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试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规范与督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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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规范与督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1.13•【字号】渝科发计字[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规范与督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科发计字〔2008〕2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对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项目评估评审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规范与督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规范与督查办法(试行)二00八年一月十三日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规范与督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含课题,下同)评估评审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项目评估评审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保证项目评估评审工作廉洁高效依法进行,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有关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立项(含项目招标)、项目检查、项目验收等过程中组织或参与评估、评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组织者、承担者,项目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以及项目申报组织者和项目申请者(含投标人和项目责任人,下同)。
第三条项目评估,是指市科委按照公开、公平和竞争的原则,择优遴选具有科技评估能力的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由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
项目评审,是指市科委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的咨询和评判活动。
第四条市科委负责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督查工作。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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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03•【字号】•【施行日期】201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万盛经开区科技局,在渝高校、科研院所,市级以上各园区,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将《重庆市科技计划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与我委对接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改革实施意见(试行)2013年4月3日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切实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经实地调查研究和多次征求市级部门、社会各界意见,并结合“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精神,研究提出如下科技计划改革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改革目标1、科技计划改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引,遵循科技创新规律,重点针对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不紧和科技创新“分散、封闭、低效、领军人才匮乏”等突出问题,按照“支撑引领、能力提升、改革创新、突破重点”的思路,统筹兼顾“今天”、“明天”、“后天”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行科技创新活动的分类指导与管理,创新科技计划项目组织与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科技计划组织科技创新活动和配置科技资源的功能作用,推进科技与经济互融并进和可持续发展。
2、科技计划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和国家科技战略新要求,紧紧抓住“需求结合”和“企业主体”两个关键点,以加快实施区县、产业和民生、创新能力建设“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和重大科技专项为突破口,建立“需求导向、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科技计划体系及管理机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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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6〕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已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市级各部门不得转交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不得下放给区县(自治县)政府继续行使,不得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变相审批。
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要坚持依法行政,需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程序和修改、废止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依法依规取消本级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强与市级部门的衔接,做好后续监管和服务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强化信息公开,与市级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相衔接,对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有关项目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2.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重庆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29日附件1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52项)序号审批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1市经济信息委(市国防科工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认定(含利用余热余气发电、煤层气发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3项《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第八条《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发改办环资〔2007〕1564号)第一条2市经济信息委(市国防科工办)中央专项资金使用审批(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第十二条3市经济信息委(市国防科工办)地方医药储备资金动用审批《重庆市药品储备管理办法》(渝办发〔2002〕125号)第五条4市财政局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审批《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7号)第五条《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财综〔2012〕102号)第八条5市教委市属高校赴境外设立教育机构(合作)及采取其他形式实施学历教育活动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7项《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5号)第六条6市教委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审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教高〔2003〕2号)第七条7市科委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中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63项8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的办事机构审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第十二条9市科委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审批《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第九条10市科委优秀重点新产品认定《重庆市优秀重点新产品评选暂行办法》(渝科委发〔2009〕28号)第三条11市科委重庆市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审批《重庆市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委发〔2012〕49号)第六条12市科委重庆市研发基地审批《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渝科委发〔2010〕193号)第八条13市城乡建委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含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入渝登记备案核准《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14市交委外省籍车辆进站登记《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交委运〔2006〕47号)第四条15市商委再生资源交易市场设立审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8〕16号)16市商委连锁资质确认《重庆市支持连锁经营发展的实施办法》(渝商委发〔2004〕154号)第一条申请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认定。