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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实施财政奖励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实施财政奖励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实施财政奖励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实施财政奖励有关事宜的通知渝财企〔2010〕247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科委(科技局),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为扶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从认定次年起,由市、区县(自治县)财政连续三年按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百分之五十计算给予奖励,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

现将有关财政奖励政策及办理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额度的确定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从事科技创新活动产生的所得税享受奖励政策,从事非科技创新活动(如房地产投资、证券投资等)产生的所得税不享受奖励。

1、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额度=企业上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地方留成比例(详见税票,含市、区县,下同)×5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

2、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奖励额度=企业上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地方留成比例×50%×技术创新业务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

上述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明确的范围,形成的产品收入和技术性收入的总和;技术创新业务收入是指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明确的范围,形成的产品(服务)收入的总和。

从事非科技创新活动(如房地产投资、证券投资等)产生的收入不得计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或者技术创新业务收入内。

具体占比须经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备案的财务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确定。

二、办理方式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资料报送纳税地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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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用户手册• A.用户登录•途径一: 通过重庆科委官网登录•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进入重庆科委官网;•单击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进入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途径二:通过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登录•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 /,进入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单击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进入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输入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即可进入本系统。

•360浏览器用户,登录系统时如下图所示选择“极速模式”。

如未注册,可点击“立即申请”,进入注册页面• B.用户注册•进入注册页面,选择“单位注册”栏目,填写注册信息。

如下图:激活方式选择“手机激活”。

填写手机号,点击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输入短信验证码。

点击“注册”按钮,即可完成企业帐号注册。

• 1.首页• 2.基本信息进入基本信息栏目,可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提交申请。

如有修改信息需要提交,点击变更申请重新提交信息:• 3.入库申报• 3.1经营概况进入经营概况栏目填写上一年度的企业经营状况,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信息保存,点击【下一步】按钮可进入人员状况栏目• 3.2人员状况进入人员状况栏目,填写上一年度的人员状况,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信息保存,点击【下一步】按钮可进入科技成果栏目。

• 3.3科技成果进入科技成果栏目,可查看专利情况和高企认定编号(专利信息和高企认定编号自动获取,无需填写),添加成果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可进入申创业孵化栏目。

• 3.4创业孵化属于众创空间或孵化器、星创天地在孵企业的,请选择“是”并在下拉框选择入驻单位;不属于在孵企业的,系统默认选择“否”,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提交栏目。

• 3.5申报提交进入申报提交栏目,可对申报信息进行审阅,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提交】;点击【导出word】可导出申报信息文件。

• 4.项目申报•进入【项目申报】栏目,首次申报高企的企业,科企信息通过复核后,可以自动生成“高企认定申报审批表”和“企业创新专项后补助申请表”。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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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中介机构职责
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 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中介机构纪律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确定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 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 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
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 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 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 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36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36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有关单位:为加快培育以科技型企业为支撑、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科技企业为骨干的优质市场主体,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市科技局在认真总结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12月24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培育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科技型企业,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及《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科发区〔2019〕26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科技型企业,是指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注册成立,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注重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经自愿申请和审核通过后,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系统")培育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工作坚持企业自主评价、软件评估筛选与政府组织认定相结合,由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实施。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63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63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63号各有关单位:为引导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提升能力,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国科办高〔2017〕55号)要求,结合重庆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6月19日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重庆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精神,引导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提升能力,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国科办高〔2017〕5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面向科技型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一系列专业化创新创业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功能与目标第四条孵化器的功能是围绕创业企业成长需求,集聚配置各类要素资源,提供包括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政策咨询等高水平创业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企业家精神,构建开放融通的创新创业环境。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庆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首批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庆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首批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庆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首批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8.22•【字号】•【施行日期】2013.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庆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首批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高等院校、企业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渝委组〔2013〕28号),现就做好重庆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首批人选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选数量根据《实施办法》,首批评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0名左右;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0名左右。

二、推荐渠道和名额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由高等院校、企业和科研院所负责组织推荐,各推荐不超过3名。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由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各推荐不超过2名。

