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1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1号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渝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8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2月15日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庆市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权责清晰、配置科学、管理透明、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适用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与实施主体第四条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由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科技咨询专家、第三方机构共同完成。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和科技咨询专家应当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科技管理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
申报项目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并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入库注册。
《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9)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1号)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渝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8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2月15日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庆市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权责清晰、配置科学、管理透明、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适用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与实施主体第四条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由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科技咨询专家、第三方机构共同完成。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和科技咨询专家应当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科技管理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
申报项目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并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入库注册。
第五条市科技局负责统筹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统筹发布项目指南、配置项目经费和下达立项计划,统筹组织第三方机构的遴选、管理、监督,统筹实施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督、绩效评价等项目管理重大事项,统筹推进科研诚信、科技报告、科学数据等项目综合监管体系建设。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其他具有科研和科技服务能力的机构,分为项目牵头单位(含独立申报与实施项目的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
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科技研究工作,促进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指导、管理和协调项目的实施,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立项的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指建设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软科学研究、新技术与科技示范工程及产业化基地等项目,以及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设立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科技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给予资助。
重点项目是指面向行业发展,以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公益性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或典型应用示范为主要内容,实现技术集成创新和行业资源整合的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重点项目以外的项目。
第五条科技项目形成的论文、专著、产品等成果必须标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科技项目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第六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科技项目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制定建设科技规划,审定年度科技项目,落实科技项目资助经费,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立项管理第七条科技项目的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二)有利于我市建设行业发展、城乡统筹综合示范区建设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三)有利于技术进步、行业发展、人才培养及产业结构调整;(四)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产、学、研、用的结合,有利于促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第八条立项管理包括发布项目指南及申报通知、项目申请、专家咨询、下达计划、签订任务书五个环节。
第九条项目申请分自主申请和定向申请两种方式。
自主申请指项目申请者在指南明确的方向内,自由选题申请;定向申请指项目申请者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明确的项目及主要研究目标和内容,按要求申请特定的项目.第十条项目申请者应按相关要求和格式填写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一)立项申请书;(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查新报告。
重庆市科技创新重大研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附件重庆市科技创新重大研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重点行业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充分发挥科技创新重大研发项目(以下简称“重大研发项目”)的关键性、引领性和支撑性作用,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21〕12号)、《重庆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渝府办发〔2021〕47号)有关精神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研发项目是指围绕产业发展、社会民生和生态环保三大主攻领域,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重点产业行业“卡脖子”技术攻关和实施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等对促进科技创新,支撑引领我市高质量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重大研发项目由市科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明确若干重大专项任务及主攻方向。
按照专项下设的重大研发项目组织实施。
项目实行分类管理,采取竞争择优、部市联动、定向委托(择优)制、“揭榜挂帅”等方式予以支持。
建立国家实验室负责制、业主单位负责制、―1 ―帅才科学家负责制,实行“军令状”“里程碑”“赛马制”考核机制。
第四条重大研发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每个重大专项任务不超过10个主攻方向(重大研发项目),每个重大研发项目给予1000万—3000万元支持。
根据项目情况可采取部市联动、市区(县)联动、承载主体联动等投入方式。
第五条重大研发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为国内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且科研信用良好的产学研用单位。
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组建的创新联合体,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联合体牵头承担市级科技创新重大研发项目。