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08a173d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9e.png)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05•【字号】渝科委发〔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标准化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科委发〔2017〕36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万盛经开区科技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渝委发〔2016〕29号),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工作,市科委对《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7年5月5日附件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渝委发〔2016〕29号),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扶持和鼓励科技型企业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科技型企业工作的组织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决策指导、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等。
各区县(含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璧山高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科技型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和推荐。
市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区县推荐的科技型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复核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科技型企业是指有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人员、R&D经费支出和科技成果的企业。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符合国家政策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资产状况和知识产权清晰,会计核算健全,R&D经费支出归集规范。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重庆市第九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重庆市第九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a217fca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93.png)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重庆市第九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重庆市第九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经研究决定,现将2012年第九批科技项目计划正式下达你们。
请你们严格按照重庆市科技计划有关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项目过程监管,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和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完成后,按期办理结题手续并及时编制经费决算表,报送市科委和市财政局。
附件:2012年重庆市第九批科技计划项目表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附件:2012年度重庆市第九批市科技计划项目表经费单位:万元序号计划类别项目立项编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单位项目负责人拨款总额2012年拨款2013年拨款2014年拨款2015年拨款项目管理处室备注1.科技攻关(一般)cstc2012ggA60001航天用碳纤维在汽车摩擦材料中的研究与应用四川东阳汽车制动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重庆理工大学黎建明2020成果市场处科技攻关(一般)cstc2012ggA80015金田系列葡萄新品种科技成果转化与配套技术研究及应用华蓥市德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昌黎金田苗木有限公司,四川省农科院园艺所李松满2020成果市场处3.科技攻关(一般)cstc2012ggA00001年产20万吨包膜控释肥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市理工大学张正普3030成果市场处4.科技攻关(应用技术研发类|重点)cstc2012gg-yyjsB80008渝京川“信服通”现代农业科技资源对接服务体系重庆孚威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广安市科技开发培训中心郜景涛8080成果市场处5.科技攻关(科技扶贫|一般)cstc2012gg-kjfpA80003武隆县高山生态观光茶园建设武隆县生产力促进中心重庆市冠恒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高伟3030创新办6.科技攻关(科技扶贫|重点)cstc2012gg-kjfpB80002黔江区蔬菜水肥一体化灌溉技术研究与示范重庆市黔江区科技创新中心重庆黔江区现代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蔡红武3030创新办7.科技攻关(科技扶贫|重点)cstc2012gg-kjfpB80004马铃薯原种繁殖技术集成示范推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兴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焦大春3030创新办8.科技攻关(科技扶贫|重点)cstc2012gg-kjfpB80003香椿芽高产栽培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彭水县百业兴森林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彭水县林业科技推广站沈绍辉3030创新办9.科技攻关(科技扶贫|重点)cstc2012gg-kjfpB80001酉阳县青花椒微肥壮果增产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科技情报研究所重庆和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石苇3030创新办10.科技攻关(重点)cstc2012ggB80009丰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丰都县生产力促进中心陈忠30创新办11.科技攻关(重点)cstc2012ggB80010秀山土鸡健康养殖技术集成与示范重庆市权海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秀山自治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李文3030创新办12.科技攻关(一般)cstc2012ggA80016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云阳县科学技术委员会魏敏3030农村发展处13.科技攻关(重点)cstc2012ggB80013巫溪县大宁河鸡科技扶贫示范巫溪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刘黎3030农村发展处14.科技攻关(重点)cstc2012ggB80012奉节县东魁杨梅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重庆市奉节县科学技术委员会苏更生303015.科技攻关(重点)cstc2012ggB80014城口山地鸡地理标志保护城口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城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段长勇3030农村发展处16.科技攻关(重点)cstc2012ggB80011巫山脆李品种鉴定选优及高效生产技术示范推广巫山县生产力促进中心陈天平3030农村发展处科技攻关(院士专项)cstc2012ggys50001AA7085超高强铝合金深冷工艺研究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大学曾苏民3030能力建设与基础研究处18.科技攻关(应用技术研发类|重点)cstc2012gg-yyjsB00005区县专利提升与挖掘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陈纪纲200200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结束——。
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
![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6a330719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33.png)
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科技计划管理已经成为支撑我国科技发展的关键一环。
但同时,科技计划管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计划编制、实施难度大,项目申报、评审不够科学和透明,难以适应多变的科技发展形式等。
为此,我们也需要对科技计划管理制定改革方案,进一步推动科技计划管理与科技发展同步。
