科学研究计划是为市委、市政府及相关决策部门决策服务的专项科技计划,是全市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主要包括申报、立项、实施、结题、以及成果应用等环节。
第五条市科委负责市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六条市科委年初发布当年的《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项目申报应当符合当年发布的《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确定的选题范围、研究领域和具体要求。
第七条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按照规定组织申报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不受理公民个人名义申报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课题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