第六条重大研发项目管理坚持“任务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加强“部门协同、市区联动、开放合作、创新引领”,遵循“公开公正、质量优先、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职能分工第七条市科技领导小组、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部门联席会议、科技咨询委员会、第三方机构、项目牵头单位按职能分工组织实施重大研发项目。
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AA市科技计划管理工作,进一步觃范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管理,客观评价项目的实施敁果,依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绊 AA 市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签订项目合同的 AA 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在约定的项目执行期满后,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觃定进行结题。
第三条项目结题分为验收结题和终止结题两种方式。
验收结题是指依据项目合同书,对项目完成等情况进行评议和确讣的工作;终止结题是指对丌达到验收结题条件的项目进行终止处理和确讣的工作。
按照项目合同书觃定正常实施的项目,按本办法进行项目验收结题;未能按项目合同书组织实施或无法完成合同仸务目标的项目,按本办法进行终止结题。
第四条项目结题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合同书中的考核指标、绊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幵综合考察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的项目管理、科研诚信等情况。
第五条项目结题工作应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必须坚持客观、公平、公正,以及鼓励创新、宽容失贤的原则,保证项目结题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六条市本级项目结题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或受委托与业机构组织(以下简称与业机构)。
与业机构负责跟踪掌握项目实施进展,管理项目变更审批不备案,及时指导督促承担单位提出结题申请,组织项目验收结题或终止结题工作;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结题的责仸主体,负责按本办法做好项目结题工作。
第二章验收结题第一节验收方式及准备第七条项目验收采取会议验收形式,验收与家组绊听取项目执行情况介绉、观察演示、质询等程序,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查定,与家评议形成验收意见。
第八条受理验收申请时,市科技局或与业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查定。
需要进行现场查定时,由验收组派 3 名以上(单数)技术与家现场考察或查定核实情况后,再组织会议验收。
(26)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2016-04-25
附件: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管理,强化目标任务导向,按照《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委发〔2015〕68号)、《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渝财教〔2015〕27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列入市级科技计划且签订项目任务书的项目,重点对项目结题工作进行规范。
第三条项目结题应当以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专项类别不同可分为审核验收、评审验收两种结题验收形式。
所有计划/专项的一般项目实行审核验收,按照“提交申请——审核验收——结题销号”的流程一次性办结。
其它项目实行评审验收,按照“提交申请——处室审核——评审验收——结题销号”的流程实施。
第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项目完成时限内向市科委项目管理处室提交结题申请,并将相应的项目结题材料一并上传至“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
项目结题材料主要包括:1. 项目结题申请表。
2. 项目执行自评估报告。
3. 项目技术报告。
4. 成果证明材料(PDF扫描格式)。
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应当以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测/评估报告为主,应用成果证明材料应当以应用主体提供的应用报告为主。
5.其它附件材料。
第五条建立项目目标任务审核制度。
市科委项目管理处室在收到结题申请后,应当对照项目任务书的考核指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项目层级确定项目结题形式。
对审核验收项目,经项目管理处室审核通过的,报发展计划处销号。
每年11月底前,由各项目管理处室采取网络或会议方式,对本处室该年度已结题项目的完成情况集中进行一次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论(优、良、差)进行信用管理。
对评审验收项目,经项目管理处室审核后,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交至下一流程组织评审验收,处室审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处室审核未通过的项目,项目管理处室应当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在指定时限内进行整改,整改时限最多不超过6个月,整改后经处室审核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步流程;整改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应当及时终止。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的有关情况说明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的有关情况说明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13•【字号】•【施行日期】200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的有关情况说明各有关单位,有关科技人员:近来,有科技人员来信、来电向我委咨询了解科技计划项目限额推荐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建议。
为更好的指导和组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现将我委实行限额推荐制的目的和内涵说明如下:一、背景为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科技创新绩效,在广泛征求市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并参照各兄弟省市的普遍做法,自2008年起,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开始实行限额推荐。
其限制推荐名额根据年度科技经费预算数、前三年单位科技计划立项数和单位科研基础条件综合确定。
二、目的实行限额推荐制是转变政府职能、实行分级管理的需要。
旨在通过科技项目申报分级管理,将项目初审权限下放给基层单位,充分发挥基层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加强项目的组织策划,突出支持重点,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扼制低水平、重复、盲目申请等急功近利、浮躁的不良学术风气,保证有限的科技经费用在“刀刃”上,提高管理效率和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效率。
三、内涵我委对科技计划项目限额推荐的基本要求是,对单位限额,对符合申报要求、条件的科技人员不限制。
科技人员依然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自由申报项目。
操作上只是项目申报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要先行策划组织和评审论证,再择优向我委推荐报送创新性强的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不能简单地将项目限额推荐控制数量分配给下属部门,更不能采取行政方式指定由谁申报,限制科技人员自由申报项目。
咨询电话:市科委发展计划处唐祖全(67605807)投诉电话:市科委纪检监察室唐勇(67513692)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1.17•【字号】渝科发计字[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发计字〔2008〕3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局)、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管理绩效和水平,现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元月十七日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是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各类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是指按照责权分明、公开公正、精简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对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和专家咨询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和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委批准立项并由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种类第五条根据重庆市科技计划体系,项目种类主要包括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科技攻关(含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软科学计划项目等基本计划项目,以及根据科技工作需要适时设立的其它计划项目。