一、强调科学性与透明度作为科技计划管理的核心、项目申报和评审流程应该更加透明,并更好地反映科学评审的结果。
首先,应当在项目申报时,强调科学性,减少主观因素的干扰。
其次,评审程序应当精确、合理、透明、及时地评估项目的科学价值和可行性。
应充分发挥专业评审委员会及其专家的作用,发现评估中突出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同时,应采取信息公开的方式,发布申报和评审标准、结果和过程,方便对外部和内部的监督。
二、提升管理效能在科技计划管理的实施阶段,要更科学、更灵活地进行规划和组织。
首先,要根据项目特点、成熟度和可行性,适当弹性化管理模式。
其次,组织实施过程中,应根据项目核心需求,选择合适的团队和技术方案。
第三,要建立一个健全的研究生项目申报管理机制和落实相应的激励制度,以激发创新与竞争,更好地推进科技计划的实施。
三、发挥社会协同效应在科技计划管理方案中,要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和互动。
首先,应深化政府、科学研究机构和产业界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及共同成长。
其次,要引导社会化投入,扩充科技计划的融资途径,实现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发展。
第三,加强工程化管理,将科技项目与实际需求紧密结合,为基层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四、增强创新活力在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中,要加强创新活力,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热情,开拓科技创新的空间,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
首先,要促进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对创新人才的培养,通过人才引进和培养建设专业和高水平的科研团队,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
其次,要优化政策环境,扶持优秀创新人才和项目,为创新创业提供便利。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34c0acd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15.png)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1.23•【字号】渝科委发〔2016〕163号•【施行日期】2016.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科委发〔2016〕163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工作的导向作用,完善科技奖励工作机制,我委对《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渝科委发〔2016〕94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6年11月23日附件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精神,认真做好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鼓励自主创新、团结协作、联合攻关,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普事业发展,加速科教兴渝、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西部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
第四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
第五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并对同一成果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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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
知
无;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期刊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14
【摘要】渝科委发[2018]9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局),市级相关部门,在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事业单位:《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2月25日市科委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总页数】9页(P17-25)
【作者】无;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作者单位】不详;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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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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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及科技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利用市级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资助经费)设立并资助的,在一定时间内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
第三条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在科技体制改革中,正在探索实施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和科技支撑示范工程项目,根据科技与经济体系的总体要求制定专门的分类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市科委按照责权对等、公开公正、精简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对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的全过程以及专家咨询等关键环节进行统一管理。
其基本职责是:― 1 ―(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下达立项计划。
(二)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审查相关科技报告、经费预(决)算报告。
(三)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
(四)建立项目管理档案,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期实施和完成项目;组织项目中期评估和结题。
(五)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专业评估机构和咨询专家进行信用评价。
(六)不定期地公布科技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基本职责是:(一)确定项目组织实施的管理机构、管理模式;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
(二)落实项目相关保障条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市科委报告项目实施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或者重要进展,以及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问题或者事项。
(三)配合市科委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
(四)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按期结题,并按要求报送相关科技报告。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基本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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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基本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03•【字号】渝科委发〔2014〕56号•【施行日期】2014.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基本规程(试行)的通知渝科委发〔2014〕56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科技部门,在渝高校、科研院所,市级以上各园区,有关企事业单位:《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基本规程(试行)》已经2014年6月26日市科委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4年7月3日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基本规程(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保障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运行,提高项目管理效率,根据《重庆市科技计划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渝科委发〔2014﹞5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常规项目(以下统称为常规计划项目)以及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支撑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项目),重点对其项目组织、评审、决策、过程管理、结题五个阶段的基本步骤及其相关要素进行规范。
第三条常规计划项目的组织主要包括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项目、申报受理与形式审查3个步骤。
市科委每年定期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及相关申报附件;市科委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受理项目申报,并进行形式审查。