同一申报人仅限申报一个类别,且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

三、人选条件(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作风正派;2.具有中国国籍,在市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重点企业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在岗人员;3.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正高级职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5.具有较强领军才能,领衔的团队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6.在相应领域具有较高声望,具有明确稳定的学科或专业方向,在引领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已经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或者已经取得初步成果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 〕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1〕,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缺乏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4.组织审查与认定〔1〕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

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具体认定流程如以下图所示:〔二〕复审“〞〔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三〕申请享受税收政策〔四〕复核优惠政策。

三、中介机构和专家〔一〕中介机构1.中介机构的条件〔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当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2.中介机构的职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二〕专家1.专家条件〔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重点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开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那么,办事公正。

〔1〕专家库内的专家应具备?重点领域?内相关技术专长。

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相关技术领域内熟悉子领域技术的专家数量不少于评审所需专家的5倍。

〔2〕建立专家聘任制度,专家库内的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并由认定机构将专家备案表〔附3〕统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认定机构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效劳〕所属技术领域,随机抽取该领域专家开展认定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全文_规章制度_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全文_规章制度_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全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为推进科技保险事业发展,有效分散、化解科技创新创业风险,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促进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我们制定了《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00七年八月十三日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扎实推进科技保险事业的发展,有效分散、化解科技创新创业风险,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促进我市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科技部办公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保险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参加科技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第三条补贴资金补贴险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及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科技保险险种。

第四条补贴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共同管理。

科技保险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

第二章补贴方式和条件第五条凡具备以下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均可申请科技保险补贴资金资助:一、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经国家和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在渝高新技术企业;二、补贴险种未列入其他财政保险资金补贴计划;三、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四、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

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和服务实施细则

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和服务实施细则

附件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和服务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快培育以科技型企业为支撑、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为骨干的优质市场主体,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扶持和鼓励科技型企业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依托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立重庆科技型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为自愿入库的科技型企业提供入库申报、统计分析、科技创新券、科技金融等各类科技管理服务,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生长的创新生态环境,推动我市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

第三条各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区县科技型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和推荐。

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区县推荐的科技型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抽查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自愿申请入库的科技型企业应当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符合国家政策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资产状况和知识产权清晰,会计核算健全,研究开发与试验发展(简称“R&D”)经费支出归集规范。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企业有一定数量的R&D人员和R&D经费支出,其中:大中型企业当年R&D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3%,― 1 ―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1%。

小型企业当年R&D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5%,R&D 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2%。

微型企业当年R&D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10%,R&D 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3%。

上述“大中型企业”、“小型企业”以及“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执行。

2.拥有高层次科技人才1名及以上。

3.拥有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作用的具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1项及以上,包括:高新技术产品、重大新产品、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新药、新型医疗器械、农业机械、动植物新品种、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3项及以上)等。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1.05.04•【文号】国科火字〔2011〕123号•【施行日期】2011.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称《工作指引》)中关于复审及更名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2011年复审及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更名工作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按照《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制定《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详见附件),请各地遵照执行,并将试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二、复审工作(一)鉴于2008年认定工作启动时间较晚,为配合税收清缴时间进度,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由各地方认定机构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确定,已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尽早开展复审工作。

(二)复审的条件、程序和组织依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三)复审应与新认定分开不同批次进行公示、报备。

各地方报备的复审企业不超过三批,并于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年复审报备工作。

(四)通过复审的企业必须在企业原认定证书到期前公示,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按复审公示时间计算,颁发重新编号的证书。

(五)2011年参加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发生名称变更,已完成更名审批程序的,可进行复审。

复审前发生更名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企业,可以在复审时一并提出更名申请,企业按变更前名称(附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提交更名材料和复审材料(名称变更申请书和认定申请书(复审)及相关附件)。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示重庆市2020年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示重庆市2020年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示重庆市2020年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拟同意变更等40家高新技术企业名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5月6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5月6日18点前向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

提出异议时应清楚表述异议企业存在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具体问题,并尽可能提供事实证据。