第六条自然科学基金计划。
主要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和重点基础研究。
分重点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给予资助。
第七条科技攻关计划。
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重点支持企业牵头、产学研结合,以发展高新技术、促进产业技术升级为主要目标的关键共性技术及重点产品、装备、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与示范,以及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软科学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软科学项目结题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9.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软科学项目结题工作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最近,我委对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对结题工作作出了严格规定,结题情况将作为市级科技计划执行情况和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考核的重要内容。
因此,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任务书》中明确的期限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及时在科技计划网上进行项目结题。
逾期未结题的项目(见附件),必须于10月底前完成研究任务并及时在科技计划网上进行项目结题。
否则,将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今后申报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计划(原软科学研究计划调整为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计划)项目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逾期未结题的项目清单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3年9月10日
附件
逾期未结题的项目清单。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9.14•【字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在渝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规范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的诚信管理,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制定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09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诚信承诺与审核第三章信用记录与评级第四章信用激励与惩戒第五章信用申诉与核查第六章保障与监督第七章附则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规范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的诚信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监〔2019〕323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以下简称“诚信管理”),是指对参与需求征集、指南编制、推荐申报、立项评审、过程执行、结题验收、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以及成果转化等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通过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诚信承诺、信用记录、分类定级,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管理行为。
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由重庆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的各类专项项目。
第三条诚信管理坚持以信任为前提,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统一标准、分级分类,强化监督、奖惩并举的原则,着力培育诚信意识,营造诚信氛围,构建符合科研规律、适应创新需求的科研诚信体系。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科技项目管理工作,促进XX科技进步,根据国家有关科技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公司设立科技项目的宗旨是解决生产、建设、经营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推动和促进公司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为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提供技术保障。
1.3 XX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是科技项目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生产技术部负责科技归口管理工作。
1.4 在国家科学技术部等有关部委立项,由公司主持研究的项目,按照科学技术部等有关部委的管理办法实施-1-管理。
2.适用范围2.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含XX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各分公司和子公司。
3.相关文件3.1 《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3.2 《国家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财工字[1996]44号)3.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3.4 《中国XX有限责任公司预算管理办法》(试行)4.定义4.1“科技项目”是指促进XX科技进步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信-2-息技术的开发与应用,软课题研究和改善科研条件所需要的实验设施等有关项目。
4.2 “外协项目”是指项目申报单位无法单独完成的,需与公司以外的科研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
4.3 “无外协项目”是指项目申报单位独立完成的项目。
4.4 “重点项目”是指公司统一组织的重大科技项目。
5.职责5.1公司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是公司科技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由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担任。
5.2 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科技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科技项目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交流应用和推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试行)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科委)的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科技成果范围:(一)为了解决某一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指科技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指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或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指科技成果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生物品种、新设计、新方法等以及标准、计量、科技情报、环境科学、科学管理与软科学方面的能够直接应用于现代化建设的科技成果。
(二)研究周期较长的重大科技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有独立应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阶段性科技成果。
(三)消化、吸收引进国外技术(或产品),其性能指标全面达到或超过原技术(产品)的水平,或对引进技术有较大的改进,其工艺、原材料等条件均适合于在我国生产、应用和推广的科技成果。
(四)在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包括在推广应用和技术开发过程中,对原科技成果有重大发展、创新或在此过程中取得的必须的配套技术成果。
(五)为阐明某种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包括纯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和属于应用基础的非定向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对科技发展和生产建设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调查、考察、标准、计量、科技情况与科技管理理论研究成果。