专项计划项目的组织主要包括需求论证、专项实施总体方案设计与论证、确定专项实施主体、组织专项项目申报4个步骤。
专项实施总体方案应当明确专项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方向、技术路径等;专项实施总体方案经专家咨询论证并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启动专项项目组织工作。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重庆市第十三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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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重庆市第十三批科技
计划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布部门】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1.25
【实施日期】2014.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重庆市第十三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2014年第十三批科技项目计划正式下达你们。
请你们严格按照重庆市科技计划有关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计划项目任务书要求,加强项目组织协调,确保科技经费专款专用,保证项目匹配资金、自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促进项目按期完成。
项目完成后,按期办理结题手续并及时编制经费决算表,报送市科委和市财政局。
附件:2014年重庆市第十三批科技计划项目表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
2014年度重庆市第十三批市科技计划项目表经费单位:万元。
重庆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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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以及《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庆市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设立,面向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组织实施的各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权责清晰、配置科学、管理透明、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适用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实施主体第四条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由市科委、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科技咨询专家、第三方机构共同完成。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和科技咨询专家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要求。
第五条市科委负责统筹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统筹发布项目指南、配置项目经费和下达立项计划,统筹组织第三方机构的遴选、管理、监督,统筹实施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督、绩效评估等项目管理重大事项,统筹加强科研信用、科技报告等项目综合监管体系建设。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
项目牵头单位是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应当制订和落实本单位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制度规范,落实项目实施的基本保障条件,协调管理项目任务的组织实施与重要事项,审核并提交真实、有效的项目资料及其证明材料,依法依规调整项目预算。
项目参与单位可以是市内外的法人组织,应当按照项目牵头单位要求和项目分工情况履行相应职责。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a6aad48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6d.png)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9.12.24•【字号】渝科局发〔2019〕138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科发区〔2019〕268号)文件精神,为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发挥科技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对实体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市科技局制定了《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12月24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促进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价值链有机融合,增强科技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厚植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技术基础,根据《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财教〔2013〕433号)和《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科发区〔2019〕268号)以及《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1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在市级科技计划"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之下设立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项目),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大科研投入,研究开发具有创新性、稳定性、可靠性的新技术、新产品和关键部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对实体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15576af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c5.png)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渝发改规范〔2021〕16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区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重庆市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21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三章项目审批第四章项目支持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六章附则重庆市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更好发挥财政引导作用,集聚建设若干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施一批重大创新平台能力提升项目,根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发改高技〔2014〕2545号)、《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21〕12号)、《重庆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渝府办发〔2021〕4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目是指符合国家战略部署和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瞄准本领域本行业科技进步前沿方向,成果能够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重要支撑的项目。
主要包括:(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含列入国家规划布局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国家指导的市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批准建设的国家实验室项目;(二)重大创新平台能力提升项目,是指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外,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的支撑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创新平台能力提升项目。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https://img.taocdn.com/s3/m/f4165f3ac281e53a5802ff6a.png)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渝科委发[2016]3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3.10
【实施日期】2016.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科委发〔2016〕30号)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万盛经开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渝委发〔2015〕13号),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我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3月10日