对收到的任何异议文件,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联系人:郑慧、李正权联系电话:67788354附件:重庆市2020年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重庆市科技局代章)2020年4月24日附件重庆市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名单3 重庆瑞坤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瑞坤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GR20185110054 重庆朕尔科技集团医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朕尔医学研究院有限公司GR20195110115 重庆斯格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斯格特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GR20195110126 重庆巨泰物联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巨泰物联网集团有限公司GR20175110037 重庆赛飞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重庆赛飞斯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GR20195110028 重庆昊磐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昊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GR20185110059 重庆潮禧工贸有限公司重庆潮禧工贸股份有限公司GR201851100010 重庆市丰凯纸制品有限公司重庆丰凯纸制品股份有限公司GR201951100711 重庆市宏图油墨有限公司重庆宏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GR201851100312 重庆聚焦人才服务有限公司重庆汇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GR201951101313 重庆翰海睿智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翰海睿智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R201951100714 中再云图(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中再云图技术有限公司GR201951100315 重庆四达试验设备有限公司重庆苏试四达试验设备有限公司GR201951100916 北控滨南康健(重庆)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滨南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GR201951100417 重庆杰利来日用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杰利来家居用品(重庆)有限公司GR2019511004司31 重庆艾里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艾里芸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GR20195110011732 重庆市奇龙工贸有限公司重庆市奇龙科技有限公司GR20195110139033 敏达电气(重庆)有限公司重庆敏达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R20185110071734 重庆翔睿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重庆翔睿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GR20195110024835 重庆依斯普激光技术有限公司重庆依斯普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GR20175110076836 重庆猪八戒网络有限公司猪八戒股份有限公司GR20175110079637 重庆远风机械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衡远科技有限公司GR20175110079338 重庆同仁至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同仁至诚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R20175110070939 重庆亲禾建科建材有限公司重庆亲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GR20175110071540 重庆凯瑞车辆传动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凯瑞传动技术有限公司GR201751100255。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首批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结果的通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首批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结果的通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首批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结果的通报正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首批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结果的通报各有关单位:近期,我委组织专家对2011年首批建设的67家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企业工程中心")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果通报如下:重庆市半合成药物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0家企业工程中心验收结果为"优秀"(见附件1),我委将以支持其承担2014年应用开发或集成示范项目的方式促进其创新能力提升;重庆市现代信息服务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53家企业工程中心验收结果为"合格"(见附件2);1家企业工程中心验收结果为"较差",限期整改后组织专家重新验收;3家企业工程中心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取消建设资格,两年后可按建设要求重新申报。

希望各企业工程中心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强化人才引进和培养,促进成果产业化,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附件:1.首批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优秀"名单2.首批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合格"名单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3年10月10日附件1:首批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优秀”名单序号名称依托单位1.重庆市半合成药物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大国际医院集团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重庆市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方正高密电子有限公司3.重庆市固态惯性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六研究所4.重庆市中央空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5.重庆市中药制剂工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6.重庆市乳制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7.重庆市给药系统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8.重庆市药物合成工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重庆市LED光电器件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平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重庆市工业泵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附件2:首批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合格”名单序号名称依托单位1.重庆市现代信息服务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重庆市电子电器功能材料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3.重庆市铝合金加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重庆市医用金属材料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润泽医药有限公司5.重庆市通信应用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6.重庆市轨道交通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金美通信有限责任公司7.重庆市手性药物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鼎联制药有限公司8.重庆市载重车智能监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大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重庆市烟草生物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银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重庆市临床细胞分类识别设备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1.重庆市新药设计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植恩药业有限公司12.重庆市微生物肥料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万植巨丰生态肥业有限公司13.重庆市醇醚燃料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大为石化有限公司14.重庆市银花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秀山红星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15.重庆市药物质量控制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6.重庆市手术动力装置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西山科技有限公司17.重庆市血液透析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18.重庆市半导体医疗照明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邦桥科技有限公司19.重庆市新型释药系统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重庆市竹笋开发企业工程技术中心21.重庆市放射医疗装备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华伦弘力实业有限公司22.重庆市电力铁塔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广仁铁塔制造有限公司23.重庆市复杂刀具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工具厂24.重庆市抗肿瘤药物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福安药业有限公司25.重庆市紧密纺织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三峡技术纺织有限公司26.重庆市铬化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7.重庆市医疗物联网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8.重庆市生态型复(合)混肥料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双赢集团有限公司29.重庆市数字资源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西信天元数据资讯有限公司30.重庆市高耗水行业节水与水资源利用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远达水务有限公司31.重庆市药品电子商务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32.重庆市天然药物分离纯化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恒星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33.重庆市新型耐磨钢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川深金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4.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汇贤优策科技有限公司35.重庆市低碳建筑材料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龙者低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6.重庆市工业在线检测装备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机电设计研究院37.重庆市治疗性多肽制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青阳药业有限公司38.重庆市机电过程自动化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和平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39.重庆市农药剂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中邦药业(集团)有限公司40.重庆市智能电网通信信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记奥普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41.重庆市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耐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42.重庆市金佛山中药材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南川区瑞丰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3.重庆市天然药物提取分离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三峡云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44.重庆市锶盐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45.重庆市路面再生养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鹏方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6.重庆市中速柴油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潍柴发动机厂47.重庆市特种电缆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宝丰线缆有限公司48.重庆市小模数齿轮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秋田齿轮有限责任公司49.重庆市汽车板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万达薄板有限公司50.重庆市软件评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菲迪克信息系统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51.重庆市医用营养食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生物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52.重庆市豆制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天润食品开发有限公司53.重庆市变压器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亚东亚集团变压器有限公司——结束——。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回复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回复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回复申请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很多企业所渴望的,因为这将为企业带来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和财务实惠。