第三条科技成果实行分级管理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统一领导全市的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管理市级以上的具有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
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
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一、项目背景1.1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划,重庆市教委组织了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旨在促进教育领域的科研成果转化和教育质量提升。
1.2 项目立项内容本项目主要针对重庆市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从幼儿园到高等教育阶段的科研工作,涵盖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教育评价等多个领域。
1.3 项目立项意义通过开展科研项目,可以推动重庆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实施情况2.1 项目实施进展自项目立项以来,项目组成员认真负责地开展了一系列科研工作,包括问题调研、理论研究、实证分析和政策建议等环节,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2.2 项目实施成果项目组成员在各自的研究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包括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编写教材和参与教育政策交流等。
2.3 项目实施存在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研究资源不足、研究成果转化较为困难等。
三、项目结题总结3.1 项目研究成果本项目经过几年的持续研究,取得了一系列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成果,为重庆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3.2 项目成果应用项目成果已经开始得到部分应用,包括新课程教学实验、教育评价改革、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为推动重庆市教育事业的转型升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3 项目结题意义通过本项目的结题,能够总结科研工作的成果和经验,为进一步开展相关研究提供参考和指导,同时也为其他类似科研项目的开展提供了借鉴。
四、项目结论本项目的顺利结题,标志着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也意味着重庆市教育事业在科研领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希望今后重庆市教委能够继续支持和推动类似项目的开展,为教育事业的创新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经过长期的科研工作,本项目团队对重庆市教育事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了深刻的理解,同时也凝聚了团队成员的智慧和力量,形成了一系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27•【字号】•【施行日期】2013.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局)、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管理绩效和水平,现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试行(试行期至2014年3月30日),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向我们反馈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
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4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和《重庆市科技计划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渝科委发﹝2013﹞3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利用市级财政科学技术经费资助的,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是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推进科技经济互融并进的重要手段。
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是指按照责权分明、公开公正、精简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对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和专家咨询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和指导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利用市级财政科学技术经费设立的项目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科委建设重庆市科技计划需求库(以下简称需求库)、重庆市科技人才库(以下简称人才库)和重庆市科技研发单位库(以下简称单位库),并以此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手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渝发改规范〔2021〕16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区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重庆市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21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三章项目审批第四章项目支持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六章附则重庆市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更好发挥财政引导作用,集聚建设若干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施一批重大创新平台能力提升项目,根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发改高技〔2014〕2545号)、《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21〕12号)、《重庆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渝府办发〔2021〕4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目是指符合国家战略部署和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瞄准本领域本行业科技进步前沿方向,成果能够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重要支撑的项目。
主要包括:(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含列入国家规划布局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国家指导的市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批准建设的国家实验室项目;(二)重大创新平台能力提升项目,是指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外,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的支撑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创新平台能力提升项目。
重庆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验收结题证书
项目编号:
重庆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验收结题证书
项目名称:
所属专项:
承担单位:
申请者:联系电话:
合作单位:
验收日期:年月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ΟΟ五年四月制
主要研究人员名单(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名)
一、工作开展概况
二、主要研究内容和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与任务书对比)
三、经费决算表(单位:万元)
审计后,签署审核意见。
四、主要技术文件目录及提供单位(包括立项申请书、任务书、研究报告、研究成果证明材料、项目验收申请表等,若为重大项目还需提供财务审核报告)
五、验收组成员名单
六、验收组意见(可另附页)
七、市科委项目管理处审查意见
八、市科委审查意见。
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促进我市基础科学研究事业发展,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科学基金项目”)系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专项计划,主要面向科技前沿,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科学问题,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利用市财政科技发展资金,组织实施科学基金项目。
鼓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资与市科委联合实施科学基金项目,市科委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决定是否联合实施项目。