附件
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渝委发〔2015〕13号),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cdcbb91da38376bae1fae1f.png)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教〔2015〕275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科委,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重庆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重新修订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5年12月28日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结合我市科技计划改革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是从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为支持我市科技创新活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设立的专项资金。
其使用范围包括科技研发计划和科技平台计划及其所属专项,主要包括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科技创新、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企业自主创新引导、科技研发平台、科技服务平台、科技创业平台等专项。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使用对象主要是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渝军事院校和科研单位等。
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安排坚持“需求导向、集中资源、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
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和项目承担单位实行分级管理。
重庆市科技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重庆市科技体制改革试点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760c9b27f12d2af90342e61e.png)
重庆市科技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布部门】重庆市科技领导小组【发布日期】1984.08.10【实施日期】1984.08.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科技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国家科委、体改委把我市作为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之一,要求我们在试点中全面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着重从体制上解决科研同生产相脱离和如何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问题。
重庆是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必须加强科学技术工作,发挥科技中心的作用,形成具有辐射和吸引能力的开发、研究、引进、推广应用技术和新兴技术的基地,为实现开发大西南的战略目标服务。
为此,必须把经济、科技结合起来同步配套进行改革,按经济结构和自然区划调整科技力量,建立有层次、有重点的、与生产紧密联系的新型科研体系,使科技五路大军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
自去年三月以来,我市在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同时,对科技体制进行了一些改革。
但是,这些改革是初步的,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开创科技体制改革的新局面。
今后一段时期,我们拟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改革。
建立科技与经济发展的协调规划体制,并通过制订科技发展的长远规划,确定本地区经济、科技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1.通过统一规划,从宏观上协调好科技、经济、社会的发展,使科技计划真正成为国民经济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科学研究的重点和经济建设的重点紧密结合,落实“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
2.由市科技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计划、经济、科技部门,制订我市科技发展长远规划。
长远规划要围绕中央在重庆的重点战略目标和我市经济发展的重点目标,全盘考虑,制定出纲要,然后抓住重点搞专项规划。
长远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由市政府批准作为制订经济计划(发展部分)和科技计划的依据。
为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规划组,各部门也要设立相应机构,把科技发展的预测调研和规划作为一项经常工作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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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试行)》科技计划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资源配置方式。
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着力解决资源配置“碎片化”、“不聚焦”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引,遵循科技规律,强化顶层设计,调整和优化科技计划布局,聚焦重点任务,高效配置资源,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形成职责明确、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尊重市场规律。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以普惠性财税优惠政策、政府采购、事前引导、事后奖励等方式支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政府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引导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创新资源面向企业开放服务,积极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注重需求导向。
面向我市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需求,瞄准科技创新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科学布局计划体系,强化需求导向,建立围绕重大任务推动科技创新的新机制,加强科技与经济在规划、政策等方面的相互衔接,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融合协同,更加主动有效地服务于产业转型升级和民生科技进步。
坚持效益优先。
以目标效益为导向,建立基于绩效评价的后补助激励和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充分激发各创新主体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转变管理模式。
科技主管部门要强化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监管等方面的职能职责。
创新科技主管部门对科研项目的管理方式,建立评估监管体系,由事前审批为主转向事后监督为主、由组织实施为主转向监督组织实施为主,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在科技计划具体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三、体系布局从科研开发活动和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撑服务两个层面布局科技计划体系,按照“计划+专项+项目”的方式组织实施。
设置科技研发和科技平台2大类计划,共7类专项。
(一)科技研发计划该类计划设置基础与前沿研究、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社会民生科技创新3类公益性专项,以及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企业自主创新引导2类市场性专项。
1.基础与前沿研究专项该专项聚焦本市产业发展的基础前沿关键问题和优势学科发展方向,主要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探索,着力培养高端创新人才和团队,增强源头创新能力。
该专项采取竞争性方式予以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出资与财政科技资金联合开展以应用为主的基础研究。
2.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专项该专项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制度、体制机制等决策需求,重点支持决策部门和具有专业优势及研究能力的咨询机构开展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技术预见与政策设计等研究,为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该专项采取竞争性支持方式予以支持。
3. 社会民生科技创新专项该专项聚焦事关社会民生的现代农业、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交通城建等领域,以重大公益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示范为重点,解决制约民生改善与社会进步的技术瓶颈问题,通过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培养高端创新人才和团队。
该专项以应用为导向,按领域设计主题专项,由以重点项目为主的项目群构成。
主题专项实施方案是立项实施的主要依据,成熟一个、启动一个,根据需要可滚动实施。
该专项资助经费实行总额控制,根据年度任务采取“前期启动、分期拨款”的稳定支持方式,前期启动经费不超过专项资助经费总额的40%。