而要进行认定,首先需要了解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下面,我将逐步回答您关于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问题。

首先,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投入、技术人员比例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

一、科技创新能力1.1 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申请认定的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

1.2 企业具备自主研发能力企业应具备一定规模和能力的自主研发,在技术领域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潜力,能够开展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

二、研发投入2.1 研发经费投入比例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研发活动,其中,新设立的企业在最近两年内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10%,已设立的企业在最近一年内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6%。

2.2 研发人员投入比例企业在最近一年内,研发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需达到一定要求。

具体要求根据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而有所调整,一般要求新设立的企业需达到10%以上,已设立的企业要达到5%以上。

三、技术人员比例3.1 高级技术人员比例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聘用一定比例的高级技术人员,其中,新设立的企业聘用高级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30%,已设立的企业聘用高级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20%。

3.2 博士及硕士研究生比例企业还需要在技术人员队伍中聘用一定比例的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其中,新设立的企业聘用博士及硕士研究生比例不低于10%,已设立的企业聘用博士及硕士研究生比例不低于5%。

四、知识产权企业在研发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对于企业认定非常重要,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企业在过去一年内获得的有效专利数量不低于一定要求,具体要求根据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而有所调整。

综上所述,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主要包括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投入、技术人员比例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要求。

重庆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重庆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重庆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等活动,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遵循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国家相关税法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重庆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重庆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机构包括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协调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统称:认定机构)、组织推荐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咨询受理中介机构、财务中介机构)。

协调指导小组由重庆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及市地税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科委;组织推荐机构设在各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北部新区、西永微电子园区、大学科技园区管理部门;咨询受理中介机构是指认定机构认可的协助受理申报材料并为企业提供申报咨询的机构,咨询受理中介机构原则上只设置一家;财务中介机构是指经认定机构备案公示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

认定机构对咨询受理中介机构和财务中介机构实行动态化管理,每年认定一次,并在网上公布认定结果。

第七条职责(一)认定机构协调指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认定(复审)工作,并对认定(复审)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在协调指导小组领导下承担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认定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按•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负责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复审)工作;2、负责重庆市范围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3、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4、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5、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咨询中介机构和财务中介机构的认定与监管;6、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及复核结果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及复核结果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及复核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2.24
•【字号】渝经信发〔2019〕128号
•【施行日期】2019.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管理
正文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公布2019年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及复核结
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产业主管部门,各工业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渝中小企〔2018〕36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19〕9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区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委党组会审议、公示等程序,我委确定了2019年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及通过复核的名单,现予以公布。

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所在企业接此通知后,请按照《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和建设,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我市加快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1.2019年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名单
2.2019年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通过复核名单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2月24日附件1
2019年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名单
附件2
2019年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通过复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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