第四条市科委依法对科学基金项目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监督科学基金项目的有序实施。
科学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由市科委、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科技咨询专家及第三方机构共同完成。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评审、立项、实施及结题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 1 ―第二章项目设置第六条科学基金项目设立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含先锋科学基金项目)、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等项目类型。
每年组织实施的项目类型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主要瞄准科技前沿,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前沿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原始创新和自由探索。
重点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科学研究,资助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承担项目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
市科委可以在面上项目中探索实施先锋科学基金项目,支持科研人员挑战传统科学范式,开展创新性强、风险性高、实现难度大,具有不确定性和颠覆性的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的原创研究和探索研究。
面上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为每项10万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教〔2015〕275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科委,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重庆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重新修订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5年12月28日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结合我市科技计划改革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是从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为支持我市科技创新活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设立的专项资金。
其使用范围包括科技研发计划和科技平台计划及其所属专项,主要包括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科技创新、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企业自主创新引导、科技研发平台、科技服务平台、科技创业平台等专项。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使用对象主要是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渝军事院校和科研单位等。
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安排坚持“需求导向、集中资源、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
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和项目承担单位实行分级管理。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细则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细则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依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制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细则。
一、项目结题验收的组织项目的结题验收由市教委统一组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结题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有关材料的组织、结题验收会务安排等工作。
结题验收费用由项目组负责解决。
二、项目结题验收程序与方式1)项目组在完成研究任务后,向所在部门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关材料;2)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向市教委科研管理部门提出本单位当年项目结题验收申请。
为了提高效率,项目结题验收按批次集中进行。
3)市教委科研管理部门受理项目单位项目结题验收申请后,视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应专业的专家组成结题验收组(3--5人),并正式行文通知项目单位和专家,说明结题验收会议的时间、地点、材料份数等。
4)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由项目所在单位在正式结题验收前一个星期送给专家提前审阅。
5)项目结题验收主要采取会议验收方式,必要时可结合现场考察,由专家组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
6)专家组长主持项目结题验收会议,专家组听取项目组研究工作报告、查阅有关资料(必要时结合考察现场)、询问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经过讨论,依据结题验收大纲,对项目总体验收结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形成简要的书面验收意见。
7)市教委审核,正式签发结题验收证书。
三、项目结题验收大纲1.项目结题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2.项目是否按计划实施并按期全面完成研究任务(如有局部修改,其依据是否科学,是否按管理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
);3.项目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有无创新和突破;4.项目在现有成果基础上延伸发展的可能性展望;5.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建议;6.总体验收结论(优秀、良好、通过、不通过)四、项目结题验收材料项目组在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后,应及时总结并结题,结题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材料:1.项目申报书2.项目合同3.项目结题验收证书4.研究成果附件(包括论文、著作、专题报告、专利证书、获奖证明、样品样机等)5.项目组认为有助于表明项目成绩的其他内容五、项目结题验收证书格式(见附件)六、项目的不通过验收及其处理办法(一)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为不通过验收:1.完成任务不足计划的80%;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不真实;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项目申报书研究内容;4.超过项目合同规定结题时间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说明理由;5.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3.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在渝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已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3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责任主体及职责第三章评价方法和内容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结果运用第六章保障与监督第七章附则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支撑和服务重庆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建立健全我市科技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制度体系,推动绩效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重庆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主导实施,或由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的各类科技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包括科技计划专项(如基础研究类、应用研发类、决策咨询类专项)和其它市级财政专项(如科技平台类、科技人才类、成果奖励类专项、科技传播与普及类专项等)。
绩效评价是指市科技局按照合理、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以下简称“第三方”)对专项组织管理与实施效果进行的专业化评价,旨在规范专项及项目管理,促进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效益最大化。
第三条绩效评价遵循“放管结合、以评促管、激励引导”的原则,结合项目、成果、诚信等管理工作需要,分类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形成鼓励创新、预防纠错的动态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