4.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该专项聚焦本市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技术需求,支持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和标准的研发攻关以及推广应用示范为重点产业发展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通过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培养高端创新人才和团队。
该专项以任务为导向,按产业设计主题专项,由以重点项目为主的项目群构成。
主题专项的设计要目标具体、边界清晰、周期明确,强化项目、人才与基地建设的统筹,注重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机制构建,从技术研发、中试孵化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主题专项实施方案是立项实施的主要依据,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并根据方案设定的实施周期、任务目标进行评估。
各主题专项应结合“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的实施,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该专项资助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采取政府前期引导与基于绩效评价的后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
前期引导经费按专项资助经费总额的30%拨付,后续资金按完成专项技术指标和成果推广应用情况予以拨付。
5.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专项该专项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普惠性政策引导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该专项重点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自主创新,以企业研发投入、创新绩效等为主要评价依据,以奖励性后补助给予支持。
研发投入、创新绩效等主要以研发费加计扣除、发明专利、企业所得税等第三方采信数据为依据。
该专项按照“总量控制、分档支持”的方式和“企业申报—择优确认—结果公示—分类奖励”的流程实施。
已在民生科技创新专项和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专项中给予财政科研经费支持的企业,不予重复支持。
(二)科技平台计划该类计划按照开放共享、协同创新的方针,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设置科技研发平台和科技服务平台2类专项。
1.科技研发平台专项该专项重点支持新兴产业领域以及重要民生领域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采取由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牵头,以政府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的方式组建混合所有制的公司化新型研发机构。
鼓励已认定的市级共性技术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根据产业或民生技术创新需求进行分类整合,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建立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并实行基于绩效评价的后补助激励和动态调整机制。
鼓励企业内设研发机构法人化。
2.科技服务平台专项该专项主要支持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金融以及科技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创新创业服务。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科技资源共享、科技成果交易、科技金融支撑和科技人才保障服务平台建设。
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对平台提供的公益性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方式予以支持。
鼓励市场主体建设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科技服务平台,并采取基于服务绩效的后补助方式支持其开展创新创业服务。
四、管理规范根据新的科技计划体系框架,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形成较为完善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
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将所有专项/项目统一纳入其中进行管理。
(一)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专项属性建立分类管理机制,每类专项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明确专项目标定位、管理流程、评估规范、资助方式等内容。
公益性专项按照“需求导向、公开(定向)申报、立项评审(论证)、绩效评估、目标验收、事前购买、包干使用、滚动实施”的规则进行管理。
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专项按照“需求导向、政府引导、定向申报、立项论证、目标验收、分期拨款、费用包干”的规则进行管理。
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专项按照“自愿申报、认定奖励”的规则进行管理。
科技研发平台专项按照“需求导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评估认定、投补结合”的规则进行管理。
科技服务平台专项按照“需求导向、政府引导、政企分开、分类管理、评估认定、投补结合、开放共享、绩效评价、运行补助”的规则进行管理。
(二)建立主题专项形成、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
社会民生科技创新和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专项所属的主题专项由管理部门自主设计。
主题专项实施方案必须定位准确、目标具体、边界清晰、重点突出、周期明确,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实施主体、实施周期、经费概算、项目设置以及所属项目的目标任务、科研人员、经费预算等。
主题专项实施方案须经征求相关产业(行业)管理部门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委主任办公会审定等程序确定。
加强实施过程的评估监管,对目标不准、实施效果不好的,要按程序进行调整,确无必要继续实施,或目标难以实现的,应当及时终止。
(三)改进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
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要根据专项特点和要求编制项目指南。
应当在征集科研机构、企业、相关部门等有关方面需求,并充分征求行业/产业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凝练形成项目指南,公开发布,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30天,以保证科研单位和人员有充足时间组织申报项目。
规范评估评审和专家遴选制度。
根据专项定位可采取不同的评估评审方式。
对公益性专项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议;对市场性专项项目,参与评议的专家以企业和投资专家为主;对科技平台类计划所属专项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实行专家评议或第三方评估。
(四)改进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
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完善预算编制指南和评估评审工作细则,健全预算评估评审的沟通反馈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预算评审应以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等方面为重点。
改进财政科研资金配置与管理方式,对公益性专项项目实行预算控制、政府购买、包干使用的管理原则;对市场性专项项目实行总量控制、前期引导、事后补助、包干使用管理原则。
按照法人负责制的原则,对通过目标任务验收项目的财政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按本单位财务制度自主管理,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组织财务清算。
对有违反财务规定的责任主体进行信用记录,进入“黑名单”。
(五)加强项目验收管理。
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实施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题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可以采取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评等方式。
(六)建立科技报告制度。
对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承担者必须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
科技报告采取项目执行报告、阶段性重大成果(重要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形式,定期报告项目的实施过程、进展与突破、项目绩效等情况。
加强对科技报告的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受控使用”的原则向社会开放,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承担者提交科技报告的审查力度。
科技报告提交和共享情况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和承担者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七)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向社会公开财政资金支持科研项目的立项信息、验收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设备购置以及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